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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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07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81
页码: 585-6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的经济管理情况,其中包含经济发展计划、物价管理、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
关键词: 莆田市 经济管理

内容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发改委、物价委、审计、工商、质监、药监等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调控手段、管理范围发生根本性变化。从直接转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从行政管理向服务为主管理过渡,从抓数量管理向抓质量管理过渡,从抓一般建设项目、主要产品向着重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过渡等。随着管理体制的变革,市发改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不断简政放权,减少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激活市场经济,繁荣市场。同时,审计、物价、质监、药监等部门加强监督,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地发展。
  2005年,“十五”计划胜利完成,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经济效益提高,财政收入连年增加,年均增长17%以上。物价基本稳定,改革开放上了一个新台阶,宏观调控继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86元。
  第一章 经济发展计划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计划编制
  (一)“八五”(1991—1995年)计划编制
  “八五”时期,辖区内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是:到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46—48亿元,平均年递增8.2%—9.1%;国民收入38—40亿元,平均年递增7.8%—8.9%;农业总产值26—27亿元,平均年递增4.2%—5%;工业总产值57—60亿元,平均年递增15.5%—16.7%;乡镇企业总产值59—64亿元,平均年递增14%—16%;工业经济效益,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资金利率25%;销售利税率到20%;国营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八五”期间年递增8%;每年开发新品种40种以上;出口供货总值达到16—20亿元,平均年递增17%—22.3%;出口总值3—4亿元,平均年递增15.5%—22.3%;财政收入3.13—3.35亿元,平均年递增11%—12.5%。人口自然增长率,“八五”期间控制在12‰以内。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350元,平均年递增12%;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达2600元,平均年递增14.4%。扣除物价因素后,全市城乡居民生活费收入平均每年实际增长3%—5%。
  (二)“九五”(1996—2000年)计划编制
  “九五”时期,辖区内总的奋斗目标: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200—225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000年7000元,跻身全省9地(市)中上水平;工农业总产值430亿元,增长17%;财政收入年增长16—20%,2000年末达15—18亿元,实现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出口供货总量量达20亿美元,年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53亿元,年增长20%,投资率28%;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0%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控制在10.72‰以内。
  (三)“十五”(2001—2005年)计划编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5年计划,是振兴莆田经济,加快建设新兴港口城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关键计划。至2005年,辖区内主要预期目标:
  GDP达400亿元(与2000年价格,下同),5年平均增长14.86%,人均GDP超过1500美元;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3%,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至2005年投资率保持在30%
  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调整为13∶51.9∶35.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0%左右,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9330元和4200元,5年平均实际增长8%和5%;恩格尔系数下降45%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农村住宅砖混结构比重达90%;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两个98%;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2—73岁。
  总人口控制在316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国民素质人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专门人才拥有量达15万人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55%以上;千人医疗床位达到2.6张,千人卫技人员3.0人;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8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6%以上。
  森林覆盖率56%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5%,人均公共绿化面积8平方米,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5%,工业废气处理率达98%,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达9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非国有经济更具活力。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市场体系、收入分配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5年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合理。
  二、计划执行
  (一)“八五”(1991—1995年)计划执行情况
  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127.30亿元,“八五”期间年均增长25.9%,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497元,年均增长24.1%。财政总收入7.29亿元,连续3年增收超亿元,首次实现财政收支当年度平衡,年均增长30.2%。三产比例由1990年的38.9∶33.7∶27.4调整为26.3∶50.1∶23.6,第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农业总产值50.60亿元,年均增长9.5%。工业总产值180.91亿元,年均增长42.9%。“八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83.43亿元,是“七五”时期的4.9倍。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39亿美元,是“七五”时期的6.4倍。累计出口创汇27.04亿美元,年均增长41.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9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亿元,年均增长34.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367元和207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比上年分别增长13.3%和8.8%,比1990年增长1.5和1.7倍,年均增长20.4%和22.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18.16‰降到1995年的10.08‰。
  (二)“九五”(1996—2000年)计划执行情况
  “九五”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4%。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6670元,“九五”时期年均增长11.2%。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4.4%,占GDP的比重由1995年的5.8%提高到2000年的7.2%。
  三大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25.4∶50.7∶23.9调整为2000年的18.5∶48.7∶32.8。水产、水果、畜牧、蔬菜、食用菌5个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9.9%。工业企业规模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由26家发展到30家,国有工业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4.0%。第三产业旅游业中湄洲岛、南少林、九鲤湖等成为旅游品牌。
  “九五”期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9.9亿元,年均增长18.9%。总投资近12亿元的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建成通车;三郊、濑榜、枫秀等7条全长150多千米的公路建成通车,新增公路通车里程310千米(其中高速公路46.62千米),公路通车里程达2986千米;建成沿海港口深水泊位9个和一批小型泊位。新增电力装机容量36万千伏安,城乡电网改造完成。城乡电话交换机增容41.0万门,总容量54.05万门,移动电话系统增容29.80万门,长途电话交换机增容0.38万路端。
  5年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06家,合同总投资额19.8亿美元,合同外资额16.8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2.38亿美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5.3%。外贸出口累计总额达31.6亿美元,居全省第4位。有4家企业被评为全国进出口500强,全省首家台资企业——永恩国际集团跃居全国外资企业500强第27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0%,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居全省第6位。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4%,居全省第5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7.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均增长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8%。居民消费结构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由1995年的66.1%、57.6%分别降到2000年的49.8%、52.4%,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17.78平方米和41.76平方米。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91.4%,“九五”时期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3%下。
  1997年,成为全省第二家实现“两基”达标市,建成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医大莆田分校。科技基础要素(包括人力要素、财物要素、科技意识)列全省第3位,科技活动产出(包括产品创新和科研成果)列全省第5位,科技推动社会进步列全省第4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9.0%,5年间提高6.2个百分点。
  “九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10%以内。森林覆盖率54.8%,比1995年提高0.8个百分点。1998年,电视覆盖率达96.4%,提前两年实现“九五”计划目标;1999年,广播覆盖率95.5%,提前一年实现“九五”计划目标。
  (三)“十五”(2001—2005年)计划执行情况
  2002年,经过行政区划、人事、统计数字“三大调整”,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化。辖区内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3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42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长值110.57亿元,增长14.0%;第三产业增加83.08亿元,增长13.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708元,增长11.7%。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17.9%、46.8%和35.3%调整为16.6%、47.6%和35.8%。财政总收入18.34亿元,增长15.0%,增幅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由上年的7.6%提高到7.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2.47亿元,增长3.2%。继续调整种植业结构,粮食与非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例由上年的69∶31调整为65∶35。工业总产值284.56亿元,实现增加值92.79亿元,增长17.2%。固定资产投资缺少大的项目,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71亿元,增长0.9%。进出口总额10.83亿美元,增长2.2%。其中,出口7.68亿美元,增长3.1%。全年合同外资金额1.84亿美元,下降12.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36亿美元,与上年相同。新派出劳务人员4960人次,年末在外劳务人数1.2万人,增长1.2%;全年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15.18亿元,增长1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26元,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7%;农民人均纯收入3561元,增长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26.94和46.60平方米。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人数由年初的4708人增加到年底的10050人,保障覆盖面3.0%;农村有10031人贫困人员得到低保救助。
  “十五”时期,按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至2005年,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
  实现生产总值359.93亿元,增长15.3%,“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2.7%,比“九五”期间快5.3%,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00美元;财政总收入29.46亿元,年均增长17.9%,其中地方级收入14.56亿元,年均增长16.6%;5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351.26亿元。经济总量和财政总收入跃升全省第七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6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1.6%;农民人均纯收入4486元,年均增长6.6%。三产结构比例关系由2000年的20.0∶45.3∶34.7调整为2005年的14.0∶53.9∶32.1。
  5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86亿元。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8.56平方千米,城市污水处理率45.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04平方米,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80%,城市供水普及率96.6%。城市化水平47.5%。
  5年累计建设105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13亿元。园区建成以后,招商引资320个项目。
  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累计招商引资项目1204个,总投资550亿元,其中工业类生产性项目759个,占63%,总投资302.6亿元。其中,2003年以后通过项目带动、民资回归和企业增资扩产增加的有212家。
  外贸出口总额11.17亿美元,年均增长10.3%;实际利用外资3.2亿美元,5年累计完成实际利用外资13.02亿美元。
  “十五”期间,莆田市首次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的称号;共获得国家专利552项,科技进步综合评价位居全省第三位;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成立。5年间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6.4‰,全市森林覆盖率56.8%。
  第二节 重点项目
  1992年,辖区内开始实施重点项目工程,至2003年,安排重点项目299个,总投资规模859.22亿元。1992年安排重点项目42个,总投资规模59.6亿元,实施31个,完成投资2.1亿元;1993年安排30个,总投资规模60亿元,实施28个,完成投资2.5亿元;1994年安排30个,总投资规模120亿元,实施25个,完成投资4.2亿元;1995年安排28个,总投资规模169.3亿元,实施26个,完成投资10.6亿元;1996年安排31个,总投资规模125元,实施22个,完成投资7.4亿元;1997年安排30个,总投资规模110亿元,实施28个,完成投资19.5亿元。1998年安排重点项目36个,总投资规模113.86亿元,实施30个,完成投资26.96亿元;1999年安排33个,总投资规模113.26亿元,实施28个,完成投资33.99亿元;2000年安排32个,总投资规模115.21亿元,实施25个,完成投资41.96亿元;2001年安排29个,总投资规模111.12亿元,实施28个,完成投资17.25亿元;2002年安排22个,总投资规模31.43亿元,实施22个,完成投资10.74亿元;2003年安排28个,总投资规模42.5亿元,实施28个,完成投资14.5亿元。
  实施重点项目,特别是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莆田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湄洲岛妈祖文化遗产保护配套工程的建设,共争取国债资金近5亿元。同时,先后建成了一批重大项目,如,湄洲湾火电厂、佳通轮胎厂、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秀屿3.5万吨多用途码头、万门程控电话、雪津啤酒集团技改扩建工程等。
  第三节 项目对接
  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每年6月18日在福建福州举行(以下简称“6·18”),2003年,举办第一届“6.18”项目对接会,辖区内对接项目59项,带动投资6.49亿元,其中:电子信息项目1项、光机电一体化项目2项、化工项目1项、机械制造项目5项、轻纺项目6项、现代农业项目13项、生物及新医药项目3项、海洋开发项目19项、新型材料项目1项、新能源和节能技术项目3项、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项、采矿与冶金项目2项、建材项目1项。
  第二届对接会于2004年召开,辖区内对接项目97项,带动投资13.25亿元,其中:电子信息项目8项、光机电一体化项目2项、化工项目3项、机械制造项目9项、轻纺项目3项、现代农业项目34项、生物及新医药项目4项、海洋开发项目11项、新型材料项目5项、新能源和节能技术项目1项、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项、其它12项。
  2005年召开第三届对接会,对接项目110项,带动投资15.87亿元,其中:电子信息项目10项、光机电一体化项目1项、化工项目7项、机械制造项目8项、轻纺项目8项、现代农业项目31项、生物及新医药项目10项、海洋开发项目15项、新型材料项目5项、新能源和节能技术项目3项、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8项、建材项目2项、其它2项。
  第四节 管理机构
  1991—1996年,市计划委员会机关设置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经贸科、外资外经科、项目科,核定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工勤人员3名。挂靠机构有莆田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科级规格,核定4名编制,其中行政2名,事业2名。
  2002年,莆田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11月,成立中共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市计划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编制3名,进驻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005年,莆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莆田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其职能划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稳定物价
  一、价格监测
  1991年,辖区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应监测的主要价格有粮食批发价格、成品粮零售价格等七大类,193个品种价格。价格数据采集点选定在辖区内粮食批发市场或商品、生猪、蛋鸡养殖场或专业户、农副产品交易集市或超市、商业零售企业或商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企业以及提供城市居民服务的企事业单位。1992年,经价格监测,辖区内居民消费零售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期为100%,下同)为104.6%,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5.7%。
  1993—1995年,城市居民消费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13.4%、125.7%、115.4%,其中食品类分别为116.3%、134.7%、120.7%,建筑装璜材料类1993年涨幅38.1%。市政府陆续采取抑制通货膨胀措施,严格控制消费水平过快增长,建立城市副食品价格基金制度、粮食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落实各项扶持农业生产优惠政策,改善供求关系,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出台,对农业重要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实行最高限价和公布粮食合同定购最低保护价,对乱收费、乱涨价、乱摊派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查处。
  1996年,辖区物价总水平涨幅保持低位运行。1—9月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上涨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上涨4.4%。1997年第一季度,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仅上升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3.2%
  1998年,监测价格数据报告采用全省统一配套软件PIS98及粮食购销价格监测软件。是年,对粮食和主要副食品价格作专项调查和监测,监测品种有黄豆、早籼米、晚籼米等39种。
  2003年,增加药品价格监测,并在莆田市医药公司、莆田市第二医院设置采价定点。
  2004年,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成立,市区内价格监测点增至32个,采报价人员32人,主要监测点分布在钢材、木材公司等21个单位,并对各监测点实行定点标志牌发放和管理。
  2005年,监测点增至39个,采报价人员增至39人。主要增加的监测点有装璜公司、农副产品基地、化工店、纸行、镀锌板店、有色金属行等。加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注重对粮油、副食品、化肥、钢材、电煤等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分析预测。是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同期(价格为100%)相比,降幅2.9%,非食品价格指数增幅0.6%,服务项目价格指数降幅1.5%,消费品价格指数降幅3.3%。
  二、农产品成本调查
  1991年,调整调查品种减少杂交晚稻等7个品种,增加海紫菜、蘑菇2种。国家安排的调查品种为七大类(粮油作物类、经济作物类、土特产品类、中药材类、畜禽产品类、水产类、蔬菜类),共计10种品种。是年,全市有调查点33个(莆田县21个、仙游县12个),调查户99户(莆田县63户、仙游县36户)。调查结果由市农本队汇编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工农成本调查总队。
  1994年,开展生猪生产成本变化情况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变化及负担费用调查、农户生产资料投入数量和金额调查。9月,进行1992—1994年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和生产供应专题调查。
  1995年,农本调查品种调整为早籼稻、晚籼稻、花生果、生猪(农户散养)、甘蔗5个品种;全市有调查点18个(莆田县15个、仙游县3个),调查户54户(莆田市45户,仙游县9户)。是年,对农户粮食存量和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专项调查,主要调查农产品有早籼稻、晚籼稻、花生、小麦、大豆、甘蔗6个品种。
  1996年,市农本队着重进行农村定购粮与化肥挂钩情况调查,主要调查各县(区)及调查户粮肥挂钩落实的数量和价格以及农户对该项政策的反映情况。
  1997年,着重对粮食生产形势及成本、价格调查以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生产经营环节各项成本、费用情况调查,并对甘蔗、生猪、小麦生产成本变动调查及原因进行分析,按照规定上报省工农成本调查总队。
  1998年,撤消仙游县甘蔗调查点。调查品种调整为早籼稻、晚籼稻、小麦、大豆、花生果、甘蔗、生猪7个品种,调查点21个,调查户63户。调查数据汇总、上报改采用全省统一配套软件PIS98软件,微机操作。
  1999年,对1997年、1998年会计年度中的粮食流通费用进行专项调查。调查范围着重在莆田县及莆田市区,调查品种及规格为:粮食品种有稻谷、小麦,成品粮有特一面粉、特二面粉和标准粉;大米有标一米、标二米。调查粮食流通主要分二个环节:(一)粮食收储环节;(二)成品粮加工和零售环节。调查对象有国有粮食系统(包括收储企业、农垦企业、加工企业)、其他国有或集体组织、个体经营户所属加工、零售企业(商店)。
  2001—2005年,实行农本调查户登记报备制度和调查员责任制度,对辖区国家定点农本调查户授牌认定。开展农户种植意向和农户收支情况专项调查,农户存粮、农户农资购买情况以及农户和专业户生猪成本调查。开展农村电价、农村建房收费、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问题、农村电信、邮政收费情况专项调查,对自来水价格成本、小水电成本进行专题调查。
  三、物价检查
  1991—1996年,开展邮电、土地、建设、林业、教育、医疗、电力、保险、交通系统收费检查以及国家专项储备粮调运和议价粮购销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为主的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5年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1起,经济制裁金额1130.79万元。
  1997年,取消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交通运价、劳动、邮电、中小学收费、宾馆收费、计生收费、春运票价、旅游景点门票、城建土地、电力以及政府公布取消或降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日常检查围绕“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侧重进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价格的检查,重点检查电价、中小学收费、食品类价格、医疗收费、燃料、房租、公共交通、婚姻登记、邮电代办服务(宾馆、饭店、公用电话、代办点等)、旅游服务等消费价格。是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11起,经济制裁126.2万元。
  1998年,对涉农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农村医疗、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计生收费、建房占地收费、农村电价、粮食购销价格、农业生产资料批发价、零售价等,重点查处乡镇企业乱收费、压级压价收粮、低价亏本售粮以及不执行粮食购销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73起,实现经济制裁192.2万元。
  1999年,统一进行公路和车辆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的基金、附加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牌照工本费、驾照工本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以及钢材、平板玻璃、食粮、啤酒等工业品低价倾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000年,聘请市物价义务监督员13人。是年,成立莆田市价格举报中心,由专职人员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至2000年,全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423件,经济制裁1694.15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253.57万元,退还消费者440.58万元,市本级上缴财政330.84万元。
  2004年,对公路客运票价、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城建监察系统、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教育收费、成品油价格等9大类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并对工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电信部门、移动通讯部门、公安边防部门、村(居)委会以及涉农收费的土地、建设部门、中小学校、计生办等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年,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463件、办结419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95起、经济制裁总额626.4万元。
  2005年,对市内供水价格和涉水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进行专项检查。2月,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对市内粮食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对城区内粮食批发商、零售商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查。9月,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抽查12所学校,其中:中学6所、小学6所。至2005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93起,实现经济制裁3358.7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829.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54.72万元、罚款74.88万元。
  第二节 物价调控
  一、商品价格监管
  1991年,国家调整钢材、成品油、化肥、粮油等13类54种商品价格。由于市场商品计划内价格与计划外价格、二级调拨价格与零售价格以及零售平价与零售议价存在的价格利差较大,市物价委对市农资二级站(市农资供应站)实行议价化肥虚盈滚动资金监管,市农资二级站商品调拨价改为议价后,实行议价尿素、复合肥销售价最高限价。对辖区内(莆田市为二类价区)内销售的第三类商品改统一费率为差率管理;经营第一类、第二类商品价格按省调整后的管理费率、运杂费率执行;经营辖区内本地生产的商品销售价格按照福建省一类价区的标准执行。对进入辖区内钢材市场交易计划外钢材的经营单位,按实际交易总额收取钢材市场交易费。是年,对赤粉、米碎、花生壳饼、茶籽饼、大条米粉干、兴化米粉、线面、波纹面、白粿等41种商品的平价实行全市统一价格,并允许其销售价格下浮7%让售。
  1992年,国家继续调整13类1245种商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全市实行生产资料计划内、计划外价格并轨,将多轨制电价改为分类综合电价。凡列入指令性计划管理并由物质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均属并轨范围,但对承担省指令性计划上调任务的企业生产维修用材和专项扶贫、救灾抢险以及从“条条”直供的各种生产资料,暂不列在并轨范围之中;凡是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价格(计价办法),或有规定最高价的商品品种,其物资企业仍应严格执行,除此以外,其他工业生产资料可按“随行就市,略低市价”的原则,由物资部门自行定价,挂牌销售,各品种的销售价格确定后,报同级物价委备案。价格并轨后,计划供应渠道不变。计划内物资供应价与计划外物资价格之间的价差金额,企业作为销售收入,税后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统一安排使用。是年,省物价委授权委托市物委核定的商品价格主要有:地方报低价格、省统配煤价格、农村未并网的小水电站电价、本地产尿素及8种化学农药价格、农用薄膜、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道煤气零售价格。
  1993年,国家继续调整煤炭、钢铁、水泥、化肥等10种品类商品的出厂价格和粮食购销价格,开放油脂油料价格。调高自来水价格,小化肥实行最高限价,石油产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适当提高粮食合同定购价。至此,商品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1994年,调整粮食销售价。6月10日,标一早籼米每50千克92元、标一晚籼米每50千克95元挂牌供应;6月20日,标一早籼米每50千克95元、标一晚籼米每50千克104元,标二早米仍按每50千克80元挂牌供应3个月不变。
  1995年,注重城市农贸市场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对关系居民生活必需品的50种主要商品加强价格监督,实行工商户明码标价责任状制度,制作下发标价签6万块,对猪肉、蛋、疏菜等实行差率管理。同时,组织控价督导队,进驻城南中心市场和涵江市场,实行5天同行议价一次、2天采价一次的方式。是年,成立莆田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对经营餐饮业的商户、屠宰户及外来设点经商常住人员按其营业额的3%征收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列入政府财政专户,作为平抑主要副食品价格暴涨的暴跌临时价格补贴。
  1996年,非政府定价的居民口粮(面粉、籼米)、猪肉、食品植物油、鲜牛奶、鸡蛋退出省政府价格监审目录,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纳入市物价委及县(区)物价委正常管理。是年,要求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挂牌标价,不得在合同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1997年,着重整顿农村电价。在农村乡镇政府设立电业管理站,取消村一级供电环节,取缔“白用电”户,取消源头电价价外加价的作法,定期公布供电业主电价标准和农村用电最终电价水平,进行低压电网改造,实行电工持证上岗,对农户用电计量表进行铝封建卡。1999年,全市农村平均电价由整顿前的每千瓦时1.25元降至每千瓦时1.08元。
  2000年,对国家定价药品(化学与生物药283种、中成药134种、垄断性药品47种、保护期内的一、二类药品)以外的药品停止价格登记,并规定国产药品最高费用小于30%、利润率小于45%、倒扣率小于33%,超过规定范围的,属于牟取暴利违法价格行为。是年,举行全市首次6家医院20种药品采购统一公开招标,中标价比原批发价平均下降53.7%
  2001年,对市内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分级管理。市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委会同县(区)市政府房改部门负责审核,非市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由县(区)物价委会同政府房改部门审核。销售价格浮动幅度控制在基准价格的±3%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前,按规定的价格资料,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基准价格。
  2002—2005年,规定医疗单位自制药剂零售价格属政府定价范围,并适当调高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
  二、服务价格监管
  市内服务价格主要有邮电资费,饮食服务业收费、文化、教育、卫生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1年,市物价委对市、县行政机关内部招待所床位费、照明电价、农村自来水价、边防船管费、台胞宗教朝圣专项综合服务费、床位费、春运省外线客车上浮价格,盐业站装车费、文甲港豪华游船票价、营业性游艺场所管理费、个体户打字、复印、轻印刷服务费以及学生中考、初考报名费、考务费和一次性代办费等进行价格监审,并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992年,辖区内游览参观点,包括园林、寺庙、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博物馆、动物园等游乐场所(不分其经济性质)的门票价格,由市物价委制定管理办法(属于外资兴建的报省物价委备案)管理。省物价委授权委托市物价委核定的非商品价格有:市属及市以下医院的床位费、市区外自来水费、市内景点门票、市内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门票。对市内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收费)形式。
  1993年,由市财政局牵头,物价委、纪委、农监办配合组成“专治组”,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取消收费项目265个,纠正提高收费标准91个,查处违法收费金额433万元。
  1994年,与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统一全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园收费及各类学校学杂费、借读费、自费生培养费、委培生培养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务费、代办费等八类40个收费作出核定标准。是年,调整市区有线电视建设费标准,核定市区内生产、生活垃圾代运费、处理费标准。
  1995年,调整公交运价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9月,调整市区内自来水销售价格,参照省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对莆田电业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监审。是年,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814个进行年度审验,合格及基本合格单位790个。
  1996—1997年,与市财政局联合对许可收费单位进行年审。核定市、区(乡、办)内环卫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推行乡镇涉农服务收费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调定市区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传送中央电视台卫星电视节目收费标准、殡葬费、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范围和校服价格以及南少林寺、湄洲妈祖公园、凤凰山公园、闽中革命史馆门票价格、市邮电局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对全市广告业进行登记管理。
  1998年,辖区内自来水、公共交通、民用燃料、房租、托儿费、丙类医疗价格等服务价格退出省级价格监审目录,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正常管理。是年,开展液化气钢瓶检验费听证会及调整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
  2000年,公布辖区内各类公办教育机构收费标准,主要有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幼儿园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伙食费标准、中小学杂费、借读费标准,以及中小学各年级代办费(含簿籍费、讲义费、班会费、电影费、水电费、寄车费、住宿费、就餐管理费)收费标准,课本费由市教育局审定。是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1303个,经年审,合格、基本合格率96.37%,收费金额61319万元。
  2001年,与交通局规范道路汽车客运价格和票据管理。9月,实行乡镇(办)、村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用事业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悬挂公示牌或价目表制度。10月,规定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其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形式;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前教育、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和高等教育学校,其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形式由教育机构按照生均培养成本和办学实际自主制定,并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是年,调整东圳水库等5个中型水库原水销售价格和仙游、湄洲岛、庄边等4个上网电价,核定九鲤湖、永兴岩、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
  2002年,举办市区公交1路车票价、公交月票价格听证会,调整13个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和市内54条道路汽车客运里程价格表,核定骨灰存放位销售价格、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3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湄洲鹅尾神石园门票以及私立莆田擢英学校、私立涵中中学收费标准。是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5817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144万元。
  2003年,颁布《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是年,核定瓶装液化气零售价格以及私立擢英中学、哲理中学、砺青中学、南塘初中学校等初中各年级收费标准。
  2004年,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全市小学、初中学杂费平均调高21%。8月,召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是年,核定全市188条乡村客运线路票价、福山殡仪服务费标准及市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伙食、医疗收费标准,核定仙游私立第一中学、金石中学、笏石实验中学、兴贤中学、莆田文苑中学、仙游现代中学、私立延宁初级中学收费标准。
  2005年,召开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核定瑞云山森林公园、永兴岩、龙崛山景区门票、核定莆田市兴化中学、南丰中学、南丰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是年,取消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收费项目26项,将66个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涉及住房建设项目收费7项。
  第三节 价格认证与成本监审
  一、价格认证
  1991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及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价格事务所,承担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涉案物品价格的鉴证服务。1991—1997年,共受理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委托的涉案赃物价格鉴证837件,鉴定标的3067.6万元鉴证标的2026万元。
  1998—1999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我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通知》,市价格事务所受理交通安全执法机构委托的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值评估鉴定,受理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鉴定。2年间,市价格事务所共受理各种价格鉴证、认证619件,标的2339万元。
  2000年,执行省物价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执行《福建省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抵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规定。是年,参加福建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全市13人获得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2001—2002年,各级价格鉴证机构(价格事务所)统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2年间,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价格鉴证、认证857件,标的7406万元。
  2003年,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立的认证中心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社会法律责任,认证中心主任为该认证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年,与市公路局联合制定《莆田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2004年,规定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本行政区的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同属本行政管辖的经济、行政、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
  2005年,全市获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价格认证中心执业资格的机构5家,具有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资格的人员15人。至2005年,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各类价格鉴证、认证计728件,标的13611万元。
  二、价格成本监审
  2003—2005年,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实行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对规定的6类16个品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市及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均指定其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3年间,市价格成本监审机构监审项目涉及水、能源、重要交通运输、重要的专业服务、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经济适用住房等五大类,10个行业23个项目,累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5764.27万元。
  第四节 机构
  1991年,莆田市物价委员会为正处级机构,是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任张元芳。内设机构有综合科、业务科和莆田市物价检查所,为正科级。其中:物价检查所人员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其经费由市财政核拨。是年,增设“莆田市价格事务所”,为未定编、未定级的内设事业单位。
  1996年,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莆田市物价检查所和莆田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为委直属行政单位。委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直属行政单位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名。
  1998年,莆田市价格事务所核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核拨管理形式,级别为正科级。是年,增加行政编制11名,其中:市物检所5名(含北岸2名)、城厢、涵江区各2名、莆田县、仙游县各1名。
  2001年,莆田市物价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市物价局,行政正处级单位,局长沈金水。是年,“莆田市价格事务所”更名为“莆田市价格认证中心”。更名后,隶属关系、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为该机构法定代表。
  2002年,内设综合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核定行政机关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市政府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核定机关编制3名。是年,市物价检查所和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分别更名为莆田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和莆田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分别为正科级单位。
  2004年,机构编制问题重新进行核定,成立“莆田市价格监测中心”,规格为正科级,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3名,配科级领导职数1名;莆田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8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莆田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使用省下达的专项编制8名,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2005年,莆田市物价局内设综合科、商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检查分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挂靠机构有莆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32名,实有34名。
  第三章 统计
  第一节 专业统计
  一、综合统计
  1991年始,综合统计每月要整理综合统计资料,每季度协助局领导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形势分析会。每年编辑出版《莆田市统计年鉴》,整理发布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向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所需各种统计资料。
  2001年,月度综合统计资料改版为月报小册子。
  2003年,月报小册子中增加全省9地市主要经济指标。3月开始,由设区市统计局每月7日前和10日前分别向省局报送主要统计指标。省统计局于每月9日和12日分别将2批数据反馈各设区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每月7日收集整理月度主要经济指标以快报形式向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发改委(计委)提供报告,每月14日前按市委办、市府办要求的格式,报送主要经济指标。1999年,增加部份县(区)主要经济指标资料,为市委、市政府经济分析提供参考。至2005年,报送统计数据方法不变。
  二、国民经济核算
  1991—1992年,国民经济核算主要采用MPS和SNA两种核算体系。1993年,取消MPS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核算按照SNA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2004—2005年,境内对1993年以来的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进行调整。
  三、农村统计
  1991—2005年,农村统计内容一直保持不变: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中间消耗,非农行业总产值,主要农产品的中间消耗调查,乡、建制镇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等。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机、水利、林业营林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根据国家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填报,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四、工业统计
  1991—1997年,工业统计分为乡及乡以上工业和乡及乡以下工业统计。1998—2005年,工业统计分为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上工业采用全面统计,每月统计一次。规模以下工业采用抽样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用以推算规模以下工业产值。此外,工业统计还负责全市交通邮电统计资料的收集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91—199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他投资以及城乡私人建房投资。200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私人建房投资以及城关镇以下投资,城关镇以下投资采用市农调队的抽样调查数据。200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包括城关镇以上投资和农村固定投资。城关镇以上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他投资、城镇私人建房投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非农户投资和农户投资。2005年,城关镇以上投资中取消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投资的划分。
  六、贸易统计
  1991—2005年,贸易统计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采用全面统计。统计内容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连锁经营情况等。限额以下数据采用抽样调查数据加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数据。
  七、外经旅游统计
  1991年,外经、旅游统计范围主要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接待旅游人数(境外)、旅游外汇收入情况,并对利用外资情况、出口创汇和供货情况、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情况、三资企业出口情况、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台小额贸易、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来料加工装配出口情况、接受国外和港澳地区无偿捐赠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签约统计资料进行收集。1993年,按照规定《接待境外旅游人数情况》改为《接待过夜国内、外旅游者人数》,同时增加《旅游企业经营情况》季报表。1997年,将《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报表改为《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报表,同时增加对三资企业进出口情况、一般贸易进出口情况的收集。2001年,取消《旅游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并将三资企业进出口、一般贸易进出口情况统计改为进出口情况的统计。2002—2005年,旅游统计增加《住宿设施接待能力统计》和《景区接待能力统计》半年报统计。
  八、劳动工资统计
  1991—2005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一直包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以及单位从业人员变动等情况。其综合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城镇集体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和机关的资料(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但如果原先是国有、集体单位,现改制为私营单位,按照制度规定还需统计)。其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
  九、人口统计
  1991—2005年,人口统计逢0年份开展普查,每年还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调查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人口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住房等项目的情况。
  十、社会科技统计
  1991—1999年,社会统计承担教育、环保、文化、体育、卫生、司法、城建、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统计资料的收集工作。科技统计主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科技项目情况和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进行统计。2000—2005年,科技统计增加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
  十一、建筑业统计
  1991—1993年,建筑业统计年报按地市实行块块统计。2005年,建筑业统计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年报报表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重大普查
  (一)经济普查
  2004年,境内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莆田市人民政府成立莆田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经普查,2004年末,境内共有二、三产业法人单位5622个,其中企业法人2675个,机关、事业法人1575个,社团法人226个,其他法人1146个;产业活动单位(含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8911个;个体经营户85718户,其中第二产业15862户,第三产业69856户。
  (二)人口普查
  莆田市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参加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经普查,境内常住总人口为2727923人,其中男性1316455人,女性1411468人。
  (三)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莆田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经普查,境内有法人单位5491个,其中单产业法人4074个,多产业法人1417个;产业活动单位11848个,其中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7774个。2001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指标为2001年度。经普查,境内有法人单位6311个,产业活动单位10780个。
  (四)农业普查
  1996年,莆田市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1996年度。
  (五)工业普查
  1995年,莆田市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时点为1995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1995年度。
  (六)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
  2005年,境内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统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新增和变动单位名录制发统一表式给所有新成立或变更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据此进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在各项大型普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二、抽样调查
  (一)城乡住户调查
  1991—2005年,境内每年进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情况的抽样调查,城镇居民调查抽选的经常性调查户为110户,农村居民收支情况调查抽样调查户为290户。
  (二)价格调查
  1991—2005年,境内每年开展价格调查,内容包括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域分布合理原则选择物价调查点,全市共设立231个物价调查点。居民消费价格调查范围是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调查内容为食品、烟酒等8个大类、263个基本分类、601个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规格品;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范围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等16个大类、229个基本分类、535个调查商品的规格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查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商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内容主要小农具、饲料等10个大类、18个基本分类、42个调查商品的规格品。
  (三)农产量调查
  1991—2005年,境内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每年1次,全市抽选30个点,对粮食等农产品开展调查。
  (四)景气调查
  1999—2005年,开展企业景气调查,企业景气调查共抽取140家企业,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和软件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时间为每季度调查1次。
  (五)企业集团调查
  2000年,境内开展企业集团调查,企业集团统计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及省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全市有企业集团18家,总资产39.99亿元、业务收入27.58亿元、利润总额2.06亿元。200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5家、总资产17.5亿元、业务收入21.2亿元、利润总额2.53亿元。
  三、其他调查
  2000年,开展境外来中国大陆专家调查,调查资料时期为1999年度。2002年,开展“非典”对莆田市服务业影响的一次性调查。2005年,开展境外来中国大陆专家调查,调查资料时期为2004年度。
  第三节 统计服务
  一、资料整理
  1991—1995年,每年编辑出版《莆田市统计年鉴》。1996年,年鉴由直大32开本改扩版为直16开彩色插页精装本。2001年,年鉴改为标准A4纸版本,年鉴年份也采用编辑年份。2002年,统计资料手册年份采用编辑年份。2003年,编辑出版《辉煌的二十年》和《莆田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课题研究报告汇编》。至2005年,年鉴编辑版本不变。
  二、统计分析与信息
  1991—2005年,统计工作者每年都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与信息。统计分析与信息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统计分析被《中国信息报》采用。
  第四节 统计法制
  一、统计规定
  1991年,印发《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和《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2年,印发《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实施〈福建省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1996年,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0—2005年,与市监察局联合转发《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991年,印发《关于1991年—199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199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1995年,与莆田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全省“二五”统计普法考试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莆田市“三五”统计普法规划1的通知》。2001—2005年,印发《莆田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统计执法工作
  1991年,印发《关于清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开展对全市非法统计报表的清理工作。
  1992—1998年,与市人大财经委、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1994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批转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报告〉的通知》。1995年,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执法重点抽查的通知〉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核发新式统计执法证件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1998年,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1998]7号文件、在全市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实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2001—2005年,与市监察局、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第五节 人民生活
  一、城镇居民生活
  (一)就业状况
  1991年末,全市城镇职工人数15.66万人,1995年末增加到18.27万人,2000年末增加到20.99万人,到2005年末再次增加到27.51万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原个体经济挂靠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置换,职工的就业身份发生较大的变化。2000年,居民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单位就业身份的比重分别比1995年下降15.4%和4.4%,2005年又分别比2000年下降8.3%和5.2%;其他经济单位职工16.37万人,占59.5%,比1995年提高33.3%。2005年户均就业面比1991年提高7.6%,平均每个就业者负担人数比1991年减少0.27人。
  (二)收入水平
  199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8元,比1991年增长1.6倍,年平均递增27.2%,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均递增9.9%。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普调工资和工矿企业工资改革使人均标准工资和各种奖金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居民收入渠道拓宽而从事第二职业、家庭财产出租等收入增加。
  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88元,比1995年增长88.5%,年均递增13.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递增11.9%。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26元,比2000年增长72.6%,年均递增1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递增10.7%。
  (三)居住条件
  199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2.95平方米,1995年增加到14.67平方米,2000年提高到17.78平方米,2005年扩大到27.90平方米,2005年比1991年增加14.95平方米,增长1.2倍。
  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私有房拥有率为94.5%,有单独卫生设备的居民家庭占96.4%,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家庭占71.8%,单独使用自来水的居民家庭达100%,装有空调设备的居民家庭占71.8%。
  (四)消费水平
  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72元,比1991年增长1.2倍,年平均递增22.2%。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年平均递增5.6%。是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098元,占消费支出的66.1%;人均衣着支出247元,占7.8%;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20元,占3.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72元,占2.3%;人均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94元,占3.0%;人均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203元,占6.4%;人均居住消费支出233元,占7.4%。
  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898元,比1995年增长54.4%,年平均递增9.1%,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平均增长7.5%。是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462元,占50.3%;人均衣着支出420元,比1995年增长70.2%,占消费支出比重8.6%;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交通和通讯支出、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分别为206元、423元和410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1.9倍、3.5倍和1.0倍,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上升1.9%、5.6%、2%;人均住房支出472元,比1995年增长1.0倍,占人均消费支出的9.6%。
  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469元,比2000年增长72.9%,年平均递增11.6%,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平均递增10.7%。食品支出在居民消费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衣着支出、医疗保健支出、交通和通讯支出、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住房支出等比重呈上升趋势。是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3555元,占消费性支出比重的42.0%,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交通与通信支出分别为1033元、1000元,分别占消费支出比重的12.2%、11.8%
  1991—2005年,境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平均增长13.6%,其中人均食品支出年平均递增10.5%,人均衣着支出年平均递增16.5%,人均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年平均递增13.5%,人均交通与通信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年平均分别递增38.4%、24.7%,人均娱乐文教及服务支出年平均递增19.7%,人均住房支出年平均递增13.6%
  二、农村居民生活
  (一)就业状况
  至2005年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达141.7万人,比1991年增加24.4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劳动力分别为64.6万人、28.4万人和32.3万人。
  1991—2005年间,境内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45.6万人。2005年末,全市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60.7万人,在农村劳动力中的占48.4%;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非农产业劳动力的63.6%,平均每2.33个农村劳动力就有1人从事非农产业。
  (二)收入水平
  1991—1993年,境内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递增5.2%,农民人均增收417元,年均递增22.2%。1993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263元。在全年农民收入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占92.4%,其中第一产业的收入占75.2%,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慢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以农民收入为1,下同)从1991年的1.53∶1扩大到1993年的1.81∶1。
  1994—1998年,境内农副食品产量增加、价格提升,农民收入增长基本与城镇居民持平。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14元,比1994年增长78.7%,年均增速15.6%。
  1999—2005年,农民收入平均增幅为6.2%。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486元,在全省九设区市中位居第五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99年的1.85∶1扩大到2005年的2.46∶1。
  (三)居住条件
  2005年,农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22元,人均住房面积由1991年的16.8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56.8平方米,农户人均拥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面积35.1平方米,占人均住房面积的61.7%。
  (四)消费水平
  2005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93元,比1991年增长3.4倍。农民吃、穿、住消费比重下降,教育、保健、交通通信等现代式消费比重上升,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1991年的57.6%下降至2005年的46.5%。是年,农民生活消费结构序列为吃、住、文教娱乐,服务、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家庭设备,其他商品和服务。
  是年,全市农民人均现金生活消费支出3093元;农民人均现金生活消费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比重由1991年的74.8%提高到2005年的95.2%。
  是年,农民食物结构中,副食类食物份额上升并超过主食份额。农民消费营养价值高的食物量比1991年明显增加,肉类增长1.5倍、奶及奶制品增长1.9倍、蛋类增长1.8倍、水产品增长3.2倍。
  是年,衣着消费逐渐时装化、成衣化。农民人均衣着支出146元,比1991年增长2.4倍。农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由1991年的37元增加到2005年的180元。
  至2005年末,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123台、洗衣机59台、电冰箱30台、影碟机65台。农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为321元;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话机98部、移动电话112部、摩托车52辆;农民医疗保健及服务支出人均209元,比1991年增长11.3倍。是年,农民人均用于文化教育用品及服务支出393元。
  三、收入差距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991年,境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53∶1,绝对差额为449元。
  2005年,境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2.46∶1,绝对差额为6540元。
  1991—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拉大6091元,差距扩大92.7%。
  (二)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
  199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为2721元;最低的行业是建筑业,为1719元,高低差距为1002元。
  1993年后,职工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最低的行业是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高低行业工资差距从1994年的4051元扩大到2002年的9559元。2002年,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比达2.19∶1。
  2003—2005年,职工工资收入最高的行业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年人均工资分别为36378元、45727元、48969元。职工工资收入最低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采掘业、农林牧渔业,年人均工资分别为8737元、10629元、10052元,各年人均工资差距分别为27641元、35098元、38917元,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比分别是4.16∶1、4.30∶1、4.87∶1,高低行业收入差距和收入比呈双扩大趋势。
  (三)不同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差距
  1991年,全市有40%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95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3.4%;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026元,比1991年增长7.51倍,年均递增16.5%。其中,10%的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24元,比1991年增长5.86倍,年均增长14.7%;10%的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979元,比1991年增长6.88倍,年均增长15.9%,年均增速比低收入户快1.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最高收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比由1991年的2.94∶1扩大到2005年的3.38∶1。是年,全市有60%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7363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6.8%,且呈现收入分配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
  (四)不同所有制职工收入差距
  1991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其他经济单位,年人均工资2956元,分别比国有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高681元和1333元;1995年,其他经济单位与国有经济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扩大为920元和1800元;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经济单位,最低的是城镇集体单位,两者的差距2672元;2005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6355元,其他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1995元。
  附:农村小康建设
  一、组织方式
  1996年初,中共莆田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1997年基本实现小康,200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决策。是年5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来莆田专题调研农村小康建设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5月9日,莆田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传达贾庆林的讲话,对农村小康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月底,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了由分管市委副书记任组长,两名市委常委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农村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奔小康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市直副处级以上和县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建立了小康建设挂钩联系点。市直48个党政机关分别与48个乡镇挂钩,并各派出1名科级干部长期驻扎乡镇,形成“领导负总责,队员当代表,部门做后盾”的帮建格局。各县区也从机关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下村协助开展奔小康工作。据统计全市共下派小康工作队员1061人,进驻51个乡镇563个村。各地还建立了一批小康建设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市、县区共建立小康示范乡镇12个、示范村15个。按照实际情况,将小康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具体化,对小康指标体系中能够分解的指标,纵向分解到县(区)、乡(镇),横向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认真抓落实。新闻媒体开展小康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小康建设氛围,在湄洲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开播专题,广泛宣传小康的重要意义、经验及做法。在农村集镇中心、繁华地段以及各行政村主要村道等醒目位置刷写固定标语,切实搞好小康内容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建设内容
  根据莆田市农村小康建设办公室统计,从1996年初到1997年底,在经济建设方面,全市新开果园2660公顷,改造果园6667公顷,新增浅海水产养殖1037.33公顷,建立266.6公顷浅海开发示范片。开发建设乡镇企业工业小区53个,新开办科技型企业3家,新上技术开发项目19个,列入省重点开发项目4个,申报国家专利3项,技改投入1.56亿元,新办外向型企业19家,总投资1948.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36万美元。在基础设施方面,境内仅有的22个不通车行政村的道路建设全面开工。全市村道建设共投入资金3423万元,新建公路119.5千米、桥梁4座、涵洞740道。精心组织打好无电村无电户歼灭仗,1996年全市共投资281万元,架设10KN高压线路24.1千米,安装配电变压器15台650KVA,恢复小水电5座装机容量160KW,安装柴油发电机组130KW,全市14个无电行政村全部建成通电,使3677户15457人用上了电。邮电部门克服山区及边远地区投资大、效益低的困难,加快程控电话工程建设,共投入1.85亿元建设资金,使全市最后6个山区乡镇通上程控电话。抓好广播电视综合网建设,对县区、乡镇早期筹建的同轴电缆有线电视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并实施市、县、乡联网,提高传输质量和增加节目数。在文明建设方面,全市有614个村开展了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完成村道改造1149千米,改沟1107千米,改厕27.3万座,土木房整修18.3万平方米,旧房翻建115.3万平方米。大力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先后组织严打整治冬季行动、春季行动和百日侦破会战暨收戒吸毒人员和破案会战行动,形成强大攻势。全市共破获现行刑事案件20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49名。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清理涉农负担文件105份,废止文件5份,取消涉农负担项目3项,为农民减轻负担5806万元。建立6个省级、30个市级创建文明户示范点,有35个乡镇、10个村被授予第六届省级文明乡镇、文明村,10个乡镇、45个村被授予第六届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乡镇一级普遍建立宣教站,培养一支近2000人的专兼职理论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进行理论学习辅导12908场次。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促进农村文明新风形成。
  三、达标验收
  农村小康指标体系由小康户、小康村、小康乡镇、小康县区和小康市构成,户6个指标、乡镇、村各10个指标,市、县区16个指标,每一指标设定一个小康值和权数,总分100分。合格的小康村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和80%以上农户达到小康水平;合格的小康乡镇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和80%以上行政村、农户达到小康水平;合格的小康县区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和8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农户达到小康水平。其中小康市、县区的16个指标及小康值分别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基尼系数0.3—0.4,恩格尔系数≤50,人均蛋白质摄入量≥75克,人均衣着支出≥70元,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比重≥80%,电视机普及率≥70%,服务消费支出比重≥1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0岁,成人识字率≥90%,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90%,用电户比重≥95%,行政村通公路比重≥85%,行政村通电话比重≥70%,享受社会五保人口比重≥90%,万人刑事案件立案率≤20件。
  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奔小康目标任务是:2007年基本实现小康目标,201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
  实现农村基本小康的标准,按省规定,经验收、复查,要达到“3个80%”,即有80%以上乡(镇)、80%以上行政村、80%以上农户达到小康指标体系中所规定的标准。
  为确保农村小康建设质量,切实完成小康建设任务,1997年,市小康办组织小康验收组、复查组,严格按照省定的小康标准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复查。
  小康验收的重点是乡(镇)、村,特别是农户。具体验收步骤是:
  1.自评。按省定小康标准,逐项对照自评。自评已达到基本小康以上目标要求的准备好申请验收材料:申报验收报告;农村小康建设综合报告(含小康进程、主要措施、今后继续提高的意见);有关小康进程的监测和统计报表。
  2.申报。村:申请验收报告、综合报告,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联社的第一把手签字,盖公章;单项指标专题报告和监测统计资料由所在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申请验收报告、综合报告由乡(镇)党委、政府第一把手签字,盖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向县(区)党委、政府申请。
  3.组织验收专业队。县区、乡(镇)要组织10人以上的验收专业队,验收时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人数至少2人。验收专业队的人员组成及培训:县区由小康办组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乡(镇)由乡(镇)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人大、有关部门人员、村主干组成。县区、乡(镇)的验收专业队由县(区)小康办负责培训。
  4.确定抽查户、村。抽查户的确定: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把全村农户按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低排序,按高、中、低3个档次排列,由乡(镇)验收专业队以对称等距抽样方法,确定抽查户。抽到单人户、五保户等特殊农户时,采取调上或调下一户做法,予以调整。
  5.小康户调查。按《福建省农村小康户验收调查表》的规定、要求进行。为便于调查,小康办把小康户6条标准(人均纯收入、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成人识字率、电视机普及率、户年生活用电量)进行细化,设计出《小康户验收调查过渡表》。过渡表对农民收入、成本支出、动物性食品消费量等,补充调查细目。计算人均纯收入时,是实物量的按《农产品价格表》换算成金额。各项内容经计算核实后,过渡到省定的验收调查表内。
  6.小康村、小康乡(镇)调查。《小康村验收调查表》《小康乡(镇)验收调查表》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户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成人识字率、小康户占农户总数比重等6项,根据抽查农户汇总数进行推算。其他指标,村由乡(镇)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乡(镇)由县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时,第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
  7.计算调查表分值。采取综合评分法。第一步,计算各项小康指标实现程度。第二步计算各单项指标的实际分值。实际分值由该指标的实现程度乘以权重得出。第三步,将各单项指标分值加起来,即为综合分值。
  8.撰写验收意见和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小康户各项指标考核实现程度、实际分值,综合分值、汇总表、小康乡(镇)、村各项指标实现程序、实际分值,综合分值;小康乡(镇)、村在小康建设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今后规划设想。乡(镇)验收专业队在填好《福建省小康户验收调查表》《福建省小康村验收调查表》后,写出各村的综合和单项指标验收意见,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撰写对各村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连同各村的各项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区)党委、政府复查确认。县(区)验收专业队在填好《福建省小康乡(镇)验收调查表》后,写出各乡(镇)的综合和单项成果验收意见,经县(区)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区)小康办撰写对各乡(镇)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连同各乡(镇)的各项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委、市政府复查确认。
  9.复查确认。小康村的复查确认由县(区)农村小康办组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分成若干组,对每个验收过的小康村进行复查。小康乡(镇)的复查确认由地区农村小康办组织党委、政府、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民主党派、有关部门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每个验收过的小康乡(镇)进行复查。复查办法:(1)看材料,核实有关数据;(2)察看村容村貌;(3)在每个村调查户中,抽好、中、差各2户进行核查。小康乡(镇)复查时,按小康村综合分值,抽好、中、差各1个村进行。复查合格的,由复查小组写出复查意见,小康村由县区党委、政府审批确认,颁发证书或牌匾;小康乡(镇)由市委、市政府审批确认,颁发证书或牌匾。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承认,复查小组与被复查的小康村、小康乡(镇)共同研究措施,集中力量“补课”。
  10.公布。经复查确认已达到基本小康标准以上的村和乡(镇),分别由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颁发文件公布,并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布。
  11.建立验收档案。通过验收与复查确认的小康村、乡(镇),要把本单位有关统计、监测和调查资料,验收申请报告、综合报告、单项指标专题报告,验收专业队的验收意见和党委、政府的验收报告、复查确认报告等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三份,分别由被验收单位、验收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保管。
  莆田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奔小康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强指导,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程。1996年底,全市有2个区,22个乡镇,644个行政村,42.6万户农民进入小康行列,市级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1.45分。1997年,全市进一步落实小康目标双重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打好攻坚战,采取更有利措施做好扫尾工作。到年底,全市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2.74分,16项指标中大部分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行列,实现小康乡镇47个,小康村816个,小康户48.56万户,分别占乡、镇、村、户总数的92.2%、87.9%、86.6%,小康面比1996年分别提高46.4个、17.5个和10.7个,基本实现小康目标。
  1998年3月,省小康办组织对全市小康建设进行达标验收,确认莆田市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2.74分,16项指标中除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和人均蛋白质摄入量略有差距外,其他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
  第六节 机构
  1991年,莆田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分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分别9名和5名。
  1992年,将局机关业务科分为综合科和经济科。是年,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经济科3个职能科室。
  1996年,增设市统计局法规科。是年,莆田市统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科、经济科和法规科。
  1998年,成立莆田市企业调查队,负责企业抽样调查工作。
  2002年,增设社会科技科(加挂人口办牌子),内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综合科、经济科、社会科技科和法规科,核定行政编制14名。8月,成立莆田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9月,原莆田县农调队职能划归市农调队统一管理。
  2005年,莆田市统计局共有干部职工55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12人,工勤2人,计算中心6人,普查中心4人,市城调队9人,市农调队15人,市企调队7人。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一、流通领域市场管理
  1991—1996年,莆田市工商部门参与当地政府规划、培育、建设市场。新、扩、改建涵江一、二期市场、榜头、盖尾、濑溪、枫亭、石庭、新度、辰门兜等市场11个,建筑面积28262平方米,总投资4780万元。开展“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假冒伪劣商品和计量信得过市场”等活动,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对市场商品、物价、质量、卫生等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4506起,查获假冒酒类2.27万瓶、香烟41万多条、鞋类4060双、水泥250吨,查处病死及灌水猪肉18271千克、变质桂元干480千克,销毁不合格劣质产品价值166万元。自1996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杆秤,推广使用电子秤、弹簧秤或台秤。
  1997—1998年,检查经营酒类单位1228家,查处假酒23007瓶、散装劣质白酒2000千克、食用酒精7000千克、各种饮料46万多瓶(包)、奶粉1320包,捣毁窝点3个,总案值80万元。同时,各大集贸市场推行净菜上市。
  1999年,与40户粮食业主签订责任书、规范粮食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台账和备案制,对三江口、秀屿港粮食转运码头等粮源进行监管,没收非法经营粮食15.5吨。
  2000—2001年,工商部门参与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房地产、旅游市场、文化节市场、货币流通、医药市场、装璜装修市场、金银饰品、烟花爆竹等市场的监督管理。以治理整顿流通秩序为重点,制止和打击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出售不卫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连锁店、直销、展销会活动秩序的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
  2002年,向城南等11个主要集贸市场配发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甲醛快速检测仪,加强对肉禽、水产品、蔬菜粮食和调味品等五大类农副产品的监测。随机检测水产品、饮料、腐竹、茶叶等12类食品,依法查处馒头、面条、面粉中掺有荧光增白剂、部份蔬菜残留农药、部份腐竹含有“吊白块”等问题。
  2003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大涉及“非典”的各类消费品市场监管。是年,共检查企业、市场、药店、医疗器械等经营部7969户次,查获制售假冒卫生口罩案件16件4500个、伪劣食醋1050箱,查获一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共查获涉及“非典”违法经营案件91件,案值40多万元。
  2004—2005年,开展对水果、儿童食品、夏秋时令食品、奶粉等市场整治。检查各类食品市场、超市(商场)522个次,店(摊)10768户次,立案查处案件199件,取缔无照经营9户,捣毁窝点6个,查获不合格或“三无”食品35.8吨、变质水果0.29吨,罚没36.62万元。2005年,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47件,案值20.45万元,罚没款17.18万元,抽检农药残留蔬菜、水果8115批次,不合格14批次,浸泡甲醛水产品3195批次、不合格15批次。
  二、中介市场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出现经纪人、经纪机构,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成为工商部门职责之一。
  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福建省经纪人条例》,对经纪人颁发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是年,境内从事各类经纪128家,从业人员200多人,办理登记注册130人。
  1994年,市工商局举办首期经纪人培训班,参训的各类经纪人员123人。
  1997—1998年,对境内经营经纪的个人、公司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11户,规范经营行为6户,停业整顿3户。
  2001—2003年,经批准获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属事业单位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企业的由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2004—2005年,对农村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商标意识,鼓励注册服务商标,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开展网上交易,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执业人员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支持和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机制。
  第二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92年,市工商局制定颁发《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服务的试行措施》《放宽政策加决湄洲岛开发的若干措施》,私营经济个体、合伙、私营企业同步增长。是年,境内有个体工商户23196户,比上年增877户;个人合伙1261户比上年增105户,私营企业134户,比上年增31户。
  1993—1996年,各级工商部门引导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对私营企业登记注册,除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冠有“莆田市”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登记注册下放到县(区)工商局。
  1997年,工商部门开设办照大厅。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000户、私营企业150户。1998年,扶持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多种经济。新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1000户,注册资金1479万元;私营企业235户,注册资本1.4亿元。
  1999年,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利用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开发水产和食品、电子、鞋业、食用菌和加工业等主导产业,形成专业户、专业村。境内各种类型专业村的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其产值约占当地乡企产值总产值的80%以上。鼓励私营企业主承包山地,租赁水产养殖场开发。有7家私营业主投资1521万元进行山地开发和滩涂养殖。是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176户,从业4745人,注册资金4590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223户,从业3086人,注册资金达2.4亿元。
  2000年,市、县(区)工商局在登记备案、监管权限、处罚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实行职权下放,授权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市场载体、市场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是年,全市发照的个体工商户25596户,从业人员62193人,注册资金3.5亿元;私营企业1360户,从业人员21758人,注册资本11.1亿元,分别比去年增长19%、18%和20%
  2001年,实行机构改革,转变工商职能,把引导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年,全市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5938家,从业人员64233人,注册资金3.5亿元;全市登记的私营企业有1644家,从业人员26881人,注册资本14亿元。
  2002年,建立与私营企业直接挂钩、重点服务制度。全系统共选择莆田市八重洲饲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95家私营企业直接与各地工商部门挂钩,重点服务,推动当地龙头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年,使用新版营业执照。新注册个体工商户3839户,从业人员5210人;全市累计个体户26753户,从业人员60434人。
  2003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评价、披露、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制度;推行市场巡查预警警示制度,实行“绿牌、蓝牌、黄牌、黑牌”等四级分级动态监管;开通红盾信息网,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网上信用查询服务。是年,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95户,注册资金11733万元;全市累计个体工商户24311户,注册资金39104万元,从业人员44795人。
  2004年,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免征三年营业税等“四税种”。是年,全市累计个体工商户21298户,从业人员48965人。
  2005年,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是年,新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6421户,注册资金51377万元,累计个体工商户22191户,注册资金86177万元。
  第三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一、内资企业登记管理
  1991—1997年,市工商部门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境内实有登记发照各类企业达10573户。
  1998—1999年,市工商局授权城厢、涵江、湄洲岛分局受理核准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年,新注册企业526户,注册资本72731万元。
  2000年,扶持国有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莆田市华纶印染有限公司组建境内首家规范集团企业福建众和集团,注册资本总额1.15亿元,母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是年,全市实有企业8138户,注册资金43.5亿元。
  2001年,鼓励和支持南门居委会组建的莆田市南门企业集团,注册资本8100万元,成为境内第二家规范的集团企业。是年,新登记企业376户,注册资本39281万元。
  2002—2003年,办理企业CA安全认证2821户。建立市局管辖的3730家外资、内资、私营等企业经济户口,完成6356家企业名称的新旧数据库转换。2003年,企业认购CA安全证书1785户,累计认购5255户。
  2005年,全市新登记内资企业919户,注册资本162169万元,全市累计内资企业8413户,注册资本1675937万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1991—1992年,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行使对外商投资登记管理权。是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29户,注册资本29157.19万美元。全市登记在册外商投资企业381户,投资来源国家、地区9个。
  1993年,新增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45户,投资总额56049万美元,注册资本36145万美元,外方认缴31931万美元。
  1995年,辖区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全国统一新营业执照。是年,新增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35户。
  1996年,新增登记外商投资企业91户,投资总额7.16亿美元,注册资本2.36亿美元。是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被国家工商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
  1997年,市工商局实行一审一核制和政务时间承诺制,初审2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1998年,企业名称核准、换发营业执照立等可取。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77户,投资总额0.99亿美元,注册资本0.71亿美元。1999年,依法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0户,投资总额0.42亿美元,注册资本0.28亿美元。
  2000年,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一幢楼”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9户,投资总额1.07亿美元,注册资本0.58亿美元。2001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5户,投资总额1.80亿美元,注册资本0.89亿美元。2002年,建立完善外资企业“经济户口”静动态档案。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45家,投资总额1.11亿美元,注册资本0.63亿美元,外方认缴出资缴6200万美元。是年,原莆田市工商局外商企业注册管理科更改为莆田市工商局外商企业注册管理分局(正科级机构)。
  2003年,国家工商局升格为国家工商总局后,对被授权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登记管理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48户,投资总额1.29亿美元,注册资本0.68亿美元,外方认缴出资额0.63亿美元。2004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5户,投资总额1.95亿美元,注册资本1.05亿美元,外方注册资本1.01亿美元。
  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58户,投资总额2.38亿美元,注册资本1.25亿美元,外方认缴出资额1.2亿美元。是年,全市累计实有外商投资企业860户,总投资14.02亿美元。
  三、企业监督管理
  1991—1992年,清理整顿钢材经营企业。规定九类企业允许经营钢材,查处企业违规行为230户。
  1993年,全民所有制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实行企业代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交年度检查国有资产权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应年检358户,未参检企业30户。1994年,完成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年检内资企业法人2934户,营业单位7066户;外资年检企业599户,亏损企业133户。
  1995年,清理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企业558户。查处内资违法违章企业55户,完成年检企业9632户,停业未办注销手续665户。
  1996年,清理整顿农资企业162户、汽车经营企业20户、中介组织20户;注销历史遗留“三无”企业443户;清理不按规定缴资或出资不规范外资企业293户、依法注(吊)销“三无”企业123户;重点检查2户虚假出资抽逃资本和253户长期不缴资、出资不规范违法行为企业。
  1997年,实施企业联合年检。清理注销内资企业528户,收缴印章39枚,依法处罚违法违章企业154户,罚款1.34万元,查处擅自改变企业住所和印章、弄虚作假外资企业6户。1998年,注(吊)销企业1028户,对154户违规企业处罚9.39万元;对两年未参检的90户企业进行清理;依法吊销243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1999年,重点跟踪回访和监管冠市名和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对内燃机厂、鞋革厂、塑胶厂等31家企业到期的注册商标及时给予提示申请续展;吊销内资企业1028户,注册资本23075万元。
  2000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烟花爆竹、医药、农机、文化娱乐场所、鞋业等专项整治,检查、回访企业3924户。2001年,依法吊销221家不规范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公司出资行为和中介组织专项行动,共抽查783户,对15户中介机构全面检查,对134户违规企业责令改正;立案7起,其中虚假出资1起,抽逃注册资本1起,罚没入库9.5万元;办理变更外商增资企业21家,增资额6554万美元,增加注册资本5070万美元。
  2003年,在涵江区江口工商局、荔城区镇海工商分局试点,建立完善科学的“经济户口”静动态档案、企业信息微机管理和微机台账。同时,开展安全百日整治活动,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及公众聚集场所等专项整治。是年,查处无照经营4222户,取缔634户,补办营业执照3317户。2004年,全市共查处无照经营650户,立案查处525件,补办执照2026户,取缔357户,罚款79.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5万元。
  2005年,实行巡查监管工作与企业信用管理相结合,强化基层工商所对各类企业的监管。是年,全市办理先照后证企业293户,分期到资53户,冠省名48户,以资信证明办理设立、变更登记376户,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的企业80多家。
  第四节 公平交易执法
  一、经济违法违章查处
  1991—1996年,市工商部门开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活动,建立群众举报网络,扩大稽查途径,查处经济违法等案件,查处各类经济违章违法案件3804件,罚没款3220万元。
  1997年,开展药品“回扣”专项检查,查出药品回扣金额121.48万元,涉及9个单位49人,立案10起,移送检察机关案件2件2人,依法逮捕1人,追缴个人私分回扣款15.11万元,罚没入库3.64万元。
  1998年,对生产要素、农资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家用电器等行业的经营单位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是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89件,总案值2092万元,罚没款1110.18万元。
  1999年,开展反走私成品油、摩托车销售市场、打假护农、“扫黄打非”等六项整顿。全市工商系统组织检查农资78户,立案查处农资违法违章案件93起,查获无证经营化肥案件5起,种子2起;开展摩托车销售市场专项治理,查获“雄狮”、“黄河”、“远达”等摩托车103辆,案值15万元,罚没10万元;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查获没收盗版VCD光盘2934盒。是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违法违章案件506件,案件总值1751.6万元,罚没金额787多万元。
  2000年,开展“整顿市场秩序”、“万人打假大行动”、“反仿冒、反误导”、“红盾打假护农”、“名优企业打假维权”等专项治理,检查经营单位3171家,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59件,捣毁制假窝点46处,案件总值2036.5万元,罚没款入库553.7万元。
  2001年,开展公用企业垄断限制竞争及拼装车整治专项行动,取缔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的经营户26户,查获涉嫌拼装报废机动车56辆,摩托车8部及一大批零部件。是年,依法处置1999年10月一大队立案查处福建八闽通讯机电设备公司非法倒卖2台价值484万元走私电机案件的行政诉讼案。
  2002年,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清理无照经营户4104户,补办各类营业执照3975户,取缔219户,清理“三无企业”12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80起,罚款金额108.1万元;查处违法商标案件60件,罚款7.8万元,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7件,罚款2.4万元,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2.4万多张,拆除户外布条广告325幅、店堂招牌广告30块。是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90起,案值1256.82万元,罚没款481.96万元,捣毁制假窝点82处。
  2003年,打击涉及“非典”及“黑心棉”的各类经济违法活动,全市工商系统查获涉及防“非典”虚假广告13件,涉及“非典”违法经营案件91件,案值40多万元。立案查处“黑心棉”违法违章案件394起,案值372.48万元,罚没入库63.61万元。是年,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715起,案值1157.19万元,罚没款544.32万元。
  2004年,开展“红盾行动”和保护商标专用权整治活动线,先后对水果、儿童食品、夏秋时令食品、奶粉、非法出版物、农贸、药品、房地产等市场进行整治。是年,立案查处案件1252起,案值780.55万元,罚没款451.83万元,捣毁制假窝点129个,移送司法机关6起;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8起,案值70多万元,罚款37.83万元。
  2005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95件,案值3936.23万元,罚没款587.19万元,取缔违法经营窝点621个,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案件17件。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1—1997年,全市有消费者委员会6个、分会39个、监督站217个、企业分会7个,基本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公平交易监督工作网络。
  1998年,成立“96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参与110社会服务联动。是年,境内6个“96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共受理投诉1458件,其中调解处理1200件,立案查处166件,总案值406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92件,罚没款35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75万元。
  1999年,境内6个“96315”投诉电话更换开通为全国统一的“12315”服务台,在城区、县城接到投诉电话2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郊区或农村投诉的,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808件,挽回经济损失146万元。
  2000年,开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活动,查获假冒“雪碧”饮料3072瓶,假冒“南孚”电池2万多粒。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937件,挽回经济损失131.66万元。同年,城厢工商局“12315”被省人事厅、省110联动办评为“全省110联动工作先进集体”。
  2001年,是年,开展“绿色消费”年主题活动,在中型市场增设“12315”投诉点。是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432件,为消费挽回经济损失77.44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8件,提供案件后由政府职能部门罚没款26.86万元,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金额为2.7万元。
  2002年,开展“科学消费”年主题活动。配合中央电视台宣传“3·15”专题晚会活动,并举办以“科学消费”为主题的名优企业产品展销暨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展、整规成果图片展活动;举办法规宣传咨询和现场投诉21场,接受咨询投诉810人次;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案值265万元。是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669件,挽回经济损失81.95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8件,欺诈行为得以加倍赔偿案件15件,金额34500元。
  2003年,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红盾维权进社区(乡村)”活动,全市共建立63个红盾维权站(点),实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是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1901件,立案调解21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2万元。
  2004年,建立12315调处新机制。以秀屿区工商局为试点,成立以12315投诉台为依托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年,全市建立116个“红盾维权站(点)”,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310名,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维权网络。全市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1079起,调解95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63万元。
  2005年,莆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正式成立,共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先后开通12315专线4条,实现省、设区市、县(区)和工商所四级联动,数据相对独立、资源共享数据库。是年,组织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356件,解决348件,结案率97.8%。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
  1991—1994年,工商部门加强经济合同监管,把汽车维修合同、技术合同纳入工商行政管理范畴。4年间,办理动产抵押贷款合同登记15份,办理抵押物贷款1.46亿元,抵押物标值3.16亿元。
  1995年,办理抵押贷款合同登记14份,贷款3790万元。全市合同管理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32万元。是年,评选“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延伸到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评选单位82个。1996年,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备案登记,全市统一使用国家工商局监制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是年,全年办理抵押物贷款合同42份,抵押物金额23.52亿元;办理建筑企业备案登记113份。1997年,办理建筑承包合同登记172份,合同金额2.28亿元;动产抵押贷款合同登记61件,抵押物金额57.6亿元,贷款金额2.18亿元;纠正不合格合同294份,避免经济损失366万元,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46个。
  1998年,合同监管领域不断拓展,动产抵押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地产购销合同,拍卖市场的委托合同都纳入监管轨道。1999年,全市共为企业解调合同争议案件19件,解决争议金额885万元,为企业追回拖欠款130多万元,评选认定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2家。
  2000—2001年,合同管理延伸到招投标市场,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广告中合同欺诈行为。
  2002—2004年,推行订单农业,实施合同帮扶。2004年,通过扶持服务发展龙头企业,引导建立“公司十基地(或经纪人)十农户十科技的科学运作模式;成立经纪人、枇杷等有关农业行业协会,规范订单合同,实施“十百千万”帮扶工程,重点扶持10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全市100个村推行“订单农业”工作,跟踪监管5000户农户订单合同的签订、履行,扶持开发3333.33公顷农业生产基地。
  2005年,为农民注册一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组织和经纪人,指导成立莆田市经纪人协会;推广“订单农业”,以省市级41家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帮扶挂钩制度,开展“红盾护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调解涉农投诉2起,涉及农民588户,涉及农田7公顷,被列入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典型案例。
  二、合同鉴证
  1993年开始鉴证各类经济合同,至2000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1669份、合同金额39.9亿元,动产抵押贷款合同290份、合同金额42.11亿元、贷款金额6.35亿元。
  2001年,鉴证各类合同666份,合同金额135147万元;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72份,抵押物价值119466万元,贷款金额76977万元。拍卖84场次,委托合同备案登记491份,拍卖成交742宗,成交额12035万元;监管招投标35场次,招投标金额16950万元。
  2002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22份,合同金额98.44亿元。参与拍卖现场监管97场次,拍卖金额2.09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51份,抵押物价值5.17万元,担保债权金额1.72万元。
  2003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58份,抵押物价值65242万元,为企业融资32759万元;参与现场监拍139场次,委托拍卖合同529份,合同金额38896万元,拍卖成交560宗,成交额17579万元。
  2004年,拍卖现场监管107场次,委托拍卖合同382份,合同金额42445万元,拍卖成交874宗,成交额30897万元,全市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62份,抵押物价值48746元,担保主债权金额18073元。
  2005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55份,抵押物价值46605万元,担保主债权金额15353万元;备案拍卖会156场,参与现场监拍108场次,委托拍卖合同352份,委托金额78018万元,拍卖成交189宗,成交额52296万元。
  第六节 商标管理
  一、商标保护
  1991—1993年,重点查处鞋类商标侵权。查封成品鞋5000双、鞋面料5016双、鞋底4896双、商标标识9万张、鞋盒1万多个。
  1995年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998年,市工商部门培育著名商标,引导鼓励兴化桂元干协会、度尾文旦柚协会和常太镇政府分别注册“兴化桂元干”、“度尾文旦柚”、“常太枇杷”的证明商标和商品商标,引导湄洲妈祖董事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注册“妈祖”商标。是年,全市商标印制单位83户。
  1999年,实施农业商标战略,指导帮助各类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10件。城厢区工商分局引导传统特色老字号商店注册“复茂饼家”、“林记牛肉”服务商标。是年,全市代理商标注册109件,代理商标查询215件,全市商标印制单位97户。
  2000年,全市代理商标注册127件,代理商标查询190件。引导啤酒、鞋带、电子、饲料、食品、首饰模具、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引导“仙溪”茶叶、“仙薏”薏米、“游洋”柿子等农产品注册商标。是年,全市印制商标单位112户。
  2001—2003年,全市代理商标注册177件,代理商标其他申请37件,商标查询130件。3年间,全市印制商标137户。
  2004年,重点指导农副产品、服装、鞋类、建材、化工、电子、机械等主导产业的商标注册,龙眼、枇杷、文旦柚等特色水果注册或已申请原产地证明商标保护。
  2005年,重视商标与域名注册。把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列入品牌奖励范围,对地理标志注册给予奖励30万元。
  二、商标运用
  1991—1994年,福建省举行著名商标评选,辖区内莆田啤酒厂“雪津”、莆田鞋革厂“SON-ROLT”(三路)、莆田内燃机配件厂“莆江”、莆田县衬衫厂(现莆田才子衬衫厂)“WENREN”、莆田造纸厂“A”字、仙游电机厂“闽中”6个商标被评为著名商标。4年间,协助企业查询商标116件。
  1996年,为企业查询商标273件。莆田奇嘉化工有限公司粘胶剂“鞋宝”商标,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为“不当注册”。
  1997—1998年,组建“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申请入网企业30家。莆田县工商局依托“福建红盾信息网”,免费为260户企业做好上网登记。
  1999年,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发生纠纷,由国家商标局协调解决“贝德”、“贝王”等自己的品牌纠纷问题。
  2000—2002年,指导仙游糖厂、佳通轮胎厂、金威集团公司等企业办理商标变更转让和许可使用手续;引导仙游电机厂、精密铸锻总厂、鞋革集团等改组改制企业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指导金威电子有限公司、南浦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的文字图形和企业标志名称;推荐“金威”、“云墩”、“德信”、“闽中”、“富记”等9个商标参加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注册“西天尾扁食”、“闽强”蔬菜商标(莆田市北方蔬菜有限公司);“雪津”、“才子”等13枚商标获得省著名商标认定,指导“雪津”、“才子”争创全国驰名商标;“莆港”、“沃特”商标被认定省著名商标。
  2003—2004年,推荐13枚商标参加省著名商标认定,指导“才子”、“云敦”、“雪津”3个品牌争创全国驰名商标。“才子”商标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被省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有“三棵树”、“达芙妮”、“SUNWAY”、“冠源”、“蓝旗”、“涵兴记”和“康辉”。
  2005年,“三棵树”等9件商标获省著名商标认定。至2005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38件,罚没入库323万多元,普查境内各类注册商标4000件。
  第七节 广告管理
  一、广告认定
  1991—1993年,2件广告作品获省二届广告评展三等奖,1件获全国优秀奖。境内设有路牌广告146块4000平方米,跨主街、公路拱门广告10座,灯箱广告612个,印刷品广告5万份。是年,受理一次性广告登记423件。
  1994年,在荔城古谯楼举办“莆田市第三届”、“求美杯”广告作品展,展出作品200件,展评24件获奖。是年,境内拥有霓虹灯广告319个、路牌广告87个、文体造型广告146个、公交车载体广告15辆。
  1995—1996年,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142件,《贝克啤酒》户外广告获全国佳作奖。
  1997年,莆田市广告协会成立。境内拥有户外广告840件、霓虹灯广告324件、路牌广告96件、电子显示广告4件、立体造型广告354件和公交车载体广告62辆。
  1998年,境内广告经营单位70户。举办第五期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班,开展以“下岗再就业”、“抗洪赈灾奉献爱心”、“希望工程”等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投入广告费80万元,发布公益广告91条,设置公共广告栏10个。
  1999—2001年,新发展广告单位25户,累计95户。
  2005年,禁止发布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二、广告整治
  1991—1994年,整治有碍市容的广告和违法广告。协同市卫生局清理整顿户外无证无批准行医广告,严禁刊播张贴治疗性病广告,查处违法广告40起。
  1995年,辖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市查处违法广告70起,罚款136万元。
  1996年,开展“中华好风尚”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清理不良文化广告、非法印制、刊发、张贴广告、查处各类饮料食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活动,组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是年,全市检查广告4000多户,整治500多户,清理“皇都”、“新港台”、“珍珠港”、“帝豪奴”、“皇冠”等带有帝王、封建迷信、祟洋、格调低下和繁体字、错别字等不良文化广告350块,收缴违法违章广告52万份,拆除户外破损广告1070块。是年,全市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3件,罚款8.47万元;制止违法致富信息广告6起,为消费者追回受虚假广告骗取金额1.16万元。
  1997年,开展“自强创辉煌”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全市创作发布以弘扬中华民族“自强、自尊、自信、自立”优良传统为主题的公益广告48件。是年,全年查处违章违法广告83件,罚款10.32万元,收缴销毁非法广告印制品80万张,查处乱贴广告206起,清洗非法广告1.5万张,清理整顿烟草广告50块(条),拆除违法违章广告502块(条),制作法规宣传广告30块。
  1998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7件,罚没款7.4万元,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16万多份。查处福州、长乐等地首饰模具厂未经登记发布的“中国公认名牌的金都模具”带有欺骗性的印刷品广告5457册;查处违法违章印刷品广告案件21件,罚款2.5万元,收缴各类违法违章印刷品6万份,清除乱张贴广告3000多张。
  1999—2001年,开展整治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查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282件,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16万张。2001年12月30日,县(区)工商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划归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年,依法查处辖区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年,核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7件,罚款2.4万元,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2.4万张,拆除户外布条广告325幅,店堂招牌广告30块。2003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06件,罚款49.27万元。
  2004—2005年,外商投资设立广告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代办申报手续。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广告企业,参照规定办理。
  第八节 机构
  1991—1992年,工商行政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体制。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莆田市委、市政府领导,业务接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市场管理科、经济检查科、企业登记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个体经济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财务统计科、干部培训班(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管理)、信息中心和缉私队(科级)。市工商局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检察室和监察室(合署办公),全市工商系统人员共833人。
  1993年6月1日,国家工商局正式授予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1995年,中共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立,陈庆金任党组书记、局长。配备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玉振、王金星、方志华,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善光,党组成员、莆田市打私办副主任刘玉成。
  1996年,县(区)“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境内20个市场实行分离。是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公平交易科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企业注册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财务装备科、纪检组监察室、干训班、信息中心等职能科(室)和城厢区工商分局、涵江区工商分局和湄洲岛工商分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缉私队更名为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检查大队(科级)、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缉私(办案)队更名为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检查大队(科级),设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4个社团。全系统人员共计935人,在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794人。
  1998年,陈文清任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班子有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德海、林玉振、王金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方善光,党组成员、调研员陈庆金,党组成员、市打私办副主任刘玉成。
  1999年,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实行垂直管理。6月,省工商局对莆田市工商局(含城厢、涵江、湄洲岛分局、工商所(队)11个)机构人员资产进行接收;市工商局受省工商局委托,对莆田县、仙游县、湄洲湾北岸工商局机构人员资产进行接收,县(区)工商局及所属工商所39个,检查大队和缉私队4个,所属机构25个。接收全系统在编机关行政和基层编制人员627人(干部560人,职工67人),离退休人员151人(干部68人,职工83人),接收财政部门确认的资产1336.87万元。1999年1月1日,各项财务收支由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管理。
  2002年,莆田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更名为检查支队,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工商局统一设立检查大队(正股级),与“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合署办公。仙游县工商局检查大队加挂“缉私队”牌子。莆田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为正科级机构,莆田市工商局信息统计机构更名为“信息技术管理分局”,为正科级机构。12月,核定莆田市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1名。
  2002年,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莆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湄洲湾北岸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工商所人员随之调整变动。是年,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统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行政执法股、注册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机关党委或总支)等5个股(室)。直属行政机构设置1个检查大队(正股级),与“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合署办公,其中仙游县工商局检查大队加挂“缉私队”牌子。按经济区域设工商分局14个、工商所18个。
  2004年,基层32个工商所(分局)按副科进行设置,工商所长实行聘任制,配备政治指导员为副科级职数。机构名称统一为工商所(简称)。
  第五章 审计
  第一节 财政审计
  一、市级财政审计
  20世纪90年代初,市审计局开始探索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法,总结“以财政综合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补充,以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的审计路子,坚持从“账户入手,下审一级”,把握住财政、税收两个财政预算执行的源头单位,突出对预算收入大户,支出大户和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8月,对莆田县人民政府1994年度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10月,对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以及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市土地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价管理委员会、莆田一中等14个重点部门和单位1995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科技三项经费、城建经费、电力附加和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是年,市审计局还结合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先后对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财政周转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赤字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和政府负债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1996年,对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交通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10等个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计审计,同时还对部份财政收支大户和重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实际审计65个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调查38个单位,审计涉及面占预算单位数的31.3%。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43.62万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39.2万元,罚款12个单位,金额11.59万元。是年,对市本级财政部门1995年度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规模和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
  1997年,对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和单位主要有市计委、财委、物委、建委、教委、土地局、规划局、水电局等19个部门24个单位,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九仙溪水电站和市自来水扩建工程的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市电视台、湄洲日报社2个预算外资金收支大户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3643.9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316.02万元。
  1998年,除了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外,还对莆田、仙游2个县级财政和湄洲湾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1997年度的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各县(区)审计局也对全市15个乡镇财政进行财政决算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44万元。1999年,市审计局主要对市财政局本局预算执行情况和湄洲湾北岸管委会、湄洲岛管委会1999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2000年,主要审计市财政具体组织的预算收支情况、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市中心支行国家金库办理的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教育经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法定支出情况,以及部份市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3个部门和单位。
  2001年,全市审计机关重点审计市财政局、地税局、计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科技局等16个一级预算单位和42个预算执行单位,延伸审计市金库及部份二、三级预算执行单位。在对同级财政进行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对市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性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涉及17个单位33个基金项目,涉及总金额为10112万元。
  2002年,主要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和26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资金、执法单位罚没款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环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799万元,其中虚增财政收入124万元,违规办理预算拨款96元,隐瞒、挖挤预算收入522万元,挪用预算资金80万元,并对涉及区划调整的莆田县、城厢、荔城、涵江4个县(区)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003年,市审计机关对本级地税部门2002年度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金融、电力、移动通信等43家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征收和管理情况。3月,全国抗防“非典”时期,市审计局对市卫生局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延伸审计,发现卫生局所属2个医院未能严格执行药品收支结余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直接影响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资金”收入71万元,建议补缴入库,作为防“非典”专项资金,得到市政府采纳。是年,对市本级2002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市卫生局组织的医疗器械和市建设局政府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情况等30个市本级采购机关和2家供应商进行审计调查。
  2004年,重点对地税部门征管情况和有预算内外专项资金再次分配权的、年末结存资金金额大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揭示市地税部门2004年度违规征缴税费1514.5万元问题。
  2005年,重点对二级预算单位的行政性收费、预算外经费和应缴未缴预算款项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0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市府办、经贸委、教育局等11个部门及其所属的4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资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对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和部署的2004、2005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村路网工程项目资金等四个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是年,对市地税局2004年度税收征管及经费收支情况的进行审计时,通过延伸对有关纳税大户的审计调查,发现市地税部门在执收过程中,违规将应由市级直征缴库的2004年度税费1514.50万元划归县(区)地税部门征收,缴入县(区)国库,影响市本级的财政收入,市审计局要求市财政局对上述款项进行划拨。
  二、县(区)级财政审计
  1991年,市审计局对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和涵江区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存在的违规退库、虚列支出、挪用、截留预算经费等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予以披露。1998年,在审计仙游县财政决算中,查出该局截留预算经费、挪用公款放贷等严重违纪问题。1999年,在审计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山亭乡财政进行决算中,山亭乡财政所未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乡财政存在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向北岸管委会和财政局提出协助进行清理整顿。2003年、2004年,市审计局先后派出审计组对荔城区人民政府、城厢区人民政府和涵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和2003年度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
  三、部门财政决算审签
  2001年,莆田市审计局探索和试行部门决算审签制度、预算执行审计的新办法。2003—2005年,市审计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部门决算审签暂行办法》,在全市审计机关范围内推广部门决算审签制度。
  第二节 金融外资运用审计
  一、金融审计
  1991—1992年,莆田市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对各银行、保险公司外资运用资产、负债、权益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贷、拆借资金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1993年,莆田市审计局对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分行、农业银行莆田分行整顿金融秩序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对建设银行莆田分行1992年度至1993年度第一季度信贷资金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超规模发放贷款,违规拆借资金等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1995年,对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建设银行莆田银行1994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消费基金增长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1996年,对农行莆田分行、保险公司等莆田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1998年,对市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公司莆田分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查处一起县级保险公司业务员采取抽取原始凭证重复报销冒领侵吞理赔款的经济案件。
  1999年,对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分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延伸审计分行直属2个核算部、4个分理处、14个储蓄所、134家贷款企业,查出违规提退手续费,滥发奖金福利等违规金额48.65万元。是年,对福建兴业银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2001年,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莆田分公司及所属支公司1999—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处各类违规金额124.38万元。2002年,对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200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检查,查出该行被骗贷款237万元等问题。
  2003—2005年,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莆田分公司2002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延伸审计查出秀屿区月塘乡东潘村村委主任潘某等3人涉嫌利用职权骗取和挪用人寿保险公司退回给该村200多村民的少儿养老保险金和计生养老保险金6万余元为村干部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二全保险的违法行为。
  二、外资运用审计
  1999年,市、县(区)审计局先后派出审计组对所辖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截止1998年利用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援贷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截止1998年莆田市政府引进国外援贷款项2两个,即亚洲开发银行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贷款项目(亚行水土项目)和世界银行农村卫生人力开发贷款项目(简称世行卫Ⅳ项目)。经审计,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到期位率不高,影响项目贷款资金的特别提款权(SDR)速度。
  2001年,审计机关对世行贷款农村卫生人力开发、沿海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亚行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的17个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523万元。2002年,对亚行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水土保持与农业开发、水产养殖开发、农贸市场开发、农产品加工开发、小水电工程开发7个分项目及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等共20个国外援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市直和湄洲岛利用国外援贷款指标被调整给其他地市的情况。
  2003年,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外汇管理局等政府外债管理部门和转贷金融机构、项目执行单位的世亚行及外国金融机构的借、贷、用、还等政府外债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2004—2005年,对2003年度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进行审计。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发展项目等24个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规金额17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48万元,其他违规金额140万元。
  第三节 企业审计
  1991—1992年,市审计局主要对亏损大户莆田合成氨厂、食品行业、粮油购销行业、物资等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分析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造成亏损的原因,帮助企业挖潜革新,提高经济效益。1993年,对市直国有工交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998年,各级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经营的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特别是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审计。4月,对仙游糖厂、莆田糖厂1997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仙游县审计局和城厢区审计局也分别对该所属自来水公司和新街口商场经营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是年,莆田市各级审计机关还对全市粮食行业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莆田市粮食行业企业报表反映亏损总额为2000多万元;审计调增亏损162万元,其中政策性亏损1761万元,经营性亏损336万元,对莆田市部分医疗单位1996年度的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医疗收费、药品管理和经营核算。1999年,对莆田市印刷厂1997、199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亏损情况进行审计。
  2002年,莆田雪津啤酒厂改制为股份制责任公司,成立福建雪津啤酒集团和莆田雪津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市审计局对雪津啤酒厂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查出隐瞒截留收入和偷漏税收324万元。
  2003年,对莆田市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200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澳门劳工管理组劳工管理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11月,对原莆田糖厂破产清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2004年,对莆田市厦门湄洲进出口贸易公司改制前的资产负债损溢及国有股份收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验证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评估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债权债务情况、职工身份置换计算以及国有净资产处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2003年1至8月改制期间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成本、税费、出口退税、汇兑损益、利润等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情况进行核实。
  2005年,莆田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决定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面向全球通过要约竞价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国有股权转让。市审计局对该公司的资产、负债、国有股权收益和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年,比利时的英博啤酒集团通过市场竞价以58.86亿元收购当时年产只有72万吨,净资产只有5亿多元的雪津啤酒的控股权,资产溢价率为1000%。
  第四节 行政事业审计
  1991年,莆田市审计局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特别是对那些预算外资金收入多、罚没收入多、遵守财经纪律差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查处变预算内为预算外、截留和挪用行政经费、私设“小金库”、滥发资金实物等违法违规问题。1995年,对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并审计。
  1998年,对全市公安和交警系统的罚没款和1997年度的财务审计中发现2个部门存在截留、挪用罚没款、设立账外账、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市审计局要求2个部门领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1999年,对全市法院系统进行审计时,发现该系统在财务和暂扣物、款管理方面不规范,要求市财政局要对法院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加强对暂扣款、财物的管理。
  2000年,市审计局对全市(含县区)6个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和199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和1998年度的行政收费以及罚没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全市工商系统共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款和行政性收费60多万元,漏交税金20多万元,同时还存在扩大和虚列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01年,莆田市审计局结合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市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湄洲湾北岸分局、教育局、民政局、计委、经委、财委等重点单位和部门。
  2002年,湄州北岸管委会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在对北岸管委会机关党工委2001年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机关党委会从1999年开始存在党费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违规报销汽车购置费等问题,查出该机关党委会书记吴某某涉嫌挪用、贪污党费等问题。
  2003年,市审计局指派城厢区审计局对仙游县公安局2002年度的财务收支和其他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金额260.3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4.69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79万元。
  2004—2005年,对境内工商系统200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第五节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3年,市审计局探索厂长(经理)、乡(镇)长和县(区)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98年8月,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意见》。1999年,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挂靠市审计局。是年,开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0年,市审计局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审计要情专报》定期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是年,开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1年,成立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机关组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2002年,成立“经济责任审计科”,8月,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对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北岸管委会5名县(区)长、管委会主任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10月,对仙游县审计局原局长林建仁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年,莆田市是全国12个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单位之一。
  2003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制定《莆田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规定》。2004年11月,经济责任审计科更名为经济责任审计室。同时,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局和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是年,对原莆田县县长吴元珍和仙游县县长林素钦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是年,莆田市被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五部委评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地区”。
  2005年,对城厢区区长阮军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配合由泉州市审计局负责的对涵江区区长林庆生和荔城区区长陈国林的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是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莆田市召开。至2005年,市纪委与审计机关对全市483名党政领导干部和32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兼任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厅级干部5人、处级领导干部104人(次),科级及乡镇领导干部411(次),企业领导干部23人(次),查出违纪违规373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15亿、损失浪费358万元,发现经济案件线索20件,党政纪处分5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经审计后提拔任用47人,平级调动岗位82人,免职11人(含离退休人员)。
  第六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91年,市审计局除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和项目开工前审计外,还把投资规模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上,特别是对那些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民心工程,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作为审计的工作重点。
  1993—1998年,市审计局对境内13个旧城改造指挥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授权依法进行处理、处罚。1999年,市审计局与市监察局、市建设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建市15周年18个城建献礼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001年,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延寿山庄和莆田医学院一期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分别核减工程款71%、8%,为财政节约资金600多万元。
  2002—2005年,依法对莆田市机关大院2000年至2002年的迁建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木兰溪一期防洪水利工程”,“霞皋垃圾处理厂”使用国债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七节 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991年,对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基金的缴纳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994年,对1993年度房地产行业开发和微利住宅比例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境内89家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注册资金127506万元,实际到位率11.35%。
  1995年,对莆田市本级财政、仙游县财政和市计委、农委、市扶贫办、市农业银行等10多个单位1993年、1994年度农业资金的投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96年,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市、县农业资金的配套情况。仙游县审计局也对仙游县综合农场、郊尾兴龙果场、赖店镇、城东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用款单位进行审计。
  1997年,对莆田县、仙游县社会养老保险公司1996年度社会养老保险金财务收支情况及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劳动服务公司1996年度失业保险专项基金进行全面的审计,重点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及“两项基金”的管、征、缴和使用的情况。1998年,对全市机关事业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欠缴金额1243万元,挤占挪用现象比较严重。
  1998年,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市直及莆田、仙游、涵江、城厢4个县(区)1996年、1997两个年度的水利专项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是年,对中国福利彩票赈灾募集销售活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主办单位和承包销售单位存在套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纪问题,违纪金额436万元。1999年,对救灾款物进行审计监督。
  2000年,审计机关对境内1171所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的审计调查,重点查处私设名目、搭车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问题。5月,对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农村社会保险公司1998年末基金结余和199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有2个乡镇农保所票据短缺、票款不符;农保代办员涉嫌侵占揶用农保基金等严重违纪的问题,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位责任人受党政纪律处分。
  2001年,市审计局对全市4个教育主管部门、6所重点中学和5所小学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教育经费投入、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是年,驻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对该管委会8个乡镇、17个行政村、30个变电站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大部分乡镇、村、站存在着多收费或搭车乱收费的情况,要求各乡镇、村、站把多收的费用退还农民,减轻农民负担1257万元。
  2002年,市审计机关对全市医疗、医药收费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调查20个市、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8家医药供应单位。3月,对莆田县、仙游县、湄洲湾北岸管委会1999—200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市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3个单位、16个乡镇,并抽审7个具体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情况。审计中发现3个问题被省列为重点整改对象。是年,部分县(区)和乡镇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市审计机关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5个县(区)、1个管委会、17个乡镇、30个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资金、财务收支以及国有资产的真实、合法和资产的完整性进行全面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2003年,市审计局对行政罚没款收缴和办案费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突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大户、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着重揭示行政罚没款在处罚程序、标准、幅度、决定书的执行,政府采购的计划、信息、运作、招标和监督,预算外资金的漏收、少收、拆借、调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4年,重点对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劳动就业中心和农村社会保险中心5个社保经办机构2003年度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有经办机构过渡户滞留养老保险基金及医疗保险基金1348万元,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基金248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的医疗保险费未能到位3624万元,挤占、挪用社保基金810万元。
  2005年,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200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市县(区)医保资金预算安排不足或者预算执行不到位,挤占挪用医保资金现象,如荔城区财政局2002年、2003年挪用医保金598万元,秀屿区财政局2002年挪用医保基金550万元。
  第八节 审计质量管理
  1999—2001年,莆田市审计局连续3年开展“审计质量年”、“强化审计质量意识年”、“审计质量建设年”活动,重新修订和完善“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审计业务审理制度”、“审计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和“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对审计行为、审计程序进行规范,明确责任,率先实行“审计公示”制度和“审计结果讲评”制度。
  2003年,重新修订制定“莆田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和审计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制定一整套审计控制表格,对审计过程中的各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实现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同时,重视对后续审计的监督和审计成果运用,制定《关于强化审计时效和跟踪审计的意见》,强调在审计决定送达3个月之内要对《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审计决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联合市财政局、监察局颁发《关于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的通知》,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察三个职能部门的互补作用,以行政监察、效能告诫、财政扣款等行政手段,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执行和落实审计决定和意见。2004年7月16日《中国审计报》以《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莆田市审计局狠抓审计结论的落实》为题对市审计局作了专题报道。2005年,选送的运用计算机A0软件“盐业行业审计项目”获得国家审计署表彰。
  第九节 机构
  一、市审计局
  1991年,莆田市审计局内设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交企业审计科、外经商贸企业审计科、综合审计科4个科,编制9人。1997年,内设办公室、综合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交审计科、外经商粮贸审计科、基建审计科、农林水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9个科室,机关行政事业编制27名(含派驻纪检监察编制),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2002年,辖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审计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法制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室、特派审计室和计算机应用中心。2003年,增设社会保障审计科,内设11个科室1个中心。核定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人,计算机应用中心事业编制3人。
  2005年,在编行政人员30人,机关事业编制6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20人、大学专科9人、中专4人,具有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3人。
  二、莆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0年,建立莆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莆田市审计局办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5个单位组成。市纪委和市审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核定机关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
  三、莆田市审计局驻湄洲湾北岸审计特派办事处
  1999年,成立莆田市审计局驻湄洲湾北岸审计特派办事处,为市审计局正科级派出机构。2002年7月,因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莆田市审计局驻湄洲湾北岸审计特派员办事处。成立秀屿区审计局,核定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1人。
  四、县(区)审计局
  (一)仙游县审计局1991年,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政法文教卫生特派室、经济责任审计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职能科室。2004年12月,成立仙游县经济责任审计局(二级局),与仙游县审计局合署办公。局机关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8人。2005年,人员37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含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1人)。
  (二)荔城区审计局荔城区审计局前身为莆田县审计局。2002年7月,因区域调整,莆田县审计局更名为荔城区审计局。核定机关编制9人,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下设荔城区投资审计室,为区审计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2004年5月成立荔城区经济责任分局,为区审计局下属副科级行政单位。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3人(含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1人)。
  (三)城厢区审计局城厢区审计局局本部行政编制5人,下设经济责任审计室和政府投资审计特派室2个事业单位,编制分别为2人和3人。2004年11月,成立城厢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区审计局下属副科级行政单位。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3人(含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1人)。
  (四)涵江区审计局涵江区审计局核编行政编制人员6名,领导职数2名。2005年,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下设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和基建审核决算中心。分别为区审计局下属副科级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3人(含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1人)。
  (五)秀屿区审计局2002年7月,成立秀屿区审计局,核定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1人。2005年2月,成立秀屿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区审计局下属副科级行政单位。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3人(含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1人)。
  五、莆田市审计师事务所
  莆田市审计师事务所前身为莆田市兴化审计事务所,1992年更名为莆田市审计师事务所,为市审计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1997年机构改革时核定编制23人,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1999年,在编人员28人。是年,莆田市审计师事务所与市审计局脱钩。2000年,注册更名为莆田市审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份制社会审计组织,从业人员15人。
  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 计量管理
  一、计量标准
  1991—1995年,辖区建立长度、力学、热工、电工、无电线、时间频率6类10项最高计量标准,传递各级计量标准55件。
  1996—2005年,共计建立的计量标准有8类29项,其中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2项,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项,传递各级计量标准102件,满足境内各行各业的需要。
  二、法定计量
  1991—1995年,辖区内把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和用户分为工业企业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市场流通领域、水电系统等5大系统。2005年,境内计量强制检定的有:台秤、木杆秤、戥秤、钢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压力表等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强检备案计量器具8256台件。
  三、计量技术服务
  工业计量。计量检定工作的重点逐步由商业计量检定转移到为工业生产服务为主。新建长度、力学、热工、电学等相应的计量标准装置,新建预应力值测试和校正鞋业材料试验机等。
  流通领域计量检测。1992年,境内组织计量技术人员重点对流通领域集贸批发市场、超市及零售商品工商户等使用的台秤、案秤、电子秤等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一、标准化管理
  地方标准管理。辖区内发布PTS/T001.1—2000《兴化桂圆技术规范综合体系表》、PTS/T001.2—2000《龙眼种苗培育》、PTS/T001.3—2000《龙眼制品栽培》、PTS/T001.4—2000《鲜龙眼果》、PTS/T001.5—2000《兴化桂圆加工工艺》、PTS/T001.6—2000《兴化桂圆》、PTS/T002.1—2005《莆田橄榄标准体系表》、PTS/T002.2—2005《莆田橄榄种苗培育》、PTS/T002.3—2005《莆田橄榄栽培规范》、PTS/T002.4—2005《莆田橄榄鲜果》、PTS/T002.5—2005《莆田橄榄保鲜技术》等农业标准规范。
  企业标准管理。实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管理,1991年开始,境内审查企业产品贯彻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提出整改要求。至2005年,共受理企业标准备案1042家企业2151项产品标准,审查认可食品标签435项,公告废除146项超过复审期限的食品企业标准,责令5家企业修订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标准18项。
  标准实施与监督。1991年开始,每年开展质量月、节日市场、“3·15”活动的标准监督检查,检查的产品有调味品、乳品、茶叶、化妆品、鞋用胶水、月饼、涂料、装饰装修材料、食品标签等。至2005年,检查生产企业756家、经销企业423家、品种83个3356批次产品,发出整改通知书249份,现场处罚123件,立案106件,罚没款43.43万元。
  二、企业标准化
  企业标准体系。1991—1994年,莆田罐头厂等10家企业建立标准体系。2004年,境内产品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有54家企业。是年,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被定为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单位,福建才子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金威服装(福建)有限公司4家企业被定为省级标准化试点单位,并建立书峰枇杷、仙溪乌龙茶、巴西菇、龙华薏米、瘦肉型猪、度尾文旦柚等标准化综合体系9个。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991年,编制《莆田市主要工业产品及其采用国际标准目录》。至2005年,境内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注册登记企业168家211项,其中使用采标标志44家企业62项。采标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2.9%,采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98%。“雪津”啤酒、“才子”衬衫、“卡朱米”羽绒服等采标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的称号。
  三、农业标准化
  标准示范区建设。建立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3个,省级6个,市级1个)。1998年,莆田常太枇杷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3年,涵江鳗鲡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是省级重点标准化项目,全区有19家养鳗场推行标准化养殖。
  地理标志保护。将兴化桂圆、度尾文旦柚等7项具有原产地域特征的产品列入保护计划,提出“兴化桂圆”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见,并协助市政府做好“福建乌龙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
  第三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
  一、质量监督
  监督检查。1991—2005年,辖区内每年开展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检验。1991—2005年,辖区内组织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打假治劣
  联合打假。1991—2005年开始,每年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责任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重点打击境内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从源头上严查食品、酒类、农资、建材、鞋类等假冒伪劣行为。
  专项整治。1991—2005年,开展食品、农资、建材、鞋类等各种产品专项整治,打击各类制假售假行为。
  三、质量管理
  重点产品质量考核与管理。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成为重点产品质量考核对象。199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57项福建名牌产品名单,境内有雪津啤酒、“莆江”牌刹车蹄块、“三路”牌运动鞋3个产品。1999—2000年,“仙山宝”牌姬松茸和“大家发”牌、“爽得霸”牌、“亚森”牌无铅松花皮蛋获得福建省名牌农产品。2003年,6家企业的7个产品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4年,福建才子集团的“才子”牌衬衫、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东南香”牌大米获“中国名牌”产品。至2005年,“雪津”牌啤酒、“卡朱米”牌羽绒服、“三棵树”牌建筑涂料、“沃特”牌运动鞋获“中国名牌”产品,34家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39张。
  无证查处。1991年,对境内30家无证企业进行查处。2003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2004—2005年,开展安全网产品和眼镜产品专项整治。
  四、质量认证
  1994年,境内日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家取得质量认证资格。至2005年,全市有118家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或双认证证书。
  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普查与整治
  锅炉、压力容器普查与整治。2001年,境内首次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2003年,境内取缔销毁土制锅炉58台、土杀菌锅297台。2005年,查封涵江区梧塘镇、城厢区华亭镇榨油作坊土锅炉7台,其中监督解体销毁3台,自行拆除4台。
  起重机械普查与整治。2002—2004年,整治改造、更换的起重机械177台,整改验收168台,验收确认纳入规范管理142台,报废处理9台。
  压力管道普查与整治。2004年,境内压力管道普查登记涉及单位642家,其中停用58家,已拆迁116家,非登记范围内的管道57家,在用压力管道的单位411家,登记工业管道145.298km,其中GC2级52.307km,GC3级92.992km;登记公用管道(GB1级)11.66km。在压力管道隐患的整治中,立案查处单位2家,罚款6万元。
  气瓶普查与整治。2002年,检查各类气体充装经营企业31家次,查处超期未检的各类气瓶1875多只,销毁报废气瓶734只。2004年,对6家充装经营“黑气”的单位处罚4.7万元。是年,境内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1家,溶解乙炔充装站2家,氧气充装站3家,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2个,无缝气瓶检验站1个,气瓶总数量200352只,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191931只、无缝气瓶2658只、溶解乙炔气瓶5763只。
  游乐设施普查与整治。2002年,对境内凤凰山公园、龙脊山公园游乐设施进行普查与整治,在用8台(套),报停处理2台。
  二、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2002年,境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2005年,考核发证人员1482人,其中锅炉操作人员255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69人、起重机械操人员360人、电梯操作人员174人、厂内机动车辆185人、安全管理人员84人。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2002年,对境内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2005年,注册登记设备958台,其中锅炉90台、压力容器619台、起重机械134台、电梯104台、厂内机动车辆11台。
  三、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2000年,境内制造安装过程进行定期检验。2005年,定期检验锅炉523台,安装监检60台,制造监检86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1777台,制造监检101台;压力管道在线检验2.1042Km;检验液化气钢瓶4.46万只,检验无缝气瓶146只;定期检验起重机械714台,验收112台;定期检验电梯352台,验收122台;定期检验厂内机动车辆228台,验收检验65台;定期检验游乐设备8台,验收检验2台。
  第五节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QS制度
  2002年,境内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2004年,对市场上未获QS认证的大米、小麦粉等5类食品进行查处。2005年,对肉制品等十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
  二、老五类食品取证
  2003年,将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定为老五类食品。2003年1月,首批五家企业取证,其中小麦粉1家、大米2家、酱油2家。至2005年,获得老五类食品企业30家,获食品证书32张。
  三、新十类食品取证
  2002年,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罐头食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定为新十类食品。2002—2005年,境内有14家企业获得新十类食品证书17张。
  四、其他十三类食品取证
  其他十三类食品是指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至2005年,只有1家企业获得啤酒生产证书1张。
  第六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91—1999年,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身为莆田市技术质量监督局。2000年,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和同级非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下设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莆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莆田县、仙游县分别加挂稽查队的牌子。市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和监察室。莆田、仙游县级局和直属分局内设办公室、质量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是年,各级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及相关技术机构,并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
  2002年,行政区划调整,莆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入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200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技术机构
  莆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1991年以前成立,是正科级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独立的第三方法定公正检验机构。检验所下设莆田市酒类检测所、福建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福建省浆纸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国家浆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所设有办公室、业务室和化验室、化工室(含省石油站)、物检室(含省浆纸二站)、建材室、电子电器室、纤纺(机械)室6个专业检验室和1个国家浆纸质检中心。核定编制人员29人,聘用人员16人,拥有各专业技术人员33人。
  莆田市计量所。计量所于1991年以前成立,2000年,核编人员数为24人。2002年,莆田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的人员以及相关专项设备并入莆田市计量所统一管理,市计量所共有人员31人。2003年,内设检测一室、检测二室、检测三室、检测四室、总工室、办公室、业务室和财务室。2005年,所内有职工2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6人。建有长度、电学、热工、温度、力学、理化、衡器7个专业检测室。
  莆田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1997年,成立莆田市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隶属于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机构,编制14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标准化工程师4人,质量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4人。内设办公室(包括计财)、代码室、业务一室、业务二室。办公场所在原莆田县综合办公大楼四层。
  莆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莆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成立于1991年以前,2000年,划转至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与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合并。2004年,并入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下设莆田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点。
  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原为莆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为市劳动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2000年,划转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更名为莆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2003年,与莆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合并。2004年,并入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在职人员(含聘用)12人,下设福建省劳安特种机电设备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莆田分中心、福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莆田考试点。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2001年前,境内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建设局、公安局、劳动局、经贸局、国土、财贸、企业局等单位监督管理,由于各单位各自为政、管理分散、政出多门、不能形成有效统一管理。2002年3月,经批准成立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级行政机构),局长张志宏,内设3个职能科室(正科级)、2个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加挂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劳动局管理的持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市财贸委会监管的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综合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一、调查摸底和建档
  境内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开采秩序混乱,特别矿山档案残缺。2002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基本情况调查,重点就持证情况、开采规模、培训及分层开采程序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共有非煤矿山300家。至2005年,整合为77家持证矿山,编制非煤矿山分布图,梳理分类,建立档案。
  二、健立监管机制
  2002—2005年,协同国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制定《非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有关问题报告》《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各项规范性文件。把境内非煤矿山定性为“小型”采石场,成立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机构,非煤矿山的监管工作步入长效监管机制。
  三、发放许可证前期工作
  2003—2005年,要求非煤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由上而下顺序、分层开采”的原则;要求矿山法人代表按有关规定与全体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组织安全评估机构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验收,验收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对达不到A、B等级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至2005年,完成矿山安全许可证取证前期工作。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2002—2005年,协同国土、公安、工商、环保、林业、水土、供电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共检查矿山50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处1589处,责令整改隐患900条,责令停产停业50家。对150家次分层开采退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矿山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70家非法无证开采矿点,采取拆除工棚、拆除开采设备、断电等措施予以取缔。对部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挂牌督办及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2002—2003年,开展“安全生产月”巡回报告演讲、发放安全传单、悬挂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矿山的矿长、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培训工作,境内有矿山企业培训矿长126人、矿山安全管理人员597人、矿山特种作业人员1365人,矿长培训率达100%,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90%。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2002年,成立莆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位于市安监局。
  2003年,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按照行政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境内经营汽油、柴油的加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的24家;经营油漆、涂料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88家。出台《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协同公安、监察、交通、工商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会战,重点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和单位。
  2004年,出台《莆田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是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取得甲证的61家,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138人。是年,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
  2005年,下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要求零售业务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5月,要求在1月1日以后设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审查制度。9月,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查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库区(库)、贮罐区(贮罐)94个,生产场所7个。配合市经贸委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场检查,莆田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莆田市红日涂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其尽快整改,或停产、搬迁。对剧毒化学品使用和储存,要求使用储存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市安监局备案,企业持安监部门开具的备案函到公安机关办理剧毒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境内有10家剧毒使用单位在市安监局备案。协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单位411家,复查235家,发出整改指令书225份,发现安全隐患518条,立案量处16家,罚没款6.63万元,搬迁2家,改扩建1家,取缔37家,关闭15家。取得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75家,乙种经营许可证5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146人。是年,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化工(不含成品油)储存二期扩建项目和福建省仙游县龙珠化工有限公司生产200t/a油漆建设项目分别通过专家安全评审。
  第四节 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2002年,协同市交通部门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在春运期间共检查船舶106艘,检查渡口码头15个,危险品船舶现场签证率达100%,查出安全隐患103项,发出整改通知书26份,跟踪落实整改措施91项,发出海事建议书3份;在开展“反三违月”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共检查船舶118艘次,查出缺陷154项,现场整改107项,发出整改通知书29份,发出海事建议2份,责令6艘超载船舶在码头减载153吨,查扣12艘“三无”船舶交由地方政府处理。是年,福州一工程勘控船途经宁海桥时触墩破损,市安监局、交通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施救活动。
  2003年,协同市交通局、消防队、教育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大会战,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正职为成员的“百日会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整治指挥部和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宣传组,共检查单位12402个,查处案件325起,立案287起,移送司法2起,结案71起,罚没款金额122.79万元,发出通知限期整改7521件,责令停业整顿932件,扣销证照4067件,取缔无证经营1148家,查处事故隐患9710条,已整改9515条,扣留违章车辆9711辆,扣留违章证件19370件。是年,收到群众举报、投诉103件,督办落实69件。
  2004年,在实施“畅通工程”过程中,协同市交通部门对城区主干道增员进行昼夜轮值巡逻,对国道、省道实行跨区联合轮值巡逻,建立“严管区”和“示范路”,规范停车管理,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是年,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活动,派出警力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车管部门更正“大吨小标”车辆2805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6588起,其中无证驾驶2900起、违法装载12666起、吊扣驾驶证39010件、治安拘留272人次。
  2005年,协调14个职能部门开展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投入122万元,完善中心城区交通标志、标线、栏杆、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协同交通、建设、农机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联合统一行动,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尤其接送学生人力三轮车,增派警力维护学生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秩序,增设学校周边道路标志、施划标线,组织民警适时进学校上交通安全课,查纠各类交通违法80.7万多起。
  第八章 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市级机构
  (一)莆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10月11日,成立莆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正处级单位,编制116人(包括机关和药检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稽查科、监察室。
  (二)莆田市药品检验所
  莆田市药品检验所原属莆田市卫生局,2001年划归莆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3名。内设办公室、业务室、中药室、化学室、抗素室、菌检室、实验动物室、药理室。
  二、县级机构
  1.莆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11月成立莆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科级单位,编制人员5名。由莆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
  2.仙游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11月成立仙游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科级单位,编制人员4名。由莆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
  3.仙游县药品检验所
  仙游县药品检验所原隶属仙游县卫生局。2001年11月划归仙游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员5名。
  第二节 药品监管
  一、药品生产监管
  2001年,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依照开办条件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实施整改,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
  2002年,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制订认证实施方案,举办GMP认证培训班。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或车间,加强日常监管;对尚未通过认证的生产普通制剂的企业,督促抓好整改及准备工作;对与生产体系与GMP差距大,逾期不能取得GMP认证证书的企业,协助其进行资产重组。
  2003年,对各药品生产企业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或车间),一律停止生产。2004年6月30日以前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车间)生产的合格药品,在规定时间、规定机构核准后,方可继续销售使用;从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车间),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于2004年6月30日前通过认证,取得《药品GMP证书》;对已进行药品GMP改造但不能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GMP认证申请且要求延期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03年12月底前将其改造状况、延期原因、完成期限及有关证明文件报市药监局,经现场检查确认后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申报备案企业(或车间)应于2004年6月底前申请GMP认证,且必须在2004年12月底前通过药品GMP认证。在此期间取得《药品GMP证书》,并符合授发药品批准文号要求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授发批准文号;对2004年6月30日前未提出药品GMP认证申请的企业(或车间),从2004年7月1日起依法终止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范围),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注销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2004年,检查已通过认证的兴安药业等4家生产企业,对申请延期认证的天神药业、利达海洋化工厂指定专人重点予以帮促,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药品质量。4月,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定期报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6月,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在举办展示会前必须提前提供有关材料,并将举办的时间、地点一并报送辖区内药品监督部门稽查科,由药监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7月,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8月,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和包装规格。是年,莆田市药检所成立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05年,境内8家药品生产企业取得新的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配制品种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境内有3家医疗机构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品种达92种。
  二、药品经营监管
  2001年,境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授发“许可证”工作,验收合格有103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和13家零售连锁门店。
  2002年,对境内265家零售药店(其中个体药店156家,连锁门店109家)进行年检资料和现场检查的综合评审,年检药店零售企业合格264家,不合格1家。是年,药品批发企业有14个、零售连锁经营企业2个、门店55家、零售药店115家。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年销售药品总量18391.94万元,医疗机构年消费药品总量为23341.54万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分布:市级医疗机构在境内经营企业采购7744.42万元,占其年总消费药品总量的61%;县级医疗机构在本县级经营企业采购2745万元,占其年总消费药品总量的48%;乡镇卫生院在本县经营企业采购2376.59万元,占其年总消费药品总量的84%;乡村卫生所、诊所、社区服务在本县经营企业采购1750万元,占其年总消费药品总量的73%。
  2003年,检查市医药有限公司、仙游医药有限公司、湄洲湾北岸医药公司GSP认证工作。8月,发出《关于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知》,对零售店从业人员、药店布局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年,开展“药品质量诚信店”评选工作,21家药品经营企业发出争创“药品质量诚信店”的倡议;认定莆田市兴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化药店、莆田市恒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生药店、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商场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药品质量诚信店”。
  2004年,4家药品批发法人企业、3家零售连锁企业完成GSP认证,县级以上有83家药店完成GSP现场认证工作,检查淘汰19家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店。6月,发出《关于严格按照GSP要求加强药品管理的通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限期予以纠正或者行政处罚。是年,开展“药品质量诚信活动”,全面推进药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2005年,推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度,并结合药品经营企业授发许可证工作,清理、整改、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对管理混乱、经营药品质量不能保证的企业暂停发证或依法吊销许可证。
  三、药品使用监管
  2001—2002年,对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加强管理,督促药品分类管理。7月,在境内继续开展抗菌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对不听劝告或屡教不改的,处以警告或处罚处理;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对发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11月,市药监局、卫生局联合颁发《莆田市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及社区医疗服务组织、门诊部、城乡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单位,在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和委托集中采购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2003年,加强防治“非典”煎制药物的管理,成批量煎制汤剂的,必须使用国家中医疗管理局推荐的,经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发布的《非典型肺炎中医疗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处方。其他处方也必须经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推荐并经其批准发布。不得随意批量煎制中药汤制,中药汤剂煎制单位必须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疗管理部门)指定,并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备案。使用配方颗粒进行调配的,必须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点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
  2005年,市药监局、卫生局联合下发《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出台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实施方案,颁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评定标准,境内24家医院和卫生院、157家卫生所通过现场验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莆田创建规范药房进行报道。是年,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工作,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130例。
  四、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监管
  2001年,省药监局指定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为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为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指定仙游县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由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麻供点供应,其它医疗机构由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麻供点供应。
  2002年,对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及秀屿区4个辖区43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及医疗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有27家经营及医疗单位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存在已超过有效期(含生产日期超过5年),市药监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研究决定于2002年9月27日在市体育中心广场,对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集中监督销毁,销毁品种针剂有强痛定等12种15965支,片剂有盐酸吗啡等10种30779片,液剂有阿片酊等4种44092毫升,粉剂有盐酸乙基吗啡等5种149克。
  2003年,对二、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供应范围重新进行确认,认定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为全市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其供应范围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辖区内的所有医院、卫生院、专科医院以及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认定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为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其供应范围为仙游县辖区内的所有医院、卫生院及专科医院。是年,对全市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进行验收。经省药监局核定、备案,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医药公司、莆田市恒生医药连锁公司(零售总部)为莆田市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兴源医药商场、超仁医药商场、仙游县医药有限公司龙井门市部、莆田市恒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生药店、荔城药店、中山大药店、康济药店为莆田市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单位。
  2004年,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为全市毒性药品(批发)经营单位。经核定,莆田市恒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1家为全市毒性药品(零售)经营单位。其中,恒生、兴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除对本公司连锁门店配送毒性药品外,不得对外经营毒性药品。12月,省卫生厅、环保局等组成验收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申请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实施检查,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肿瘤防治院、莆田南方医院、涵江医院、华侨医院5家医疗机构符合验收标准,准予发放《许可证》。
  第三节 医疗器械监管
  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
  2002年,对辖区内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上报企业自查结果。9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产品涉及莆田市城厢区文献齿科材料厂、莆田仁德医疗器械厂等企业24种产品。是年,督促辖区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编制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莆田市仁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
  2004—2005年,开展打击无证生产及生产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自行加工义齿批准及注册审批;开展二类以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认定运行的监督检查;推行医疗器械GMP前期准备工作,帮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对已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发现的放松质量管理、降低产品质量要求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2005年,重点监控医疗器械生产,特别对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仁德医疗器械厂进行检查,对口腔义齿和卫生敷料加工车间的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启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测和指导;不符合规定的记入监管档案;对违反行为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对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次数,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器械广告监管。是年,健得福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福建洪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通过质量体系考核验收。
  二、医疗器械经营监管
  2001年,规定在辖区内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非法人企业,应在年底前申请发证;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法人企业下属的药品零售企业,其医疗器械质量责任应由其隶属的法人企业承担;对无法人企业承担质量保证的零售企业则应审查《实施细则》所列全部项目;对药品零售企业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应认真审核确定,若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其营业场所面积应达到40平方米,仓储面积应达到20平方米,否则验收合格的企业,只能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
  2002年,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收,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单位、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单位下属法人企业、22家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通过年度验证。
  2003年,开展对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监管,查处向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输注器具、医用耗材用后消毒毁形工作的监管,防止使用后的输注器具未经消毒毁形流入社会被重复使用。7月,控制城区非连锁药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一般只能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规定申请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遵照国家药监局要求,方可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年,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证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仙游医药有限公司、湄洲湾北岸医药公司先后顺利通过发证现场检查。
  2004年,对辖区内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医疗器械法人经营企业。对取得《许可证》后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条件,放松管理的,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企业、经营未注册的假冒伪劣产品给予重点打击。是年,建立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档案。
  2005年,对发证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打击超范围经营、销售无证产品和从非法单位购入产品的行为。重点监督检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和植入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调查51家超市商场销售避孕套情况,规范辖区内药店、性保健品店、宾馆、旅店等的避孕套销售管理。
  三、医疗器械使用监管
  2002年,继续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为重点,结合开展对进口含有牛羊组织细胞的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骨科植入材料使用情况调研以及少儿输液器等6种产品专查。查出经营和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批号、过期失效的产品10批次,查封未经消毒毁形处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5万支、输液器400条、无证一次性麻醉穿刺包67包。
  2004年,参照GSP的要求,研究制定规范医疗单位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以个体诊所为重点,对县以下医疗单位医疗器械使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节 药品稽查
  一、日常稽查
  2001年,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查处境内某药品批发部非法采购上海康裕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原料案,查处仙游县枫亭镇、郊尾镇个别业主无证经营药品案,莆田县黄石镇2起地下药贩案。
  2002年,建立药品稽查内部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药品市场监督责任制。规定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药柜的药品仅限于就诊患者的配方,不得以其它形式对外销售。打击非法经营药品活动,查处和取缔无证照、证照不全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零售药品批发药店行为和给予、收受药品回扣案件等违法行为。
  2003年,配合公安部门查获2起案违法案件,案值分别达155万元和30多万元。莆田县药监局与邮政部门联手,查获2起邮递假劣药品案件。仙游县药监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查获销毁200多个品种1320个批次、案值8万多元的假劣药品。
  二、专项整治
  2001年,境内开展药品经营普查、基层药品质量检查、“两节”药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对制假售假现象严重、假冒药品流通广、使用面宽的3个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对商销售性保健品商场、超市、商店进行重点整理规范。
  2002年,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药剂大检查,检查单位927家次,立案14起,处罚5起,销毁假劣药品约2万元。取缔秀屿区和仙游县地下药贩3家,涉案金额4万元。
  2003年,对销售使用无效期标志、过期失效药品和篡改药品生产批号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单位844家,现场监督自毁过期、无效期、破损变质药品2000批次,标值约12万元。9月,市药监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涉药单位652家次,责令整改26家,取缔无证经营2家,抽验单位158个,抽验药品585种(批)次,不合格数23种(批)次。办理案件60起,涉案金额约190多万元,查处大要案2起,涉案金额170多万元。仙游县药监局公开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200多种,案值8万多元。是年,对境内经营、使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购进渠道、药材质量。检查经营、使用中药材单位196家,抽验中药材75家,130批次,不合格8批次。
  2004年,重点稽查县及县以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预防性疫苗的专项整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专项整治以及打击制售假劣藏药的专项活动。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设库、经营过期失效药品等行为,尤其对特殊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和药械广告进行监督。
  2005年,开展整治饮片生产经营秩序、灾后浸泡药品、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5个专项整治;开展药品市场、疫苗质量、中药材、过期失效药品、特殊药品、齿科材料等专项检查。
  第五节 药品检验
  一、计划抽验
  2001年,市药检所对境内8家药品生产企业15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和400多家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抽验。抽检1146批次,品种191种。其中全检999批次,全检率70%;抽验1057批次,抽验率93.8%;检出不符合规定124批次,不合格率10.8%。
  2002年,对395家涉药单位抽验药品1509批次,省抽验计划品种覆盖率为88%,全检率为80%,平均检品周期为29个工作日。在抽验的1509批次中,不合格173批次,不合格率11.5%。2003年,完成计划抽验1100批次,其中不合格78批,不合格率7.1%。
  2004年,实行药品抽验和检验分离机制改革。296家涉药单位抽验884批次,不合格60批。药品快速检测310批次,不合格27批次,命中率8.7%。在所抽验的150个品种中,有24个品种不合格,不合格率16%。
  2005年,实施“抽验分离、盲法检验”的新规定,完成检品1225批次,其中不合格200批,不合格率16.3%
  二、专项检验
  2001年,监督抽验重点在基层经营单位、乡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组织业务技术人员300多人次,每2个月对境内12家医药批发部进行一次定期质量巡查。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300多种,案值10多万元,查获违法经营案件2起,案值500多万元。2003年,专项抽验抗“非典”药品122批次。2005年,市药检所发出1225份报告书,不合格200批次,不合格率16.3%。
  第六节 农村药品管理
  2002年,药监系统在基层农村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简称“两网”建设。
  一、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2002年,市药监局选择在城厢区华亭卫生院、秀屿区忠门卫生院开展规范农村药品市场、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集中统一采购配送药品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
  2003年,境内农村药品供应推广委托代购制、连锁延伸服务制、公司直接配送制3种不同药品供应模式。2004年,境内有12个乡镇231个行政村推广药品委托代购供应模式,恒生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在4个乡镇、64个行政村推广连锁延伸配送服务,有20个乡镇345个行政村推广公司直接配送药品模式。
  2005年,药品配送网络重点对偏远山区和海岛,仙游县游洋镇、涵江区大洋乡、秀屿区南日岛、湄洲岛管委会湄洲岛镇等偏远山区和海岛实现药品直接供应。“两网”建设入海岛、进山区,比全省平均进村比例93.92%高出6个百分点。是年,《福建日报》8月20日在头版头条以《莆田农村药品实现100%配送进村》为题作了报道。
  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2002年,创建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退休老同志、农村医疗机构在职管理人员、医(药)协会会员作为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2004年,境内有协管员201名、信息员429名,在查办的206起案件中,有48件案件由协管员协助查办的。
  2005年,仙游县药监局在查办的案件中有80%是药品协管员协助的,莆田县药监协管员协助检查253人次,提供信息20多条,协助查处违法案件15起。是年,全市有协管员、信息员、报告员749名。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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