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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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42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867-868
摘要: 本章介绍了莆田市的兵役制度和退役安置情况,包括兵役制度的变迁和退役军人的安置政策。同时,还介绍了兵员征集的程序、范围和条件,以及预备役登记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莆田市 驻军 兵役

内容

第一节 兵役制度
  一、兵役制度
  1991—1998年,执行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98年12月,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现役期统一改为2年,志愿兵编制士兵改称士官,志愿兵一次性选改和退出现役制度改为志愿兵分期选改制度。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0—2005年,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退役与安置
  复退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由莆田市安置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县(区)复退军人的安置,对立过二等功以上、伤残军人以及家在城镇的退役义务兵实行以指令性和计划性的办法安置就业。
  1991年,莆田市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离(退)休退职金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复员军人245人,接收退役军人1914人,其中由国家安置457人。
  1992—2001年,推进家在城镇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境内各级政府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助金;进入西藏、边疆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给予安排就业;对服役前已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仍回原单位安置。
  2002—2005年,执行国家民政部的规定,莆田市开始对原城镇户口的服现役义务兵发放《优待安置证》,同时提高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城镇户口义务兵的优待金达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203%,农村户口义务兵的优待金达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87%
  第二节 兵员征集
  一、征集程序
  每年兵员征集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命令,地方党、政、军及有关单位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开展征兵工作,并由县(区)人民武装部具体实施兵员征集事宜。1991年后,每年冬季征兵期间,市、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都由主要领导干部担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建立领导岗位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莆田军分区领导实行包县(区)挂点的工作责任制,对新征集兵员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把关。同时,各级领导小组抽调宣传、公安、纪检、监察、教育、卫生、民政、交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征兵工作,配合进行宣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及最后定兵等各项工作。
  二、征集范围
  1991年后,境内兵员征集范围着重针对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征集年龄放宽到21岁。对应届高中毕业的男女青年,凡年满17岁,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征集。2003年,对大专以上毕业的应征青年,年龄放宽到22岁。
  2004年起,放宽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由22岁放宽到23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适当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4年度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兵员条件
  政治条件。1991年,莆田军分区仍然根据福建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沿海等地市应征青年政审工作的补充规定》,对21种不符合政治条件的青年不予征集。1996年,为加强征兵的政治审查工作,确保新兵的政治质量,莆田军分区执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与地方政府、公安干警、武装警察互相配合,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政审组,严格把好应征青年的政治质量,全市历年应征青年政治合格率为96%以上。1999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对应征青年的政治条件适当放宽,全市应征青年政治合格率为97%以上。2004年,根据总政治部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特别强调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作为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2005年,全市征兵合格率为96%以上。
  身体条件。1991年,国防部颁布经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应征男青年身高标准为1.62米以上,较以往要求提高2厘米,体重50千克以上,比以往增加3.5千克;女青年身高标准1.58米以上,比以往提高3厘米,体重45千克以上,比以往增加1.5千克。如应征青年中发现有纹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被视为不合格。1992年,全市应征青年体检中,肝功化验送检合格率仅为82.9%,此后逐年呈上升趋势。2003年,国防部经修订后,再度颁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新办法在肝功化验检查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增加对血、尿及心电图等的常规检查。对应征女青年的身高标准,则由1991年规定的1.58米调整为1.60米。同时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青年,视力标准也由原来的右、左眼分别为4.9、4.8放宽为4.8、4.6。2004—2005年,全市应征青年体格检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
  第三节 预备役登记
  兵役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每年对境内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接受兵役登记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其余的编入民兵组织或接受预备役登记。服役期满的义务兵退役人员均编入民兵组织并接受预备役登记。预备役登记工作在每年民兵整组时结合进行。
  1991年,莆田市登记预备役人员的基干民兵达42.6万人。进入21世纪后,境内预备役登记工作开始侧重于专业性、技术性人才。对退役士兵、转业军官中专业技术对口的人才,划分军种、兵种、技术特长、技术等级,入档在册,并输入资料库,列入预编。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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