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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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8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37
页码: 959-9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政法中公安的情况,介绍了公安机构设置,户政管理,政治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监所管理,林业公安,消防和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公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莆田市公安局
  1991年,市公安局机关内设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预审科、行政科、消防科、警卫科、机要通讯科、技术侦察科、法制科、交警支队、刑警大队、干部培训班、湄洲管委会治安室(副科级建制)、莆田市收容审查所、莆田市妇女收容教育所等职能科室。管辖城厢分局、涵江分局,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及3个现役武警部队。全市有民警859人,占全市人口万分之三点一。
  1992年7月,市公安局增设经济侦察科。8月,组建巡警办公室。9月,莆田市公安局党组改为中国共产党莆田市公安局委员会。11月,设立莆田市保安服务公司。
  1993年5月,撤销湄洲岛管委会治安室,该辖区的治安重新划归莆田县公安局管理。
  1994年7月,刑警大队改为刑警支队,为副处级建制,下设办公室和6个大队,均为正科级。原经济侦察科并入刑警支队。
  1995年11月,技侦科、巡警办公室分别改为技术侦察支队和巡逻警察支队和巡逻警察支队。技术侦察支队下设综合科和四个大队;巡逻警察支队下设办公室、警务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
  1996年6月,莆田市公安局纪检组改为中共莆田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因取消收容审查制度,1997年1月市收容审查所改为莆田市看守所。7月,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设立职能科、部、室18个;增设指挥中心、对外联络科、警务督察队,改办公室为警令部、政治处为政治部、行政科为后勤保障部、预审科为监所管理科。
  1998年起,把莆田县公安局罐头厂派出所、前沁盐场派出所、莆田市公安局电业局派出所纳入公安系统序列,分别更名为凤岭、霞屿、马乾派出所。11月,莆田市看守所与莆田县看守所“两所合一”为莆田县看守所,由莆田县公安局管理。2002年5月,更名为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正科级建制。12月,撤销预审科,成立监所管理科,原有预审职能划归刑侦部门。
  1999年11月,更名为行动技术支队和巡逻警察支队,均为副处级建制。技术侦察支队下设综合科和4个大队;巡逻警察支队下设办公室、警务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
  2001年4月,增设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为副处级建制。下设综合科和4个大队,均为正科级。
  2002年5月,因莆田市行政区域调整,莆田县公安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分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原莆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7月,莆田市公安局设立13个内设职能科室、8个直属支队、5个监所及4个派出分局。撤销机要通讯科,增设信息通信科(2005年8月改为信息机要通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禁毒支队,改警令部为办公室、后勤保障部为装备财务科、对外联络科为对外联络办公室、刑事警察支队为刑事侦查支队、巡逻警察支队为巡警防暴支队、政治保卫科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科为治安支队。办公室、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治安支队均为副处级建制。办公室下设综合研究科、秘书科、统计督查科、信访科。政治部下设队伍管理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宣传科、老干部工作科5个正科级机构。
  2005年1月,根据全省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调整要求,交警支队划归市公安局领导和管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划归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管理;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划归仙游县公安局领导。
  2005年,全市有民警2200多人,占全市人口万分之七点八。
  2005年底,莆田市公安局内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科、指挥中心、监所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信息机要通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2003年10月成立)、对外联络办公室、法制科、警卫科、机关党委16个职能科室;刑侦支队、行动技术、巡逻特警、经侦支队(2003年3月成立)、国保、治安、禁毒、交警8个直属支队和市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5个监所。下辖荔城、城厢、涵江、秀屿4个派出分局及仙游县公安局;武警(内卫)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3个现役部队及森林公安局。
  二、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边防支队,于1988年7月恢复建制,正团级单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支队主要担负莆田沿海地区边海防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来靠台轮管理、户籍管理、反偷渡、打击走私、缉枪缉毒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任务。
  2000年之前,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为独立编制的现役部队。2000年4月,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改称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下辖莆田县大队、涵江大队、仙游县大队。莆田县大队辖有江口、东沙、东吴、平海、石城、南日边防派出所、湄洲、秀屿、莆禧工作站和文甲缉私队;涵江大队辖有三江口边防派出所;仙游县大队辖沧溪边防派出所。同年,增设田边边防派出所和黄石、北高边防工作站,均隶属莆田县边防大队。
  因行政区划调整,2002年莆田县公安边防大队更名为荔城公安边防大队;湄洲湾北岸公安边防大队更名为秀屿公安边防大队;莆田市公安局秀屿边防派出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东庄边防派出所。原隶属于莆田边防大队的江口边防派出所划归涵江边防大队管辖;原隶属于涵江边防大队的机动中队划归荔城边防大队管辖;原隶属于北岸边防大队的东沙边防所由支队直接管辖。
  2005年,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辖秀屿、荔城、涵江、仙游4个边防大队、1个船艇大队、1个轮训队、1个机动中队、12个边防派出所和8个边防工作站。荔城边防大队下辖黄石、北高边防工作站、机动中队;涵江边防大队下辖三江口、江口边防派出所、三江口边防工作站;秀屿边防大队下辖南日、石城、平海、田边、湄洲、莆禧、东吴、东庄边防派出所,南日、湄洲、莆禧、秀屿边防工作站;仙游县边防大队下辖沧溪边防派出所、沧溪边防工作站。东沙边防派出所由边防支队直接管辖。辖区涉及沿海乡镇13个,管辖行政村96个,自然村449个,常住人口373137人。辖区面积216.4平方千米,大陆海岸线198.5千米,岛屿岸线长218.3千米。管理沿海船舶10269艘(持证船舶5213艘,无证船舶5056艘)、渔船民12316人。
  三、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1991年,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下辖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和涵江区公安分局的消防科及莆田县、仙游县、涵江区消防中队以及直属一中队。
  1996年8月,成立莆田县、涵江区、仙游县消防大队。
  1998年8月,成立城厢区消防大队、湄洲湾北岸消防大队(2002年8月更名为秀屿区消防大队)。
  至2005年12月,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和消防监督处。下辖5个公安消防大队(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和仙游县消防大队)、1个轮训队、1个卫生所和7个中队。
  四、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991年,莆田市交通人民警察支队为副处级,受福建省交警总队和莆田市公安局“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机关内设政治处、监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装备科、交通安全管理科、车辆管理科、车辆检测站、驾驶员管理科、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科11个科室,其中政治处、监审室为正科级,其他科室为副科级。下辖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4个交警大队,为副科建制,共有交警124人。
  1992年8月,莆田市交通人民警察支队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各大队相应更名为“县(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1。月,成立莆田市交警支队湄洲岛大队(副科级)。1996年12月,支队增设科技科(副科级)。
  1997年5月,支队增设法制科(副科级)。10月,成立莆田市交警支队湄洲湾北岸大队(副科级)。同年,撤销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
  1999年7月,成立莆田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正科级)。
  2002年11月,莆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城大队,湄洲湾北岸交警大队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屿大队。
  2004年3月,支队机关撤消交通安全管理科,增设交通秩序管理科和事故处理科,各为副科级;撤销计划财务科、装备科和科技科,设置装备财务科(副科级)。12月,撤销车辆检测站。
  2005年1月,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市公安局管理。至12月,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审室、装备财务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管理科、车辆管理科、驾驶员管理科、宣传科、法制科10个科室,均为正科级。下辖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4个直属交警大队(正科级)、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湄洲岛交警大队(副科级)和24个交警中队。
  五、县(区)公安局(分局)
  (一)莆田县公安局
  莆田县公安局设在城厢区马巷265号。1991年,管辖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52.12万人。内设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刑侦队、预审科、看守所、拘留所13个科室。派出机构有大洋、新县、白沙等21个公安派出所。
  1992年5月,成立南日派出所。1993年2月,增设湄洲分局(副科级)。1994年6月,刑侦队更名为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1995年12月,撤销江口派出所,成立江口警署(副科级)。
  2002年5月,撤销莆田县公安局。
  (二)荔城公安分局
  2002年5月,设立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管辖6个镇(街道)46.38万人。下设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办公室(副科级)、政工科(副科级)、宣传科、装备财务科、法制科、信息通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户政科9个科室和刑事侦查、巡逻警察、治安、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6个大队,均为副科级。下辖镇海、拱辰、西天尾、新度、黄石和北高6个派出所。
  2004年5月,精简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合署办公;政工科与宣传科合署办公;法制科与信访科合署办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与治安大队合署办公。
  至2005年12月,荔城分局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户政科、法制科、刑事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侦查大队、禁毒大队12个内设机构。
  (三)城厢公安分局
  1991年,城厢区公安分局管辖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4.17万人。是年,城厢公安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刑侦中队和治安拘留所8个科室;下辖城关和城郊2个派出所。
  2002年5月,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分局下辖龙桥、凤凰山、霞林、常太、华亭、灵川、东海7个行政派出所。
  2003年2月,政保科改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8月,增设禁毒大队(副科级)、治安科改为治安大队(副科级)。
  2004年9月,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宣传科与政工科合署办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与治安大队合署办公。
  至2005年12月,分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户政科、法制科、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和巡逻警察大队11个内设机构,下辖7个行政派出所。管辖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34.7万人。
  (四)涵江公安分局
  1991年,涵江公安分局管辖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88万人。分局内设政工科、办公室、内保科、治安科、刑侦科、政保科、消防科、预审科和户政科9个科室,下辖城区、郊区2个派出所。
  1993年,撤销城区、郊区派出所;分设涵东、涵西、三江口、国欢、白塘5个派出所。1994年3月,增设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2002年5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涵江公安分局加辖原莆田县公安局管辖的江口、大洋等7个派出所。
  2003年4月,分局办公室、政工科分别升格为副科级,设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11月,治安科改为治安大队,政保科改为国保大队,增设禁毒大队,均为副科级。
  2005年1月,涵东、涵西派出所实行警务机制改革。12月,涵江公安分局有内设机构5个: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户政科、法制科;直属大队6个:有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治安拘留所1个及派出所12个,管辖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1.8万人。
  (五)秀屿公安分局
  湄洲湾北岸公安分局于1998年8月成立,管辖8个乡镇47.2万人,2002年5月改为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局址租借在秀屿区坝津村村部。至2005年12月,管辖11个乡镇79.4万人。内设机构为4个:办公室(含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政工科(含纪委监察室、宣传科)、法制科、户政科;直属大队3个: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治安拘留所1个和笏石、月塘、东埔、忠门、东庄、东峤、埭头、平海、南日、湄洲等行政派出所10个。
  (六)仙游县公安局
  1991年管辖19个乡镇90.8万人。内设办公室、政治科、纪检组、预审科、刑警中队、治安科、政保科、内保科、看守所、治安拘留所11个科室。下辖城关、赖店等19个派出所。
  1994年9月28日,增设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枫亭派出所更名为仙游县公安局枫亭分局。11月,刑警队改为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1998年7月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仙游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有: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警令部、政治处、后勤保障科、政治保卫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管理科、户政管理科、预审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信访科、警务督察队、刑事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等。派出机构有枫亭分局和18个派出所。
  2005年1月26日,仙游县公安局枫亭分局更名为仙游县公安局枫亭派出所。10月,仙游县交警大队划归县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11月,巡逻防暴大队更名为巡逻特警大队。同时增设禁毒大队(副科级)。
  至2005年12月,仙游县内设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装备财务科、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信通网安科、法制科9个科室;刑侦、经侦、国保、治安、禁毒、交警、巡警大队7个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下辖18个行政派出所,管辖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01.1万人。
  六、派出所
  1991—1994年为全市公安派出所创“达标”派出所活动阶段。1994年,全市实现“达标”派出所有32个,占全市派出所数的68%。
  1995—1996年为“创建优秀公安派出所”试点活动阶段,1995年,全市开展以强化派出所“软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优秀公安派出所”活动,莆田县北高、新县派出所和城厢区城关派出所为试点。1996年,3个试点派出所均被评为省级优秀公安派出所。
  1997—1998年为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阶段。1997年6月4日,市公安局出台《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试点方案》,确定11个派出所作为改革试点派出所。1998年初,派出所改革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实施侦防改革的派出所从11个增加到22个,划出责任区222个,派出所警力由原来的153名增至263名。
  1999—2000年为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阶段。1999年1月22日,市公安局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推行警务公开制度。2001年2月,涵江涵西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派出所”。
  2001—2003年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阶段。2001年,贯彻省公安厅《全省加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党委确定在城厢城关、涵江涵东等8个派出所进行。经考核评定,除忠门派出所以外,其它7个派出所均被评为2001年度二级派出所。2002年全市有11个行政派出所、2个边防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派出所。2003年,全市有12个派出所被评为二级派出所、26个派出所被评为三级派出所、27个派出所被评为四级派出所。建立社区警务室53个,基本涵盖了市区和县城城关。
  2004—2005年为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阶段。2004年10月,实施《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城区和重要集镇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警务机制,在农村派出所实行“所队合一”,撤销刑侦中队,推行民警驻村制、巡防制、包片制等勤务方式,加强以治保会为重点的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至2005年3月,9个城区派出所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城区派出所和辖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重要集镇派出所,其所长、指导员符合任职条件的逐步按正科级干部配备,其余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按副科级干部配备。至年底,全市派出所警力占县区公安机关总警力的65%以上。城区9个派出所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0.1%,破获刑事案件数比增14.3%;查处治安案件数比增13.9%。
  第二节 户政管理
  一、户口管理
  (一)常住户口管理
  1991年后,莆田市常住户口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阶段。1993年,莆田县公安局平海、埭头、新县、白沙、渠桥派出所,仙游县公安局石苍、大济、龙华派出所等率先进行户口整顿,更换《常住人口登记表》。经验收,达到省级、市级规范化派出所的要求。
  1995年,全市913个村委会、32个居委会建立规范的户口底册,一户一簿。
  2000年,莆田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核实全市未落常住户口人员6.49万人,纠正户籍登记项目差错1.21万项。
  2001年,莆田市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解决婚嫁户口未迁问题。全面换发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对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制及纠正。
  2002年4月,莆田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质量验收工作,纠正人口数据逻辑性差错2.89万项,清除重人、双份户口2954人次,补录人像8.64万张,纠正居民身份证号码重复5.55万人次。
  2003年,全市共纠正人口数据逻辑性差错22199人项、重人信息1.17万人项、重证信息2.33万人次。
  2004年3月开始,全面开展户口核对专项活动。至12月,全市核对74.43万户291万人,变更和纠正户口项目登记15.36万人次。新采集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16.67万张,街、路、巷7229个户址26.56万户,核实有人无户6033户13290人,有户无人5241户1.24万人。
  2005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推进“二代证”换发工作,共变更和纠正户口登记项目9264人次;新采集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1.68万张,人口信息合库后至同年9月30日,共核实纠正重人信息1645人、重证信息7713人。
  (二)“农转非”与征兵政审
  1996年以前,“农转非”工作原由市公安局牵头,粮食、计委、人事、教育、土地、劳动等部门配合。1996年起,由市计委下达指标和指标卡,公安局负责把关户籍办理,粮食局负责户粮迁移。审批户口“农转非”数量:1991年3373人;1992年3066人;1993年5394人;1994年5300人;1995年855人;1996年258人;1997年7845人;1998年7905人;1999年7150人;2000年1.17万人;2001年1.60万人。2002年后,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管理一体化,不再办理“农转非”。
  1999年起至2005年,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参加征兵政审工作。按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区民警初审、户政管理部门复审、人武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审的三级政审责任制。
  (三)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
  1991年,市公安局结合创“达标”派出所活动,设立暂住人口申报站48个,聘请协管员142人,协助公安户政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
  为贯彻《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4年全市公安户政工作从对常住户口管理为主转为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为主,推行民警管理暂住人口的工作机制。全市暂住人口申报站增至62个,重点乡镇的村(居)委会设立申报点499个,协管员增至876人。
  为贯彻《福建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9月开始实行暂住人口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制度和房屋出租许可证制度。
  1996年初,莆田市设立流动人口联合管理站,共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人员796名,逮捕85名、劳教33名、治安处罚457名。
  1997—2000年,莆田市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逐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新模式。各派出所强化责任,落实市局、分局出台的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倒查和追究规定。
  2001年,全市暂住人口登记率96%,办证率94.6%;登记租赁房屋9859户,办证率为95%。查获外来人口刑事犯罪嫌疑人1504名,占同期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数的40.5%。与上年同期相比,外来人口犯罪减少383名,下降20.34%。
  2002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全市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和租赁房屋治安清查集中统一行动。7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租赁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共登记暂住人口9.36万名,新办理暂住证3.04万份,办理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1.06万户。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5家,遣送“三无”人员1020名,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91起,查处治安案件3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5名。
  2003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决定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8月25日起,在全市启用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暂住人口暂住登记证(暂住证)。派出所在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时不收费用。全市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由事前监管向后续监督转变,把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融进社区警务活动,开展社区民警“入户访查”,推行暂住人口循环登记和建立与“三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并在租赁房屋和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涵江塘北、荔城丰美、城厢南门3个社区,分别开展租赁房屋委托式管理和暂住人口公寓式管理试点活动,落实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案前管控情况的倒查制度;还在20个重点派出所开展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竞赛活动。
  2005年6月开始,市公安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入户访查,至12月20日,全市登记暂住人口10.16万人,签定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1.67万户,同比分别增加21.43%和37.87%;破获刑事案件169起,查处治安案件34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91名,其中网上在逃人员47名。
  二、人口统计
  1990年起,市公安局实行年度的人口统计工作。1992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完成1991年度的人口统计工作。此后,每年截止12月31日均进行人口统计、年报工作。
  1995年以城厢区城关派出所为试点,开展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建设。至2004年6月,全市65个户籍派出所都建设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全部实行网络统计。
  三、颁发居民身份证
  1990年前,全市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至1991年12月底,全市颁发居民身份证158.17万人张,发证率为94.2%;颁发临时身份证9637人张。1995年,全市制证7.17万人张,当年16周岁到龄人员发证率达80%以上。1996年,全市办理居民身份证10.58万人张,临时身份证8269人张。
  按照居民身份证编码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编号“四一致”的标准,1998年市公安局进行清理纠错。全市共清理核对居民身份证编号65.12万人次,发现重号4320人,错号3125人,一人多证号423人,常表与编码簿不一致1750人,男女奇偶分配码错误136人,户口迁入重新编码85人。
  2000年,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开展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符号和清理纠错工作,共完成编号符码290.91万人,占总人口的97.4%,制作18位号的居民身份证14万张,纠正重号、错号、一人多号1.58万人。
  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3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以提高人口信息准确率和相片采集率为主要内容的户口核对工作。调查核实集体户单位1981个、5.18万户19.39万人,完成人口划拨18.66万人。
  为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的作用,2005年7月22日和7月27日,市试点单位荔城区镇海派出所和涵江区涵西派出所分别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和输送信息制证工作。10月28日上午,莆田市在步行街古谯楼前举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式,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徐凡新与副市长陈金扬等领导到场,并为20名市民颁发“二代证”。是年11月22日开始,换发“二代证”工作在全市40个公安派出所铺开,至12月31日,全市受理“二代证”20.64万张,其中完成审核签发上报省厅20.33万张,超额完成换发证任务。
  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户口管理一体化
  1992年前,全市户口主要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1992年,市公安局审批市政府规定范围的农业户口382人转为城镇自理口粮户口,发给蓝印户口簿。1993年、1994年市公安局分别办理审批自理口粮户口1544人、560人,1997年后转为非农业户口。
  1993年3月,市公安局在莆田县召开现场会,推广平海乡建立村级户口协管员,配合派出所实行农村户口的规范化管理的试点经验。至年底,莆田县8个乡镇和涵江区的白塘镇予以推广。
  1995年,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全面展开。全市50个乡镇913个行政村装订门牌号,并聘用户口协管员945名,基本实现“五个一”(即每人一张户口登记表、每户一本户口簿、每门院一块门牌号、每村一份户口底册及一名户口协管员)的管理目标,形成以派出所管理为中心、村级户籍室为依托、户口协管员为基础的管理网络。
  1998年,市公安局在莆田县江口镇和仙游县枫亭镇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全市符合小城镇常住户口落户的有4115户、1.34万人。
  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对出生户口申报、子女投靠父母等10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作了规定,户口迁移落户以准入条件代替行政指标限制。至2003年底,全市办理各类户口迁移7.51万人,其中办理迁入市区的有6.48万人。在迁移的户口中,属投靠的4.99万人、购(建)房落户的2.52万人、引进科技人才的27人、投资落户的13人。
  2002年,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自9月中旬开始,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杨鹏飞为组长的清理整顿集体户领导小组,抽调2500余人,进行集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除大中专院校外,取消集体户。至2003年底,全市完成集体户人口划拨18.69万人,占总数的95.6%
  (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
  1995年前,全市人口信息基本实行人工统计。1995年,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厢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进行人口信息计算机系统建设试点,并于12月17日实现前台办公,成为全市第一个使用计算机管理人口信息的窗口单位。至1996年6月,城厢公安分局实现派出所、分局二级网络管理。
  1996年9月,市、区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
  2001年4月,全市完成298万人口信息全员录入,实现市公安局与城厢、涵江公安分局及全国227个城市公安局联网的目标,开通人口信息“百城联网”查询工作站,达到人口信息互访、共享的预期目的。
  至2004年6月,全市65个派出所全部建成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共录入常住人口信息300.14万人,扫描人像174.31万人,占同期16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75.9%。各县区派出所接入联网建设基本完成。
  2005年1月23日,为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派出所之间推行户口“网上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同时,调整原户口迁移、出生申报项目变更等核准权限规定,扩大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核准项目的范围,进一步缩短核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在登记办证时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录入计算机,并可实现与公安部逃犯数据库和公安部下发的逃犯光盘检索比对。仅2005年就通过查询比对,抓获网上在逃嫌疑人21名。
  第三节 政治保卫
  一、防范与保卫
  1991年,全市企业单位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市和县、区两级政府都成立“创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评比办法,举办“创安”知识培训班,宣传发动,予以落实。12月,对277个单位“创安”活动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有271个单位合格。是年,全市内保单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7起,挽回经济损失25.28万元。
  1992年,全市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安”活动,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的“三无”单位发展到581家,占全市企事业单位的87.8%。
  1993年,莆田市创安活动向“三资”企业延伸。全市开展安全检查60场次,发现并整改一大批治安隐患,技防达标单位占80%以上。
  为增强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1994年对全市金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整顿,查出并整改治安隐患158条。全市金融系统保卫力量从44人增加到49人,守押金库人员由164人增加到257人,所有营业网点和业务库房都安装报警装置。当年12月28日至29日,莆田市举办由42人参加的首期三资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全面推进“三资”企业“创安”活动。至年底,全市实现“三无”的单位增加到621个,占全部内部单位的93.3%。是年,省公安厅转发莆田市“创安”的经验材料,并在全省推广。
  1995年,全市内部单位实现“三无”的单位有579家,其中“三资”企业219家,超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创安”面。是年,在城厢区辖区内的89家单位和企业与市公安局报警系统实行电脑报警联网。
  1996年,全市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校园200米以内管护区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进行全面清查,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案件3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9名。同时,全面加强金融单位运钞车、营业网点、金库等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改装运钞车39辆,均达到安全标准。是年,全市内部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22.1%。
  1997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周边地区开展治安整顿、打击盗窃破坏邮电、电力设施专项行动,并在金融系统规范银行押钞车、金库、营业网点等安全管理制度。
  1998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邮电、电力设施等专项行动,破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3起,抓获涉案人员4名,缴获被盗电缆2100米,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
  2000年,全市破获侵害在校师生权益的绑架、强奸、抢劫、抢夺案件96起,抓获涉案人员82名。同时,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文物专项行动和安全防范专项治理等活动。是年,金融系统有358个营业网点经风险和防护级别验收达标,占总数80.5%;有438个单位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占总数的98.6%。
  2001年莆田市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和“清外来、打现行、追逃犯”等专项行动,破获发生在内部单位的刑事案件22起,查处治安案件154起。全市开展“创安”的单位有687家,创安面为96.3%,“创安”合格单位有673家,合格率为98%。是年,金融系统416个营业网点全部与“110”报警指挥中心联网。其中,有10个营业网点经省公安厅验收,达到一级安全防护标准。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发生在内部单位刑事案件54起,查处治安案件99起。2003年,破获发生在单位内部刑事案件17起,查处治安案件48起。“创安”单位达543家,创安面达100%,合格率为98%。
  2004年,全市公安机关做好金融单位等级和防护级别审验制定和新建、改建验收工作,审核判定二级防护级别营业所10个、三级防护级别44个,验收新建和改建营业网点11个。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53起,查处治安案件67起,创安单位598家,合格576家,合格率97.8%。
  2005年5月初,莆田市公安机关组织培训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94名。上报评定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3个、市级46个、区级254个,扩大创安面。
  二、边防海防保卫
  (一)船舶、渔船管理
  1991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加强船舶和港湾管理,举办全市船管员培训班,实行船舶、渔船民资料微机化管理。划分第一层次船只49艘、第二层次船只141艘、第三层次船只5394艘;划分一类港澳口16个、二类港澳口43个、三类港澳口136个(其中季节性澳口45个)。
  1993年,莆田市边防支队会同交通管理部门,重新恢复和建立船管站42个,新增船管员55名,船管网络基本形成。
  1994年5月28日,莆田县公安局在莆田文甲缉私队举行公安边防D3541号巡逻艇列编仪式。
  1995年起,莆田市边防支队除正常开展登记并发放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年度审验和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外,切实加强沿海船舶和渔船民管理。全力抓好伏季休渔期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服务渔船民工作,确保休渔期间全市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的安全稳定。通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和国家反偷渡、反走私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宣传教育,堵塞海上走私通道,进一步增强广大渔船民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主动向广大渔船民通报公安边防工作,特别是加强出海船舶和渔船民管理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争取广大渔船民对边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00—2005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积极参与“平安海域”建设,采取“加强沿海船舶管理、落实检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案件侦查”等工作措施,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定期深入港澳口、码头、船舶作业敏感区域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加强对海上渔船民的法制教育,通过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全面严打的高压氛围,全力确保海上安全稳定。
  2003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组织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港澳口、渔船民和出海船只管理。
  2004年,对936艘有主管部门核发证件的船舶进行年审,对4761艘无证船进行登记造册,全市渔船民登记率达到100%
  2005年,边防支队对来靠台轮进行监护管理,组建南日、沧溪、三江口等6个边防工作站,并设立秀屿区湄洲、东庄、莆禧、南日,涵江区三江口,仙游县沧溪6个台轮停泊点。其中,贸易台轮占来靠台轮总数54%
  (二)辖区海上治安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莆田市沿海一度成为全省偷渡活动的多发地。
  莆田县平海镇平海村肖氏兄弟“蛇头”团伙从1998年3月至1999年8月间,先后组织、运送5起共231名偷渡人员前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案发后,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组织警力展开缜密侦查,查清参与此案的组织者、运送者,并先后抓获21名团伙成员。
  2000—2004年,莆田市边防支队查处治安案件2361起,摧毁犯罪团伙7个。2000年8月8日,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在台湾大酒店,抓获来自广东省陆丰市和本省闽清县贩卖假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名,缴获百元面额假人民币60万元。
  2003年,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开展“打现行、追蛇头、挖团伙”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渡组织者和运送者。2月下旬,21名在册的“蛇头”均已抓获,有效地遏制当地的偷私渡活动。3月20日,莆田公安边防支队又成功破获一起贩卖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1999年版百元面额假人民币50.83万元。是年,成功破获一起涉台贩毒诈骗案,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包括2名台湾人,缴获作为样品的海洛因6.3克和毒资60.96万元。
  1991—2005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先后开展以“挖团伙、打蛇头、端窝点、追逃犯”和“抓蛇头、打现行、摧团伙、严管防”以及“追捕蛇头、打击现行、整顿澳口、加强管防”为主要内容的反偷渡专项斗争,摧毁偷渡组织者的组织网络,有效地遏制了偷渡活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等区域性专项整治斗争,开展抓好重点人口的列管、跟踪和帮教工作,尤其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规范船舶、渔船民证件管理和来往大陆的港、澳、台船舶管理,共破获发生在沿海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1264起,查处治安案件4123起,抓获在逃人员360多名。
  (三)反走私、缉枪缉毒
  1990—1994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共查获香烟走私案158起,案值约3162.26万元;共查获走私、非法贩卖成品油案58起,成品油约942.8吨。
  1992年,莆田市边防支队查缉走私贩私案件38起,查扣走私车船26辆(艘),缴获走私香烟、彩电等价值1590万余元,同时缴获走私麻黄素1000千克。
  1994年,打击沿海地区贩卖假币和毒品犯罪活动,全市查获假币案件9起,缴获假人民币615万元;抓获贩毒作案分子8名,缴获高纯度海洛因5150克。
  1996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缴获走私香烟、摩托车等物品价值518万元。查获重大贩卖假币案件13起,缴获假人民币25万元。
  1997至2002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51起,案值1000多万元;破获贩毒案件6起,缴获海洛因2353.2克。1998年9月22日,莆田市边防支队在黄石镇四脚亭方某某住处查获800余件象牙雕刻品,其中象牙926千克,抓获涉案人员6人。
  2000—2004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破获偷渡案件46起258人,抓获“蛇头”18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511起,共有5个集体、53名个人荣立三等功。
  2003年1月15日,莆田市边防支队在城厢区月塘街祥和饭店查获贩卖毒品及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7名(其中2名台湾籍),缴获海洛因6.3克、毒资现金68.71万元人民币。
  2004年12月10日,莆田市边防支队查获冰冻鲨鱼肉、鲨鱼皮、鲨鱼刺等物品768余件,约18吨。
  2005年,莆田市边防支队查获非法运输、贩卖成品油案件8起,缴获成品油97吨。查处海上非法打捞古沉船文物案件11起,抓获涉案人员144名,缴获涉案古瓷器140件。10月28日,莆田市边防支队成功组织搜救22名因船只机器故障落水涉嫌偷渡的台湾人员。公安部孟宏伟副部长批示: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应予表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1991—1997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旧城旧村改造、成片土地开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其他治安所引发的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增多,规模逐步扩大;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多元化;行为日趋激烈,危害日趋严重。1998—2001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及生活保障、城建项目拆迁安置、农村基金会债务纠纷、三资企业劳资纠纷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行为偏激,造成一定后果;有组织倾向日趋明显。为此,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公安机关处置发生在党政机关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工作方案》,并进行演练。同时,开展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活动,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督办力度。从2000年开始,全市建立逐月逐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置、疏导工作。是年,开展为期8个月的全市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52起,办结率为96.2%
  2001年,莆田市实行市、县(区)、镇(乡)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共同接访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2265件,已办结1814件,办结率为80.1%。集体前往省厅越级上访的批数和人数由往年的全省第二、三位下降到第六、七位。
  2002—2005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城建项目拆迁安置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行为激烈,暴力抗法,打伤执法人员;多种问题交织,处置难度大、反复性大。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包括市殡仪馆迁建、三峡移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99起。
  2003年,莆田市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查证和疑似患者的控制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非典”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制定《莆田市公安机关切实维护破坏性地震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应急预案》和《莆田市公安机关布控堵截工作规定》;参与综治部门开展的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重点涉法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集中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
  2005年5月18日至9月6日,“市、县(区)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接待群众来访1021件,办结999件,停访息诉979件,办结率和停访息诉率分别达到97.8%和95.9%。其中,公安部交办的44件办结43件,省厅交办的18件办结14件。秀屿公安分局受到公安部表彰。
  二、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
  1991—1995年,是莆田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清理整顿和纳入管理相结合的阶段。1991年,市公安局出台下发《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意见》,清查整顿全市2824家公共场所;举办20期从业人员培训班,提高素质。4月,市公安局出台下发《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对全市603家特种行业进行清理。
  1992年,市公安局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色情活动的蔓延。
  1994年,市公安局对全市发廊业、旅馆业、歌舞厅、卡拉OK厅等“三厅”的业主、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亮牌上岗。
  1996—2001年,是境内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发证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阶段。1996年10月,莆田市实施《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至是年底,全市应发证列管的行业场所1350家。经重新审核,核发新证的行业和场所有:移动电话营销业21家、机动车维修业90家、印刷业91家、刻字业52家、旅馆业244家、音像制作业121家、放映业99家、美容厅367家、“三厅”295家。
  1997年,市公安局对旅馆业和桑拿按摩业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业整顿33家,取缔29家。同时,举办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5场次,发给培训合格证4212本。
  1998年,市公安局依托南门片区旅馆业理事会,对南门118家个体旅社进行整顿,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个体旅社实行微机管理。
  1999年,各级治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按摩业、音像制品行业等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娱乐场所2500家次,查处有营利性陪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164家,取缔18家。
  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制定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核验收标准,举办娱乐服务场所业主、从业人员培训班29期,培训人员3500名。查处从事营利性陪待活动的娱乐服务场所56家,遣送、教育营利性陪待人员963名。
  2001年,治安管理部门以城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
  2002—2005年,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相结合的阶段。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管理秩序专项行动,共有40家旅馆3137张床位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印章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印章信息2128条。
  2004年,对需治安部门行政许可的行业场所重新审核换发新证,对需备案的行业场所做好备案、告知和建档工作。经审核,全市纳入管理的特种行业有1061家。
  2005年,全市有53个派出所在办证大厅、接待室等放置公示栏,明确登记、备案程序。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比对,协助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8名。
  三、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管理
  (一)枪支管理
  1991年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打击涉枪涉恶团伙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收枪行动。
  1991—1994年,全市公安机关规范管理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995年11月25—30日,全市开展收缴黑枪集中行动,共有245人主动登记上缴各类枪支371支、子弹569发、管制刀具109把。12月16日,召开一场销毁枪支、管制刀具现场会,共销毁各类枪支976支、子弹1403发、管制刀具561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7—1998年,全市治安部门对76个法定配枪单位调查摸底,对2000多名公务用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1668支枪支重新进行登记,对全市所有公务用枪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998年,全市共收缴非法枪支128支、子弹280发,其中猎枪38支、汽枪22支,火药枪24支,其他枪支44支。共发生涉枪案件31起,打伤9人,抓获涉枪人员37名,其中报捕判刑8人,劳教13人,治安处罚16人。
  至1999年6月,全市治安部门完成换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工作。
  2000年,对全市21家金融系统单位和19个政法系统用枪单位的枪支弹药进行安全检查,并开展枪支弹道痕迹检验,重新建立451支枪支的弹道痕迹档案。
  2001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收到主动上缴的枪支145支、子弹9479发、军用手榴弹167枚、炸药336千克、黑火药25千克,雷管692枚、导火索290米,共销毁收缴枪支655支。其中,收到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案件线索122条,从中查获涉爆案件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6名、从中缴获炸药277千克、黑火药3000千克、雷管1703枚、导火索5306米。
  2003年,全市共查破各类涉爆涉枪案件220起,收缴各类枪支39支、各类枪弹346发、手榴弹8枚。是年,共抓获各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96人,抓获网上在逃犯3人(刑拘在逃2人、批捕在逃1人)。
  2005年,全市发生涉枪案件8起。
  15年间,全市开展收枪专项行动10场次,组织集中销毁枪支现场会4场次,销毁各类枪支2139支、子弹10866发。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1994年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成立莆田市人民政府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副市长林春连任组长,组织公安、工商等单位全面开展“禁炮”工作。至1996年,全市查处违反《通告》行为195起,治安拘留56名、罚款12.34万元,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90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8081箱。
  1997年1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禁炮工作表彰会,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3名。5月起,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至2000年,全市查处涉爆案件727起,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地下作坊582处,查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1158名,收缴涉案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3.9663万件、黑火药23吨、炸药14.1吨、雷管4.1252万枚、烟花爆竹和黑火药原材料45吨。
  “百日治安整治”期间,全市共检查整顿涉爆单位481个,1998年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收缴非法炸药6412千克,雷管2462枚,导火索620米,取缔民爆物品非法销售点5家。
  2001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把“治爆缉枪”作为全国“严打整治”专项斗争3条主战线之一,筹建烟花爆竹生产基地。6月,仙游县公安局邀请国防科工委专家到榜头烟花爆竹生产基地进行勘查设计,建成占地4.7公顷、可容纳70户400多名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10月,莆田县公安局协调新度镇建成占地2.7公顷、可容纳70户400多名从业人员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
  2002年,组建南日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
  2003年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禁炮专项行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百日会战”、“缉爆专项行动”等,共收缴烟花爆竹成品4148件、半成品1704件、原材料10.7吨、鞭炮引线13.8万米、炸药1075.3千克、雷管2450枚、导火线和导火管等1258.6米,共摧毁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103处,收缴生产机械89台,摧毁生产工棚95间。
  2005年8月20日—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涉枪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共收缴枪支3支、子弹2395发、炸药279千克、黑火药27千克、雷管21枚、导火线170米、手榴弹34枚、迫击炮弹3枚、训练弹32发、烟花爆竹成品50件,以及一些半成品和原材料。查获涉枪涉爆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9人,治安处罚42人,抓获省市挂牌督办涉枪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1名。
  至2005年的5年间,全市查处涉爆案件594起,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地下作坊532处,收缴涉案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30396件、黑火药4.3吨、涉案炸药8.4吨、雷管30842枚、烟花爆竹和黑火药原材料23.6吨。
  四、专项治安整治活动
  1991年后,全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及利用色情敲诈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等进行检查,使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1995年2月开始,全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色情活动专项斗争,清查发廊、美容厅等共4000余处。
  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禁毒枪”等活动,1996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分别开展“扫黄禁娼”、“禁毒枪”两个专项行动,清理美容厅、“三厅”、桑拿浴、旅社、出租私房及其公共场所、行业3000余处次。
  1997年,开展“禁娼毒、扫黄赌”“打黄丑”3个专项行动,清理美容厅、“三厅”、桑拿浴、旅社、出租私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同时,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全市共有自建保安组织238个、保安人员1615名。经审核,审批自建、联建保安组织106家,保安人员1216名。报送省公安厅审批保安服务公司3家,保安培训中心1家,培训点2个。
  1998年,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共清查场所行业1086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场所20家、限期整改21家;举办业主、从业人员培训30期、培训人员1698名、签定治安安全责任状489份。11月,开展机动车修理业专项整治,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7名,缴获赃车2辆,办理机动车修理业证照543本,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12期856名。
  1999年,在36个乡镇128个村(居)开展专项治安整治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15名,摧毁带有流氓恶势力色彩的犯罪团伙17个成员77名,破获刑事案件337起,调处化解滩涂、宗族矛盾纠纷事件6场。同时,加强高速公路莆田段建设期间治安整治工作,查处、调解沿线治安案件68起。
  2001年,全市共组织9场次统一清查行动,共清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1656家次,取缔擅自设立的场所60家、吊销证照18家、停业整顿47家、限期整顿146家、遣送营利性陪侍和“三无”人员671名。年内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没有发生火灾、爆燃等治安事故,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明显下降。通过整治,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由整治前的514家压减到181家。
  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2002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2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人,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3家、游戏机室3家,责令搬迁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机室58家,治安处罚9家,收缴违禁机种22台,扣押无牌证自行车160辆。同时,检查、整顿各类场所2652家,取缔无证经营场所71家,停业整顿36家,责令限期整改216家,拆除不符合规定硬件设施235处,查处各类案件64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681名。
  2003年5月开始,市公安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为期4个半月的通讯市场集中整顿,登记365家移动电话销售及维修网点的有关情况,共查处无照经营场所17家,发现超范围经营旧手机单位11家,暂扣无合法证明的手机83部。
  2004年,市公安局打掉两个有组织性质的聚众乞讨团伙,治安拘留5人,警告19人。开展打击利用手机、网络虚假信息进行诈骗专项行动,共清查公共娱乐场所830家、旧手机交易点275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打击整治制、贩证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受理案件21起,刑拘18人、治安拘留10人,收缴各类假印章240枚、假证件1300本、假文凭1500本。是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被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2005年,各级治安部门做好爆炸物品运输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并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证件核发和信息通报的衔接,开展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五、治安案件查处
  1991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3016起。查处较多的治安案件分别为:殴打他人746起,偷窃455起,因山林、民间纠纷等引起的治安案件251起,赌博和卖淫嫖湄784起,这5类合计占查处的全部治安案件的74.1%。
  1992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3164起,调解民间纠纷513起,治安案件发生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0.3%。
  1995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4194起,调解民事纠纷793起,与上年相比上升18.2%,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比去年增加近2000名。其中移交预审报捕17名,治安拘留1595名,罚款5141名,警告1516名,作其他处理877名。罚款57.24万元,没收146.12万元。
  1996年,全市治安部门共受理治安案件5167起,调解纠纷1036起,与上年相比上升30.6%1997年,共受理治安案件查处6707起,查处率93.1%。调解纠纷1061起,与上年相比增加2.4%。发生治安案件中,扰乱公共秩序485起,查处457起;妨害公共安全253起,查处249起。1998年,共受理治安案件9794起,调解治安纠纷1584起,与上年相比增加523起。发生治安案件中,扰乱公共秩序610起,查处571起;妨害公共安全390起,查处370起;侵犯人身权利2730起,查处2203起;侵犯公私财物980起,查处834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发生2094起,查处2094起。其中:违反枪支规定23起、查处20起,发生涉枪案件31起、查处3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与上年相比打击数增加了2294名,其中:移交预审报捕7名,治安拘留2513名,罚款12205名,警告1586名。罚没款1893万元。
  1999年,全市治安部门共受理治安案件11957起,调解治安案件1617起。经审理,决定少年管教63名。与上年对比,查处治安案件数增加13.4%,处罚违法人员增加9.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治安案件发生数明显增加。2000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查处19284起,案件发生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112起,调解治安纠纷1009起,治安罚没款总额2399.6万元。
  2001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11953起,调解治安纠纷978起,治安罚没款总额2531万元。
  2005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21255起。其中,扰乱社会秩序267起,查处246起;危害公共安全590起,查处589起。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295起、查处292起,违反枪支规定6起、查处6起,侵犯人身权利3581起、查处2727起,侵犯公私财物1696起、查处1421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发生3180起、查处3150起。违反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9802起,查处9544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下降3.79%,其中治安拘留3112名、罚款21103名、警告1341名。治安罚没款总额2259.69万元。
  第五节 惩治刑事犯罪
  一、打击刑事犯罪
  1991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盗窃、打流窜”及“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和区域性会战。全年发生的36起杀人案全部破获,创历史最高纪录。
  1992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和侦破会战4场次,扭转了全市近年来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
  1993年4月至年底,全市破获车匪路霸案件65起,破案率为78%。抓获车匪路霸作案人员131名,摧毁车匪路霸团伙22个成员134名,抓获流氓违法犯罪人员272名,摧毁带有黑社会性质和地方恶势力的流氓犯罪团伙33个成员217名,从中破获现行刑事案件和积案隐案189起,其中重大案件91起。
  1995年,全市破获车匪路霸案件34起,抓获作案人员77名,摧毁犯罪团伙19个成员63名。9月至12月,全市开展打击涉枪犯罪专项斗争,查破涉枪案件120起,破案率为68.3%,抓获涉枪违法犯罪人员221名。
  1996年,全市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等区域性专项斗争和侦破会战,先后组织3个战役,进驻5个重点乡镇、11个村街、16个路段,展开综合整治。12月,市公安局和城厢分局联手破获发生在台湾大酒店的麻醉抢劫139.5万元案件。
  1996年12月—1997年2月,全市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1997年3月至6月,开展春季严打整治行动,一举破获1月份以来发生在福厦路段的重大车匪路霸案件8起,其中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挂牌案件2起,查出被劫财物价值3万余元。8月至年底,开展百日侦破会战暨收戒吸毒人员和破案会战行动,市委督办案件10起破获6起、省厅挂牌案件5起破获2起。
  1998年,全市开展春季严打整治、百日治安整治行动,破获市委挂牌督办案件4起、省厅挂牌督办案件6起。4月至年底,市公安局派出工作组协助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发生在北京的侵害莆田籍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67起,抓获涉案人员45名。10月至年底开展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全年破获盗抢机动车案件343起,抓获涉案人员213名,追回被盗抢机动车226辆。
  1999年,全市排查出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历年遗留重大刑事案件10起、省公安厅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11起。至年底,共破获11起。全年抓获盗抢机动车犯罪人员247名,破获此类案件385起。同时,开展“网上”作战,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868名,占全年抓获数的86.6%。其中,抓获公安部督捕的2名、历年通缉的6名、省公安厅督捕的4名、历年通缉的2名,市公安局督捕的12名。
  2000年,各级公安机关抓获各类上网逃犯333名。3—10月,各级公安机关利用网上比对查询、DNA鉴定等科技手段开展“网上打拐”和解救行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起,摧毁犯罪团伙10个、成员45名,解救被拐卖妇女77名、儿童312名,采集血样378份。11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飞车)双抢(劫、夺)和盗窃”专项斗争。至12月15日,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72名,摧毁团伙16个、成员58名,从中破获刑事案件456起。
  以“严打治乱”为主线,2001年全市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778名,是去年抓获数的2.34倍。其中,公安部、省厅督捕对象14名,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6起案件破获4起,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破获7起,市局挂牌督办的35起案件破获17起。在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蔡某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案中,查明涉案人员39名,抓获26名,从中破获案件31起。同时摸排出黑恶团伙33个成员296名,打掉30个成员191名,从中破获刑事案件361起,其中,有“菜霸”、“车霸”“菇霸”等恶势力团伙14个成员92人,摧毁团伙7个成员38人。9月20日全国性“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后,公安机关实行立案地和户籍地双向“追逃”责任制,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95名,占全年抓获数的50.8%。11月12日晚,刑侦支队经跟踪侦查,在广州成功抓获公安部督捕的全省十大要犯之一张某。
  2001年4月,以“打黑除恶”、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简称“严打”)“三条战线”为重点,全市公安机关掀起开展严打整治的斗争。
  第一条战线,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公安机关组织“迅雷行动”、“犁庭行动”和“扫穴行动”三个战役,全市排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47个成员423名,摧毁团伙46个、抓获成员329名,破案534起。其中抓获犯罪团伙骨干成员127名,到案率达83.6%。在已破获的黑恶案件中,512起案件及时移送起诉,占95.9%,并破获公安部、省厅督办的蔡某某、梁某某两个黑恶犯罪团伙等。
  第二条战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规范公务用枪管理,落实双人双锁和枪支使用管理制度,大力收缴社会上各种非法持有枪支。2001年5月15日、8月14日和2002年9月14日,市公安局公开销毁收缴的926把枪支。公安机关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抓住省定南日、新度、榜头三个重点地区。2001年6月24日和8月14日,荔城公安分局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蔡某某,接连破获省厅挂牌督办的“2000.3.27”和“2000.7.23”非法生产黑火药案件。
  第三条战线,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市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48起,比前两年增加2倍;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343名,经审理,批捕144名,批捕率为91.7%;移送起诉133名,起诉率为96.9%。2001年8月8日,市局经侦支队与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在仙游枫亭抓获公安部督捕逃犯陈某某及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非法拼装的卷烟机1台价值51.3万元,破获省公安厅督办的陈某某非法拼装卷烟机的非法经营大案。2002年1月19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河北石家庄抓获省厅督捕逃犯苏某。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开展反路面“两抢”和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春季侦破会战、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全年摧毁黑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成员78名,抓获49名,从中破获刑事案件61起,并抓获在逃黑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21名。抓获网上在逃人员624名,其中部、省、市三级联合督捕逃犯2名、全省十大要犯1名,共抓获在逃人员数达42名。
  2003年,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冲刺行动、指纹侦破会战等专项行动,共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9起,市委、市政府历年挂牌督办案件13起,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5起。破获各级挂牌督办案件数为历年之最。全年抓获网上逃犯955名,同比增加53.7%。
  2004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专项集中打击行动。4月10日—6月10日,以打击抢劫、抢夺、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两抢两盗”专项行动,破获案件2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4名,摧毁犯罪团伙7个,成员32名,现行“两抢两盗”案件下降13.7%。6—7月,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破获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7—8月,开展清理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专项行动,破获抢劫机动车案件55起、盗窃机动车案件397起,缴获被盗抢机动车452部。8—11月,打击整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的莆田凯昕塑胶有限公司窃电案件,查出被盗电量价值近百万元。至年底,市刑侦支队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4.16特大拐卖儿童案,摧毁一个集收购、运送、中转、窝藏、贩卖于一体的跨省、跨国作案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查出团伙成员104名,涉案70起,解救被拐儿童70名,专案组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2005年起,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是年,共破获命案44起,抓获命案逃犯46名,其中公安部督捕逃犯2名、省厅督捕逃犯1名、全省十大要犯2名,破获“两抢一盗”及诈骗案件4123起。同年,先后3次开展反扒专项行动,抓获涉案扒窃违法犯罪嫌疑人149名,打掉团伙33个成员82名,破获案件216起。11月1日开始,开展手机违法专项整治,全年破获手机短信、彩票中奖和街头行骗等各类诈骗犯罪案件570起。11月24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005.11.24”利用广告彩票抽奖的系列诈骗案件,在仙游、福州等地抓获来自安溪的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26名,当场缴获作案的手提电脑2台、手机50余部、用户卡300余张、手机信息群发器30余部、未寄出的“中奖”彩票广告数万份及部分赃款,破获该团伙采取邮寄广告中奖彩票或发送中奖手机短信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1991—2005年,全市刑事案件立案10.3676万起,破获5.6973万起,破案率为55%。其中破获8类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1.2942万起,占22.7%。破获3类侵财犯罪案件2.4784万起,占43.5%。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6083万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3426个成员1.5078万名。
  二、打击经济犯罪
  1991—1992年,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明显回升,特别是诈骗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仅1992年四、五月间,仙游县公安机关就查破重大经济诈骗案件4起,查出被诈骗金额达516万元。
  1993年,市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破获“熊猫公司”挂着公司的招牌、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名进行诈骗活动案件20起,查出被诈骗金额1800多万元。诈骗作案人员基本上都是仙游人,被诈骗对象大都为广东、吉林、浙江等省市实业公司。“熊猫公司”在仙游县以10%至20%的高额利息,在度尾、榜头等乡镇向干部群众“借”款。据不完全统计,“借”款数额达两三千万元,涉及干部、职工和居民、农民数千人。是年,公安机关还查获贩卖假人民币案件8起,抓获作案人员17名,当场缴获来自广东、海南等地假人民币14.26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全市受理侦查经济诈骗案件102起,破获84起,破案率为92.4%。同时协助兄弟公安机关查处诈骗案件85起,追回被诈骗的赃款600多万元;取缔“熊猫”公司10家,为63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9.3万元。仙游县公安局经侦科成功破获全市首例伪造增值税发票案,抓获作案人员陈某,缴获伪造的增值税发票17本,
  1995年,全市经济诈骗案件立案131起,比上年上升62.2%;破获98起,破案率为74.8%。协助兄弟公安机关查处经济诈骗案件63起,涉及金额逾1000万元。
  1996年,全市重大经济诈骗案件突破100起,诈骗金额850多万元。金融系统经济犯罪活动露头,查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3起,涉案金额3万多元。
  1997年,全市重大经济诈骗立案178起,比增74.5%。
  1998年,经济诈骗犯罪案件立案193起,虽比去年下降17.5%,但诈骗后果日趋严重。一是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现金。仅4月间,全市就发现此类案件4起,涉案金额1360万元。二是利用银行储蓄卡进行诈骗23起,涉案款项170多万元。此类案件受害者涉及湖北、内蒙古、浙江、广东等地。三是内外勾结,秘密窃取银行电脑指令进行诈骗。11月间,仙游县农业银行郊尾营业所电脑操作员李某某伙同本地2名犯罪嫌疑人,调取电脑存款资料,伪造银行印章和假存单,持假身份证先后在福州、泉州、石狮等地作案10起,诈骗人民币65万元。
  1999年,全市公安部门破获此类案件82起,比增2.9倍,查出涉案金额3865.7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破获以伪造身份证办理储蓄卡挂失、补卡、并冒领巨额存款案件3起,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出并追回被骗款额1100万元。
  各级公安机关与金融部门携手,2000年全市破获贩卖假币案件34起、非法持有假币案件25起,抓获贩卖假币犯罪嫌疑人61名,缴获涉案假人民币165万元。是年,全市经济诈骗案件立案246起,比增25.7%,涉案金额4237万元,其中金融诈骗立案176起,占71.6%。
  2001—2005年,莆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920起,破获1734起,破案率为90.3%,涉案金额99845.5万元,抓获涉案人员946名。2004年,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反假币工作先进集体”。
  2001年,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侦破会战、打击金融票证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市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有287起,破获258起,涉案金额11135.85万元,抓获涉案人员127名;缴获假人民币32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省厅挂牌督办的2起经济犯罪案件全部告破,市局挂牌督办的7起案件破获3起
  2002年,公安经侦部门分别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民银行等联合开展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45起,比增62.2%。其中涉案价值在千万元以上的有2起,打击处理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44名,比增13.4%,挽回经济损失4001万元;缴获各类赃款赃物价值50万元,假人民币16万元。
  2003年,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商品信息诈骗、银行贷款诈骗、“地下钱庄”等犯罪专项行动,破获380起,抓获经济犯罪涉案人员238名,挽回经济损失1266万元。其中为期2个月的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假人民币48.88万元。9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破获案件4起,刑拘3名,缴获假发票1本28份,涉案4000多万元,追回税款150多万元。
  2004年,全市破获经济案件366起,其中省厅挂牌督办案件1起、市委挂牌滚动案件1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17名,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人民币。从2004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5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为重点的“山鹰”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13起,抓获涉案人员44名。
  2005年,全市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85起,其中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8起案件全部破获,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破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19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起、省厅挂牌督办案件2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54名,缴获涉案烟、冒牌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运动鞋等涉案金额逾4000万元。5月份,与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追补税款260.98万元。8月至10月为期3个月的集中追捕网上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8名,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3名,从中破获经济犯罪案件31起,追回赃款赃物价值228万元。同时,相继破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系列假烟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黄某某等人假冒名牌成品鞋注册商标案,省厅挂牌督办的雍某某、朱某某假冒知名品牌成品鞋注册商标等案件。
  三、打击网络犯罪
  2003年10月,莆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成立。
  2004年8月,莆田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立。同年,在全市153家网吧安装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省厅推广使用的“一卡通”实名登记系统。通过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发现与案件有关的信息800余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00多人,协助查处案件135起,帮助查找失踪和离家出走的人员近50名。
  2003—2004年,网安科破获网络犯罪案件12起。其中,“792”莆田林某传播淫秽色情牟利案、莆田陈某“六合彩”网络诈骗案、“793”莆田苏某传播淫秽色情牟利案三个专案分别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792”案是全国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打响后首起破获、全国第一起进入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全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莆田网警还摧毁了福建省最大的两个为“六合彩网络诈骗”和“淫秽色情”网站制作提供虚拟托管空间的窝点,关闭非法网站742个,位居全省首位。
  至2005年底,网安科自侦自办重大刑事案件29起,其中公安部督办刑事案件3起、省公安厅督办2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00多名,网上在逃犯近200名,协破各类刑事案件350多起,其中协破命案9起,民警人均抓获逃犯数位居全省第一。
  第六节 监所管理
  一、监所
  1991年,莆田市有关押场所7个:城厢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莆田县看守所、莆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仙游县看守所、仙游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市收容审查所、市妇女收容教育所。
  至2005年,莆田市有关押场所8个,其中看守所2个:莆田市第二看守所和仙游县看守所;行政关押场所6个:莆田市妇女收容教育所、莆田市戒毒所、莆田市治安拘留所、涵江治安拘留所、秀屿治安拘留所、仙游治安拘留所。
  (一)看守
  莆田市第二看守所前身是莆田县看守所,原地址在城厢区梅园路雷山巷。1998年11月迁往城厢区城南乡霞林村;仙游县看守所位于仙游县鲤城镇。
  市第二看守所共11栋楼房,其中监房7栋。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三级看守所。
  (二)行政关押
  莆田市妇女收容教育所原租借在莆田市城南乡新溪村的莆田县水电局木兰溪指挥部。1997年7月1日搬迁至城厢区霞林村,隶属莆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1998年11月,莆田市归口监所部门统一管理。2001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三级收容教育所;2003年被评为二级收容教育所。2003年仙游县和涵江区两个治安拘留所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2004年市治安拘留所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所。2001—2005年,共收押卖淫妇女253人。
  莆田市强制戒毒所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位于城厢区城南乡霞林村。2004—2005年,共收押吸食毒品人员123人。2002年5月1日,因莆田市区划调整,原莆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改名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为正科级,座落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村。2004年,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2002年至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4636人。该所与戒毒所综合办公,共有1幢楼、2座房子。
  涵江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成立于1992年,位于涵江区下林村。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1992年至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58612人。
  秀屿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成立于1998年8月,位于秀屿区笏石镇笏石街。1998—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3736人。
  仙游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成立于1979年,位于仙游县鲤城镇。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1979—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2.5万人。
  二、监所业务
  1991年开始,全市公安预审部门也担负监所管理责任。
  1992年,全年受理重大案件115起251名,其中在规定的20天内审结的有99起198名,分别占86.1%和78.9%
  1993年,全市刑拘转捕率提高到97.6%,批捕率上升到98.1%。比上年提高7.8%。通过严格把关,提出侦查意见299条,退回补充侦查38件。全年受理“车匪路霸”案件23起82名,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移送起诉,审结率为100%
  1994年,在预审办案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96条,查破刑事案件116起,增捕犯罪嫌疑人13名,追缴赃款赃物价值35万多元,比上年增加4倍,受到省厅通报表扬。
  1995年底以后,各级公安预审部门把案件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和人均破案数“五项指标”列入年终考核评比。至1996年底,经全省预审目标管理责任制评比,莆田市荣获优胜单位。
  1991—1997年,全市预审部门受理逮捕犯罪嫌疑人6998名,审结移送起诉6845名,审结起诉率为97.8%。通过深挖犯罪查破各类隐案、积案1126起。
  1998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预审科改为监所管理科(第4科),预审职能划归刑侦部门。
  1998年,全市看守所开展“等级化管理评定”和“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
  1999年7月—9月,全市8个监所治理整顿3个月,先后开展“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百日竞赛”,打击“牢头狱霸”和加强劳动犯管理等活动,受到九届全国人大福建省视察团政法组领导的肯定。
  2000年,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开展创等级达标工作。厦门“4·20”专案的13名嫌疑犯关押在莆田看守所,分号关押,实行24小时“人盯人”监视,采取“一查二谈三报告”等措施,确保“4·20”专案嫌疑犯的安全。
  2001年,总结推广仙游县看守所规范化管理的成功经验。
  2002年,全市开展“监管民警队伍整顿”和“抓管理防事故确保监所安全”个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同时,确定市局治安拘留所为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单位,建立健全进出所制度、一日生活制度等一整套制度。7月,省公安厅在莆田市召开的全省治安拘留所规范化管理现场大会上予以推广。全市监所建立健全耳目的考核机制,敦促在押人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共提供各类犯罪线索122条。8月16日,市第二看守所和仙游县看守所开始使用违法犯罪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03年监所配合有关部门投入资金2.1万余元,做好监所的消毒工作,实现“非典”零感染。
  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4年市第二看守所受到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的表彰。11月11日,省公安监管系统在福州举行大练兵知识竞赛活动,莆田市荣获全省第二名,市第二看守所荣获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全省第三名,市治安拘留所荣获业务知识考试全省第三名。
  2005年,全市组织安全大检查64场次。9月20日,莆田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揭牌成立,市委书记袁锦贵为基地题词,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林光大、市公安局长徐凡新为基地揭牌。
  第七节 林业公安
  1993年,莆田市增设白沙、笏石、钟山、西苑、柳溪5个林业派出所,为事业性质单位,编制分别为8人、8人、6人、6人、5人。是年,莆田县、仙游县林业公安科分别改称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各6名;市林业公安科改称莆田市林业公安局,为副处级单位,编制10人。
  1999年,莆田市林业公安局改称为莆田市森林公安局,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分局改称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业派出所改称森林派出所。
  2002年7月,莆田市森林公安局核定编制11人,内设办公室、刑警队、治安科等3个科室(队),为正科级建制。
  2003年,设立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6人,设分局长1名。2月,撤销原莆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成立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6人,设分局长、教导员各1名。莆田县公安局笏石、白云、黄龙、白沙森林派出所改称莆田市公安局笏石、白云、黄龙、白沙森林派出所。
  2004年9月,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增挂法制督察科牌子,并重新核编全市7个森林派出所,即笏石、白沙、梧塘、赖店、钟山、西苑、社硎森林派出所,为行政编制单位。
  至2005年底,全市森林在编民警66人,已授衔62人。
  第八节 消防
  一、基础设施建设
  1991年,市消防支队拥有消防车9辆,消防指挥车7辆,其他车辆6辆,摩托车6辆,新旧泵浦20台。至1995年,消防车完成更新换代,开始使用高、中、低压泵消防车。
  为改善消防设施,1995—1998年全市投入资金120多万元,购买水罐车4部。2000年,斥资203万元配备一部国产CDZ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从而结束了莆田消防队伍没有登高车的历史。同时,筹资105万元购置水罐车2部、泡沫车1部。消防装备如空气呼吸器、液压破拆组合工具、排烟机等,均有增加。
  2001年,市消防支队又购置2台消防登高车。2002年,荔城消防大队购置莆田市历史上第一部抢险救援车和水罐车2部。2003年,涵江消防大队配置抢险救援车1部。市消防支队投入90多万元,购置水罐车2部。2004年,消防支队斥资60多万元购置莆田市第一辆16吨位大功率水罐消防车。还购置100套2002型消防员灭火防护和50具空气呼吸器,基本上实现人均1套新型灭火防护服和1具空气呼吸器。是年,新建、改建消火栓90个。2005年,全市新建57个市政消火栓。5月16日,莆田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消防规划编制和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至2005年,全市共有各类消防车23台(水罐消防车16台、泡沫车4台、抢险救援车2台、登高车1台)、冲锋舟2艘、新型战斗服111套、隔热服53套、避火服16套、防化服49套、空气呼吸器96部具、消防呼救器96部具、消防呼吸器95个、方位灯100个、照明灯100部、切割机10部、链锯5部、缓降器17部、机动泵12部和浮艇泵1部及相当数量的侦检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基本上形成以常规装备为主,各种特种装备相匹配的救灾和抢险救援的体系。
  二、消防宣传与管理
  1991年上半年,市消防部门在全市900多所中小学组织开展“消防小卫士”活动。莆田县、仙游县率先在全县每个乡镇成立防火办、配备防火员。
  1992年,全市开展“红领巾防火宣传”、“争当消防小卫士”系列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好主管”、“防火安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1月19日为全省第一个消防安全日,全市进行实战演练。市分管消防领导在市电视台发展讲话。2月,城厢区人民政府任命全区47个行政村防火员。
  1993年,开展“红领巾防火宣传员”、“消防卫士”、“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月19日,市消防支队、城厢公安分局、城厢区第三学区组织60名官兵、100多名学生和5部消防车、100多辆自行车,联合举行消防宣传踩街活动。
  1994年,市消防支队邀请公安部上海金盾艺术团先后在莆田县、城厢区举办贯彻《福建省消防条例》综艺晚会。7月,消防支队、城厢消防大队、城厢区教育局组织150多名师生联合举办为期7天的“红领巾消防夏令营”活动。
  1995年,全市成立28个乡镇防火办。莆田县成立全省第一个县级消防协会。
  1996年11月9日,市消防支队、城厢公安分局、莆田县公安局联合组织300余名消防宣传员、26部消防宣传车举行大型宣传踩街活动。常务副市长林春连发表宣传贯彻《福建省消防条例》的电视讲话。
  1998年,全市制定联合灭火作战预案136份,开展实地灭火演练360多次。4月,市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莆田市妇女消防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
  1999年,市消防支队培训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9期501人。组织灭火演练18场次,参加人员4200人次。开展争创“十佳消防安全学校”和“十佳消防小卫士”活动,全市抽检消防单位2915家次,责令限期或当场整改火灾隐患1506处次,暂扣处理违规销售、储存液化气钢瓶、乙炔瓶、氧气瓶等679个。莆田县、涵江区消防大队成立专勤班,全面开展特勤训练,在组织的6个项目比赛中,涵江消防一中队获得团体第一名。
  2000年8月,市消防支队与团市委、青少年宫联合举行“雏鹰消防宣传团夏令营”。
  2001年,市公安消防部门开通莆田消防网站。3月,消防支队与市教委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1周的安全教育活动。4月,消防支队全面开展向社会开放消防站活动20多场次,全市各界2万余人参观观摩。5月,全市开展1949年10月以来规模最大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治理1861家,发现火灾隐患4652处,整改消除火灾隐患4361处。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加油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02年依法取缔、处罚场所42家。莆田市先后在荔丰鞋业和佳通轮胎厂组织灭火救援大型实战演练举行全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竞赛,荔城消防大队第一中队获第一名。11月9日,消防支队在步行街举办“消防宣传一条街”活动,市领导与1200名女工、800名学生在长达18米的“让妇女儿童远离火灾”的宣传条幅上签名。
  2003年1月,市消防支队分别在南门社区、莆田六中、中石化莆田石油分公司试点推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此后,在全市重点单位推广。3月27日,在天妃温泉大酒店举行跨区域灭火演练,荔城、城厢、涵江大队和特勤中队参加。5月29日,城厢区南门社区消防工作室挂牌。5月30日,仙游县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6月16日,在莆田协丰鞋业有限公司举行跨区域灭火演练,荔城、城厢、涵江消防大队和特勤中队20辆战斗车和80名消防官兵参加。11月,消防支队组织20名官兵及3辆消防战斗车、1艘冲锋舟、2台手抬泵,参加庆祝福建省消防总队成立十五周年大型演习汇报表演活动。在“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市公安消防部队69名官兵,港务局、火电厂、佳通轮胎3支专职消防队和各区(县)由政府组织的8支义务消防队64名队员参加消防竞赛活动。
  2004年3月11日,城厢、荔城消防大队、特勤中队3个消防中队6部消防车28名官兵,在莆田市区单层面积最大的灿坤电器商场城举行跨区域灭火演练。5月1日零时起,莆田市110报警服务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台三台合一,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6月,制定《莆田市消防支队防空袭作战预案》,调动30名官兵7辆消防战斗车参与莆田市防空袭演习。年内新增义务消防队5支、兼职消防队6支。全市首支合同制专职消防队成立。
  2005年1月31日,莆田市消防支队组织6个中队56名官兵在莆田学院体育场参加莆田市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大练兵汇报表演。以县区政府名义对12家存在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全市投入整改资金1200余万元,于2005年底全部完成整改。11月9日至11日,举办莆田市首届消防体育运动会,来自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的15支代表队120多人完成攀登挂钩梯等17个项目的比赛。
  三、灭火救援
  1991—2005年,全市发生火灾事故4059起,死亡74人,受伤100人,直接财产损失6123万元。全市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1259次,出动兵力26640人次、车辆2305台次,解救被困群众602人,抢救财产2775万元。
  第九节 道路交通管理
  一、车辆管理
  (一)登记
  1991年,全市车辆管理模式是单一的人工操作,机动车登记表、行驶证、档案全由手工书写,机动车技术参数均由检验员以实车为主进行尺寸勘量。机动车的管辖范围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市一级车辆管理部门只负责受理国产机动车、进口机动车、教练车、警车管理业务,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的权限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负责。是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8238辆。莆田县、仙游县的交警大队车管站负责全市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柴三机的业务受理,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两级管理。
  1992年7月,城厢区、涵江区交警大队车管股开始受理辖区内的业务。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换发九二式牌证工作,1994年全市国产机动车九二式换牌施行计算机录人、打印、制证、拍照等,规范机动车技术参数标准、核对车型、拓印等车管业务,实现办公自动化。7月,国产机动车管理权限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市一级车管所,并开始换发九二式牌证。
  1995年,市车管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
  1998年,市交警支队建立“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实行网上核查比对进口机动车资料,防止走私车、盗抢车“入侵”。
  2000年4月起,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的管理业务下放,由莆田县、仙游县交警大队车管站直接管理。
  随着市级车辆管理所“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的建成,2001年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再次下放进口机动车的管理权限。莆田市车管部门简化业务程序,新车注册登记由原来的十几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12月,制作莆田市教练车牌,接管教练车的管理、启用及换发新号牌工作。2004年12月,全市计算机登记系统顺利并入公安部统一机动车管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
  2003年4月起,城厢、涵江、荔城、秀屿、湄洲交警大队的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审批管理实行委托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200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0.3826万辆,增长621.8%。
  (二)检测
  1991年,莆田市第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正式开检。同时完成机动车年检维修厂的认定,制定《莆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机动车年检保修厂认定的暂行条例》,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迈向制度化。
  1996年后,莆田县交警大队建成一条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担城区摩托车的安全检测工作,改变原有人工检测的做法。
  2002年7月,市交警支队再建1条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减轻了单条检测线的繁重任务。
  2002—2003年,市交警支队相继建成了城厢、仙游、涵江、秀屿4条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担辖区摩托车安全检测任务。
  2004年5月1日,全市所有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更名、转化管理,划归由市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交警支队对每个检测站进行监督,把好安全技术检测的关口。经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均由支队、大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打印年检合格章。仙游县成立了全市首家民办的“大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公司”。
  (三)号牌
  1991年,全市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第五代号牌,代号为“福建32”,编排为上下样式的5位数号牌,绿底白字,牌质为铁制。
  1994年7月,莆田市开始换发全国统一版的九二式号牌,编码代号为“闽B”,五位数编码。牌质为防锈铝合金制作,所有的车牌采用反光底漆。小型汽车号牌为兰底白字,外籍汽车为黑底白字,其他车辆均为黄底黑字。车牌还配备专用号牌架、固封螺丝。市车辆管理部门以换发九二式号牌为契机,根据区域管理的原则和车辆发展的势头,为县(区)划分机动车号牌换发代码:中央、省直驻莆办事机构、市直单位、城厢区机动车号牌首位为0;涵江区为1;莆田县为2;仙游县为3;湄洲岛为5。1998年,湄洲湾北岸管委会设立,号牌首位为6。2002年,城厢区启用号牌首位为8。2004年,市车辆管理部门整合车牌管理,将中央、省直驻莆办事机构、市直单位、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湄洲岛号段合并使用,单列仙游县“3”字头号段不变。
  至1995年,全市换发“九二式”车牌汽车类牌证8116辆,占应换数的92%。
  1996年1月,制作代码为“福建B”的农用拖拉机专用号牌。
  1997年4—6月,军队(武警)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牌。
  1998年9月,将4226辆营运性质的车辆换发“Y”字头的专用号牌。
  1999年,为全市612辆出租车换发“T”字头的出租号牌,填补营运出租车辆无标识的空白。
  2000年,实行号牌管理“阳光作业”,推出计算机自动选号的便民服务措施。2001年12月,承接管理辖区内5个驾驶员教练所的125辆机动车,并制作换发以“学”为缀尾的教练车牌。
  2003年8月,实行计算机选号系统提供两次选择机会,由车主自选一个号牌。
  (四)拖拉机管理
  拖拉机管理原属交警管辖范围。1992年7月,农用拖拉机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1996年1月—1997年6月,协同农机监理部门做好换发九二式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工作。
  2000年4月,农用拖拉机下放由农机管理部门和交警大队实行两级管理。2004年,全市所有农用拖拉机的管理权限移交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五)非机动车管理
  1991年,非机动车的登记牌证工作仍属公安派出所管辖。2004年,全市拥有自行车数百万辆。管辖权未归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1991年,全市拥有各类机动车驾驶人1.1033万名。是年,市交警支队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正式成立,校址在莆田县梧塘镇,下辖4四个教练所,设有1个理论基地。
  1992年,市交警支队完成驾驶员档案清理工作,在全市驾训教练所开展规范化达标创优活动和教学比武竞赛。
  1993年,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在城厢城南乡霞林村破土动工。1995年12月,耗资1300多万元的考试场竣工并向社会开放。1996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1994年,市交警支队推出5条业务改革措施,简化手续,扩大培训规模,开放增驾、军转、外地培训转籍入户,现场公布考试结果,实行小车培训计时制。
  1995年,市交警支队对驾训队和教练员进行考核认证、发证。
  1996年初,市交警支队成立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对全市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适应性检测。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对汽车驾驶员进行等级评定。4月初,市交警支队成立驾驶员教育中心,各大队陆续成立教育所,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同时,放开驾驶员计时制培训,启动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完成驾驶换发磁卡副证工作。与市劳动局联合成立“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技术鉴定站”。
  1997年,市交警支队引进学科考试电脑自动出题阅卷机等设备,驾驶员考核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
  1998年,市交警支队考试场科目二电子桩考仪安装调试成功,使科目考试和管理迈上新台阶。支队在全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年活动,抓好训练质量和交通法规宣传。
  1999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创建示范窗口活动,实行中午、双休日上班制度。
  2000年,市交警支队被团省委和省公安厅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1年1月17日起,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工作。4月中旬,全市交警系统驾驶员管理计算机网络开通。
  2002年,全市驾管窗口开展“创文明窗口、树行业新风”活动,推行首问首接制度等便民措施,运用自动桩考仪、理论考试电脑化等手段,提高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的公正性、准确性;并参与全省考试员培训和巡回考试,完成支队与各大队、中队的各项业务电脑联网。落实公安部《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员考试办法》,清理一牌两用、无牌无证的教练车辆和无证教学现象,严格训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3月16日,全市驾驶员初训工作推向社会,实现驾校职能根本性转变。交警支队驾管科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为提高非汽车类驾驶员的培训质量,2003年市交警支队对科目一理论考试进行改革,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系统,缩短考试时间。4月10日起,与邮政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书、驾驶证等有关证件。10月,根据公安部规定,对全市所有机动车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10月12日,首次在全市6家汽车行开设新车注册登记受理点。
  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办理规范》,2004年市交警支队驾管科聘请社会监督员并会同监审部门对新训驾驶员的考试全过程实行现场监督,查处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无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车辆和教练员。
  2005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创建等级车管所活动,新训机动车驾驶员人数和制证数量突破往年,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同时,对历年来不规范的驾管数据进行清理整顿。驾管科被上级评定为“等级车管所”。至2005年,全市拥有13个正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教练所、各类机动车驾驶人25.7232万名。
  三、交通秩序管理及安全治理
  1991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反违章、压事故”活动,交警部门在福厦线岗亭全天候站岗,设立固定检查点,进行错时检查。
  以城镇为重点,整顿沿海、山区道路交通秩序,1992年市交警支队开展两次专项治理“柴三机”活动,取缔公路违章作业点5处,取缔占道摆摊设点46个,拆除违章搭盖33处,查处各种违章车辆317部。
  1993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保畅通交通秩序专项治理,以及取缔“柴三机”违章载客、整顿福厦线交通秩序等集中行动,推行抄牌、错时、段警、十不准制度等勤务管理。12月在福厦公路交通秩序整顿检查评比中,得到省政府的好评。
  改点线结合的勤务结构为以巡线为主的勤务方式,1994年严禁柴三机、拖拉机上路行驶,确保福厦路拓改期间的道路安全畅通。下半年,市交警支队对重点地段实施昼夜定点监控,保证拓改期间道路畅通。是年,全市机动车辆万车死亡人数控制在254.6人,低于全省限制的控制数。
  在交通岗亭开展规范化管理竞赛活动中,1995年市交警支队推行执收、执罚分离制度,强化福厦路的管理,全年处置路面治安事件120起。8月,在国道324线莆田段增设7至11号5个交通治安岗亭,是年全市机动车辆万车死亡人数控制在30.6人。
  1996年,在城区交通管理中,城厢、仙游大队实行“警区制”勤务管理改革,推行警长负责制,并对城区街道的店外店、摊外摊以及占道建筑等进行清理整顿。6月,车驾管、交管检测站开通“168”业务咨询服务台,并公开24项服务承诺。在7月至9月开展的福厦路车辆按道行驶专项整治中,共查扣“两机”及拼装摩托车1507辆,并会同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先后5次联合开展打击假冒军车和查扣无牌证警车活动。同时,联合其他警种协同打击车匪路霸等,市交警支队被市政府评为“严打先进单位”。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1997年市交警支队组建各级公路巡逻民警队,并在城区交通管理中普遍推行“警区制”警备管理方式。
  为规范交通秩序,1998年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实行禁鸣喇叭制度,增设3个交通灯控设置,增设交通隔离栏杆5300米,增划交通标线3600米,增设交通标志260处。同时,开展反超载专项治理行动。
  1999年,市交警支队推行勤务改革,实行农村划片、城市划区、国道省道划段的勤务模式,初步形成社会化交通管理格局。
  以交通指挥中心的开通为依托,2000年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莆田市创建平安大道三警联动方案》,完善涉路涉车案件处警机制,明确警种职责分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2001年,《莆田市城厢市区交通管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填补了莆田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空白。
  全面落实《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勤务规范》,2002年莆田市“畅通工程”通过省政府城市“畅通工程”检查评价组的考核验收,达到C类三等即良好等级管理水平。是年,开展二轮摩托车和非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奋战三十天,誓保十六大”交通安全严管期专项治理活动。
  严格执行《莆田市公安交警部门防治“非典”工作规定》,2003年莆田市交警部门先后开展4场以预防交通事故为中心的“百日会战”。同时,取缔“三峡移民出租车”等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辆。3月7日起,“110”指挥中心、“122”交通事故报警、“120”急救中心实行联动。
  为创新警务改革,2004年莆田市交警部门在荔城、城厢城区实行交、巡警联勤警务改革,对市区主干道进行昼夜轮值巡逻。5月1日,市公安局在市区东圳路与荔城大道交叉口举行交、巡警联勤启动仪式,市委副书记杨鹏飞、市政府党组成员兼公安局局长徐凡新出席并讲话。同年,在国道、省道实行跨区联合轮值巡逻,在城区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建设“严管区”和“示范路”。12月,“畅通工程”被省专家组评定为B类城市三等良好管理水平。
  2005年,莆田市在中心城区投入资金122万元,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栏杆、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10月,交警与交通、建设、农机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统一行动。全年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80.7万起,人均查纠率居全省中上水平。
  四、交通事故
  1991—2005年,全市范围共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1起。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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