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地方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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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327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地方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36
页码: 744-7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莆田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行政区划调整,包括设立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成立市政府派出机构湄洲湾开发区建设指挥部等。2002年撤销莆田县,设立荔城区和秀屿区,并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后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管理更加方便、机构更加精干灵活,各级人民政府着力招商引资、解决民生议题,造福平民百姓。
关键词: 莆田市 地方 人民政府

内容

莆田市人民政府为地级市机构,1991年辖莆田县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城厢区人民政府、涵江区人民政府。1992年10月,设立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1993年8月,成立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年,成立市政府派出机构湄洲湾开发区建设指挥部。1996年,成立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莆田县,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和秀屿区,并对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是年8月,荔城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是年10月秀屿区人民政府成立。至2005年,境内市、县(区)政府机构有莆田市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荔城区人民政府、城厢区人民政府、涵江区人民政府、秀屿区人民政府、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区划调整后,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管理更加方便、机构更加精干灵活,根据各自所处地理位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招商引资、解决民生议题,造福莆田平民百姓。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莆田市人民政府
  一、领导机构
  1991年3月,莆田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通过陈桂宗辞去市长职务,选举许开瑞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1993年4月,莆田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姚振泉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4年7月,莆田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吴建华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翁毅彪等8人为副市长。1998年9月,莆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吴建华辞去市长职务,任命陈少勇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1999年2月,莆田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陈少勇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刘赐贵等5人为副市长。
  2001年1月,莆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陈少勇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蔡尔申等8人为副市长。2002年5月,莆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陈少勇辞去市长职务,任命詹毅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2002年12月,莆田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詹毅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机构设置
  1991年,市政府设置16个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划委员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委员会、市编制委员会、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市侨务办公室、市土地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市档案局(1996年10月归属市委序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内设人秘科、综合科、文电科、督查室4个科室。1996年,市政府办公室内设13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增设信息、法制、计划基建、科教文卫、政法农财、外经侨务、工交内贸、接待、行政9个科室。2005年,市政府办公室内设12个职能科(室)。政法农财科改为政法科和农林水科,工交内贸科改为经贸科。接待科并入市政府接待处,法制科职能并入市政府法制办。
  经济工作设置19个机构:市经济委员会、市轻工业局、市重工业局、市交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物资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电力局、市水产局、市财贸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二轻工业局、市供销合作社。
  司法、监督工作机构5个: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科教文卫工作机构7个:市科技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播事业局。
  中央、省属工作机构12个:莆田市税务局、莆田公路分局、莆田电业局、莆田市邮电局、莆田市气象局、莆田市地震局、中国人民银行莆田支行、中国银行莆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莆田分公司。
  1993年,莆田市人民政府下辖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湄洲湾开发区建设指挥部(1996年成立湄洲湾北岸管理委员会)、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02年,撤销莆田县和北岸管委会设立荔城区、秀屿区。至2005年,莆田市人民政府下辖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以及湄洲岛管委会。
  三、机构改革
  2005年6月,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管理职能,市财政局等部门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正处级特设机构。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入市发改委,有关开发区管理的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能划入市委编办。
  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农业局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划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将挂在市农业局的市乡镇企业局牌子改挂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文化与出版局和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城乡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建设局加挂市房地产管理局牌子。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数),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
  第二节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一、仙游县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1991年,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39个,县政府行政机构垂直管理2个。1999年6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垂直管理。2000年6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垂直管理。2002年,机构改革,县体改办并入县政府办。县粮食局并入县经贸局。县老区办、县扶贫办并入县民政局。县地质矿产局并入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并入县农业局。县文化局与县体育局合并为县文化体育局。至2005年底,县政府行政机构共设31个,县政府机关驻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919号。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
  1991年,仙游县国民生产总值10.16亿元,财政总收入5893万元。199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35.96亿元,年均增长10.4%,财政总收入23718万元。教育实现“两基”达标(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少年文盲)。1995年、1997年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县城先进单位。1998年,获得科技进步奖28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现合格达标。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6亿元,财政总收入2.6亿元。教育创建省一级达标校1所、三级达标校5所,新办私立学校4所,高中入学率达55%。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8.38亿元,财政总收入3.2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2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36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2%和8.4%,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4.5%,外贸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2%。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6亿元。教育新增省二级达标中学2所、三级达标校1所、省级农村示范初中校1所。至2005年,仙游经济开发区获省确认,金钟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水利部通过。完成各级各类扶贫项目136个。全县享受农村低保41000人、城市低保5440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连续三届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称号,“实验教学普及县”通过省级验收,度尾鼓吹乐、枫亭元宵游灯习俗列入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县少体校成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三)管辖范围
  1991年,仙游县下辖13个镇、6个乡,即鲤城镇、赖店镇、盖尾镇、郊尾镇、枫亭镇、园庄镇、榜头镇、城东镇、钟山镇、游洋镇、龙华镇、度尾镇、大济镇、书峰乡、社硎乡、象溪乡、石苍乡、西苑乡、凤山乡,总人口98.16万人。2002年,仙游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鲤城镇改为鲤城街道办事处。撤消城东镇,设立鲤南镇。凤山乡并入西苑乡。全县下辖1个街道办事处、12个镇、5个乡,即:鲤城街道、鲤南镇、赖店镇、盖尾镇、郊尾镇、枫亭镇、园庄镇、榜头镇、钟山镇、游洋镇、龙华镇、度尾镇、大济镇、书峰乡、社乡、象溪乡、石苍乡、西苑乡,总人口100.20万人。2005年,行政区划不变,总人口101.05万人。
  二、莆田县人民政府
  1.区划调整
  莆田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城区县巷。1996年8月,莆田市设立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从莆田县划出笏石、秀屿、忠门、灵川4个镇、113个村民委员会和5个居委会,面积324平方千米,人口45万。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仍隶属莆田县。2000年,区划调整,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的忠门镇分设忠门镇、东埔镇、山亭乡、月塘乡;灵川镇分设为灵川镇、东海镇,秀屿镇更名为东庄镇。区划调整后,莆田县辖23个镇、3个乡。
  2002年2月,国务院批准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1)撤销莆田县。将原莆田县的常太、华亭、灵川、东海4个镇划归莆田市城厢区管辖,原莆田县的江口、梧塘、秋芦、白沙、新县、庄边6个镇和大洋乡划属涵江区管辖。(2)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将城厢区荔城街道办事处的文献、凤山、长寿、英龙、梅峰5个居委会,城南乡的镇海、阔口、新溪等6个村,城郊乡的长丰、七步、濠浦12个村,以及原莆田县的西天尾、新度、黄石、北高4个镇划归荔城区管辖。荔城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原莆田县驻地)。
  2.经济和社会发展
  1991年,莆田县国民生产总值19.43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90亿元,乡镇企业产值187.17亿元,财政总收入10004.8万元。是年,后海围垦工程堵口合龙。1992年,开展旧村改造,改造旧村56个。1994年,14家国有企业有13家盈利,实现税收7704万元、利润4435万元。是年,获“全国县(市)科技实力强县”。1995年,完成公路建设84千米、实现村村通公路。1996年,教育“两基”工作通过省级达标验收,获“全国‘两基’达标先进县”称号。连续三次蝉联全国“田径之乡”称号。1997年,采取股份制形式组建雪津啤酒集团公司、联建集团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至1998年,组建股份制企业145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43家。1999年,木兰溪防洪(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是年,成立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至2001年,莆田县工业总产值达1201.76亿元,财政总收入5.2亿元,计划生育率达95.47%,人口出生率11.31‰。
  三、荔城区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2002年12月,区政府设工作部门21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物价局与其合署)、经济贸易局(挂乡镇企业局牌子)、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与其合署办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其中: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局,支援前线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部门管理机构3个:统计局为副科级,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副科级,由经济贸易局管理;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副科级,由政府办公室管理。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区政府海洋与渔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至2005年,荔城区政府机构设置不变。
  (二)管辖范围
  2002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莆田县,设立莆田市荔城区。8月,荔城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为县(区)级建制。是年,召开荔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陈国林为区长。辖西天尾、新度、黄石、北高4个镇和镇海、拱辰2个街道,计12个居委会、118个村委会,人口46.38万人。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2年,荔城区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35.39亿元、2.05亿元和5.58亿元。2003年,教育顺利通过省“两基”复评验收,改扩建中小学35所。是年,通过省级“科技进步区”考核。2005年,荔城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33.8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是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1069元和4742元。至2005年,荔城区国民生产总值58亿元,财政总收入3.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中国名牌产品2项、福建省著名商标9枚。鞋服、食品加工、印刷包装等企业146家。四、城厢区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1991年至1999年6月,城厢区政府机关驻文献西路578号。1999年6月15日,城厢区政府机关迁址荔华东大道269号。至2005年底,城厢区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20个,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机构2个,合署办公2个,另设经济责任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438名。区政府工作机构实施归口管理,划分政府、宣教、政法、计划、经贸、农业和建设7个部门。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
  1991年,城厢区国民生产总值3.69亿元,财政总收入1796万元。1996年,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出台《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的决定》。2002年5月,城厢区行政区划调整,城区规模扩大。建设“二大工业园区”(华林经济开发区和太湖工业园)、“三大农业经济带”(平原地区的高优农业产业带、山区半山区的绿化农业经济带、沿海地区的蓝色农业经济带),优化“城市四大功能区”(城区东部的城市中央商务区、城区南部的适用型商务区、城区北部的生态住宅区、城区西部的度假休闲和生态观光旅游区)。2002年,实施25项科技项目,被评为全省信息化示范区和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区。顺利通过省“两基达标”验收。至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59.1亿元,财政总收入2.63亿元。消除了学校危房,有省级以上达标校、示范校6所,通过“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复评。是年,获省少儿田径锦标赛团体总分第一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9.9%。
  (三)管辖范围
  2002年2月,莆田市进行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原莆田县的常太、华亭、灵川、东海4个镇划归城厢区管辖,原城厢区荔城街道办事处的文献、凤山、长寿、英龙、梅峰5个居委会,城南乡的镇海、阔口等6个村,城郊乡的长丰、七步、濠浦等12个村划归荔城区管辖。2002年5月至2005年12月,城厢区下辖龙桥、凤凰山、霞林3个街道办事处,常太、华亭、灵川、东海4个镇,总人口36.54万人。
  五、涵江区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1991年3月,涵江区人民政府调整工作机构。撤销区劳动人事局,设置区人事和劳动局。1994年1月,增设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撤销政策研究室。1995—1996年7月,涵江区人民政府机构37个,人员编制150人。1997年,区政府机构设置为33个,人员编制220人。1998—2000年,区政府机构设置29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56人,事业编制11人。2001—2005年,区政府机构设置27个,其中行政编制163人,事业、工勤编制17人。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
  1991年,涵江区工农业生产总值4.7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924.1万元。1995年,“八五”计划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实现5年翻三番。国民生产总值22.96亿元,比1994年增长28.4%,按同年总人口17.62万人计算,人均13013元。教育实现“两基”国家级达标。被评为全省1994—199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优胜区。1999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22.05亿元,比1998年增长8%,人均12499元。人口自然增长率在6‰以内。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省政府授予“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先进区”称号。2000年,涵江区国内生产总值24.56亿元,比1999年增长10.9%。超额完成“九五”计划。2005年,涵江区国内生产总值达100.9亿元,经济总量居全市县(区)首位,财政总收入4.54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08元。开工建设荔涵大道涵江段、滨海大道涵江段,改造人民街、顶铺街、工业路等城区道路,铺设市政道路2万平方米水泥砼路面。是年,“国家火炬计划—莆田液晶显示产业基地”在莆田涵江建设,24个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5家企业成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管辖范围
  2001年,涵江区下辖三江口、白塘、国欢3个镇,涵东、涵西2个街道办事处和商城管委会。2002年2月,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原莆田县管辖的7个乡镇划归涵江区管辖。涵江区下辖1个乡、9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管委会,即大洋乡、三江口镇、白塘镇、国欢镇、江口镇、梧塘镇、秋芦镇、白沙镇、新县镇、庄边镇、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商城管委会、赤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设175个村委会、24个居委会。至2005年,行政区域不变,总人口为41.89万人。
  六、秀屿区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1993年,湄洲湾开发区建设指挥部成立,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秀屿港区。1996年8月,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辖笏石、秀屿、忠门、灵川4个镇。200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莆田县,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和秀屿区。2002年10月,秀屿区正式挂牌成立,下辖笏石、东庄、东峤、埭头、平海、南日、忠门、东埔、山亭、月塘10个乡镇。全区陆地面积494平方千米,下设185个村委会(不含湄洲岛),区政府驻在笏石镇。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4.43亿元,财政总收入4.66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1.86亿元。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进入全国外资500强,佳通轮胎厂为全国十佳明星侨资企业,艾力艾鞋服评为全省明星侨资企业,众和牌服装面料获国家免检产品。2002—2005年,全区累计建设重点项目98个,总投资达31.5亿元。福厦铁路莆田段、省道201线秀屿段、向莆铁路、港城大道等基础设施开工建设。新增完全中学2所,高中入学率从2002年的33%提高到2005年的68%。撤并小学(含教学点)5个,消除危房10099平方米,改造危房7100平方米。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核验收,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79‰以内。总人口75万人。
  七、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1991年3月,福建省政府批准湄洲岛为福建省风景名胜区。1992年4月,国台办批准湄洲岛为台胞落地办证点。10月,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旅游度假区。1993年8月,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正式成立。管委会设置管委会办公室等13个科级机构。国家旅游局2002年评定湄洲岛为国家4A级旅游区。2004年,完成跨海供水工程建设。至2005年,铺设水泥砼公路27千米。
  第二章 重要会议
  第一节 政府全体成员会议
  一、2000年市政府成员会议
  第一次政府全体成员会议3月9日,市长陈少勇主持,传达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务虚会精神。具体部署上半年的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抓好雪津啤酒厂、莆田鞋厂等8家重点企业的改革,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小城镇和新村建设,实施10个重点镇,100个新村建设工程。重点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稳定6.33万公顷的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巩固6个省级,10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做好扶贫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奔小康”建设。会议就上半年的工作做具体分工,要求分管副市长和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第二次政府成员会议8月4日,市长陈少勇主持,会议总结上半年的政府工作,提出下半年政府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着力解决莆田经济发展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等22个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改革开放,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实行扭亏增盈责任制,引导企业走出困境;优化投资环境,增强环境的投资吸引力。提倡政府成员加强学习,学习《WTO基本知识》;求真务实抓落实,要求召开工业、农业、外经等专题会议,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因应措施。具体任务分解到分管副市长、职能部门。实行分管市长挂钩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责任制,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三、2002年政府成员会议
  3月7日,市长陈少勇主持,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积极应对“入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转变政府职能,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强调:一是总结经济工作,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二是扎实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应对工作,做好人才培训,深化细化具体措施的落实工作,加快经济管理方式的转变;三是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以民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四、2003年政府成员会议
  12月18日,市长詹毅主持,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福建省七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政府工作规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抓好重点工作,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动员和部署。表决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詹毅强调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敢于负责,奋发有为;牢记宗旨,执政为民;团结协作,执政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干净干事。并要求各级政府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发展,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第二节 政府常务会议
  一、二届常务会议
  1991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2月20—21日召开,市长陈桂宗主持,会议讨论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研究《莆田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以及下磨第二期工程征地工作。
  第四次常务会议 6月14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讨论《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施纳税人全市申报缴税制度的通告》等。会议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八次常务会议 8月9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专题研究财政工作。会议分析全市上半年财政工作形势,提出抓好财政收入的具体措施。
  第十次常务会议 8月28日至29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 10月9日召开,副市长姚振泉受市长许开瑞委托主持会议,讨论研究清理县(区)政府机构设置、加强全市地震工作,通过环境保护四个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次常务会议 11月4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讨论研究向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所作的《统一认识,振奋精神,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讨论稿)》的报告,原则同意报告(讨论稿)的总体思路。
  第十五次常务会议 11月19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研究讨论《莆田市1991—2000年科技兴市实施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八次常务会议 12月21日召开,副市长姚振泉主持,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加强“柴三机”管理的通告和《莆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意升格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正处级单位。
  1992年
  第二次常务会议 3月31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会议原则同意市体改委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同意市人行提出的1992年金融工作安排和市农委提出的农用平价柴油“暗补改明补”的意见。
  第四次常务会议 4月14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讨论贯彻执行闽政〔1988〕152文件精神,实施省政府赋予湄洲岛“十条优惠政策”的意见,原则同意市经贸委提出的《贯彻湄洲岛十条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第五次常务会议 6月12日、13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同意市体改委会同涵江区政府提出的《关于涵江区综合改革试验的初步设想》。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做好“以地生财,以地聚财”工作。
  第六次常务会议 6月15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讨论研究贯彻国家和省教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1992年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同意市教育局提出的多渠道筹资的意见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
  第九次常务会议 8月20日召开,市长许开瑞主持,研究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涵江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若干管理权限的通知》和建设农业大观园规划方案以及城厢区政府提出的赋予大观园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报告。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 11月17日召开,受许开瑞市长委托副市长姚振泉主持会议,会议对市规划局拟订的《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纲要》提出修订指导原则,同意市土地管理局拟就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决定》。
  1993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3月26日召开,受市长许开瑞委托由副市长姚振泉主持,研究同意市乡镇企业局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市体改委《关于1993年莆田市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同意创办莆田南少林武术学院。
  第四次常务会议 5月27日召开,市长姚振泉主持,会议审核通过《莆田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征收城市建设增容费暂行规定》《关于征收外商独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知》《莆田市简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同意设立莆田市人民政府驻香港办事处。批准市文化局提出的“施水亭井”等35处古建筑为莆田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次常务会议 8月7日召开,市长姚振泉主持,同意荔枝为市树、月季为市花,报市人大审定通过。会议原则通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和市水电局关于木兰溪下游治理的初步方案。同意追认胡启祥为革命烈士。
  第七次常务会议 8月13日召开,市长姚振泉主持,会议对《莆田市地产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同意实施世行贷款卫生Ⅳ项目。决定将社会事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第八次常务会议 9月17日召开,市长姚振泉主持,会议研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发职务年工补贴,原则通过《莆田市实施〈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和《莆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
  第九次常务会议 11月5日召开,会议由市长姚振泉主持,会议审核同意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旧城改造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市环保局提出的贯彻省环保目标责任制会议精神的十条措施。
  1994年
  第五次常务会议 2月4日召开,市长姚振泉主持,原则同意市卫生Ⅳ项目办公室提出的贯彻意见。同意发行“自选数码”福利奖券。要求基督教莆田堂教产按已有协议处理。
  第六次常务会议 3月9日召开,市长姚振泉主持,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关于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莆田市人民政府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第九次常务会议 7月8日召开,市长姚振泉主持,会议研究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评估、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和地税局组建等议题。会议决定,1995年开始每年财政列支800万元,征收开工费300—400万元,作为湄洲湾北岸一期供水工程配套资金。要求市建行、市供水公司进行工程评估。同意成立“莆田市两个税务机构组建筹备组”,负责机构组建工作。
  二、三届常务会议
  1994年
  第十次常务会议 9月5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同意易地新建市公安局收容教养所。决定成立湄洲湾3.5万吨级码头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对福厦路城厢蔡宅至下林路段实施降坡。会议同意设置口岸联检机构,提供用地11亩,同意颁发《莆田市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规定》《莆田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外商有形资产鉴定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关于认真贯彻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莆田市地震工作的通知》。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 10月24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同意把城厢区文献路广场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莆田县土地局。同意成立莆田市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利用外资建设高速公路。同意《莆田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调整组建莆田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 10月29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提出选好国有企业兼并海燕集团公司。同意拍卖市机械总厂备用地。决定在评选十佳科技规范户的同时,评选、表彰莆田市1993—1994年度“十佳种养大户”。
  第十三次常务会议 12月22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同意设立“莆田市外贸发展基金”。原则同意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关于规范对“三资”企业收费的通知》。会议对环卫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决定。会议同意颁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和《莆田市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1995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2月13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原则同意《关于确保实现“两基”,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同意《莆田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莆田市贯彻〈福建省计生条例〉实施办法》。同意上报《莆田市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
  第二次常务会议 3月6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全省房改会议及贯彻意见,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高速公路建设等有关议题。同意市房改办《关于全省房改会议精神及莆田市实施意见》。同意《莆田市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和成立市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第五次常务会议 6月8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审议关于忠门半岛总体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案,原则同意忠门半岛总体规划和《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步方案》。
  第六次常务会议 7月3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同意市财委、物委提出的省控价暨夏粮收购工作贯彻意见。同意市商检局在秀屿设立商检办事处,划拨建设用地0.5公顷。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七次常务会议 7月10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同意市水电局关于贯彻《水法》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第八次常务会议 11月20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讨论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辉开娱乐城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市科技馆馆址4个议题。同意召开市卫生工作会议,把1996年定为莆田市卫生事业发展年。同意市建委起草的《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方案》,会议决定辉开娱乐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6年,同意按低限收取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费。市科技馆馆址待条件成熟后再定。
  1996年
  第二次常务会议 2月14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决定筹建秀屿一类口岸。支持和帮助供销社深化改革和发展。
  第三次常务会议 7月26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莆田市筹建秀屿一类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用房测算方案》《莆田市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原则同意口岸办提出的查验机构用房的测算和投资方案和市建委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第六次常务会议 9月12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市机械总厂实施破产有关问题。会议同意对市机械总厂依法破产。
  第七次常务会议 10月15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199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和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商业总公司、二轻联社改制方案等有关问题。同意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原则同意市财委对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和市商业总公司转制的意见。会议决定撤销二轻局,由市二轻联社承担二轻行业管理。
  第八次常务会议 11月1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关于制定《莆田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九五”规划(纲要)》等问题进行研究,原则同意市科委起草的以上二个文件。
  第九次常务会议 12月20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研究莆田市1996年外经贸工作和莆田市1997年中国旅游年活动方案等。关于外经贸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出决定。同意市旅游局、湄洲湾管委会提出的1997中国旅游年活动方案。
  1997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6月9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原则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规定》,修改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8年
  第二次常务会议 9月5日举行,代市长陈少勇主持,研究项目开工有关事宜,并就木兰溪下游第一期防洪工程等六个项目有关事项作安排。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筹集和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次常务会议 10月26日举行,代市长陈少勇主持,同意《莆田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四次常务会议 11月27日举行,代市长陈少勇主持,研究同意《木兰溪下游防洪一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关于建议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增发补助费的请示》《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实施意见(修改稿)》。
  1999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1月13日举行,代市长陈少勇主持,研究199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有关问题。同意旧城改造安置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为199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原则同意《莆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整顿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第二次常务会议 3月4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同意下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暂行规定》。
  第三次常务会议 5月25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原则同意《莆田市第一批街路、公园和小区命名、更改方案》。
  第四次常务会议 6月4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同意《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莆田市加快发展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第五次常务会议 7月22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会议就贯彻落实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做好经济工作提出七条措施。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意见。
  第六次常务会议 8月5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并原则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和《莆田市代理招商奖励规定(试行)》。
  第七次常务会议 11月15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研究并原则同意《莆田市江海堤防卫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规定》和《莆田市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暂行规定》。决定制定发布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两侧建设管理通告。
  第八次常务会议 12月13日举行,会议由市长陈少勇主持,原则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湄洲湾北岸设立秀屿港县的请求(初稿)》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湄洲湾北岸设立秀屿港县方案的说明》。
  2000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1月7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修改市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研究200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原则同意《政府工作报告》,同意城市安全防护体系等10个项目为200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第二次常务会议 7月31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决定8月4日召开市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三次会议精神。同意《莆田市住房二级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次常务会议 9月4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并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福建莆田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和《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第四次常务会议 9月4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废止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研究《关于合理利用村镇存量土地,促进城镇和新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自1984年至1989年期间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颁发的6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原则同意《关于清理乡(镇)、村高息债务和加强农村税费清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关于合理利用村镇存量土地,促进小城镇和新村建设和若干意见》论证后再作研究。
  第五次常务会议 12月4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研究废止第二批规范性文件,决定自1990年至2000年9月,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颁发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对我市重点国营工交企业实行扶持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等9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四届常务会议
  2001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1月25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研究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审核事项,原则同意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的“四条”意见。
  第五次常务会议 8月3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审议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和莆田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次常务会议 8月14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原则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暂行规定》。
  第八次常务会议 11月12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并原则通过《莆田市2001—2010年城乡绿化一体化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莆田市防雷减灾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市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九次常务会议 12月6日举行,会议由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并同意《莆田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莆田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暂行规定》《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2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1月11日举行,市长陈少勇主持,讨论通过关于废止市政府第四批规范性文件,原则通过《莆田市闲置土地处理若干规定》。
  第三次常务会议 4月16日举行,代市长詹毅主持,讨论并原则同意《2001—2010年妇女发展纲要》和《2001—2010年儿童发展纲要》。
  第四次常务会议 6月3日举行,代市长詹毅主持,讨论并原则同意市政府《关于鼓励捐赠资助莆田学院办学的若干规定》《莆田市防震减灾规划》《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七次常务会议 12月10日举行,市长詹毅主持,重申《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并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进行必要调整。
  2003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4月14日举行,市长詹毅主持,会议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次常务会议 4月21日举行,市长詹毅主持,研究非典型肺炎防治、莆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问题。会议决定对《关于莆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的修改意见》进行评估、论证。
  第三次常务会议 11月10日举行,市长詹毅主持,原则同意《补选“莆田市荣誉市民”建议名单》《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4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1月30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原则同意《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第二次常务会议 3月22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会议,审议通过《莆田市关于处分违反政纪的行政监察对象批准权限的暂行规定》。
  第三次常务会议 4月13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审议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配套文件。
  第五次常务会议 7月5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第六次常务会议 11月22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讨论和审议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若干意见》。原则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若干意见》。
  第七次常务会议 12月6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审议并原则通过《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次常务会议 12月23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研究修订并议定维持实施2002年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禁炮督察工作经费,市财政应予以适当支持。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5年
  第一次常务会议 1月10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研究并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二次常务会议 2月4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审议并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莆田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0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第三次常务会议 2月5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审议并通过《关于莆田市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四次常务会议 3月21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讨论并决定增补林润故居(含林兰英故居)等六处为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研究并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及《莆田市人民政府2005年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第八次常务会议 10月9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审议并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九次常务会议 10月24日召开,常务副市长李德金受市长詹毅委托,主持会议,审议并同意《莆田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名单》《莆田市2010年水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意见》和首届莆田市工艺品展销会作品评奖办法。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 11月21日召开,常务副市长李德金受市长詹毅委托,主持会议,研究并同意莆田市第十一届科技进步获奖成果名单。研究并同意对革命“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地下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接头户)给予生活补助。并就秀屿区上塘工艺城等工业园区地价问题、使用正版软件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四次常务会议 12月12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同意《2005年抗洪救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并原则同意市国税局提出的市直税收管理办法,下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第三节 市长办公会议
  1992年
  9月22日,市长许开瑞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城市建设问题。在听取城厢、涵江两区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情况汇报后,提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旧城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包干拆迁,投标议标开发”的原则,新区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的做法。城市规划要请一些专家、学者参与,集思广益。各分区规划功能要具体拟定,一经确定,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要按审批权限报批。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决定成立莆田市城市规划局,为副处级行政机构。撤销原市政府委托市建委代管的莆田市城市规划办公室。要搞好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水电、道路、排污、绿地、广告、公厕、停车场、商业服务网点、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要认真规划,配套建设。拆迁工作可采取包干拆迁、利益分成的办法。建设项目要纳入法制轨道。立项、拆迁、安置、单体规划和立面设施的审批、施工管理要按有关法规办理。
  1994年
  3月22日,市长姚振泉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农业生产和粮食问题。会议要求把春耕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涉农部门要讲全局,为农民多办实事,减轻农民负担。合成氨厂要让利支农,碳铵出厂价要保证低于毗邻地区;供销部门要坚持服务为主,落实“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对有经营场所、资金、守信用的乡镇农技站、个体私营经销户,经审查认可,发给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交警部门对整车运送农资上路的拖拉机一律放行,不得扣车。会议要求粮食部门认真做好粮食购销工作,要不折不扣落实1.25万吨粮食订购任务。严禁虚报粮食库存,要组织落实库存数量,注重质量,确保“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1996年
  12月10日,市长吴建华在莆田市新华书店主持召开。会议要求市新华书店在文献路中段南侧原址改建图书城,其基建手续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按改造工程最优惠的条件办理,在收费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财政要按国家对宣传文化企业规定的政策给予扶持,原有土地作为内用不再另行收费。达成与莆田供电局建筑物的间距问题,并形成莆田市人民政府1997年第3期办公会议纪要。
  1997年
  1月23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会议研究湄洲湾北岸财政管理体制及有关事宜,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北岸财政管理体制及其有关事项的意见。决定成立市分离专门工作小组,促进湄洲湾北岸管委会从莆田县顺利分离。挂牌运作至其建制批准成立。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研究过渡办法,需要请示报告的,要主动积极报告请示,重大问题需提交市政府研究的,要报市政府研究。
  6月13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会议研究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属和市级文化设施建设等问题,议定1998年参加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其奋斗目标定为“保五争四”。原则同意湄洲湾工业学校工艺美术分校招收中小学美术师资班。会议还研究关于福建医大莆田分校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7月3日,市长吴建华带领市农办、农业局、交通局等部门领导,在钟山卓泉村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会议议定:市领导挂钩高优指挥田,在前两年基础上,1997年市里继续拨款20万元。仙游县、钟山镇要相应的配套资金;1995年度,国家在钟山镇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钟山镇要在抓好专项资金到位的同时,划出部分资金给卓泉村做好项目配套资金;通往果草牧发展中心的5.6千米公路,市交通局、先行办在原支持2万元基础上,再支持6万元,作为该公路专项补助金;市、县农业局要从省级果园改造资金中倾斜支持卓泉村46.69公顷茶果园改造;肉牛、羊场建设,由市财委组织落实,由“菜篮子”基础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款项予以补助。仙游县“菜篮子”工程盘子中也要相应的配套扶持。
  7月14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会议议定驻京联络处筹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采用股份制管理方式,通过驻京联络处筹建资金的筹措方案;同意联络处租赁房子的合同向北京市西域区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同意联络处机构定编9人,归口市府办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工资补贴请市财政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联络处接待市五套班子领导公务活动费用,由市财政按实核拨;对县区、管委会领导的接待费用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各县区、管委会在京设立计生服务站,应在联络处招待所住宿。
  7月15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召开。议定:原则上不再审批由财政拨款的新设机构和增加编制;原则同意市编办关于加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的办事程序,严格控制人员流向。议定选取一个固定的人才市场场所,以应急用。原则同意撤销莆田市干部学校,成立福建行政学院莆田分院;同意待福建行政学院莆田分院成立后,由市长吴建华兼任分院院长,市人事局王秉文副局长和市干校领导组成院务委员会,实行分院工作集体领导;同意适当增加市干校教师编制;关于征用建设综合楼备用地问题,请市干校按有关程序报批,征地资金由市干校筹措;请市干校拟出急需项目经费报告,报市政府审批;市干校的预算外收入免于抵支、免征调节税。
  12月27日召开,市长吴建华主持会议。议定:1997年土地收入指标仍按1997年5月1日,市政府下达的任务1400万元(不含两区土地收益分成),市土地局在1400万元之外,再增加246万元;逸夫小学1995年度的土地结算款218万元,作为遗留问题,在1998年度土地收入中统筹解决;1997年土地收入超收部分,除用于以上安排外,其余全部用于城建建设;1998年市与城厢区的土地收入分成,仍按7∶3比例办理,每半年左右结算一次。
  1999年
  5月30日召开,市长陈少勇主持会议。会议同意调整充实“两改一同价”(城乡同网同价)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促农电工作;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县级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经委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意见,汇总报省政府审批;8月底前,县(区)负责撤销乡(镇)电管站,并协助电力公司组建供电所。由市计委牵头,组织业主单位做好农网改造勘察设计工作,要公开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本市粮食定购任务不调减,市内定的购粮价补贴不变;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加大粮食执法监察力度,确保粮食风险基金按规定落实到位;加大对粮油市场质量检查,会议同意成立莆田市粮油质量检测站。会议还就外贸企业改革、外经工作等问题作出决定。
  6月18日召开,市长陈少勇主持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对《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实施规划(草案)》进行修改。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政协、民主党派和舆论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还就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农田核查工作;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2004年
  1月16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会议。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保留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赤港华侨经济区;拟保留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荔城区黄石及荔园工业园区、仙游枫亭工业园区、鲤南工业园区,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批准对辉开工业城、东海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予以撤销。
  2005年
  11月22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会议。会议研究关于市本级增加地区津贴问题,关于市首届百花文艺奖获奖候选作品问题,关于传达贯彻国务院〔2004〕28号文件精神及贯彻意见问题,关于调整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关于解决凤凰山已批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关于合资建设延寿山庄二期工程问题,关于对市土地储备机构改革问题,关于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拟在江西投资问题,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问题,关于传达全国、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问题。
  12月13日召开,市长詹毅主持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市计委提出2005年计划预期目标编制及重点项目安排方案;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莆田市县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同意成立工艺美术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组织对全市四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章 政务纪要
  第一节 发展地方经济
  一、农村经济
  1991年,全市4个县(区)和20个乡(镇)建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经济合作组织,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粮食工程,种好“指挥田、试验田、高产示范田”,“三田”面积达4000多公顷,实施“吨粮田”工程0.9万公顷,沿海旱地开发2333公顷。全市粮豆总产量达57.9万吨。大旱三年夺得丰收,超历史水平。甘蔗种植面积增加3000公顷。开展山地综合开发,造林1000多公顷。发展龙眼、枇杷、荔枝、蜜抽等名果。鳗鱼产量3000多吨,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年,农业总产值达22.15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达37.5亿元。全市涌现19个亿元乡镇,占全省亿元乡镇总数近三分之一。
  1992年,实施“粮食工程”,“保粮兴蔗”,开发挖潜面积与单产、水田与旱地、主粮与杂粮一齐抓,抓“三田”,建设“吨粮田”,开发农业技术,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发展“绿色企业”、“兰色企业”,实施“菜篮子工程”。发展外向型乡镇企业,开发治理木兰溪。1993年,粮食总产量达61.19万吨,水果总产量达8.5万吨,水产品产量达12万吨,食用菌总产量达8.4万吨。同时,调整农业结构,稳定粮食生产,推广良种,发展乡镇企业,建设“菜篮子”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规划法》,进行村镇建设。
  1996年,继续贯彻“三稳定、三不变”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减轻农民负担。是年,为“种子工程年”,继续实施“种子工程”,保持粮食播种面积11.87万公顷。建设埭里、黄石、龙华三个良种基地。增加农业投入,加固海堤,继续兴建九仙溪水电站和后溪水库,平原河网工程。抓农业综合开发,“科教兴林”、“科教兴海”。是年,莆田县被列入全省“科技兴海示范县”,实施“八七”扶贫攻坚“造福工程”计划。
  1997年,木兰溪治理第一期工程开工。围绕“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主线,严格执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持科教兴农。抓农田水利建设,仙游县开展创“全国300个节水灌溉示范县”活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颁发《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进行第二次创业,扶持1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10个农田旱片改造工程。颁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水产支柱产业的若干规定(讨论稿)》。1998年,莆田县被列入全国“科技兴海示范区”之一。
  1999年,加强对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跟踪服务工作,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科教兴农、科教兴海,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培植畜禽、食用菌、蔬菜、花卉、林产5个主导产业。重点扶持16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10个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镇和6个现代化农业示范片。福建省千里海堤(水闸)除险加固一期工程莆田段项目开工建设,木兰溪下游第一期防洪工程开工建设。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兴建16个综合性商场。举办枇杷节,组织农产品打入国内外市场。抓海岛建设,推动湄洲岛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南日岛海洋资源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至2001年,农业生产形成水产、水果、畜牧、蔬菜、食用菌5个主导产业。水果面积达2.37万公顷,年产10万吨,总产值7亿元。蔬菜2.57多万公顷,年产30多万吨,总产值4亿元以上。食用菌9万吨,总产值4亿元。
  2003—2005年,建立优势产品生产基地和优势产业带,发展规模生产,推进乡镇企业改造提高,进一步开发海洋,培育水产、水果、畜牧、食用菌、蔬菜五大支柱产业。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组织百个农业发展项目建设。同时,进行木兰溪防洪工程二期(郑坂段)建设,组织进行澄峰围垦676.53公顷,其中耕地415.47公顷,及胜利围垦扩建,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扶贫开发
  1991年1月,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常太、新县、庄边、平海、社硎、石苍、园庄7个乡为省定贫困乡。市人民政府确定扶贫项目127个,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一个乡镇,抓点指导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市、县、区和企事业单位挂钩贫困乡(镇)、村,进行结对子扶贫,抓好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工作。是年7月,市政府在常太乡召开扶贫现场办公会议,听取该乡脱贫致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该乡扶贫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多为常太乡脱贫致富出谋献策,提供信息、输送人才。会议确定扶贫项目和措施。同年8月,市政府在平海乡召开扶贫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市、县有关部门从18个方面帮助平海脱贫致富,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同年12月,7个省定贫困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22107万元,比上年增长17.2%,人均纯收入515.5元,比上年增长17.8%
  1992年6月,市政府在常太召开扶贫办公会议,对常太乡扶贫项目作了安排。7月,市政府又在平海乡召开扶贫现场办公会议。充分肯定平海乡脱贫致富工作取得成绩,并在全省引起的关注。会议要求平海乡以交通、通信设施为基础,在改善环境、集镇建设、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是年,全市安排扶贫开发项目144个,筹集资金1293.5万元,支持贫困乡镇发展经济。7个省定贫困乡农民人均收入636元,粮食占有量221.1千克,脱贫面达97%。常太乡扶贫项目——枇杷开发取得突破,“解放钟”枇杷进入香港、深圳、广州市场。
  1994年,市政府抓“点”带“面”,以常太、平海两个乡镇脱贫致富带动、推进全市农村脱贫致富工作。至1997年,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造福工程”计划,组织对口扶贫,结对子扶贫,实行领导责任制,全市解决3万人温饱问题。市政府下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内全面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年内全市实现根除绝对贫困。
  1998年,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加大扶贫力度,扶持贫困乡村,增强集体经济实力,降低返贫率。5个省定贫困乡共有29万人脱贫。1999年,重点扶持10个少数民族村、2.3万贫困村民。2000年,市五套班子领导挂钩10个贫困村,重点解决贫困户温饱和低收入群众增收。改善20个贫困受灾村的“五通”,以及186个老区基点村和少数民族村通水、通电问题。至2005年,市领导分别挂钩平海镇、社硎乡、石苍乡、庄边镇等乡镇和村委会。探索扶贫新路子,走市场化、开放化、开发式脱贫,帮助仙游园庄镇、西苑乡岭峰村、莆田县常太镇顶坑村、西天尾象峰村脱贫致富。
  三、工业经济
  1991年,以深化企业改革为重点,搞活国营企业,结合“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调整工业结构。帮助解决大型国营企业仙游糖厂、度峰糖厂、兴南纺织公司、京莆精机公司、无线电厂、闽星公司的实际困难。仙游糖厂顺利筹建1.2万伏热电站工程,决定创建莆田市无线电一厂,使全市工业生产出现新的转机。贯彻《企业法》,对企业承包、嫁接、租赁、破产进行试点。全市开发新产品70项,鞋革、啤酒、电机、建材和化肥等17种主要产品取得较大幅度增长,优质产品增加,获部优产品2个、省优产品14个。成立“莆田市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股份制改革。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福建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35家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36家企业进行合理(优化)组合,65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分配。同时,对仙游糖厂、市印刷厂、市机械总厂、市旅游鞋厂、市联运公司、兴南纺织公司进行“诊断治理”。1993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80多亿元。
  1994—1999年,全面推进企业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福建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试行股份合作制,通过租赁、拍卖、出售、改制、转让、合资、合作等形式,加快转换企业生产、经营机制,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步伐,优化产业结构。批准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吸收式合并莆田市运输公司和市交通服务公司。一批民营企业,非国有工业迅速发展。同时,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抓大、放小、扶优、解困”抓试点。对市机械总厂实行依法破产。对市拆船厂、市医药公司等8家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1992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77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347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坚持“四改”(改组、改造、改善、改制)并举方针,加大企业技改力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雪津啤酒集团改制和实施第五期技改扩建,规划年产60万吨啤酒。扶持仙游糖厂、莆田糖厂综合开发。加快九仙溪水电站、佳通轮胎厂、湄洲湾北岸火电厂建设步伐。大力扶持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组建“雪津”啤酒、“三路”鞋革、“闽中”电机企业集团,建立江口电子基地。颁发《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对22家重点企业调查摸底,部署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鼓励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之间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或控股等多种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鞋革、服装、电机等企业集团。安置市机械总厂破产职工。发展以电力、轮胎为龙头的基础产业。重点培育服装、电子、航运、制药等新兴产业。重点抓国有企业和年产销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组建福泉高速公路莆田公司、市污水处理厂等。动工兴建湄洲湾火电厂和佳通轮胎厂、年产5万吨的玻璃厂、秀屿3.5万吨码头、仙游九仙溪水库电站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
  2000—2005年,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扶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鼓励企业改制的若干规定》。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壮大个体私营经济。突出抓通信设备,现代生物与医药技术产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重点产业,提高效益,实施重点工业技改工程。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努力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外资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佳通轮胎厂子午线轮胎生产线改造、新威电子公司技改项目。动工兴建城市管道燃气工程。兴安药业、新威电子“SIN生产线”投产。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兴建赤港高新技术园区和东吴临港化工园区等。福建液化天然气(LNG)在秀屿落户。同时,动工兴建莆田燃气电厂、材料加工区。
  四、内贸经济
  1991年,市政府批转市财委《关于深化改革搞活内贸流通企业的若干意见》,公布11条优惠措施。内贸企业进行第二轮承包,市直商业企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国营商业中试行100家“特店特柜”改革试点。实施“菜蓝子”工程,繁荣市场。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1.3亿元。粮食经营体制继续从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向市场调节过渡。国营商业继续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同时,抓好鞋革、电子、玩具三大专业市场建设。
  1993年,市商业局转换为经济实体,成立商业发展总公司,国营合作商业实行“国有民营”试点。优化企业结构,实行兼并、关停或改制。全市内贸系统1049家独立核算的单位,实行“国有民营”、“社有私营”的改革。是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0亿元。
  1994年,印发《莆田市1994年“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实施“11238”工程,即创建常年性副食品基地,年产蛋品5万千克,年供肉禽100万只,上市水产品2000吨,常年性菜地200公顷,上市生猪8万头。市、县(区)共融资170万元,支持副食品生产。在涵江、枫亭、城厢建设3个旱涝保收蔬菜基地。全市建成46个生猪基地,5个万头猪场。
  199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38.5亿元。整顿农资流通市场。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制定实施《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坚持“大基地加大市场格局”的总体思路,扩大副食品生产,建成56个养猪场,1000公顷蔬菜生产基地。至1998年,组建完成涵江闽中蔬菜批发市场、市粮油批发市场、仙游工贸批发市场,以及城厢“八大市场”、涵江“十大市场”,在全国重点城市开设服装、鞋革、电子、啤酒“窗口”市场。
  2000—2005年,实施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莆田市粮食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制订莆田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计划。抓扩大消费需求,重点开拓农村市场,创办重点集镇商品批发市场,建设莆田名优特产品一条街。拓展省内外市场,举办订货会、展销会、贸洽会。在四川成都举办莆田市名特优产品展销会,建设仙游瘦肉型猪商品基地。组织粮食采购,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兴建涵江省级粮食储备库、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制订和实施《关于理顺粮食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工作意见》。启动“三绿工程”,加快副食品“绿色通道”建设,培育和发展“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农工贸一体化。
  五、外向型经济
  1991年,市政府充分利用境内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等有利条件,巩固提高原有鞋革、罐头、鳗鱼、对虾、工艺品、矿产和石板材等大宗产品的出口外,还开拓机械、电子、化工、电机、服装等产品出口。发挥侨乡和对台优势,大力引进外资。是年,全市新签利用外资合同65项,合同总投资额7亿美元。湄洲岛成片土地开发1.2平方千米、鸬鹚屿0.65平方千米。沟头13.3公顷高科技园区开工。并以成片土地开发为突破口,划出林炳、瑶台、红埔、马厂、东吴、湄洲岛、霞林、沧溪等8块土地共35平方千米为成片土地开发区,制订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成立莆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市外贸公司、市投资企业公司、兴发贸易公司等。组建外向型企业,吸收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兴办仙游县郊尾化学结晶项目。做好劳务出口,立足澳门,发展新加坡、香港,放眼台湾省和东南亚、欧美地区。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创汇型农业,创办乡镇“三资”企业,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成片土地。至1992年6月,全市成片土地开发已签订协议(合约)15个,总面积58.47平方千米,总投资人民币21.4亿元、港币2亿元、日元26亿元。
  1992年,市政府提出《贯彻湄洲岛十条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上报《关于要求湄洲岛列入国家级旅游开发区的请示》《请求赋予秀屿、忠门、红埔、瑶台和鹭鹚屿享受湄洲岛旅游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的请示》和《关于香港力宝集团投资开发忠门半岛兴办火电厂有关问题的请示》。市长许开瑞、副市长郑庆国等五人赴印尼、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至1993年,全市共审批合同257项,总投资额达12.24亿美元,比增89%,外资额11.62亿美元,比增104%,实际到资1.72亿美元,比增63.4%,审批“三资”项目36个,外资额达2.35亿美元。对外贸易全年完成出口供货总值29.5亿元,出口创汇5.43亿美元,在外劳工6429人。
  1994年,改革招商办法,抓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快市联检机构建设。秀屿口岸对外开放,并设置联检机构。扩大对台贸易,拓宽对外劳务。是年,市外贸公司全年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名列全省地市级前茅。
  1995年,全年出口创汇8.48亿美元,出口供货总值51.01亿元,自营出口7879万美元。新批外资合同152项,合同外资额2.7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3亿美元。在外劳务人员突破1.5万人,占全省三分之一。组团参加第十届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暨1996海峡西岸商品博览会。
  1997年,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福建省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决定》。举办第二届妈祖文化旅游节暨首届经贸洽谈会。活跃对外贸易,开拓非洲、中东新市场,拓展海外劳务,外派劳工赴以色列、俄罗斯、马来西亚、阿联酋、韩国等国。突出招商重点领域,加强行业招商,提高项目履约率、到资率、投产率。
  1998年,市政府制定并贯彻《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决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决定》,举办世界乡亲恳亲会。开展二次“招商引资”,支持“三资”企业产品出口,巩固和深度开发欧美、日本市场,开拓独联体、东欧、非洲、拉美、中东等新兴市场。推动港台经贸交流。贯彻“以质取胜”战略,重点扶持出口产品,培育一批“四高”(高科技、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大型企业。
  1999年,实施市场多元战略,建立国际营销网络,营造投资环境。引进台资、外资,拓展基金、证券、租赁等多种利用外资形式。扩大出口,扶持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和企业出口超1亿美元的重点商品。制定《莆田市关于加快和深化市县(区)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组织参加2001年中国国际果蔬产业博览会。组团参加香港“'99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99莆田招商会”,组员参加澳门’99贸洽会及福州招商月等活动。办好第二届莆田市招商会,参加第四届中国招商贸易洽谈会,继续招商引资。设立市级外贸发展专项基金,加强优化出口商品和市场结构。加强对港澳招商力度,构筑“莆港合作八大平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贸易合作、中小企业发展、旅游发展、物流业合作、人才合作等)。构筑莆澳四项合作(商务、中小企业、旅游业、服务业),开展对外绿色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做好“入世”准备工作,扶持鞋革、电子、鳗鱼、无铅松花皮蛋等产品出口,扩大国外市场。
  2003年,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抓八个重大对外引资项目。扩大对外出口,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组团参加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詹毅市长等市政府领导先后赴南非、西班牙、法国、德国、美国、巴西、乌拉圭、日本进行经贸考察洽谈。截至2005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710个项目,总投资376.18亿元,累计到资额10.22亿元。投产项目353个,动工兴建269个。举办莆田首届国际鞋展。制定和实施民资回归工程。兴建国家级木材加工区等。
  六、湄洲湾开发与建设
  1991年4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中共莆田市委开发建设湄洲湾总体战略构想,市政府提出以妈祖文化带动湄洲岛开发建设,以湄洲岛的建设促进湄洲湾的开发建设思路。1992年,市政府制订湄洲岛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总体规划,湄洲岛12平方千米划为土地成片开发区。举办妈祖朝圣联谊恳谈会,洽谈项目。国家批准将湄洲岛列为国家级旅游开发区。用活优惠政策,着手对忠门半岛进行总体规划,与李文正洽谈兴建湄洲湾火电厂及忠门半岛开发。协调新秀疏港公路建设,开通湄洲湾10万吨航道,抓紧秀屿3.5万吨码头前期工作,洽谈15万吨冷轧板钢厂建设。北岸日供水26万吨的供水工程开工,兴建输变电站。
  1993年,成立莆田市湄洲湾开发区建设指挥部,负责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15.3平方千米、东吴分区62平方千米、月埔分区21平方千米、秀屿分区26平方千米、红埔公区36平方千米共160平方千米的开发事宜。兴建湄洲岛3000吨客运码头、湄洲岛环岛公路、跨海供水工程。忠门港里工业区,忠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始前期工作。秀屿辉开工业城奠基兴建,秀屿万吨码头投产,续建北岸供水工程,秀屿110千伏输变电站投入运行。
  1996年,市政府要求树立“一切想着湄洲湾北岸、一切围绕湄洲湾北岸、一切着眼湄洲湾北岸、一切服从湄洲湾北岸”观念,突出湄洲湾北岸建设,大力协调,跟踪服务,推动、加快建设步伐。举办妈祖文化工程洽谈暨揭碑仪式。是年6月,占地80.2公顷的佳通轮胎厂动工。1997年,举办妈祖文化旅游节,举行妈祖金身巡游台湾,进行新秀疏港路二期建设。
  1998年,湄洲湾火电厂正式开工兴建,并续建忠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北岸供水工程和九仙溪水电梯级工程,建成秀屿3.5万吨码头投入试产,年吞吐量110万吨。是年12月,动工兴建中央储备粮莆田直属库。至1999年9月,佳通轮胎厂第一期工程竣工,次年1月,正式投产,日产斜交轮胎4000条、子午轮胎11000条。至2000年9月,湄洲湾火电厂第一台机组开始并网发电。
  2001年,抓港口体制改制,编制湄洲湾临海工业区规划,建设湄洲湾北岸供水二期工程。福建液化天然气站落户秀屿(LNG)。兴建湄洲岛南中轴线祖庙建筑群(36座),至2002年,举办妈祖祭典活动、兴建妈祖城,接待台胞120万人次。2003年起,修编《莆田市港口总体布局》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湄洲湾10万吨航道疏竣工程和妈祖城围垦工程。
  第二节 发展社会事业
  一、计划生育
  1991年,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等7条新措施,并实行“准生证”制度,全年共落实“四种手术”114067例。市政府制订《莆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计生队伍和服务网络,巩固和发展计生协会,开展计生咨询和技术指导。
  1995年,围绕计生创达标,主攻后进,搞好服务,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市政府颁发《莆田市贯彻〈福建省计生条例〉实施办法》,年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8‰以内。
  1997年,坚持“三不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不变)原则,全面落实“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落实目标责任制,开展创“双优”活动,狠抓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计划生育合村率达到80%以上,85%以上乡镇达全国先进水平。
  1998—2005年,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执行“三为主”方针,依法行政,重点放在乡、村两级,做到“四有三落实”(“四有: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配套完善的服务阵地;三落实:人员、责任、经费三落实)”。城乡开展计生“五清理”工作,突出抓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计生条例》宣传教育,落实各级领导计生工作责任制,编制人口规划,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二、国土资源
  (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1年,市政府召开全市成片土地开发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以优惠条件出让秀屿等8片共34平方千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吸引外资成片开发。1992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批转市土地局、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权属和资产管理的报告》;制定和颁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决定》,对全市土地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规定城市基准地价,选择城区地块公开拍卖。是年,市政府批准161个用地项目,实现以地生财和以地聚财的计划。推进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范围。1993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以项目带土地”进行开发。新成立的市地产开发公司,与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布《莆田市地产交易调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程序,并决定对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在用地上要予以优惠和支持。
  1994—1999年,市政府颁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建立土地市场机制,决定对城厢区、涵江区实行土地垂直管理。开展清地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002—2005年,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颁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储备实施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全面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培育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04年履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1年,成立莆田市国土规划领导小组,编制《湄洲岛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总体规划》《关于忠门半岛总体规划》。1993年,重点进行城市土地利用,城区改造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包括道路交通、土地利用、供电供水、功能分区等。
  1994年,编制《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也全面开展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995年,各乡镇土地规划全面推开。2002年,出台《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批准莆田县、仙游县、北岸共4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农村建房审批。
  2003—2005年,修编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控制供地总量,按计划供地。
  (三)耕地保护
  1991—1994年,围垦和垦建面积751公顷。后海“303”围垦续建,1992年竣工,其中可开发农田7.37万公顷。之后颁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决定》,要求依法、有效、科学、合理利用全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市长与各县(区)长签订莆田市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1995年,召开清理各类建设用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要求认真清理,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市地产市场,依法使用土地,提高全市土地管理水平。1996年,作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实现土地动态平衡,严格执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非法占用,抛荒耕地的,征收抛荒费,限时返耕。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继续抓好“303”围垦区建设,以及前海、三江口围垦,扩大耕地面积。
  1998年,完成三江口围垦工程,扩大农田面积736.7公顷,占涵江区现有耕地面积的29.5%。同时,实施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保护耕地。2002年,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下达莆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保面积指标,开展基本农田核查,对耕地进行整理。制订《莆田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莆田市征用土地补偿费规定》,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依法严格管理土地。拓宽耕地补充主渠道,继续进行围垦,开发南日岛报废盐场耕地。
  2003—2005年,全面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清理各类开发区,推行“阳光工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按计划供地,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
  (四)基本农田保护
  1991—1994年,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全市46个乡镇899个村委会,共划定7552片区耕地保护,面积53025.79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82.84%。其中:莆田县21个乡镇,面积16857.6公顷;仙游县19个乡镇,面积23223.7公顷;城厢区2个乡镇,面积1080公顷;涵江区4个乡镇,面积1531.07公顷。
  1995年,对全市46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批转市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莆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市长和县(区)长还签订了《莆田市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简称《责任书》)。至1999年,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签订《责任书》开展重点抽查,切实有效保护耕地。在全市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验收,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
  2000—2005年,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局部调整。继续开展耕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控制耕地总量,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军用地监督管理制度》《基本农田档案管理和公示制度》《基本农田巡回检查制度》。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861片,保护面积8.94万公顷,全面落实省级下达的8.93万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环境保护
  1991年,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城镇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莆田市城市环境噪音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划定东圳、外渡、古洋水库和荻芦溪为饮用水保护区的决定》《湄洲岛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召开莆田市城市、县城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订《莆田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992年工作计划表》。并采取措施,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做好保护,减少污染。
  1993年,编制《莆田市城市环保规划》和“三苯”有机废气净化治理计划,通过并实施《关于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八条意见,加强莆田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重点抓好东圳水库水源监测保护、木兰溪污染的综合治理和湄洲湾海域环境保护,以及鞋业废气污染治理和噪音治理。环保工作实行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
  1994年,批准并实施《莆田市城市环境规划》,批转《关于禁止在莆田市“四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网箱养殖活动的报告》,发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减少了空气、噪音污染。实施《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颁发《莆田市木兰溪水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福建省绿色环境教育行动计划》(草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处理鞋业“三苯”污染、砖瓦窑烟尘污染和水资源污染。
  1998年,提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严格执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做好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管理,进一步净化治理鞋业“三苯”有机废气。下达《莆田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1996年工作计划》。市政府作出《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莆田市环境保护目标,坚决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订并组织实施“莆田市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制定了《莆田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强建设项目评估报告审批工作。
  1999年,市政府印发《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莆田市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至2001年,木兰溪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实现生态平衡。落实市、县、乡三级环保责任制,按照“一控双达标”要求,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兴建城厢区污水处理厂,组织“莆田市99生态环境游活动”。制定《莆田市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城市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莆田市地面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分类方案》,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整治城区内河污染,新增城区绿化覆盖面积218公顷。“一控双达标”通过省政府验收。
  2003—2005年,制定和实施“蓝天”、“安民”环保工程。制订《莆田市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防治“十五”计划》,编制《莆田生态功能区划》。严格实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强木兰溪、蔌芦溪环境和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综合治理北洋水系,实施东圳水库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四、科教文化、卫生体育
  (一)科技
  1991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以智取胜,科技兴市”的发展战略,制订《莆田市1991—2000年“科技兴市”实施方案》。举办莆田市“七五”期间科技成果展示会,建成科技中试大楼,组织科技人员围绕经济发展项目攻关,其中3项科技项目达国家先进水平,5项科技项目达省级先进水平。实施科技示范乡镇建设,5个乡镇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1993年,提出“依靠科技、振兴莆田、以智取胜、科技兴市”的战略思路。制定和实施《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步方案》,建设“科工贸”走廊,开发高科技园区,继续建设十个科技示范镇。是年,全市实施科技项目692项,11项通过省、市验收,1项达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4项达国内先进水平。实施“星火计划”项目16项,年创产值5500万元。
  1994年,继续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开发科研新项目以及“星火”、“火炬”技术项目,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着重建设十大科技工程,推进涵江区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推进“科教兴企”、“科教兴湾”、“科教兴林”建设。
  1996年,市政府颁发《关于科教兴市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大力推进以优质高产水果培育、农业良种推广、海洋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兴农、兴海工程。开办科技型企业3家,技术开发19个项目。
  1999—2005年,推进“科技十大工程”,实施“星火”、“火炬”计划。仙游县开展创建全国科技先进县活动,启动省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开发与建设,重点抓核酸、芦荟、天神等11个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开发。开展市第三届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和市第二届科普工作奖评选活动。对全市省定第三批科技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开展考核验收。
  (二)教育
  1991年7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决定》,作出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是年8月,颁布《莆田市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提出“八五”计划期间全市义务教育工作规划和20世纪末的远景计划;提出“下大决心,奋斗三年,打好初中发展翻身仗”的总要求。实施初中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由1990年的45%,提高到1991年的66.4%。1992年颁布《莆田市实施义务教育规划》,对各县(区)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市政府召开教育工作表彰大会,忠门镇等6个单位受表彰。正式成立莆田高等专科学校。
  1995年2月,市政府颁发《关于确保实施“两基”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发出《关于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紧急通知》。至1997年,莆田市打好3年“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攻坚战,新建初中校66所,扫除文盲、半文盲近20万人。莆田县、城厢区、湄洲岛实现“两基”达标。
  1998年,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成果,对仙游县“两基”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调整学校布局,中小学素质教育全面启动。仙游师范与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续建福建医大莆田分校。改扩建中小学3所,合并、易地新建中学39所。2000年3月,申报成立莆田学院,并筹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10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莆田市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是年11月,又作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重点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2003—2005年,启动“双高、普九”(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工程,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高中教育事业,改革办学体制,制定《关于我市高等教育发展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经教育部批准,成立莆田高专、医大分校、体育师范,莆田学院。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三)文化
  1991年,制定贯彻省“芳草计划”实施方案,举办“海峡两岸国画书法联展”,承办中国南戏暨“目连戏”国际学术讨论会,举办首届农民艺术节。开展以“母亲颂”为主题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文化系列活动。莆田县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县”称号。党史、革命史专著《闽中人民革命史》(金文亨著)正式出版。
  1993年,市政府正式实施“芳草计划”方案,在农村、工厂、学校等,建立示范点。组织参加全国民间音乐舞蹈比赛,《妈祖盛会》演奏获一等奖。制定修纂《莆田市志》工作总体规划,组织编写《莆田市志》和县(区)志。莆仙戏“玉笛梅魂”获省剧目奖、剧本奖。市少年艺术团代表国家出访欧亚五国。成立“莆田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市政府公布“施水亭”等35处古建筑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实现天天播。《湄洲报》改为日报。
  1994年起,继续实施“芳草计划”,筹建市文化艺术中心,《湄洲日报》扩版对开日报。举办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研讨会,兴建“红军108团”纪念馆,创办《莆田通讯》,举行专业剧团调演。1997年,兴建市图书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通知》。举办第二届妈祖文化旅游节和“庆七一、迎回归”大型焰火晚会。组织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和湄洲妈祖金身巡游台湾活动。
  1998—2003年,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市党史研究室编著的《中共闽中地方史》出版。组织国庆50周年和澳门回归庆典活动。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清殿进行修缮,荣获“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全市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电视、广播覆盖率分别达97%和95.4%。《莆田晚报》创刊。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制订《莆田市地方志2002—2006年工作规划》《莆田市志》《莆田市文化丛书》《妈祖文化千年史丛书》出版。成功举办第五届中国摄影艺术节。改革广电体制,组建市广播电视网络总公司,续建市广电中心。
  2005年,成立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创办《中华妈祖》刊物,兴建妈祖工艺城。制定《莆田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莆田市文艺百花奖评奖暂行规定》。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主办第七届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举办以两岸同胞“心连心”为主题的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在湄洲岛慰问演出。举行首届文艺百花奖评选和第四次社科优秀成果评选,筹建莆仙戏剧院。
  (四)卫生
  1991年,卫生工作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开展防病治病和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提前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第二个目标。开工兴建市医院门诊大楼、涵江医院急救中心,成立“莆田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确保1998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的报告》。
  1993年,重点抓好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批转《关于创建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抓农村改水改厕。建成市医院惠妹门诊大楼、莆田县医院门诊大楼,7个农村卫生达标建设项目进展顺利。1994年,利用世行“卫生项目”贷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抓好以消灭脊髓灰质炎免疫日活动为重点的卫生防病工作。
  1996年为卫生事业发展年,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创办莆田市中心血站。颁布《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通知》,颁发《关于奋战三年,大打卫生事业翻身仗的决定》,重点抓市医院病房大楼等一批医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制定《医改方案》,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
  2000年,制定《莆田市1999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卫生管理体制、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农村医疗合作和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组织卫生“三下乡”,荣获“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2001—2005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脏、乱、差,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药品违法活动。建设市中心血站,筹建市第五医院,公布《莆田市贝类卫生监控体系》制定和实施《莆田市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制定《莆田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非典”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全市“非典”防治工作。鼓励兴办民办医院。制定《莆田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莆田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4—2010年)》。
  (五)体育
  1991年,市政府提出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工作要求。举办“首届妈祖杯闽台龙舟友谊赛”,组队准备参加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重点抓好学校体育,培养田径新苗。参加省第十届运动会,共获金牌37枚,银牌36枚,铜牌26枚,团体总分居全省第四。组团参加省第二届农民运动会、第二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郑培峰参加全国伤残人运动会和第九届世界残疾人奥运会,夺铅球比赛金牌。莆田县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举办“’93莆田南少林武术邀请赛”。19万人参与学校体育工作达标活动,占学生总数90%。莆籍运动员参加全国第七次运动会,获金牌2枚,省体委授予“体育贡献奖”称号。1993年,决定成立莆田市优秀体育运动队。
  199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举办首届中国莆田国际南少林武术节,举行文艺体育踩街活动。筹建市体育中心,加强培养体育人才,提高竞技水平,加快南少林重建步伐。组队集训参加1998年举办的第十一届省运动会。
  1999年,动工兴建市体育中心。组团参加省农民运动会和省少数民族运动会。2000年,获“全国兰球城市”称号,莆田县、仙游县连续保持“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并蝉联五届全国“田径之乡”。
  2003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团参加第十二届运动会和福建省第五届农民运动会。组织南少林寺开发建设,弘扬南少林武术精神。2005年,举办莆田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申办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五、为民办实事
  1991年,市政府集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为民办实事项目有:下磨溪二期治理、儿童乐园、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副食品基地建设、凤凰山公园建设、扶贫工作、改造涵江农贸市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乡镇敬老院建设等。1992年,市政府为民办19件实事:新建初中校27所、新建小水电站6座、支持驻莆部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在城涵枫建立3片旱涝保收蔬菜基地,筹资1293.5万元,安排扶贫开发项目144个,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竣工改水项目17项,受益人口7.5万人;改建农村厕所4000户,建设城市公厕6座、垃圾场2处,投入资金1080.3万元;建成科技中试大楼、建成市医院门诊大楼、木兰溪治理,筹建仙游兰溪公园及小西湖、下磨溪治理,旧城改造等。1993—1994年,市政府继续做好为人民办实事工作。
  199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15件。筹建市广电中心,筹建市科技馆、殡仪馆迁建,续建市广电中心和新建市第二水厂、建设市图书城等。1998年,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公布15件实事共28项,其中由市政府承办2件,即:开展基层安全小区创建活动,及建设城市“便民早餐”和“家庭服务”网点。至2000年,共创建基层安全单位和小区773个,其中城镇安全小区87个,覆盖率达100%;农村安全小区686个,占全市村委会1152个的74.4%;建设城市“便民早餐”和“家庭服务”网点。包括建设2个服务中心,发展195个销售服务网点。便民早餐销售网点130个,家庭服务网点65个。
  1999年,市政府集中财力物力,为民办实事5件,包括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东岩山公园续建工程、城区集贸市场工程,总投资3.35亿元。2001年,市政府提出为民办实事5件,包括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工程、创建100个安全文明小区、实施电力“双满意”(上下满意,内外满意)工程、本地宽带网建设工程、城区防洪工程、东圳环库区生态果园防污带工程、“菜篮子”放心工程、邮政信报群及报刊亭建设、壶公山绿化工程等。
  2003年,市政府重点办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旅游公共厕所、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再就业群体援助、“数字莆田”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等9件实事。翌年,继续10项为民办实事工作,重点实施农村公路网改造和客运网络化建设,开工建设114个农村公路改造建设项目,总长346千米,新开通农村客运线17条。同时,兴建南日岛跨海供水等15个农村饮水工程,解决180万农民饮水问题。建设突发性卫生事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海洋气象监测自动站,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开展农村卫生治理等事项。
  至2005年,完成残疾人复康训练工程、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城防建设工程、宽带信息建设、东圳库区生态果园防污带、“菜篮子”放心工程、壶公山绿化、监测环境空气、农村公路网改造铺设水泥路面500千米,覆盖全市47个村委会,受益人口5.3万人,全市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
  六、城市建设和管理
  1991年,市政府提出“新区要发展,老区要改造,配套要跟上,功能要完善,管理要跟上,维护要经常”的城市建设方针。成立市区城市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着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决定20个城建项目,抓好16个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是治理和改造“一溪一湖、六条街”,即:下磨溪二期治理工程和小西湖综合治理;六条街,东环城路(九五医院至天九湾环岛西侧单面街)、胜利路龙门段、中山中学段及胜利路南伸、十字街、南门旧街、南环城路双面街、南门新街南伸等。
  1992年,市政府以“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重,旧城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包干拆迁、招标开发”,新区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并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续建东环城路单面街、上下十字街、南门新街、农民街南伸、胜利路中段。重点抓“五街五路三园”建设。并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以地生财,引进外资,成片开发,发展城市公益事业。城市规划区范围由18平方千米扩大到50平方千米,城市控制范围区为139平方千米。并确定1993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筹资2400万元兴建城市配套项目和公益事业。旧城改造共拆旧房16万平方米,新建面积34万平方米。1995年,转入重点抓配套,突出新区开发建设。成立“莆田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发布《莆田市城市管理通告》和《莆田市城市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1996年起,调整城市规划,通过《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秀屿、黄石、笏石分区规划。提出布局合理化,基础设施现代化、小区建设配套化、环境洁美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旧城改造完善的同时,重点抓新区建设,拓展南北,主攻东线。制定《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快城市的绿化建设。推进胜利路北段、梅园路、旧福厦路南门段等18个项目,改造道路22条,建设文献、南门、拱辰等10个新区。
  1999年,进行荔城路北段道路建设。实施18个城建项目,对西社小区、沟头小区、北大路片区、胜利路北段、天九湾至阔口路段改造、梅园路西段建设、东大路改造等。重点建设龙桥安置区、北磨安置区、凤凰山小区、太平洋中心、下林小区等。制订《莆田市城市园林绿化1999年度实施意见》,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5公顷。制定《莆田市城市防洪预案》,对城厢区、涵江区87条大道、街、路,7个公园,5个小区正式命名(第一批)。2002年,制订《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以城市道路改造为重点,铺设燃气管道。做好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省级精神文明一级达标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申报“八闽杯”城市规划建设优胜城市。
  2003年起,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以城区为中心,以秀屿区、涵江区为依托,以荔涵大道、福厦公路、城秀公路交通干线为主轴的城市空间结构,完善中心城市功能。进行荔园路、荔城大道二期建设,改造体育场片区、东园路片区、胜利路北街南段片区、文献路体育场、龙桥片区、天九湾片区、马巷片区。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编制《莆田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城市建设规划、荔城新区分区规划,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建设。组织制订妈祖城规划。至2005年,莆田市城区范围扩大至44平方千米。
  七、村镇建设
  1991年,县、区成立了村镇建设管理中心,15个镇成立村镇管理站。市政府推动农村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江口镇4.5平方千米完成总体规划编制。黄石镇金山村改造工程被列为全省三个试点之一。1993年,市政府重点抓福厦公路沿线和城秀公路两侧10个工业“卫星镇”建设和20个旧村改造示范村建设。
  1995年,江口镇对27个村进行成片改造。全市村镇新建住房120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40万平方米,公共设施30万平方米。江口镇和榜头镇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村镇建设示范镇。1996年,市政府以江口镇、西天尾镇作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莆田县、江口镇、黄石镇、枫亭镇、西天尾镇,以及江口官庄村等25个村,分别被省政府评为村镇建设先进县、优胜乡镇、优胜村庄。
  1997年,颁发《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整治村容村貌工作的决定》。重点抓江口、榜头、灵川、海头等村镇建设试点,推进笏石、郊尾、黄石等市级试点和12个市级试点村的村镇建设。1998年,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和新村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村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村镇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全市761个村民委员会制订了规划,5个镇调整了规划。
  1999年,实施“双十百万”工程,即10个重点乡镇,10个示范点,百个示范新村建设。全面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总体规划,江口、枫亭等16个乡镇完成镇区道路网建设,兴建灵川镇海头村住宅示范小区,推动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
  2000—2005年,全市共拆迁农房28.5万平方米,新建农房42.2万平方米。投入7亿元用于“双十百万”工程建设,拆迁住房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新建排水沟56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8.6千米,铺装路面37万平方米。莆田县获“全国村镇建设先进县”称号。同时,编制小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十五”(2001—2005)村镇建设规划》。全市村镇基本实现农村村村通公路、通电话。2005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奔小康,建新村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制定并贯彻《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批准新县、庄边等乡镇总体规划方案,批准笏石分区、忠门分区规划,完善城镇体系规划。
  八、基础设施
  (一)交通建设
  1991年,市政府对新(厝)文(甲)公路(22.4千米)和新秀(屿)公路进行拓宽改造。同时,改造常太乡、平海乡境内公路。1996年,成立莆田市公路“先行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公路“先行工程”建设八年计划,推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4年间,投资5.3亿元,建设7条公路:即新(厝店)文(甲)线22.5千米、枫秀线32.69千米、笏埭线19.42千米、新秀线15.3千米(一期工程)、忠东线9千米、洞秋线10.17千米、濑榜线25.06千米,共134.14千米。
  1998年,拓宽改造城(关)新(厝)公路18.6千米,建设湄洲岛环岛、贯岛公路。兴建常太至九鲤湖旅游公路。翌年,续建三郊公路。建设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全长46.62千米)。2001年,拓宽改造新(厝)秀(屿)公路(二期工程),拓宽荔涵大道。
  2002年,全市公路总里程5952千米,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建设完成。2005年,改造国道324线,省道三郊线,建设疏港公路,城港大道、涵港大道、仙港大道、仙港大道、环海公路。
  (二)码头建设
  1991年续建秀屿万吨杂货码头,开通湄洲湾10万吨级航道。1993年,兴建湄洲岛3000吨级客运码头和秀屿1000吨级驳船码头。继建秀屿万吨杂货码头。1996年,建设秀屿3.5万吨多用途码头。1996—2005年,新建码头10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294万吨。秀屿港通过国家一类口岸验收,正式对外籍船舶开放,与27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通航。实施湄洲湾10万吨级航道疏竣工程。
  (三)供电网络
  1991年,贯彻“电源、电网并举”的电力建设方针,加强电力,特别是电力骨干项目建设。是年,涵江22万伏和梧塘11万伏输变电工程开工。1992年,涵江220千伏变电所开工建成。1993年,东峤、秀屿两座110万千伏输变电站动工兴建。湄洲湾开发区160平方千米的区域划转省电网供电。开工兴建仙游县青龙溪水电站。
  1995—2005年,动工兴建忠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续建仙游九仙溪水电站,动工兴建湄洲湾火电厂。全市建成小水电6处9台,装机容量950千瓦,年发电量1.7亿千瓦时,供电量6亿千瓦时。23个自然村1155户通电。续建湄洲湾火电厂,实施城乡电网改造二期工程。兴建荔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枫亭至笏石千伏电力线路工程。始建仙游抽水蓄能电站。
  (四)邮电事业
  1991年,全市开通移动电话、万门程控电话和6000门程控电话交换机。1993年,新建莆田市邮电大楼。开工建设邮电通信五大网络,安装5个交换母局和16个乡镇棋块局。城乡自动电话总容量达6.8万门。莆田移动电话交换局、仙游、江口、秀屿基地站投入使用。开办数据通信业务。
  1994年,城乡程控电话达3万门。建成大容量程控电话本地网、无线寻呼网、移动通讯网、光缆传输网和微波数字传输网。长途电话业务电路达1671条,市话程控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13万门,长途交换机总容量5666门,无线寻呼总容量30万户,移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22500户。1998年,邮政、电信分开,电信重组与政企分开。1999年,莆田移动通信分公司成立。兴建莆田联通130数字移动通信网。2000年,莆田市电信局改制为福建省电信公司莆田分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无线市话(即小灵通)、宽带业务开通。
  2001—2005年,续建市移动通信网五、六期工程和联通130数字移动通信五六期工程。全市宽带用户1.1万户,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71万门。固定电话发展60万户,主线普及率由每百人1.1线提升到20.9线,拨号网电户升到7万户,光缆长度1735千米。
  (五)给排水设施
  1991年,动工兴建莆田市第二自来水厂。翌年,正式向市区供水,日供水3万吨。同时,新建4个乡镇自来水厂。1992年,铺设新厝店至秀屿自来水管线。动工兴建日供水5万吨的涵江北洋供水工程。建成湄洲岛地下水库,总库容量115万立方米,蓄水量40万立方米。
  1993—1997年,动工建设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印发《莆田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通告》。颁发《莆田市水资源管理规定》,建设后溪水库,实施湄洲岛跨海供水工程,市第二自来水厂二期工程动工兴建。1998年,建设金钟水库,开工建设外度引水隧洞,动工兴建城厢市区污水处理厂。2005年,续建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兴建南日岛跨海供水工程。
  九、反腐纠风与效能建设
  1991年,政府机关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市直各个部门和基层各个单位也都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市政府把查处征地、“农转非”等弄虚作假行为,作为1991年廉政建设重点。全市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总人数达14366人,立案35件,行政处分14人,退赔全额8.3万元。1993年,以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作为反腐斗争突破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立案154件(党纪)、53件(政纪),分别结案107件、34件。治理“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对全市275个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分别取消265个项目,退回单位和个人收费额104万元。
  1994年,市政府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要求各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集中查处大案要案。违法违纪共立案342件,结案295件,221人受到党纪处分,123人受到政纪处分,追缴赃款269.5万元。清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清理外资企业税外收费。同时,开展“行风”评议和效能监督。
  1997年,市政府批转纠风办《莆田市1997年纠风工作意见》,印发《莆田市部门纠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学习《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批转《1999年纠风工作意见》,印发《莆田市基层所站作风整顿工作意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聘任13位同志为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特邀督察员。
  2000年,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签订“责任书”。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抓6个重点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和整顿工作。
  2001—2005年,制订《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正政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开展“行风”评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全市政务督查,落实纠风工作部署。评选全市纠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莆田市人民满意公务员。
  第四章 政务管理
  第一节 政务公开
  1998年,全市乡镇和县级推行政务公开。各乡镇、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普遍建立了固定的政务公开栏。重点公开人权、事权、财权、重大项目落实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高校毕业生安置情况;对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也同时列入公开内容。2001年,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组织人事、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进展等9项内容。市政府下发《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进一步从主体、形式、时间、程序上对政务公开明确规范。在市政府机关内,建立政务公开栏,集中公开市直各单位的政务事项。至2005年,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节 效能建设
  2000年4月,市效能办公室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相继成立,效能办公室与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处理机关办事效率不高,办公环节多,行风不正等问题。
  2002年2月,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起步。全市组织了3个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分别对县(区)、市直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省属单位等进行效能考评,摸清效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2003年1月,深化效能建设,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公开框架体系。
  2004年,效能建设结合全市开展务真求的教育活动,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狠抓落实等7个专题展开讨论,树立“抓效能就是抓投资环境”的新观念。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积极协调行政许可项目、规定的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11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22件、15次审批压缩或减少申报材料,8项取消行政审批,实现“程序减少一半,效率提高一倍”的要求。
  2005年,效能建设着重于制度建设。全市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出台《莆田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对组织领导、责任、形式、内容、投诉等7个方面作统一规范。同时,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或组织处理。至是年12月,全市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390件,办结285件,移交党政纪处分5人,效能告诫91人,诫勉51人。
  第三节 机关服务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1991年,市政府机关事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1995年10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同年11月,成立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997年11月,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处增挂莆田市接待处的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编制14名,负责市直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又保障市直机关吃、住、用、行,具体负责机关房产、食堂、户籍、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机关购置办公设施、车辆以及水电管理和收费。严格控制机关财政支出,保证正常的经费使用,保障工作用车和相关的生活服务用车。
  2004年春,市政府机关从荔城区仓后路搬迁到城厢区荔城大道龙桥办公,机关大院占地33.3公顷,办公用房7.2万平方米,机关大院前的市政广场6万平方米,各项设施及绿化、美化均由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2年12月成立,翌年2月25日,正式对外服务,为群众、企业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27个政府行政部门进驻中心,39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项目在服务中心统一、限时办理。2005年,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申请事项222774件,办结218850件,办结率98.2%。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的方式。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从规划选址开始,到建设部门颁发建设施工许可证,由原180个工作日,压缩为51个工作日;土地农转用征用阶段行政审批,由原来100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外资企业设立行政许可从56个工作日压缩至24个工作日;内资企业设立行政许可从50个工作日,压缩至19个工作日。服务中心建立公众网站,截至2005年12月,共有11万多人次点击,网上咨询有关土地、房产、拆迁、工商、企业设立、招商引资等业务,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成立于2001年10月17日,为正科级事业法人机构。同年9月,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储备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计划、建设、国土、规划、物价、监察、审计、财政等8家。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2001年8月27日,市政府颁发《关于土地储备实施暂行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收回、收购和征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予以储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的各项建设备用地进行规划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配套后公开出让。至2005年,通过采取收回储备、收购储备等形式共收储土地48宗435.82公顷,其中:工业用地6宗82.13公顷,商住办公用地28宗210.06公顷。协助收储土地12宗127.36公顷,其它经营性土地2宗2.5公顷,经整理配套开发。至2005年,共出让储备地17宗94.51公顷,取得土地出让金74943.18万元,实现土地出让纯收益6.3亿元。
  莆田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2003年3月成立,为投资项目签约、落地、投产提供“绿色通道”。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推介、代理和督查工作。制定《莆田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实行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制度。先后举办世界莆商大会、世界兴安恳亲会、湄洲岛妈祖文化旅游节、中南及北京投资项目推介会,以及首届莆田(国际)木雕艺术节等大型招商活动。至2005年,全市完成合同投资项目94.85亿元,超额完成合同投资任务。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2003年,由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合成立的市招投标中心,对原有的工程交易、开标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交易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关于加强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和136个配套文件,加强对信息发布,专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管。至2005年,已完成建设工程交易309项,交易总额10.78亿元,节约增值资金3.2亿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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