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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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2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9
页码: 611-619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情况。
关键词: 莆田市 经济管理 人民生活

内容

一、城镇居民生活
  (一)就业状况
  1991年末,全市城镇职工人数15.66万人,1995年末增加到18.27万人,2000年末增加到20.99万人,到2005年末再次增加到27.51万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原个体经济挂靠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置换,职工的就业身份发生较大的变化。2000年,居民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单位就业身份的比重分别比1995年下降15.4%和4.4%,2005年又分别比2000年下降8.3%和5.2%;其他经济单位职工16.37万人,占59.5%,比1995年提高33.3%。2005年户均就业面比1991年提高7.6%,平均每个就业者负担人数比1991年减少0.27人。
  (二)收入水平
  199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8元,比1991年增长1.6倍,年平均递增27.2%,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均递增9.9%。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普调工资和工矿企业工资改革使人均标准工资和各种奖金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居民收入渠道拓宽而从事第二职业、家庭财产出租等收入增加。
  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88元,比1995年增长88.5%,年均递增13.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递增11.9%。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26元,比2000年增长72.6%,年均递增1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递增10.7%。
  (三)居住条件
  199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2.95平方米,1995年增加到14.67平方米,2000年提高到17.78平方米,2005年扩大到27.90平方米,2005年比1991年增加14.95平方米,增长1.2倍。
  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私有房拥有率为94.5%,有单独卫生设备的居民家庭占96.4%,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家庭占71.8%,单独使用自来水的居民家庭达100%,装有空调设备的居民家庭占71.8%。
  (四)消费水平
  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72元,比1991年增长1.2倍,年平均递增22.2%。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年平均递增5.6%。是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098元,占消费支出的66.1%;人均衣着支出247元,占7.8%;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20元,占3.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72元,占2.3%;人均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94元,占3.0%;人均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203元,占6.4%;人均居住消费支出233元,占7.4%。
  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898元,比1995年增长54.4%,年平均递增9.1%,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平均增长7.5%。是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462元,占50.3%;人均衣着支出420元,比1995年增长70.2%,占消费支出比重8.6%;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交通和通讯支出、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分别为206元、423元和410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1.9倍、3.5倍和1.0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上升1.9%、5.6%、2%;人均住房支出472元,比1995年增长1.0倍,占人均消费支出的9.6%。
  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469元,比2000年增长72.9%,年平均递增11.6%,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平均递增10.7%。食品支出在居民消费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衣着支出、医疗保健支出、交通和通讯支出、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住房支出等比重呈上升趋势。是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3555元,占消费性支出比重的42.0%,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交通与通信支出分别为1033元、1000元,分别占消费支出比重的12.2%、11.8%
  1991—2005年,境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平均增长13.6%,其中人均食品支出年平均递增10.5%,人均衣着支出年平均递增16.5%,人均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年平均递增13.5%,人均交通与通信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年平均分别递增38.4%、24.7%,人均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年平均递增19.7%,人均住房支出年平均递增13.6%
  二、农村居民生活
  (一)就业状况
  至2005年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达141.7万人,比1991年增加24.4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劳动力分别为64.6万人、28.4万人和32.3万人。
  1991—2005年间,境内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45.6万人。2005年末,全市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60.7万人,在农村劳动力中的占48.4%;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非农产业劳动力的63.6%,平均每2.33个农村劳动力就有1人从事非农产业。
  (二)收入水平
  1991—1993年,境内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递增5.2%,农民人均增收417元,年均递增22.2%。1993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263元。在全年农民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占92.4%,其中第一产业的收入占75.2%,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慢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以农民收入为1,下同)从1991年的1.53∶1扩大到1993年的1.81∶1。
  1994—1998年,境内农副食品产量增加、价格提升,农民收入增长基本与城镇居民持平。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14元,比1994年增长78.7%,年均增速15.6%。
  1999—2005年,农民收入平均增幅为6.2%。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486元,在全省九设区市中位居第五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99年的1.85∶1扩大到2005年的2.46∶1。
  (三)居住条件
  2005年,农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22元,人均住房面积由1991年的16.8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56.8平方米,农户人均拥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面积35.1平方米,占人均住房面积的61.7%。
  (四)消费水平
  2005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3元,比1991年增长3.4倍。农民吃、穿、住消费比重下降,教育、保健、交通通信等现代式消费比重上升,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91年的57.6%下降至2005年的46.5%。是年,农民生活消费结构序列为吃、住、文教娱乐,服务、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家庭设备,其他商品和服务。
  是年,全市农民人均现金生活消费支出3093元;农民人均现金生活消费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比重由1991年的74.8%提高到2005年的95.2%。
  是年,农民食物结构中,副食类食物份额上升并超过主食份额。农民消费营养价值高的食物量比1991年明显增加,肉类增长1.5倍、奶及奶制品增长1.9倍、蛋类增长1.8倍、水产品增长3.2倍。
  是年,衣着消费逐渐时装化、成衣化。农民人均衣着支出146元,比1991年增长2.4倍。农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由1991年的37元增加到2005年的180元。
  至2005年末,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123台、洗衣机59台、电冰箱30台、影碟机65台。农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为321元;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话机98部、移动电话112部、摩托车52辆;农民医疗保健及服务支出人均209元,比1991年增长11.3倍。是年,农民人均用于文化教育用品及服务支出393元。
  三、收入差距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991年,境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53∶1,绝对差额为449元。
  2005年,境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2.46∶1,绝对差额为6540元。
  1991—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拉大6091元,差距扩大92.7%。
  (二)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
  199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为2721元;最低的行业是建筑业,为1719元,高低差距为1002元。
  1993年后,职工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最低的行业是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高低行业工资差距从1994年的4051元扩大到2002年的9559元。2002年,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比达2.19∶1。
  2003—2005年,职工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人均工资分别为36378元、45727元、48969元。职工工资收入最低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采掘业、农林牧渔业,年人均工资分别为8737元、10629元、10052元,各年人均工资差距分别为27641元、35098元、38917元,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比分别是4.16∶1、4.30∶1、4.87∶1,高低行业收入差距和收入比呈双扩大趋势。
  (三)不同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差距
  1991年,全市有40%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95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3.4%;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6元,比1991年增长7.51倍,年均递增16.5%。其中,10%的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24元,比1991年增长5.86倍,年均增长14.7%;10%的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979元,比1991年增长6.88倍,年均增长15.9%,年均增速比低收入户快1.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比由1991年的2.94∶1扩大到2005年的3.38∶1。是年,全市有60%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7363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6.8%,且呈现收入分配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
  (四)不同所有制职工收入差距
  1991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其他经济单位,年人均工资2956元,分别比国有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高681元和1333元;1995年,其他经济单位与国有经济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扩大为920元和1800元;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经济单位,最低的是城镇集体单位,两者的差距2672元;2005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6355元,其他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1995元。
  附:农村小康建设
  一、组织方式
  1996年初,中共莆田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1997年基本实现小康,200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决策。是年5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来莆田专题调研农村小康建设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5月9日,莆田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传达贾庆林的讲话,对农村小康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月底,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了由分管市委副书记任组长,两名市委常委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农村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奔小康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市直副处级以上和县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建立了小康建设挂钩联系点。市直48个党政机关分别与48个乡镇挂钩,并各派出1名科级干部长期驻扎乡镇,形成“领导负总责,队员当代表,部门做后盾”的帮建格局。各县区也从机关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下村协助开展奔小康工作。据统计全市共下派小康工作队员1061人,进驻51个乡镇563个村。各地还建立了一批小康建设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市、县区共建立小康示范乡镇12个、示范村15个。按照实际情况,将小康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具体化,对小康指标体系中能够分解的指标,纵向分解到县(区)、乡(镇),横向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认真抓落实。新闻媒体开展小康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小康建设氛围,在湄洲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开播专题,广泛宣传小康的重要意义、经验及做法。在农村集镇中心、繁华地段以及各行政村主要村道等醒目位置刷写固定标语,切实搞好小康内容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建设内容
  根据莆田市农村小康建设办公室统计,从1996年初到1997年底,在经济建设方面,全市新开果园2660公顷,改造果园6667公顷,新增浅海水产养殖1037.33公顷,建立266.6公顷浅海开发示范片。开发建设乡镇企业工业小区53个,新开办科技型企业3家,新上技术开发项目19个,列入省重点开发项目4个,申报国家专利3项,技改投入1.56亿元,新办外向型企业19家,总投资1948.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36万美元。在基础设施方面,境内仅有的22个不通车行政村的道路建设全面开工。全市村道建设共投入资金3423万元,新建公路119.5千米、桥梁4座、涵洞740道。精心组织打好无电村无电户歼灭仗,1996年全市共投资281万元,架设10KN高压线路24.1千米,安装配电变压器15台650KVA,恢复小水电5座装机容量160KW,安装柴油发电机组130KW,全市14个无电行政村全部建成通电,使3677户15457人用上了电。邮电部门克服山区及边远地区投资大、效益低的困难,加快程控电话工程建设,共投入1.85亿元建设资金,使全市最后6个山区乡镇通上程控电话。抓好广播电视综合网建设,对县区、乡镇早期筹建的同轴电缆有线电视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并实施市、县、乡联网,提高传输质量和增加节目数。在文明建设方面,全市有614个村开展了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完成村道改造1149千米,改沟1107千米,改厕27.3万座,土木房整修18.3万平方米,旧房翻建115.3万平方米。大力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先后组织严打整治冬季行动、春季行动和百日侦破会战暨收戒吸毒人员和破案会战行动,形成强大攻势。全市共破获现行刑事案件20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49名。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清理涉农负担文件105份,废止文件5份,取消涉农负担项目3项,为农民减轻负担5806万元。建立6个省级、30个市级创建文明户示范点,有35个乡镇、10个村被授予第六届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10个乡镇、45个村被授予第六届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乡镇一级普遍建立宣教站,培养一支近2000人的专兼职理论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进行理论学习辅导12908场次。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促进农村文明新风形成。
  三、达标验收
  农村小康指标体系由小康户、小康村、小康乡镇、小康县区和小康市构成,户6个指标、乡镇、村各10个指标,市、县区16个指标,每一指标设定一个小康值和权数,总分100分。合格的小康村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和80%以上农户达到小康水平;合格的小康乡镇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和80%以上行政村、农户达到小康水平;合格的小康县区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和8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农户达到小康水平。其中小康市、县区的16个指标及小康值分别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基尼系数0.3—0.4,恩格尔系数≤50,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人均衣着支出≥70元,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比重≥80%,电视机普及率≥70%,服务消费支出比重≥1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0岁,成人识字率≥90%,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90%,用电户比重≥95%,行政村通公路比重≥85%,行政村通电话比重≥70%,享受社会五保人口比重≥90%,万人刑事案件立案率≤20件。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奔小康目标任务是:2007年基本实现小康目标,201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
  实现农村基本小康的标准,按省规定,经验收、复查,要达到“3个80%”,即有80%以上乡(镇)、80%以上行政村、80%以上农户达到小康指标体系中所规定的标准。
  为确保农村小康建设质量,切实完成小康建设任务,1997年,市小康办组织小康验收组、复查组,严格按照省定的小康标准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复查。
  小康验收的重点是乡(镇)、村,特别是农户。具体验收步骤是:
  1.自评。按省定小康标准,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已达到基本小康以上目标要求的准备好申请验收材料:申报验收报告;农村小康建设综合报告(含小康进程、主要措施、今后继续提高的意见);有关小康进程的监测和统计报表。
  2.申报。村:申请验收报告、综合报告,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联社的第一把手签字,盖公章;单项指标专题报告和监测统计资料由所在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申请验收报告、综合报告由乡(镇)党委、政府第一把手签字,盖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向县(区)党委、政府申请。
  3.组织验收专业队。县区、乡(镇)要组织10人以上的验收专业队,验收时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人数至少2人。验收专业队的人员组成及培训:县区由小康办组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乡(镇)由乡(镇)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人大、有关部门人员、村主干组成。县区、乡(镇)的验收专业队由县(区)小康办负责培训。
  4.确定抽查户、村。抽查户的确定: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把全村农户按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低排序,按高、中、低3个档次排列,由乡(镇)验收专业队以对称等距抽样方法,确定抽查户。抽到单人户、五保户等特殊农户时,采取调上或调下一户做法,予以调整。
  5.小康户调查。按《福建省农村小康户验收调查表》的规定、要求进行。为便于调查,小康办把小康户6条标准(人均纯收入、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成人识字率、电视机普及率、户年生活用电量)进行细化,设计出《小康户验收调查过渡表》。过渡表对农民收入、成本支出、动物性食品消费量等,补充调查细目。计算人均纯收入时,是实物量的按《农产品价格表》换算成金额。各项内容经计算核实后,过渡到省定的验收调查表内。
  6.小康村、小康乡(镇)调查。《小康村验收调查表》《小康乡(镇)验收调查表》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户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成人识字率、小康户占农户总数比重等6项,根据抽查农户汇总数进行推算。其他指标,村由乡(镇)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乡(镇)由县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时,第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
  7.计算调查表分值。采取综合评分法。第一步,计算各项小康指标实现程度。第二步计算各单项指标的实际分值。实际分值由该指标的实现程度乘以权重得出。第三步,将各单项指标分值加起来,即为综合分值。
  8.撰写验收意见和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小康户各项指标考核实现程度、实际分值,综合分值、汇总表、小康乡(镇)、村各项指标实现程序、实际分值,综合分值;小康乡(镇)、村在小康建设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今后规划设想。乡(镇)验收专业队在填好《福建省小康户验收调查表》《福建省小康村验收调查表》后,写出各村的综合和单项指标验收意见,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撰写对各村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连同各村的各项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区)党委、政府复查确认。县(区)验收专业队在填好《福建省小康乡(镇)验收调查表》后,写出各乡(镇)的综合和单项成果验收意见,经县(区)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区)小康办撰写对各乡(镇)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连同各乡(镇)的各项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委、市政府复查确认。
  9.复查确认。小康村的复查确认由县(区)农村小康办组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分成若干组,对每个验收过的小康村进行复查。小康乡(镇)的复查确认由地区农村小康办组织党委、政府、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民主党派、有关部门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每个验收过的小康乡(镇)进行复查。复查办法:(1)看材料,核实有关数据;(2)察看村容村貌;(3)在每个村调查户中,抽好、中、差各2户进行核查。小康乡(镇)复查时,按小康村综合分值,抽好、中、差各1个村进行。复查合格的,由复查小组写出复查意见,小康村由县区党委、政府审批确认,颁发证书或牌匾;小康乡(镇)由市委、市政府审批确认,颁发证书或牌匾。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承认,复查小组与被复查的小康村、小康乡(镇)共同研究措施,集中力量“补课”。
  10.公布。经复查确认已达到基本小康标准以上的村和乡(镇),分别由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颁发文件公布,并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布。
  11.建立验收档案。通过验收与复查确认的小康村、乡(镇),要把本单位有关统计、监测和调查资料,验收申请报告、综合报告、单项指标专题报告,验收专业队的验收意见和党委、政府的验收报告、复查确认报告等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三份,分别由被验收单位、验收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保管。
  莆田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奔小康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强指导,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程。1996年底,全市有2个区,22个乡镇,644个行政村,42.6万户农民进入小康行列,市级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1.45分。1997年,全市进一步落实小康目标双重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打好攻坚战,采取更有利措施做好扫尾工作。到年底,全市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2.74分,16项指标中大部分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行列,实现小康乡镇47个,小康村816个,小康户48.56万户,分别占乡、镇、村、户总数的92.2%、87.9%、86.6%,小康面比1996年分别提高46.4个、17.5个和10.7个,基本实现小康目标。
  1998年3月,省小康办组织对全市小康建设进行达标验收,确认莆田市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2.74分,16项指标中除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和人均蛋白质摄入量略有差距外,其他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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