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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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8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政法工作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2
页码: 948-9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政法工作的情况,介绍了案件协调与督查,平安莆田建设,调研与宣传,管理机构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政法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案件协调与督查
  1991年后,莆田市委政法委开展案件协调与督查,督促检察、司法机关公正行使权力。1991年,市委政法委共召开林某某、吴某某贩毒及一派出所集体贪污案等14起案件协调会议3次,督促检察机关撤销对吴某某的免诉决定,重新逮捕归案。
  1992年5月10日,市委政法委处理协调案件3件,办理督办案件7件、领导批示的查报件10件。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00多人次,处理来信150件。
  1993年,市委政法委共承办批示件21件,并督促仙游县查办“1992.12.21”、“1993.3.14”和“1993.7.18”3起故意杀人案。
  为规范案件执法行为,1994年市委政法委对1993年度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取保候审、收容审查等案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共协调重大疑难案件10件,办理领导批示批办案件56件,督促纠正4件。下发《全市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为加强对仙游县“林某荣案件”、“林某印案件”办案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1995年8月17日市委政法委成立“林国某、林金某”两案办案领导小组。
  1996年,协调督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查办案件2件、市委督查办的案件4件。
  1997年,围绕莆田县新度镇沟尾鞭炮爆炸案、莆田县东峤中学停薪留职教师陈某某被殴打致死等34件复杂疑难案件,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1998年,市委政法委两次组织莆田市直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四长”联合接访群众;仅市委政法委机关一年就接待群众1320人次,收到信访件1027件,其中批转政法部门查办140件,由委领导直接批办77件,跟踪督查57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33件。
  1999年5月,省、市、县(区)政法三长开展联合大接访活动,共接访案件206件,属于政法类处理的171件,其中公安49件,检察院28件,法院94件。
  2000年,莆田市委政法委完成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6件、莆田市委督办案件8件。6月20日,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召开1999年“市挂牌”案件侦破工作现场会。
  2001年莆田市委政法委筛选出10件影响大、危害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破案1件奖励10万元的办法,重奖破案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协调查处以蔡某某和以梁某某为首的两个涉恶犯罪团伙。
  莆田市委政法委于2002年先后两次组织“严打”检查督导组,分别由正、副书记带队,分赴各县(区)检查指导。是年,市、县(区)政法委共协调公检法部门提交的案件32件(其中市政法委25件,县区政法委7件)。
  2003年,莆田市委政法委协同莆田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仅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14件28人,其中3年有期徒刑以上案件2件8人。
  2004—2005年,莆田市成立集中处理涉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公安、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牌督办2件以上重点案件。对突发的涉法案件,特事特办,组织力量把问题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第二节 平安莆田建设
  一、重点整治
  1991年,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先后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盗窃犯罪等专项斗争。全年刑事案件破案1248件,其中重大案件576件。
  1992年,市委政法委在莆田、仙游、涵江三城区和福厦路、沿海两线655个单位、乡镇、村居实行重点治理,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5件,查处治安案件815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802人。
  1993年,市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妥善处置因旧城旧村改造、成片土地开发等引发的群众性集体上访等事件,依法查处、教育一批肇事人员,并做好建市10周年、全国“两会”(人大、政协)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1994年起,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意见》。
  为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1995年,市委、市政府党政一把手首次与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提出7个方面38条具体的考评标准,作为年终验收依据。是年,第一批52个重点整治村(居)有21个村(居)通过达标验收。开展创建文明“三厅”(游戏厅、歌舞厅、影像厅)活动,对从业人员实行“四定”管理,有效地遏制“黄丑”现象。
  199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共组织3个战役,迅速遏制了现行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暴力恶性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年底,开展3次以“打盗枪、禁毒枪、扫黄赌”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冬季行动。
  1997年9月,全市开展“百日侦破会战”,确保市庆15周年和“世界兴安同乡恳亲大会”的安全。
  1999年,市委成立处理“法轮功”8人领导小组,详细调查修炼者人数、组织体系等情况,使“法轮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00年,全市组织54名工作队员进村驻点,对9个地区和单位进行治安重点整治,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比上年提高6.48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位。
  2001年,为继续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全市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促使大多数练功者进行转化。10月,全市举办13场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图片展览,受教育干部群众达7.56万人次。是年,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立5部门联系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综治情况通报会,共有10个单位、11名个人被各级综治委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2002年,市委、市政府党政一把手各级各相关部门重新签订责任状,对重点对象实行24小时监控、敏感部门(场所)制订防范预案,做到莆田市的“法轮功”分子“零进京、零闹事、零插播”。是年,全市有17个单位1名个人被各级综治委实行一票否决。
  2003年,全市确定17个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单位),派出72名工作队员(其中公安干警24名)驻点整治。下半年,对年内发生刑事案件500件以上的5个乡镇进行单列重点整治。在开展依法打击“六合彩”(类似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共侦破违法犯罪案件784件。10月底,福建省“打击专项办”3次专题推广莆田市做法,肯定“莆田打击力度大,成效明显”。是年,全市有2个单位被市综治委一票否决,10个单位被予以“黄牌警告”,2个单位被责令查究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16名个人受党政纪处分。
  2004年,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日渐完善。9月7日,中心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现场会在城厢区召开,会议提出加强中心城区、国道省道沿线乡镇和农村3个层面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健全和完善全市的治安防控体系。
  2005年,市县区综治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形势分析、定期通报、科学评估、检查考评、一票否决“六种制度”,加强综治目标考核管理。
  二、群防群治
  20世纪90年代以来,莆田市城乡治安防范网络逐年完善。1991年,全市有治保会904个、治保人员3454人,新建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110个,使此类组织增至257个、成员1986人。1991—1994年,全市44个乡镇选配了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乡(镇)长。莆田县还把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
  1992年,全市开展创建优秀治保会、优秀治安联防队、优秀调解室、安全楼院、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旅社的“三优、三安全”系列活动。
  1993年,全市建立经济民警大队1个、独立中队1个、分队3个、小队10个,配备经济民警250名。开展企业公安派出所、经济民警队、保卫科股“创优”活动,举办创优骨干培训班4期,培训民警和保卫人员100名。共有8个单位保卫组织达到省优标准。
  随着农村治安联防队伍的逐步扩大,1994年全市有治保会1128个、成员3913名。至年底,共摧毁流氓团伙20个、成员129名,抓获地痞村霸64名、水匪海霸7名。
  1995年,全市查获诈赌、骗赌案件27起,查处涉案违法犯罪人员67名。
  为加快安全文明小区建设,1996年8月市公安局治安科和城厢公安分局在城厢区八十亩居民住宅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试点活动。同时,在涵江推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集中住宿、统一管理试点。至年底,全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60个。
  1997—1998年,全市安全文明小区增加到92个,安全文明村镇增加到103个,覆盖率分别占50.3%、51.9%。1998年,全市共创建安全文明片区419个,创安覆盖面达43%。其中,莆田县安全文明片区建设“610工程”,受到中央综治委的肯定。
  1999年,全市组织121名工作队员进村驻点,在原有的472个创建点的基础上,又确定了122个新创建点,并对23个地区和单位进行治安重点整治。全市创建面农村达60%,城镇达70%。54个乡镇全部配备综治专职领导干部,478所学校配备综治副校长。
  2000年,全市54个乡镇(办)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各级政法委、综治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文明片区创建、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共有治保会951个,配备治保人员3456名,其中发挥作用好的425个,一般的486个。共建设安全文明小区87个、单位773个、安全村镇686个。全市安全文明小区覆盖面80.5%,安全文明村镇覆盖率提高到65.8%。同年,在全市36个乡镇128个村、街开展区域性专项治安整治行动。
  按照《福建省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若干规定》,2001年,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5万件,调处成功1.10万件,调处成功率95.7%,其中防止民事转刑事115件295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73件,处置群体性事件108件。是年,全市组织302名工作队员进驻各整治点,通过近半年努力,46个整治地区和单位的刑事、治安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5%,当地群众对治安满意率达90%。全市村(居)开展创建活动的村达786个,覆盖面达83%。100个安全小区的创建初具规模。
  2002年,全市创建社区警务室31个。7至10月,城厢城区没有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抢劫、抢夺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9.8%。
  2003年,市委综治委转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2003—2006年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开展治安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即在荔城区开展“三警合一”的联勤机制、城厢区开展社区防控网络建设、涵江区开展农村警务站建设、仙游县开展农村派出所整合工作,先后整合群防群防治队伍968支、人员5808人。是年,全市共有社区警务室53个,配备社区民警53名,基本涵盖了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关,共有5个治保会和6个治保先进分子受到省级表彰。
  为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法实战单位为骨干,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群防群治队伍为依靠”的四级防控网络,2003年城厢、涵江等地先后组建摩托化治安巡逻队,扩大市区的治安巡逻面。开展依法打击“六合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获“六合彩”违法犯罪案件784件,抓获涉案人员1247名,缴获一大批用于赌博活动的涉案工具。
  2003年4月13日,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莆田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关于2003年全市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乡镇(街道)、学校、社区活动。着力做好三峡移民、复退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的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在福山殡仪馆的建设过程中引起的多起群体性事件。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综治工作、校园周边治安、网吧、影视录像厅经营管理等进行视察。12月,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组对莆田市综治工作的总评价是“贯彻省〈综治纲要〉力度大,维护稳定工作实,严打整治措施硬,治安防范有创新,思路清晰方向明”。
  2004年,莆田市在城厢区凤凰山派出所等9个城区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警务模式改革;在农村派出所实行“所队合一”,推行民警驻村制、巡防制、包片制等警务模式改革。同时,制定《莆田市公安局创建规范化治保会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在城厢区月塘社区和荔城区畅林社区2个治保会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区也各自确定2个单位为试点。8月,凤凰山派出所整合社区警务室联防队员、行政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等300余人,成立全市首家保安中队,推动治安的防控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是年,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10多次专项行动,出动警力3000多人次,排查相关场所819处。
  2005年,莆田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和创建规范化治保会工作。是年,共举办保安培训班6期,培训保安员559名;新增保安用人单位24家,全市共有派建保安27支保安员295名,联建保安120支、保安员346名,自建保安197支、保安员2663名。共评出年度保安先进集体5个,优秀保安班队长9名,优秀保安员15名。是年,市保安公司保安员吴建凡还被评为2005年度“全国优秀保安员”。
  第三节 调研与宣传
  一、法制宣传
  1990年起,市委政法委成立研究室,抽调2人,专门负责信息、调研工作。1991年初,全市召开政法系统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委政法委系统调研信息会议精神。11月中旬,市综治委、市法学会联合举办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交流了20篇论文和调研文章,其中5篇论文获奖。
  1992年,市委政法委撰写调研文章《沿海开放地区的治安特点、成因及其防范机制探讨》,并在研讨会上交流。3月,市委政法委与福建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联合在莆田县及城厢、涵江两区做典型调查,撰写调研文章《改造质量高,安置帮教好,莆田市刑释人员重犯率全省最低的原因剖析》,5月27日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政法》《调查与研究》专刊向全省政法系统转发了这份调查报告。《福建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先后转发城厢委区政法委撰写的《结合“社教”开展综治创“八有”》、鲤城镇撰写的《抓好综合治理,促进经济工作的几点启示》等信息和文章6篇。
  1993年,以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表2周年为契机,市委政法委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搞好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意识。
  1994年,市委政法大力宣传莆田市《关于实施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制的意见》、海军航空兵工程学院毕业生李建新、郭宗信在大巴上勇斗歹徒的事迹,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先后召开15场大型公判处理大会,公开逮捕、判决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教育群众达20多万人次。
  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1995年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通知》,要求同学习贯彻“七条禁令”、抓队伍整、“春季攻势”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3月15日,《福建政法》第1期摘录刊发莆田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
  2000—2002年,市委政法委积极开展政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平安建设。2002年,组织开展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当前流动人员管理状况及建议》,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这个建议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9月29日,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在城厢区南门学校召开全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观摩、学习该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经验。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福建”的精神,2003年9月19日,莆田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治安防范工作会议,部署建设“平安莆田”的工作要求。
  为加快建设“平安莆田”,2004年市、县、区分别召开平安创建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平安创建办公室”,确定不同类型的平安创建试点单位(部门)50个(其中市级试点9个,县区试点41个)。同时,开展建设“平安莆田”的宣传工作,做好“平安福建”建设典型事例的文艺采风活动。全市法院系统、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相继建立政法宣传、调研工作激励机制。其中市公安局、市安全局政法信息报送、采用的分数一直名列全市党委、政府系统前茅。政法调研紧扣政法中心工作,及时在《莆田政法》上编发调研文章10期。
  2005年,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共放映法制宣传电影故事和科技片100多部300多场次,发放平安建设宣传手册2万多册。7月,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编辑出版《稳定与发展》大型图书,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新闻宣传
  1991年,市委政法委主办的《莆田政法信息》共出刊23期,向省市报送信息200多条,被福建省《八闽快讯》《福建政法信息》采用10多条。由市综治办编写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交流》共出刊39期。6月20日,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肯定了仙游等县推行“十户一调解员”的做法。
  1992年,全年共刊出《莆田政法信息》11期、《情况交流》34期,共整理反馈各类动态信息200多条,其中被《八闽快讯》采用2条,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2条。
  1993年起,市委政法委先后在《福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和《福建政法》上发表《园庄乡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等文章。
  1994年,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都通过电视广播等传媒,发表电视、广播讲话,进行宣传发动。市公安局还在市电视台播放在逃犯通缉令。
  1996年8月28日,全省表彰199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26篇,莆田市占5篇。其中,李天金、赵玉玲、施恭文撰写的《普法固本,联防显威——江口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获报刊类一等奖;林国才、郭宝程、林玉宗等采写的《鲜血染大地正气耀人间》《面对枪口不退缩》分获报刊类二等奖;陈峻峰撰写的《昔日缠赌桌,今日采菇忙》获报刊类三等奖;陈炳煌、秦国豪、曾玉华撰写的《万里寻子终有时》,获广播类二等奖。
  1997—2002年,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突出宣传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宣传载体,卓有成效地开展宣传工作,为服务莆田、创建平安、加强队伍,为推动政法综治工作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每个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重点、重大部署,及时提出宣传报道要求,引导通讯员向各级媒体多写稿、写好稿。同时,积极向《法制日报》《福建日报》《法制今报》、中国平安网、平安福建网等主流媒体推荐政法综治宣传稿件。
  1998年,市委政法委于发出《关于开展政法队伍反腐倡廉问题调研的通知》,并于9月15日发出《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报送内容,强化紧急信息的报送方法;搞好综合分析,在采集深层次信息上下功夫;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信息网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罗源会议”精神,市委政法委于1999年9月30日发出《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强调信息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主要措施。是年起,全市政法信息工作按照该意见执行。
  2002年12月下旬至2003年5月,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开展关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情况调查研究,并刊登在全国综治工作刊物《长安》上。12月17日,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社科联、莆田市综治委协会联合表彰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优秀论文,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
  2003年初,全市政法宣传、调研、信息工作会议召开,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法信息工作的意见》,整合市委政法委机关内部宣传、调研、信息3种刊物,合并编发《莆田政法》。3月18日,莆田市综治委举行2002年度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评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4月8日,《湄洲日报》选送的《500名犯人获得技术职称》、莆田电视台选送的《我市警方成功排除一起以爆炸相要挟的敲诈案》分获福建省福建治安完全治理委员会2002年度好新闻二等奖和三等奖。同年,市委政法委报送的政法信息被省委《八闽快讯》采用2条,被《福建政法》采用3条。
  2004年,城厢区委政法委的宣传工作名列全省政法系统县区级单位前茅,受到福建省委政法委表彰。8月25日,市委政法委表彰2003年度政法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委政法委、秀屿区人民法院被评为“政法信息先进单位”,林玉绸等4位同志被评为“政法信息先进个人”。
  2005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平安风采”、“记者随警行动”等新闻采访、评选活动,集中采写了一批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并进行报道。
  第四节 管理机构
  一、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员会
  1990年5月,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员会增设调研室,1993年5月更名为案件督查科。1997年4月,复设调研室。1992年5月25日,增设政治处(2000年4月10日更名为政治部)。2002年,全委定编17人(其中公务员15人、工勤人员2人)。2005年,由市委副书记杨鹏飞兼任政法委书记。
  二、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991年5月22日,莆田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改名为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负责领导、协调、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多项措施的落实。郑美腾任综治委主任,姚振泉、尤金祥、蔡顺富、薛经信、李昭灯任市综治委副主任。莆田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王昌吉等28位同志任综治委委员。
  2002年10月23日,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成立,马树芳任会长,翁文地、徐凡新、朱圣杰、陈国森、薛经信任副会长。内设办公室与法制宣传教育、创建安全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3个工作委员会。
  2003年10月8日,市委书记袁锦贵兼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同时挂钩荔城区的综治工作。
  2005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未有变动。
  第五节 政法队伍建设
  一、学习培训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下半年,莆田市委政法委抽调20名干部分两批到涵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91年,抽调33名干警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1993年,全市政法部门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12期,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干警285人。
  1994年,全市政法系统先后安排3批24名处级干部到党校学习、3批158名科级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邓小平文选》学习班。
  1995年,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发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通知》。
  1996年10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见行动、办实事”活动的通知》,全市政法部门掀起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学习济南交警、学“漳州110”、学本溪公安局先进事迹的热潮。
  1997—2000年,全市政法部门开展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学习活动,增强政治理论素质。
  2001年,全市政法部门开展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完成集中轮流培训总人数的45.5%。
  2002—2004年,全市政法部门全面实施干警岗前培训和岗中轮训制度。同时,注重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全市421人报名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49人取得合格证书,合格率为11.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4个百分点。
  2005年,开展学习任长霞、郑忠华等先进事迹活动,严格执行福建省委政法委“五条禁令”,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件,完善廉政规定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二、清理整顿
  根据中央两委四部《关于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开展政法队伍整顿建设活动实施意见》,1991年莆田市成立整建和清调领导小组。1992—1994年,全市共清理调出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23名,限期改进的11名,轮流培训的15人。共受理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8件,其中触犯刑律案件9件13名,受党政纪律处分的48人。
  1995—1998年各级政法部门实行“一把手”工程,共整改队伍中12个问题,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57件75人,其中开除3人、辞退3人、调离1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党纪政纪处分47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43个(占全部的72%),并清理出各种违反规定保管的暂扣款、罚没款和取保押金557.8万元,干警私人占用的摩托车149部、小汽车106部以及不按规定配备的一些通讯工具等。
  1999年,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执法检查部门共复查各类案件1.99万件,存在执法不公、执法偏差等问题案件849件,有14名干警因错案被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共立案调查有关案件54件7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件9人,党政纪处分32件46人,其他处理的10件11人,辞退不合格民警5名,调离1名,调整岗位136名,并举办培训班10期,对受处分和素质低下的104人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制定并颁布《政法干部十不准规定》,组织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制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机关窗口单位办公公示化、限时制、AB岗。
  2000年,市、县、区共有16个政法部门103名领导干部参加全市第三批“三讲”教育。10月,总结推广仙游县交警大队效能建设的经验做法。
  2001年,市委政法委与莆田市直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200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是年,全市共立案28件34人,其中当年发生5件8人,比上年下降53.3%和46.7%,结案11件12人。调整交流了3个县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政委)、1个县区公安局(分局)4名副职。各级政法委副书记、市直公检法副职全部落实职务高配。8个政法中层领导职位开展竞争上岗,12个职位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改善队伍结构。
  为推进机关机构改革,2002年,全市政法系统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公示等重新任命中层干部。
  2003年初,莆田市制订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的实施意见》和《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考核标准》邀请市人大代表检查视察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年的活动情况。是年,纠正执法不规范和裁判不公等方面案件119件,整改执法活动及其他方面的问题337个,全市没有一件超期羁押案件。
  三、表彰奖励
  1991年,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44个先进单位、65名先进个人受到莆田市委政法委的表彰。2名党员被评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6名干警受到莆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1993年,全市政法系统89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
  1994年,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反腐倡廉、纪律作风整顿和“争先创优”活动,全市99名干警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1995年1月20日,莆田县华亭镇等13个单位、方国珍等32位同志被评为1994年度全市“农村治安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4月26日,李文远等29位同志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委组织部授予第二期农村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优秀工作队员”称号。
  1996年2月12日,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等“十佳政法基层单位”和张文森等“十佳政法干警”。
  在福建省委政法委开展的1996年度“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中,1997年莆田市国家安全局九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先进集体,陈元宣、李瑞烟被评为优秀组织者,林玉绸、陈素梅被评为先进个人。莆田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等“十佳单位”和宋国强等“十佳个人”。1月15日,市委、市政府表彰“严打”工作7个先进单位、20个先进集体和68名先进个人。
  1998年11月底,政法委与共青团莆田市委联合开展评选“市首届十佳青年卫士”活动,弘扬先进、树立典型。
  1999年2月4日,莆田市表彰全市政法工作和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城厢区人民政府和仙游县人民政府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梧塘派出所等21个单位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吴建辉等24位同志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0年,莆田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全市5个政法单位、7名政法干警被福建省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18个政法单位、38名政法干警被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莆田市综治办1997—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的称号。
  2001年2月26日,莆田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监狱狱政科等5个单位为“三共”(“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优胜单位。5月31日表彰莆田县司法局等28个“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林金发等51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召开全市“双争”活动表彰大会,推介城厢区人民法院、莆田县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和蔡珍华等5名个人的先进事迹。7月,通报党建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共有17个单位、28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奖励。
  2002年,全市政法系统集中时间整顿队伍作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单位57个、个人56名,市级表彰的单位156个,个人417名。
  2003年6月,市委、市政府表彰48个“严打”先进集体和90名“严打”先进个人、7个维护社会稳定先进集体和111名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
  2004年4月1日,莆田市委政法委授予仙游县委政法委和莆田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全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授予赵黎明等8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秀屿区南日镇党委等3个集体“全市沿海防反渗透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国顺等7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国渊被国家人事部、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综治先进个人”。莆田市公安局成功地侦破公安部督办的“4·16”特大拐卖儿童案,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莆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后,至2005年8月,全市共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9人,其中受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4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61人;获得“五一劳动奖章”1人,“新长征突击手”28人,“三八红旗手”4人。17人牺牲,伤残65人,其中9人被评为烈士。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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