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法队伍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8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政法队伍建设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5
页码: 955-9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政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在培训方面,政法部门开展了各种培训班、学习班,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在清理整顿方面,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实行“一把手”工程,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和举办培训班,对不合格的干警进行培训教育。在表彰奖励方面,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表彰了一批干警的先进事迹。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工作 政法队伍建设

内容

一、学习培训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下半年,莆田市委政法委抽调20名干部分两批到涵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91年,抽调33名干警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1993年,全市政法部门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12期,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干警285人。
  1994年,全市政法系统先后安排3批24名处级干部到党校学习、3批158名科级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邓小平文选》学习班。
  1995年,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发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通知》。
  1996年10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见行动、办实事”活动的通知》,全市政法部门掀起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学习济南交警、学“漳州110”、学本溪公安局先进事迹的热潮。
  1997—2000年,全市政法部门开展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学习活动,增强政治理论素质。
  2001年,全市政法部门开展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完成集中轮流培训总人数的45.5%。
  2002—2004年,全市政法部门全面实施干警岗前培训和岗中轮训制度。同时,注重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全市421人报名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49人取得合格证书,合格率为11.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4个百分点。
  2005年,开展学习任长霞、郑忠华等先进事迹活动,严格执行福建省委政法委“五条禁令”,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件,完善廉政规定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二、清理整顿
  根据中央两委四部《关于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开展政法队伍整顿建设活动实施意见》,1991年莆田市成立整建和清调领导小组。1992—1994年,全市共清理调出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23名,限期改进的11名,轮流培训的15人。共受理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8件,其中触犯刑律案件9件13名,受党政纪律处分的48人。
  1995—1998年各级政法部门实行“一把手”工程,共整改队伍中12个问题,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57件75人,其中开除3人、辞退3人、调离1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党纪政纪处分47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43个(占全部的72%),并清理出各种违反规定保管的暂扣款、罚没款和取保押金557.8万元,干警私人占用的摩托车149部、小汽车106部以及不按规定配备的一些通讯工具等。
  1999年,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执法检查部门共复查各类案件1.99万件,存在执法不公、执法偏差等问题案件849件,有14名干警因错案被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共立案调查有关案件54件7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件9人,党政纪处分32件46人,其他处理的10件11人,辞退不合格民警5名,调离1名,调整岗位136名,并举办培训班10期,对受处分和素质低下的104人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制定并颁布《政法干部十不准规定》,组织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制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机关窗口单位办公公示化、限时制、AB岗。
  2000年,市、县、区共有16个政法部门103名领导干部参加全市第三批“三讲”教育。10月,总结推广仙游县交警大队效能建设的经验做法。
  2001年,市委政法委与莆田市直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200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是年,全市共立案28件34人,其中当年发生5件8人,比上年下降53.3%和46.7%,结案11件12人。调整交流了3个县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政委)、1个县区公安局(分局)4名副职。各级政法委副书记、市直公检法副职全部落实职务高配。8个政法中层领导职位开展竞争上岗,12个职位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改善队伍结构。
  为推进机关机构改革,2002年,全市政法系统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公示等重新任命中层干部。
  2003年初,莆田市制订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的实施意见》和《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考核标准》邀请市人大代表检查视察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年的活动情况。是年,纠正执法不规范和裁判不公等方面案件119件,整改执法活动及其他方面的问题337个,全市没有一件超期羁押案件。
  三、表彰奖励
  1991年,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44个先进单位、65名先进个人受到莆田市委政法委的表彰。2名党员被评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6名干警受到莆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1993年,全市政法系统89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
  1994年,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反腐倡廉、纪律作风整顿和“争先创优”活动,全市99名干警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1995年1月20日,莆田县华亭镇等13个单位、方国珍等32位同志被评为1994年度全市“农村治安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4月26日,李文远等29位同志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委组织部授予第二期农村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优秀工作队员”称号。
  1996年2月12日,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等“十佳政法基层单位”和张文森等“十佳政法干警”。
  在福建省委政法委开展的1996年度“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中,1997年莆田市国家安全局九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先进集体,陈元宣、李瑞烟被评为优秀组织者,林玉绸、陈素梅被评为先进个人。莆田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等“十佳单位”和宋国强等“十佳个人”。1月15日,市委、市政府表彰“严打”工作7个先进单位、20个先进集体和68名先进个人。
  1998年11月底,政法委与共青团莆田市委联合开展评选“市首届十佳青年卫士”活动,弘扬先进、树立典型。
  1999年2月4日,莆田市表彰全市政法工作和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城厢区人民政府和仙游县人民政府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梧塘派出所等21个单位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吴建辉等24位同志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0年,莆田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全市5个政法单位、7名政法干警被福建省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18个政法单位、38名政法干警被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莆田市综治办1997—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的称号。
  2001年2月26日,莆田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监狱狱政科等5个单位为“三共”(“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优胜单位。5月31日表彰莆田县司法局等28个“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林金发等51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召开全市“双争”活动表彰大会,推介城厢区人民法院、莆田县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和蔡珍华等5名个人的先进事迹。7月,通报党建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共有17个单位、28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奖励。
  2002年,全市政法系统集中时间整顿队伍作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单位57个、个人56名,市级表彰的单位156个,个人417名。
  2003年6月,市委、市政府表彰48个“严打”先进集体和90名“严打”先进个人、7个维护社会稳定先进集体和111名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
  2004年4月1日,莆田市委政法委授予仙游县委政法委和莆田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全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授予赵黎明等8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秀屿区南日镇党委等3个集体“全市沿海防反渗透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国顺等7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国渊被国家人事部、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综治先进个人”。莆田市公安局成功地侦破公安部督办的“4·16”特大拐卖儿童案,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莆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后,至2005年8月,全市共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9人,其中受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4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61人;获得“五一劳动奖章”1人,“新长征突击手”28人,“三八红旗手”4人。17人牺牲,伤残65人,其中9人被评为烈士。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