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20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11
页码: 562-5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金融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货币管理、金融机构管理、金融调控等。
关键词: 莆田市 金融管理

内容

一、货币管理
  (一)货币发行管理
  1.人民币
  1992年8月,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990年版(即第四套人民币)带安全线面值为伍拾元券和壹佰元券钞票。1995年3月和1996年4月,分别发行1990年版的壹元券和贰元券。1997年4月,又发行1996年版面值壹元的人民币纸币。第四套人民币共发行9种面额14个版别。1999年,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货币发行面额有壹佰元券、伍拾元券、贰拾元券、拾元券、伍元券、壹元券、伍角券、壹角券8种。10月,发行壹佰元券;2000年7月,停止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收兑时间为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停止流通的硬币有1980—1986年发行的壹角、贰角、伍角、壹元硬币)。2000年10月,发行第五套贰拾元券,随后发行其它券别。2004年,发行第五套壹元券。2005年8月,发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
  2.纪念币
  中国人民银行从1979年开始发行纪念币,至2000年末,累计发行十大系列、上千个品种的金银纪念币。2003年发行贺岁、中国台湾宝岛朝天宫、赤嵌楼和世界文化遣产孔庙孔林孔府、明清故宫普通纪念币;2004年发行“鹅銮鼻”、“日月潭”、“邓小平”、“人代会”流通纪念币;2005年发行“苏州典园林”、“周口店北京人遗址”、“2005贺岁”、“青城山”、“丽江”和“陈云”流通纪念币。
  (二)基金发行管理
  1991—1992年,市人行调拨现金98次,金额7.09亿元,回笼现金7.14亿元,投放现金11.29亿元。1993年,全年向省行和兄弟行调入现金14次,金额5.84亿元,辖区内调拨93次,金额5.48亿元。1994年,回笼现金12.96亿元,投放18.71亿元。1995年,向省人行调入发行基金19笔,金额8.6亿元;调出损伤币6笔,金额7174.7万元,辖区内调拨138次,金额12.2亿元,为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库14.6亿元。1996年,全年投放发行基金32.03亿元;回笼29.23亿元,净投差2.8亿元。1997年10月,全国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原有货币数据应急报送系统自12月1日起起停止使用。是年,境内货币投放37.9亿元,货币回笼43.5亿元,净回笼5.6亿元。1999年,市人行共投放货币42.13亿元,回笼货币48.5亿元。2000年元旦、春节期间,境内发行基金净放8.85亿元,日均投放2528万元。是年,境内发行基金投放41.5亿元,回笼54.24亿元,净回笼12.74亿元。2003年,市人行做好旺季现金的及时供应,元旦、春节期间货币净投放11.83亿元,同比多投2.27亿元,节后13天“两节”投放的发行基金全部回笼。是年,发行基金调拨220次85.3亿元,其中辖外32次26.2亿元;办理金融机构存取款出入库121.03亿元;货币累计投放51.74亿元,回笼69.29亿元,净回笼17.55亿元。2004年,全年组织发行基金调拨176次97.9亿元,其中辖外27次26.4亿元;办理金融机构存取款出入库142.76亿元;年底,累计投放59.71亿元,回笼83.05亿元,净回笼23.34亿元。
  2005年,全年组织发行基金调拨117次90.02亿元,其中辖外30次40.24亿元;办理金融机构存取款出入库160.16亿元,净回笼22.17亿元。
  (三)工资基金管理
  1991年8月,境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使用新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1993年1月,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县级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单位和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企业单位使用《企业工资基金管理手册》。1994年12月,市人行严格控制境内工资使用,防止和纠正乱发奖金、突出花钱的不正之风。1997年起,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把柜台支付关,对开户单位超过《工资基金管理手册》规定数额的工资性现金支出予以拒付,并与市劳动局、人事局联合开展工资基金执行情况大检查,严格控制消费性现金投放。2000—2005年,执行省劳动和保障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厅等6家颁发的《关于各类企业加强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票币调剂、销毁与假币收缴票币结构调剂
  1991—2000年,市人行调进贰元以下券别人民币6976.4万元,投放伍元以下人民币及辅币1368.4万元,投放贰元以下券别人民币669.30万元,投放壹元券1000万元。2003年,累计发放硬币823.5万元。从7月1日起,对第四套壹佰元、壹拾元人民币的纸币发行实行只收不付规定,并加大对新券投入力度。2004年,投放壹元以下票币2032万元,发行第五套人民壹元券工作;自7月1日起,对第四套伍拾元、伍元人民币的纸币发行实行“只收不付”规定。2005年,继续投放第四套人民币原封新券和小面额票币,调整市场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
  1.残损票币销毁
  1991年,市人行回收损伤人民币1亿多元。1992年,销毁损伤人民币1亿元,其中经复点后送福州销毁6350万元,在辖区就地自毁3673.4万元。1994年,销毁损伤人民币4684.4万元。1995年,共回收外调销毁毁损伤币7174.7万元。1996年,境内回收损伤券4.26亿元,复点上缴销毁3.8亿元。1997年,市人行督办各金融机构落实损伤破钞兑换。10月底,共上缴销毁损伤券人民币2.76亿元。1998年,共上缴损伤券3.98亿元。1999年11月底,境内共回收损伤券4.26亿元,上缴销毁3.8亿元。2000年,共回收损伤人民币6.13亿元。2003年,市人行坚持残损人民币回收和复点并重,全年完成回收销毁残损人民币9.17亿元。2004年8月,送缴销毁残损人民币8.18亿元。2005年,送缴销毁13.74亿元。
  2.反假币
  1992—2000年,境内金融部门堵截境外假币流入,配备反假机具,收集反假资料,做好反假咨询工作,提高群众识别能力。9年间,共收缴各类假人民币14938张,金额53.58万元;破获假币案64起,收缴假人币860.87万元,假美元4200元,犯罪嫌疑人63人。其中1994年破获偷运贩卖假人民币600万1起,2000年破获10万元以上假人民币案件4起,金额93.7万元;1999年发给反假奖励金6笔,奖励金7.65万元,2000年30笔,奖励金12.7万元。
  2001年,全年收缴假人民币313.5万元。其中公安部门侦破假币案14件,缴获假币256.9万元,向公安部门兑现反假奖励金13.5万元。2003年,全市金融部门继续贯彻实施《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共缴假人民币面额170.76万元,查获假币案4起,兑现反假奖励金5笔,共4.8万元。2004年,建立外币鉴定小组,组织辖区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参训人员230人,228人取得资格证书。年底,全市收缴假人民币196万元。其中查获假币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没收假人民币95.3万元,兑现反假奖励费10.24万元。2005年,组织《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专业知识培训14期,参训人员159人,并举办“反假货币工作成果与教育图片”展览,宣传反假法律法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防伪技术。全年共收缴人民币面额总计89.95万元,其中查获假币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个,没收假人民币6.03万元。
  二、金融机构管理
  (一)银行机构监管
  1991年,市人行对境内金融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是年,为33家金融机构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1992年,增设专业银行营业网点2个,搬迁网点15个。1993年5月,规定设立专业银行县级以下营业机构必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是年,境内共批准筹建金融机构22个,开业18个,改设6个,撤销1个,撤并2个。1994年,对上年在册的418家金融机构进行常规年检。1995年3月,对境内492家金融机构进行年检。1996年,市人行成立金融监管网络领导小组。是年,境内金融监管持证人员54人。1997年,市人行对境内234家银行机构进行年检。是年,对7家符合换发本、外币“经营许可证”合一的银行机构给予办理换证手续,对工行湄洲湾支行等高风险金融机构实行重点监控。1998年5月,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个金融系统进行监管。是年,对境内230家银行机构进行年检,对27家县级银行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并撤并银行机构17家,市农行撤并营业所、储蓄所14家。1999年,进行现场检查课题13项,查出违规金额人民币5.08亿元,美元4438万元,处以罚款5万元,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人。2000年,银行系统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工作,对各金融机构内控中的269个具体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考评。是年,各银行机构搬迁7家、名称变更9家、撤销5家、扩大业务范围2家,经批准准入市场的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共550家。2001年,确定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作为全市创建金融安全示范小区。是年,转化与政府有关的贷款430万元,依法保全信贷资产950万元,及时制止逃废债行为4起。是年,境内批准业务市场准入机构29个45项,搬迁机构20家,名称变更17家,撤销2个,升格18个。2002年,开展“清理小金库”和农行新增呆账贷款、邮储高息揽储、农发行粮食贷款专项检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规金额2.88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370元,执罚金额51370元。2003年,建立金融监管专访制度和高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管理制。是年,全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2.72%。2004年,全年共审批审核机构搬迁15个、撤销14个、更名3个;备案审核新设ATM机17台,搬迁3台;核准新设自助银行2个;审批审核新增业务范围和品种11项;清理撤销莆田市农发行违规设立机构(信贷组);组织全市邮储系统机构网点、ATM机设置、已开办金融业务清况进行调查核实。是年,全年共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8人,接受报告2人、进行任职初审报告5人,对不良贷款最高的农行城南支行行长履职情况和建行新设自动银行等进行专题质询;全市审核、换发390多家银行机构新版许可证的工作。
  2005年,境内各项存款余额31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4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2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1.87%。
  (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
  1992年,对境内24个邮政储蓄网点进行年检复查,对符合规定的核发给“许可证”。1994年,增设4家邮政储蓄网点。1996年,开展规范邮政储蓄业务经营行为。1997年,对境内33个邮政储蓄网点进行储蓄业务专项检查。1998年,对莆田县东埔邮电所、仙游县邮电局邮储专柜违规行为予以处罚。1999年,市人行对市储汇局未经批准在秋芦邮电局设立储蓄网点并开办储蓄存款业务进行处罚,责令撤销其非法网点,并对市邮政储汇局缓办年检登记的行为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2004年,市储汇局以储汇资金安全和规范经营为重点,坚持以常规稽查为主进行稽查检查指导。2005年,成立局稽查部,2名工作人员充实稽查队伍,对县(区)分局进行检查,处罚金额共计2670元。
  三、金融调控
  (一)信贷管理
  1991—1992年,市人行对各专业行贷款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对贷款规模进行监控。1993年,各专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执行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4年,市人行实行按期划转人民银行再贷款,共划转市人行再贷款1.90亿元;划转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负债,境内划转开户企业53户,存款521万元,贷款金额7471万元。1995年,原人民银行的扶贫专项贷款划转到中国农业银行;金银专项贷款划转给中国工商银行;其他专项贷款按委托对象或企业基本账户划转。是年,境内颁发“贷款证”4303本,对已领证一年以上的企业进行年审,出台《加强备付金管理若干规定》。1996年,市人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为基础的贷款规模管理;对市兴业行按存、贷、还计划进行监控。8月,境内各金融单位实施《贷款通则》。1997年,市人行通报第一批高风险企业名单,对工行涵江支行等4家不良贷款超过20%的银行机构派驻金融监管员。是年,办理企业“贷款证”3227本,结合“贷款证”年审,处理违反“贷款证”制度金融43家,处罚13万元。1998年,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管理、取消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4月,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扶贫和开发性贷款等专项贷款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粮棉油附营业务和粮食加工业务等划归有关商业银行管理。1999年,境内金融系统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是年,市人行对不良贷款率达43.9%的农行仙游县支行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重点监管10家较为典型的逃废债企业;督促莆田糖厂依法规范破产清算,协调解决莆田市金属制品厂等2家企业的银行债务。2000年,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对借款单位的“贷款证(卡)”未经年审或无效的“贷款证(卡)”,不得发放贷款。2001年,选择不良贷款率上升较快的7家机构开展真实性检查和对境内56个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质量和内控制度进行检查。2002年,开展评选“信用村、镇”等活动,表彰首批15家诚信企业,公开曝光40家欠贷欠息企业;对不守信用、逃废债的企业进行同业制裁;制止企业改制的逃废债行为,盘活不良资产5062万元;打击“东峤地下钱庄”,打击赖债户,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本息897万元。是年,诚信建设活动在《金融时报》《上海金融报》上报道。2003—2004年,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金融内部定期公布有关企业的多头贷款信息及不良贷款情况,把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年,与合作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5个法人社团进行合规性检查和专题调查。2005年,市人行发挥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在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方面的作用,建立监测制度、分析和引导等机制。
  (二)现金管理
  1991—1992年,核定各自辖属支行、社及所属基层营业所现金库存限额,定期或不定期对开户单位开展现金限额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现金投放,采取措施组织资金归行。1993年,现金管理由人民银行转为各专业银行管理。1994年,上级行下达的现金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1997年,增补农行城厢支行、建行涵江支行为现金管理重点行名单。1999年,把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与执行全年现金计划结合起来。2000—2005年,实施《莆田市金融机构现金往来业务有关规定》。
  (三)金融同业资金拆借管理
  1991年,境内资金拆借21.77亿元。1992年,仙游、涵江成立资金市场,境内资金拆借31.89亿元。1993年,与省内外21家资金市场建立业务联系。是年,清理整顿同业资金拆借,查出违规拆借50笔,金额1.32亿元;超利率拆借23笔、金额7050万元,撤消4家资金市场。是年,省融资中心莆田办事处成立。1998年,转变融资职能,由自营性业务向中介代理业务转化,全年办理自营性业务5.4亿元,头寸拆借业务2亿元,中介代理业务3550万元。2000年,协助5家停业整顿的城市信用社申请中央专项借款,注入专项资金5858万元。2001年,批复城厢和秀屿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2003年,调整资金利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监测各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调整改革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启用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管理系统和利率监测系统。2005年,协助市政府在福州举办“莆田市重点项目(企业)融资推介会”,银企对接融资27.5亿元,签约融资协议15.73亿元。是年,发放农村贫困党员贷款115万元,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7万元;上报4家农信联社申请第一批专项央行票据,额度6755.77万元。
  (四)利率管理
  1991年,存款利率平均下调1%,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7%。1992年9月,境内抽查4个城市信用社和13个农村信用社,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变相提高贷款利息。1993年,各银行以及城市、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部门对3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予以保值。1994年7月,查处莆田市物资贸易中心以高出国家基准利率4.74倍和6.61倍等档次向内部职工和社会个人非法集资1106.9万元,累计收付存款1742.2万元。1997年,市人行组织9次利率检查,发现违规单位10家,违规金额6.6万元。1999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新得税,税率为20%。11月21日起,存款准备金率由8%调到6%。是年,市人行开展4次现金利率执行情况检查。2000年,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重点对5家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001年,对3家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开展检查。2002年11月,对仙游农行、荔城兴业银行开展利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出评价意见,促使各商业银行规范竞争经营,开展利率浮动情况调查。2003年,落实利率调整、利率一揽子改革后各方情况反馈工作。商业银行以上浮利率为主,农村信用社贷款全部执行上浮利率。2004年,执行《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试行办法》,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有所上升。2005年,建立利率监测制度,召开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工作座谈会。
  四、外汇管理
  1993年1月起,境内各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循环的原则。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计算盈亏,国家外管局对银行实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2000—2005年,境内有外汇指定银行5家,其外汇业务由市外汇局管理。
  (一)贸易外汇管理
  1991—1996年,实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执行人行总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管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核销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外管局实施《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办法》。1997—1998年,市外汇局对170户未办理手续的账户进行清理,对逾期未交单和逾期未收汇核销等情况的出口单位进行清理和催收。2000年,启用新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年,检查1998年至1999年9月的金融机构收付汇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未核销未收汇1862万元,建立“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结汇信得过企业”制度。2001年,督促逾期未核销、逾期未交单达百万美元的逾期大户逐月收汇核销,收回逾期未交单769份,收回逾期未核销金额7668万美元;开展信用社、托收等项下付汇的核销工作,清理逾期未核销、未报申8580万美元。2002年,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国内外汇贷款还本管理方式。境内14个外汇指定银行分支机构直接办理业务,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83笔、金额840万美元,自营外汇贷款3笔、金额268万美元。是年,境内出口收汇核销率99.7%,逾期未收汇余额降为810万美元。2003年,市外汇局加强对“外汇进口单位名录”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管理,分别取销81家和增加20家“名录”企业。是年,对120家“双逾”钉子户给予媒体曝光;对31家企业进行移案处理。2004年,发放核销单56244份;办理出口核销54663份、金额10.9亿美元;出口额11.7亿美元;企业报审到货金额4.16亿美元;核准外汇登记证48本、开立各类外汇账户141户;利润再投资815万美元;核准4家办理股权转让外资外汇登记,结汇8笔、金额59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咨询证127笔、金额5441万美元;办理外债登记6笔、金额469万美元;核准外债还本付息24笔、金额5.3亿美元;核准非贸易售汇64笔、金额547万美元、84家结售汇业务报送登记备案工作,不符备案条件18家。2005年,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金额46万美元,进、出口核销率分别达117.57%、99.60%;对国际收支统计存在错、漏报的2家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推广总局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率达103.14%。
  (二)外汇违法查处
  1991—1995年,市外汇局每年开展外汇年度检查。5年间,市外汇局查处违纪单位44家(其中立案审理5家)、违规金额727万美元、违纪金额315.9万美元,罚款人民币30.93万元。1996年,市外汇局对境内外汇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和外汇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违规金额3000多万美元。1997年,检查金融机构5家,“三资”企业及国内企业43家,立案查处违纪企业8家、金额133万美元,处罚13万元。1999年7月,抓获正在涉嫌从事外汇黑市交易的“黄牛”18人,强制收兑违法资金等折合人民币7.25万元,罚款3.09万元;将5家企业涉嫌骗账外汇和3家假冒莆田的企业利用核销单蒙混报关出口的案件分别移交外管局浙江分局和公安部门处理。2001年,对境内外汇黑市交易的7个聚集地进行突击检查,抓获正在涉嫌从事外汇非法交易活动倒汇分子18人,折合美元9629元,对10名参与外汇非法活动的倒汇分子进行立案处理,罚款人民币2.44万元。2003年,查处外汇非法交易案件3起。2005年,市外汇局依托反洗钱联席工作会议,建立可疑线索协查移交制度、莆田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和莆田市金融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合作制度;与公安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签订《莆田市反洗钱暨“打黑”工作责任状》,建立“三位一体”反洗钱联动机制,打击洗钱组织,摧毁“地下钱庄”,维护金融秩序。
  (三)外债与外汇担保管理
  1991—1995年,市外管局开展外债、外汇(转)贷款登记、整理、统计工作,每月定期报送省外汇管理局。1996年12月,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为福建莆田协丰模具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借款50万美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2000年,对14家国内企业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年检核查。2002年,帮助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办理外债实际提款与外债登记之间差额9137万美元的外债补登记问题。2003年,依法对协丰鞋业、荔丰鞋业、佳通轮胎、太平洋火电厂等大型外商企业的境外不良赔款对外付汇、外债补登记并转增注册资本、外债提款补登记并转增注册资本、外债提款补登记、外债置换等进行处置。2004年,督促金威服装(福建)有限公司将2003年7月—9月收到131.89万美元预收贷款转作外债登记纳入外债监管,并为该企业办理首笔预收货款外债登记。2005年,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控制在“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办理外债登记2笔、金额120万美元。
  (四)出国批汇和个人用汇管理
  1992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用自有的贸易外汇、留成外汇和其他外汇的出国人员不再进行用汇指标控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使用地方政府留成外汇的出国人员,仍按有关规定实行出国用汇财政事前审检。1994—1995年,实行结售用汇。1994年开出售汇通知单36张,为非贸易性用汇,批汇金额4.85万美元;1995年开出售汇单27张,批汇金额5.90万美元。1997年1月1日起,市外汇局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将财政预算外企业因公临时出国批汇业务改由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批汇,不能超标准批汇,更不能任意增加批汇项目。1998年8月,市外汇局要求各分局认真审核个人售付汇业务超过规定标准用汇规定。2002年,市中行、涵江中行、仙游中行、市工行为居民个人因私购汇信息系统改革试点单位。是年,4个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因私售汇业务59笔、金额28.1万美元。2003年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管理局不再进行这两块的管理。
  (五)外汇调剂管理
  1991—1995年,境内外汇调剂金额4.80亿美元。1996年上半年外汇调剂总额5900万美元,从7月1日起,国家实行新的结售汇制度,没有发生外汇调剂业务。1997年,市中行作为个人外汇实盘买卖的前柜接单网点。1998年6月25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后,外汇调剂业务日趋萎缩,市外汇调剂中心交易员办事处从即日起不再办理外汇买卖业务。
  五、科技应用与管理
  (一)市人行电子化系统
  1991年,境内有7家金融机构启用电子同城票据清算系统。1993年,市人行与138个大中城市卫星小站并网,开办电子联行业务。1995年9月,市人行电子联行并网通汇运行,莆田卫星小站与全国397个卫星小站并网,实现“天地对接”。1997年,实现电子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电子和电子联行“天地对接”。1998年,建立Notes环境。2000—2002年,建立与上海分行及福州中心支行连接的公文传输系统;参与全国电子联行业务试运行工作;改造人行内联网;安装电视会议及OA系统;开发“外币现钞大额存取款报备及异常情况报告预警系统”。2003年,启动新的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利用超级IC卡对银行进口付汇操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推广“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划转监测系统”;切换“进口付汇网上核查系统”,申请安装2条ADSC专线;开设国际收支数据核查接收系统。2004年,开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莆田市中心支局信息网”,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网上辅助系统”,升级监管系统。2005年,安装“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反洗钱信息系统”;升级“进口付汇核销系统”;升级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程版本;试运行新版结售汇统计系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远程投入CCPC;小额支付系统替代同城票据清算系统。
  (二)市农发行电子化系统
  1997年,柜面业务实行电子化操作,推广应用信贷执行情况及项目报表软件。1999年,建立信贷台账管理系统、NOTES电子邮件应用管理系统。2000—2004年,加入市人行大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适时处理电子汇总系统和全国联网,电子公文处理系统(V1.3)正式运行,推广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软件。2005年,综合业务会议应用系统运行,开通人行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
  (三)市工行电子化系统
  1991—1992年,境内有“286”微机5台,县(区)辖区储蓄系统电脑联网,涵江支行实现通存通兑。1994—1995年,开通全国电子汇兑系统和省辖异地电子汇兑业务,开办“电话银行”服务系统。1996—1997年,6台自动取款机投入使用。莆田、仙游、涵江、城厢县(区)支行各储蓄所安装使用POS销售点终端,与全国工行系统实现跨地区(部分)储蓄电脑联网。1998—1999年,对公业务实现实时通存,电子汇兑系统实现实时处理,会计部门全国联网,开通“资金划拨系统”,推广使用电子信箱网。2000年,实施以电子化系统为中心的综合改革试点。10月,实现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与全国各试点同步投产。11月,市分行卫星站与工行省分行二级分站对接。2001年,实施省分行综合柜员制改革试点工作,新一代综合业务整合版投产,开办“银证通”、网上银行等业务。2002年,完成“W3.0系统改造工程”第一阶段工作,实施大机上挂数据中心(上海)。是年,相继推出财务管理应用系统、出纳二期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因私购汇系统、开放式基金系统、综合账务系统、网上银行等应用系统,并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2003年,NOVA、ISEE、RFC系统投产,完成年终决算测试工作,改造网点网络。2004年,完成NOVA-1.4、会计要素管理、主机调账、参数管理及账务上收的系统测试、投产工作,实现CITE前置系统运行的集中(市分行)维护和管理。2005年,测试(NO-VA)1.5、1.6、2.0和2.1等版本及个人账户结息系统、损失类和可疑类不良资产的不良系统等15个;MAPS4中间业务平台升级和应用迁移改造,外汇汇款系统(RFC)、汇财宝、人行跨行支付系统以及人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投产;完成辖区内NOTES应用前置集中工作;完成各系统版本升级及相关维护工作。年底,累计投入电子化建设资金4210万元,拥有各类电子化设备1206台(套)。
  (四)市农行电子化系统
  1991—1994年,成立电子化领导小组,开始实施“八五”电子化建设规划;投入资金742万元,建立电子网点30个、计算机91台。1996年,境内有对公网点19个、电脑储蓄网点65个;全国电子汇兑12个、省辖电子汇兑行30个;信用卡部在各网点安装转账授权系统49台;市、县行建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信贷管理电脑网络各7个,储蓄电脑事后监督4个;莆田和城厢支行安装6台自动取款机,建成NER4500小型机网络系统。1997—1999年,72个网点并网运行,信用卡业务与储蓄业务并机大联网,开通境内农行“双卡”通存通兑网络,对公业务大联网,农行市县(区)支行Y2K在线测试工作。2000—2001年,境内实现柜台服务电子化、国际结算全球通、对公业务通存、加入市人行“天地对接”大同城票据交换系统,27台ATM跨行联网;外汇电子化实现国际操作系统(广东网)的全行覆盖,推出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2002—2003年,安装4006交换机2台和7500路由器2台,将8M尖端机更换32M光端机,建成2兆至省分行的光缆系统,开通自动柜员机(ATM)卡转账功能,自助缴费和电话银行升级整合。2004—2005年,省内联行业务由ABIS网系统办理,启动和推广CMS决策管理子系统及信贷档案子系统。
  (五)市中行电子化系统
  1991年,安装B系列微机,与原来的IBMOC/XT微机并行工作。1993年,市中行人民币储蓄业务电脑投入运行。1995年,分行东部各网点之间及与支行之间储蓄(包括本外币、定活期在内)的业务实现通存通兑。是年,2台自动柜员机(ATM)实现联机运行。1997年,与支行之间建立三级网络。4月,境内储蓄业务通存通兑,与省行资金处开通DDN专线,开办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1998年,同省行本部、中行漳州分行联网。2000年,Ready的BAIS应用系统投产,新一代Rs/6000前置机应用,改造二级、三级网络,升级涵江支行电子联行系统。2002年,电脑上网接收华东中心工作、实行地税局“银税一体划缴”、代理开放式基金等系统的投产以及信贷清分、国际收支申报、防病毒软件等系统的升级;开发“借记卡批量开卡应用软件”。2003—2005年,升级更新换代电脑100多台,安装ATM7台,开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DDN专线,对全辖网点和ATM机的监控系统进行数码改造,网银系统升级为5.0版本。
  (六)市建行电子化系统
  1991年,市分行推广应用信贷执行情况及项目报表软件。1993年,微机储蓄事后监督管理系列、信贷工流贷报表管理系统投入使用。1995年,开办信用卡业务,综合信息管理MIS1.0系统投入运行,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会计核算实现电脑化,完成仙游支行和涵江支行储蓄所通存通兑工作。1996—1997年,所辖40个储蓄网点、18个会计网点、9台ATM机、6个总账信息站、36台POS机加入综合业务网,实现储蓄网点全省通存通兑,并推广电话银行系统、银行—证券转账系统,增加ATM机6台,POS机41台。1998年,AS/400主机和备用机升级。11月,推广全国建行龙卡联网系统。1999年,开通SWIFT清理系统;清理切换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并增加ATM机7台、POS机30台。2000年,推出双向划转系统。2001年,电子汇款二期优化系统上线,相继推出“速汇通”、银证通、信用卡准贷记金卡业务。9月,投资400万元改造二级骨干网络。2002年,改造市建行与外连业务网络。10月,网上银行2.0版本上线试运行。2003年,在储蓄营业网点设立“VIP客户优先服务窗口”、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2004年,总行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切换上线。9月,DCC系统投入运营。2005年,办公自动化系统1.2版切换到2.0版。
  (七)市兴业行电子化系统
  1992年,莆田办事处有电脑一台。1994年,分行储蓄业务系统上线运行。1995—1996年,分行辖内储蓄电脑采用DDN进行电脑联网,对公业务电脑上柜试运行,莆田分行与福州分行进行电脑联网,开通系统内2市储蓄通存通兑业务。1997年,分行综合业务系统1.0版本上线运行。10月,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上线运行。11月,G40小型机系统安装并投入运行。1998年,安装ATM机4台。12月,安装POS机7台,综合业务系统2.0版本上线运行。1999年,开通电话银行服务系统。10月,与移动通讯公司联网,开通代收手机电话费服务系统。2000年,与福建华福证券公司涵江营业部开通银行证券联网系统。4月,与市电信局联网,开通代收固定电话话费服务系统。7月,开通代理国库发放工资系统。8月,分行会计事后监督系统上线运行。2005年,全行共有各类机具233台。
  (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管理
  1991—1993年,城厢区、涵江区农村信用社共20个储蓄网点配置办公电脑。1994年,境内农村信用社共投入电子化建设资金273万元,建成电子化网点30个,购置各类电脑55台。1995年,涵江区农村社联社建成辖内储蓄通存通兑网络。1996年,境内农村信用社实行电脑处理业务的营业网点89个。1998年,农村信用社开办储蓄通存通兑业务。2000—2005年,对农户贷款采用电脑管理,城厢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利息所得税自动计算,升级利息所得税计算机软件工作。
  (九)莆田市邮政储汇局电子化系统
  莆田市邮政储汇系统发行的绿卡网络遍布全国,已和除台湾省、香港、澳门外的省、市、自治区的主要城市联网。2005年,全辖区有电脑143部、ATM机11部、POS机6部。
  (十)信用卡业务
  1991年,市中行首家推出人民币长城卡业务。1993年,市农行推出金穗信用卡业务,市工行推出牡丹卡业务。1995年,市建行推出龙卡业务。1997年,市兴业行推出顺通卡业务。2000年末,全市金融系统发行各类信用卡达24种,累计设置ATM机、POS柜员机分别达108台和391台;累计发卡量达127.06万张,沉淀存款余额15.09亿元,占储蓄存款的13.8%。至2005年7月,共发生POS跨行交易清算笔数20.68万笔,全省占比3.49%,ATM跨行取款139.4万笔,占比4.96%,清算金额23309.2万元。
  六、信用社管理
  (一)农村信用社管理
  1991年,境内农村信用社进行第三次换届选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民主管理组织机构。1993年,农村信用社开展机构、人事、劳资“三项制度”改革,调整农村信用社联社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莆田县联社辖属的湄洲、笏石和忠门信用社划给农行秀屿支行管理。1994年,秀屿和城厢信用社系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信用社。1995年,全辖区调整网点布局,撤并12个信用分社、储蓄所。1996年,市农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农村信用社由市人行领导和管理。1997—1998年,市人行对辖区内63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城乡信用社落实监管责任,对市县级联社进行规范管理。1999年,市人行调整全市农村信用社机构及代理站,增设非独立核算的信用社1个,撤销非独立核算信用社7个、储蓄所1个,同时对境内农村信用社机构进行年检。2001年,市人行对境内56个农村信用社进行检查。组建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对8位负责人发出警告书,清收内部违纪、违规贷款520.17万元,经济处罚10.45万元,处理违规人员89人次,通报批评38人,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1人。2004年,开展对年终决算、支农贷款、农户小信贷及农户联保贷款执行情况等5个项目的稽核,对违规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2005年,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莆田办事处成立。
  (二)城市信用社管理
  1991—1996年,境内有城市信用社6家,由市人行直接领导管理。1996年,成立城市信用社联社。1999—2000年,市人行开展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督促城市信用社成立风险化解领导小组,责令涵江、涵明、涵隆、荔工、春江5家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2002年,撤销涵江、涵隆、涵明3家城市信用社。2003年,城市信用社进行改制,由所在城市信用社并入各县(区)农村信用社。
  七、监察与稽核管理
  (一)金融监察
  1991—1993年,境内金融机构开展“教育、清理、整顿”的活动。1994年,市建行发生盗窃金库案,涉案金额350多万元,有关责任人死刑1人,开除留用1人,撤职3人(1名副处级,2名副科级),行政记大过1人(正处级),记过1人(一般干部)。同年,境内金融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36起,人员140人,金额106.05万元;受到党纪政纪的查处81人,其中立案查处16起,开除公职9人,开除留用4人。1996年,市人行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对人行涵江支行收受贿赂1.2万元的谢某给予开除党籍、行政辞退的处分;市农行成立稽察大队加强执行监察,立案查处经济案件7起7人,金额96.5万元;市兴业行领导主动登记上交退回客户赠送礼金2500元。1999年,市人行充实金融纪检监察干部,境内配备纪检监察干部7名。市工行行长与班子成员、各支行行长、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农行与莆田市检察院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员工参观涵江监狱,旁听对李某案件的审判,以案释法,接受法制教育;市建行对涉及3名储户存款被冒领事件的建行仙游支行的1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其中留用察看1年4人,撤职1人,行政降工级1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留党察看1年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8名聘用工待岗3个月并接受经济处罚,追回被诈骗资金1100万元。2001年,清收信用社内部违纪、违规贷款520.17万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89人次,通报批评38人,移交司法机关11人,对48个单位、474名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执罚金额10.47万元。2004年,市银监局对金融系统进行风险评级,实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综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信息。对兴业行进行审慎的风险评级。对22家风险等级为C和C—级的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提示风险。2005年,市银监局对147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后续跟踪检查,发出《监管意见书》68份,处理责任人9人次。
  (二)金融稽核
  1991年,对荔融城市信用社业务经营进行稽核,纠正处理该社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部分资金购买有价证券、溢价部分未按规定的问题。5月,对市建行及其所属笏石、忠门办事处的贷款共3744.55万元进行信贷质量稽核。6月,对农行存款32620万元和贷款35661万元进行稽核,发现秀屿办事处越权批贷、跨地区放贷、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城厢农行吸收企业存款提取储蓄代办费等问题。8月,对金融系统上半年各项贷款65772.97万元进行稽核,揭露和打击一批诈骗银行贷款、套取联行资金的违法行为。11月,对涵江人行进行内部稽核,对莆田东庄信用社进行稽核。是年,市人行共有稽核人员13人。1992年,稽核40个行处(社),其中常规稽核12个,专项稽核18个,委托市农行稽核农村信用社10个,查出违规金额3167.32万元,收回财政性存款24.48万元,漏缴存款准备金213.24万元,查处补收利息及罚款12.29万元。1993—1994年,查出各类违纪5.76亿元,处罚89.74万元,收回被挤占的中央银行基础货币资金5350万元,责成被稽核单位补缴存款准备金591万元,收回向自办经济实体注入的信贷资金884.4万元,收回被转移的财政性存款1981.68万元,追回少缴漏缴存款资金准备金1.93亿元。1994年末,稽核人员25人。1995年,完成稽核项目10个,查出各类违规行为金额3.04亿元;收回转移财政性存款1787万元;追缴存款准备金208万元;补收利息及罚款计44.69万元。下半年,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专项稽核检查。1997年,检查人行省分行安排项目6个和本行自行安排项目8个,查出各种违规金额547亿元,处以罚款(息)65.96万元,上报“清资金”违规经营并账的报表工作。2001年,市人行重点稽核2001年1—3月份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情况,抽查9个金融机构,发现超范围支付现金、套取现金、化整为零提取大额现金等问题,对工行涵江支行故意化整为零的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配合上海分行检查组对6家金融机构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工行城厢支行单位定期存款期限执行错误要求立即整改;对2家严重违反结算纪律的金融机构处以1.8万元罚款。是年,开展11个专项审计,2个后续审计、1个全面审计项目。2004年,现场稽核项目14个,查出违规行为30余类,建议处理责任人40多人次,对4个机构进行经济处罚,罚款44.59万元。2005年,市银监局组织各项检查项目30个,发现问题362个,挽回经济损失731万元,督促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后续评价,要求各银行机构相应建立问责制度,实行金融案件与重大违规的一票否决制度。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

相关地名

莆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