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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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31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
分类号: D034.3
页数: 4
页码: 733-736
摘要: 本文主要记述了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届至四届的会议中,听取和审议了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关于财政决算和预算草案的报告、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报告等,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同时,还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和市政府的一些领导人员,并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了决定和决议。这些会议和决定决议对于推动莆田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莆田市 人民代表大会 其常务委员会决议

内容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市二届人大四次至六次会议
  莆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至第六次会议在莆田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作关于莆田市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作关于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作关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作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二、市三、四届一次人大代表会议
  (一)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994年7月19—23日,莆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莆田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姚振泉题为《抓住机遇,继往开来,为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林丕赞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刘文海关于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陈瑞祺关于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朱圣杰关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金玉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选举姚振泉为莆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尤金祥、曾文楷、甘玉连、林育材、施天水为副主任,欧金灿为秘书长,王昌吉、卢林、叶羽纬、许金和、李振东、张祖怡、陈兰莺、陈美沧、陈柴生、林国霖、林注兴、郑怀兴、徐锦灿、黄永水、黄来珍、黄振华为委员;选举吴建华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翁毅彪、林春连、郑庆国、杨鹏飞、李祖可为副市长;选举俞金荣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金玉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1年1月8—12日,莆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莆田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批准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辉龙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朱玉杯关于2000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全市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国良关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市法院院长李有才关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蔡文懋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选举林国良为莆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甘玉连、郑庆国、林育材、俞金荣、黄永水为副主任,林国霖为秘书长,王加林、方平甫、卢鸿城、孙明忠、许金和、杨云鹏、肖昭育、张丽冰(女)、陈范、陈文通、陈志强、陈秋荣、林志、林元英(女)、林金岱、林金波、郑玉瑞、郑怀兴、胡玉水、郭金凤、黄文富、潘国民为委员;选举陈少勇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蔡尔申、李朝阳、王平原、时小雨、李力利、郭亚元为副市长;选举李有才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文懋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曾乃航为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三、四届人大二次至八次会议
  莆田市第三、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至第八次会议在莆田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关于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关于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市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市法院院长关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重要决定和决议
  一、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2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表彰全市人大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3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市树、市花的决定》。确定荔枝树为市树,月季花为市花。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99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7月1日正式施行。
  二、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995年6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莆田市加强暂住人口管理意见〉的决定》。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996年4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接待市人大代表日的决定》。从1996年5月起,每月15日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接待市人大代表日。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996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996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1997年6月13日审议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7月1日正式施行。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8年3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莆田县忠门镇、东埔乡、山亭乡、月塘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经批准,原忠门镇调整为忠门镇、东埔乡、山亭乡、月塘乡。新设立的东埔乡、山亭乡、月塘乡分别依法选举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8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活动的决定》。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1998年11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2000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将莆田学院建设增列为莆田市2000年重点项目计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莆田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合并组建莆田学院,并增列为2000年莆田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2000年9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一联二带三创”活动的决定》。
  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001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视察和审议工作的意见》。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2001年5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批准〈莆田市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的决定》。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2001年7月25日通过《关于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莆田市是1999年5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市政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编制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要求,制定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于2002年3月底前提交莆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按审批权限,上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001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莆田市2001—2010年城乡绿化一体化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的决定》。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2002年2月6日审议通过《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决定》。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0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荔城区街道设置方案〉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荔城区、秀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因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即撤销莆田县,设立荔城区、秀屿区。决定分别设立荔城区、秀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人代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02年4月26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03年11月5日通过《关于批准〈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定》。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04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增强宪政意识的决议》。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05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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