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员征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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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员征集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867-868
摘要: 本节介绍了莆田市兵员征集的程序、范围和条件。每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由地方党、政、军及有关单位成立征兵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征兵工作。境内兵员征集范围着重针对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并放宽了年龄限制。同时,对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关键词: 莆田市 兵役 兵员征集

内容

一、征集程序
  每年兵员征集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命令,地方党、政、军及有关单位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开展征兵工作,并由县(区)人民武装部具体实施兵员征集事宜。1991年后,每年冬季征兵期间,市、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都由主要领导干部担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建立领导岗位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莆田军分区领导实行包县(区)挂点的工作责任制,对新征集兵员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把关。同时,各级领导小组抽调宣传、公安、纪检、监察、教育、卫生、民政、交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征兵工作,配合进行宣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及最后定兵等各项工作。
  二、征集范围
  1991年后,境内兵员征集范围着重针对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征集年龄放宽到21岁。对应届高中毕业的男女青年,凡年满17岁,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征集。2003年,对大专以上毕业的应征青年,年龄放宽到22岁。
  2004年起,放宽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由22岁放宽到23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适当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4年度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兵员条件
  政治条件。1991年,莆田军分区仍然根据福建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沿海等地市应征青年政审工作的补充规定》,对21种不符合政治条件的青年不予征集。1996年,为加强征兵的政治审查工作,确保新兵的政治质量,莆田军分区执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与地方政府、公安干警、武装警察互相配合,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政审组,严格把好应征青年的政治质量,全市历年应征青年政治合格率为96%以上。1999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对应征青年的政治条件适当放宽,全市应征青年政治合格率为97%以上。2004年,根据总政治部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特别强调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作为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2005年,全市征兵合格率为96%以上。
  身体条件。1991年,国防部颁布经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应征男青年身高标准为1.62米以上,较以往要求提高2厘米,体重50千克以上,比以往增加3.5千克;女青年身高标准1.58米以上,比以往提高3厘米,体重45千克以上,比以往增加1.5千克。如应征青年中发现有纹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被视为不合格。1992年,全市应征青年体检中,肝功化验送检合格率仅为82.9%,此后逐年呈上升趋势。2003年,国防部经修订后,再度颁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新办法在肝功化验检查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增加对血、尿及心电图等的常规检查。对应征女青年的身高标准,则由1991年规定的1.58米调整为1.60米。同时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青年,视力标准也由原来的右、左眼分别为4.9、4.8放宽为4.8、4.6。2004—2005年,全市应征青年体格检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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