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案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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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3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司法案件监督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7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司法案件监督信息,包括代表视察检查、主任接待代表日、群众来信来访等。在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前提下,遵循集体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跟踪督办。在司法案件监督中,市人大根据案件性质进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 莆田市 人大地方组织 主要工作 司法案件监督

内容

司法案件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一项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视察检查、主任接待代表日、群众来信来访等方法获取司法案件监督信息。听取市“一府两院”办理人大督办案件的情况报告。组织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和座谈评议,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督察和行风评议工作。聘请法律咨询员,在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前提下,遵循集体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跟踪督办。
  在司法案件监督中,市人大根据案件性质进行督办。1995年,涵江某典当行与吴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常委会跟踪督办,依法追究原经办人办案责任。仙游“2004.4.28”交通肇事违法取保逃脱案,市人大常委会在视察交警工作时,发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依法逮捕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个别干警。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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