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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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1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1
页码: 596-6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物价管理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稳定物价、物价调控、价格认证与成本监审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稳定物价
  一、价格监测
  1991年,辖区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应监测的主要价格有粮食批发价格、成品粮零售价格等七大类,193个品种价格。价格数据采集点选定在辖区内粮食批发市场或商品、生猪、蛋鸡养殖场或专业户、农副产品交易集市或超市、商业零售企业或商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企业以及提供城市居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1992年,经价格监测,辖区内居民消费零售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期为100%,下同)为104.6%,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5.7%。
  1993—1995年,城市居民消费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13.4%、125.7%、115.4%,其中食品类分别为116.3%、134.7%、120.7%,建筑装璜材料类1993年涨幅38.1%。市政府陆续采取抑制通货膨胀措施,严格控制消费水平过快增长,建立城市副食品价格基金制度、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落实各项扶持农业生产优惠政策,改善供求关系,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对农业重要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实行最高限价和公布粮食合同定购最低保护价,对乱收费、乱涨价、乱摊派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查处。
  1996年,辖区物价总水平涨幅保持低位运行。1—9月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上涨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上涨4.4%。1997年第一季度,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仅上升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3.2%
  1998年,监测价格数据报告采用全省统一配套软件PIS98及粮食购销价格监测软件。是年,对粮食和主要副食品价格作专项调查和监测,监测品种有黄豆、早籼米、晚籼米等39种。
  2003年,增加药品价格监测,并在莆田市医药公司、莆田市第二医院设置采价定点。
  2004年,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成立,市区内价格监测点增至32个,采报价人员32人,主要监测点分布在钢材、木材公司等21个单位,并对各监测点实行定点标志牌发放和管理。
  2005年,监测点增至39个,采报价人员增至39人。主要增加的监测点有装璜公司、农副产品基地、化工店、纸行、镀锌板店、有色金属行等。加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注重对粮油、副食品、化肥、钢材、电煤等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分析预测。是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同期(价格为100%)相比,降幅2.9%,非食品价格指数增幅0.6%,服务项目价格指数降幅1.5%,消费品价格指数降幅3.3%。
  二、农产品成本调查
  1991年,调整调查品种减少杂交晚稻等7个品种,增加海紫菜、蘑菇2种。国家安排的调查品种为七大类(粮油作物类、经济作物类、土特产品类、中药材类、畜禽产品类、水产类、蔬菜类),共计10种品种。是年,全市有调查点33个(莆田县21个、仙游县12个),调查户99户(莆田县63户、仙游县36户)。调查结果由市农本队汇编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工农成本调查总队。
  1994年,开展生猪生产成本变化情况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变化及负担费用调查、农户生产资料投入数量和金额调查。9月,进行1992—1994年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和生产供应专题调查。
  1995年,农本调查品种调整为早籼稻、晚籼稻、花生果、生猪(农户散养)、甘蔗5个品种;全市有调查点18个(莆田县15个、仙游县3个),调查户54户(莆田市45户,仙游县9户)。是年,对农户粮食存量和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专项调查,主要调查农产品有早籼稻、晚籼稻、花生、小麦、大豆、甘蔗6个品种。
  1996年,市农本队着重进行农村定购粮与化肥挂钩情况调查,主要调查各县(区)及调查户粮肥挂钩落实的数量和价格以及农户对该项政策的反映情况。
  1997年,着重对粮食生产形势及成本、价格调查以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生产经营环节各项成本、费用情况调查,并对甘蔗、生猪、小麦生产成本变动调查及原因进行分析,按照规定上报省工农成本调查总队。
  1998年,撤消仙游县甘蔗调查点。调查品种调整为早籼稻、晚籼稻、小麦、大豆、花生果、甘蔗、生猪7个品种,调查点21个,调查户63户。调查数据汇总、上报改采用全省统一配套软件PIS98软件,微机操作。
  1999年,对1997年、1998年会计年度中的粮食流通费用进行专项调查。调查范围着重在莆田县及莆田市区,调查品种及规格为:粮食品种有稻谷、小麦,成品粮有特一面粉、特二面粉和标准粉;大米有标一米、标二米。调查粮食流通主要分二个环节:(一)粮食收储环节;(二)成品粮加工和零售环节。调查对象有国有粮食系统(包括收储企业、农垦企业、加工企业)、其他国有或集体组织、个体经营户所属加工、零售企业(商店)。
  2001—2005年,实行农本调查户登记报备制度和调查员责任制度,对辖区国家定点农本调查户授牌认定。开展农户种植意向和农户收支情况专项调查,农户存粮、农户农资购买情况以及农户和专业户生猪成本调查。开展农村电价、农村建房收费、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问题、农村电信、邮政收费情况专项调查,对自来水价格成本、小水电成本进行专题调查。
  三、物价检查
  1991—1996年,开展邮电、土地、建设、林业、教育、医疗、电力、保险、交通系统收费检查以及国家专项储备粮调运和议价粮购销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为主的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5年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1起,经济制裁金额1130.79万元。
  1997年,取消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交通运价、劳动、邮电、中小学收费、宾馆收费、计生收费、春运票价、旅游景点门票、城建土地、电力以及政府公布取消或降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日常检查围绕“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侧重进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价格的检查,重点检查电价、中小学收费、食品类价格、医疗收费、燃料、房租、公共交通、婚姻登记、邮电代办服务(宾馆、饭店、公用电话、代办点等)、旅游服务等消费价格。是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11起,经济制裁126.2万元。
  1998年,对涉农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农村医疗、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计生收费、建房占地收费、农村电价、粮食购销价格、农业生产资料批发价、零售价等,重点查处乡镇企业乱收费、压级压价收粮、低价亏本售粮以及不执行粮食购销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73起,实现经济制裁192.2万元。
  1999年,统一进行公路和车辆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的基金、附加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牌照工本费、驾照工本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以及钢材、平板玻璃、食粮、啤酒等工业品低价倾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000年,聘请市物价义务监督员13人。是年,成立莆田市价格举报中心,由专职人员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至2000年,全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423件,经济制裁1694.15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253.57万元,退还消费者440.58万元,市本级上缴财政330.84万元。
  2004年,对公路客运票价、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城建监察系统、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教育收费、成品油价格等9大类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并对工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电信部门、移动通讯部门、公安边防部门、村(居)委会以及涉农收费的土地、建设部门、中小学校、计生办等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年,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463件、办结419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95起、经济制裁总额626.4万元。
  2005年,对市内供水价格和涉水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进行专项检查。2月,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对市内粮食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对城区内粮食批发商、零售商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查。9月,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抽查12所学校,其中:中学6所、小学6所。至2005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93起,实现经济制裁3358.7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829.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54.72万元、罚款74.88万元。
  第二节 物价调控
  一、商品价格监管
  1991年,国家调整钢材、成品油、化肥、粮油等13类54种商品价格。由于市场商品计划内价格与计划外价格、二级调拨价格与零售价格以及零售平价与零售议价存在的价格利差较大,市物价委对市农资二级站(市农资供应站)实行议价化肥虚盈滚动资金监管,市农资二级站商品调拨价改为议价后,实行议价尿素、复合肥销售价最高限价。对辖区内(莆田市为二类价区)内销售的第三类商品改统一费率为差率管理;经营第一类、第二类商品价格按省调整后的管理费率、运杂费率执行;经营辖区内本地生产的商品销售价格按照福建省一类价区的标准执行。对进入辖区内钢材市场交易计划外钢材的经营单位,按实际交易总额收取钢材市场交易费。是年,对赤粉、米碎、花生壳饼、茶籽饼、大条米粉干、兴化米粉、线面、波纹面、白粿等41种商品的平价实行全市统一价格,并允许其销售价格下浮7%让售。
  1992年,国家继续调整13类1245种商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全市实行生产资料计划内、计划外价格并轨,将多轨制电价改为分类综合电价。凡列入指令性计划管理并由物质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均属并轨范围,但对承担省指令性计划上调任务的企业生产维修用材和专项扶贫、救灾抢险以及从“条条”直供的各种生产资料,暂不列在并轨范围之中;凡是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价格(计价办法),或有规定最高价的商品品种,其物资企业仍应严格执行,除此以外,其他工业生产资料可按“随行就市,略低市价”的原则,由物资部门自行定价,挂牌销售,各品种的销售价格确定后,报同级物价委备案。价格并轨后,计划供应渠道不变。计划内物资供应价与计划外物资价格之间的价差金额,企业作为销售收入,税后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统一安排使用。是年,省物价委授权委托市物委核定的商品价格主要有:地方报低价格、省统配煤价格、农村未并网的小水电站电价、本地产尿素及8种化学农药价格、农用薄膜、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道煤气零售价格。
  1993年,国家继续调整煤炭、钢铁、水泥、化肥等10种品类商品的出厂价格和粮食购销价格,开放油脂油料价格。调高自来水价格,小化肥实行最高限价,石油产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适当提高粮食合同定购价。至此,商品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1994年,调整粮食销售价。6月10日,标一早籼米每50千克92元、标一晚籼米每50千克95元挂牌供应;6月20日,标一早籼米每50千克95元、标一晚籼米每50千克104元,标二早米仍按每50千克80元挂牌供应3个月不变。
  1995年,注重城市农贸市场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对关系居民生活必需品的50种主要商品加强价格监督,实行工商户明码标价责任状制度,制作下发标价签6万块,对猪肉、蛋、疏菜等实行差率管理。同时,组织控价督导队,进驻城南中心市场和涵江市场,实行5天同行议价一次、2天采价一次的方式。是年,成立莆田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经营餐饮业的商户、屠宰户及外来设点经商常住人员按其营业额的3%征收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列入政府财政专户,作为平抑主要副食品价格暴涨的暴跌临时价格补贴。
  1996年,非政府定价的居民口粮(面粉、籼米)、猪肉、食品植物油、鲜牛奶、鸡蛋退出省政府价格监审目录,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纳入市物价委及县(区)物价委正常管理。是年,要求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挂牌标价,不得在合同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1997年,着重整顿农村电价。在农村乡镇政府设立电业管理站,取消村一级供电环节,取缔“白用电”户,取消源头电价价外加价的作法,定期公布供电业主电价标准和农村用电最终电价水平,进行低压电网改造,实行电工持证上岗,对农户用电计量表进行铝封建卡。1999年,全市农村平均电价由整顿前的每千瓦时1.25元降至每千瓦时1.08元。
  2000年,对国家定价药品(化学与生物药283种、中成药134种、垄断性药品47种、保护期内的一、二类药品)以外的药品停止价格登记,并规定国产药品最高费用小于30%、利润率小于45%、倒扣率小于33%,超过规定范围的,属于牟取暴利违法价格行为。是年,举行全市首次6家医院20种药品采购统一公开招标,中标价比原批发价平均下降53.7%
  2001年,对市内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分级管理。市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委会同县(区)市政府房改部门负责审核,非市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由县(区)物价委会同政府房改部门审核。销售价格浮动幅度控制在基准价格的±3%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前,按规定的价格资料,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基准价格。
  2002—2005年,规定医疗单位自制药剂零售价格属政府定价范围,并适当调高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
  二、服务价格监管
  市内服务价格主要有邮电资费,饮食服务业收费、文化、教育、卫生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1年,市物价委对市、县行政机关内部招待所床位费、照明电价、农村自来水价、边防船管费、台胞宗教朝圣专项综合服务费、床位费、春运省外线客车上浮价格,盐业站装车费、文甲港豪华游船票价、营业性游艺场所管理费、个体户打字、复印、轻印刷服务费以及学生中考、初考报名费、考务费和一次性代办费等进行价格监审,并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992年,辖区内游览参观点,包括园林、寺庙、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博物馆、动物园等游乐场所(不分其经济性质)的门票价格,由市物价委制定管理办法(属于外资兴建的报省物价委备案)管理。省物价委授权委托市物价委核定的非商品价格有:市属及市以下医院的床位费、市区外自来水费、市内景点门票、市内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门票。对市内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收费)形式。
  1993年,由市财政局牵头,物价委、纪委、农监办配合组成“专治组”,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取消收费项目265个,纠正提高收费标准91个,查处违法收费金额433万元。
  1994年,与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统一全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园收费及各类学校学杂费、借读费、自费生培养费、委培生培养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务费、代办费等八类40个收费作出核定标准。是年,调整市区有线电视建设费标准,核定市区内生产、生活垃圾代运费、处理费标准。
  1995年,调整公交运价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9月,调整市区内自来水销售价格,参照省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对莆田电业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监审。是年,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814个进行年度审验,合格及基本合格单位790个。
  1996—1997年,与市财政局联合对许可收费单位进行年审。核定市、区(乡、办)内环卫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推行乡镇涉农服务收费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调定市区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传送中央电视台卫星电视节目收费标准、殡葬费、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范围和校服价格以及南少林寺、湄洲妈祖公园、凤凰山公园、闽中革命史馆门票价格、市邮电局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对全市广告业进行登记管理。
  1998年,辖区内自来水、公共交通、民用燃料、房租、托儿费、丙类医疗价格等服务价格退出省级价格监审目录,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正常管理。是年,开展液化气钢瓶检验费听证会及调整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
  2000年,公布辖区内各类公办教育机构收费标准,主要有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幼儿园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伙食费标准、中小学杂费、借读费标准,以及中小学各年级代办费(含簿籍费、讲义费、班会费、电影费、水电费、寄车费、住宿费、就餐管理费)收费标准,课本费由市教育局审定。是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1303个,经年审,合格、基本合格率96.37%,收费金额61319万元。
  2001年,与交通局规范道路汽车客运价格和票据管理。9月,实行乡镇(办)、村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悬挂公示牌或价目表制度。10月,规定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其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形式;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前教育、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和高等教育学校,其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形式由教育机构按照生均培养成本和办学实际自主制定,并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是年,调整东圳水库等5个中型水库原水销售价格和仙游、湄洲岛、庄边等4个上网电价,核定九鲤湖、永兴岩、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
  2002年,举办市区公交1路车票价、公交月票价格听证会,调整13个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和市内54条道路汽车客运里程价格表,核定骨灰存放位销售价格、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3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湄洲鹅尾神石园门票以及私立莆田擢英学校、私立涵中中学收费标准。是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5817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144万元。
  2003年,颁布《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是年,核定瓶装液化气零售价格以及私立擢英中学、哲理中学、砺青中学、南塘初中学校等初中各年级收费标准。
  2004年,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全市小学、初中学杂费平均调高21%。8月,召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是年,核定全市188条乡村客运线路票价、福山殡仪服务费标准及市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伙食、医疗收费标准,核定仙游私立第一中学、金石中学、笏石实验中学、兴贤中学、莆田文苑中学、仙游现代中学、私立延宁初级中学收费标准。
  2005年,召开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核定瑞云山森林公园、永兴岩、龙崛山景区门票、核定莆田市兴化中学、南丰中学、南丰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是年,取消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收费项目26项,将66个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涉及住房建设项目收费7项。
  第三节 价格认证与成本监审
  一、价格认证
  1991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及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价格事务所,承担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涉案物品价格的鉴证服务。1991—1997年,共受理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委托的涉案赃物价格鉴证837件,鉴定标的3067.6万元鉴证标的2026万元。
  1998—1999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我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通知》,市价格事务所受理交通安全执法机构委托的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值评估鉴定,受理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鉴定。2年间,市价格事务所共受理各种价格鉴证、认证619件,标的2339万元。
  2000年,执行省物价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执行《福建省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抵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规定。是年,参加福建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全市13人获得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2001—2002年,各级价格鉴证机构(价格事务所)统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2年间,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价格鉴证、认证857件,标的7406万元。
  2003年,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立的认证中心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社会法律责任,认证中心主任为该认证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年,与市公路局联合制定《莆田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2004年,规定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本行政区的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同属本行政管辖的经济、行政、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
  2005年,全市获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价格认证中心执业资格的机构5家,具有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资格的人员15人。至2005年,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认证计728件,标的13611万元。
  二、价格成本监审
  2003—2005年,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实行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对规定的6类16个品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市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均指定其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3年间,市价格成本监审机构监审项目涉及水、能源、重要交通运输、重要的专业服务、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经济适用住房等五大类,10个行业23个项目,累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5764.27万元。
  第四节 机构
  1991年,莆田市物价委员会为正处级机构,是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任张元芳。内设机构有综合科、业务科和莆田市物价检查所,为正科级。其中:物价检查所人员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其经费由市财政核拨。是年,增设“莆田市价格事务所”,为未定编、未定级的内设事业单位。
  1996年,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莆田市物价检查所和莆田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为委直属行政单位。委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直属行政单位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名。
  1998年,莆田市价格事务所核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核拨管理形式,级别为正科级。是年,增加行政编制11名,其中:市物检所5名(含北岸2名)、城厢、涵江区各2名、莆田县、仙游县各1名。
  2001年,莆田市物价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市物价局,行政正处级单位,局长沈金水。是年,“莆田市价格事务所”更名为“莆田市价格认证中心”。更名后,隶属关系、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为该机构法定代表。
  2002年,内设综合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核定行政机关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市政府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核定机关编制3名。是年,市物价检查所和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分别更名为莆田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和莆田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分别为正科级单位。
  2004年,机构编制问题重新进行核定,成立“莆田市价格监测中心”,规格为正科级,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3名,配科级领导职数1名;莆田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8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莆田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8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2005年,莆田市物价局内设综合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检查分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挂靠机构有莆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32名,实有34名。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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