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价格认证与成本监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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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价格认证与成本监审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603-6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莆田市在1991年到2005年期间的价格认证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认证 成本监审

内容

一、价格认证
  1991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及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价格事务所,承担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涉案物品价格的鉴证服务。1991—1997年,共受理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委托的涉案赃物价格鉴证837件,鉴定标的3067.6万元鉴证标的2026万元。
  1998—1999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我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通知》,市价格事务所受理交通安全执法机构委托的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值评估鉴定,受理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鉴定。2年间,市价格事务所共受理各种价格鉴证、认证619件,标的2339万元。
  2000年,执行省物价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执行《福建省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抵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规定。是年,参加福建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全市13人获得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2001—2002年,各级价格鉴证机构(价格事务所)统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2年间,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价格鉴证、认证857件,标的7406万元。
  2003年,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立的认证中心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社会法律责任,认证中心主任为该认证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年,与市公路局联合制定《莆田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2004年,规定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本行政区的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同属本行政管辖的经济、行政、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
  2005年,全市获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价格认证中心执业资格的机构5家,具有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资格的人员15人。至2005年,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认证计728件,标的13611万元。
  二、价格成本监审
  2003—2005年,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实行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对规定的6类16个品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市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均指定其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3年间,市价格成本监审机构监审项目涉及水、能源、重要交通运输、重要的专业服务、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经济适用住房等五大类,10个行业23个项目,累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5764.27万元。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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