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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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行政监察
分类号: D262.6
页数: 5
页码: 684-6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莆田市在行政监察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其中包括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清理用公款购置交通、通信工具、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脱钩、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此外,莆田市还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执行法规和监督各类违规行为。这些努力使得莆田市在行政监察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关键词: 莆田市 行政 监察

内容

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简称纠风)
  1991年6月,市县(区)两级建立纠风工作办事机构。是年,确定公安、工商、税务、审计、交通、电力、教育、卫生等部门作为纠风重点治理单位。1994年,《公安机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考核量化标准》被省委反腐办、省政府纠风办采用,并转发全省各部门。是年,市县(区)纪委协助党委、政府确定重点纠风部门。1996年始,纠风工作从主要抓治标逐步转入着力抓治本,实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清理用公款购置交通、通信工具1995年开始,清理各级领导干部违规用车101部,退还占用、借用小汽车23部,降低购车标准4部,取消不符合规定申请购买小汽车7部,节约开支252.8万元。1997—1998年,清理纠正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2470部、住宅电话3974部,公开拍卖或折价处理,收回款项226.5万元。1999年,通报5起违反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规定的案件。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993年,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协同农监办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56项,减轻农民负担1225.2万元。1996年,全市以莆田县华亭镇宫利村、黄石镇金山村两起涉农案件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至2005年底,全市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310件,党政纪处分16人,退还农民违规收费达746.51多万元,累计减轻农民负担2.35多亿元。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1996年始,莆田市清理和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治理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减轻企业负担。1998年,全国统一实行“切一刀”政策(把经过各级物价部门审批的但不适宜形势发展要求的涉企收费项目取消一批,简称为“切一刀”政策)后,取消向企业乱收费项目122项,降低收费标准9项,清退占用企业财物945.3万元,直接减轻企业负担3.13多亿元。
  清理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脱钩工作1994年,全市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属“四脱钩”(即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四脱钩)的有133家,除不列入清理范围的14家劳动服务公司和经省政法委审查并由同级脱钩小组审批决定保留5家外,应划转的27家,同年划转10家、注销17家。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的65人,办理脱钩手续的63人,2名处级干部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继续兼职。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1996年开始,对医疗系统药品生产、药品定价、医疗器械和药品购销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打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制售假劣药品、乱开疾病检查单及“大处方”等不正之风。1999年,仙游、城厢、涵江等地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全市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节余按季度结算上交卫生部门。2005年,在全市医疗系统推广涵江区医院“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采购、拒收‘红包’、创收节支”的经验做法。至2005年,查处医疗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金额1028.43万元、人员36人。全市公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药品,累计降低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7500万余元。
  治理教育乱收费 1994年,针对仙游县个别群众反映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对60多所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同时,对全市从小学到高中每一年段的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1996年,莆田县查处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个别干部与11个学区领导以高于市场价格1倍至1.5倍价格强行向学生摊派推销书包2.11万个的事件。1998年,莆田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收费管理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2001年,全市中小学收费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5项,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1350万元。各中小学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取消农村中小学业务招待费开支,推行全省教育系统学生收费专用票据制度,同时严禁学校及教职员工代办保险、严禁农村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严禁搭车收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2002年,全市所有小学实行学区财务中心组制度,在基层小学推行零接待制度;取消学生春、秋季着装定点厂家生产的惯例,实行公开招投标。2003年,出台《莆田市2003年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制定《关于规范市直学校收费收缴方式的通知》等文件,下发《关于坚决纠正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的通知》。至2005年底,全市查处乱收费中、小学校1097所,党政纪处分10人,违规收费金额3085.37万元。
  治理公路“三乱”(即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1995—2005年,全市共撤销、拆除在公路上乱设站(卡)28个,取消乱收费项目4项,没收乱罚款金额42.23多万元。同时,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72个“三乱”问题进行治理和纠正,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0起。
  清理预算外资金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 1997年始,经自查、抽查,全市436个单位存在违规问题,违纪金额达6306万元,发现和纠正116个自立收费项目和乱收费行为。1998年,对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费”的管理办法;推行财务收支统管,实行综合财政预算;20个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22个部门的8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同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罚没收入1450万元、行政收费5053万元缴入财政专户。1999年,全市乡镇全面实行“零户头”管理,即乡镇“七所八站”收取有关资金直接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市本级实现与银行“票款分离”收费的联网管理,对执收单位收费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对个别收费单位暂无法实行“票款分离”的,实行代收统缴方式进行管理。
  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 1998年起,对政法机关所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政策规定调研、企业资产清理等工作,对22家企业填报的《资产清理表》和清理情况逐一审核,并上报分类处理意见。经省审批保留5家、撤销17家。
  治理摊派报刊征订任务 1998年,把治理向农村、企业、中小学摊派报刊征订任务作为治理重点。2000—2005年底,全市累计减少报刊征订费4600多万元。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1996年起,每年省政府确定的对应部门均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1999年,在全市工商等24个部门的基层所站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2000年,在派出所、中小学、交管站、卫生院等10个基层所站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54个单位被评为最差所站,23名所站长被免职。2003年,行风建设由部门主抓,政府组织评议,改变一些纠风部门代替职能部门抓行风的做法。至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部门266个,聘请行评代表263人(次),各行评部门建章立制1000条。
  二、机关效能建设
  199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暂行规定》,成立市政府依法行政督察室,并确定市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等22个行政部门为重点联系单位。是年,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79件,承办59件,转办120件,给予通报批评8人,行政告诫9人,建议免职处理或调整岗位3人,追究纪律责任4人。
  2000年,在全市乡镇以上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市纪委、监察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两级建立效能投诉中心、分中心19个,编制21人,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首接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七项基本制度。
  2002年,把绩效考评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制定《莆田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市效能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市人大通过的建设项目、现有的“半拉子”工程情况以及外经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督查。是年,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关于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暂行规定》,制定八条措施,纠治部分基层干部“身在乡镇心在城”的现象,全市纠治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64人次,效能告诫4人次。
  2003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投资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规定;在湄洲日报开辟《效能行评特刊》,对市人防办一工作人员在审批“汉庭花园”建设项目人防设计方案过程中不依法行政等一些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予以公开曝光;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确保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中设立纪律检查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对15名党员干部存在的失职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效能告诫。
  2004年,市效能办组织对《莆田市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五条禁令”的10名党员干部,责令有关单位给予处理;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拆迁难、征地难等问题,市效能办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规范性、责任单位工作成效、协调解决拆迁户反映的问题等工作,进行跟踪督查,解决178户拆迁户的遗留问题,为投资业主协调解决问题142个。
  2005年4月,市政府出台《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四项制度》,按照效能建设制度的要求,突出对“一把手”实行效能责任追究。市效能办重点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等组织明察暗访,对查访中发现的39名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上网打牌、玩游戏、提前就餐等违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其中3名给予党纪处分,17人予以效能告诫,1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防御台风中擅离职守的13名干部予以效能告诫。围绕落实市委“项目工作攻坚年”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省委反腐办《反腐倡廉工作简报》专题介绍莆田市“效能督查促项目”的经验做法。
  至2005年,全市各级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3182件。应办结3027件中,实际办结2929件,办结率96.76%。其中给予效能告诫345人,批评教育157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人,党政纪处分33人。
  三、执法监察
  1991年起,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监察工作。
  1994年,开展公路“先行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等环节进行监察检查。1995年,对18个乡镇“先行工程”指挥部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是年,与税务、审计部门配合,对市邮电局等5个单位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依法追缴各种漏交税款295万元。
  1996年,查处8起种子管理非法经营案件,没收和销毁伪劣种子1859.5千克,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督促市直23家建设工程项目手续不健全的单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强制停建市印刷厂和莆田县物资公司2个违纪违法工程;取消造价50万元以上工程的议标行为,协调解决市邮电局等5家单位造价达亿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问题。负责审查、监督高速公路莆田路段长46.64千米、投资58.84亿元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资质和工程施工质量。
  1997年,责成859个工程建设手续不健全、不规范的项目业主补办手续,催缴规费、押金、税费、罚款344.79万元。查出中考、高考、公务员录用、干部英语、计算机等级等各类考试违纪考生342人,制止不合格参考人员41人,处理失职、渎职考试工作人员19人。同年,参与调查处理造成51人死亡、87人重轻伤的责任事故9件,党政纪处分2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1998年,市纪委、监察局对为民办实事的18个城建项目的拆迁面积、安置地段、拆迁补偿标准、工程招投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纠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年,清理合作基金会,退回逾期贷款847.14万元。
  1999年,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兑现农民售粮款。是年,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3起,没收非法收购粮食37.79吨,折合人民币4.33万元。同年,检查42个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2000年,对1993—2000年的14577万元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是年,开展3461.91万元社保资金(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女工生育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专项检查。
  2001年6月,对1999年以来土地供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是年,查纠违反招投标规定和招标代理机构乱收费等问题的工程项目4个,对6个规避招标、1个违规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责成业主进行招标或重新招投标,对个别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25万元。
  2002年始,开展经营性土地出让使用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2003年,市纪委、监察局制定《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督查方案》,组织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分两组深入6个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进行督查。
  2004—2005年,开展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撤销13个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的开发区,整合摘牌4个工业园区;开展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纠正企业违规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四个坚决纠正”专项工作;查处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四大类17件,整改落实12件,清退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803.245万元,特别对仙游县郊尾镇和荔城区西天尾镇龙山村截留群众征地款90多万元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促经贸部门纠正在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后的遗留问题,做好财产清查、安置标准、资产处置、资金管理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费、安置费8984万元,补发补缴少数企业重组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督促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清欠农民工工资3618.77万元,清理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9625万元;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10家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挂牌督办,对省市县(区)挂牌督办的19个环境问题(企业)进行督查;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组织检查137次,纠正问题510个,受理投诉13个。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12家单位给予挂牌督办;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煤矿及非煤矿山问题;监督检查“海棠”、“泰利”和“龙王”等台风救灾款物使用发放情况。
  至2005年,全市开展执法监察项目1972项,监督检查5503个单位(次),提出工作建议803个,查出各类违规金额6914.6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2亿元。立案调查193件,党政纪处分327人。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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