第三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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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9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1
页码: 995-10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政法中检察的情况,介绍了检察机构设置,侦查检察,职务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林业检察,监所检察和公诉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检察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91年,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辖莆田、仙游两个县检察院和城厢、涵江两个区检察院。全市共有检察编制278人(其中市检察院78人);共设置内设机构38个(其中市检察院1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申科、研究室、纪检组)。同年,市检察院成立工会委员会。
  1992年,市检察院增设林业检察科(核定事业编制4人)、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技术科3个内设机构,在市工商局设立检察室。
  1993年,全市检察系统增加检察编制34人,增编后,共有检察编制316人(其中市检察院91人)。
  1994年,全市检察系统又增加编制18人(其中市检察院增编5人)。
  1995年4月,市检察院设立地方税务局检察室与湄洲检察室,为科级单位;9月增设行政装备科,各县区检察院也相继设立19个乡镇检察室。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再次增加编制23人。至此,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有检察编制357人,其中市检察院102人。
  1997年1月,市检察院撤销刑事检察科,设立审查批捕科与审查起诉科;3月,成立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妇女工作委员会;10月,进行机构与编制改革,实行检察干部编制与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分开,核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干部编制357人,增加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2人(其中市检察院8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设置内设机构56个,其中市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副处级规格,下设干部科、宣教科、法警、检察官工作科)、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技术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林业检察处、行政装备处、监察处(与纪检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4个内设机构。
  1998年2月,市检察院与各县区检察院的各内设机构先后正式成立挂牌,启用新印章。6月,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下发的4名林业检察事业编制统一改用专项行政编制。9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保留市检察院湄洲检察室,撤销行业检察室与其他乡镇检察室。
  1999年8月,市检察院成立中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02年9月,撤销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新设立荔城区检察院和秀屿区检察院。
  2003年2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检察院编制按10%精简,共精简检察人员编制35人(其中市检察院10人)。重新核定干部编制326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4人,其中市检察院101人(干部92人、工勤人员9人),共核定内设机构60个。市检察院按照莆委编(2002)162号《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内设机构1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林业检察处、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市检察院配备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正副职37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17名、科级非领导职务19名。各县区检察院也相应配备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2005年1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增加专项编制84名,共有检察干部编制4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4名(其中市检察院干部102名、工勤人员9名,共111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配备干部335人,工勤人员33人。其中检察长6人、副检察长17人、检察员181人、助理检察员52人、书记员44人、司法警察8人、无法律职务27人。配备有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120人,科员、办事员195人。
  2005年,各县区检察院相继恢复法律政策研究室。12月,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与各县区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科先后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在内设机构规格不变的情况下,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干部按副科级配备,担任业务部门正职的具有检察官法律职务,各县区检察院先后完成部门正职的职级配备。
  第二节 侦查检察
  1991年,莆田市检察机关侦诉分开后,着重加强内部制约机制,逐步完善办理自侦案件程序,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是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61件706人,批捕312件611人,不批捕13件36人,退回补充侦查24件38人。
  1992—1993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880件1663人,批捕693件1436人,不批捕30件89人,退回补充侦查50件110人。
  1994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441件950人,批捕399件871人,不捕14件42人,退回补充侦查14件22人,共提前介入侦查56人次。
  1995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606件1258人,批捕548件1140人,不批捕21件61人,退回补充侦查88件217人,纠正漏捕2件23人。是年,还派员参与扫黄打非、打“拐”(即拐卖妇女、儿童)、查禁取缔邪教组织以及“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破积案”等专项斗争。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参加以“打抢劫、摧团伙、抓逃犯”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791件1777人,批捕707件1569人,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批捕案件85件206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报捕2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捕52人,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26次。协同公安局、法院联合发布督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促使189名批捕在逃犯和负案在逃犯投案自首。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原刑检部门分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参加公检法司等部门统一组织的“百日会战”,对117件259人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这些案犯均获有罪判决,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2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3件12人、立案通知书2份2件5人,追捕漏犯38人。7月,城厢区检察院就陈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向城厢公安分局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开创了莆田市立案监督的先河。是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1057件1969人(其中自侦案件64件73人),批捕886件1778人(其中自侦案件62件71人),不批捕65件188人,退回补充侦查29件89人。
  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发现漏犯37人,追捕30人,报捕案件质量有所下降。是年,共受理报捕案件1073件2163人,批捕954件1880人,不批捕10件266人,退回补充侦查58件159人,不捕率为12.3%。
  1999年,全市两级审查批捕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应当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立案通知书3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9份,追捕犯罪嫌疑人34人。各县、区检查院在立案监督上都实现零的突破,全市共立案监督8件。共受理报捕案件1240件2543人,批捕1111件2298人,不批捕120件229人,退回补充侦查71件143人。
  200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批捕“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和组织策划者4件14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31件33人,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4件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同年,全市两级审查批捕部门参加禁毒、反走私、反偷私渡等各种专项斗争,共受理报捕案件1168件2226人,批捕1044件1975人,不批捕115件233人,追捕漏犯86人,监督公安机关办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案件7件。
  200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75件83人,为上年的4.6倍。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286件,参加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讨论135件,追捕漏犯112名。是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384件2518人,批捕1303件2364人,不批捕71件126人。共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3件74人,其中批捕假币犯罪12件22人,金额为300多万元。
  200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参加打击“六合彩”专项整治斗争,批捕利用“六合彩”赌博犯罪案件71件142人,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元。是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223件2186人,批捕1173件2097人,不批捕45件69人。共提前介入205件,有罪判决率100%。其中,追捕漏犯84名,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39次,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固证210次。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参加“反窃电”、查禁“六合彩”等专项斗争,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对1998年以来全市查获的涉烟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对移送公安机关的52起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逐一阅卷审查,对其中案值大、涉嫌犯罪的47起案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促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6起。是年,全市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345件2366人,批捕1258件2223人,不批捕137人,追捕漏犯210人。
  2004年,全市两级侦查监督部门以参加打击制贩假币犯罪专项斗争和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437件2438人,批捕1324件2232人,不批捕71件127人,开展立案监督52件,追捕漏犯160人。
  2005年,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对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实行报备的通知》,要求县区院对于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胁迫犯、情节轻微犯及在校生犯罪等案件逮捕时必须上报市检察院把关,凡涉及未成年人的逮捕案件一律报市检察院备案。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轻刑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惩治和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教育挽救力度。是年,全市两级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566件2468人,批捕1474件2298人,不捕160人,追捕漏犯92名。
  第三节 职务检察
  一、反贪污贿赂
  199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线索123件168人。经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69件8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29人。全省通报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5件中,莆田市占3件。
  1992年,市检察院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设立工商检察室。共出动查假人员500多人次,捣毁制假窝点17个,受理假冒商标案件26件,从中立案查处7件7人,涉案总额达40余万元。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02件124人,决定立案侦查75件86人。
  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会议精神,199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于10月12日召开,由莆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人大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公布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5个重特大案件,决定逮捕经济案犯13名。12月13日,市检察院在湄洲日报公布第二批案件。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39件183人,立案侦查72件91人,查出违法犯罪总额达1221.87万元,追回赃款796.36万元。
  199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83件243人,立案侦查100件132人,其中大要案35件55人,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2件。其中,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出纳兼金库保管员、密押员连某,利用掌管金库钥匙和保险柜密码的职便条件,窃取金库美金等共计折合人民币360.9万元,为莆田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最大贪污案。
  199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229件218人,立案侦查123件144人,其中要案3件6人,万元以上大案76件91人。其中,仙游县公安局局长林某受贿案,社会反响较大。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59件296人,立案侦查116件141人。
  199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管辖权的变化,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285件311人,立案侦查121件137人。其中,莆田市金融系统特大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即犯罪嫌疑人涵江工商银行新街储蓄所主任许某伙同其妻先后伪造定期存款存单20张,骗取国家资金3150万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50万元。
  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克服过去片面追求立案数的做法,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严格执法。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48件169人,立案侦查32件39人。
  为开展形式多样的犯罪预防工作,1999年市检察院和市人行联合召开全市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进行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教育。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66件175人,立案侦查41件46人,其中贪污、挪用公款两类案件37件40人,万元以上案件35件38人。
  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200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海关、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预防工作联系制度,共立案侦查50件59人,涉案总额1485.66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4.17万元。查办大案要案20件,科级以上干部案件8件8人,处级干部犯罪要案2件2人。
  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建立侦查指挥机制的要求,2001年市检察院于4月5日成立莆田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由分管检察长任指挥中心指挥,反贪局、法纪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中心副指挥,实行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是年,全市两级检查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线索183件209人,立案侦查41件54人。
  200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65件176人,立案侦查38件41人。立案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2件14人。
  2003年,市检察院制定《关于整合侦查资源,建立高效机制的暂行规定》,以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采取督办、参办、提办或交办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是年,全市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47件,初查145件,立案侦查31件34人。
  2004年,市检察院制定《关于认真落实执行高检院办案工作考评办法规定》,完善自侦案件中不服逮捕、撤案和不起诉三个环节,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百分之百进入监督程序,确保公正执法。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28件,初查112件,立案侦查45件48人,查办大案23件23人。查办要案取得历史性突破,共立县处级干部要案8件8人,创市检查院建院以来最高纪录。
  2005年,全市两级检察部门查办医疗、卫生、交通、土地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由指挥中心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打击,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名。同年,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动力,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08件,初查102件122人,立案侦查30件46人。查办大案19件3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6件,创历史新高。立要案6件6人(厅级1件1人)。
  二、反渎职侵权
  199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非法拘禁案件44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88%,立案11件17人,占立案总数的73%。
  199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办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妨害邮电通讯、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侵权犯罪案件。其中受理非法拘禁案件32件,占受理总数的64%,立案6件13人,占立案总数的60%
  199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57件,立案21件38人,受理数和立案数创建市以来最高纪录。其中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8件18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8%。受理法纪案件涉及10个罪名,其中刑讯逼供、徇私舞弊、非法管制案是全市首次办理的案件。
  199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49件,立案17件36人,要案2件2人。其中非法拘禁12件28人,占立案总数71%。查办一批在莆田乃至全省都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3件6人,其中特大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即莆田市建设银行黄某等人玩忽职守,造成金库被盗,损失折合人民币350多万元。
  199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84件,立案36件。查办徇私舞弊案,立案8件9人,立案数是建市以来查处该类案件总数的2.67倍,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彰。查办非法拘禁案较为突出,受理41件,立案18件42人,解救人质2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多万元。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案件4件5人,取得重大突破。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72件,立案33件41人。其中非法拘禁案17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一半。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案13件14人,占立案总件数41%。查处原莆田县灵川镇下尾村林某因船体严重超载翻船,造成10人溺水死亡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
  1997年,查办徇私舞弊案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渎职“侵权”案件。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68件,立案12件17人。
  以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五类犯罪案件为重点,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79件,立案8件10人。其中,立案7件9人,占立案总件数的88%。
  1999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84件,立案6件6人。其中,办理的莆田县工商局江口分局局长张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案件、涵江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林某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影响大。
  贯彻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2000年全市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96件,立案8件9人。通过办案查出违法犯罪金额50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强调侦查一体化,加强内部协作与外部的配合,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52件,立案侦查12件18人,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犯罪案件8件14人。
  200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57件,立案侦查8件10人,公安民警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办6件8人,重点查办了仙游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玩忽职守致使发生6死1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4件,立案侦查9件9人,其中公安民警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等7人。3月,市检察院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处。
  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专项活动斗争,查办此类案件6件6人。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55件,立案侦查14件15人,其中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15人,同比上升88%。
  2005年11月,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61件,立案侦查9件15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刑讯逼供四类犯罪案件突出。其中,有效查办了涵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6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罪。
  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2年,莆田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成立,发展经历可以分为3个阶段:
  1992—1994年为起步筹备阶段。1992年,莆田市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次年,仙游县人民检查院、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1994年,莆田县人民检察院、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3年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9件,审结50件、立案1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市检察院直接抗诉3件、和解2件。同时,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与5家企业进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排忧解难。
  1995—1997年为探索阶段。当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三少一难:即人员少、案件来源少,经验少;开展工作难、调阅卷宗工作不畅、调查取证单位不予配合,监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因此,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加。3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1件,审结130件、立案8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7件,市检察院直接抗诉9件,再审建议4件,还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6件,从中立案1件。
  1998—2005年为全面发展阶段。2000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全省评比中居第二名。8年间,每年立案数都在35件以上,提出抗诉在9件以上,提请抗诉在26件以上;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采纳率在71%以上;法院再审结的案件,一审改判率(含调解)为83.5%;二审改判率(含发回重审)为77.5%。另向法院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2份,为国家和集体挽回资产流失1200多万元。有效做好息诉676件,和解14件。共有60篇调研文章在省市研讨会及报刊杂志上交流,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蔡福华还撰写出版了《民事优先权新论》《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等书籍。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市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集体10次,30人次受到表彰。
  第五节 林业检察
  1991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2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
  1993—1994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开展林业专项斗争,深挖毁林犯罪,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1996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继续配合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破积案”专项斗争。
  1997—1998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配合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从重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1999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送检察机关批捕1998年9月23日立案侦查的陈某等6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案,使陈某等人得到应有惩罚。同年6月,原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9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
  2000—2001年,贯彻执行全省林业检察为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2001年后,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组织县、区林业检察科在柳溪、溪口、白云等国有林场开展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的表彰。
  2002年9月,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向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福建省森林条例》的有关情况,受到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林业刑事案件17件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件24人,比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1.6%。是年6月,原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撤销,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
  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林业刑事案件35件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件46人。3月,市检察院下发正式通知,明确要求没有设立林业检察科的县、区检察院要指派一人作为林业检察工作联络员。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2005年对林业公安2002年以来的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共检查林业行政执法案件1789件,涉及市、县(区)两级林业公安17家,查出应当撤销行政处罚作刑事处罚的6件6人,行政处罚不当的27件31人,督促林业公安认真进行整改。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提请批准逮捕263件3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2件320人,不捕21件42人。受理森林公安移送审理起诉275件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1件305人,不诉7件11人,撤案7件9人。
  第六节 监所检察
  1991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口头通知纠正违法235次。检察纠正超期羁押40件69人,清理违法关押对象136人,查办监管干警违法违纪10件12人,打击牢头狱霸4件6人,联合安全检察53次,及时发现制止自杀苗头11起、企图越狱脱逃4起。
  1992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纠正超期羁押17件32人,查办监管干警违法违纪6件8人,联合安全检察26次,及时发现制止自杀苗头4起、企图越狱脱逃4起11人,打击牢头狱霸16件23人。
  1993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纠正混关混押3件3人、不符合留所服刑的2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4人、违规批准留所服刑的2件2人及看守所乱收费3件3人,检察纠正超期羁押24件34人,联合安全检察29次,有效制止1起6人可能脱逃的重大事故发生,打击牢头狱霸26件47人。
  1994年,检察干警同在押人员谈话200多人次,及时打击牢头狱霸7起。
  1995年,检察纠正超期羁押15件55人,清理纠正应投劳而未按时投劳的6人,保外就医应收监的29人,打击牢头狱14件17人。
  1996年,莆田监狱在监人员745人。检察纠正超期羁押25件49人,查办监管干警和律师违法违纪14件,打击牢头狱霸30人,提出公诉4件8人。
  1997年,莆田监狱在监人员2280人,协助监狱及时处理违规、抗改罪犯21人,起诉再犯罪案件2件2人。
  1998年,制止事故苗头11起,针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检察建议42条,办理牢头狱霸案件16件29人,查办监管干警违法违纪案件8件10人。
  1999年,监所检察部门提出口头、书面纠正超期羁押意见400多人,纠正超刑拘期限81件124人,受理莆田监狱和原莆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35人,同在押人员谈话400多人次,促进在押人员认罪伏法。
  2000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开展专项检察5次,发现纠正超期羁押246人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1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全市监所检察部门针对以劳代刑、先行劳教的问题,对9件11人违法劳教、3件4人执行不当进行纠正。受理审查起诉又犯罪案件16件22人,对莆田县看守所关押的一批“4.20”厦门远华走私重案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监督,确保“4.20”案件顺利查办和审理。是年,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被莆田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2001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会同武警、监管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2次,清除各类危禁品30件,消除不安全隐患11处。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检察活动2次,纠正超期羁押30人次,提出纠正意见40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18条。是年,市检察院监所处立集体三等功。
  2002年,原莆田县看守所改为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由原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改为市检察院直接派驻,查办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3件6人。同年,共对监管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检察意见8份,口头检察建议30多条,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271人,受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49条,查证属实19条,进行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8次,消除各类危禁品200多件,消除安全隐患13起。
  2003年,对2000年以来被裁定减刑900人、假释32人、保外就医31人和暂予监外执行22人进行专项检察,查处监管干警违法违纪7件7人,发现纠正不安全隐患20多起,清理危禁品70多件,提出检察建议10多条,制止3起冲监脱逃,及时发现制止企图自杀6起。共纠正超期羁押79件87人,实现了莆田市两级政法机关办案无超期羁押的目标。是年,驻莆田监狱检察室由原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改为市检察院直接派驻。
  2004年,全市3个派驻检察室均与监管场所实现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并通过高级人民检院、省人民检察院考核验收:市检察院驻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为一级达标、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为二级达标、仙游县院驻仙游县看守所检察室为三级达标。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2005年监所检察部门制订《加强派驻检察室刑罚执行监督的若干规定》,共对监管场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提出口头纠正31人次,纠正各类违法18人。同在押人员谈话教育80多人次,查处监狱干警违法违纪案件4件4人。
  第七节 公诉
  1991年,全市刑检部门对1989年以来特别是适用两高(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精神作免诉处理的47人,采取“三结合”(即一见面、二了解、三接触)方式重点回访。是年,市刑检部门突出打击七种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8件962人,决定起诉315件565人,免诉28件76人,不诉1件10人,退查78件179人。
  1992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0件894人,审结369件690人,决定起诉323件561人,免予起诉46件121人,不起诉8人。10月,对1991—1992年全市不起诉10人、免诉65件137人以及无罪2人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1993年,全市刑检部门派出检察干警165人次,配合查处“车匪路霸”犯罪案件75件263人。先后与11家乡、村、三资企业挂钩,订立共建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是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92件939人,决定起诉346件573人,免予起诉26件82人,不起诉2人。
  1994年,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5件1009人,决定起诉377件669人,免予起诉76件175人,不起诉2人。纠正侦查机关错误定性6件12人;提出抗诉4件,改判2件,发出书面纠正意见46份。介入56件重大恶性案件,快审快诉。回访考察免予起诉人员116人次、解除帮教68人。
  1995年,全市刑检部门参加春、夏季严打斗争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1件1057人,移送免诉案件32件70人,起诉499件849人,免诉41件92人,不起诉2件8人。纠正侦查机关定性28件96人,追诉漏犯漏罪23件76人;提出抗诉12件15人,改判5件6人。
  1996年,开展以“打抢劫、摧团伙、抓逃犯”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全市刑检部门参与协调各类刑事案件38件89人,配合召开公判大会18场。追诉漏犯漏罪37起108人,提出抗诉11件16人,改判5件8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872件1643人,决定起诉757件1301人。
  1997年,全市刑检部门分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职能部门,实行捕诉分离,审查起诉变为控辩模式。是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78件1731人,决定起诉801件1335人,不起诉66件122人,提出抗诉13件23人。参加“百日会战”,提前介入117件259人。
  1998年,结合检察机关教育整顿专项整改,进一步加大审查起诉工作力度。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8件2098人,决定起诉1066件1788人,比增33.93%,不起诉13件20人,提出抗诉17件25人,改判3件9人。抓好出庭公诉“形象工程”,开展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共评出6名市级优秀公诉人,其中1人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
  1999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精品法律文书评选、公诉人演讲比赛、公诉案件观摩庭评比等活动,提高检查人员素质。下发《关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试点。是年,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558件2533人,决定起诉1334件2117人,不起诉29人。提出、提请抗诉案件11件11人,法院改判3件3人。11月,市检察院组织执法复查小组,对各县区检察院1998年以后的不起诉、撤案、判无罪等案件进行复查。
  200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制定《审查起诉工作量化管理规定》,引进考评制和奖惩制。原莆田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其做法和经验在全省公诉改革会议上交流。是年,全市检查系统提出共受理各类案件1396件2386人,决定起诉1123件1872人,不起诉43件74人。
  200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突出“治爆缉枪”、打假、查禁“六合彩”等专项斗争,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共受理各类案件1580件2588人,决定起诉1238件1939人,不起诉31件45人。
  2002年,市检察院制定《主诉检察官制度实施细则》,规范检察行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案件1475件2349人,起诉1248件1986人,不起诉20件30人。
  2003年,审查起诉改变公诉。全市检察机关把集中性、阶段性“严打”向日常性、经常性工作转变,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开展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活动。执行“两高一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简化审和简易审”实施意见,当年适用233件276人。市检察院配备多媒体示证系统,完成了《中国刑事犯罪数据库》案件录人工作。同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89件2618人,决定起诉1406件2093人,不起诉36件53人。其中,2002—2003年“严打斗争”中,共起诉严打“三类”重点案件1265件1834人。办理高检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案件5件,起诉61人,从中挖出漏罪、漏犯43人;办理以被告人蔡某、梁某分别为首的二起恶势力团伙案件中,挖出漏犯21人,其中追诉4名漏犯均被处死刑;挖出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提出、提请抗诉案件77件,改判27件。
  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健全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监督程序;推行公诉流程管理,增强公诉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15件2476人,起诉1495件2290人,不起诉18件32人,提出抗诉4件4人。配合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快诉38件53人,追诉漏罪42起,漏犯44人。
  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2005年狠抓依法指控犯罪、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三项重点工作;出台《公诉人出庭行为、用语规范的意见》《关于加强公诉案件管理的意见》《公诉部门办案纪律的有关规定》三项制度,对公诉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共受理审查起诉1712件2531人,起诉1533件2189人,不起诉21件30人。参加打击六合彩、赌博、淫秽色情网站等专项斗争,起诉涉赌案件71件100人,涉黄案件42件64人,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作不起诉21件30人。提请、提出抗诉8件27人,改判2件2人。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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