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涉台机构与权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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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涉台机构与权益保护
分类号: DF127.57
页数: 1
页码: 946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与台湾之间的机构设置和权益保护情况。莆田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是负责处理台湾相关工作的机构,同时设立了台胞接待站和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等机构保护台商权益。莆田市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并对损害台商利益的行为进行追责。在这期间,处理了大量的投诉案件,并取得较高的办结率。
关键词: 台胞接待站 台商投诉协调中心 权益保护

内容

一、机构
  1991年3月,莆田市对台工作部改称中共莆田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同时成立莆田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编制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1994年6月,莆田市台胞接待站编制由2名增至6名,其中新增干部3名,工人3名,3名由财政拨款,3名实行自收自支;2003年2月,重新核定市台胞接待站(含湄洲分站)编制12名,经费实行定额补助,机构性质、级别保持不变。同时,原核定的市台胞接待站和市台胞接待站湄洲分站的编制取消。
  二、权益保护
  1993年11月7日,莆田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有79家企业申请成为首批会员。
  1994年9月27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落实鼓励外商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强化招商工作。
  199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1998年,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台商投诉协调中心,隶属中共莆田市委台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台办)管理,人员由市委台办调剂,宗旨服务台商,受理各类投诉案件。200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配套文件。是年初,历时5年的“立吉陶瓷公司”股金退还纠纷案得以解决。
  1991—2005年,境内累计受理台商投诉案件176件,办结161件,办结率91.5%。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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