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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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1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分类号: F323
页数: 9
页码: 409-4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的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其中包含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等。
关键词: 水利 水资源 利用保护

内容

一、水资源规划
  1991年,莆田市水政水资源站编制了《莆田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计划以1985年为基准年,对全市2000年水的供求平衡作出规划,提出综合对策与措施,并对2030年莆田市水的供求进行展望,为莆田市更科学、合理、有效地管理、保护水资源,制定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仙游、莆田两县也先后完成了《仙游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莆田县地表水资源调查分析评价》《莆田县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对策研究》。
  “九五”期间,完成了莆田市木兰溪、萩芦溪2条流域综合规划及仙游县粗溪流域规划,并在流域综合规划的框架内,完成了《莆田市乡镇供水2010年发展规划》《东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萩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金钟水利枢纽工程和仙游县农村水电中级电气化等专业规划。1997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状况变化,重新修编《莆田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1999年,在全省率先开展水资源普查工作。翌年,成立了莆田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着手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供水应急规划和水资源规划,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十五”期间,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全市修订完成《莆田市木兰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书》《莆田市萩芦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书》,编制完成《莆田市木兰溪下游南北洋防洪排涝规划报告书》和《莆田市东圳水库库区水土保持规划》,基本完成《莆田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莆田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在综合规划框架内,还完成了《莆田市农村饮水安全普查与规划》《莆田市沿海半岛及海岛供水工程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期间莆田市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纲要》等专业规划。
  2001年12月,制定了《莆田市城区特枯干旱年供水应急预案》。是年起,逐年编制上年度《莆田市水资源公报》,向各级政府、社会各部门公布莆田市水资源量和质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反映重要水事活动和水资源的承受能力,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水资源管理
  (一)取水许可
  1991年,莆田市以莆田、涵江和城厢3个县(区)为试点,开展取水许可试点工作,试行取水登记,审查发放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凭证取水;涵江区完成取水登记并发放取水许可证43本,收取水资源费2万多元。
  1993年9月1日,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施行。同年,莆田市开始下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取水许可证,并完成取水登记45%。取水许可按照“县级受理、逐级审查、分级审批”和“谁审批、谁发证、谁收费”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从河段、河流取水且日取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从地下取水且日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的,跨县区取水的及中型水库、水电站的取水由市级管理;小型水库、水电站及其它取水量较少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同时根据水量供需平衡状况,划分莆田、城厢、涵江3县(区)水资源管理范围。至1996年底,全市取水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共完成取水登记763户,发放取水许可证752户,占应发证数756份的99.47%,年批准取水量6.36亿立方米,基本做到地表、地下、城乡取水登记、发证一步到位。
  1997年,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年审制度,各行业取水都实行审批;初步对工业、生活取水下达取水计划和节水要求,落实取水计量设施,按量收费,基本建立取水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1999年,在完成取水登记、开展取水许可年审换发证工作的同时,严格实施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审批发证程序。至1999年底,全市共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590户,发证率100%,年批准取水量6.36亿立方米。2000年,重新核定取水户的取水量,核发取水许可证。
  2002年,莆田市开展整顿规范取水许可秩序专项行动,当年办理取水许可证240份,其中自来水厂25家、工业用水户148家、水电站67家,许可审批取水量5.52亿立方米,办证率和年审率均达100%。2005年,开始对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执行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审批发证制度。审批时,把好“五个关”:即取水许可分级管理和认证关、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监督管理关、进退水质的监测数据鉴定关、计划取水和实际取水量的审核关、取用水量与缴纳水资源费的审定及追收费用关。至年底,全市在册取水许可证240套,年审批取用水量5.5亿方。同年,先后完成了八大工业园区、LNG项目、木材加工区、林浆纸一体化、气电一体化、平海湾跨海供水和妈祖城等一批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论证时间短、质量高,项目业主较满意。
  (二)水资源费征收
  1992年,以取水许可管理为基础,以发电厂、供水企业为重点,以涵江区为试点,开始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年,涵江区征收水资源费2万多元。至1995年,共征收水资源费6.8万元,水资源费征收面窄量少。
  1996年福建省物委、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核定水资源收费项目和标准》。同年9月,莆田市人民政府颁发《莆田市水资源管理规定》,就全市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当年共征收水资源费8.6万元。至1998年底,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173.5万元,开征率51%。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1999年,成立了莆田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小组,加强对县(区)水资源费征收的监督管理,明确市、县(区)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制定市、县(区)水资源费征收计划,采取奖勤罚懒的奖惩措施,保证水资源费应收尽收、足额到位;落实取水计量设施,实行按量收费;对水资源费减、免、缓交,实行局领导集体研究。是年,全市水资源费征收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达到163万元,其中市级为136.04万元;同时,受莆田市建委委托,莆田市水利电力局开始对城涵规划区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截至2000年,全市累计征收水资源费489.7万元。
  “十五”期间,采用“由内到外、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等各种形式,对少数拒缴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耐心宣传教育;对拒缴的“钉子户”依法予以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水资源费征收率、到位率和入库率逐年提高,五年累计征收水资源费921.3万元,其中市本级739.9万元;市级水资源费征收每年都超过150万元,其中2003年高达171.94万元。至2005年,莆田市累计征收水资源费1411万元,其中市级达1110.54万元。
  (三)水资源执法
  1.执法机构及队伍
  (1)水政监察执法机构及队伍1996年6月18日,莆田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专职化的水政监察队伍——莆田市水政监察支队,带动并推动了全省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立;支队受莆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水政监察权;其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编12名。
  2001年5月,又在全省率先成立地市水政监察支队直属大队——莆田市供水公司水政监察大队。翌年9月,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水政监察大队宣告成立。至2005年底,全市共组建水政监察队伍9支,形成了市、县(区)、乡镇和重点水管单位三级水政监察执法网络。是年,全市在编水政监察人员共有87人,其中专职79名,兼职8名。
  1997年7月,莆田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获得福建省水电厅重奖,奖励三星吉普车1部、北京吉普车2部。1999年,莆田市、县(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部通过福建省水电厅验收,名列全省前茅。
  (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及队伍1991年,莆田市成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挂靠莆田市水土办,编制2人。1999年,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水土保持监督站行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收费、监督”三项权利。2002年,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更名为“水土保持监督站”。
  2.水行政执法
  (1)水政监察1991年,莆田市的两县一区加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整治河道采砂,按规定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当年共处理水事违法案件6起,责令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限期修复水利工程3处,调处水事纠纷32起。至1993年,全市依法查处水事案件200多起,调处水事纠纷167起,处理违法人员79人,罚、赔、补金额42.5万元,其中东圳干渠9K+600处受人为破坏,赔补金额28.7万元,限期修复损毁工程33处。
  1998年,莆田市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划分市、县(区)水行政管理事权,建立水行政执法层层责任制,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举报电话和服务承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九五”期间,全市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849件,罚款33.75万元,责令赔偿经济损失144万元,治安拘留7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20件,调处水事纠纷260起,有力地维护了水工程安全和水事秩序。笏石镇秀山村村民擅自在东圳干渠第四支渠管理范围内围墙、建房,严重影响东圳干渠堤岸安全。2000年8月16日,莆田市水政监察人员在多方劝说要求其纠正无效情况下,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5处违章建筑。
  “十五”期间,莆田市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查处占河建房和破坏水工程、污染水环境等水事违法行为,积极调处水事纠纷。全市共依法查处各类水事纠纷违法案件423件,其中水事纠纷案件160件,挽回经济损失近251.2万元;违法案件263件,查办率100%;查处手续不全水电开发项目22个。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水土保持执法“八五”期间,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40件,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59.4万元,查处违法案件8起。
  “九五”期间,在总结莆田县执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75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622本,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09.7万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十五”期间,以“审批、收费、监督检查”等三项基本制度为重点,全面实施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监督管理、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流失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建立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年检制度,健全水土保持项目分级管理制度,把总投资800万元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放在县区;按莆田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理顺方案审批程序,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列入莆田市行政审批中心,在莆田市水利局窗口下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五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188份,合格证年检113份,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53.43万元,罚款3.2万元,恢复性治理总投资52.8万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5起,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65次,检查项目473个。
  3.专项执法
  (1)河道管理
  取缔非法采砂1994年,根据河道管理与行政区域多重交叉的特点,莆田市水政水资源站牵头,组织城、涵两区及莆田县水政监察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少数已严格禁止的机械采砂户和一些未领取采砂许可证、长期在县区边界非法采砂的老钉子户依法进行查处,使河道采砂管理基本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木兰溪濑溪桥上游500米至三江口共33千米河道,溪岸、堤身单薄,莆田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998年起实施砂石禁采。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同年起,对禁采段非法采砂和可采段无证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没收采砂机具;对超范围开采或盗采群众园地进行严厉处罚,一并追缴赔偿款;对许可证不年审,拖欠管理费,予以上限罚款,或对超期限未年审的吊销许可证。至2005年,全市共取缔非法采砂船13只,没收非法采砂机具36台套。
  专项整治2002年9月20日,莆田市县区水政执法人员协同法院、公安、城建、农办等有关部门,对泗华陂管理范围内的危及水工程安全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共拆除游泳场30处、饮食店5家,疏通了河道,保证了行洪畅通。2003年6月,莆田市集中一个月时间,重点围绕“整治沿河的养殖场污水直排入河;整治沿河的屠宰场污水、废水和垃圾直排入河;整治沿河的临时厕所污水直排入河”三项工作,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以县区水政监察大队为落实单位,支队积极指挥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促进农村“防非典”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河道清淤除污行动中,荔城区共投资250万元,投劳14万个工日,清理整治河道、水沟15千米,清理淤泥14.5万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45处;秀屿区投入资金340万元,10个乡镇共清淤河道24条22.1千米;城厢区共清淤沟、渠12条12千米;涵江区总投资208万元,清淤清淤7.29千米;仙游县共投资96万元,完成河道清淤1.026千米。
  (2)“河畅水清,防洪安全”专项执法
  2001年3—5月,莆田市以“河道清障、河道采砂、水工程安全、水土保持监督和入河排污口监控”五项内容为重点,开展“河畅水清,防洪安全”专项执法活动。莆田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水土保持监督站组成联合执法队,市县区联合执法。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执法车10辆次、防汛冲锋舟2艘次,取缔无证采砂户28家,拆除采砂动力23部、运砂船21艘、输砂机1部、输砂软管10条、非法采砂场9处;清除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物51处约0.16万平方米、临时违章搭盖183处约4.96万平方米、河道内垃圾土石约3.49万立方米、高杆作物3609棵约0.61万平方米、重要水工程管护范围内的乱搭盖36处约0.06万平方米;审核应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51项,审核率100%。
  同时,对全市未经批准实施开垦、挖沙、取土、采石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在此基础上,重点查处北岸管委会笏石镇来塘村5个机砖厂非法取土造成水土流失案件,责令梧塘783采石场等6家单位停业整顿。市县区联合执法,制止非法采砂。市水政监察支队抓住跨县区河道长、管理难、执法难度大的非法采砂问题,两次组织大规模的联合执法活动,有力打击了木兰溪濑溪桥上游500米至三江口33千米河道禁采段的违法采砂行为,受到沿岸百姓赞扬。
  (3)规范取水许可秩序
  2002年,莆田市从取水许可审批、年审、监督管理、水资源费征管、基础工作等5个方面,集中整治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超标准违规排水和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将取水资料录入自主开发的水政水资源管理系统。全市共办理申请审批取水许可证240份,其中自来水厂25家、工业用水户148家、水电站67家,许可审批取水量5.52万立方米,计量设施装置率、办证率和年审率均达100%;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缴水资源费60万元。同年,莆田市水利局获得“福建省整顿规范取水许可秩序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4)水行政专项执法联合行动
  该行动自2003年7月25日开始,自2004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重点规范水面养殖和排污口设置,制止填堵木兰溪河道行为,打击木兰溪下游非法采砂,做好河道采砂安全防范工作。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清除水上阻洪养殖网箱13处,清理阻洪养殖网箱面积4425平方米;完成入河排污口普查,补办排污口审批手续企业114家;查处乱倒垃圾企业8家,清除工业垃圾4.11万立方米;出动水政执法人员510人次,取缔非法采砂船8艘、非法采砂堆砂场18处,责令停产整改的采砂船7艘,拆除没收非法采砂器具15件;查处填堵河道11处,清除土石方8240立方米。
  (5)整顿规范水资源开发秩序
  2005年6—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水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全面清查越级越权审查审批行为,查处严重违法违规的水工程。通过对2000年以来的水库、水电站的建设情况进行普查,共查出水资源论证手续不齐全的水电站14家,责令他们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同时,严格执法,对无证取水、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水工程严肃查处,纠正了一批越级越权审查审批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水资源开发秩序,以保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执法检查
  1995年,莆田市人大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水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重点查处33个危害水工程安全较大案件,有力地推动水利执法工作。当年,共查处水事案件99起,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8起;调解水事纠纷8起;罚款10.78万元、赔偿损失0.5万元、工程修复补救措施款24.4万元。
  1998年5月11—13日,莆田市人大组织部分代表、领导及新闻单位等16人组成视察调查组,深入各县(区)、10个治理点及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形成了《关于我市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视察调查报告》。当月27—28日,莆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莆田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报告。
  1999年,福建省和莆田市人大组成执法检查团,深入开展“两法”(《水法》《防洪法》)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11个典型案件,逐个落实责任人,限期查处,成效明显。2003年5月26—30日,莆田市人大组织部分常委和人大代表对该市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情况进行视察,对水利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水资源节约
  1988年8月,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莆田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隶属莆田市建设委员会),制定《莆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按季度下达用水指标,对超计划部分加收水费;1989年计划用水户(工业用水)58户,1991年增至120户,累计节水12.69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1989年的24.6%提高到31.6%。1995年,莆田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建委、物价委和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城市房屋安装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的通知》,并督促兴化宾馆、荔兴大酒店、武警招待所等宾馆更换新型节水卫生洁具600多套。
  “九五”期间,莆田市以装置取水计量设施为基础,城镇节水工作开始起步。至1997年,全市共有计划用水户256户。
  “十五”期间,莆田市开始以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大户为重点,依托建设、经贸、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采取装计量、拟定额、定指标、抓考核等手段,努力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全市城乡水资源节约工作。2004年3月,莆田市被福建省水利厅定为全省唯一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点时间为2005—2007年。莆田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詹毅为组长的莆田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挂牌成立莆田市节水办,统筹城乡节水事宜,莆田市水利局局长黄国贵兼任第一任节水办主任。2005年1月,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正式实施。
  2005年是全省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第一年,莆田市出台了《莆田市用水定额》和《莆田市水价改革意见》,向福建省物价委上报《关于莆田市2010年综合水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的请示》,为实现用水定额管理和提高水价迈出坚实步伐。投入近7000万元,节水3500万立方米,其中农业节水3125万立方米、城镇生活节水375万立方米。湄洲湾火电厂冷却用水年利用海水5.5亿立方米。莆田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污水能力8万吨/日,实际处理5.5万吨/日,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
  四、水资源保护
  (一)水环境监测
  2001年前,水环境监测均由环保部门负责。水环境监测每年丰平枯测定3期,每期2次,按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测定项目有pH、DO、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BoD5、氰化物、砷、总汞、六价铬、铅、镉、铜、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石油类、悬浮物、浊度。选测项目有氟化物、硫化物。
  地面水监测点主要分布于木兰溪、萩芦溪流域,仙游度尾石牌兜、度峰糖厂、仙游城关、濑溪、丰美桥、黄石塔桥、涵三桥、三江口和白沙、萩芦、江口等地生活饮用水源;饮用水源点监测对象为东圳、古洋和外度水库,1年3期6次。
  2001年起,莆田市水利局每年投入资金近10万元,开始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界河水体的水质监测工作,全市共设置22个水质监测点,其中木兰溪干支流10个断面、萩芦溪干流3个断面、7个重要水源地(蒋隔、古洋、东溪、后溪、东圳、东方红及外度7座水库)9个断面;每季度测2次,定期取水化验,按季度编发《莆田市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保证用水安全。
  (二)水污染防治
  莆田市坚持“谁污染、谁处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1989年起实行环境保护市、县(区)长目标责任制,努力改善水环境。
  据1991年统计,为治理水污染,全市59家企事业单位共投资1210.3万元(医疗单位投资183万元),建成废水治理设施30套,其中工业25套,年处理废水总量529.4万吨,处理率2.9%。工业废水处理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经废水处理,去除COD2863.76吨、BOD2184.49吨、SS1639.35吨,在糖厂开榨期间,木兰溪水质与1984年相比明显好转,水质变清。工业废水处理也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莆田县造纸厂投资65万元建成中水回收装置,日处理废水5000吨,每年仅回收纸浆及水循环使用就为企业创效益8万元。1989年,莆田县合成氨厂采用曝气冷却塔闭路循环治理污水,过去每小时排放各种废水1000吨,需补充新鲜水1200吨,经治理后每小时排放基本达标的废水300吨,只需补充新鲜水500吨,有效节约水源,年为企业节约水费15万元。
  2001年起,莆田市加强水功能区划管理,把河流划分为不同功能的特定河段,提出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200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福建省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试行)》,莆田市木兰溪和萩芦溪2条流域列入省定规划。至2005年已完成流域的水功能区划分,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区及缓冲区;二级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及排污控制区。木兰溪(含支流)一级区划河段16个,总长287.8千米;二级区划河段4个,总长90千米。萩芦溪一级区划河段7个,总长119千米。2005年,完成境内7块一级水(环境)功能区界的确界立碑工作。
  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将东圳水库、萩芦溪引水工程和古洋水库划为莆田市城市(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同年,莆田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莆田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采取“四个禁止”措施进行保护:即禁止一切破坏水资源生态平衡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物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废土沙石、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各支流水体利用船舶运输有害毒物质、油类、粪便等(利用车辆运输应确保运输安全,防止洒、漏等事故性排放);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销售使用剧毒和高残留以及滥用化肥和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同时,建立重要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保护区巡查,特别是在2003年防“非典”期间,设置了警戒线,取水口24小时值班。为加强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2005年涵江区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队,对萩芦溪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17家养猪场和31家养鸭场搬迁或停产;东圳库区大坝以上区域家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也得到清理。
  2005年,木兰溪和萩芦溪水质功能达标率分别达到83.3%、100%;城区内河水质达标率60%;东圳、外渡和古洋三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五、水资源调度
  (一)调水工程
  1993年,仙游县开始将大樟溪支流九溪(又称青龙溪)的水跨流域引至木兰溪支流仙水溪,分四级进行开发,既综合利用水资源提供农业灌溉和工业、生活用水,又开发水能资源,年可发电1.96亿千瓦时。1998年,莆田县动工建设外度引水隧洞工程,年可从萩芦溪流域调水1.08亿立方米补充木兰溪流域的东圳水库。2000年,金钟水利枢纽工程开始筹划,拟从大樟溪流域向木兰溪流域调水1.67亿立方米。至2005年底,九仙溪梯级电站开发工程和外度引水隧洞工程全部完成,金钟水利枢纽工程象溪大坪施工支洞已经开挖。
  (二)调水抗旱
  1991年,莆田市遭遇严重的春夏秋连旱。莆田市采取统一调度,分片输灌,定额配水等措施,优化调度水资源。是年,小(一)型以上水库共放水4.74亿立方米,抗旱保灌面积28666.7公顷。
  2002年,莆田市又逢春夏连旱。东圳水库2次调水300万立方米补充北洋河道,解决了涵江鳗鱼缺水的燃眉之急。仙游县在城区采取分区隔日轮流供水措施,确保了城区10万居民生活用水。
  2003年6月下旬至2004年8月中旬,莆田市遭遇1991年以来最大旱情。莆田市将木兰溪上中游仙游县境内5座中型水库纳入市里统一调度。2003年8月5日起,东圳水库停止向农业供水,保证了莆田城区和沿海部分乡镇100多万人的生活、工业用水。2004年3月2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投资481万元,建成木兰溪陂头应急提水工程,将木兰溪水抽入东圳渠道,累计抽水43.25天1038小时约1345万立方米,有效地缓解了沿海地区生活、农业用水困难。同年,利用湄洲湾北岸供水工程后郑山泵站,放水进入东圳干渠进行灌溉,共计放水406万立方米,既解决秀屿区部分农业用水,又有效减少沿途损耗,节约了用水。
  (三)防汛防灾
  1999年,第14号台风来袭,暴雨酿成特大水灾。莆田市组织专家加强会商,对东圳水库进行科学调度。经调度,东圳水库最大下泄流量800立方米/秒,持续时间仅1小时,削峰率达85%,拦蓄洪水0.8亿立方米,占入库总量1.2亿立方米的66%,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下游防洪压力。
  2005年,第5号台风“海棠”,13号台风“泰利”、19号台风“龙王”正面袭击莆田,莆田出现3次强风强降雨。莆田市坚持科学调度,化害为利,东圳、东方红等大中型水库提前泄洪15次,预泄洪水4590万立方米;南北洋水闸累计开闸放水1224次、1.03万小时、4.9亿立方米水量,不仅减轻下游工程和低洼地带防洪压力,还更换南北洋水体,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
  (四)联合用水
  莆田市经常通过各水闸的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河道调蓄功能。在缓解城市内涝的同时,通过闸门控制城区内河的正常水位,加大北渠引木兰溪水的流量与总量,经常性地对河道进行供水,保证城市生态用水需要。根据内河水质情况,适时通过东圳渠道、延寿溪、下磨溪河道,从东圳水库调水用于北洋河道的冲污、补水和换水,改善河道水质。2004年北渠清淤后,莆田市从东圳水库调水350万方补充北洋河道,抬升河道水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质,使清淤清障后的北洋河道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目标,再现荔林水乡美景。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上册》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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