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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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
页数: 6
页码: 975-9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公安局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方面的工作。公安机关通过制定预案、开展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处置了群体性事件。同时,通过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发证管理和专项整治,规范了行业秩序。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1991—1997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旧城旧村改造、成片土地开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其他治安所引发的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增多,规模逐步扩大;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多元化;行为日趋激烈,危害日趋严重。1998—2001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及生活保障、城建项目拆迁安置、农村基金会债务纠纷、三资企业劳资纠纷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行为偏激,造成一定后果;有组织倾向日趋明显。为此,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公安机关处置发生在党政机关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工作方案》,并进行演练。同时,开展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活动,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督办力度。从2000年开始,全市建立逐月逐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置、疏导工作。是年,开展为期8个月的全市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52起,办结率为96.2%
  2001年,莆田市实行市、县(区)、镇(乡)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共同接访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2265件,已办结1814件,办结率为80.1%。集体前往省厅越级上访的批数和人数由往年的全省第二、三位下降到第六、七位。
  2002—2005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城建项目拆迁安置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行为激烈,暴力抗法,打伤执法人员;多种问题交织,处置难度大、反复性大。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包括市殡仪馆迁建、三峡移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99起。
  2003年,莆田市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查证和疑似患者的控制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非典”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制定《莆田市公安机关切实维护破坏性地震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应急预案》和《莆田市公安机关布控堵截工作规定》;参与综治部门开展的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重点涉法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集中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
  2005年5月18日至9月6日,“市、县(区)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接待群众来访1021件,办结999件,停访息诉979件,办结率和停访息诉率分别达到97.8%和95.9%。其中,公安部交办的44件办结43件,省厅交办的18件办结14件。秀屿公安分局受到公安部表彰。
  二、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
  1991—1995年,是莆田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清理整顿和纳入管理相结合的阶段。1991年,市公安局出台下发《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意见》,清查整顿全市2824家公共场所;举办20期从业人员培训班,提高素质。4月,市公安局出台下发《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对全市603家特种行业进行清理。
  1992年,市公安局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色情活动的蔓延。
  1994年,市公安局对全市发廊业、旅馆业、歌舞厅、卡拉OK厅等“三厅”的业主、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亮牌上岗。
  1996—2001年,是境内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发证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阶段。1996年10月,莆田市实施《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至是年底,全市应发证列管的行业场所1350家。经重新审核,核发新证的行业和场所有:移动电话营销业21家、机动车维修业90家、印刷业91家、刻字业52家、旅馆业244家、音像制作业121家、放映业99家、美容厅367家、“三厅”295家。
  1997年,市公安局对旅馆业和桑拿按摩业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业整顿33家,取缔29家。同时,举办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5场次,发给培训合格证4212本。
  1998年,市公安局依托南门片区旅馆业理事会,对南门118家个体旅社进行整顿,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个体旅社实行微机管理。
  1999年,各级治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按摩业、音像制品行业等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娱乐场所2500家次,查处有营利性陪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164家,取缔18家。
  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制定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核验收标准,举办娱乐服务场所业主、从业人员培训班29期,培训人员3500名。查处从事营利性陪待活动的娱乐服务场所56家,遣送、教育营利性陪待人员963名。
  2001年,治安管理部门以城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
  2002—2005年,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相结合的阶段。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管理秩序专项行动,共有40家旅馆3137张床位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印章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印章信息2128条。
  2004年,对需治安部门行政许可的行业场所重新审核换发新证,对需备案的行业场所做好备案、告知和建档工作。经审核,全市纳入管理的特种行业有1061家。
  2005年,全市有53个派出所在办证大厅、接待室等放置公示栏,明确登记、备案程序。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比对,协助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8名。
  三、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管理
  (一)枪支管理
  1991年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打击涉枪涉恶团伙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收枪行动。
  1991—1994年,全市公安机关规范管理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995年11月25—30日,全市开展收缴黑枪集中行动,共有245人主动登记上缴各类枪支371支、子弹569发、管制刀具109把。12月16日,召开一场销毁枪支、管制刀具现场会,共销毁各类枪支976支、子弹1403发、管制刀具561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7—1998年,全市治安部门对76个法定配枪单位调查摸底,对2000多名公务用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1668支枪支重新进行登记,对全市所有公务用枪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998年,全市共收缴非法枪支128支、子弹280发,其中猎枪38支、汽枪22支,火药枪24支,其他枪支44支。共发生涉枪案件31起,打伤9人,抓获涉枪人员37名,其中报捕判刑8人,劳教13人,治安处罚16人。
  至1999年6月,全市治安部门完成换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工作。
  2000年,对全市21家金融系统单位和19个政法系统用枪单位的枪支弹药进行安全检查,并开展枪支弹道痕迹检验,重新建立451支枪支的弹道痕迹档案。
  2001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收到主动上缴的枪支145支、子弹9479发、军用手榴弹167枚、炸药336千克、黑火药25千克,雷管692枚、导火索290米,共销毁收缴枪支655支。其中,收到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案件线索122条,从中查获涉爆案件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6名、从中缴获炸药277千克、黑火药3000千克、雷管1703枚、导火索5306米。
  2003年,全市共查破各类涉爆涉枪案件220起,收缴各类枪支39支、各类枪弹346发、手榴弹8枚。是年,共抓获各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96人,抓获网上在逃犯3人(刑拘在逃2人、批捕在逃1人)。
  2005年,全市发生涉枪案件8起。
  15年间,全市开展收枪专项行动10场次,组织集中销毁枪支现场会4场次,销毁各类枪支2139支、子弹10866发。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1994年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成立莆田市人民政府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副市长林春连任组长,组织公安、工商等单位全面开展“禁炮”工作。至1996年,全市查处违反《通告》行为195起,治安拘留56名、罚款12.34万元,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90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8081箱。
  1997年1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禁炮工作表彰会,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3名。5月起,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至2000年,全市查处涉爆案件727起,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地下作坊582处,查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1158名,收缴涉案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3.9663万件、黑火药23吨、炸药14.1吨、雷管4.1252万枚、烟花爆竹和黑火药原材料45吨。
  “百日治安整治”期间,全市共检查整顿涉爆单位481个,1998年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收缴非法炸药6412千克,雷管2462枚,导火索620米,取缔民爆物品非法销售点5家。
  2001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把“治爆缉枪”作为全国“严打整治”专项斗争3条主战线之一,筹建烟花爆竹生产基地。6月,仙游县公安局邀请国防科工委专家到榜头烟花爆竹生产基地进行勘查设计,建成占地4.7公顷、可容纳70户400多名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10月,莆田县公安局协调新度镇建成占地2.7公顷、可容纳70户400多名从业人员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
  2002年,组建南日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
  2003年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禁炮专项行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百日会战”、“缉爆专项行动”等,共收缴烟花爆竹成品4148件、半成品1704件、原材料10.7吨、鞭炮引线13.8万米、炸药1075.3千克、雷管2450枚、导火线和导火管等1258.6米,共摧毁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103处,收缴生产机械89台,摧毁生产工棚95间。
  2005年8月20日—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涉枪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共收缴枪支3支、子弹2395发、炸药279千克、黑火药27千克、雷管21枚、导火线170米、手榴弹34枚、迫击炮弹3枚、训练弹32发、烟花爆竹成品50件,以及一些半成品和原材料。查获涉枪涉爆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9人,治安处罚42人,抓获省市挂牌督办涉枪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1名。
  至2005年的5年间,全市查处涉爆案件594起,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地下作坊532处,收缴涉案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30396件、黑火药4.3吨、涉案炸药8.4吨、雷管30842枚、烟花爆竹和黑火药原材料23.6吨。
  四、专项治安整治活动
  1991年后,全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及利用色情敲诈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等进行检查,使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1995年2月开始,全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色情活动专项斗争,清查发廊、美容厅等共4000余处。
  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禁毒枪”等活动,1996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分别开展“扫黄禁娼”、“禁毒枪”两个专项行动,清理美容厅、“三厅”、桑拿浴、旅社、出租私房及其公共场所、行业3000余处次。
  1997年,开展“禁娼毒、扫黄赌”“打黄丑”3个专项行动,清理美容厅、“三厅”、桑拿浴、旅社、出租私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同时,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全市共有自建保安组织238个、保安人员1615名。经审核,审批自建、联建保安组织106家,保安人员1216名。报送省公安厅审批保安服务公司3家,保安培训中心1家,培训点2个。
  1998年,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共清查场所行业1086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场所20家、限期整改21家;举办业主、从业人员培训30期、培训人员1698名、签定治安安全责任状489份。11月,开展机动车修理业专项整治,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7名,缴获赃车2辆,办理机动车修理业证照543本,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12期856名。
  1999年,在36个乡镇128个村(居)开展专项治安整治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15名,摧毁带有流氓恶势力色彩的犯罪团伙17个成员77名,破获刑事案件337起,调处化解滩涂、宗族矛盾纠纷事件6场。同时,加强高速公路莆田段建设期间治安整治工作,查处、调解沿线治安案件68起。
  2001年,全市共组织9场次统一清查行动,共清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1656家次,取缔擅自设立的场所60家、吊销证照18家、停业整顿47家、限期整顿146家、遣送营利性陪侍和“三无”人员671名。年内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没有发生火灾、爆燃等治安事故,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明显下降。通过整治,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由整治前的514家压减到181家。
  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2002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2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人,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3家、游戏机室3家,责令搬迁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机室58家,治安处罚9家,收缴违禁机种22台,扣押无牌证自行车160辆。同时,检查、整顿各类场所2652家,取缔无证经营场所71家,停业整顿36家,责令限期整改216家,拆除不符合规定硬件设施235处,查处各类案件64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681名。
  2003年5月开始,市公安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为期4个半月的通讯市场集中整顿,登记365家移动电话销售及维修网点的有关情况,共查处无照经营场所17家,发现超范围经营旧手机单位11家,暂扣无合法证明的手机83部。
  2004年,市公安局打掉两个有组织性质的聚众乞讨团伙,治安拘留5人,警告19人。开展打击利用手机、网络虚假信息进行诈骗专项行动,共清查公共娱乐场所830家、旧手机交易点275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打击整治制、贩证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受理案件21起,刑拘18人、治安拘留10人,收缴各类假印章240枚、假证件1300本、假文凭1500本。是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被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2005年,各级治安部门做好爆炸物品运输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并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证件核发和信息通报的衔接,开展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五、治安案件查处
  1991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3016起。查处较多的治安案件分别为:殴打他人746起,偷窃455起,因山林、民间纠纷等引起的治安案件251起,赌博和卖淫嫖湄784起,这5类合计占查处的全部治安案件的74.1%。
  1992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3164起,调解民间纠纷513起,治安案件发生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0.3%。
  1995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4194起,调解民事纠纷793起,与上年相比上升18.2%,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比去年增加近2000名。其中移交预审报捕17名,治安拘留1595名,罚款5141名,警告1516名,作其他处理877名。罚款57.24万元,没收146.12万元。
  1996年,全市治安部门共受理治安案件5167起,调解纠纷1036起,与上年相比上升30.6%1997年,共受理治安案件查处6707起,查处率93.1%。调解纠纷1061起,与上年相比增加2.4%。发生治安案件中,扰乱公共秩序485起,查处457起;妨害公共安全253起,查处249起。1998年,共受理治安案件9794起,调解治安纠纷1584起,与上年相比增加523起。发生治安案件中,扰乱公共秩序610起,查处571起;妨害公共安全390起,查处370起;侵犯人身权利2730起,查处2203起;侵犯公私财物980起,查处834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发生2094起,查处2094起。其中:违反枪支规定23起、查处20起,发生涉枪案件31起、查处3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与上年相比打击数增加了2294名,其中:移交预审报捕7名,治安拘留2513名,罚款12205名,警告1586名。罚没款1893万元。
  1999年,全市治安部门共受理治安案件11957起,调解治安案件1617起。经审理,决定少年管教63名。与上年对比,查处治安案件数增加13.4%,处罚违法人员增加9.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治安案件发生数明显增加。2000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查处19284起,案件发生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112起,调解治安纠纷1009起,治安罚没款总额2399.6万元。
  2001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11953起,调解治安纠纷978起,治安罚没款总额2531万元。
  2005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21255起。其中,扰乱社会秩序267起,查处246起;危害公共安全590起,查处589起。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295起、查处292起,违反枪支规定6起、查处6起,侵犯人身权利3581起、查处2727起,侵犯公私财物1696起、查处1421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发生3180起、查处3150起。违反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9802起,查处9544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下降3.79%,其中治安拘留3112名、罚款21103名、警告1341名。治安罚没款总额2259.69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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