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莆仙两县工商业的曲折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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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莆仙两县工商业的曲折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
分类号: F712.9
页数: 10
页码: 325-3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莆田市建国初期工商业的曲折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内容包含了国营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国营、集体商业经济稳步发展,商人身份转变与商人社会地位下降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工商业;发展;商人

内容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30年间,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探索的重要时期。在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中,尽管国家工商业政策出现了反复与失误,但莆仙两县的工商业经济仍然呈曲折发展态势。特别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莆仙两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私营经济因长期被歧视,迅速萎缩,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私营经济被视为私有制,长期被打击和取缔,传统意义上的商人群体土崩瓦解,社会地位一落千丈,商人身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与此同时,国营商业职工队伍却迅速发展,形成了一支特殊的商人队伍。据《福建商业志》记载:1970年,莆田“由于搞、批、改,商业机构、网点大撤大并,干部下放劳动等,使城乡商业、物资、供销等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65年的8187人减少为7733人,下降了5,87%”,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商业经济开始逐渐恢复,到1976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10092人,比较1965年增长23.2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9亿元,比1965年增加0.24亿元,增长35.9%”,到了1978年底,莆仙两县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1616人,比1970年增加3883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33亿元,增加1.15亿元”。③一、国营工业经济发展迅速新中国成立后,莆仙两县大力发展国营工业经济和集体经济,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方面,通过对私改造,将私营工业企业转为国营企业,迅速壮大了国营工业经济。另一方面,建国初期国家制定了实现工业化的战略目标,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展工业经济,客观上加速了国营工业经济的发展速度。
  (一)国营工业经济的曲折发展
  建国初期,莆田境内国营工业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国营工业企业;二是集体社办企业(手工业)。最早的国营工业企业主要是通过接管旧官僚企业和私营企业而建立起来的国营企业。
  如1949年8月下旬,“莆田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县政府官办的‘正报社’和‘正大印刷厂’,创办莆田电讯社,后改建为莆田人民印刷厂,是境内第一家地方国营工厂。是年,工业产值1万元,占莆田县工业总产值的0.1%”。④1950年,仙游县人民政府将私营仙游电厂转办为公办企业,成为境内第一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952年4月,仙游县又将4家私人印刷厂改造成为地方国营仙游印刷厂。随后,一批私营冰糖厂、乳品厂、酒厂、糖果糕饼厂、农械厂、酱油厂等也逐渐过渡为国营企业,从而壮大了地方国营工业经济。1952年7月,莆田县将涵江苍后街私营源昌盛酒铺改为国营莆田酒厂。之后,莆田县又陆续创办了一些国营企业,初步形成了国营工业经济。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年,私营莆田电厂转办为地方国营莆田人民电厂。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年,莆田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12家,工业产值78万元,占莆田县工业总产值的4.08%”。①通过三年的努力,莆仙两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国营工业经济发展较快。1955年,在对私改造运动中,莆田县将涵江私营企业星兴机器厂、永利机器厂、利农机器厂、城厢的黄涛机器店合并成立地方国营莆田农具厂,后又更名为地方国营莆田农业机械厂、通用机械厂等。
  1956年9月,涵江铁器生产合作社和涵江镇机器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了涵江机铁生产合作社。
  同年,联星、星光、源盛、隆兴、春兴、犁星等6家私营鼎犁厂合并为公私合营莆田鼎犁厂。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莆仙两县国营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期间,莆仙两县大多数手工业作坊被公私合营,转变成半资本主义、半集体性质的集体企业。在“大跃进”运动中,公私合作集体企业受到歧视,成为既“不公”又“不大”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地方政府将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进一步壮大了国营经济。据《莆田市志》记载:“1956年,莆田、仙游两县分别成立县手工业联社,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莆田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6家,年工业产值501万元,仙游县有手工业生产社71家,年工业产值200万元。私营手工业转变为国营工业企业,使国营商业经济迅速增长发展”。②但由于转变过快,产权没有理顺,企业经营权和收入分配等问题没解决好,私营企业转变后面临着许多困难,不少企业停工停产。
  1958年,中央政府实施“大办工业”战略,莆仙两县为了突出政绩,鼓励农民大办土农药厂、土化肥厂、农具厂、粮油加工厂等,盲目发展工业经济。据《莆田县志》记载:“1958年,莆田鼎犁厂、莆田罐头厂、莆田玻璃厂、莆田造船厂、涵江农具厂、莆田第二通用厂、莆田庄边纸板厂、莆田纺织厂、县商业局纺织厂、莆田盐场等44个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企业,又新建了一些地方国营企业,如莆田糖纸联合企业、涵江糖纸厂、涵江钢铁厂、莆田水泥厂、风力发动机制造厂、磷肥厂、钾肥厂、细菌肥料厂、壳灰厂、橡胶厂、竹编厂、二三八厂(铀矿)、第一、二、三化工厂、涵江化工厂、钢铁联合企业(铁矿、锰矿、铁砂矿)等,全县地方国营企业猛增到109家,工业产值306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6.98%③由于企业数量剧增,而生产原料、资金、技术等没有跟上,许多新办企业举步维艰,出现了管理不善和亏损。但“全民大办工业”,虽然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却对莆仙两县工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50年代中期,境内创办仙游糖厂、莆田糖厂、莆田造纸厂等大中型国营企业,并实现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散小型的个体企业转变为大中型的地方国营和集体企业,初步建立以制糖、造纸、食品、化工等行业为主体的莆仙轻工业体系,构成以荔城、涵江、鲤城为中心,连结黄石、笏石、枫亭、赖店、度尾、榜头、梧塘、江口等重点集镇的经营网络”。④据《莆田市志》记载:“在‘大跃进’和‘全民大办工业’的口号下,各公社全面开花,大办各类工厂,工业企业迅速增至418家,工业总产值9400万元。可是这种一哄而起的企业,资金、设备缺乏,技术短缺,管理混乱,甚至虚有其名,无法持续经营”。①同时,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转变成为国营企业之后,国营经济迅速壮大,“境内工业总产值从1953年的228万元增长到1957年的1658万元,5年增长了7.27倍”。②20世纪60年代初,莆仙两县有不少工业企业因原料短缺、技术落后和产品质量差而难以为继,被迫陆续下马。从1961年起,莆仙两县对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整顿、调整。仙游县率先对1958年以来仓促上马的国营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全面调整。据1962年统计,仙游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调整为88家,年工业产值2086万元。与此同时,莆田县也关停并转了一批国营工业,将一部分经营不善的国营业企业转为民办企业。据《莆田市志》记载:“1963年,莆田县国营工业企业调整为44家,年工业产值2009万元。主要行业有:电力机械、印刷造纸、食品、玻璃、鞋革、农机、制糖、制盐、化工、工艺美术等”。③经过调整之后,莆仙两县工业企业数量减少了一大半。
  据《莆田市志》记载:“经过3年的调整,国民经济逐步恢复。1965年,仙游县国营工业产值回升到5367万元。1966年,莆田县国营工业产值回升到2871万元。至1970年,莆田县地方全民企业有:通用厂、农械厂、农机厂、无线电厂、造船厂、合成氨厂、化工厂、糖厂、盐场、造纸厂、酒厂、玻璃厂、食品厂、印刷厂、鞋革厂、盐场属盐卤化工厂等。仙游县地方全民企业有印刷厂、冰糖厂、乳品厂、酒厂、综合食品厂、农械厂、水泥厂、无线电厂、电机厂、化肥厂、枫亭糖厂、园庄糖厂、针织厂等”。④虽然国营工业企业数量减少,但工业经济总产值却有提高,企业效益也有所好转。
  (二)集体经济一波三折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集体经济。据《莆田市志》记载:“1953年,莆田县以城厢、涵江、盐区为重点,在各区乡、村分别建立起各行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年4月,涵江镇33个打铁工人组织成立涵江镇铁器合作社,成为全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此后,全县又组成5个织布生产合作小组。是年,集体工业产值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2%。1955年,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70家,工业总产值17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16%”。⑤仙游县在对私改造期间也将手工业户组织起来,联合成立了集体企业,形成最早的集体工业经济。据《仙游县志》记载:“仙游县供销合作社总社组织零散的铁匠、木匠、竹器手工业者成立城关铁器社、木器社、竹器社。1954年,增加1个合作社及6个小组,职工223人,产值20.34万元。1955年共有6个合作社、18个小组、职工605人,产值39.78万元”。⑥从1961年起,莆田县“对社(镇)队办企业进行调整,除部分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粮油加工、五金、木器、农具等集体工业企业外,大部分‘一哄而起’的企业停办。莆田农械厂、服织厂、竹麻厂、木器厂、涵江木器厂等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次年,莆田脱胎厂、砖瓦厂、壳灰厂、工艺厂、雕刻厂、陶器厂、建筑公司、鞋革厂修补车间等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同时,对社(镇)队办的企业进行调整,部分上收。至1962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109家,工业产值42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06%。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01家,工业产值395万元;社(镇)办集体工业企业8家,工业产值34万元”。1963年,莆田县再次对集体企业进行压缩整顿,又减少了27家。到了“1964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82家,工业产值43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37%。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74家,社(镇)办集体工业企业8家”。①经过调整之后,集体工业经济经营状况开始好转,据仙游县统计,“1965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回升,工业总产值达338万元”。②“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莆仙两县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缓慢。据《莆田县志》记载:“1968年至1974年,新建莆田县合成氨厂、无线电厂、内燃机配件厂。1976年,全县有国营企业47家,工业产值占5179.8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7.44%”。③仙游县“1969年、1970年国营工业产值下降,1976年增至6663万元,比1965年增长24.15%”。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的国营工业经济和集体工业经济开始出现快速发展态势。据《仙游县志》记载:“1978年后,贯彻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由于地属仙游糖厂、度峰糖厂产值猛增,使国营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直线上升,1979年,产值达1221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0.6%。
  二、国营、集体商业经济稳步发展
  莆仙两县国营商业经济源于建国初期的粮食统购统销。建国初期,国家高度重视国营商业经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客观上促进了莆田国营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集体商业经济是在对私改造中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但在“大跃进”及其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始终被视为“半社会主义经济”,经常被国营商业所排挤,发展并不顺利。
  (一)国营商业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莆仙境内国营商业经济建立于建国初期。“1949年10月,福建省涵江进出口公司成立,这是境内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主要是为‘支前’服务而组织商品经营的(后改为莆仙贸易公司)”。⑥1950年4月,仙游县也成立了福州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成为境内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为了适应市场供求需要,莆仙两县相继成立一些国营贸易机构。如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分公司,下辖涵江、仙游支公司,黄石、华亭等营业处。次年6月,莆仙贸易公司及所属机构撤销,分别成立县百货、土产、粮食公司。不久又相继成立花纱布,针织品、文化用品、五金机械、中糖、食品、药材、饮食、贸易等9个公司和批零企业,经营大宗的肉食禽蛋、糖业烟酒、百货文化、针纺织品、五金机械、中西药材、石油产品等大类商品”。⑦仙游贸易公司还创办了榜头、枫亭、大济、中岳、杉尾等5个营业组和城关批发零售门市部。1952年,又分设百货、土产、粮食3个专业公司。据《莆田市志》记载:“1952年6~7月,撤销莆仙贸易公司及其所属机构,分别在莆仙两县成立百货、粮食、土产等专业公司,在涵江建立食糖转运站,并在仙游及莆田城关设食糖收购站。国营商业在商品购销上采取重要的政策措施,掌握有关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大部分,控制商品供应的批发权,扩大经营品种,开始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①初步建立起国营商业经济,为社会主义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与发展,国营商业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1953年,国合商业增设零售网点,莆田一县就由98个增到307个。并积极组织货源,扩大花色品种,仅城涵较大的百货经营品种就增加到2700种,穿、用、吃、玩的商品几乎是应有尽有。农村门市部经营的品种,一般也在1000种左右,基本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②同时,莆仙两县还通过国营商业机构组织货源,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与商贸活动,客观上也促进了国营商业经济的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1954年,(莆仙两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7271万元,比1952年增长68.23%,其中国营的零售比重占6.05%”。③“至1955年,国营商业又先后成立食糖收购站、专卖公司、食品购销组、花纱布公司。年商品零售额470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18%”。④1955年以后,莆仙两县“实行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棉布、食糖的统购统销和生猪派养派购政策,国营商业的批发环节进一步控制货源。同时,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以及和平改造‘赎买’政策,稳步对私营批发商业进行改造”。⑤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期间,莆仙两县大量个体工商户被合并或过渡为国营商店,迅速壮大了国营商业经济。如莆田县先后建立了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文化用品、食品、糖果糕点、食品杂货、药材、医药、贸易等专业公司,形成了以国营商业公司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商业经济体系。仙游县也于1956年成立了商业局,并“先后设立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针织公司、文化用品公司、专卖公司、食品公司、糖业糕点公司、食品杂货公司、医药公司、贸易公司、饮食公司、水产营业处和枫亭盐业批发站等。年商品零售额784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27.8%”。⑥1958年1月,仙游县又将糖业糕点、食杂、食品、专卖、贸易等5个专业公司合并成立了“仙游县服务局”,进一步壮大了国营商业经济。同年4月,仙游县又将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营业处等并入商业局,撤销各个专业公司,分别设立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4个经理部,下设10个乡级营业所,3个乡、镇办事处,6个供销分社。拥有10家地方国营商办工厂,1个商办畜牧场。年商品零售额2599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88.6%。1959年,仙游县增设外贸物资经理部、五金交电经理部等,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国营商业购销网络。
  “大跃进”运动期间,在“小商贩国营化”的政治口号下,莆仙两县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将私营商店全部转为国营商业。同时,还进行国合商店大合并,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县商业部门下设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理部,开展三级批发业务,对商品进行有计划的分配调拨。同时,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集体商业被认为是半社会主义的(经济),既不‘大’又不‘公’,必须过渡到国营商业,原有的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集体商业基本上不存在了”。①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莆仙两县全面取消农村集市贸易,集体商店普遍升级、过渡到国营商业,形成了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1961年,国家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了促进商业经济发展,莆仙两县实行“国合商业分家,经理部及营业处(所)同时撤销,恢复和建立国营商业专业公司,莆田县有百货、食品、纺织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外贸物资采购、食品食杂等公司,仙游县有百货、五金交电、食品食杂、饮食、外贸物资采购、糖烟酒等公司”。②但由于商品严重短缺,物资供应紧张,国家实施定量供应政策,如粮油、棉布、食糖等重要食品凭票供应,由国营商店控制供应,城镇商品销售量发展缓慢,农村商品销售量大减。1962年以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莆仙两县组织工业品下乡,改进工业品的城乡分配比例,积极扶助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并在进货价格上给予优待。至1965年,莆仙两县国营商业经济基本恢复,物资供应逐渐丰富,商业企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但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营商业经济遭严重挫折。在破“四旧”运动的冲击下,原来多样化和具有传统特色的商业招牌、商标、经营品种、服务项目等商业竞争内容,被当作“封、资、修”而横加扫除,如侨汇物资供应被视为“为资产阶级服务”而被撤销,传统的商业管理规章制度被破坏殆尽,经营管理人员遭批斗,商店管理出现了混乱,商品销售额大减。据《莆田市志》记载:“‘文化大革命’期间,抑制经商,零售网点大撤大并,各零售商店的招牌均换上革命口号,展销‘红宝书’,搞‘红海洋’,造成红油漆、纸张、墨水、浆糊等商品的不正常脱销现象。同时,工农兵进驻商店,商店服务项目减少,服务质量下降,官商作风严重,走后门现象普遍,零售市场萎缩,供应紧张,经营停滞不前,1970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18亿元”。③“商品购销总值比1966年分别下降21.09%和11.4%”。④1970年以后,莆仙两县撤销各商业专业公司,国合商业再度合并,县商业局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组,实行政企合一。莆田县设立综合调拨站和城涵综合服务部。仙游县分别设立工业品、食杂、生产资料、医药四个服务站和饮服公司及外贸小组。商业机构大幅精减,服务水平下降,商品严重短缺,境内商业经济不景气。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商业经济开始恢复。1976年,国合商业再度分开,莆田县设立百货、食品、食杂、饮服、石油、医药等6个公司。仙游县设立“百货、糖业烟酒、食品、医药、饮服”等5个公司。1977年以后,又成立了五交化公司、石油公司、燃料公司及果品食杂公司、外贸公司等,商业行业开始增多,销售额大幅提高。据《莆田市志》记载:“1977年,莆田县食杂公司撤销,成立糖烟酒和蔬菜酱料公司;百货公司专业细分为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华侨特需供应(后改为华侨友谊)四个公司。仙游县百货公司分出五交化、燃料、石油三个公司。
  1978年,国营商业机构逐步恢复。同年底,境内有国营商业机构229个,全民所有制职工3743人,全社会商品零销额比重,国营商业占81.9%%(集体商业占17.4%,个体商业占0.7%),商业经济发展呈现了良好势头”。①同时,“市场放开,购销活跃。境内社会商品零售额大为上升,1978年达2.33亿元,比1970年增长97.46%。同时,国营商业的零售机构、网点、人员逐渐恢复和发展,到1978年,国营机构达152个,人员1474人”。②
  (二)集体商业经济曲折发展
  莆仙两县集体商业经济的前身是个体工商户。“1950年,(莆田县)在西天尾、枫林、西洙、朱亭、水南首先创办合作社,入社农民共计1403人,入社资本为242担大米。1951年2月21日,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开业,为全县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至1951年底,共有17个乡合作社,2个消费合作社,入社社员18772人,股金29807元”。③1952年6月,莆田县成立了合作总社,整顿全县乡办合作社,并以区为单位建立了莆田县供销合作社。至当年底,全县共建立24个区供销合作社、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及霞皋乡供销合作社,形成了城乡商品供销合作体系,社员发展到205972人(农村平均每户有一个供销社社员),入社股金28.6万元,建立了实力雄厚的集体商业经济。
  仙游县集体经济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据《仙游县志》记载:“1950年10月榜头供销社成立后,至1951年12月,全县先后建立城关职工消费合作社和城北、东门、洪桥、赖店、枫亭、沧溪、郊尾、盖尾、坝下、大济、度尾、三般店、中岳、何岭、古邑、龙华、磨头、园庄、东宅以及榜头等20个基层供销社。1953年,按行政区建立15个区供销社,下设37个分销处”。同时,“针对农村经营网点不足,为了方便群众购买,1956年4月,由当地大队提供营业场地和用具,基层供销社提供资金,设立10个代购代销店。代购代销员由当地农民担任,受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生产大队双重领导,实行亦商亦农。1957年,设立城关、赖店、榜头、枫亭、盖尾、园庄、大济、度尾、西苑、社硎、钟山、游洋、石苍等共计13个基层供销社,下设63个分销处。1958年4月,县社并入县商业局,基层供销社改设2个商业办事处(枫亭、榜头),9个营业所(大济、赖店、龙华、度尾、园庄、郊尾、石马、何岭、社硎),23个乡供销社,下设244个村供销部”。④从而建立了集体商业经济。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期间,莆仙两县私营商店被大量合并,建立了众多的商业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形成了城镇商业合作(集体)经济。据《仙游县志》记载:“1955年3月,龙华、赖店私营小商贩首先被改造成9个合作小组。11月,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起99个合作商店(小组),291个经营小组,11个合作饭店。⑤这些合作商店、小组和合作饭店,以后逐步过渡为集体合作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合作社、集体合作商店合并成立了县、区供销社。1957年,莆田“全县有22个区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供销合作社迅速发展,至1957年底,全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达248303人,比1952年增加42331人(农村平均每户有1.57个社员),筹集股金49.6万元,比1952年增加21万元,商品纯销售2157万元,为1952年的7倍。供销合作社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县零售总额,由1952年的12%上升至56.1%。1958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转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业的营业所后,归人民公社管辖,停止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及社员股金分红”。①1960年以后,国家实行经济调整方针,商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莆仙两县恢复了县供销合作社,随后又恢复了集体经济,实行股金分红制度,将“国合商业分家,把‘大跃进’时期过渡到国营商业内部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人员调整出来,恢复为以组织合作商店为主,发扬原有的经营特点,主要是为国合商业经销、代销、代购,只能经营零售业务,不准转手批发或成批出售。恢复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在坐店经商的同时,还积极组织货郎担交易,走街串巷,对活跃商品流通,满足群众需求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四清’运动期间,继续开展对私改造,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人员严加控制,集体商业的发展受到限制”。②“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集体商业的正当经营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被斥为‘所有制大倒退’,因而大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③集体商业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商业服务水平下降,营业额锐减。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放松政策,鼓励集体商业经济发展,通过落实政策、收回下放农村合作化商店和合作小组的职工等措施,陆续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退休老职工子女中招收新的集体所有制职工,采取了全民带集体的形式,安排在国营商业企业“混岗”,补充国营商业职工,促进境内集体商业经济的发展。以仙游县为例,“1976年,仙游城关的合作化店、组仅有商业、饮服业网点只有38个,从业人员259人”。从1978年起,“境内大力扶持、发展集体商业,广开第三产业门路,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退休补员的已婚青年中招收一批集体商业职工。同时,通过落实政策,收回原下放农村的合作化商店(组)职工,重新安置工作。1979年,有集体商业企业138个,职工517人”。④此后,莆仙两县集体商业经济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三、商人身份转变与商人社会地位下降
  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领导对私营经济缺乏正确的认识,始终把个体工商户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将个体商人当作“挖社会主义墙脚”的“剥削”分子,长期采取限制、歧视、打压的抑商政策,给中国私营工商业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导致建国后从商人员锐减、商人社会地位下降,甚至给一代中国商人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人社会地位一落千丈。新中国政权性质是工农政权,执政党一切政策措施毫无疑问地要以广大工农群众的利益为核心,与资产阶级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中国商人一度倍受冷落。加上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各级领导对当时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状况缺乏正确认识,将民族资本家划入大资产阶级队伍,作为中国革命的对象,长期进行打击,将数量众多的小商小贩列入有剥削行为的小资产阶级范畴,当作可以改造好的“小生产者”。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直至以后的20余年中,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还是对农业、手工业等个体经济的限制、升级或过渡等,各级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把个体经济归入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把过渡时期看成是迅速彻底地消灭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政治运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无视个体工商户的意见,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改造,名誉上冠为“赎买”,实际上是“强卖”,出现了“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局面,个体商人没有任何发言权。所以,社会主义改造及其以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彻底改变了中国商人的社会地位和命运,商人从令人羡慕的社会阶层迅速沦为“过街老鼠”,稍有不慎便会招来杀身之祸。特别是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尽管广大个体工商业者并不愿意公私合营,却百般无奈,别无选择,只能夹着尾巴做人,接受人民政府的改造。而随着私营经济的烟消云散,商人这个群体也在中国大陆土崩瓦解。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国家又接二连三地开展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四清”、“社会主义教育”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并延续“三反·五反”运动的极端做法,限制、打击商人。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上“资本家”帽子的中国商人,因“历史问题”而长期被当作“阶级敌人”对待,不间断地对其进行思想改造和人身批斗。“资本家”及其商人子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了种种人格上的屈辱、政策上的压制和周围人的欺侮,甚至连子女升学、求职、娶妻、嫁女等都受到了歧视,民国时期曾经辉煌一时的中国商人,迅速沦为被改造的社会阶层。
  二是商人队伍锐减。莆仙两县由于地理优势,历来商贸发达,商贾众多。从宋代起,兴化境内商店林立,商人众多。元代时,兴化百姓开始成批量地迁移海外经商。从明代起,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兴化商帮,赢得了“无兴不成镇”的美誉。进入清代之后,海内外兴化商帮已经颇具影响力了。特别是民国时期,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莆仙两县商贸空前繁荣,商人队伍日益壮大。据史书记载:抗战时期,涵江集镇有大小店铺70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仙游枫亭拥有40余个行业,固定商家700余户”。①新中国成后,在人民政府积极的商业政策鼓励下,莆仙两县私营工商户迅速发展。据1953年8月统计,仙游县共有私营工商业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至1956年,仙游境内的私营小商户、个体摊贩只剩下243户,从业351人,年商品零售额238万元。到了1958年,全县215家个体商户和143家半商、半农户被全部取缔。1960年11月,仙游县有限制地开放自由市场,允许商人经营商业。至196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贩也只有224户,从业388人。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严厉打击个体经济,莆田境内个体商人大幅减少,仙游县有证个体小商贩只剩下52人。可见,建国后的30年间,莆仙两县商人队伍迅速萎缩,所剩无几。尽管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领域仍有大量的“商人”,但他们都是带有特殊身份的“商人”(即国家干部或职工),不是完全意义上自由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人。
  三是商人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建国初期,中央政府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个体工商业者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等政策,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之后,不但商人队伍锐减,而且商人身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全国有16万资本家失去了产权,成为定期领取利息的“被赎买者”,有640万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发生了转变,成为国营企业和集体商店的职工,被誉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据《仙游县志》记载:“1958年9月,全县有1021人私方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607人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359人小商贩重新登记,建立合作商店”。①据统计,在对私改造运动中,莆仙两县有1.26万个体商人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而继续保持个体工商户身份的商人,不但在数量上微乎其微,而且只能在交通不便的边边角角,做一点修鞋修车之类拾遗补缺的小生意糊口。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商人风光不在,“夹着尾巴做人”,从民国时期的参政者迅速沦为资本主义“小生产者”,并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长期受到限制和打压。

附注

③《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5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8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6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5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5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5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5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5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6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6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7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8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⑤《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⑦《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9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7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③《莆田市地》,方地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②《莆田市志》,方地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07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7页。 ⑤《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97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9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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