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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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79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篇 政法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91
页码: 947-10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司法部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为创建平安莆田和全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全市司法系统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数量较多。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执行法律,打击犯罪活动。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政法工作

内容

1991年起,莆田市政法部门,依法行使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创建平安莆田和全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贡献。至2005年,全市司法系统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36个,受市厅级表彰的先进集体72个;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137人次。公安干警集体立一等功2个、二等功3个、三等功47个;个人立一等功5人次、二等功22人次、三等功188人次。
  检察机关侦诉分开后,刑检部门着重加强内部制约机制,逐步完善办理自侦案件程序,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为开展形式多样的犯罪预防工作,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进行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教育,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严格执法。
  市县两级法院把打击社会上恶性犯罪、团伙作案犯罪作为刑事审判的重点,依法审判,予以揭露,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至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964件,二审刑事案件3088件;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6件,二审行政案件1093件;一审经济纠纷(商事)案件11527件,二审经济纠纷(商事)759件;执结行政案件554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1623件。
  莆田市司法局开展“严打斗争”、抗击“非典”、“宪法”宣传日等系统法制宣传,启动“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以司法行政建设为根本,加强机关队伍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创建平安莆田为主线,健全调解组织,维护社会稳定。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平台,加强律师、公证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拓宽法律援助通道,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普法教育日益深入,律师、公证制度日益巩固,从管理职能转化为服务职能,人民保安、法律咨询受到欢迎。
  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自独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地执行法律,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一章 政法工作
  第一节 案件协调与督查
  1991年后,莆田市委政法委开展案件协调与督查,督促检察、司法机关公正行使权力。1991年,市委政法委共召开林某某、吴某某贩毒及一派出所集体贪污案等14起案件协调会议3次,督促检察机关撤销对吴某某的免诉决定,重新逮捕归案。
  1992年5月10日,市委政法委处理协调案件3件,办理督办案件7件、领导批示的查报件10件。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00多人次,处理来信150件。
  1993年,市委政法委共承办批示件21件,并督促仙游县查办“1992.12.21”、“1993.3.14”和“1993.7.18”3起故意杀人案。
  为规范案件执法行为,1994年市委政法委对1993年度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取保候审、收容审查等案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共协调重大疑难案件10件,办理领导批示批办案件56件,督促纠正4件。下发《全市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为加强对仙游县“林某荣案件”、“林某印案件”办案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1995年8月17日市委政法委成立“林国某、林金某”两案办案领导小组。
  1996年,协调督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查办案件2件、市委督查办的案件4件。
  1997年,围绕莆田县新度镇沟尾鞭炮爆炸案、莆田县东峤中学停薪留职教师陈某某被殴打致死等34件复杂疑难案件,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1998年,市委政法委两次组织莆田市直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四长”联合接访群众;仅市委政法委机关一年就接待群众1320人次,收到信访件1027件,其中批转政法部门查办140件,由委领导直接批办77件,跟踪督查57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33件。
  1999年5月,省、市、县(区)政法三长开展联合大接访活动,共接访案件206件,属于政法类处理的171件,其中公安49件,检察院28件,法院94件。
  2000年,莆田市委政法委完成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6件、莆田市委督办案件8件。6月20日,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召开1999年“市挂牌”案件侦破工作现场会。
  2001年莆田市委政法委筛选出10件影响大、危害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破案1件奖励10万元的办法,重奖破案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协调查处以蔡某某和以梁某某为首的两个涉恶犯罪团伙。
  莆田市委政法委于2002年先后两次组织“严打”检查督导组,分别由正、副书记带队,分赴各县(区)检查指导。是年,市、县(区)政法委共协调公检法部门提交的案件32件(其中市政法委25件,县区政法委7件)。
  2003年,莆田市委政法委协同莆田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仅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14件28人,其中3年有期徒刑以上案件2件8人。
  2004—2005年,莆田市成立集中处理涉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公安、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牌督办2件以上重点案件。对突发的涉法案件,特事特办,组织力量把问题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第二节 平安莆田建设
  一、重点整治
  1991年,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先后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盗窃犯罪等专项斗争。全年刑事案件破案1248件,其中重大案件576件。
  1992年,市委政法委在莆田、仙游、涵江三城区和福厦路、沿海两线655个单位、乡镇、村居实行重点治理,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5件,查处治安案件815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802人。
  1993年,市委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妥善处置因旧城旧村改造、成片土地开发等引发的群众性集体上访等事件,依法查处、教育一批肇事人员,并做好建市10周年、全国“两会”(人大、政协)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1994年起,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意见》。
  为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1995年,市委、市政府党政一把手首次与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提出7个方面38条具体的考评标准,作为年终验收依据。是年,第一批52个重点整治村(居)有21个村(居)通过达标验收。开展创建文明“三厅”(游戏厅、歌舞厅、影像厅)活动,对从业人员实行“四定”管理,有效地遏制“黄丑”现象。
  199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共组织3个战役,迅速遏制了现行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暴力恶性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年底,开展3次以“打盗枪、禁毒枪、扫黄赌”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冬季行动。
  1997年9月,全市开展“百日侦破会战”,确保市庆15周年和“世界兴安同乡恳亲大会”的安全。
  1999年,市委成立处理“法轮功”8人领导小组,详细调查修炼者人数、组织体系等情况,使“法轮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00年,全市组织54名工作队员进村驻点,对9个地区和单位进行治安重点整治,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比上年提高6.48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位。
  2001年,为继续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全市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促使大多数练功者进行转化。10月,全市举办13场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图片展览,受教育干部群众达7.56万人次。是年,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立5部门联系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综治情况通报会,共有10个单位、11名个人被各级综治委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2002年,市委、市政府党政一把手各级各相关部门重新签订责任状,对重点对象实行24小时监控、敏感部门(场所)制订防范预案,做到莆田市的“法轮功”分子“零进京、零闹事、零插播”。是年,全市有17个单位1名个人被各级综治委实行一票否决。
  2003年,全市确定17个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单位),派出72名工作队员(其中公安干警24名)驻点整治。下半年,对年内发生刑事案件500件以上的5个乡镇进行单列重点整治。在开展依法打击“六合彩”(类似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共侦破违法犯罪案件784件。10月底,福建省“打击专项办”3次专题推广莆田市做法,肯定“莆田打击力度大,成效明显”。是年,全市有2个单位被市综治委一票否决,10个单位被予以“黄牌警告”,2个单位被责令查究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16名个人受党政纪处分。
  2004年,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日渐完善。9月7日,中心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现场会在城厢区召开,会议提出加强中心城区、国道省道沿线乡镇和农村3个层面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健全和完善全市的治安防控体系。
  2005年,市县区综治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形势分析、定期通报、科学评估、检查考评、一票否决“六种制度”,加强综治目标考核管理。
  二、群防群治
  20世纪90年代以来,莆田市城乡治安防范网络逐年完善。1991年,全市有治保会904个、治保人员3454人,新建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110个,使此类组织增至257个、成员1986人。1991—1994年,全市44个乡镇选配了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乡(镇)长。莆田县还把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
  1992年,全市开展创建优秀治保会、优秀治安联防队、优秀调解室、安全楼院、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旅社的“三优、三安全”系列活动。
  1993年,全市建立经济民警大队1个、独立中队1个、分队3个、小队10个,配备经济民警250名。开展企业公安派出所、经济民警队、保卫科股“创优”活动,举办创优骨干培训班4期,培训民警和保卫人员100名。共有8个单位保卫组织达到省优标准。
  随着农村治安联防队伍的逐步扩大,1994年全市有治保会1128个、成员3913名。至年底,共摧毁流氓团伙20个、成员129名,抓获地痞村霸64名、水匪海霸7名。
  1995年,全市查获诈赌、骗赌案件27起,查处涉案违法犯罪人员67名。
  为加快安全文明小区建设,1996年8月市公安局治安科和城厢公安分局在城厢区八十亩居民住宅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试点活动。同时,在涵江推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集中住宿、统一管理试点。至年底,全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60个。
  1997—1998年,全市安全文明小区增加到92个,安全文明村镇增加到103个,覆盖率分别占50.3%、51.9%。1998年,全市共创建安全文明片区419个,创安覆盖面达43%。其中,莆田县安全文明片区建设“610工程”,受到中央综治委的肯定。
  1999年,全市组织121名工作队员进村驻点,在原有的472个创建点的基础上,又确定了122个新创建点,并对23个地区和单位进行治安重点整治。全市创建面农村达60%,城镇达70%。54个乡镇全部配备综治专职领导干部,478所学校配备综治副校长。
  2000年,全市54个乡镇(办)全部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各级政法委、综治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文明片区创建、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共有治保会951个,配备治保人员3456名,其中发挥作用好的425个,一般的486个。共建设安全文明小区87个、单位773个、安全村镇686个。全市安全文明小区覆盖面80.5%,安全文明村镇覆盖率提高到65.8%。同年,在全市36个乡镇128个村、街开展区域性专项治安整治行动。
  按照《福建省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若干规定》,2001年,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5万件,调处成功1.10万件,调处成功率95.7%,其中防止民事转刑事115件295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73件,处置群体性事件108件。是年,全市组织302名工作队员进驻各整治点,通过近半年努力,46个整治地区和单位的刑事、治安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5%,当地群众对治安满意率达90%。全市村(居)开展创建活动的村达786个,覆盖面达83%。100个安全小区的创建初具规模。
  2002年,全市创建社区警务室31个。7至10月,城厢城区没有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抢劫、抢夺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9.8%。
  2003年,市委综治委转发《莆田市公安局关于2003—2006年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开展治安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即在荔城区开展“三警合一”的联勤机制、城厢区开展社区防控网络建设、涵江区开展农村警务站建设、仙游县开展农村派出所整合工作,先后整合群防群防治队伍968支、人员5808人。是年,全市共有社区警务室53个,配备社区民警53名,基本涵盖了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关,共有5个治保会和6个治保先进分子受到省级表彰。
  为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法实战单位为骨干,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群防群治队伍为依靠”的四级防控网络,2003年城厢、涵江等地先后组建摩托化治安巡逻队,扩大市区的治安巡逻面。开展依法打击“六合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获“六合彩”违法犯罪案件784件,抓获涉案人员1247名,缴获一大批用于赌博活动的涉案工具。
  2003年4月13日,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莆田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关于2003年全市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综治合格单位、乡镇(街道)、学校、社区活动。着力做好三峡移民、复退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的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在福山殡仪馆的建设过程中引起的多起群体性事件。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综治工作、校园周边治安、网吧、影视录像厅经营管理等进行视察。12月,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组对莆田市综治工作的总评价是“贯彻省〈综治纲要〉力度大,维护稳定工作实,严打整治措施硬,治安防范有创新,思路清晰方向明”。
  2004年,莆田市在城厢区凤凰山派出所等9个城区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警务模式改革;在农村派出所实行“所队合一”,推行民警驻村制、巡防制、包片制等警务模式改革。同时,制定《莆田市公安局创建规范化治保会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在城厢区月塘社区和荔城区畅林社区2个治保会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区也各自确定2个单位为试点。8月,凤凰山派出所整合社区警务室联防队员、行政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等300余人,成立全市首家保安中队,推动治安的防控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是年,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10多次专项行动,出动警力3000多人次,排查相关场所819处。
  2005年,莆田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和创建规范化治保会工作。是年,共举办保安培训班6期,培训保安员559名;新增保安用人单位24家,全市共有派建保安27支保安员295名,联建保安120支、保安员346名,自建保安197支、保安员2663名。共评出年度保安先进集体5个,优秀保安班队长9名,优秀保安员15名。是年,市保安公司保安员吴建凡还被评为2005年度“全国优秀保安员”。
  第三节 调研与宣传
  一、法制宣传
  1990年起,市委政法委成立研究室,抽调2人,专门负责信息、调研工作。1991年初,全市召开政法系统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委政法委系统调研信息会议精神。11月中旬,市综治委、市法学会联合举办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交流了20篇论文和调研文章,其中5篇论文获奖。
  1992年,市委政法委撰写调研文章《沿海开放地区的治安特点、成因及其防范机制探讨》,并在研讨会上交流。3月,市委政法委与福建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联合在莆田县及城厢、涵江两区做典型调查,撰写调研文章《改造质量高,安置帮教好,莆田市刑释人员重犯率全省最低的原因剖析》,5月27日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政法》《调查与研究》专刊向全省政法系统转发了这份调查报告。《福建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先后转发城厢委区政法委撰写的《结合“社教”开展综治创“八有”》、鲤城镇撰写的《抓好综合治理,促进经济工作的几点启示》等信息和文章6篇。
  1993年,以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表2周年为契机,市委政法委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搞好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意识。
  1994年,市委政法大力宣传莆田市《关于实施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制的意见》、海军航空兵工程学院毕业生李建新、郭宗信在大巴上勇斗歹徒的事迹,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先后召开15场大型公判处理大会,公开逮捕、判决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教育群众达20多万人次。
  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1995年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通知》,要求同学习贯彻“七条禁令”、抓队伍整、“春季攻势”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3月15日,《福建政法》第1期摘录刊发莆田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
  2000—2002年,市委政法委积极开展政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平安建设。2002年,组织开展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当前流动人员管理状况及建议》,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这个建议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9月29日,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在城厢区南门学校召开全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观摩、学习该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经验。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福建”的精神,2003年9月19日,莆田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治安防范工作会议,部署建设“平安莆田”的工作要求。
  为加快建设“平安莆田”,2004年市、县、区分别召开平安创建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成立“平安创建办公室”,确定不同类型的平安创建试点单位(部门)50个(其中市级试点9个,县区试点41个)。同时,开展建设“平安莆田”的宣传工作,做好“平安福建”建设典型事例的文艺采风活动。全市法院系统、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相继建立政法宣传、调研工作激励机制。其中市公安局、市安全局政法信息报送、采用的分数一直名列全市党委、政府系统前茅。政法调研紧扣政法中心工作,及时在《莆田政法》上编发调研文章10期。
  2005年,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共放映法制宣传电影故事和科技片100多部300多场次,发放平安建设宣传手册2万多册。7月,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编辑出版《稳定与发展》大型图书,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新闻宣传
  1991年,市委政法委主办的《莆田政法信息》共出刊23期,向省市报送信息200多条,被福建省《八闽快讯》《福建政法信息》采用10多条。由市综治办编写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交流》共出刊39期。6月20日,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肯定了仙游等县推行“十户一调解员”的做法。
  1992年,全年共刊出《莆田政法信息》11期、《情况交流》34期,共整理反馈各类动态信息200多条,其中被《八闽快讯》采用2条,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2条。
  1993年起,市委政法委先后在《福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和《福建政法》上发表《园庄乡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等文章。
  1994年,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都通过电视广播等传媒,发表电视、广播讲话,进行宣传发动。市公安局还在市电视台播放在逃犯通缉令。
  1996年8月28日,全省表彰199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26篇,莆田市占5篇。其中,李天金、赵玉玲、施恭文撰写的《普法固本,联防显威——江口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获报刊类一等奖;林国才、郭宝程、林玉宗等采写的《鲜血染大地正气耀人间》《面对枪口不退缩》分获报刊类二等奖;陈峻峰撰写的《昔日缠赌桌,今日采菇忙》获报刊类三等奖;陈炳煌、秦国豪、曾玉华撰写的《万里寻子终有时》,获广播类二等奖。
  1997—2002年,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突出宣传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宣传载体,卓有成效地开展宣传工作,为服务莆田、创建平安、加强队伍,为推动政法综治工作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每个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重点、重大部署,及时提出宣传报道要求,引导通讯员向各级媒体多写稿、写好稿。同时,积极向《法制日报》《福建日报》《法制今报》、中国平安网、平安福建网等主流媒体推荐政法综治宣传稿件。
  1998年,市委政法委于发出《关于开展政法队伍反腐倡廉问题调研的通知》,并于9月15日发出《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报送内容,强化紧急信息的报送方法;搞好综合分析,在采集深层次信息上下功夫;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信息网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罗源会议”精神,市委政法委于1999年9月30日发出《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强调信息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主要措施。是年起,全市政法信息工作按照该意见执行。
  2002年12月下旬至2003年5月,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会开展关于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情况调查研究,并刊登在全国综治工作刊物《长安》上。12月17日,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社科联、莆田市综治委协会联合表彰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优秀论文,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
  2003年初,全市政法宣传、调研、信息工作会议召开,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法信息工作的意见》,整合市委政法委机关内部宣传、调研、信息3种刊物,合并编发《莆田政法》。3月18日,莆田市综治委举行2002年度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评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4月8日,《湄洲日报》选送的《500名犯人获得技术职称》、莆田电视台选送的《我市警方成功排除一起以爆炸相要挟的敲诈案》分获福建省福建治安完全治理委员会2002年度好新闻二等奖和三等奖。同年,市委政法委报送的政法信息被省委《八闽快讯》采用2条,被《福建政法》采用3条。
  2004年,城厢区委政法委的宣传工作名列全省政法系统县区级单位前茅,受到福建省委政法委表彰。8月25日,市委政法委表彰2003年度政法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委政法委、秀屿区人民法院被评为“政法信息先进单位”,林玉绸等4位同志被评为“政法信息先进个人”。
  2005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平安风采”、“记者随警行动”等新闻采访、评选活动,集中采写了一批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并进行报道。
  第四节 管理机构
  一、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员会
  1990年5月,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员会增设调研室,1993年5月更名为案件督查科。1997年4月,复设调研室。1992年5月25日,增设政治处(2000年4月10日更名为政治部)。2002年,全委定编17人(其中公务员15人、工勤人员2人)。2005年,由市委副书记杨鹏飞兼任政法委书记。
  二、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991年5月22日,莆田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改名为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负责领导、协调、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多项措施的落实。郑美腾任综治委主任,姚振泉、尤金祥、蔡顺富、薛经信、李昭灯任市综治委副主任。莆田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王昌吉等28位同志任综治委委员。
  2002年10月23日,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成立,马树芳任会长,翁文地、徐凡新、朱圣杰、陈国森、薛经信任副会长。内设办公室与法制宣传教育、创建安全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3个工作委员会。
  2003年10月8日,市委书记袁锦贵兼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同时挂钩荔城区的综治工作。
  2005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未有变动。
  第五节 政法队伍建设
  一、学习培训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下半年,莆田市委政法委抽调20名干部分两批到涵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91年,抽调33名干警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1993年,全市政法部门举办各种培训班、学习班12期,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干警285人。
  1994年,全市政法系统先后安排3批24名处级干部到党校学习、3批158名科级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邓小平文选》学习班。
  1995年,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发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通知》。
  1996年10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见行动、办实事”活动的通知》,全市政法部门掀起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学习济南交警、学“漳州110”、学本溪公安局先进事迹的热潮。
  1997—2000年,全市政法部门开展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学习活动,增强政治理论素质。
  2001年,全市政法部门开展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完成集中轮流培训总人数的45.5%。
  2002—2004年,全市政法部门全面实施干警岗前培训和岗中轮训制度。同时,注重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全市421人报名参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49人取得合格证书,合格率为11.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4个百分点。
  2005年,开展学习任长霞、郑忠华等先进事迹活动,严格执行福建省委政法委“五条禁令”,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件,完善廉政规定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二、清理整顿
  根据中央两委四部《关于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开展政法队伍整顿建设活动实施意见》,1991年莆田市成立整建和清调领导小组。1992—1994年,全市共清理调出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23名,限期改进的11名,轮流培训的15人。共受理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08件,其中触犯刑律案件9件13名,受党政纪律处分的48人。
  1995—1998年各级政法部门实行“一把手”工程,共整改队伍中12个问题,立案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57件75人,其中开除3人、辞退3人、调离1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党纪政纪处分47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43个(占全部的72%),并清理出各种违反规定保管的暂扣款、罚没款和取保押金557.8万元,干警私人占用的摩托车149部、小汽车106部以及不按规定配备的一些通讯工具等。
  1999年,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执法检查部门共复查各类案件1.99万件,存在执法不公、执法偏差等问题案件849件,有14名干警因错案被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共立案调查有关案件54件7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件9人,党政纪处分32件46人,其他处理的10件11人,辞退不合格民警5名,调离1名,调整岗位136名,并举办培训班10期,对受处分和素质低下的104人进行强化培训教育。制定并颁布《政法干部十不准规定》,组织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制定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机关窗口单位办公公示化、限时制、AB岗。
  2000年,市、县、区共有16个政法部门103名领导干部参加全市第三批“三讲”教育。10月,总结推广仙游县交警大队效能建设的经验做法。
  2001年,市委政法委与莆田市直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200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是年,全市共立案28件34人,其中当年发生5件8人,比上年下降53.3%和46.7%,结案11件12人。调整交流了3个县区公安局(分局)局长(政委)、1个县区公安局(分局)4名副职。各级政法委副书记、市直公检法副职全部落实职务高配。8个政法中层领导职位开展竞争上岗,12个职位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改善队伍结构。
  为推进机关机构改革,2002年,全市政法系统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公示等重新任命中层干部。
  2003年初,莆田市制订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队伍建设管理年”的实施意见》和《队伍建设管理年活动考核标准》邀请市人大代表检查视察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年的活动情况。是年,纠正执法不规范和裁判不公等方面案件119件,整改执法活动及其他方面的问题337个,全市没有一件超期羁押案件。
  三、表彰奖励
  1991年,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44个先进单位、65名先进个人受到莆田市委政法委的表彰。2名党员被评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6名干警受到莆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1993年,全市政法系统89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
  1994年,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反腐倡廉、纪律作风整顿和“争先创优”活动,全市99名干警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1995年1月20日,莆田县华亭镇等13个单位、方国珍等32位同志被评为1994年度全市“农村治安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4月26日,李文远等29位同志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委组织部授予第二期农村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优秀工作队员”称号。
  1996年2月12日,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等“十佳政法基层单位”和张文森等“十佳政法干警”。
  在福建省委政法委开展的1996年度“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中,1997年莆田市国家安全局九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先进集体,陈元宣、李瑞烟被评为优秀组织者,林玉绸、陈素梅被评为先进个人。莆田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等“十佳单位”和宋国强等“十佳个人”。1月15日,市委、市政府表彰“严打”工作7个先进单位、20个先进集体和68名先进个人。
  1998年11月底,政法委与共青团莆田市委联合开展评选“市首届十佳青年卫士”活动,弘扬先进、树立典型。
  1999年2月4日,莆田市表彰全市政法工作和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城厢区人民政府和仙游县人民政府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梧塘派出所等21个单位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吴建辉等24位同志被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2000年,莆田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全市5个政法单位、7名政法干警被福建省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18个政法单位、38名政法干警被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莆田市综治办1997—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的称号。
  2001年2月26日,莆田市委政法委表彰莆田监狱狱政科等5个单位为“三共”(“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优胜单位。5月31日表彰莆田县司法局等28个“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林金发等51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召开全市“双争”活动表彰大会,推介城厢区人民法院、莆田县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和蔡珍华等5名个人的先进事迹。7月,通报党建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共有17个单位、28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奖励。
  2002年,全市政法系统集中时间整顿队伍作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单位57个、个人56名,市级表彰的单位156个,个人417名。
  2003年6月,市委、市政府表彰48个“严打”先进集体和90名“严打”先进个人、7个维护社会稳定先进集体和111名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
  2004年4月1日,莆田市委政法委授予仙游县委政法委和莆田学院国家安全小组“全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授予赵黎明等8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秀屿区南日镇党委等3个集体“全市沿海防反渗透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吴国顺等7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国渊被国家人事部、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综治先进个人”。莆田市公安局成功地侦破公安部督办的“4·16”特大拐卖儿童案,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莆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后,至2005年8月,全市共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9人,其中受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4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61人;获得“五一劳动奖章”1人,“新长征突击手”28人,“三八红旗手”4人。17人牺牲,伤残65人,其中9人被评为烈士。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莆田市公安局
  1991年,市公安局机关内设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预审科、行政科、消防科、警卫科、机要通讯科、技术侦察科、法制科、交警支队、刑警大队、干部培训班、湄洲管委会治安室(副科级建制)、莆田市收容审查所、莆田市妇女收容教育所等职能科室。管辖城厢分局、涵江分局,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及3个现役武警部队。全市有民警859人,占全市人口万分之三点一。
  1992年7月,市公安局增设经济侦察科。8月,组建巡警办公室。9月,莆田市公安局党组改为中国共产党莆田市公安局委员会。11月,设立莆田市保安服务公司。
  1993年5月,撤销湄洲岛管委会治安室,该辖区的治安重新划归莆田县公安局管理。
  1994年7月,刑警大队改为刑警支队,为副处级建制,下设办公室和6个大队,均为正科级。原经济侦察科并入刑警支队。
  1995年11月,技侦科、巡警办公室分别改为技术侦察支队和巡逻警察支队和巡逻警察支队。技术侦察支队下设综合科和四个大队;巡逻警察支队下设办公室、警务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
  1996年6月,莆田市公安局纪检组改为中共莆田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因取消收容审查制度,1997年1月市收容审查所改为莆田市看守所。7月,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设立职能科、部、室18个;增设指挥中心、对外联络科、警务督察队,改办公室为警令部、政治处为政治部、行政科为后勤保障部、预审科为监所管理科。
  1998年起,把莆田县公安局罐头厂派出所、前沁盐场派出所、莆田市公安局电业局派出所纳入公安系统序列,分别更名为凤岭、霞屿、马乾派出所。11月,莆田市看守所与莆田县看守所“两所合一”为莆田县看守所,由莆田县公安局管理。2002年5月,更名为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正科级建制。12月,撤销预审科,成立监所管理科,原有预审职能划归刑侦部门。
  1999年11月,更名为行动技术支队和巡逻警察支队,均为副处级建制。技术侦察支队下设综合科和4个大队;巡逻警察支队下设办公室、警务科、直属大队,均为正科级。
  2001年4月,增设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为副处级建制。下设综合科和4个大队,均为正科级。
  2002年5月,因莆田市行政区域调整,莆田县公安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分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原莆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7月,莆田市公安局设立13个内设职能科室、8个直属支队、5个监所及4个派出分局。撤销机要通讯科,增设信息通信科(2005年8月改为信息机要通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禁毒支队,改警令部为办公室、后勤保障部为装备财务科、对外联络科为对外联络办公室、刑事警察支队为刑事侦查支队、巡逻警察支队为巡警防暴支队、政治保卫科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科为治安支队。办公室、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治安支队均为副处级建制。办公室下设综合研究科、秘书科、统计督查科、信访科。政治部下设队伍管理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宣传科、老干部工作科5个正科级机构。
  2005年1月,根据全省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调整要求,交警支队划归市公安局领导和管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划归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管理;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划归仙游县公安局领导。
  2005年,全市有民警2200多人,占全市人口万分之七点八。
  2005年底,莆田市公安局内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办公室、政治部、装备财务科、指挥中心、监所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信息机要通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2003年10月成立)、对外联络办公室、法制科、警卫科、机关党委16个职能科室;刑侦支队、行动技术、巡逻特警、经侦支队(2003年3月成立)、国保、治安、禁毒、交警8个直属支队和市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5个监所。下辖荔城、城厢、涵江、秀屿4个派出分局及仙游县公安局;武警(内卫)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3个现役部队及森林公安局。
  二、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莆田市边防支队,于1988年7月恢复建制,正团级单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支队主要担负莆田沿海地区边海防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来靠台轮管理、户籍管理、反偷渡、打击走私、缉枪缉毒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任务。
  2000年之前,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为独立编制的现役部队。2000年4月,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改称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下辖莆田县大队、涵江大队、仙游县大队。莆田县大队辖有江口、东沙、东吴、平海、石城、南日边防派出所、湄洲、秀屿、莆禧工作站和文甲缉私队;涵江大队辖有三江口边防派出所;仙游县大队辖沧溪边防派出所。同年,增设田边边防派出所和黄石、北高边防工作站,均隶属莆田县边防大队。
  因行政区划调整,2002年莆田县公安边防大队更名为荔城公安边防大队;湄洲湾北岸公安边防大队更名为秀屿公安边防大队;莆田市公安局秀屿边防派出所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东庄边防派出所。原隶属于莆田边防大队的江口边防派出所划归涵江边防大队管辖;原隶属于涵江边防大队的机动中队划归荔城边防大队管辖;原隶属于北岸边防大队的东沙边防所由支队直接管辖。
  2005年,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辖秀屿、荔城、涵江、仙游4个边防大队、1个船艇大队、1个轮训队、1个机动中队、12个边防派出所和8个边防工作站。荔城边防大队下辖黄石、北高边防工作站、机动中队;涵江边防大队下辖三江口、江口边防派出所、三江口边防工作站;秀屿边防大队下辖南日、石城、平海、田边、湄洲、莆禧、东吴、东庄边防派出所,南日、湄洲、莆禧、秀屿边防工作站;仙游县边防大队下辖沧溪边防派出所、沧溪边防工作站。东沙边防派出所由边防支队直接管辖。辖区涉及沿海乡镇13个,管辖行政村96个,自然村449个,常住人口373137人。辖区面积216.4平方千米,大陆海岸线198.5千米,岛屿岸线长218.3千米。管理沿海船舶10269艘(持证船舶5213艘,无证船舶5056艘)、渔船民12316人。
  三、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1991年,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下辖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和涵江区公安分局的消防科及莆田县、仙游县、涵江区消防中队以及直属一中队。
  1996年8月,成立莆田县、涵江区、仙游县消防大队。
  1998年8月,成立城厢区消防大队、湄洲湾北岸消防大队(2002年8月更名为秀屿区消防大队)。
  至2005年12月,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和消防监督处。下辖5个公安消防大队(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和仙游县消防大队)、1个轮训队、1个卫生所和7个中队。
  四、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991年,莆田市交通人民警察支队为副处级,受福建省交警总队和莆田市公安局“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机关内设政治处、监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装备科、交通安全管理科、车辆管理科、车辆检测站、驾驶员管理科、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科11个科室,其中政治处、监审室为正科级,其他科室为副科级。下辖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4个交警大队,为副科建制,共有交警124人。
  1992年8月,莆田市交通人民警察支队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各大队相应更名为“县(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1。月,成立莆田市交警支队湄洲岛大队(副科级)。1996年12月,支队增设科技科(副科级)。
  1997年5月,支队增设法制科(副科级)。10月,成立莆田市交警支队湄洲湾北岸大队(副科级)。同年,撤销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
  1999年7月,成立莆田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正科级)。
  2002年11月,莆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城大队,湄洲湾北岸交警大队更名为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屿大队。
  2004年3月,支队机关撤消交通安全管理科,增设交通秩序管理科和事故处理科,各为副科级;撤销计划财务科、装备科和科技科,设置装备财务科(副科级)。12月,撤销车辆检测站。
  2005年1月,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市公安局管理。至12月,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审室、装备财务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管理科、车辆管理科、驾驶员管理科、宣传科、法制科10个科室,均为正科级。下辖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4个直属交警大队(正科级)、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湄洲岛交警大队(副科级)和24个交警中队。
  五、县(区)公安局(分局)
  (一)莆田县公安局
  莆田县公安局设在城厢区马巷265号。1991年,管辖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52.12万人。内设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刑侦队、预审科、看守所、拘留所13个科室。派出机构有大洋、新县、白沙等21个公安派出所。
  1992年5月,成立南日派出所。1993年2月,增设湄洲分局(副科级)。1994年6月,刑侦队更名为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1995年12月,撤销江口派出所,成立江口警署(副科级)。
  2002年5月,撤销莆田县公安局。
  (二)荔城公安分局
  2002年5月,设立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管辖6个镇(街道)46.38万人。下设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办公室(副科级)、政工科(副科级)、宣传科、装备财务科、法制科、信息通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户政科9个科室和刑事侦查、巡逻警察、治安、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6个大队,均为副科级。下辖镇海、拱辰、西天尾、新度、黄石和北高6个派出所。
  2004年5月,精简分局机构设置:办公室、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合署办公;政工科与宣传科合署办公;法制科与信访科合署办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与治安大队合署办公。
  至2005年12月,荔城分局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户政科、法制科、刑事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侦查大队、禁毒大队12个内设机构。
  (三)城厢公安分局
  1991年,城厢区公安分局管辖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4.17万人。是年,城厢公安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刑侦中队和治安拘留所8个科室;下辖城关和城郊2个派出所。
  2002年5月,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分局下辖龙桥、凤凰山、霞林、常太、华亭、灵川、东海7个行政派出所。
  2003年2月,政保科改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8月,增设禁毒大队(副科级)、治安科改为治安大队(副科级)。
  2004年9月,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宣传科与政工科合署办公,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与治安大队合署办公。
  至2005年12月,分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户政科、法制科、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和巡逻警察大队11个内设机构,下辖7个行政派出所。管辖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34.7万人。
  (四)涵江公安分局
  1991年,涵江公安分局管辖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88万人。分局内设政工科、办公室、内保科、治安科、刑侦科、政保科、消防科、预审科和户政科9个科室,下辖城区、郊区2个派出所。
  1993年,撤销城区、郊区派出所;分设涵东、涵西、三江口、国欢、白塘5个派出所。1994年3月,增设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2002年5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涵江公安分局加辖原莆田县公安局管辖的江口、大洋等7个派出所。
  2003年4月,分局办公室、政工科分别升格为副科级,设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11月,治安科改为治安大队,政保科改为国保大队,增设禁毒大队,均为副科级。
  2005年1月,涵东、涵西派出所实行警务机制改革。12月,涵江公安分局有内设机构5个: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户政科、法制科;直属大队6个:有国保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治安拘留所1个及派出所12个,管辖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1.8万人。
  (五)秀屿公安分局
  湄洲湾北岸公安分局于1998年8月成立,管辖8个乡镇47.2万人,2002年5月改为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局址租借在秀屿区坝津村村部。至2005年12月,管辖11个乡镇79.4万人。内设机构为4个:办公室(含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科)、政工科(含纪委监察室、宣传科)、法制科、户政科;直属大队3个: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治安拘留所1个和笏石、月塘、东埔、忠门、东庄、东峤、埭头、平海、南日、湄洲等行政派出所10个。
  (六)仙游县公安局
  1991年管辖19个乡镇90.8万人。内设办公室、政治科、纪检组、预审科、刑警中队、治安科、政保科、内保科、看守所、治安拘留所11个科室。下辖城关、赖店等19个派出所。
  1994年9月28日,增设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枫亭派出所更名为仙游县公安局枫亭分局。11月,刑警队改为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1998年7月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仙游县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有: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警令部、政治处、后勤保障科、政治保卫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管理科、户政管理科、预审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信访科、警务督察队、刑事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等。派出机构有枫亭分局和18个派出所。
  2005年1月26日,仙游县公安局枫亭分局更名为仙游县公安局枫亭派出所。10月,仙游县交警大队划归县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11月,巡逻防暴大队更名为巡逻特警大队。同时增设禁毒大队(副科级)。
  至2005年12月,仙游县内设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装备财务科、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信通网安科、法制科9个科室;刑侦、经侦、国保、治安、禁毒、交警、巡警大队7个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下辖18个行政派出所,管辖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01.1万人。
  六、派出所
  1991—1994年为全市公安派出所创“达标”派出所活动阶段。1994年,全市实现“达标”派出所有32个,占全市派出所数的68%。
  1995—1996年为“创建优秀公安派出所”试点活动阶段,1995年,全市开展以强化派出所“软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优秀公安派出所”活动,莆田县北高、新县派出所和城厢区城关派出所为试点。1996年,3个试点派出所均被评为省级优秀公安派出所。
  1997—1998年为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阶段。1997年6月4日,市公安局出台《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试点方案》,确定11个派出所作为改革试点派出所。1998年初,派出所改革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实施侦防改革的派出所从11个增加到22个,划出责任区222个,派出所警力由原来的153名增至263名。
  1999—2000年为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阶段。1999年1月22日,市公安局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推行警务公开制度。2001年2月,涵江涵西派出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派出所”。
  2001—2003年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阶段。2001年,贯彻省公安厅《全省加强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党委确定在城厢城关、涵江涵东等8个派出所进行。经考核评定,除忠门派出所以外,其它7个派出所均被评为2001年度二级派出所。2002年全市有11个行政派出所、2个边防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派出所。2003年,全市有12个派出所被评为二级派出所、26个派出所被评为三级派出所、27个派出所被评为四级派出所。建立社区警务室53个,基本涵盖了市区和县城城关。
  2004—2005年为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阶段。2004年10月,实施《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城区和重要集镇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警务机制,在农村派出所实行“所队合一”,撤销刑侦中队,推行民警驻村制、巡防制、包片制等勤务方式,加强以治保会为重点的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至2005年3月,9个城区派出所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城区派出所和辖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重要集镇派出所,其所长、指导员符合任职条件的逐步按正科级干部配备,其余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按副科级干部配备。至年底,全市派出所警力占县区公安机关总警力的65%以上。城区9个派出所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0.1%,破获刑事案件数比增14.3%;查处治安案件数比增13.9%。
  第二节 户政管理
  一、户口管理
  (一)常住户口管理
  1991年后,莆田市常住户口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管理阶段。1993年,莆田县公安局平海、埭头、新县、白沙、渠桥派出所,仙游县公安局石苍、大济、龙华派出所等率先进行户口整顿,更换《常住人口登记表》。经验收,达到省级、市级规范化派出所的要求。
  1995年,全市913个村委会、32个居委会建立规范的户口底册,一户一簿。
  2000年,莆田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核实全市未落常住户口人员6.49万人,纠正户籍登记项目差错1.21万项。
  2001年,莆田市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解决婚嫁户口未迁问题。全面换发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对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制及纠正。
  2002年4月,莆田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质量验收工作,纠正人口数据逻辑性差错2.89万项,清除重人、双份户口2954人次,补录人像8.64万张,纠正居民身份证号码重复5.55万人次。
  2003年,全市共纠正人口数据逻辑性差错22199人项、重人信息1.17万人项、重证信息2.33万人次。
  2004年3月开始,全面开展户口核对专项活动。至12月,全市核对74.43万户291万人,变更和纠正户口项目登记15.36万人次。新采集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16.67万张,街、路、巷7229个户址26.56万户,核实有人无户6033户13290人,有户无人5241户1.24万人。
  2005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推进“二代证”换发工作,共变更和纠正户口登记项目9264人次;新采集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1.68万张,人口信息合库后至同年9月30日,共核实纠正重人信息1645人、重证信息7713人。
  (二)“农转非”与征兵政审
  1996年以前,“农转非”工作原由市公安局牵头,粮食、计委、人事、教育、土地、劳动等部门配合。1996年起,由市计委下达指标和指标卡,公安局负责把关户籍办理,粮食局负责户粮迁移。审批户口“农转非”数量:1991年3373人;1992年3066人;1993年5394人;1994年5300人;1995年855人;1996年258人;1997年7845人;1998年7905人;1999年7150人;2000年1.17万人;2001年1.60万人。2002年后,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管理一体化,不再办理“农转非”。
  1999年起至2005年,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参加征兵政审工作。按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区民警初审、户政管理部门复审、人武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审的三级政审责任制。
  (三)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
  1991年,市公安局结合创“达标”派出所活动,设立暂住人口申报站48个,聘请协管员142人,协助公安户政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
  为贯彻《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4年全市公安户政工作从对常住户口管理为主转为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为主,推行民警管理暂住人口的工作机制。全市暂住人口申报站增至62个,重点乡镇的村(居)委会设立申报点499个,协管员增至876人。
  为贯彻《福建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9月开始实行暂住人口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制度和房屋出租许可证制度。
  1996年初,莆田市设立流动人口联合管理站,共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人员796名,逮捕85名、劳教33名、治安处罚457名。
  1997—2000年,莆田市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逐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新模式。各派出所强化责任,落实市局、分局出台的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倒查和追究规定。
  2001年,全市暂住人口登记率96%,办证率94.6%;登记租赁房屋9859户,办证率为95%。查获外来人口刑事犯罪嫌疑人1504名,占同期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数的40.5%。与上年同期相比,外来人口犯罪减少383名,下降20.34%。
  2002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全市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和租赁房屋治安清查集中统一行动。7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租赁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共登记暂住人口9.36万名,新办理暂住证3.04万份,办理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1.06万户。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5家,遣送“三无”人员1020名,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91起,查处治安案件3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5名。
  2003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决定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8月25日起,在全市启用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暂住人口暂住登记证(暂住证)。派出所在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时不收费用。全市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由事前监管向后续监督转变,把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融进社区警务活动,开展社区民警“入户访查”,推行暂住人口循环登记和建立与“三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并在租赁房屋和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涵江塘北、荔城丰美、城厢南门3个社区,分别开展租赁房屋委托式管理和暂住人口公寓式管理试点活动,落实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案前管控情况的倒查制度;还在20个重点派出所开展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竞赛活动。
  2005年6月开始,市公安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入户访查,至12月20日,全市登记暂住人口10.16万人,签定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1.67万户,同比分别增加21.43%和37.87%;破获刑事案件169起,查处治安案件34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91名,其中网上在逃人员47名。
  二、人口统计
  1990年起,市公安局实行年度的人口统计工作。1992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完成1991年度的人口统计工作。此后,每年截止12月31日均进行人口统计、年报工作。
  1995年以城厢区城关派出所为试点,开展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建设。至2004年6月,全市65个户籍派出所都建设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全部实行网络统计。
  三、颁发居民身份证
  1990年前,全市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至1991年12月底,全市颁发居民身份证158.17万人张,发证率为94.2%;颁发临时身份证9637人张。1995年,全市制证7.17万人张,当年16周岁到龄人员发证率达80%以上。1996年,全市办理居民身份证10.58万人张,临时身份证8269人张。
  按照居民身份证编码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编号“四一致”的标准,1998年市公安局进行清理纠错。全市共清理核对居民身份证编号65.12万人次,发现重号4320人,错号3125人,一人多证号423人,常表与编码簿不一致1750人,男女奇偶分配码错误136人,户口迁入重新编码85人。
  2000年,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开展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符号和清理纠错工作,共完成编号符码290.91万人,占总人口的97.4%,制作18位号的居民身份证14万张,纠正重号、错号、一人多号1.58万人。
  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3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以提高人口信息准确率和相片采集率为主要内容的户口核对工作。调查核实集体户单位1981个、5.18万户19.39万人,完成人口划拨18.66万人。
  为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的作用,2005年7月22日和7月27日,市试点单位荔城区镇海派出所和涵江区涵西派出所分别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和输送信息制证工作。10月28日上午,莆田市在步行街古谯楼前举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发式,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徐凡新与副市长陈金扬等领导到场,并为20名市民颁发“二代证”。是年11月22日开始,换发“二代证”工作在全市40个公安派出所铺开,至12月31日,全市受理“二代证”20.64万张,其中完成审核签发上报省厅20.33万张,超额完成换发证任务。
  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户口管理一体化
  1992年前,全市户口主要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1992年,市公安局审批市政府规定范围的农业户口382人转为城镇自理口粮户口,发给蓝印户口簿。1993年、1994年市公安局分别办理审批自理口粮户口1544人、560人,1997年后转为非农业户口。
  1993年3月,市公安局在莆田县召开现场会,推广平海乡建立村级户口协管员,配合派出所实行农村户口的规范化管理的试点经验。至年底,莆田县8个乡镇和涵江区的白塘镇予以推广。
  1995年,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全面展开。全市50个乡镇913个行政村装订门牌号,并聘用户口协管员945名,基本实现“五个一”(即每人一张户口登记表、每户一本户口簿、每门院一块门牌号、每村一份户口底册及一名户口协管员)的管理目标,形成以派出所管理为中心、村级户籍室为依托、户口协管员为基础的管理网络。
  1998年,市公安局在莆田县江口镇和仙游县枫亭镇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全市符合小城镇常住户口落户的有4115户、1.34万人。
  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对出生户口申报、子女投靠父母等10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作了规定,户口迁移落户以准入条件代替行政指标限制。至2003年底,全市办理各类户口迁移7.51万人,其中办理迁入市区的有6.48万人。在迁移的户口中,属投靠的4.99万人、购(建)房落户的2.52万人、引进科技人才的27人、投资落户的13人。
  2002年,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集体户、规范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自9月中旬开始,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杨鹏飞为组长的清理整顿集体户领导小组,抽调2500余人,进行集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除大中专院校外,取消集体户。至2003年底,全市完成集体户人口划拨18.69万人,占总数的95.6%
  (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
  1995年前,全市人口信息基本实行人工统计。1995年,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厢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进行人口信息计算机系统建设试点,并于12月17日实现前台办公,成为全市第一个使用计算机管理人口信息的窗口单位。至1996年6月,城厢公安分局实现派出所、分局二级网络管理。
  1996年9月,市、区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
  2001年4月,全市完成298万人口信息全员录入,实现市公安局与城厢、涵江公安分局及全国227个城市公安局联网的目标,开通人口信息“百城联网”查询工作站,达到人口信息互访、共享的预期目的。
  至2004年6月,全市65个派出所全部建成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共录入常住人口信息300.14万人,扫描人像174.31万人,占同期16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75.9%。各县区派出所接入联网建设基本完成。
  2005年1月23日,为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派出所之间推行户口“网上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同时,调整原户口迁移、出生申报项目变更等核准权限规定,扩大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核准项目的范围,进一步缩短核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全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在登记办证时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录入计算机,并可实现与公安部逃犯数据库和公安部下发的逃犯光盘检索比对。仅2005年就通过查询比对,抓获网上在逃嫌疑人21名。
  第三节 政治保卫
  一、防范与保卫
  1991年,全市企业单位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市和县、区两级政府都成立“创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评比办法,举办“创安”知识培训班,宣传发动,予以落实。12月,对277个单位“创安”活动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有271个单位合格。是年,全市内保单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7起,挽回经济损失25.28万元。
  1992年,全市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安”活动,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事故的“三无”单位发展到581家,占全市企事业单位的87.8%。
  1993年,莆田市创安活动向“三资”企业延伸。全市开展安全检查60场次,发现并整改一大批治安隐患,技防达标单位占80%以上。
  为增强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1994年对全市金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整顿,查出并整改治安隐患158条。全市金融系统保卫力量从44人增加到49人,守押金库人员由164人增加到257人,所有营业网点和业务库房都安装报警装置。当年12月28日至29日,莆田市举办由42人参加的首期三资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全面推进“三资”企业“创安”活动。至年底,全市实现“三无”的单位增加到621个,占全部内部单位的93.3%。是年,省公安厅转发莆田市“创安”的经验材料,并在全省推广。
  1995年,全市内部单位实现“三无”的单位有579家,其中“三资”企业219家,超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创安”面。是年,在城厢区辖区内的89家单位和企业与市公安局报警系统实行电脑报警联网。
  1996年,全市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校园200米以内管护区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进行全面清查,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案件3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9名。同时,全面加强金融单位运钞车、营业网点、金库等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改装运钞车39辆,均达到安全标准。是年,全市内部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22.1%。
  1997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周边地区开展治安整顿、打击盗窃破坏邮电、电力设施专项行动,并在金融系统规范银行押钞车、金库、营业网点等安全管理制度。
  1998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邮电、电力设施等专项行动,破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3起,抓获涉案人员4名,缴获被盗电缆2100米,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
  2000年,全市破获侵害在校师生权益的绑架、强奸、抢劫、抢夺案件96起,抓获涉案人员82名。同时,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文物专项行动和安全防范专项治理等活动。是年,金融系统有358个营业网点经风险和防护级别验收达标,占总数80.5%;有438个单位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占总数的98.6%。
  2001年莆田市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和“清外来、打现行、追逃犯”等专项行动,破获发生在内部单位的刑事案件22起,查处治安案件154起。全市开展“创安”的单位有687家,创安面为96.3%,“创安”合格单位有673家,合格率为98%。是年,金融系统416个营业网点全部与“110”报警指挥中心联网。其中,有10个营业网点经省公安厅验收,达到一级安全防护标准。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破获发生在内部单位刑事案件54起,查处治安案件99起。2003年,破获发生在单位内部刑事案件17起,查处治安案件48起。“创安”单位达543家,创安面达100%,合格率为98%。
  2004年,全市公安机关做好金融单位等级和防护级别审验制定和新建、改建验收工作,审核判定二级防护级别营业所10个、三级防护级别44个,验收新建和改建营业网点11个。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53起,查处治安案件67起,创安单位598家,合格576家,合格率97.8%。
  2005年5月初,莆田市公安机关组织培训企事业单位保卫人员94名。上报评定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3个、市级46个、区级254个,扩大创安面。
  二、边防海防保卫
  (一)船舶、渔船管理
  1991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加强船舶和港湾管理,举办全市船管员培训班,实行船舶、渔船民资料微机化管理。划分第一层次船只49艘、第二层次船只141艘、第三层次船只5394艘;划分一类港澳口16个、二类港澳口43个、三类港澳口136个(其中季节性澳口45个)。
  1993年,莆田市边防支队会同交通管理部门,重新恢复和建立船管站42个,新增船管员55名,船管网络基本形成。
  1994年5月28日,莆田县公安局在莆田文甲缉私队举行公安边防D3541号巡逻艇列编仪式。
  1995年起,莆田市边防支队除正常开展登记并发放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年度审验和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外,切实加强沿海船舶和渔船民管理。全力抓好伏季休渔期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服务渔船民工作,确保休渔期间全市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的安全稳定。通过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和国家反偷渡、反走私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宣传教育,堵塞海上走私通道,进一步增强广大渔船民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主动向广大渔船民通报公安边防工作,特别是加强出海船舶和渔船民管理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争取广大渔船民对边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00—2005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积极参与“平安海域”建设,采取“加强沿海船舶管理、落实检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案件侦查”等工作措施,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定期深入港澳口、码头、船舶作业敏感区域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加强对海上渔船民的法制教育,通过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全面严打的高压氛围,全力确保海上安全稳定。
  2003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组织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港澳口、渔船民和出海船只管理。
  2004年,对936艘有主管部门核发证件的船舶进行年审,对4761艘无证船进行登记造册,全市渔船民登记率达到100%
  2005年,边防支队对来靠台轮进行监护管理,组建南日、沧溪、三江口等6个边防工作站,并设立秀屿区湄洲、东庄、莆禧、南日,涵江区三江口,仙游县沧溪6个台轮停泊点。其中,贸易台轮占来靠台轮总数54%
  (二)辖区海上治安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莆田市沿海一度成为全省偷渡活动的多发地。
  莆田县平海镇平海村肖氏兄弟“蛇头”团伙从1998年3月至1999年8月间,先后组织、运送5起共231名偷渡人员前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案发后,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组织警力展开缜密侦查,查清参与此案的组织者、运送者,并先后抓获21名团伙成员。
  2000—2004年,莆田市边防支队查处治安案件2361起,摧毁犯罪团伙7个。2000年8月8日,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在台湾大酒店,抓获来自广东省陆丰市和本省闽清县贩卖假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3名,缴获百元面额假人民币60万元。
  2003年,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开展“打现行、追蛇头、挖团伙”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渡组织者和运送者。2月下旬,21名在册的“蛇头”均已抓获,有效地遏制当地的偷私渡活动。3月20日,莆田公安边防支队又成功破获一起贩卖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1999年版百元面额假人民币50.83万元。是年,成功破获一起涉台贩毒诈骗案,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包括2名台湾人,缴获作为样品的海洛因6.3克和毒资60.96万元。
  1991—2005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先后开展以“挖团伙、打蛇头、端窝点、追逃犯”和“抓蛇头、打现行、摧团伙、严管防”以及“追捕蛇头、打击现行、整顿澳口、加强管防”为主要内容的反偷渡专项斗争,摧毁偷渡组织者的组织网络,有效地遏制了偷渡活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等区域性专项整治斗争,开展抓好重点人口的列管、跟踪和帮教工作,尤其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规范船舶、渔船民证件管理和来往大陆的港、澳、台船舶管理,共破获发生在沿海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1264起,查处治安案件4123起,抓获在逃人员360多名。
  (三)反走私、缉枪缉毒
  1990—1994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共查获香烟走私案158起,案值约3162.26万元;共查获走私、非法贩卖成品油案58起,成品油约942.8吨。
  1992年,莆田市边防支队查缉走私贩私案件38起,查扣走私车船26辆(艘),缴获走私香烟、彩电等价值1590万余元,同时缴获走私麻黄素1000千克。
  1994年,打击沿海地区贩卖假币和毒品犯罪活动,全市查获假币案件9起,缴获假人民币615万元;抓获贩毒作案分子8名,缴获高纯度海洛因5150克。
  1996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缴获走私香烟、摩托车等物品价值518万元。查获重大贩卖假币案件13起,缴获假人民币25万元。
  1997至2002年,莆田市边防支队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51起,案值1000多万元;破获贩毒案件6起,缴获海洛因2353.2克。1998年9月22日,莆田市边防支队在黄石镇四脚亭方某某住处查获800余件象牙雕刻品,其中象牙926千克,抓获涉案人员6人。
  2000—2004年,莆田市边防支队破获偷渡案件46起258人,抓获“蛇头”18人,侦破各类刑事案件511起,共有5个集体、53名个人荣立三等功。
  2003年1月15日,莆田市边防支队在城厢区月塘街祥和饭店查获贩卖毒品及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7名(其中2名台湾籍),缴获海洛因6.3克、毒资现金68.71万元人民币。
  2004年12月10日,莆田市边防支队查获冰冻鲨鱼肉、鲨鱼皮、鲨鱼刺等物品768余件,约18吨。
  2005年,莆田市边防支队查获非法运输、贩卖成品油案件8起,缴获成品油97吨。查处海上非法打捞古沉船文物案件11起,抓获涉案人员144名,缴获涉案古瓷器140件。10月28日,莆田市边防支队成功组织搜救22名因船只机器故障落水涉嫌偷渡的台湾人员。公安部孟宏伟副部长批示: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应予表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1991—1997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旧城旧村改造、成片土地开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其他治安所引发的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增多,规模逐步扩大;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多元化;行为日趋激烈,危害日趋严重。1998—2001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及生活保障、城建项目拆迁安置、农村基金会债务纠纷、三资企业劳资纠纷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行为偏激,造成一定后果;有组织倾向日趋明显。为此,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预案》《公安机关处置发生在党政机关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的工作方案》,并进行演练。同时,开展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活动,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督办力度。从2000年开始,全市建立逐月逐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置、疏导工作。是年,开展为期8个月的全市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52起,办结率为96.2%
  2001年,莆田市实行市、县(区)、镇(乡)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共同接访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2265件,已办结1814件,办结率为80.1%。集体前往省厅越级上访的批数和人数由往年的全省第二、三位下降到第六、七位。
  2002—2005年,莆田市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集中在城建项目拆迁安置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问题等方面。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行为激烈,暴力抗法,打伤执法人员;多种问题交织,处置难度大、反复性大。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包括市殡仪馆迁建、三峡移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99起。
  2003年,莆田市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妥善处置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查证和疑似患者的控制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非典”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制定《莆田市公安机关切实维护破坏性地震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应急预案》和《莆田市公安机关布控堵截工作规定》;参与综治部门开展的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重点涉法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集中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
  2005年5月18日至9月6日,“市、县(区)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接待群众来访1021件,办结999件,停访息诉979件,办结率和停访息诉率分别达到97.8%和95.9%。其中,公安部交办的44件办结43件,省厅交办的18件办结14件。秀屿公安分局受到公安部表彰。
  二、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
  1991—1995年,是莆田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清理整顿和纳入管理相结合的阶段。1991年,市公安局出台下发《公共场所管理工作意见》,清查整顿全市2824家公共场所;举办20期从业人员培训班,提高素质。4月,市公安局出台下发《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对全市603家特种行业进行清理。
  1992年,市公安局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色情活动的蔓延。
  1994年,市公安局对全市发廊业、旅馆业、歌舞厅、卡拉OK厅等“三厅”的业主、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亮牌上岗。
  1996—2001年,是境内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发证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阶段。1996年10月,莆田市实施《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至是年底,全市应发证列管的行业场所1350家。经重新审核,核发新证的行业和场所有:移动电话营销业21家、机动车维修业90家、印刷业91家、刻字业52家、旅馆业244家、音像制作业121家、放映业99家、美容厅367家、“三厅”295家。
  1997年,市公安局对旅馆业和桑拿按摩业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业整顿33家,取缔29家。同时,举办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5场次,发给培训合格证4212本。
  1998年,市公安局依托南门片区旅馆业理事会,对南门118家个体旅社进行整顿,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个体旅社实行微机管理。
  1999年,各级治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按摩业、音像制品行业等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娱乐场所2500家次,查处有营利性陪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164家,取缔18家。
  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制定娱乐服务场所的审核验收标准,举办娱乐服务场所业主、从业人员培训班29期,培训人员3500名。查处从事营利性陪待活动的娱乐服务场所56家,遣送、教育营利性陪待人员963名。
  2001年,治安管理部门以城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
  2002—2005年,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相结合的阶段。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管理秩序专项行动,共有40家旅馆3137张床位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印章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印章信息2128条。
  2004年,对需治安部门行政许可的行业场所重新审核换发新证,对需备案的行业场所做好备案、告知和建档工作。经审核,全市纳入管理的特种行业有1061家。
  2005年,全市有53个派出所在办证大厅、接待室等放置公示栏,明确登记、备案程序。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比对,协助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8名。
  三、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管理
  (一)枪支管理
  1991年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打击涉枪涉恶团伙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收枪行动。
  1991—1994年,全市公安机关规范管理枪支及爆炸危险物品,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995年11月25—30日,全市开展收缴黑枪集中行动,共有245人主动登记上缴各类枪支371支、子弹569发、管制刀具109把。12月16日,召开一场销毁枪支、管制刀具现场会,共销毁各类枪支976支、子弹1403发、管制刀具561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7—1998年,全市治安部门对76个法定配枪单位调查摸底,对2000多名公务用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1668支枪支重新进行登记,对全市所有公务用枪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998年,全市共收缴非法枪支128支、子弹280发,其中猎枪38支、汽枪22支,火药枪24支,其他枪支44支。共发生涉枪案件31起,打伤9人,抓获涉枪人员37名,其中报捕判刑8人,劳教13人,治安处罚16人。
  至1999年6月,全市治安部门完成换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工作。
  2000年,对全市21家金融系统单位和19个政法系统用枪单位的枪支弹药进行安全检查,并开展枪支弹道痕迹检验,重新建立451支枪支的弹道痕迹档案。
  2001年,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收到主动上缴的枪支145支、子弹9479发、军用手榴弹167枚、炸药336千克、黑火药25千克,雷管692枚、导火索290米,共销毁收缴枪支655支。其中,收到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案件线索122条,从中查获涉爆案件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6名、从中缴获炸药277千克、黑火药3000千克、雷管1703枚、导火索5306米。
  2003年,全市共查破各类涉爆涉枪案件220起,收缴各类枪支39支、各类枪弹346发、手榴弹8枚。是年,共抓获各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96人,抓获网上在逃犯3人(刑拘在逃2人、批捕在逃1人)。
  2005年,全市发生涉枪案件8起。
  15年间,全市开展收枪专项行动10场次,组织集中销毁枪支现场会4场次,销毁各类枪支2139支、子弹10866发。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1994年5月1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成立莆田市人民政府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副市长林春连任组长,组织公安、工商等单位全面开展“禁炮”工作。至1996年,全市查处违反《通告》行为195起,治安拘留56名、罚款12.34万元,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90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8081箱。
  1997年1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禁炮工作表彰会,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3名。5月起,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至2000年,全市查处涉爆案件727起,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地下作坊582处,查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1158名,收缴涉案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3.9663万件、黑火药23吨、炸药14.1吨、雷管4.1252万枚、烟花爆竹和黑火药原材料45吨。
  “百日治安整治”期间,全市共检查整顿涉爆单位481个,1998年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收缴非法炸药6412千克,雷管2462枚,导火索620米,取缔民爆物品非法销售点5家。
  2001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把“治爆缉枪”作为全国“严打整治”专项斗争3条主战线之一,筹建烟花爆竹生产基地。6月,仙游县公安局邀请国防科工委专家到榜头烟花爆竹生产基地进行勘查设计,建成占地4.7公顷、可容纳70户400多名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10月,莆田县公安局协调新度镇建成占地2.7公顷、可容纳70户400多名从业人员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
  2002年,组建南日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
  2003年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禁炮专项行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百日会战”、“缉爆专项行动”等,共收缴烟花爆竹成品4148件、半成品1704件、原材料10.7吨、鞭炮引线13.8万米、炸药1075.3千克、雷管2450枚、导火线和导火管等1258.6米,共摧毁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103处,收缴生产机械89台,摧毁生产工棚95间。
  2005年8月20日—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涉枪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共收缴枪支3支、子弹2395发、炸药279千克、黑火药27千克、雷管21枚、导火线170米、手榴弹34枚、迫击炮弹3枚、训练弹32发、烟花爆竹成品50件,以及一些半成品和原材料。查获涉枪涉爆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9人,治安处罚42人,抓获省市挂牌督办涉枪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1名。
  至2005年的5年间,全市查处涉爆案件594起,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地下作坊532处,收缴涉案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30396件、黑火药4.3吨、涉案炸药8.4吨、雷管30842枚、烟花爆竹和黑火药原材料23.6吨。
  四、专项治安整治活动
  1991年后,全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及利用色情敲诈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等进行检查,使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1995年2月开始,全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色情活动专项斗争,清查发廊、美容厅等共4000余处。
  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禁毒枪”等活动,1996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分别开展“扫黄禁娼”、“禁毒枪”两个专项行动,清理美容厅、“三厅”、桑拿浴、旅社、出租私房及其公共场所、行业3000余处次。
  1997年,开展“禁娼毒、扫黄赌”“打黄丑”3个专项行动,清理美容厅、“三厅”、桑拿浴、旅社、出租私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同时,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全市共有自建保安组织238个、保安人员1615名。经审核,审批自建、联建保安组织106家,保安人员1216名。报送省公安厅审批保安服务公司3家,保安培训中心1家,培训点2个。
  1998年,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共清查场所行业1086家次,取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场所20家、限期整改21家;举办业主、从业人员培训30期、培训人员1698名、签定治安安全责任状489份。11月,开展机动车修理业专项整治,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7名,缴获赃车2辆,办理机动车修理业证照543本,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12期856名。
  1999年,在36个乡镇128个村(居)开展专项治安整治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15名,摧毁带有流氓恶势力色彩的犯罪团伙17个成员77名,破获刑事案件337起,调处化解滩涂、宗族矛盾纠纷事件6场。同时,加强高速公路莆田段建设期间治安整治工作,查处、调解沿线治安案件68起。
  2001年,全市共组织9场次统一清查行动,共清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1656家次,取缔擅自设立的场所60家、吊销证照18家、停业整顿47家、限期整顿146家、遣送营利性陪侍和“三无”人员671名。年内全市娱乐服务场所没有发生火灾、爆燃等治安事故,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明显下降。通过整治,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由整治前的514家压减到181家。
  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2002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2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人,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3家、游戏机室3家,责令搬迁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机室58家,治安处罚9家,收缴违禁机种22台,扣押无牌证自行车160辆。同时,检查、整顿各类场所2652家,取缔无证经营场所71家,停业整顿36家,责令限期整改216家,拆除不符合规定硬件设施235处,查处各类案件64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681名。
  2003年5月开始,市公安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为期4个半月的通讯市场集中整顿,登记365家移动电话销售及维修网点的有关情况,共查处无照经营场所17家,发现超范围经营旧手机单位11家,暂扣无合法证明的手机83部。
  2004年,市公安局打掉两个有组织性质的聚众乞讨团伙,治安拘留5人,警告19人。开展打击利用手机、网络虚假信息进行诈骗专项行动,共清查公共娱乐场所830家、旧手机交易点275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打击整治制、贩证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受理案件21起,刑拘18人、治安拘留10人,收缴各类假印章240枚、假证件1300本、假文凭1500本。是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被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2005年,各级治安部门做好爆炸物品运输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并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证件核发和信息通报的衔接,开展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五、治安案件查处
  1991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3016起。查处较多的治安案件分别为:殴打他人746起,偷窃455起,因山林、民间纠纷等引起的治安案件251起,赌博和卖淫嫖湄784起,这5类合计占查处的全部治安案件的74.1%。
  1992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3164起,调解民间纠纷513起,治安案件发生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0.3%。
  1995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4194起,调解民事纠纷793起,与上年相比上升18.2%,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比去年增加近2000名。其中移交预审报捕17名,治安拘留1595名,罚款5141名,警告1516名,作其他处理877名。罚款57.24万元,没收146.12万元。
  1996年,全市治安部门共受理治安案件5167起,调解纠纷1036起,与上年相比上升30.6%1997年,共受理治安案件查处6707起,查处率93.1%。调解纠纷1061起,与上年相比增加2.4%。发生治安案件中,扰乱公共秩序485起,查处457起;妨害公共安全253起,查处249起。1998年,共受理治安案件9794起,调解治安纠纷1584起,与上年相比增加523起。发生治安案件中,扰乱公共秩序610起,查处571起;妨害公共安全390起,查处370起;侵犯人身权利2730起,查处2203起;侵犯公私财物980起,查处834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发生2094起,查处2094起。其中:违反枪支规定23起、查处20起,发生涉枪案件31起、查处3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与上年相比打击数增加了2294名,其中:移交预审报捕7名,治安拘留2513名,罚款12205名,警告1586名。罚没款1893万元。
  1999年,全市治安部门共受理治安案件11957起,调解治安案件1617起。经审理,决定少年管教63名。与上年对比,查处治安案件数增加13.4%,处罚违法人员增加9.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治安案件发生数明显增加。2000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查处19284起,案件发生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112起,调解治安纠纷1009起,治安罚没款总额2399.6万元。
  2001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11953起,调解治安纠纷978起,治安罚没款总额2531万元。
  2005年,全市治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21255起。其中,扰乱社会秩序267起,查处246起;危害公共安全590起,查处589起。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295起、查处292起,违反枪支规定6起、查处6起,侵犯人身权利3581起、查处2727起,侵犯公私财物1696起、查处1421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发生3180起、查处3150起。违反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9802起,查处9544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下降3.79%,其中治安拘留3112名、罚款21103名、警告1341名。治安罚没款总额2259.69万元。
  第五节 惩治刑事犯罪
  一、打击刑事犯罪
  1991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盗窃、打流窜”及“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和区域性会战。全年发生的36起杀人案全部破获,创历史最高纪录。
  1992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和侦破会战4场次,扭转了全市近年来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
  1993年4月至年底,全市破获车匪路霸案件65起,破案率为78%。抓获车匪路霸作案人员131名,摧毁车匪路霸团伙22个成员134名,抓获流氓违法犯罪人员272名,摧毁带有黑社会性质和地方恶势力的流氓犯罪团伙33个成员217名,从中破获现行刑事案件和积案隐案189起,其中重大案件91起。
  1995年,全市破获车匪路霸案件34起,抓获作案人员77名,摧毁犯罪团伙19个成员63名。9月至12月,全市开展打击涉枪犯罪专项斗争,查破涉枪案件120起,破案率为68.3%,抓获涉枪违法犯罪人员221名。
  1996年,全市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等区域性专项斗争和侦破会战,先后组织3个战役,进驻5个重点乡镇、11个村街、16个路段,展开综合整治。12月,市公安局和城厢分局联手破获发生在台湾大酒店的麻醉抢劫139.5万元案件。
  1996年12月—1997年2月,全市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1997年3月至6月,开展春季严打整治行动,一举破获1月份以来发生在福厦路段的重大车匪路霸案件8起,其中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挂牌案件2起,查出被劫财物价值3万余元。8月至年底,开展百日侦破会战暨收戒吸毒人员和破案会战行动,市委督办案件10起破获6起、省厅挂牌案件5起破获2起。
  1998年,全市开展春季严打整治、百日治安整治行动,破获市委挂牌督办案件4起、省厅挂牌督办案件6起。4月至年底,市公安局派出工作组协助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发生在北京的侵害莆田籍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67起,抓获涉案人员45名。10月至年底开展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全年破获盗抢机动车案件343起,抓获涉案人员213名,追回被盗抢机动车226辆。
  1999年,全市排查出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历年遗留重大刑事案件10起、省公安厅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11起。至年底,共破获11起。全年抓获盗抢机动车犯罪人员247名,破获此类案件385起。同时,开展“网上”作战,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868名,占全年抓获数的86.6%。其中,抓获公安部督捕的2名、历年通缉的6名、省公安厅督捕的4名、历年通缉的2名,市公安局督捕的12名。
  2000年,各级公安机关抓获各类上网逃犯333名。3—10月,各级公安机关利用网上比对查询、DNA鉴定等科技手段开展“网上打拐”和解救行动,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起,摧毁犯罪团伙10个、成员45名,解救被拐卖妇女77名、儿童312名,采集血样378份。11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飞车)双抢(劫、夺)和盗窃”专项斗争。至12月15日,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72名,摧毁团伙16个、成员58名,从中破获刑事案件456起。
  以“严打治乱”为主线,2001年全市抓获各类网上在逃人员778名,是去年抓获数的2.34倍。其中,公安部、省厅督捕对象14名,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6起案件破获4起,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破获7起,市局挂牌督办的35起案件破获17起。在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蔡某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案中,查明涉案人员39名,抓获26名,从中破获案件31起。同时摸排出黑恶团伙33个成员296名,打掉30个成员191名,从中破获刑事案件361起,其中,有“菜霸”、“车霸”“菇霸”等恶势力团伙14个成员92人,摧毁团伙7个成员38人。9月20日全国性“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后,公安机关实行立案地和户籍地双向“追逃”责任制,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95名,占全年抓获数的50.8%。11月12日晚,刑侦支队经跟踪侦查,在广州成功抓获公安部督捕的全省十大要犯之一张某。
  2001年4月,以“打黑除恶”、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简称“严打”)“三条战线”为重点,全市公安机关掀起开展严打整治的斗争。
  第一条战线,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公安机关组织“迅雷行动”、“犁庭行动”和“扫穴行动”三个战役,全市排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47个成员423名,摧毁团伙46个、抓获成员329名,破案534起。其中抓获犯罪团伙骨干成员127名,到案率达83.6%。在已破获的黑恶案件中,512起案件及时移送起诉,占95.9%,并破获公安部、省厅督办的蔡某某、梁某某两个黑恶犯罪团伙等。
  第二条战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规范公务用枪管理,落实双人双锁和枪支使用管理制度,大力收缴社会上各种非法持有枪支。2001年5月15日、8月14日和2002年9月14日,市公安局公开销毁收缴的926把枪支。公安机关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抓住省定南日、新度、榜头三个重点地区。2001年6月24日和8月14日,荔城公安分局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蔡某某,接连破获省厅挂牌督办的“2000.3.27”和“2000.7.23”非法生产黑火药案件。
  第三条战线,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市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48起,比前两年增加2倍;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343名,经审理,批捕144名,批捕率为91.7%;移送起诉133名,起诉率为96.9%。2001年8月8日,市局经侦支队与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在仙游枫亭抓获公安部督捕逃犯陈某某及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非法拼装的卷烟机1台价值51.3万元,破获省公安厅督办的陈某某非法拼装卷烟机的非法经营大案。2002年1月19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河北石家庄抓获省厅督捕逃犯苏某。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开展反路面“两抢”和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春季侦破会战、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全年摧毁黑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成员78名,抓获49名,从中破获刑事案件61起,并抓获在逃黑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21名。抓获网上在逃人员624名,其中部、省、市三级联合督捕逃犯2名、全省十大要犯1名,共抓获在逃人员数达42名。
  2003年,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冲刺行动、指纹侦破会战等专项行动,共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9起,市委、市政府历年挂牌督办案件13起,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5起。破获各级挂牌督办案件数为历年之最。全年抓获网上逃犯955名,同比增加53.7%。
  2004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专项集中打击行动。4月10日—6月10日,以打击抢劫、抢夺、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两抢两盗”专项行动,破获案件2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4名,摧毁犯罪团伙7个,成员32名,现行“两抢两盗”案件下降13.7%。6—7月,打击治理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破获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7—8月,开展清理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专项行动,破获抢劫机动车案件55起、盗窃机动车案件397起,缴获被盗抢机动车452部。8—11月,打击整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的莆田凯昕塑胶有限公司窃电案件,查出被盗电量价值近百万元。至年底,市刑侦支队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4.16特大拐卖儿童案,摧毁一个集收购、运送、中转、窝藏、贩卖于一体的跨省、跨国作案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查出团伙成员104名,涉案70起,解救被拐儿童70名,专案组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2005年起,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是年,共破获命案44起,抓获命案逃犯46名,其中公安部督捕逃犯2名、省厅督捕逃犯1名、全省十大要犯2名,破获“两抢一盗”及诈骗案件4123起。同年,先后3次开展反扒专项行动,抓获涉案扒窃违法犯罪嫌疑人149名,打掉团伙33个成员82名,破获案件216起。11月1日开始,开展手机违法专项整治,全年破获手机短信、彩票中奖和街头行骗等各类诈骗犯罪案件570起。11月24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005.11.24”利用广告彩票抽奖的系列诈骗案件,在仙游、福州等地抓获来自安溪的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26名,当场缴获作案的手提电脑2台、手机50余部、用户卡300余张、手机信息群发器30余部、未寄出的“中奖”彩票广告数万份及部分赃款,破获该团伙采取邮寄广告中奖彩票或发送中奖手机短信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1991—2005年,全市刑事案件立案10.3676万起,破获5.6973万起,破案率为55%。其中破获8类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1.2942万起,占22.7%。破获3类侵财犯罪案件2.4784万起,占43.5%。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6083万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3426个成员1.5078万名。
  二、打击经济犯罪
  1991—1992年,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明显回升,特别是诈骗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仅1992年四、五月间,仙游县公安机关就查破重大经济诈骗案件4起,查出被诈骗金额达516万元。
  1993年,市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破获“熊猫公司”挂着公司的招牌、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名进行诈骗活动案件20起,查出被诈骗金额1800多万元。诈骗作案人员基本上都是仙游人,被诈骗对象大都为广东、吉林、浙江等省市实业公司。“熊猫公司”在仙游县以10%至20%的高额利息,在度尾、榜头等乡镇向干部群众“借”款。据不完全统计,“借”款数额达两三千万元,涉及干部、职工和居民、农民数千人。是年,公安机关还查获贩卖假人民币案件8起,抓获作案人员17名,当场缴获来自广东、海南等地假人民币14.26万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全市受理侦查经济诈骗案件102起,破获84起,破案率为92.4%。同时协助兄弟公安机关查处诈骗案件85起,追回被诈骗的赃款600多万元;取缔“熊猫”公司10家,为63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9.3万元。仙游县公安局经侦科成功破获全市首例伪造增值税发票案,抓获作案人员陈某,缴获伪造的增值税发票17本,
  1995年,全市经济诈骗案件立案131起,比上年上升62.2%;破获98起,破案率为74.8%。协助兄弟公安机关查处经济诈骗案件63起,涉及金额逾1000万元。
  1996年,全市重大经济诈骗案件突破100起,诈骗金额850多万元。金融系统经济犯罪活动露头,查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3起,涉案金额3万多元。
  1997年,全市重大经济诈骗立案178起,比增74.5%。
  1998年,经济诈骗犯罪案件立案193起,虽比去年下降17.5%,但诈骗后果日趋严重。一是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现金。仅4月间,全市就发现此类案件4起,涉案金额1360万元。二是利用银行储蓄卡进行诈骗23起,涉案款项170多万元。此类案件受害者涉及湖北、内蒙古、浙江、广东等地。三是内外勾结,秘密窃取银行电脑指令进行诈骗。11月间,仙游县农业银行郊尾营业所电脑操作员李某某伙同本地2名犯罪嫌疑人,调取电脑存款资料,伪造银行印章和假存单,持假身份证先后在福州、泉州、石狮等地作案10起,诈骗人民币65万元。
  1999年,全市公安部门破获此类案件82起,比增2.9倍,查出涉案金额3865.7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破获以伪造身份证办理储蓄卡挂失、补卡、并冒领巨额存款案件3起,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出并追回被骗款额1100万元。
  各级公安机关与金融部门携手,2000年全市破获贩卖假币案件34起、非法持有假币案件25起,抓获贩卖假币犯罪嫌疑人61名,缴获涉案假人民币165万元。是年,全市经济诈骗案件立案246起,比增25.7%,涉案金额4237万元,其中金融诈骗立案176起,占71.6%。
  2001—2005年,莆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共立经济犯罪案件1920起,破获1734起,破案率为90.3%,涉案金额99845.5万元,抓获涉案人员946名。2004年,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反假币工作先进集体”。
  2001年,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侦破会战、打击金融票证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市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有287起,破获258起,涉案金额11135.85万元,抓获涉案人员127名;缴获假人民币32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省厅挂牌督办的2起经济犯罪案件全部告破,市局挂牌督办的7起案件破获3起
  2002年,公安经侦部门分别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民银行等联合开展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45起,比增62.2%。其中涉案价值在千万元以上的有2起,打击处理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44名,比增13.4%,挽回经济损失4001万元;缴获各类赃款赃物价值50万元,假人民币16万元。
  2003年,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商品信息诈骗、银行贷款诈骗、“地下钱庄”等犯罪专项行动,破获380起,抓获经济犯罪涉案人员238名,挽回经济损失1266万元。其中为期2个月的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假人民币48.88万元。9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破获案件4起,刑拘3名,缴获假发票1本28份,涉案4000多万元,追回税款150多万元。
  2004年,全市破获经济案件366起,其中省厅挂牌督办案件1起、市委挂牌滚动案件1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17名,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人民币。从2004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5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为重点的“山鹰”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13起,抓获涉案人员44名。
  2005年,全市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85起,其中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8起案件全部破获,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破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19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起、省厅挂牌督办案件2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54名,缴获涉案烟、冒牌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运动鞋等涉案金额逾4000万元。5月份,与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追补税款260.98万元。8月至10月为期3个月的集中追捕网上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8名,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3名,从中破获经济犯罪案件31起,追回赃款赃物价值228万元。同时,相继破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系列假烟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黄某某等人假冒名牌成品鞋注册商标案,省厅挂牌督办的雍某某、朱某某假冒知名品牌成品鞋注册商标等案件。
  三、打击网络犯罪
  2003年10月,莆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成立。
  2004年8月,莆田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立。同年,在全市153家网吧安装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省厅推广使用的“一卡通”实名登记系统。通过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发现与案件有关的信息800余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00多人,协助查处案件135起,帮助查找失踪和离家出走的人员近50名。
  2003—2004年,网安科破获网络犯罪案件12起。其中,“792”莆田林某传播淫秽色情牟利案、莆田陈某“六合彩”网络诈骗案、“793”莆田苏某传播淫秽色情牟利案三个专案分别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792”案是全国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打响后首起破获、全国第一起进入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全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莆田网警还摧毁了福建省最大的两个为“六合彩网络诈骗”和“淫秽色情”网站制作提供虚拟托管空间的窝点,关闭非法网站742个,位居全省首位。
  至2005年底,网安科自侦自办重大刑事案件29起,其中公安部督办刑事案件3起、省公安厅督办2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00多名,网上在逃犯近200名,协破各类刑事案件350多起,其中协破命案9起,民警人均抓获逃犯数位居全省第一。
  第六节 监所管理
  一、监所
  1991年,莆田市有关押场所7个:城厢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莆田县看守所、莆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仙游县看守所、仙游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市收容审查所、市妇女收容教育所。
  至2005年,莆田市有关押场所8个,其中看守所2个:莆田市第二看守所和仙游县看守所;行政关押场所6个:莆田市妇女收容教育所、莆田市戒毒所、莆田市治安拘留所、涵江治安拘留所、秀屿治安拘留所、仙游治安拘留所。
  (一)看守
  莆田市第二看守所前身是莆田县看守所,原地址在城厢区梅园路雷山巷。1998年11月迁往城厢区城南乡霞林村;仙游县看守所位于仙游县鲤城镇。
  市第二看守所共11栋楼房,其中监房7栋。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三级看守所。
  (二)行政关押
  莆田市妇女收容教育所原租借在莆田市城南乡新溪村的莆田县水电局木兰溪指挥部。1997年7月1日搬迁至城厢区霞林村,隶属莆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1998年11月,莆田市归口监所部门统一管理。2001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三级收容教育所;2003年被评为二级收容教育所。2003年仙游县和涵江区两个治安拘留所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2004年市治安拘留所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所。2001—2005年,共收押卖淫妇女253人。
  莆田市强制戒毒所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位于城厢区城南乡霞林村。2004—2005年,共收押吸食毒品人员123人。2002年5月1日,因莆田市区划调整,原莆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改名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为正科级,座落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村。2004年,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2002年至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4636人。该所与戒毒所综合办公,共有1幢楼、2座房子。
  涵江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成立于1992年,位于涵江区下林村。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1992年至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58612人。
  秀屿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成立于1998年8月,位于秀屿区笏石镇笏石街。1998—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3736人。
  仙游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成立于1979年,位于仙游县鲤城镇。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拘留所。1979—2005年收押被行政拘留人员2.5万人。
  二、监所业务
  1991年开始,全市公安预审部门也担负监所管理责任。
  1992年,全年受理重大案件115起251名,其中在规定的20天内审结的有99起198名,分别占86.1%和78.9%
  1993年,全市刑拘转捕率提高到97.6%,批捕率上升到98.1%。比上年提高7.8%。通过严格把关,提出侦查意见299条,退回补充侦查38件。全年受理“车匪路霸”案件23起82名,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移送起诉,审结率为100%
  1994年,在预审办案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96条,查破刑事案件116起,增捕犯罪嫌疑人13名,追缴赃款赃物价值35万多元,比上年增加4倍,受到省厅通报表扬。
  1995年底以后,各级公安预审部门把案件审结率、及时率、准确率、退查率和人均破案数“五项指标”列入年终考核评比。至1996年底,经全省预审目标管理责任制评比,莆田市荣获优胜单位。
  1991—1997年,全市预审部门受理逮捕犯罪嫌疑人6998名,审结移送起诉6845名,审结起诉率为97.8%。通过深挖犯罪查破各类隐案、积案1126起。
  1998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预审科改为监所管理科(第4科),预审职能划归刑侦部门。
  1998年,全市看守所开展“等级化管理评定”和“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
  1999年7月—9月,全市8个监所治理整顿3个月,先后开展“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百日竞赛”,打击“牢头狱霸”和加强劳动犯管理等活动,受到九届全国人大福建省视察团政法组领导的肯定。
  2000年,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开展创等级达标工作。厦门“4·20”专案的13名嫌疑犯关押在莆田看守所,分号关押,实行24小时“人盯人”监视,采取“一查二谈三报告”等措施,确保“4·20”专案嫌疑犯的安全。
  2001年,总结推广仙游县看守所规范化管理的成功经验。
  2002年,全市开展“监管民警队伍整顿”和“抓管理防事故确保监所安全”个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同时,确定市局治安拘留所为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单位,建立健全进出所制度、一日生活制度等一整套制度。7月,省公安厅在莆田市召开的全省治安拘留所规范化管理现场大会上予以推广。全市监所建立健全耳目的考核机制,敦促在押人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共提供各类犯罪线索122条。8月16日,市第二看守所和仙游县看守所开始使用违法犯罪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03年监所配合有关部门投入资金2.1万余元,做好监所的消毒工作,实现“非典”零感染。
  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4年市第二看守所受到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的表彰。11月11日,省公安监管系统在福州举行大练兵知识竞赛活动,莆田市荣获全省第二名,市第二看守所荣获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全省第三名,市治安拘留所荣获业务知识考试全省第三名。
  2005年,全市组织安全大检查64场次。9月20日,莆田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揭牌成立,市委书记袁锦贵为基地题词,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林光大、市公安局长徐凡新为基地揭牌。
  第七节 林业公安
  1993年,莆田市增设白沙、笏石、钟山、西苑、柳溪5个林业派出所,为事业性质单位,编制分别为8人、8人、6人、6人、5人。是年,莆田县、仙游县林业公安科分别改称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各6名;市林业公安科改称莆田市林业公安局,为副处级单位,编制10人。
  1999年,莆田市林业公安局改称为莆田市森林公安局,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分局改称莆田县、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业派出所改称森林派出所。
  2002年7月,莆田市森林公安局核定编制11人,内设办公室、刑警队、治安科等3个科室(队),为正科级建制。
  2003年,设立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6人,设分局长1名。2月,撤销原莆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成立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为副科级单位,编制6人,设分局长、教导员各1名。莆田县公安局笏石、白云、黄龙、白沙森林派出所改称莆田市公安局笏石、白云、黄龙、白沙森林派出所。
  2004年9月,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增挂法制督察科牌子,并重新核编全市7个森林派出所,即笏石、白沙、梧塘、赖店、钟山、西苑、社硎森林派出所,为行政编制单位。
  至2005年底,全市森林在编民警66人,已授衔62人。
  第八节 消防
  一、基础设施建设
  1991年,市消防支队拥有消防车9辆,消防指挥车7辆,其他车辆6辆,摩托车6辆,新旧泵浦20台。至1995年,消防车完成更新换代,开始使用高、中、低压泵消防车。
  为改善消防设施,1995—1998年全市投入资金120多万元,购买水罐车4部。2000年,斥资203万元配备一部国产CDZ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从而结束了莆田消防队伍没有登高车的历史。同时,筹资105万元购置水罐车2部、泡沫车1部。消防装备如空气呼吸器、液压破拆组合工具、排烟机等,均有增加。
  2001年,市消防支队又购置2台消防登高车。2002年,荔城消防大队购置莆田市历史上第一部抢险救援车和水罐车2部。2003年,涵江消防大队配置抢险救援车1部。市消防支队投入90多万元,购置水罐车2部。2004年,消防支队斥资60多万元购置莆田市第一辆16吨位大功率水罐消防车。还购置100套2002型消防员灭火防护和50具空气呼吸器,基本上实现人均1套新型灭火防护服和1具空气呼吸器。是年,新建、改建消火栓90个。2005年,全市新建57个市政消火栓。5月16日,莆田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消防规划编制和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至2005年,全市共有各类消防车23台(水罐消防车16台、泡沫车4台、抢险救援车2台、登高车1台)、冲锋舟2艘、新型战斗服111套、隔热服53套、避火服16套、防化服49套、空气呼吸器96部具、消防呼救器96部具、消防呼吸器95个、方位灯100个、照明灯100部、切割机10部、链锯5部、缓降器17部、机动泵12部和浮艇泵1部及相当数量的侦检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基本上形成以常规装备为主,各种特种装备相匹配的救灾和抢险救援的体系。
  二、消防宣传与管理
  1991年上半年,市消防部门在全市900多所中小学组织开展“消防小卫士”活动。莆田县、仙游县率先在全县每个乡镇成立防火办、配备防火员。
  1992年,全市开展“红领巾防火宣传”、“争当消防小卫士”系列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好主管”、“防火安全先进学校”评选活动。1月19日为全省第一个消防安全日,全市进行实战演练。市分管消防领导在市电视台发展讲话。2月,城厢区人民政府任命全区47个行政村防火员。
  1993年,开展“红领巾防火宣传员”、“消防卫士”、“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月19日,市消防支队、城厢公安分局、城厢区第三学区组织60名官兵、100多名学生和5部消防车、100多辆自行车,联合举行消防宣传踩街活动。
  1994年,市消防支队邀请公安部上海金盾艺术团先后在莆田县、城厢区举办贯彻《福建省消防条例》综艺晚会。7月,消防支队、城厢消防大队、城厢区教育局组织150多名师生联合举办为期7天的“红领巾消防夏令营”活动。
  1995年,全市成立28个乡镇防火办。莆田县成立全省第一个县级消防协会。
  1996年11月9日,市消防支队、城厢公安分局、莆田县公安局联合组织300余名消防宣传员、26部消防宣传车举行大型宣传踩街活动。常务副市长林春连发表宣传贯彻《福建省消防条例》的电视讲话。
  1998年,全市制定联合灭火作战预案136份,开展实地灭火演练360多次。4月,市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莆田市妇女消防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
  1999年,市消防支队培训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9期501人。组织灭火演练18场次,参加人员4200人次。开展争创“十佳消防安全学校”和“十佳消防小卫士”活动,全市抽检消防单位2915家次,责令限期或当场整改火灾隐患1506处次,暂扣处理违规销售、储存液化气钢瓶、乙炔瓶、氧气瓶等679个。莆田县、涵江区消防大队成立专勤班,全面开展特勤训练,在组织的6个项目比赛中,涵江消防一中队获得团体第一名。
  2000年8月,市消防支队与团市委、青少年宫联合举行“雏鹰消防宣传团夏令营”。
  2001年,市公安消防部门开通莆田消防网站。3月,消防支队与市教委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1周的安全教育活动。4月,消防支队全面开展向社会开放消防站活动20多场次,全市各界2万余人参观观摩。5月,全市开展1949年10月以来规模最大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治理1861家,发现火灾隐患4652处,整改消除火灾隐患4361处。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加油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02年依法取缔、处罚场所42家。莆田市先后在荔丰鞋业和佳通轮胎厂组织灭火救援大型实战演练举行全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竞赛,荔城消防大队第一中队获第一名。11月9日,消防支队在步行街举办“消防宣传一条街”活动,市领导与1200名女工、800名学生在长达18米的“让妇女儿童远离火灾”的宣传条幅上签名。
  2003年1月,市消防支队分别在南门社区、莆田六中、中石化莆田石油分公司试点推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此后,在全市重点单位推广。3月27日,在天妃温泉大酒店举行跨区域灭火演练,荔城、城厢、涵江大队和特勤中队参加。5月29日,城厢区南门社区消防工作室挂牌。5月30日,仙游县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6月16日,在莆田协丰鞋业有限公司举行跨区域灭火演练,荔城、城厢、涵江消防大队和特勤中队20辆战斗车和80名消防官兵参加。11月,消防支队组织20名官兵及3辆消防战斗车、1艘冲锋舟、2台手抬泵,参加庆祝福建省消防总队成立十五周年大型演习汇报表演活动。在“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全市公安消防部队69名官兵,港务局、火电厂、佳通轮胎3支专职消防队和各区(县)由政府组织的8支义务消防队64名队员参加消防竞赛活动。
  2004年3月11日,城厢、荔城消防大队、特勤中队3个消防中队6部消防车28名官兵,在莆田市区单层面积最大的灿坤电器商场城举行跨区域灭火演练。5月1日零时起,莆田市110报警服务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台三台合一,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6月,制定《莆田市消防支队防空袭作战预案》,调动30名官兵7辆消防战斗车参与莆田市防空袭演习。年内新增义务消防队5支、兼职消防队6支。全市首支合同制专职消防队成立。
  2005年1月31日,莆田市消防支队组织6个中队56名官兵在莆田学院体育场参加莆田市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大练兵汇报表演。以县区政府名义对12家存在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全市投入整改资金1200余万元,于2005年底全部完成整改。11月9日至11日,举办莆田市首届消防体育运动会,来自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的15支代表队120多人完成攀登挂钩梯等17个项目的比赛。
  三、灭火救援
  1991—2005年,全市发生火灾事故4059起,死亡74人,受伤100人,直接财产损失6123万元。全市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1259次,出动兵力26640人次、车辆2305台次,解救被困群众602人,抢救财产2775万元。
  第九节 道路交通管理
  一、车辆管理
  (一)登记
  1991年,全市车辆管理模式是单一的人工操作,机动车登记表、行驶证、档案全由手工书写,机动车技术参数均由检验员以实车为主进行尺寸勘量。机动车的管辖范围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市一级车辆管理部门只负责受理国产机动车、进口机动车、教练车、警车管理业务,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的权限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负责。是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8238辆。莆田县、仙游县的交警大队车管站负责全市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柴三机的业务受理,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两级管理。
  1992年7月,城厢区、涵江区交警大队车管股开始受理辖区内的业务。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换发九二式牌证工作,1994年全市国产机动车九二式换牌施行计算机录人、打印、制证、拍照等,规范机动车技术参数标准、核对车型、拓印等车管业务,实现办公自动化。7月,国产机动车管理权限由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市一级车管所,并开始换发九二式牌证。
  1995年,市车管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
  1998年,市交警支队建立“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实行网上核查比对进口机动车资料,防止走私车、盗抢车“入侵”。
  2000年4月起,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的管理业务下放,由莆田县、仙游县交警大队车管站直接管理。
  随着市级车辆管理所“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的建成,2001年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再次下放进口机动车的管理权限。莆田市车管部门简化业务程序,新车注册登记由原来的十几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12月,制作莆田市教练车牌,接管教练车的管理、启用及换发新号牌工作。2004年12月,全市计算机登记系统顺利并入公安部统一机动车管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
  2003年4月起,城厢、涵江、荔城、秀屿、湄洲交警大队的农用运输车、摩托车等审批管理实行委托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200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0.3826万辆,增长621.8%。
  (二)检测
  1991年,莆田市第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正式开检。同时完成机动车年检维修厂的认定,制定《莆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机动车年检保修厂认定的暂行条例》,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迈向制度化。
  1996年后,莆田县交警大队建成一条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担城区摩托车的安全检测工作,改变原有人工检测的做法。
  2002年7月,市交警支队再建1条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减轻了单条检测线的繁重任务。
  2002—2003年,市交警支队相继建成了城厢、仙游、涵江、秀屿4条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担辖区摩托车安全检测任务。
  2004年5月1日,全市所有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更名、转化管理,划归由市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交警支队对每个检测站进行监督,把好安全技术检测的关口。经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均由支队、大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打印年检合格章。仙游县成立了全市首家民办的“大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公司”。
  (三)号牌
  1991年,全市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第五代号牌,代号为“福建32”,编排为上下样式的5位数号牌,绿底白字,牌质为铁制。
  1994年7月,莆田市开始换发全国统一版的九二式号牌,编码代号为“闽B”,五位数编码。牌质为防锈铝合金制作,所有的车牌采用反光底漆。小型汽车号牌为兰底白字,外籍汽车为黑底白字,其他车辆均为黄底黑字。车牌还配备专用号牌架、固封螺丝。市车辆管理部门以换发九二式号牌为契机,根据区域管理的原则和车辆发展的势头,为县(区)划分机动车号牌换发代码:中央、省直驻莆办事机构、市直单位、城厢区机动车号牌首位为0;涵江区为1;莆田县为2;仙游县为3;湄洲岛为5。1998年,湄洲湾北岸管委会设立,号牌首位为6。2002年,城厢区启用号牌首位为8。2004年,市车辆管理部门整合车牌管理,将中央、省直驻莆办事机构、市直单位、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湄洲岛号段合并使用,单列仙游县“3”字头号段不变。
  至1995年,全市换发“九二式”车牌汽车类牌证8116辆,占应换数的92%。
  1996年1月,制作代码为“福建B”的农用拖拉机专用号牌。
  1997年4—6月,军队(武警)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牌。
  1998年9月,将4226辆营运性质的车辆换发“Y”字头的专用号牌。
  1999年,为全市612辆出租车换发“T”字头的出租号牌,填补营运出租车辆无标识的空白。
  2000年,实行号牌管理“阳光作业”,推出计算机自动选号的便民服务措施。2001年12月,承接管理辖区内5个驾驶员教练所的125辆机动车,并制作换发以“学”为缀尾的教练车牌。
  2003年8月,实行计算机选号系统提供两次选择机会,由车主自选一个号牌。
  (四)拖拉机管理
  拖拉机管理原属交警管辖范围。1992年7月,农用拖拉机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1996年1月—1997年6月,协同农机监理部门做好换发九二式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工作。
  2000年4月,农用拖拉机下放由农机管理部门和交警大队实行两级管理。2004年,全市所有农用拖拉机的管理权限移交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五)非机动车管理
  1991年,非机动车的登记牌证工作仍属公安派出所管辖。2004年,全市拥有自行车数百万辆。管辖权未归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1991年,全市拥有各类机动车驾驶人1.1033万名。是年,市交警支队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学校正式成立,校址在莆田县梧塘镇,下辖4四个教练所,设有1个理论基地。
  1992年,市交警支队完成驾驶员档案清理工作,在全市驾训教练所开展规范化达标创优活动和教学比武竞赛。
  1993年,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在城厢城南乡霞林村破土动工。1995年12月,耗资1300多万元的考试场竣工并向社会开放。1996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1994年,市交警支队推出5条业务改革措施,简化手续,扩大培训规模,开放增驾、军转、外地培训转籍入户,现场公布考试结果,实行小车培训计时制。
  1995年,市交警支队对驾训队和教练员进行考核认证、发证。
  1996年初,市交警支队成立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对全市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适应性检测。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对汽车驾驶员进行等级评定。4月初,市交警支队成立驾驶员教育中心,各大队陆续成立教育所,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同时,放开驾驶员计时制培训,启动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完成驾驶换发磁卡副证工作。与市劳动局联合成立“莆田市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技术鉴定站”。
  1997年,市交警支队引进学科考试电脑自动出题阅卷机等设备,驾驶员考核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
  1998年,市交警支队考试场科目二电子桩考仪安装调试成功,使科目考试和管理迈上新台阶。支队在全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年活动,抓好训练质量和交通法规宣传。
  1999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创建示范窗口活动,实行中午、双休日上班制度。
  2000年,市交警支队被团省委和省公安厅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1年1月17日起,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工作。4月中旬,全市交警系统驾驶员管理计算机网络开通。
  2002年,全市驾管窗口开展“创文明窗口、树行业新风”活动,推行首问首接制度等便民措施,运用自动桩考仪、理论考试电脑化等手段,提高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的公正性、准确性;并参与全省考试员培训和巡回考试,完成支队与各大队、中队的各项业务电脑联网。落实公安部《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员考试办法》,清理一牌两用、无牌无证的教练车辆和无证教学现象,严格训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3月16日,全市驾驶员初训工作推向社会,实现驾校职能根本性转变。交警支队驾管科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为提高非汽车类驾驶员的培训质量,2003年市交警支队对科目一理论考试进行改革,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系统,缩短考试时间。4月10日起,与邮政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书、驾驶证等有关证件。10月,根据公安部规定,对全市所有机动车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10月12日,首次在全市6家汽车行开设新车注册登记受理点。
  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办理规范》,2004年市交警支队驾管科聘请社会监督员并会同监审部门对新训驾驶员的考试全过程实行现场监督,查处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无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车辆和教练员。
  2005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创建等级车管所活动,新训机动车驾驶员人数和制证数量突破往年,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同时,对历年来不规范的驾管数据进行清理整顿。驾管科被上级评定为“等级车管所”。至2005年,全市拥有13个正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教练所、各类机动车驾驶人25.7232万名。
  三、交通秩序管理及安全治理
  1991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反违章、压事故”活动,交警部门在福厦线岗亭全天候站岗,设立固定检查点,进行错时检查。
  以城镇为重点,整顿沿海、山区道路交通秩序,1992年市交警支队开展两次专项治理“柴三机”活动,取缔公路违章作业点5处,取缔占道摆摊设点46个,拆除违章搭盖33处,查处各种违章车辆317部。
  1993年,市交警支队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保畅通交通秩序专项治理,以及取缔“柴三机”违章载客、整顿福厦线交通秩序等集中行动,推行抄牌、错时、段警、十不准制度等勤务管理。12月在福厦公路交通秩序整顿检查评比中,得到省政府的好评。
  改点线结合的勤务结构为以巡线为主的勤务方式,1994年严禁柴三机、拖拉机上路行驶,确保福厦路拓改期间的道路安全畅通。下半年,市交警支队对重点地段实施昼夜定点监控,保证拓改期间道路畅通。是年,全市机动车辆万车死亡人数控制在254.6人,低于全省限制的控制数。
  在交通岗亭开展规范化管理竞赛活动中,1995年市交警支队推行执收、执罚分离制度,强化福厦路的管理,全年处置路面治安事件120起。8月,在国道324线莆田段增设7至11号5个交通治安岗亭,是年全市机动车辆万车死亡人数控制在30.6人。
  1996年,在城区交通管理中,城厢、仙游大队实行“警区制”勤务管理改革,推行警长负责制,并对城区街道的店外店、摊外摊以及占道建筑等进行清理整顿。6月,车驾管、交管检测站开通“168”业务咨询服务台,并公开24项服务承诺。在7月至9月开展的福厦路车辆按道行驶专项整治中,共查扣“两机”及拼装摩托车1507辆,并会同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先后5次联合开展打击假冒军车和查扣无牌证警车活动。同时,联合其他警种协同打击车匪路霸等,市交警支队被市政府评为“严打先进单位”。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1997年市交警支队组建各级公路巡逻民警队,并在城区交通管理中普遍推行“警区制”警备管理方式。
  为规范交通秩序,1998年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实行禁鸣喇叭制度,增设3个交通灯控设置,增设交通隔离栏杆5300米,增划交通标线3600米,增设交通标志260处。同时,开展反超载专项治理行动。
  1999年,市交警支队推行勤务改革,实行农村划片、城市划区、国道省道划段的勤务模式,初步形成社会化交通管理格局。
  以交通指挥中心的开通为依托,2000年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莆田市创建平安大道三警联动方案》,完善涉路涉车案件处警机制,明确警种职责分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2001年,《莆田市城厢市区交通管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填补了莆田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空白。
  全面落实《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勤务规范》,2002年莆田市“畅通工程”通过省政府城市“畅通工程”检查评价组的考核验收,达到C类三等即良好等级管理水平。是年,开展二轮摩托车和非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奋战三十天,誓保十六大”交通安全严管期专项治理活动。
  严格执行《莆田市公安交警部门防治“非典”工作规定》,2003年莆田市交警部门先后开展4场以预防交通事故为中心的“百日会战”。同时,取缔“三峡移民出租车”等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辆。3月7日起,“110”指挥中心、“122”交通事故报警、“120”急救中心实行联动。
  为创新警务改革,2004年莆田市交警部门在荔城、城厢城区实行交、巡警联勤警务改革,对市区主干道进行昼夜轮值巡逻。5月1日,市公安局在市区东圳路与荔城大道交叉口举行交、巡警联勤启动仪式,市委副书记杨鹏飞、市政府党组成员兼公安局局长徐凡新出席并讲话。同年,在国道、省道实行跨区联合轮值巡逻,在城区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建设“严管区”和“示范路”。12月,“畅通工程”被省专家组评定为B类城市三等良好管理水平。
  2005年,莆田市在中心城区投入资金122万元,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栏杆、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10月,交警与交通、建设、农机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统一行动。全年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80.7万起,人均查纠率居全省中上水平。
  四、交通事故
  1991—2005年,全市范围共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1起。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91年,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辖莆田、仙游两个县检察院和城厢、涵江两个区检察院。全市共有检察编制278人(其中市检察院78人);共设置内设机构38个(其中市检察院1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申科、研究室、纪检组)。同年,市检察院成立工会委员会。
  1992年,市检察院增设林业检察科(核定事业编制4人)、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技术科3个内设机构,在市工商局设立检察室。
  1993年,全市检察系统增加检察编制34人,增编后,共有检察编制316人(其中市检察院91人)。
  1994年,全市检察系统又增加编制18人(其中市检察院增编5人)。
  1995年4月,市检察院设立地方税务局检察室与湄洲检察室,为科级单位;9月增设行政装备科,各县区检察院也相继设立19个乡镇检察室。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再次增加编制23人。至此,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有检察编制357人,其中市检察院102人。
  1997年1月,市检察院撤销刑事检察科,设立审查批捕科与审查起诉科;3月,成立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妇女工作委员会;10月,进行机构与编制改革,实行检察干部编制与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分开,核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干部编制357人,增加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2人(其中市检察院8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设置内设机构56个,其中市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副处级规格,下设干部科、宣教科、法警、检察官工作科)、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技术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林业检察处、行政装备处、监察处(与纪检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4个内设机构。
  1998年2月,市检察院与各县区检察院的各内设机构先后正式成立挂牌,启用新印章。6月,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下发的4名林业检察事业编制统一改用专项行政编制。9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保留市检察院湄洲检察室,撤销行业检察室与其他乡镇检察室。
  1999年8月,市检察院成立中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02年9月,撤销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新设立荔城区检察院和秀屿区检察院。
  2003年2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检察院编制按10%精简,共精简检察人员编制35人(其中市检察院10人)。重新核定干部编制326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4人,其中市检察院101人(干部92人、工勤人员9人),共核定内设机构60个。市检察院按照莆委编(2002)162号《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内设机构1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林业检察处、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市检察院配备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正副职37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17名、科级非领导职务19名。各县区检察院也相应配备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2005年1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增加专项编制84名,共有检察干部编制410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4名(其中市检察院干部102名、工勤人员9名,共111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配备干部335人,工勤人员33人。其中检察长6人、副检察长17人、检察员181人、助理检察员52人、书记员44人、司法警察8人、无法律职务27人。配备有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120人,科员、办事员195人。
  2005年,各县区检察院相继恢复法律政策研究室。12月,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与各县区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科先后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在内设机构规格不变的情况下,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干部按副科级配备,担任业务部门正职的具有检察官法律职务,各县区检察院先后完成部门正职的职级配备。
  第二节 侦查检察
  1991年,莆田市检察机关侦诉分开后,着重加强内部制约机制,逐步完善办理自侦案件程序,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是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61件706人,批捕312件611人,不批捕13件36人,退回补充侦查24件38人。
  1992—1993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880件1663人,批捕693件1436人,不批捕30件89人,退回补充侦查50件110人。
  1994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441件950人,批捕399件871人,不捕14件42人,退回补充侦查14件22人,共提前介入侦查56人次。
  1995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606件1258人,批捕548件1140人,不批捕21件61人,退回补充侦查88件217人,纠正漏捕2件23人。是年,还派员参与扫黄打非、打“拐”(即拐卖妇女、儿童)、查禁取缔邪教组织以及“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破积案”等专项斗争。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参加以“打抢劫、摧团伙、抓逃犯”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791件1777人,批捕707件1569人,主动提前介入重特大批捕案件85件206人,纠正公安机关漏报捕2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捕52人,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26次。协同公安局、法院联合发布督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促使189名批捕在逃犯和负案在逃犯投案自首。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原刑检部门分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参加公检法司等部门统一组织的“百日会战”,对117件259人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这些案犯均获有罪判决,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2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3件12人、立案通知书2份2件5人,追捕漏犯38人。7月,城厢区检察院就陈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向城厢公安分局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开创了莆田市立案监督的先河。是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1057件1969人(其中自侦案件64件73人),批捕886件1778人(其中自侦案件62件71人),不批捕65件188人,退回补充侦查29件89人。
  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发现漏犯37人,追捕30人,报捕案件质量有所下降。是年,共受理报捕案件1073件2163人,批捕954件1880人,不批捕10件266人,退回补充侦查58件159人,不捕率为12.3%。
  1999年,全市两级审查批捕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应当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份、立案通知书3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9份,追捕犯罪嫌疑人34人。各县、区检查院在立案监督上都实现零的突破,全市共立案监督8件。共受理报捕案件1240件2543人,批捕1111件2298人,不批捕120件229人,退回补充侦查71件143人。
  200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批捕“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和组织策划者4件14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31件33人,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4件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同年,全市两级审查批捕部门参加禁毒、反走私、反偷私渡等各种专项斗争,共受理报捕案件1168件2226人,批捕1044件1975人,不批捕115件233人,追捕漏犯86人,监督公安机关办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案件7件。
  200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75件83人,为上年的4.6倍。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286件,参加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讨论135件,追捕漏犯112名。是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384件2518人,批捕1303件2364人,不批捕71件126人。共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3件74人,其中批捕假币犯罪12件22人,金额为300多万元。
  200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参加打击“六合彩”专项整治斗争,批捕利用“六合彩”赌博犯罪案件71件142人,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元。是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223件2186人,批捕1173件2097人,不批捕45件69人。共提前介入205件,有罪判决率100%。其中,追捕漏犯84名,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39次,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固证210次。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参加“反窃电”、查禁“六合彩”等专项斗争,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对1998年以来全市查获的涉烟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对移送公安机关的52起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逐一阅卷审查,对其中案值大、涉嫌犯罪的47起案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促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6起。是年,全市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345件2366人,批捕1258件2223人,不批捕137人,追捕漏犯210人。
  2004年,全市两级侦查监督部门以参加打击制贩假币犯罪专项斗争和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437件2438人,批捕1324件2232人,不批捕71件127人,开展立案监督52件,追捕漏犯160人。
  2005年,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对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实行报备的通知》,要求县区院对于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胁迫犯、情节轻微犯及在校生犯罪等案件逮捕时必须上报市检察院把关,凡涉及未成年人的逮捕案件一律报市检察院备案。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轻刑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惩治和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教育挽救力度。是年,全市两级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566件2468人,批捕1474件2298人,不捕160人,追捕漏犯92名。
  第三节 职务检察
  一、反贪污贿赂
  199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线索123件168人。经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69件8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29人。全省通报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5件中,莆田市占3件。
  1992年,市检察院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设立工商检察室。共出动查假人员500多人次,捣毁制假窝点17个,受理假冒商标案件26件,从中立案查处7件7人,涉案总额达40余万元。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02件124人,决定立案侦查75件86人。
  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会议精神,199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于10月12日召开,由莆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人大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公布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5个重特大案件,决定逮捕经济案犯13名。12月13日,市检察院在湄洲日报公布第二批案件。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39件183人,立案侦查72件91人,查出违法犯罪总额达1221.87万元,追回赃款796.36万元。
  199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183件243人,立案侦查100件132人,其中大要案35件55人,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2件。其中,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出纳兼金库保管员、密押员连某,利用掌管金库钥匙和保险柜密码的职便条件,窃取金库美金等共计折合人民币360.9万元,为莆田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最大贪污案。
  199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229件218人,立案侦查123件144人,其中要案3件6人,万元以上大案76件91人。其中,仙游县公安局局长林某受贿案,社会反响较大。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59件296人,立案侦查116件141人。
  199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管辖权的变化,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线索285件311人,立案侦查121件137人。其中,莆田市金融系统特大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即犯罪嫌疑人涵江工商银行新街储蓄所主任许某伙同其妻先后伪造定期存款存单20张,骗取国家资金3150万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50万元。
  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克服过去片面追求立案数的做法,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严格执法。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48件169人,立案侦查32件39人。
  为开展形式多样的犯罪预防工作,1999年市检察院和市人行联合召开全市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进行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教育。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66件175人,立案侦查41件46人,其中贪污、挪用公款两类案件37件40人,万元以上案件35件38人。
  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200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海关、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预防工作联系制度,共立案侦查50件59人,涉案总额1485.66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4.17万元。查办大案要案20件,科级以上干部案件8件8人,处级干部犯罪要案2件2人。
  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建立侦查指挥机制的要求,2001年市检察院于4月5日成立莆田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由分管检察长任指挥中心指挥,反贪局、法纪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中心副指挥,实行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是年,全市两级检查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线索183件209人,立案侦查41件54人。
  200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65件176人,立案侦查38件41人。立案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2件14人。
  2003年,市检察院制定《关于整合侦查资源,建立高效机制的暂行规定》,以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采取督办、参办、提办或交办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是年,全市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47件,初查145件,立案侦查31件34人。
  2004年,市检察院制定《关于认真落实执行高检院办案工作考评办法规定》,完善自侦案件中不服逮捕、撤案和不起诉三个环节,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符合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百分之百进入监督程序,确保公正执法。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28件,初查112件,立案侦查45件48人,查办大案23件23人。查办要案取得历史性突破,共立县处级干部要案8件8人,创市检查院建院以来最高纪录。
  2005年,全市两级检察部门查办医疗、卫生、交通、土地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由指挥中心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打击,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名。同年,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动力,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08件,初查102件122人,立案侦查30件46人。查办大案19件3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6件,创历史新高。立要案6件6人(厅级1件1人)。
  二、反渎职侵权
  199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非法拘禁案件44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88%,立案11件17人,占立案总数的73%。
  199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重点查办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妨害邮电通讯、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侵权犯罪案件。其中受理非法拘禁案件32件,占受理总数的64%,立案6件13人,占立案总数的60%
  199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57件,立案21件38人,受理数和立案数创建市以来最高纪录。其中公安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8件18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8%。受理法纪案件涉及10个罪名,其中刑讯逼供、徇私舞弊、非法管制案是全市首次办理的案件。
  199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49件,立案17件36人,要案2件2人。其中非法拘禁12件28人,占立案总数71%。查办一批在莆田乃至全省都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3件6人,其中特大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即莆田市建设银行黄某等人玩忽职守,造成金库被盗,损失折合人民币350多万元。
  199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84件,立案36件。查办徇私舞弊案,立案8件9人,立案数是建市以来查处该类案件总数的2.67倍,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彰。查办非法拘禁案较为突出,受理41件,立案18件42人,解救人质2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多万元。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案件4件5人,取得重大突破。
  199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72件,立案33件41人。其中非法拘禁案17件22人,占立案总数的一半。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案13件14人,占立案总件数41%。查处原莆田县灵川镇下尾村林某因船体严重超载翻船,造成10人溺水死亡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
  1997年,查办徇私舞弊案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渎职“侵权”案件。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68件,立案12件17人。
  以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五类犯罪案件为重点,199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法纪案件79件,立案8件10人。其中,立案7件9人,占立案总件数的88%。
  1999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84件,立案6件6人。其中,办理的莆田县工商局江口分局局长张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案件、涵江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林某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影响大。
  贯彻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2000年全市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96件,立案8件9人。通过办案查出违法犯罪金额50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强调侦查一体化,加强内部协作与外部的配合,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52件,立案侦查12件18人,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犯罪案件8件14人。
  200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57件,立案侦查8件10人,公安民警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办6件8人,重点查办了仙游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玩忽职守致使发生6死1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4件,立案侦查9件9人,其中公安民警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等7人。3月,市检察院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处。
  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专项活动斗争,查办此类案件6件6人。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55件,立案侦查14件15人,其中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15人,同比上升88%。
  2005年11月,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是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61件,立案侦查9件15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刑讯逼供四类犯罪案件突出。其中,有效查办了涵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6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罪。
  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2年,莆田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成立,发展经历可以分为3个阶段:
  1992—1994年为起步筹备阶段。1992年,莆田市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次年,仙游县人民检查院、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1994年,莆田县人民检察院、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3年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9件,审结50件、立案1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市检察院直接抗诉3件、和解2件。同时,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与5家企业进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排忧解难。
  1995—1997年为探索阶段。当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三少一难:即人员少、案件来源少,经验少;开展工作难、调阅卷宗工作不畅、调查取证单位不予配合,监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因此,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加。3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1件,审结130件、立案8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7件,市检察院直接抗诉9件,再审建议4件,还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6件,从中立案1件。
  1998—2005年为全面发展阶段。2000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全省评比中居第二名。8年间,每年立案数都在35件以上,提出抗诉在9件以上,提请抗诉在26件以上;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采纳率在71%以上;法院再审结的案件,一审改判率(含调解)为83.5%;二审改判率(含发回重审)为77.5%。另向法院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2份,为国家和集体挽回资产流失1200多万元。有效做好息诉676件,和解14件。共有60篇调研文章在省市研讨会及报刊杂志上交流,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蔡福华还撰写出版了《民事优先权新论》《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等书籍。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市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集体10次,30人次受到表彰。
  第五节 林业检察
  1991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2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
  1993—1994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开展林业专项斗争,深挖毁林犯罪,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1996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继续配合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破积案”专项斗争。
  1997—1998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配合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从重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1999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送检察机关批捕1998年9月23日立案侦查的陈某等6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案,使陈某等人得到应有惩罚。同年6月,原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9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
  2000—2001年,贯彻执行全省林业检察为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2001年后,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组织县、区林业检察科在柳溪、溪口、白云等国有林场开展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的表彰。
  2002年9月,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向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福建省森林条例》的有关情况,受到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林业刑事案件17件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件24人,比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1.6%。是年6月,原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撤销,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
  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林业刑事案件35件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件46人。3月,市检察院下发正式通知,明确要求没有设立林业检察科的县、区检察院要指派一人作为林业检察工作联络员。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2005年对林业公安2002年以来的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共检查林业行政执法案件1789件,涉及市、县(区)两级林业公安17家,查出应当撤销行政处罚作刑事处罚的6件6人,行政处罚不当的27件31人,督促林业公安认真进行整改。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提请批准逮捕263件3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2件320人,不捕21件42人。受理森林公安移送审理起诉275件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1件305人,不诉7件11人,撤案7件9人。
  第六节 监所检察
  1991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口头通知纠正违法235次。检察纠正超期羁押40件69人,清理违法关押对象136人,查办监管干警违法违纪10件12人,打击牢头狱霸4件6人,联合安全检察53次,及时发现制止自杀苗头11起、企图越狱脱逃4起。
  1992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纠正超期羁押17件32人,查办监管干警违法违纪6件8人,联合安全检察26次,及时发现制止自杀苗头4起、企图越狱脱逃4起11人,打击牢头狱霸16件23人。
  1993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纠正混关混押3件3人、不符合留所服刑的2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4人、违规批准留所服刑的2件2人及看守所乱收费3件3人,检察纠正超期羁押24件34人,联合安全检察29次,有效制止1起6人可能脱逃的重大事故发生,打击牢头狱霸26件47人。
  1994年,检察干警同在押人员谈话200多人次,及时打击牢头狱霸7起。
  1995年,检察纠正超期羁押15件55人,清理纠正应投劳而未按时投劳的6人,保外就医应收监的29人,打击牢头狱14件17人。
  1996年,莆田监狱在监人员745人。检察纠正超期羁押25件49人,查办监管干警和律师违法违纪14件,打击牢头狱霸30人,提出公诉4件8人。
  1997年,莆田监狱在监人员2280人,协助监狱及时处理违规、抗改罪犯21人,起诉再犯罪案件2件2人。
  1998年,制止事故苗头11起,针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检察建议42条,办理牢头狱霸案件16件29人,查办监管干警违法违纪案件8件10人。
  1999年,监所检察部门提出口头、书面纠正超期羁押意见400多人,纠正超刑拘期限81件124人,受理莆田监狱和原莆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35人,同在押人员谈话400多人次,促进在押人员认罪伏法。
  2000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开展专项检察5次,发现纠正超期羁押246人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1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全市监所检察部门针对以劳代刑、先行劳教的问题,对9件11人违法劳教、3件4人执行不当进行纠正。受理审查起诉又犯罪案件16件22人,对莆田县看守所关押的一批“4.20”厦门远华走私重案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监督,确保“4.20”案件顺利查办和审理。是年,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被莆田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2001年,全市监所检察部门会同武警、监管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2次,清除各类危禁品30件,消除不安全隐患11处。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检察活动2次,纠正超期羁押30人次,提出纠正意见40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18条。是年,市检察院监所处立集体三等功。
  2002年,原莆田县看守所改为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由原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改为市检察院直接派驻,查办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3件6人。同年,共对监管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检察意见8份,口头检察建议30多条,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271人,受理在押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49条,查证属实19条,进行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8次,消除各类危禁品200多件,消除安全隐患13起。
  2003年,对2000年以来被裁定减刑900人、假释32人、保外就医31人和暂予监外执行22人进行专项检察,查处监管干警违法违纪7件7人,发现纠正不安全隐患20多起,清理危禁品70多件,提出检察建议10多条,制止3起冲监脱逃,及时发现制止企图自杀6起。共纠正超期羁押79件87人,实现了莆田市两级政法机关办案无超期羁押的目标。是年,驻莆田监狱检察室由原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改为市检察院直接派驻。
  2004年,全市3个派驻检察室均与监管场所实现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并通过高级人民检院、省人民检察院考核验收:市检察院驻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为一级达标、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为二级达标、仙游县院驻仙游县看守所检察室为三级达标。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2005年监所检察部门制订《加强派驻检察室刑罚执行监督的若干规定》,共对监管场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提出口头纠正31人次,纠正各类违法18人。同在押人员谈话教育80多人次,查处监狱干警违法违纪案件4件4人。
  第七节 公诉
  1991年,全市刑检部门对1989年以来特别是适用两高(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精神作免诉处理的47人,采取“三结合”(即一见面、二了解、三接触)方式重点回访。是年,市刑检部门突出打击七种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8件962人,决定起诉315件565人,免诉28件76人,不诉1件10人,退查78件179人。
  1992年,全市刑检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0件894人,审结369件690人,决定起诉323件561人,免予起诉46件121人,不起诉8人。10月,对1991—1992年全市不起诉10人、免诉65件137人以及无罪2人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1993年,全市刑检部门派出检察干警165人次,配合查处“车匪路霸”犯罪案件75件263人。先后与11家乡、村、三资企业挂钩,订立共建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是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92件939人,决定起诉346件573人,免予起诉26件82人,不起诉2人。
  1994年,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5件1009人,决定起诉377件669人,免予起诉76件175人,不起诉2人。纠正侦查机关错误定性6件12人;提出抗诉4件,改判2件,发出书面纠正意见46份。介入56件重大恶性案件,快审快诉。回访考察免予起诉人员116人次、解除帮教68人。
  1995年,全市刑检部门参加春、夏季严打斗争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1件1057人,移送免诉案件32件70人,起诉499件849人,免诉41件92人,不起诉2件8人。纠正侦查机关定性28件96人,追诉漏犯漏罪23件76人;提出抗诉12件15人,改判5件6人。
  1996年,开展以“打抢劫、摧团伙、抓逃犯”为重点的严打斗争,全市刑检部门参与协调各类刑事案件38件89人,配合召开公判大会18场。追诉漏犯漏罪37起108人,提出抗诉11件16人,改判5件8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872件1643人,决定起诉757件1301人。
  1997年,全市刑检部门分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职能部门,实行捕诉分离,审查起诉变为控辩模式。是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78件1731人,决定起诉801件1335人,不起诉66件122人,提出抗诉13件23人。参加“百日会战”,提前介入117件259人。
  1998年,结合检察机关教育整顿专项整改,进一步加大审查起诉工作力度。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8件2098人,决定起诉1066件1788人,比增33.93%,不起诉13件20人,提出抗诉17件25人,改判3件9人。抓好出庭公诉“形象工程”,开展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共评出6名市级优秀公诉人,其中1人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
  1999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精品法律文书评选、公诉人演讲比赛、公诉案件观摩庭评比等活动,提高检查人员素质。下发《关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试点。是年,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558件2533人,决定起诉1334件2117人,不起诉29人。提出、提请抗诉案件11件11人,法院改判3件3人。11月,市检察院组织执法复查小组,对各县区检察院1998年以后的不起诉、撤案、判无罪等案件进行复查。
  2000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制定《审查起诉工作量化管理规定》,引进考评制和奖惩制。原莆田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其做法和经验在全省公诉改革会议上交流。是年,全市检查系统提出共受理各类案件1396件2386人,决定起诉1123件1872人,不起诉43件74人。
  200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突出“治爆缉枪”、打假、查禁“六合彩”等专项斗争,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共受理各类案件1580件2588人,决定起诉1238件1939人,不起诉31件45人。
  2002年,市检察院制定《主诉检察官制度实施细则》,规范检察行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案件1475件2349人,起诉1248件1986人,不起诉20件30人。
  2003年,审查起诉改变公诉。全市检察机关把集中性、阶段性“严打”向日常性、经常性工作转变,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开展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活动。执行“两高一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简化审和简易审”实施意见,当年适用233件276人。市检察院配备多媒体示证系统,完成了《中国刑事犯罪数据库》案件录人工作。同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89件2618人,决定起诉1406件2093人,不起诉36件53人。其中,2002—2003年“严打斗争”中,共起诉严打“三类”重点案件1265件1834人。办理高检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案件5件,起诉61人,从中挖出漏罪、漏犯43人;办理以被告人蔡某、梁某分别为首的二起恶势力团伙案件中,挖出漏犯21人,其中追诉4名漏犯均被处死刑;挖出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提出、提请抗诉案件77件,改判27件。
  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健全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监督程序;推行公诉流程管理,增强公诉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15件2476人,起诉1495件2290人,不起诉18件32人,提出抗诉4件4人。配合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快诉38件53人,追诉漏罪42起,漏犯44人。
  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2005年狠抓依法指控犯罪、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三项重点工作;出台《公诉人出庭行为、用语规范的意见》《关于加强公诉案件管理的意见》《公诉部门办案纪律的有关规定》三项制度,对公诉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共受理审查起诉1712件2531人,起诉1533件2189人,不起诉21件30人。参加打击六合彩、赌博、淫秽色情网站等专项斗争,起诉涉赌案件71件100人,涉黄案件42件64人,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作不起诉21件30人。提请、提出抗诉8件27人,改判2件2人。
  第四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
  一、机构设置
  1991年,境内设立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莆田县人民法院(简称莆田县法院)、仙游县人民法院(简称仙游县法院)、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简称城厢区法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简称涵江区法院)4个基层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纪检组(即中共莆田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法医室、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福建省分校莆田分部(简称业大莆田分部)13个内设机构。各基层人民法院除未设法医室、业大莆田分部外,其它内设机构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大体一致。1995年4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非常设机构国家赔偿委员会,其下设办公室,依托行政审判庭开展工作。
  1997年10月开始,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7个。变更的内设机构为:政治处升格为政治部(内设副科级的机关干部科、县区干部科、干部教育科)、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医室更名为司法鉴定技术处、业大莆田分部更名为法官培训处。增加的内设机构为:机关党委会、刑事审判第三庭、林业审判庭、司法警察支队。刑事审判第三庭于1998年8月设立,机关党委会于2000年6月成立,但林业审判庭长期未实际设立。2000年6月,在办公室内设立文书档案科、财务科、技术科、车管科(均为股级),在研究室内设立宣传科(股级),另设督查科(股级),挂靠监察室。7月,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和刑事审判第三庭,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
  2000年9月21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莆田城关东大路迁至莆田城关东园东路新建的审判法庭、办公综合大楼内办公。11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支队内设立直属大队(股级)。
  2002年4月,莆田县法院撤销,分别成立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简称荔城区法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简称秀屿区法院)。
  2003年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改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增加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撤销司法鉴定技术处,设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加挂司法鉴定技术处牌子)。6月,设立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8月设立林业审判庭。
  至2005年1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内设机构18个,即政治部、机关党委会、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官培训处、司法警察支队。仙游县法院有内设机构14个,人民法庭4个;荔城区法院有内设机构12个,人民法庭1个;城厢区法院有内设机构13个;涵江区法院有内设机构13个,人民法庭3个;秀屿区法院有内设机构13个,人民法庭3个。
  二、队伍建设
  (一)人事管理
  1991年1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部、职工400人。院党组管理人事,具体事务由政治处(部)负责。
  1991年开始,莆田市两级法院干部按不同等级由所在法院的中共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考核、审批,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所在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和免职。执行员、助理审判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和科员级行政后勤人员由所在法院党组任命和免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以上按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人员,由同级党委或政法委任命和免职。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长分别为副厅级和副处级,全市两级法院副院长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正职或副职确定职级,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为副处级或科级,助理审判员为副科级或科员级,书记员为科员级或办事员级;各县区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为科级或股级,助理审判员为科员级,书记员为科员级或办事员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1992年9月全市两级法院根据法警的任职级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年限,分别评授警衔。
  除军队转业干部外,1994年后法院凡新接纳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
  1995年起,全市两级法院对审判人员进行考试,择优任用。共有53人参加首次全国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42人取得由最高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1998年底,全市两级法院首次对法官进行等级评定,在职审判人员361人、退休审判人员10人参加,共有363人首次领取法官等级证书,其中二级高级法官1人,三级高级法官2人,四级高级法官39人,一级法官49人,二级法官51人,三级法官100人、四级法官113人,五级法官8人。
  2000年,依照最高法院1999年7月下发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若干意见》规定,全市两级法院的政治部(处)主任、纪检组组长确定为副院长级领导干部。同年,举行颁发法官等级证书及法官宣誓仪式,此后,法官等级评授成为常制。此外,各法院都聘任数人至十多人不等的人民陪审员。
  2005年8月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科级以下干部由中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和任免。至年底,全市两级法院有干部430人,职工39人。其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干部110人,职工10人,干部中有院长1人,副院长4人,内设机构的正、副职领导42人,审判员13人,助理审判员27人,执行员4人,书记员7人,司法警察8人,其他干部4人。在职干部中有三级高级法官10人,四级高级法官40人,一级法官70人,二级法官112人,三级法官88人、四级法官15人、五级法官4人,共339人;有二级警督2人,三级警督13人,一级警司13人,三级警司1人,共29人。
  (二)奖惩
  1991年后,全市两级法院每年结合年终检查岗位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按德、能、勤、绩开展评比,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教育、监督广大干警遵守法院干警八条纪律(不准主观臆断;不准徇私枉法;不准贪赃枉法;不准吃请受礼;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经商牟利;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泄露秘密),遵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公开与监督制度》《法院办案两项廉政纪律》《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的补充规定》,把惩处同教育、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
  1992年8月—1993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处理并调整个别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
  1995年3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审判人员办理错案进行追究。7月1日起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法院干警的奖励和惩戒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000年后,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派专人负责办理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监督机关对法院案件审判、执行的督办件管理事务,不定时通报督办件办理情况,失职行为及时处理。此外,各院都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以提高效率。
  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各院从2003年6月开始加强对法官自律的教育。
  贯彻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福建省高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2004年各院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编辑《莆田法院制度汇编》,汇编制度、规范60项,要求广大干警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7月后,各院按照福建省高院制定下发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包括上诉抗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十项指标,建立“十率”通报制度,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
  2005年下半年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在审判、执行和后勤管理中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对象,由其直接管理的上一级领导进行约谈,提请约谈对象注意相关问题,约谈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系统荣立集体二等功6次、集体三等功22次;个人二等功16人次、个人三等功131人次;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3个次、全省“十佳法庭”2个次、全省“十佳法官”1人次、“全国百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1人次;单位70个次、个人139人次受到省级以上机关的表彰。
  至2005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处罚违法违纪干警48人。
  第二节 刑事审判
  20世纪90年代开始,莆田市两级法院把打击社会上恶性犯罪、团伙作案犯罪作为刑事审判的重点。
  1997年起,全市两级法院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暴力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取消以往的“反革命罪”的规定,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代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台湾“台独”势力活动猖獗的状况,依法审判,予以揭露。
  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后,各法院大力惩罚经济领域的犯罪,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进入21世纪,莆田市两级法院打击与防范并举,既慎重又有力地惩罚“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
  2001年4月起,各院刑事审判锋芒对准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当年审结暴力犯罪案件272件508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159件255人,重大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4件111人。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964件,二审刑事案件3088件。一审结案中,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件2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073件1208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394件637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3252件4851人,侵犯财产案件6903件12233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932件3252人,危害国防利益案件1件1人,贪污贿赂案件166件213人,渎职案件75件86人,妨害婚姻家庭案件167件293人。
  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1991年后,莆田市辖区内杀人犯罪原因多为因谋财害命、因财产权益争议引起杀人、因奸情败露而杀人灭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提前介入、尽快审理、从重惩处等法律手段,以威慑企图效尤分子,教育社会群众。2001年7月,公安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被告人何某某故意杀人、抢劫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仅用15天就审结,经二审和审核,何犯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故意杀人案件358件542人,一审故意伤害案件1748件2570人。
  二、强奸案件
  20世纪90年代以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强奸案件有所减少,但一些大案要案的审判在社会上影响较大。1993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陈某奸淫幼女一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和核准,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世纪90年代末,莆田市辖区内发生多起对外地来莆的“三陪”(陪吃、陪舞、陪玩)女肆意强暴的案件,各院依法惩处。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强奸案件466件575人。
  三、拐卖人口案件
  20世纪90年代初期,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拐卖人口案件有所增加,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适用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掌握法定量刑标准。
  1993年4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周某某等13人拐卖人口一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核准,周某某等5名首犯依法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遏制这种犯罪,1991年起,全市两级法院对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者进行打击,依照上述“决定”予以处罚。
  1991—2005年,全市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拐卖人口案件198件420人。
  四、抢劫案件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对抢劫犯罪案件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社会反响良好。1996—1998年,每年审结一审抢劫案件近200件,1999年后每年审结一审抢劫案件200多件。
  1995年前后,在福厦公路莆田华亭路段、仙游“白蛇过路”路段发生多起行驶的大客车夜间被抢劫案件。莆田市两级法院依法从快从重审判。1995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吴某某、郑某某等人抢劫一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和核准,吴某某、郑某某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罪犯分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抢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数增多,此类案件每次抢劫价值一般都不大而次数却不少,各院审慎审理,注意轻刑和缓刑的适用,以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罪犯。
  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7月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尤其注意到“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多次抢劫”、“转化抢劫”等新规定,案件审理更加稳妥、规范。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抢劫犯罪案件2611件5382人。
  五、盗窃案件
  1991年9月开始,莆田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3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是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一审盗窃案件177件315人,个别案件数额巨大、手段恶劣,为以往盗窃案件所未有。
  1992年4月,全市两级法院按相应提高的标准,认定“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定罪量刑。
  1992—1995年,全市全市两级法院年审结一审盗窃犯罪案件一般在140件左右,与1991年相比有所减少。随着全国性刑事“严打”的展开,全市两级法院盗窃案件审理数急剧上升,1996、1997年两年达553件829人。这期间的盗窃案件中青少年作案、集团作案、外地人与本地人结伙作案、盗窃转化抢劫作案居多。
  20世纪90年代末,境内出现盗窃摩托车的“专业”犯罪团伙。2000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庞某某等13人盗窃、销赃一案,盗窃主犯庞某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9人被依法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销赃犯林某某等3人被依法判处1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1991—2005年,全市各院共审结一审盗窃犯罪案件2833件4681人。
  六、诈骗案件
  20世纪90年代,境内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出现,全市两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坚决予以惩处。
  1992—1994年,仙游县城东镇村民林某某,以4%—6%高利为诱饵,非法收集资金,先后在仙游、莆田等地骗取他人“借款”计4634万多元,除归还一部分利息外,实际骗走1800万多元。经审理,林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1—2005年,全市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诈骗案件538件787人。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
  1991年后,全市两级法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
  1995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吴某某等8人贩毒集团一案。经一审、二审核准,主犯吴某某等4人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其余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20世纪90年代后,审判的贩毒案件中,涉及多起台湾省籍人犯罪。1998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陈某某、董某某等人走私、贩毒一案。经一审、二审和核准,陈某某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某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91—2005年,各院共审结一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109件221人。
  八、贪污、受贿案件
  莆田市两级法院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为国家和集体追回大量经济损失,仅1992年至1995年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9万多元。
  1993年开始,莆田市两级法院把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仅1994年,就审结一审贪污犯罪案件24件37人。
  1994年7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经济犯罪大要案工作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精心组织,提前介入,快审快结。是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出纳员、金库保管员和密押员连某某贪污30多万美元和70多万港元大案。经一审、二审和核准,连某某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该案庭审及宣判中,还组织金融系统职工旁听,在全市引起很大反响。
  2000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张某某贪污一案。张某某为莆田市历史上贪污数额最大的犯罪分子,其在担任原福建国信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出纳期间,侵吞公款达373余万元用于赌博,经一审、二审审理和审核,张某某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1—2005年,全市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贪污案件223件311人,审结一审受贿案件87件105人。
  九、交通肇事案件
  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审结交通肇事案件每年仅数件。90年代末此类案件上升,1998、1999年每年20多件,进入21世纪,迅猛上升,2001—2005年审结540件548人,成为上升最快的案件类型。全市两级法院在审判中注意召集被告人及其家属、亲属和被害人或其家属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进行协商,赔偿到位,被害人或其家属能够谅解的,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理,相当一部分还依法适用缓刑,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未成年被告人案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院贯彻最高法院1995年5月下发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下发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下发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程序到实体上注意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矫治。进入21世纪后,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增幅较大,全市两级法院做好庭前摸清原因、庭中寓教于审、庭后回访帮教等工作,既依法恰当惩罚犯罪,又促进罪犯悔过自新,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9月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5年10月8日起,原由县、区法院受理的所有少年刑事案件,指定城厢区法院管辖。随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城厢区法院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专司少年刑事案件。
  2002—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被告人520人,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56人、拘役39人、有期徒刑缓刑64人共359人,占69.4%,宣告无罪1人。
  第三节 民事审判
  20世纪90年代后,全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数、审结数逐年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后,1991年全市两级法院在改进审判方式、严格审判时限等方面抓好落实,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
  1991—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612万件,二审民事案件3937件。一审结案中,离婚案件1.0925万件,其他家庭婚姻纠纷案件3307件,房屋纠纷案件1194件,继承纠纷案件73件,债务纠纷案件2.4717万件,赔偿纠纷案件2170件,土地纠纷案件220件,山林树木纠纷案件5件,其他纠纷案件1001件。
  2001年后,传统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统一编号,合并统计。
  2005年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全市两级法院“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的实际情况,于9月制发《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发挥人民法庭调处农村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的初步意见》,标志两级法院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良性发展阶段。
  200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0704万件,二审民事案件4298件。一审结案中,离婚案件1.0639万件,其他家庭婚姻纠纷案件1953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611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707件,继承纠纷案件51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3489万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511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42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898件,其他纠纷案件8603件。
  一、婚姻家庭类案件
  (一)离婚案件
  20世纪90年代开始,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解除婚约导致的财产纠纷案件增多。此类案件多因结婚不成或结婚不久即诉请离婚而涉及财物返还纠纷。全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视具体情况“酌情返还”,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法院陆续下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2000年以后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特别注意到最新的立法精神,既保护正当的离婚请求,又尽力稳定家庭关系。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离婚案件3.2489万件。
  (二)继承案件
  1991年后,莆田市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也逐渐增多。审判实践中,全市两级法院注意“男女平等”、“照顾老人、妇女、儿童的利益”、“出赘男”和“丧偶人”的继承权利的保护,摒弃“嗣子”、“过房”等没有形成实际家庭关系而继承遗产的封建陋习。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祖遗房产的继承问题日益突出。对祖遗房产的处理,先由众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旧房拆迁主管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引起诉讼。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因早旧城改造中涉及的遗产继承分割纠纷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1—2005年,全市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继承案件124件。
  (三)赡养、抚养、扶养案件
  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一些因非法同居而生育孩子致抚养费索取纠纷引起诉讼的案件。莆田市全市两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赡养、抚养、扶养等其他家庭婚姻案件5260件。
  二、房屋、土地权属及相邻权类案件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益以及相邻权益争议等案件也大量增加。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城厢、涵江两区及仙游县城关的旧城改造逐渐铺开,出现许多拆迁安置涉及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所在县、区法院经常派出巡回法庭以庭外调解的方式调处案件。
  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莆田市全市两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涉及房地产权益争议的案件明显增加,出现不少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纠纷的案件。
  随着各城区、镇旧城改造工作的大规模铺开,1998年后,全市涉及房屋确权、房屋相邻权益等案件逐渐减少。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涉及交易(含商品房预售)、拆迁安置等纠纷却增加不少。全市两级法院研究这些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1991—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房屋、土地纠纷案件1414件。
  三、民间债务案件
  20世纪90年代初起,莆田市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因担保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占一定的比例。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中既适用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又根据民间借贷中担保意思表示的不规范等习惯做法的情况,认定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和期限,作出判决。
  1991—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间债务案件2.4717万件。1998—2000年,是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民间债务案件最多的年份,每年审结4000—5000余件。2001年后,民间债务案件与商事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并统计,每年2000件左右。
  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世纪90年代末起,莆田市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频繁出现。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倾听各方当事人陈述,辅以必要的调查、质证,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贯彻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起莆田市两级法院秉公执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4年5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大量增加,审理中保护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上不仅对物质损失进行弥补,还对精神损害进行抚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允许或追加肇事车辆的保险机构为共同被告,直接承担赔偿的责任,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272件。
  五、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世纪90年代,莆田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每年数十件,一审结案后上诉的很少,每年仅数件,主要案件事由主要是:因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导致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因对合同内容理解不同而出现争议的;因履行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全面履行引起争议的;因地方建设引起土地权属变化等情况引起争议的;因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认为不合算而借口拒交承包金引起争议的等等。这些案件争议的案值一般都不大,但直接影响案件争议所在地周围许多承包合同的履行。
  进入21世纪后,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有所增加。2005年9月起,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更加规范,尤其是受案范围更加明确。
  2002—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87件。
  第四节 案件审判
  贯彻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1年后,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逐渐扩大。为数较多的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涉及的机关包括莆田市及所辖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成员单位。涉及外省、自治区、外市的案件,大多涉及公安机关。
  1991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明显增加。在开展行政审判中注重以案释法,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仅1991—1993年,全市两级法院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7条。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6件,二审行政案件1093件。一审案件中,公安行政案件687件,工商行政案件75件,卫生行政案件22件,文化行政案件11件,土地行政案件348件,林业行政案件39件,计划生育行政案件35件,医药行政案件9件,城市规划行政案件5件,其他1285件。
  一、行政案件
  (一)治安、劳动教养行政案件
  1991年开始,莆田市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治安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范围扩大,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收容审查等限制人身自由及扣押物品等措施的。
  20世纪90年开始,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数件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行政案件。
  (二)土地、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案件
  1991年开始,因建筑受土地、城市村镇规划等管理机关的管理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案件,在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占有相当的份量。部分行政职能部门由于对土地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偏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引起诉讼。1991年,城厢区法院受理郑某某不服莆田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和莆田市土地管理局(简称市土地局)建设用地处理决定一案。城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二户土地使用权范围在早年审批建房时已经明确,现因房屋翻建扩建中产生相邻权益纠纷属民事调整范围,市建委和市土地局的处理决定属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因此,判决撤销市建委和市土地局的处理决定。市建委和市土地局上诉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予维持原判。
  2000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仙游县赖店镇象岭村3个李姓村民(简称三李)不服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简称赖店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纠纷3个案件。经审理并经依法评估,确认三李家房屋损失分别为7223元、16762元、6634元。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确认赖店镇政府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赖店镇政府分别赔偿三李的上述经济损失,驳回三李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李提起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判决,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还判令赖店镇政府给三李合理安置,并自1999年10月起至安置止分别给三李家每月100元、100元、300元的安置过渡费。
  1995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莆田市经济开发总公司、莆田市解困住宅合作社不服莆田市土地管理局(简称市土地局)罚款一案。经审理认为,市土地局的处理属于正当的行政行为,判决维持市土地局的处罚决定。
  (三)其他行政案件
  1991年以后,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医药卫生管理、物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
  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莆田市境内全面实施技术监督制度,部份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受技术监督部门查处不服而提起诉讼,败诉的为数较多。1997年,城厢区法院受理莆田市地乐家具有限公司(简称地乐公司)不服莆田市技术监督局(简称市技监局)行政处罚一案。城厢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市技监局的处罚决定。地乐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着重审慎审理涉及不服公务员招考录用、救灾款发放、国有资产确认等案件。
  2004年后,全市两级法院注意到行政案件受理的合法性,防止盲目受理或越权受理行政案件。一是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把行政审判及依法行政引向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领域,强化对执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支持。二是注重把好立案关,做到依法受理案件,杜绝有案不立的现象。三是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4年,荔城区法院、城厢区法院、涵江区法院陆续审理多起农民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城厢区人民政府、涵江区人民政府等不服房屋拆迁案和征地公告案以及城厢区、涵江区旧城改造等系列案件。审判人员多方努力,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单位及时兑现补偿款,让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005年下半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解决方法,促使许多行政案件以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结案。
  二、国家赔偿案件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专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1997年3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黄某某申请莆田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是全市第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莆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某被一、二审判处有期徒刑的时间均发生在1992年,其于1993年5月11日释放。其被羁押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前,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拒绝赔偿理由书》。黄某某收到该理由书后未继续申请赔偿。
  2000年9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仙游县某镇副镇长张某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是全市第一起决定予以国家赔偿的案件。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仙游县法院各赔偿张某某2902.64元。
  2001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由仙游县象岭饲料厂申请的国家赔偿一案,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该厂16万元,这是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笔国家赔偿。
  至2005年1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7件。
  第五节 经济审判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1993年开始,全市两级法院经济纠纷案件受理数、审结数急剧上升,且受理案件类型增多,出现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争议的案件,审理的难度加大。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争议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时,除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外,对严重违背合同规定的劣质产品,则依法判决没收或赔偿损失。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后,全市两级法院对涉及公司案件的审理更加规范。1994—1997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专门对一些标的不大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转入诉讼。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后,全市两级法院对涉及合同案件的审理更加规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991—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5940件。
  2001年后,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与民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并统计,每年审结的一审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大概在600件左右。
  根据福建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以后,发生在莆田市境内的涉外国、涉华侨、涉港、澳、台的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等五类案件指定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五类案件。
  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纠纷案件改称民商事或商事纠纷案件。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莆田市境内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除涉及专利的案件由福建省高院指定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外,其他的概由该庭受理。
  1991—2005年,莆田市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商事)案件11527件,二审经济纠纷(商事)759件。一审结案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594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78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125件,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63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7493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44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95件,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9件,其他纠纷案件1726件。2001年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民商事纠纷案件同民事纠纷案件统一编号,合并统计。
  第六节 立案与审判监督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对立案和接待来信来访和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和再审,基本上均由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但对于刑事申诉案件,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先后由刑事审判第二庭、第三庭负责,莆田县法院曾由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
  2000年,仙游县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同时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并决定驳回申诉、驳回申请再审或建议再审工作由立案庭负责;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含检察机关抗诉而提起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
  2002年以后,城厢区法院、涵江区法院先后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同时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新成立的荔城区法院、秀屿区法院均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
  一、立案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市两级法院继续落实每月1次的院长接待日制度,由院长或一位副院长为主接待来访群众,每日接待30至70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人数较多。
  2000年后,受接待的人员逐渐增加,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由2位院领导分头接待,告诉申诉庭接待人员和督查人员配合,每日一般接待70至近百人。全市两级法院对所接待的每件事项都编排序号,记入“院长接待日接待事项备考表”以备考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监察室附设督查科,专门负责对各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务进行督查、催办,定期不定期地通报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1991—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对所接受的来信来访材料中要求立案的,直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起诉、执行申请案件的审查。决定立案的,发给原告、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立案后移交相关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分别由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查立案,2000年开始统一归告诉申诉审判庭(莆田中级人民法院、仙游县法院由新设立的立案庭)审查立案。不予立案的,口头通知或书面裁定不予受理。
  2000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统一立案和审限管理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二是对上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负责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并按规定预收上诉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经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卷齐全,即予立案,立案后移送相关审判庭受理。
  三是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对申诉的复查及再审,长期由相关审判庭相继进行。20世纪90年代末起,全市两级法院根据审、监分立的原则,立案机构负责复查,审判监督机构负责再审。复查案件,原则上先由裁判生效的法院进行,经复查,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四是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这是自1991年4月9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全市两级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按照诉前财产保全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规定而开展的。
  2004年以后,全市两级法院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涵江区法院印制“院长与上访户热线联系卡”,开通热线联系电话,由一名分管院长统一负责信访、执行、督办工作,协调信访工作,效果很好。
  2005年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资深法官协助院长接访制度。根据院长接待日反映的情况,让适合做接访工作的法官约见来访人,应该解决的问题按程序报告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息访工作。
  二、审判监督
  1991年后,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由于申诉案件较少,受理的案件数逐渐下降,相当一部份错案还是经执法检查或上级发现的错案后提起再审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4年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4个已判决生效的刑事案件量刑偏轻、畸轻,经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再审,再审后有3件作了改判。另一方面,民事申诉案件大部份为涉及房屋、宅基地的纠纷和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全市两级法院力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改判得恰到好处,不留后患。对生效民事、经济、行政裁判案件的复查及再审,大多数来自当事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少量的来自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发现问题或上级法院的指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来自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生效判决的抗诉案件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行政起诉案件受理数的增多,申诉案件也有所增多。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再审刑事案件248件,民商事案件1063件,行政案件21件。
  第七节 审判执行
  一、刑事案件
  1991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减刑案件大部份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991—1994年,未受理假释案件。
  1994年9月以前,只对符合规定的减刑、假释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多数案件由合议庭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请分管院长签发。莆田监狱所关押罪犯的减刑、假释均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对减刑、假释的审核,1991年后由告诉申诉审判庭办理,1998年8月后由刑事审判第三庭办理,2000年9月后恢复由审判监督庭办理。
  根据福建省高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的要求,2004年下半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对1998年以来办结的6405件案件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违法减刑、超幅度减刑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
  贯彻福建省高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5月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减刑、假释工作更加注意“条件”、“幅度”、“老、残、病犯的减刑”、“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缩减”、“减刑、假释的比例”等问题,减刑、假释更加规范。
  2002—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刑事减刑案件5232件5232人、假释案件24件24人。
  1991—2005年,刑事死刑罪犯的执行仍然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福建省高院的委托进行,刑场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莆田市相关部门协商后临时确定。有期徒刑的执行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开具“执行通知书”后,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送到指定的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拘役的执行由罪犯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二、民商事案件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与外地法院相互委托执行的案件不断增多。
  1992年3月,莆田市两级法院集中力量对外地法院委托的34件案件进行突击执行,执结23件。还协助外地100多个法院来莆田市执行200多个案件,标的额达400多万元。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莆田市两级法院历史上执行案件数量最多的时期。1998年,全市两级法院实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结一批“老、大、难”案件。
  1999年为最高法院确定的“执行年”,7月后,全市两级法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1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共执行结案6760件,比上年增加11.6%。
  2000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两级法院执行结案7561件,比上年增加11.85%。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数比1999年增加17.8%,结案数比1999年增加27.8%
  2002年,全市两级法院陆续设立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增加警备车辆等执行的物质装备。同时,健全执行工作规则、执行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措施、执行日记等制度,执行分权动作机制日益完善,“执行难”问题逐步克服。全市两级法院尤其注意开展“公开宣传”、“公开曝光”等“阳光执行”方法,特别是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促进案件的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04年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执行权在执行局之外进行分权动作的新机制。该院由林业庭负责对执行案件中执行异议的审查,执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民商事案件6.3721万件。其中,2002年至2005年,共执结民商事案件2.215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5411万余元。
  三、行政案件
  1991年开始,全市两级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受理行政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不断增多。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行政生效法律文书一般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受理由其一审的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及少量由莆田市直属行政机关作出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对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文书和非诉讼行政生效法律文书均由行政审判庭负责执行。
  1992年起,由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讼行政生效法律文书的受理数上升。全市两级法院陆续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设立行政执法联络点,指导和帮助这些机关。1997年,这些联络点相继撤销。
  进入21世纪以后,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案件扩大,审判人员拓宽非诉行政执行的范围和渠道。2002年11月22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解释大会”。2002年底,城厢区法院执行屿上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征地和莆田市电业调度大楼征地案、秀屿区法院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督办的湄洲岛养猪场环境污染处理案、仙游县法院执行枫亭工业园区108亩征地案等重大案件,优化了投资环境,支持了莆田市重点项目建设。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执结行政案件554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1623件。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市司法局
  1991年,莆田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行政科,共有干部职工66人。下属机构4个:莆田市公证处、莆田市律师事务所、莆田市华侨律师事务所、莆田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1992年7月,市司法局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
  1997年,市司法局机关增设法制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科,同时撤销公证律师管理科,分设公证管理科和律师管理科。
  1999年11月,莆田市设立法律援助中心。
  2000年8月,市司法局下属3个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2年7月,市司法局撤销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科、行政科,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改法制科为法规教育科,宣传教育科为法制宣传科。同年7月,湄洲镇司法所收编市司法局直管。
  至2005年12月,市司法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组),即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法规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纪检组、监察室,共有干部职工45名。下属机构有莆田市公证处、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莆田市湄洲司法所。
  二、县(区)司法局
  1991年1月,莆田市有原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4个县(区)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
  1997年,股(室)更名为科(室),同时增设依法治县(区)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政治工作科。
  2000年,各县(区)先后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年,各县(区)司法局下属律师事务所全部脱钩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2年6月,原莆田县司法局更名为荔城区司法局。8月,秀屿区设立司法局。
  至2005年12月,除秀屿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只有办公室外,其他县(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公证律师管理科,荔城区司法局增设依法治区工作科。县(区)司法局下属机构有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公证处和涵江区第二公证处6个公证处。有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法律援助中心5个法律援助中心。
  三、基层调解组织
  (一)乡镇(街道)司法所
  1991年9月,全市乡镇(街道)成立司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邻里纠纷等调节工作。1999年9月,全市乡镇(街道)司法办统一更名为司法所。
  2002年7月,福建省司法厅核定莆田市司法助理员编制85名。是年,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收编建立司法所。
  至2005年12月,莆田市共有5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司法助理员78名。
  (二)基层调解委员会
  1991年,全市928个村(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927个。
  1993年,全市931个村(居)委员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家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1995年后,全市开展创建规范化调解委员会建设活动。
  2003年,莆田市政府把“新时期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为十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至2005年12月,全市970个村(居)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的892个,占92%。
  2004年3月,莆田市后海垦区首家成立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月,秀屿区工商局成立首家行业性调解委员会。
  2005年3月,秀屿区东峤镇离退休人员成立高阳敬老协会调解委员会。12月,全市970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并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53个,区域性调委会5个,行业性调委会19个,配备调委会委员4225名,共有调解人员2.2243万名。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一、法制宣传
  (一)常规法制宣传
  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主要内容,1991—1993年境内每年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月活动,运用广播专题讲话、电视系列报道、踩街游行、编演文艺节目、法律咨询、综治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此后,每年3月定为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贯彻“两个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综治委等5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等文件、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性。
  1994年后,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除每年重大节庆外,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体现在:
  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挥报刊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湄洲日报开办《法治》专栏,每周1期。各级各单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成效。
  2003年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广电中心联合在莆田电视台开办法制电视《公民与法》栏目,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每周宣传1个案例,首播1次,重播6次,每天宣传1次,收视率达15%。该栏目分别被中央广播电视艺术协会评为全国第七届城市电视台社教类优秀栏目二等奖和全国城市电视台首届《城市之星》十佳优秀电视栏目二等奖,选送的《师徒恩怨》《赌场、情场、法场》两个专题片,获全国首届“城市之星”专题类二等奖。一批典型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采用,据统计,4个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四套《法治在线》频道中播出,12个专题片分别在福建电视台《与法同行》、东南电视台国际频道中播出。是年起,市司法局在全市长短途11条线路150多辆客车上开办车载电视普法栏目,每年录制播放18期,一年受视人数达1800万多人次,车载电视成为乡村、社区“流动普法课堂”。据城调队调查,车载电视普法栏目知晓率达72.2%,基本满意率达90.5%。车载电视普法栏目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等多家媒体作了报道。
  宣传、文化等部门征集31个体现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内容的优秀剧本,通过全市100个民间莆田戏剧团在演出前加演公民道德现代小戏,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和法制宣传,弘扬良好社会风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唐国忠的充分肯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分别开展大型踩街、文艺演出、方言快板、百场平安电影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尤其是每年“12·4”期间,各地各部门举办法制图片展、大型踩街、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使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2004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今年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掀起第二次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高潮。《通知》提出综治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即宣传新时期综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宣传省委、市委关于创建“平安福建”、“平安莆田”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综治措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宣传各级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宣传全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配合“三八”节和“3·15”,宣传妇女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事例;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4年6月,由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13家市直单位共同在全市260辆长、短途公交客车上,安装普法电视,把法制宣传的内容以《普法直通车》的栏目形式由市直13个单位负责制作成VCD,用车载电视播放,对广大乘客进行普法。
  (二)普法教育
  1.“二五”普法
  1990—1995年,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分为准备、实施和验收3个阶段。“二五”普法的任务是以学习宪法为重点,继续学习有关基本法律知识,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有针对性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促进依法管理。1991年,在准备阶段中,莆田市组织培训普法宣传骨干6600名,确定85个不同类型试点单位,编印普法教材12万册。在1992至1995年的组织实施阶段,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实施规划、有组织检查、有年度总结,全市普法宣传教育条块结合,扎实有效。1995年10月,省“二五”普法验收组来莆检查验收,称赞莆田市党政领导对普法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普法结合,成效明显。
  2.“三五”普法
  “三五”(1996—2000年)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和青少年。“三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是全面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实行依法治理,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
  1996—2000年,全市共举办法制报告会945场,出版《莆田法制报》260期520.10万份,下发法制宣传材料30多万份,举办案例展览569场,刊出法制宣传栏、黑板报4500多期,出动宣传车496辆次,解答法律咨询5万多人次。特别是以干部为重点的学法尤其突出。全市共举办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400多场次。
  1997年7月,中共莆田市委批转莆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干部队伍中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通知。通知决定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年度统考,把统考成绩、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晋升晋职挂钩,进一步调动学法的热情。
  “三五”普法期间,莆田市共组织5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严格了依法行政,规范了执法行为。全市在校学生近70万人,通过开设法制课、参观法制图片展、开展法制征文、举办法制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在校学生普遍受到法制教育。
  3.“四五”普法
  2001年10月,莆田市召开“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四五”普法正式启动。
  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莆田市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联合编印《公民常见涉法问题解答》第一、二辑10多万册,发至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居)、村民小组。先后3次组织6618名公务员,参加全省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取得优良成绩。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涌现出莆田市技工学校、仙游县第一中学等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的典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走上轨道,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得到应有重视,违法犯罪大大减少。特别是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单位主办、市政法各家与市电视台联办的《公民与法》栏目,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以案释法,依法剖释。
  (三)专项法制宣传
  1.“严打斗争”宣传
  2001年莆田市司法局积极参与,“严打”法制宣传,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严打”争法制宣传的通知》,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等宣传提纲4.2万份,制作宣传版画,举办案例展览62场,刊出法制专栏1896期,出动法制宣传车1352辆次,举办法律咨询369场次。
  2.抗击“非典”宣传
  全国“非典”疫情蔓延,2003年市司法局翻印《众志成城,战胜“非典”》宣传提纲3万多份,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万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3000份,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000份,《依法防治非典肺炎基本知识》800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00本,并组织法律工作者进社区宣传指导防治“非典”工作,开设防治“非典”咨询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3.“宪法”宣传日宣传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国家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法制宣传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挥主力军作用,带动其他部门一起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2002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日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2003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干警开展以“学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2004年、2005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4.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根据市委《关于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10项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掀起3次法制宣传高潮。
  二、法制教育
  (一)司法干部培训
  1991—2005年,全市组织司法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基层调解业务、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司法文书、外向型乡镇企业经济法律问题,以及各个阶段的国家民事、刑事和经济法律政策等。这期间,还选送司法行政干部骨干,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各种短训班。
  (二)成人法学教育
  1991年起,莆田市司法局负责华东政法学院福建函授部,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司法学校等院校在莆招收成人法律大、中专学员,185名学员分别参加成人法律大、中专脱产学习或业余函授。
  1992—2005年,莆田市继续招收律师专业函授学员372名(其中专科259名,本科113名),学员按“分年段、同形式”进行学习辅导,先后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05名学员取得本、专科毕业。
  1996—2002年,莆田市司法局举办第3期中央政法管理学院法律专业证书班,学制一年半,全市202名学员考取法律专业证书。
  1997—2005年,莆田市先后组织两批考生报考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和厦门大学网络教育
  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126名考生被录取,并取得法律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节 基层司法调解
  一、人民调解
  1991年,莆田市人民调解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正确调解纠纷,准确稳妥防止纠纷激化,积极有效预防纠纷发生。与此同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解除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历次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中,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教育在逃人犯亲属朋友说服案犯投案自首。
  1997—1998年,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由单纯调解逐步向服务型、指导型方向转变。继1997年10月全市各乡(镇)司法办改司法所挂牌成立后,1999年3月,又在全市率先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999年上半年,涵江区委以依法治村为契机,指派司法局副局长程金明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进驻两村。工作组挨家入户开展法制宣传,在普遍提高法制观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了百年滩涂纠纷,并率先在全省首创办理滩涂使用权证,杜绝纠纷隐患。
  2003年,莆田市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县(区)都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了当地为民办实事项目,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批转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施方案。二是调解委员会建设进展较快。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调解委员会,30多个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同时各地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对村(居)调委会进行全面的调整、充实,从而在基层形成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自然村(居民小区)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的四级调解工作网络。三是有关部门支持有力。各级党委办、政府办抓协调、督查;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综治部门抓领导责任制考评;法院加强指导,积极参与调解业务培训;民政部门抓村(居)调解员选聘;经贸部门协助做好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为主负责、各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四是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1—10月份,全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224万件,调处成功1.2649万件(成功率达95.6%),防止民转刑95件265人,防止因民间纠纷非正常死亡85件34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3件296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8件3890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和安定稳定。
  是年3月起,莆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月分析例会。同时,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成立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牵头,市综治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局委办、县区综治办领导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对上月案件督办情况和本月疑难纠纷的调处情况进行通报和落实,以加大社会矛盾的调处力度。
  福建省省首个行业性调解机构——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4年3月27日正式成立,首批9位工商执法人员被法院、司法局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是年,后海垦区管理局、秀屿区司法局、荔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后海垦区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是莆田市首家成立的区域性调解组织。配备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调解委员9人,在秀屿区司法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2005年下半年,莆田市县两级司法局成立巡回调解小组,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调解资源,根据从调处例会和其他渠道得来的线索,深入基层纠纷发生地,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各级巡回调解小组每月开展巡回调解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疑难纠纷可以请专家学者帮助找出化解矛盾的措施。
  2005年9月,莆田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市法院推行调解衔接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巡回调解工作模式,在基层建立一支千名业余调解员队伍。全市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大调解格局。是年,仙游县郊尾镇西山村村民林某在石英加工厂打工期间,得了矽肺病,经治疗无效死亡,死者亲戚抬尸强行进入东湖村老板张某家,东湖村发动村民阻止,双方弩弓待发,镇司法所立即介入,依法调解,一场即将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得以平息。2月,笏石镇周坑村与度田村因“菩萨”出游路线引起纠纷,双方吵的不可开交,冲突一触即发,镇司法助理员火速赶到现场,召开两村主要干部和有名望的族长座谈会,以案释法,陈明利弊,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
  二、乡(镇)司法活动
  莆田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于1982年成立后,多数乡、镇(街道)由司法助理员兼任法律服务机构的主任,直接参与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指导,由县(区)司法局负责。县(区)司法行政工作及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延伸到基层。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担任乡、镇(街道)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乡、镇(街道)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工作;协助乡村企业依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担任乡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为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清理、审查农业承包合同,完善合同条款,调整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法律服务;协助完成粮食定购合同任务;帮助信贷部门追讨贷款,加强农业信贷资金管理;在县(区)公证处支持、指导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协办公证业务,大大缓解农村“办公证难”的矛盾。
  第四节 律师
  一、律师队伍
  (一)律师资格(国家司法)考试
  律师队伍中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4种。1990年以后每两年考一次,1993年起改为每年一次。
  1991—2000年,市司法局先后10次共组织1178名应考人员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208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终止。从2002年开始,全国统一实行司法考试。至2005年12月,市司法局先后4次组织莆田市1100名应考人员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共有128人成绩合格,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
  1991年,莆田市有8家律师事务所。5月,福建省律师协会莆田市联络组成立。
  1992年4月,城厢区律师事务所成立。
  1994年11月,莆田市律师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莆田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市司法局局长黄宗坤任会长,律师管理科科长蔡玉和兼秘书长。
  1995年6月,莆田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思阳律师事务所成立。7月,又有3个律师事务所试行经费自给。
  2000年8月,莆田市律师事务所全部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后,虽然仍有律师职称评定,但没有人申请。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一级律师1名,二级律师5名,三级律师23名,四级律师21名。
  2002年1月,广益国资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2年8月,恒升、律海、修远、诚毅、大涵、竭诚、朗天、扬民8个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2年后成立的普阳、荔星、壶兰、聚华律师事务所均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3年8月8日上午,莆田市在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隆重举行“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福建修远律师事务所分别与城厢区北磨、下磨、太平和南园四个社区签定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书,全市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正式启动。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执业活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2003年9月,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律师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律师会见被羁押人、律师调查取证、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落实。12月25日,仙游县榜头二中举行学生聘请法律顾问签约仪式。学校学生会主席与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聘用协议。据了解,在校中学生聘请法律顾问,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1991—2005年,全市律师所由8个发展至14个、分所2个,律师从业人员由72人发展至126人,诉讼非诉讼代理从每年不到2000件,发展到2005年近5000件。
  单位:人
  (三)业务活动
  1991—2005年,莆田共有律师事务所167个,主要办理民事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涉外诉讼代理和非诉讼等各类法律业务。
  第五节 公证
  一、公证机构与人员
  (一)公证处
  1991年,莆田市有市公证处、莆田县公证处、仙游县公证处、涵江区公证处4个公证处。有公证员20名,辅助人员7名。
  1992年12月,在第一次全国公证质量检查表彰会上,莆田市公证处被评为先进集体。
  1996年,莆田县司法局在江口镇设立第二公证处。
  1998年8月,城厢区公证处成立。
  2002年5月,莆田县公证处更名为荔城区公证处,县第二公证处划归涵江区,更名为涵江区第二公证处。
  2003年5月,秀屿区公证处成立。
  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7家公证处,公证员20名,辅助人员10名。。其中,莆田市公证处、仙游县公证处、荔城区公证处、涵江区公证处、涵江区第二公证处5家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城厢区公证处和秀屿区公证处2家公证处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市、县(区)公证处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证员
  1995年,全市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中止。
  2001年开始,公证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选用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录用。公证员资格分国内公证员资格和涉外公证员资格,只有先取得国内公证员资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涉外公证员资格考试。至2005年,全市共有20人取得国内公证员资格,18人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
  (三)公证员协会
  1994年3月,莆田市公证员协会筹备组成立。
  1994年7月,莆田市公证员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
  1999年3月和2003年4月,分别召开公证员协会第二、三次代表大会。至2005年12月,协会有常务理事5人,理事12人,有团体会员7个,个人会员35名。
  二、公证业务
  1991—2005年,莆田市各公证处办理主要业务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告知、死亡、身份、学历、学位、职务、有无违法犯罪、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等。
  2003年11月年6日,莆田市公证处经办的福建省首例为居民采血、邮寄过程举行的现场监督公证已经取得澳方认可,澳方已认定被采血者与在澳方定居的父母亲确系父母子关系。
  2004年阿根廷国特赦,莆田市数千名在该国的公民需要短期内办理居留公证手续、各公证处公证人员放弃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加班加点,3个月内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同年,莆田市公证处为莆田市木兰溪郑坂段防洪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和招标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王志勇、任金春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先后为该工程有关合同条款提出13条修改意见,确保合同真实、合法、公平、公正。
  2005年10月,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莆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有权公开竞价转让活动进行公证,最终英博集团以58.8亿元人民币的代价取得雪津100%的股权,雪津创造了5亿净资产卖58亿元天价的奇迹。
  1991—2005年,莆田市各公证处办理主要业务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告知、死亡、身份、学历、学位、职务、有无违法犯罪、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等。15年间,共办理20.1258万件,其中国内公证5.3126万件,涉外公证14.8132万件。
  第六节 基层法律服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时与乡镇(街道)司法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承担基层司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职能。此举就地就近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大大减轻了乡、镇党政领导调解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负担,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至1991年底,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47个,基层法律工作者160名。基层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也填补了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的空白,使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
  1992年开始,莆田市基层法律服务逐步与司法办脱钩,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993年10月,莆田县梧塘镇法律服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为了理顺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活动的关系,1994年福建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参加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分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人民法院,为更好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初建时期,其业务范围除了开展法制宣传、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外,还承担直接调解疑难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的经济纠纷任务。同时,开展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联络协办公证事务、帮信用社催讨欠款、担任乡镇村办企业的法律参谋等业务。
  1995年,全市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活动,推动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建设。是年后,随着城厢区、秀屿区、仙游县法律服务中心的先后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向多层次、多渠道发展。
  2000年8月,仙游县成立法律服务中心。
  2001年5月湄洲湾北岸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后更名为秀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
  2003年6月,莆田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是年,全市法律服务专用电话“96148”改号“12348”。
  2003年7月,田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
  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28家,基层法律工作者157名。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6月,莆田市参照山东省东明县的做法,各乡镇(街道)全部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广大干部群众无偿提供快速便捷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同年12月,市司法局举行“148”新闻发布会,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莆田县召开。
  1999起,全市乡镇(街道)开通“148”便民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基层法律服务践行“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的服务宗旨。
  三、法律援助
  1999年11月,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挂靠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此后,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成立,除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为司法行政编制外,其余均为事业单位。
  2002年,莆田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彻底扭转无立户列编、无专门办公场所、无办案经费的“三无”状况,确保全市6个法律援助中心达到省司法厅提出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全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6个。6月,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升格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11月,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同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9件,比2001年增长42%,代书15件,接待咨询836人次,比增82%。共有301个贫、弱、残等社会困难群众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
  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6个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人员18名,其中执业律师7名,本科学历法律工作者5名,法律专业人员13名。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移送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500多人次。
  第七节 监狱管理
  1993年5月4日,福建省第四监狱莆田独立大队成立。
  1994年9月1日,撤销福建省第四监狱莆田独立大队;福建省第五监狱(以下简称“省五监”)成立并正式挂牌,机构级别核定为正处级。“省五监”设政工办、行政办、基建办、生产办、财务办、管教办。9月29日,更名为福建省莆田监狱(莆监),隶属于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1995年以来,莆田监狱实施以政治教育为中心、技术教育为重点、文化教育为基础的“三课”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监管改造与社会帮教双管齐下的办法,与有关单位签订“安置帮教协议”,把教育改造的“三个延伸”(即向前、向外、向后延伸)工作落到实处。
  1996年4月,莆田监狱内设:政治处、纪检办、办公室、狱政科、教育科、生卫科、财务科、生产科。12月,监狱对罪犯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展“规范化月”活动,制定《内务卫生考核细则》《文明号房考核办法》等制度,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1997年10月,莆田监狱增设狱侦科,成立莆田荔新学校。
  1998年9月,莆田监狱开展狱内“严打”专项斗争和监规纪律整顿活动,降低罪犯违规率和狱内发案罪,稳定监管秩序。
  2001年3月,莆田监狱制定《莆田监狱罪犯“三互小组”管理规定》(罪犯“三互小组”是中队根据对罪犯“三集中”、“四固定”管理需要和改造表现情况等进行编排的便于互相监督制约、互相鼓励促进、互相学习帮助、形成积极向上的改造集体。每个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每半年编排一次。)“三互小组”成员遵守监规、积极学习、劳动、检举狱内重大违规或阻止违法犯罪活动、消除灾害事故、进行技术革新有成效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9月,监狱被“莆田市委、市政府评为1996—2000年度莆田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02年,全市监狱开办扫盲班6个、小学班7个、英语班1个,入学罪犯540名,脱结业240名、小学毕业260名,共发给罪犯技术等级证书3948本。开展三轮“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罪犯月违规率在0.5%以下,监管安全实现“六无”,即无发生罪犯脱逃,无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无发生狱内区域性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无手机毒品流入监内,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蔓延,无发生罪犯重新犯罪案件。同年,监狱企业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2003年,监狱企业全面导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北京世标认证中心的认证审核。此后,每年均顺利通过北京世标认证中心的年度监督审核,持续保持GB/P9001:2000认证资格。10月8日,莆田监狱有500名服刑人员首批通过由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术理论考试、技术操作现场考试等职称评定程序,获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为福建省首次。11月15日至21日,由城厢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帮教团,驱车1500千米,辗转8个地市,先后来到我省8个监狱,看望130多名城厢区籍的失足者,拉开“送法送温暖进高墙”活动的序幕。
  2003年,“莆田监狱法律援助站”和“莆田荔新职业技能鉴定站”在狱内成立。同年,莆田监狱法律援助站联系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为12名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与罪犯原所在地政府、单位、亲属联系,签订帮教协议2100多份。设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办公室,利用《荔新报》、监狱广播站等载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心理健康专题思想教育。对245名新入监罪犯、顽危犯、改造情绪不稳定的罪犯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分析,为150名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对21名有一定心理障碍的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组织荔新文艺演出队开展春节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罪犯主体文化生活。
  2004年,莆田监狱添置大量的文体设施和书籍刊物,组织服刑人员进行体操比赛、参加“放飞希望”文艺汇演等文体活动。11月,组织15名服刑人员参加福建省首届服刑人员运动会,参加4个项目比赛,获乒乓球赛第二名、100米赛跑第三名,并组织多名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先后为地方各级政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武警官兵、在校学生进行现身说法20多场。
  2005年,莆田监狱设11个职能科(处)室,基层设8个建制大队、25个中队、3个直属中队,并设监狱医院和罪犯物资供应站2个附属机构。购置图书1600余册,充实狱图书馆的藏书量。监狱企业引进ANPS先进生产管理模式,提升监狱企业管理水平。10月,组织文艺节目与其他监狱的文艺节目同台演出比赛。此次调演,共获创作一等奖1名、演出一等奖1名,演出三等奖2名,教育科获得优秀组织奖。选拔3名选手参加全省“学法促改造”演讲比赛,共获二等奖1名,优秀奖2名。是年,莆田监狱被授予“省级文明监狱”称号,并记集体二等功。
  第八节 安置帮教工作
  1998年,莆田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由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开展刑释解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999—2000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采取“四位一体”(由一位乡村干部帮助、一位政法干警挂靠、一位亲属管理、一位致富能手带领)的措施。
  2001年9月—2002年3月,全市共排查清理1998年—2001年刑释解教人员2916名,安置2814人次,安置率为96.5%,重新犯罪95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之内,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2002年,秀屿区埭头镇建立武盛机砖厂、后温宝石厂、天宇钨粉厂、大蚶山采矿场4个安置帮教基地。
  2003年,全市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势作用,形成了一支以司法助理员、包片民警、村(居)委会干部、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由党政干部、妇联、工会、青年团、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的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加强对“两劳”(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防止“两劳”人员重新犯罪。还与劳动、工商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提供各种服务,并创办安置帮教基地30个。涵江区白塘镇创办安置帮教实体,秀屿区埭头镇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找到就业生活出路。
  2004年3月,市司法局与厦门监狱签订莆籍在厦服刑人员帮教协议,联合帮教312名莆田籍服刑人员。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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