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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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
页数: 6
页码: 498-5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财政收入的情况。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收入、工商税收、农业“四税”、非税收入、基金收入等。
关键词: 莆田市 财政收入

内容

一、中央和地方收入
  1991—1993年,境内仍实行利改税,同时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期间,实现财政收入8.19亿元。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莆田市财政收入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级收入和地方收入两大类别。在两者之间,还有一个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部分,即: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划归中央的税种为消费税的全额、增值税全额的75%,所得税的60%。
  二、工商税收
  1991年后,全市工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逐年提高,至1993年比重达83%。1994年,地方级工商税收入1.119亿元,比上年增加3783.2万元。1995年,工商税收入库1.58亿元,增长幅度超出全省平均水平9.4个百分点,收入进度和比增幅度均居全省前列。各县、区均全面完成税收任务,实现“满堂红”。
  三、农业“四税”
  1991年后,仍执行统一的农业税制度,分为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4个项目。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四、非税收入
  2001年之前,已广泛被称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基金收入
  1991年后,境内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机关事业)、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等。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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