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考核 任免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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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考核 任免 奖惩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4
页码: 892-8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莆田市人事局在考核、任免、奖惩方面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年度考核与干部的提拔、使用、工资晋级挂钩,任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奖励表彰在各行各业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关键词: 莆田市 人事 考核

内容

一、考核
  1995年起,莆田市正式对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机关工改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逐年进行年度考核。把年度考核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使用、工资晋级挂钩。对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按标准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对连续2个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给予审批晋升职务工资一档。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其在任现职以后必须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凡被告诫一次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任免
  1993年,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事局制定《关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人员晋升行政职务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
  1994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市直各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的科级(含科级)以下领导职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对公布拟任免的职位条件、民主推荐、党组(党委)研究考察对象,按照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对外公布的程序进行。
  2005年,中共莆田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由原来的市人事局任免改由各部门党组(党委)任免。
  三、奖惩
  (一)奖励
  1991年,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莆田市对在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做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先进入物,给予及时表彰奖励。是年,5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部级表彰。
  1992—1994年,共有5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部级表彰。
  1995年,3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部级表彰,6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国务院表彰。
  1996—1999年,共有8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部级表彰。
  2000年,1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部级表彰,6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国务院表彰。
  2001—2004年,共有8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部级表彰,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省政府表彰。
  2005年,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部级表彰,3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国务院表彰。
  (二)惩戒
  1991年,莆田市行政处分种类按照原《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处分。是年,2人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1992年,市人事局制定《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惩戒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是年,2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993年,2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1995年,2人受到警告,1人受到严重警告,1人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1997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行政处分改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受撤职处分人员同时降低工资级别。是年,6人受到撤职处分。
  1999年,4人受到降级,2人受到撤职,4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000年,5人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2001年,4人受到开除留用处分。
  2002年,9人受到开除留用处分。
  2003年,3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004年,4人受到降级,5人受到撤职,4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005年,3人受到警告,4人受到严重警告,2人受到降级,7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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