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商业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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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商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10000167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商业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
分类号: F712.9
页数: 25
页码: 310-334
摘要: 本章记述了莆田市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商业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内容包含了建国初期国家工商业政策转变与社会主义改造,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秩序整顿与私营工商业发展,莆仙两县工商业的曲折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商业发展 商人身份转变

内容

民国时期,中国内乱外患不断,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的全面崩溃。1949年8月,国民党政权在莆田境内土崩瓦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闽中游击队分别于8月21日和25日进驻莆田荔城和仙游鲤城,顺利接管了地方政权,莆仙两县进入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新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1949年底,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下设8个专员公署和福州、厦门两市,莆仙两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改为晋江专员公署、晋江专区)管辖,公署(专区)设在泉州。1970年6月,莆仙两县从晋江专区划归闽候专区管辖。翌年,更名为闽候地区,后又改为莆田地区。莆田地区行署设在闽候县城,后迁往莆田城厢,直至1984年莆田建市之前,莆仙两县隶属关系不变。
  第一节 建国初期国家工商业政策转变与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时,社会生产力非常低下,经济十分落后,加上民国时期长期战乱和经济崩溃,中国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整个国家千疮百孔,百业待兴,百废待举。莆仙两县与全国一样,商业萧条、商户大减,商人队伍大幅萎缩。据《福建商业志》记载:“至解放前夕,莆田县仅有商业户2914户,仙游县有商业户1580户,均为清朝末期的一半,整个商业市场百孔千疮”。①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国民经济恢复。但由于缺乏经济建设经验,加上对私营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工商业政策缺乏稳定性,影响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商人队伍的建设。
  一、国家工商业政策转变
  新中国的工商业政策源于建国前夕。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建国后的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战略。会议提出: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将实行一种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①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审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可见,建国初期国家不但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而且还从法律上保护其发展。在这一大背景下,莆仙两县工商业经济得到了逐步恢复与发展。
  据《莆田市志》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私营商业采取安置、扶持的政策,鼓励商人合法经营,对他们进行登记管理、政策教育,私营工商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有所发展。1950年,莆仙两县私营商业共有4943户,其中莆田县2914户,仙游县2029户(包括饮食、服务业)”。③无论是工商户数量,还是商人队伍,都比民国末期有所增加。
  但就建国初期的全国经济形势而言,工商业经济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经济萧条、原料缺乏、市场萎缩,产品滞销,许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破产。据上海市1950年4月统计,上海市共倒闭私营企业1000多家,停业商店2000多家。全国14个较大的城市,在1950年14月间,共有2945家工厂倒闭。在16个较大城市中,属于半停业状态的工商企业多达9374家。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商户的日子也不好过,不少商家停工歇业,如代理商因进口货源中断而全面歇业,海商因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封锁而导致航运停止,批发商因通货膨胀而入不敷出,私营工业企业因原料短缺而停工待料,个体商店因无利可图而纷纷关闭......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中国共产党于1950年6月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专门讨论经济发展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业政策,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调整公私关系。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的税收。国营商业在限制私营商业投机的前提下,在经营范围、市场管理和销售价格等方面,适当给私营工商业者让路,由政府或国营企业委托私营工厂加工定货,以维持私营工商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二是调整劳资关系。政府为了缓解劳资矛盾,在工商企业中普遍建立了劳资协商会,既保证了工人的民主权利,也给资方一定的经营权。
  三是调整产销关系。中央政府财经部门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专业性会议,由公私代表协商解决产销中的公私分配问题,克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经过一系列的工商业政策调整,私营经济开始复苏,个体工商业者从国营企业和国营商店的加工、定货、包销、收购中得到了一些利润,商人的情绪逐渐稳定,初步消除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恐惧心理,各工商户开始加大投资。据有关部门统计,1951年与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户增加11%,私营商业户增加11.9%。
  个体工商业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人的本质特征。在经济萧条和生存困难时期,政府的加工定货和统购包销政策对工商业者起到了援助作用,广大个体工商户心怀感激。但经济恢复之后,商人们马上意识到,这种援助杜绝了他们追求暴利的机会,甚至认为加工定货和统购包销是束缚个体工商户手脚的“套索”。于是,不少资本家和工商业者开始以不同形式反对政府的加工定货,拒绝统购包销,使一度缓和的“官商关系”复趋紧张。但新政府出于现实考虑,为了恢复国民经济,一度采取妥协退让态度,以维持经济的平稳发展。而政府的妥协退让又进一步激发了商人追求暴利的欲望,一些私营工商业者趁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垄断市场、操纵物价,甚至勾结旧政权残渣余孽,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一些商人的不法行为,引起各级政府的强烈不满,私营工商业者的“不忠”终于激发了中共高层不满情绪的总爆发。1952年初,中央政府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五反”运动,以打击“五毒”的名义,对私营工商界进行了大规模的思想教育,但这场思想教育又迅速演变为“政治运动”,不少地方将资本家和大工商户作为批判对象,工人和店员可以任意批斗企业主,动不动就扣上剥削、偷税漏税和反政府的帽子,甚至进行人身攻击。资本家和私营企业主没有经历过如此来势凶猛的政治运动,惊慌失措,一些资本家被工人批斗后颜面扫地,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吃安眠药或跳江自杀,一些地方发生了商人大规模关店歇业的现象,使刚刚恢复的国民经济又面临危机。据统计,“五反运动”期间,整个华东地区的私营商业出现了严重衰退,商品贸易额衰退了31.54%。
  鉴于工商业经济全面凋敝的局面,中央政府再次调整了工商业政策。1952年6月24日,陈云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大会上,围绕着加工定货利润、私营工商业贷款、税收、劳资关系等问题,表达了中央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支持意见,初步纠正了“五反”运动的过激举动,确保个体工商业者获取适当的合法利润和人身权力。1952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取消了部分商品流通限制、扩大私人工商业的经营范围、缩减国营商业的专营品种、增加批零差价及私商利润等,进一步调整了私营工商业政策。从“1952年下半年起,对私人工商业者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政策,为社会生产消费和国家积累资金发挥积极作用”。①从1953年起,地方政府采取扶持、让利、促销等措施,帮助私营工商业者恢复生产,个体商户陆续开业。但仍有不少工商业者心有余悸,一些商人甚至“金盆洗手”,退出商海。
  据1954年统计,莆仙“境内只有私营商业4227户,其中莆田县2478户,仙游县1749户”,与1950年底相比少了700多户。②
  二、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也称对私改造。它是新中国工商业史上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莆商发展史中一个特定历史时期。有关社会主义改造的功过是非学术界颇有争议,但各个地方的工商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对私改造的做法和措施也不一样。本节着重对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概况作简单阐述,以帮助读者了解莆田对私改造运动的主要过程。
  (一)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历史背景
  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把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奋斗目标,而当时整个中国经济基础仍然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经济结构。中央政府为了恢复经济,曾一度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采取加工定货、统购统销、原料配额和“劳资两利”等政策措施,以促进私营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增加税源。一方面,国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有必要鼓励个体工商业与国营经济共同发展。建国后,国家接管了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建立了强大的国营经济,成为私营经济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加上国营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利为后盾,控制了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私营经济的活动空间日渐狭小,出现了严重衰退的局面,政府有必要给予政策上支持。另一方面,新政府从理想与现实考虑,又不愿意公私经济旗鼓相当,故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等措施,希望引导私营经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是作为私营工商业者任何时候都不会放弃对利益的追求,俗语说“亏本生意无人做、杀头生意有人干”,古今中外,概不能外。而政府的加工定货、统购包销措施,虽然帮助广大工商业者渡过了难关,但客观上又限制了个体商人的利润空间,甚至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这种状况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广大私营工商户还能勉强接受,一旦经济恢复、市场需求扩大之后,商人们再也无法容忍政府的“限制”,必然会采取各种经济手段与政府的政策限制进行抗争,从而出现了“利用与反利用”、“限制与反限制”和“微利与暴利”之争。
  建国初期,新政府与私营工商业者之间的矛盾与交锋经历了一个此起彼伏的曲折过程。1951年以前,广大私营工商业者被中国共产党的土改运动所震慑,在经营活动中小心翼翼,谨小慎微。
  中央政府为了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有时也会对私营工商业者作一些妥协、让步,如减税、让利、协调劳资关系和化解公私矛盾等,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转。从1951年底起,公私矛盾日渐激化。一方面,由于经济逐渐恢复,市场需求旺盛,激发了私营工商业者追求利益的强烈愿望,不少商人开始铤而走险,企图摆脱国家限制,自寻市场,争取更大的利润。另一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观望、了解和交锋之后,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开始熟悉国家政策,加上建国初期国家法律尚未完善,不少商人利用政策漏洞谋取暴利,甚至采取囤积居奇、垄断市场、操纵物价、偷税抗税,以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等手段,为自己谋取暴利。尽管这些现象不带普遍性,但商人对政府的抵触情绪和偷税漏税行为,终于触动了中共领导人的忍耐底线。1952年初,毛泽东在中共北京市委向中央递交的一份“三反”报告中作了严厉指示:“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予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此事进行严密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毛泽东还要求各级政府“对于一切犯法的资本家,无例外地均应抓住其小辫子,分别轻重大小,予以不同的惩治和批判。一部分罪大恶极者,没收其资产”,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五反”运动。①据《莆田县志》记载“1952年春,在工商界开展为期半年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一些违法违纪的商人受到惩治。政府对个体经商者既严格开业登记,又禁止无故停歇业,一部分私营商贩还得到国家的贷款”。②这种“既查处又支持、既限制又帮助”的政策措施,使广大工商业者欲罢不能,百般无奈。
  然而,商人追求利润的本性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改变。“五反”运动一过去,广大工商业者继续与国营企业竞争,而市场竞争是残酷的,一些商人在经营活动中不择手段,偷税漏税,投机经营,谋取暴利。加上当时国家领导人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将市场竞争当作反政府行为。于是,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制止私营工商户对国营企业的竞争,强制个体工商业者进行公私合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6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同年9月,毛泽东在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同年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央有关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相关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明确规定:“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拉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历史序幕。①
  (二)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商业发展概况
  民国期间,莆仙两县工商业一度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境内商户众多,商店林立,商贸发达,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商人队伍。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机器工业的崛起,境内出现了电力、机械制造、粮食加工、制糖、印刷等新兴工业,商品经济蓬勃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至民国38年,莆田县有私营企业151家,其中工业系统47家,主要是印刷12家,机械4家,鼎犁6家,化工3家,炼乳3家,罐头6家,陶瓷2家,瓦窑6家,卷烟1家;还有晒盐户3836户,工业产值577万元。个体手工业2411户,工业产值445万元,合计102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023万元的99.9%。仙游县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497万元,其中轻工业287万元,重工业210万元。有个体手工业2411户,从业人员4919人,主要行业为糖果、糕饼、酱油、制糖、铸锅等”。③但民国末期,由于长期战乱、通货膨胀和官僚阶级的疯狂掠夺,导致中国经济的总崩溃。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国家政策鼓励下,莆仙两县工商业经济开始恢复与发展。但从总体上讲,建国初期境内工商业经济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经济尚且脆弱。建国之初,政府鼓励商人创办私营工业,境内私营企业开始发展。到了“1952年,莆田县有私营工业企业达213家,工业产值782万元;个体手工业2791户,工业产值960万元,合计1742万元”,“仙游县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497万元,其中轻工业287万元,重工业210万元”。据史书记载:建国初期,仙游县共有“手工业912户,其中工业系统87家,主要行业有:陶瓷、玻璃、肥皂、香料化妆品、鞋帽、制革、日用纺织品、染布、砖瓦、酿酒及工具的生产、修理等”。③到了“1953年,莆仙两县共有个体工业户156家,个体手工业2621户”。④从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私营工业的布局看,产业规模最大的是制糖业,是整个工业体系的主体,共有“糖坊”1806个,年产糖9101吨。其次是粮食加工业,莆田县共有私营粮食加工厂70多家,仙游县有44家。再次是纺织业,据《莆田市志》记载:“1953年,莆田县组织织布生产合作小组5个,从业人员500人,有铁质织布机15台,木质织布机35台,生产人字中山布和单帆布等产品”,还有不少小规模的家庭纺织作坊。⑤据史书记载,仙游县“1949年,全县有私营纺织厂9家,职工12人,年产棉布3640米,产值0.29万元”,“1951年,在城关大井巷创办私营华侨纺织厂,职工27人,其中工人25人......年产棉布34699米,产值2.23万元,固定资产0.8万元”,同时还有大量的家庭纺织作坊。①排在第四位是印刷业。据民国末期统计,莆田境内共有印刷企业23家,从业人员300多人。莆田县有新民、莆阳、复兴、涵兴等18家印刷厂,仙游县有大中、闽中、《民声新闻》社、大光印书局等5家印刷企业。除此之外,有炼乳、罐头等20余家食品企业,从业人员200多。另外还有玻璃、电力、制皂、机械制造等数十家小型工厂。但这些私营企业受资金、技术和政策等限制,规模小,设备差,技术落后,产量不高。所以,从总体上讲,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业经济体量较小,发展速度缓慢,莆田县年工业总产值只有782万元,仙游县年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更低。
  2.手工业发展缓慢。民国之前,莆仙两县传统手工业作坊众多。进入民国之后,因受外国商品冲击,传统手工业经济不断萎缩。据民国末年统计,莆田县共有“个体手工业2411户,工业产值445万元”,“仙游县有个体手工业2400多户,从业人员4919人,主要行业为糖果、糕饼、酱油、制糖、铸锅等”。②建国初期,新政府鼓励机器工业发展,创办了不少新工业企业。据统计,建国初期,莆田县共有个体手工业2791户,工业产值960万元,“主要有小农具、木家具、手绱布鞋、日用小五金、竹器、木雕、石雕、牙雕、草织品、陶器、修理钟表等手工业生产”。③到1957年,境内共有个体手工业2894户,“主要行业有:陶瓷、玻璃、肥皂、香料化妆品、鞋帽、制革、日用纺织品、染布、砖瓦、酿酒及工具的生产、修理等”。④虽然手工业户数量不少,但经济体量并不大。
  3.私营商业举步维艰。莆仙两县历来商贸发达,境内商店众多,商人队伍庞大。但民国后期由于通货膨胀和经济崩溃,给莆田商业经济带来了灭顶之灾。建国初期,在国家积极的商业政策促进下,境内商业经济开始恢复。据莆田县统计:“1951年,全县有私营商店2518户。1954年6月,全县私人商户发展到3041户”。⑤1953年8月,仙游县共有个体商户“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⑥商业行业主要有南北货、食糖、百货、烟叶、棉花、鞭炮、桔饼、鞭炮、京果、日用百货、汽车运输和服务业等。但随着国营商业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私营商业处境越来越艰难,商业批发基本上被国营商业所垄断,而农产品购销又被供销社所控制,私营商店的经营品种和经营范围逐渐缩小。以涵江为例,1954年全镇社会商品流转总额为2042万元,其中私营流转额只有531万元,占总额的26%。在批发领域,1954年涵江批发总额为240万元,其中私营只占6.5%,经营产品只限于国营商店无法经营的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如陶瓷、砖瓦、竹器、小百货、中药材、煤油灯等。大多数私营批发商被国营商店挤跨。如涵江著名的纱布商周文铁经营的“梅记号”,建国初期是涵江境内最大的纱布批发商,到了1954年已经维持不下去了,最后只好改做零售业务。1954年,涵江全镇商品零售总额为831万元,其中私营只有451万元,约占54.3%,从业人员1464人,但亏损户达40%以上,私营商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举步维艰。
  (三)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即将资本主义私营工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公私合营的合作经济。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既是一场经济体制变革,也是一场政治运动,对于地方工商业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历史影响。
  莆仙两县的对私改造大体分为三步进行: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二是清产核资、核定人员;三是企业合营、人事安排。但由于各行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对私改造的步骤、方法也不一样。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建国初期莆田工商业改造,现将私营工业、手工业和私营商业改造分别进行叙述。
  1.私营工业改造。私营企业改造之前,地方政府对企业性质进行了界定,企业资金超过2000元、雇工2人以上的商家定为“资本家”,属于改造对象,低于上述标准的商家定为一般工商户。
  对“资本家”采取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而对一般手工业户则以公私合营和合作小组为主。
  建国初期的私营工业改造分三步走:第一步:试点改造。即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私营企业进行公私合营改造,将个体工业企业并入国营经济统一管理,对私人资本进行赎买,即定期定息,期限一般为7年。而一般工商户则采取合作经营方式,即将一家一户的小工厂、小作坊,按行业合并为一个规模较大的工厂,对原料来源无保障或产品没有销路的小作坊,则引导其转行和转业。在人事安排方面也分为三类:县以上工商业代表人物一般安排在县级公司任副职,区级工商界代表人物安排在县公司下属的股、站、部任副职,各行业代表人物则安排在公私合营企业担任负责人。
  第二步:直接过渡。即将一些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私营企业直接转变为国营性质的企业,据《仙游县志》记载:“1952年4月,(仙游县)将4家私人印刷厂改造成为地方国营仙游印刷厂,之后还将私营的冰糖厂、乳品厂、酒厂、糖果糕饼厂、农械厂、酱油厂等企业过渡为国营企业”。①私营企业过渡改造之后,由地方政府供应原料,统一管理,按计划生产,产品由国营企业包销,原企业人员直接转为国营或集体职工,领取工资。
  第三步:全面改造。即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按行业进行了合并或重组,如涵江的“福康”、“美亚”、“大中”、“福隆”等四家炼乳厂合并成立了“四联炼乳厂”,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年开始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私营工业走上公私合营的道路。次年,在私营涵江电厂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投资办起公私合营涵江电厂,为全县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1955年,全县有莆田酱园厂、涵江酱园厂等5家公私合营企业,年工业产值1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7%”。②但公私合营企业大多数由国家或集体控股,私营业主只能参股分红,没有经营自主权。在全面改造期间,莆仙两县将印刷、电力、蔗糖作坊、粮食加工厂、炼乳灌头、机械制造、肥皂厂、冶炼厂、农具厂等私营企业合并起来,以行业中最大的企业牵头,组建国营或集体性质的企业,由于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工业企业数量不多,对私改造相对容易,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了。
  2.私营手工业改造。建国初期,莆仙两县手工业作坊众多,从业队伍庞大,对私改造比较复杂。在私营手工业改造中,地方政府先从公私合营或合作生产入手,然后再转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年起,人民政府通过经销、代销、加工订货等方式,把轻工业、手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③改造方案主要有“合并”、“以大带小”和“人员转业”三种方式。
  “合并”,即对私营手工业进行全行业合并,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统购统销,统一盈亏。企业合并后采取集中生产和分散经营两种形式,纺织、农具、食盐等行业,采取统一管理,集中生产,统购统销。染布、蔗坊、碾米、家具、竹器等规模较小、厂家分散和不便集中的小企业,则采取名誉上合作,实际上分散生产的形式。如仙游县“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生产资料折价入股。1953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将零散的铁匠、木匠、竹器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分别成立城关铁器社、木器社、竹器社”。①1956年,莆田县也“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管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6家,年工业产值5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8.7②在整个对私改造中,个体手工业改造最为复杂,因为企业数量多,人员安置困难,合并后又出现吃大锅饭现象,影响了私营业主的积极性。
  “以大带小”,即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改造。如涵江地区的小碾米厂全部并入涵江碾米厂,铁农具小作坊全部并入涵江鼎铁厂。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1957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企业并入国营企业或并入公私合营企业,部分个体手工业户组织成立合作社(组),成为集体企业。1957年,全县还有私营企业99家,工业产值470万元;个体手工业户275户,工业产值815万元,合计12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16万元的41.23%,1958年,私营企业、个体手工业全部并入国营或集体企业”。③以大带小的对私改造,实际上也是私营手工业合并,即将小企业并入大企业,这种改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人员转业”,即个体手工业合并之后,有些企业因重组而出现了富余人员,而有些企业则因生产规模扩大而人手不足,对私改造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妥善安排富余人员,调剂余缺,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安置,既要发挥了他们的专长,又要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
  3.私营商业改造。建国初期,莆仙境内商店众多,经营分散,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故个体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为困难,先后历经了三年多时间,且出现了多次反复。据《莆田市志》记载:“1953年开始,对私营商业一方面扶持其发展,一方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私营商家和小商小贩纳入国营商业经销、代销的轨道,由国营合作商业供货,并组织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使大部分商人有利可图”。④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私营商业改造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公私合营。即将私营商店并入国营商店,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由国营公司中设立零售部统一管理,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正副经理,负责商店的经营管理。据《莆田县志》记载:“1954年6月至1956年,对百货、棉布、文具、建筑器材、五金、中西药、烟酒、蔬菜、果品、海产、食品、饮食服务等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底,全县3527户私营商业(从业人员6783人),已有417户转为国营门市部,303户转为公私合营,992户转为合作商店,1353户组织合作小组,167户私营商店转为经销、代销店铺”。⑤仙游县于1956年4月起对合作商店“实行清产核资,定股计息,纳入公私合营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化用品、京果、烟丝、日杂、照相、纱布、油脂、酱油等行业共42户,从业344人,资金23.1万元。公私合营商业先后建立25个专业零售商店,配备经理、会计、统计及采购员,计113人。货源由归口公司批发部按计划供应,实行国家统一订价,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利润上缴地方财政”。①二是合作商店。合作商店即将零散的私营商店合并起来,形成集体联营商店,统一管理,独立核算。据莆田县1954年6月统计,“全县共有私人商户3041户,其中棉布商131户,百货商126户,京果商105户,还有西药、海产、农具、食品、酱油、饮食,服务等行业,主要分布在涵江、城厢、黄石、笏石、西天尾、江口、梧塘、北高、华亭、灵川、庄边、埭头等集镇,从业人员5438人”。②大多数个体商户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规模较大的合作商店(20人以上)设立店务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店务委员会,委员5至7人。店员不到20人的合作商店一般直接推选正副经理,负责商店的经营管理。合作商店的货源由国营商店统一批发,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利润。据《仙游县志》记载:“1956年4月,纳入合作形式的有:商杂、粮制、海产、理发等行业。其中实行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820户,从业1050人,资金19.4万元;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73户,从业731人,资金6.37万元”。③建国初期的合作商店仍然带有个体经济性质,但其货源、价格、利润等受国家控制,销售额多少会影响各商店的利润,体现了多劳多得原则。
  三是合作小组。建国初期莆仙两县小商小贩众多,遍布城乡。在私营商业改造中,对那些布局分散、条件较差的小商店,或不便合作的小商店,则将几个小商店联合起来,成立合作小组,选举产生正副经理,统一进货,统一价格,各自经营,利润留成,自负赢亏。据《仙游县志》记载:“1955年3月,龙华、赖店私营小商贩首先被改造成9个合作小组。11月,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起99个合作商店(小组),291个经营小组,11个合作饭店。1956年4月,纳入合作形式的有:商杂、粮制、海产、理发等行业。其中实行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820户,从业1050人,资金19.4万元;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73户,从业731人,资金6.37万元”。④《莆田市志》也记载:“1956年,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对小商小贩进行改造,除一部分转入国营合作商业和公私合营之外,大部分则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由个体商贩以人带股几家合营组成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也有按行业组成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莆仙两县实行合作化形式的共有3838户,占私营商业改造总数的73.6%,从业人员4921人”。⑤但合作小组只是名誉上联合,实际上还是以自主经营为主。
  四是直接过渡。又称“一步登天”,即将私营商店直接过渡到国营商店。直接过渡有两种方式。一是将私营商店合并到国营门市部,私人资产采取定期取息办法,七年之后归国有,商人由国营公司直接吸收录用,经营业务由国营商店统一负责,个体商人变成国营商店职工。另一种过渡方式是将规模较大的私营商店直接转变为国营商店,由国营公司内部设立门市部负责管理,独立核算。原商店的业主和伙计直接转变为国营商店负责人和职工,继续参与该商店的经营管理,并领取工资,商店资产采取定期取息办法。据《仙游县志》记载:“1954年,实行棉花、棉纱布和食糖统购统销,75家私营布店被改造为53家国营商业经销店。13家私营糖行改造为2家代购店、2家冰糖加工厂,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国营商业对私营企业中比较大宗的商品实行代销限制,并加强计划、财务、价格管理。把县城内的私营百货商店合并为一家公私合营商业。私营商业组成经销店235家,批购店7处,代购店1家,代销店2家”。①直接过渡的私营商店一般是规模较大,或经营粮、油、棉、建材等重要物资,或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带有强制性改造,商人们没有商量的余地。
  除了上述改造方式之外,还有“行业合并”和“网点调整”等改造。行业合并,即对经营品种相似的行业进行整合,如日杂行业并入京果店,个体卷烟商店并入烟杂合作商店,油灯并入草席商店,食盐并入蔬菜食杂店等。网点调整,即网点过多的居民区适当合并、撤销、迁移,网点较少的地区适当增设零售商店,对于走街串巷叫卖或从事废品收购的小商贩,则保持原状。据《莆田市志》记载“1954年,境内私营商业4227户,其中莆田县2478户,仙游县1749户。1955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从事私营商业的一部分安排到国合商业,大部分组织为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只有少数人继续保留个体经营。1956年,兴化有私营商业538户,从业人员710人”。②据《福建商业志》记载:莆仙两县于“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被改造的私营商业达97%)。其中‘一步登天’纳入商业的有:棉花、医药、屠宰、木材、饮食、木材等行业,占9.74%,公私合营占有0.34%,合作商店(小组)占81.85%”。③“大跃进”期间,各级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将所有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全部改造成国营商店。据《莆田市志》记载:“1958年,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的私商人员全部过渡到国合商业,同时继续开展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成立新的合作小组,取缔所谓投机倒把商户和半农半商经营户,个体商业基本消失”。④其中“纳入国合商业的有棉布、医药、屠宰、饮食、木材、食糖等行业,共492户,从业人员2006人;纳入合营形式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化用品、京果、日杂、照相、酱油、烟丝、油脂、纱等行业,共345户,从业人员1638人;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有1812户和2026户,从业人员2445人和2476人;未改造的359户,431人。被改造的私营商业户数达93.1%,人员达95.3%。尚有一小部分搞经销、代销,少数过剩人员动员转业务农”。⑤至此,莆田两县私营商业经济基本消失,商人身份出现了根本性转变,私营企业主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商店或集体商店的职工,即将“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是一场暴风骤雨式的政治运动,来势凶猛、快速有效,令许多个体工商业者措手不及,原本计划用15年时间的对私改造,仅用了3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尽管商人们百般无奈,但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之下,他们别无选择,只能按照国家意志来改造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并在新环境中追求新的生活。而对商人队伍而言,虽然传统意义上的商人消失了,但带有国家工作人员性质的特殊商人却迅速发展起来。据《莆田市志》记载:“1957年,城乡国营商业、物资、供销等全民所有制职工达6690人,比1952年增加了10多倍,经营品种多达数千种,主要有粮油、肥猪、鲜蛋、水产品、食糖、卷烟、酒类、京果、棉布、毛线、农药、化肥、中草药、木材、五金、百货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国营商业在流通领域中开始实行发挥主渠道作用”。①附:1956年莆仙两县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表:
  第二节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秩序整顿与私营工商业发展
  民国末期,新旧政权更迭,各派政治势力明争暗斗,社会秩序十分混乱,莆仙两县商贸环境不佳,加上通货膨胀,物价暴涨,货币混乱,商业投机猖獗,商贸发展受挫。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投机倒把,制止通货膨胀,统一货币,努力促进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跃进”运动中,各级领导普遍存在着急于求成情绪,一味追求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大批个体工商户被取缔,私营经济一度消失。20世纪60年代期间,国家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有限制地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有所恢复。但“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全国各地开始“售割资本主义尾巴”,全面取缔个体商贩,私营经济被视为非法经济,失去了生存环境。中国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渐放松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开始蓬勃发展。
  一、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整顿与物资交流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经济形势十分严峻,通货膨胀,商品短缺,商店大量倒闭,商人纷纷歇业。为了恢复经济,保障供应,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整顿经济秩序,统一货币、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制度、努力发展生产和组织城乡物资交流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境内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整顿经济秩序
  建国初期,莆田境内经济秩序混乱,货币不统一,投机倒把猖獗,一些不法商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物价飞涨,人心惶惶。地方政府运用军事手段镇压敌对势力,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活动,以稳定市场,保障供应。
  一是统一货币。建国初期,境内货币十分混乱,有法币、金圆卷,还有银元、黄金,甚至还有以大米、纱布等作为商品媒介。1950年4月,新政府颁布了收兑银元的公告,统一以人民币为商品媒介,禁止银元流通,由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办事处和仙游办事处按照牌价收兑银元。但许多商人对新政权缺乏了解,明里暗地拒用人民币,影响了商贸流通。1950年5月,莆仙两县工商科先后召开了全县工商业代表、市场“牙人”(中介)代表、交易员和市场管理人员会议,并于同年6月1日至9日在境内开展一场禁用银元运动,派出大量的公安、税务人员,明查暗访,打击银元流通,推动人民币交易。禁用银元运动时间短,奏效快、收获大,至1950年7月,人民币的市场流通面迅速扩大到70%,银元锐减至25%,只有个别集市仍用米、布等进行物物交换。这种以政治手段树立人民币威信的做法,迅速稳定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货币统一,为新中国的工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稳定物价。建国初期全国各地物资奇缺,物价暴涨,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棉布、蔗糖、食盐等生活资料,一天数价,成倍增长,人心惶惶。莆仙两县先后设立了国营贸易公司,通过调拨、收购、抛售等多种手段,重点调控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如粮油、棉布、食盐等。
  据《莆田市志》记载:“1950年1月、4月,福州贸易公司分别在涵江、仙游设立营业处,主要经营批发业务,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稳定市场物价。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公司,下设涵江支公司、仙游支公司,国营机构延伸到莆田县的城关、华亭、黄石及仙游县的枫亭、榜头、杉尾、大济、中岳等地。贸易公司统一调拨商品,大量出售物资,打击投机,平抑物价,稳定市场”。①国营贸易公司通过银行货款,大量收购农产品和工业品,控制了粮、油、布、糖、豆等主要物资,尔后以合理的价格投放市场,抑制物价,保障物资供应。1950年下半年,莆田县设立了5个粮油交易所,仙游县也成立了3个粮油交易所,取代了私人牙行,这对物价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1952年7月,(莆田县)设立中国粮食公司涵江支公司,粮食经营从‘以销定购’转向贯彻‘购销结合’,逐步建立储备的方针。1952年11月,撤销中粮支公司,成立县粮食局,管理全县粮油市场和购销工作,平抑粮价,调整余缺。粮食局下设粮站,粮站设粮库,除负责征收公粮、收购农村余粮外,还负责城乡粮食销售供应。1952年全县粮食总上市量3280万公斤,私营米店代购363.5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2.16%,合作社收购770万公斤,占总上市量23.47%”。“1953年底,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由粮食局及其粮站统一经营。同时由粮食部门委托私营粮店代销,按国家计划和牌价出售,全县有私营粮店50家,月代销量为0.675259万公斤。从此,全县取缔粮食自由贸易市场”。②可见,建国初期,地方政府在稳定物价、调控市场和保障物资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统一财经制度。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莆仙两县根据政务院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一财经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据《仙游县志》记载:“国营商业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的财务管理实行满收支大回笼的报账制。1951年初,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统收统支,利润就地缴入中央金库。1953年,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专业公司财务管理均受上级公司和县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在商品流通中,全面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废除商品账,实行金额法”。③统一财经和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虽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但也给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人为地限制资金流通,不利于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物资交流
  建国初期,城镇物资奇缺,商贸萧条,地方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沟通城乡关系,发展集市贸易与物资交流”的经济发展方针,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积极扩大国营商业的收购销售计划,帮助供销社发展,举办城乡物资交流会,促进地方商贸发展。从1952年下半年起,莆仙两县多次举办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每次会期2~5天,购销总额多则100多亿元,少则几十亿元(旧人民币)。据《莆田市志》记载:1952年,“莆田县,从城涵到农村初级市场,就召开数十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物资交流会。‘三反’、‘五反’以后,境内城乡物资交流有新的发展。1952年8月下旬城厢镇举行的物资交流会,参加的人数多达14.95万人。交流会持续4天,品种有215种,交流金额166.99亿元(旧人民币),以集市为中心的商贸形式,促进城乡经济的繁荣”。①“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在涵江、城关、黄石、笏石、新县、常太、江口、西天尾、华亭、阔口、忠门、埭头等地举行物资交流会,销售总额179亿多元(旧人民币),推动了集市贸易发展。1952年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集镇召开中小型物资交流会18次,收购农副产品金额达13.07万元,供应物资金额计57.78万元”。②仙游县也举办了多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大张旗鼓地发动农民、手工业和广大个体商户参加物资交流会,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商贸的发展。据《仙游县志》记载:“1952年8月19日,县政府在城关举办有国营商业、供销社、私营商业和广大农民、城镇居民参加的首次物资交流会,会期5天。参加交易的团体120个,各方代表88人,上海、福州、南平、福清、晋江、泉州、惠安、莆田、永春、德化、大田、尤溪、永泰等省内外代表67人。交流会开展各种购销业务,参加交流的群众计81274人。现场成交额达65.15万元。1953年,先后在榜头、枫亭、度尾等集镇召开城乡物资交流会17次,参加者达100多万人次,成交额9200多万元”。③但由于采取政治运动形式推动商贸交流,违背了市场规律,留下了许多负面影响。如1952年8月,仙游县政府广泛发动农民将农产品运送到物资交流会上,时值晒烟收成季节,大量烟叶涌到县城市场,市场供过于求,烟价大跌,农民意见纷纷。仙游县政府只好动员糖业公会和一些富商大户,筹集资金大量收购烟叶,以保证农民利益。
  二、社会主义探索时期莆仙两县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与衰退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尚属脆弱,商业仍以私营经济为主,政府对个体工商户采取登记发证、政策限制、教育改造、鼓励利用、规范经营等措施,监督私营商人的合法经营,使个体工商业随着国民经济恢复而得到发展。对私改造开始之后,个体商户通过合并、合作、公私合营和升级过渡等方式,转变为国营商店和集体合作商店,个体商店大幅减少。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虽然境内个体工商户有所恢复,但经过“三反”、“五反”、“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等运动,个体工商户元气大伤,再也无法恢复昔日的风采。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除,所剩无几。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私营工商业经济才得以恢复与发展。
  (一)私营工业经济的发展与衰退
  建国初期,国家实施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工业,促进了境内私营工业的恢复与发展。如建国初期莆田县只有私营企业151家,而到了1952年已经发展到213家,工业产值782万元;个体手工业2791户,产值960万元,合计174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784万元的97.64%。仙游县私营工业企业发展到87家,总产值497万元,其中轻工业287万元,重工业210万元。与建国初相比,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商人队伍;无论是工业总产值,还是经济增长率,都有所增长。
  但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莆仙两县私营工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据《莆田市志》记载:从1953年起,人民政府通过经销、代销、加工订货等方式,把轻工业、手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51957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部分私营企业并入国营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部分个体手工业户组织成立合作社(组),成为集体企业。至1957年,莆、仙两县有公私合营企业152家,个体手工业2894户”。①其中莆田县“共有私营企业99家,工业产值470万元;个体手工业户275户,工业产值815万元,合计12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16万元的41.23%”,私营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率大幅下降。②“大跃进”期间,各级领导为了追求“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办集体企业全部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私营工业一度被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大多数被改造、合并,能够保留下来的私营企业极为少数,且生存环境极为艰难。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长期被打压、取缔,一度销声匿迹。“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境内出现了无政府主义,私营企业(时称“地下黑工厂”)有所增多,但仍然被视为非法经济,产品交易只能私下进行,被称为“黑市”。“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放松经济政策,个体工业企业迅速发展。特别是“1979年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私营工业得到发展,家庭手工业大量出现”。③
  (二)个体商户的萎缩与消亡
  新中国成立后,莆仙两县个体商业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历史过程。建国之初,国家为了稳定物价,迅速控制了商业批发业务,但商业零售仍然以个体为主,境内小商户众多、行业繁杂,“均处于以街为市,占路为集,有市无场,辰集午散的自发半自发状态。当时以涵江市场为最,其贸易人数、成交额均居全省第四位”。④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国家实行“劳资协商”政策,支持个体商人合法经营,境内小商户开始恢复与发展。据统计,1949年,莆仙两县分别有私营商户2029户、1580户。1950年,莆仙两县个体商户分别发展到2914户、2411多户。“社会商品零售额4322万元,比1949年增长48.08%”。⑤据《仙游县志》记载:“1953年8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对私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发证,全县有44个行业,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①1954年6月,莆田县“私人商户发展到3041户,其中棉布商131户,百货商126户,京果商105户,还有西药、海产、农具、食品、酱油、饮食,服务等行业,主要分布在涵江、城厢、黄石、笏石、西天尾、江口、梧塘、北高、华亭、灵川、庄边、埭头等集镇,有从业人员5438人”。②应该说,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莆仙两县个体商业经济缓慢发展,无论是商店数量,还是从业人员,无论是营业额,还是商业经济规模,都有所扩大和增长。
  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莆仙两县“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从事私营商业的商人一部分安排到国营商店,大部分转为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只有少数商人继续保留个体经营。1956年,兴化有私营商业538户,从业人员710人”。③其中仙游县境内小商户、个体摊贩只剩下243户,从业人员只有351人,年商品零售额238万元。莆田县境内小商户只剩下295户,从业人员只有469人,个体商业经济大幅萎缩。
  “大跃进”期间,为了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地方政府全面取缔个体商店。1958年上半年,仙游县共“有215家个体商户和143家半商、半农户被取缔。当年9月,对359家个体小商贩进行改造,成立合作小组”。随后“合作店(组)转为国营商业,下放农村679人。通过普查登记,把城乡359户个体商贩组织成立合作商店”。同时,根据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莆仙两县对粮油、棉布和食糖实行统购统销,粮油私营批发商、私营布店、糖行等个体商人,除个别转行业外,其余均被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的代销店、经销店,只能经营国营商业统一调配的物资。1958年,莆仙两县又将“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中的私商人员全部过渡到国合商业,同时继续开展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成立新的合作小组,取缔所谓投机倒把商户和半农半商经营户,个体商业基本消失”。④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实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八字方针,恢复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渐放松个体商户的政策限制,部分个体商人重新开店经营。1963年,地方政府组织国营商业和个体商户开展城市物资交流活动,组织以日用品为主的“货郎担”上山下乡,个体商户日渐增多。据1963年统计,莆田“全县共有私营个体商业698户”,“110月份销售总额达1038万元”,个体商业经济得到初步的恢复。⑤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建国后个体商户长期被打压,许多小商小贩心有余悸,缩手缩脚,持观望态度,尽管政府采取一些措施,推动个体商业发展,但效果不佳。据《莆田市志》记载: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莆仙两县着手“调整商业政策,把‘大跃进’时期‘一步登天’到国合商业的小商小贩重新调整,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也恢复集市贸易和个体商业。‘四清’运动期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1965年,莆仙两县有证个体商贩891户”,与建国初期相比,私营商业经济出现了严重萎缩。⑥“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全面取缔个体经济,商品流通受阻,市场购销下降。“私营商业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除,有证个体商贩极少,仙游县仅有52人”。①“文化大革命”后期,出现了无政府主义,“市场无人管理,黑市活跃,部分农民弃农经商,无证商贩增多”。②但由于个体商户被定性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统计中没有个体工商户的数据,莆田境内的个体商户数量、从业人数和经济规模等无法查考。
  第三节 莆仙两县工商业的曲折发展与商人身份转变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30年间,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探索的重要时期。在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中,尽管国家工商业政策出现了反复与失误,但莆仙两县的工商业经济仍然呈曲折发展态势。特别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莆仙两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私营经济因长期被歧视,迅速萎缩,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私营经济被视为私有制,长期被打击和取缔,传统意义上的商人群体土崩瓦解,社会地位一落千丈,商人身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与此同时,国营商业职工队伍却迅速发展,形成了一支特殊的商人队伍。据《福建商业志》记载:1970年,莆田“由于搞、批、改,商业机构、网点大撤大并,干部下放劳动等,使城乡商业、物资、供销等全民所有制职工,由1965年的8187人减少为7733人,下降了5,87%”,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商业经济开始逐渐恢复,到1976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10092人,比较1965年增长23.2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9亿元,比1965年增加0.24亿元,增长35.9%”,到了1978年底,莆仙两县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1616人,比1970年增加3883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33亿元,增加1.15亿元”。③
  一、国营工业经济发展迅速
  新中国成立后,莆仙两县大力发展国营工业经济和集体经济,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方面,通过对私改造,将私营工业企业转为国营企业,迅速壮大了国营工业经济。另一方面,建国初期国家制定了实现工业化的战略目标,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展工业经济,客观上加速了国营工业经济的发展速度。
  (一)国营工业经济的曲折发展
  建国初期,莆田境内国营工业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国营工业企业;二是集体社办企业(手工业)。最早的国营工业企业主要是通过接管旧官僚企业和私营企业而建立起来的国营企业。
  如1949年8月下旬,“莆田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县政府官办的‘正报社’和‘正大印刷厂’,创办莆田电讯社,后改建为莆田人民印刷厂,是境内第一家地方国营工厂。是年,工业产值1万元,占莆田县工业总产值的0.1%”。④1950年,仙游县人民政府将私营仙游电厂转办为公办企业,成为境内第一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952年4月,仙游县又将4家私人印刷厂改造成为地方国营仙游印刷厂。随后,一批私营冰糖厂、乳品厂、酒厂、糖果糕饼厂、农械厂、酱油厂等也逐渐过渡为国营企业,从而壮大了地方国营工业经济。1952年7月,莆田县将涵江苍后街私营源昌盛酒铺改为国营莆田酒厂。之后,莆田县又陆续创办了一些国营企业,初步形成了国营工业经济。据《莆田县志》记载:“1953年,私营莆田电厂转办为地方国营莆田人民电厂。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年,莆田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12家,工业产值78万元,占莆田县工业总产值的4.08%”。①通过三年的努力,莆仙两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国营工业经济发展较快。1955年,在对私改造运动中,莆田县将涵江私营企业星兴机器厂、永利机器厂、利农机器厂、城厢的黄涛机器店合并成立地方国营莆田农具厂,后又更名为地方国营莆田农业机械厂、通用机械厂等。
  1956年9月,涵江铁器生产合作社和涵江镇机器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了涵江机铁生产合作社。
  同年,联星、星光、源盛、隆兴、春兴、犁星等6家私营鼎犁厂合并为公私合营莆田鼎犁厂。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莆仙两县国营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期间,莆仙两县大多数手工业作坊被公私合营,转变成半资本主义、半集体性质的集体企业。在“大跃进”运动中,公私合作集体企业受到歧视,成为既“不公”又“不大”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地方政府将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进一步壮大了国营经济。据《莆田市志》记载:“1956年,莆田、仙游两县分别成立县手工业联社,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莆田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66家,年工业产值501万元,仙游县有手工业生产社71家,年工业产值200万元。私营手工业转变为国营工业企业,使国营商业经济迅速增长发展”。②但由于转变过快,产权没有理顺,企业经营权和收入分配等问题没解决好,私营企业转变后面临着许多困难,不少企业停工停产。
  1958年,中央政府实施“大办工业”战略,莆仙两县为了突出政绩,鼓励农民大办土农药厂、土化肥厂、农具厂、粮油加工厂等,盲目发展工业经济。据《莆田县志》记载:“1958年,莆田鼎犁厂、莆田罐头厂、莆田玻璃厂、莆田造船厂、涵江农具厂、莆田第二通用厂、莆田庄边纸板厂、莆田纺织厂、县商业局纺织厂、莆田盐场等44个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企业,又新建了一些地方国营企业,如莆田糖纸联合企业、涵江糖纸厂、涵江钢铁厂、莆田水泥厂、风力发动机制造厂、磷肥厂、钾肥厂、细菌肥料厂、壳灰厂、橡胶厂、竹编厂、二三八厂(铀矿)、第一、二、三化工厂、涵江化工厂、钢铁联合企业(铁矿、锰矿、铁砂矿)等,全县地方国营企业猛增到109家,工业产值306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6.98%③由于企业数量剧增,而生产原料、资金、技术等没有跟上,许多新办企业举步维艰,出现了管理不善和亏损。但“全民大办工业”,虽然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却对莆仙两县工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50年代中期,境内创办仙游糖厂、莆田糖厂、莆田造纸厂等大中型国营企业,并实现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散小型的个体企业转变为大中型的地方国营和集体企业,初步建立以制糖、造纸、食品、化工等行业为主体的莆仙轻工业体系,构成以荔城、涵江、鲤城为中心,连结黄石、笏石、枫亭、赖店、度尾、榜头、梧塘、江口等重点集镇的经营网络”。④据《莆田市志》记载:“在‘大跃进’和‘全民大办工业’的口号下,各公社全面开花,大办各类工厂,工业企业迅速增至418家,工业总产值9400万元。可是这种一哄而起的企业,资金、设备缺乏,技术短缺,管理混乱,甚至虚有其名,无法持续经营”。①同时,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转变成为国营企业之后,国营经济迅速壮大,“境内工业总产值从1953年的228万元增长到1957年的1658万元,5年增长了7.27倍”。②20世纪60年代初,莆仙两县有不少工业企业因原料短缺、技术落后和产品质量差而难以为继,被迫陆续下马。从1961年起,莆仙两县对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整顿、调整。仙游县率先对1958年以来仓促上马的国营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全面调整。据1962年统计,仙游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调整为88家,年工业产值2086万元。与此同时,莆田县也关停并转了一批国营工业,将一部分经营不善的国营业企业转为民办企业。据《莆田市志》记载:“1963年,莆田县国营工业企业调整为44家,年工业产值2009万元。主要行业有:电力机械、印刷造纸、食品、玻璃、鞋革、农机、制糖、制盐、化工、工艺美术等”。③经过调整之后,莆仙两县工业企业数量减少了一大半。
  据《莆田市志》记载:“经过3年的调整,国民经济逐步恢复。1965年,仙游县国营工业产值回升到5367万元。1966年,莆田县国营工业产值回升到2871万元。至1970年,莆田县地方全民企业有:通用厂、农械厂、农机厂、无线电厂、造船厂、合成氨厂、化工厂、糖厂、盐场、造纸厂、酒厂、玻璃厂、食品厂、印刷厂、鞋革厂、盐场属盐卤化工厂等。仙游县地方全民企业有印刷厂、冰糖厂、乳品厂、酒厂、综合食品厂、农械厂、水泥厂、无线电厂、电机厂、化肥厂、枫亭糖厂、园庄糖厂、针织厂等”。④虽然国营工业企业数量减少,但工业经济总产值却有提高,企业效益也有所好转。
  (二)集体经济一波三折
  建国初期,莆仙两县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集体经济。据《莆田市志》记载:“1953年,莆田县以城厢、涵江、盐区为重点,在各区乡、村分别建立起各行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年4月,涵江镇33个打铁工人组织成立涵江镇铁器合作社,成为全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此后,全县又组成5个织布生产合作小组。是年,集体工业产值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2%。1955年,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70家,工业总产值17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16%”。⑤仙游县在对私改造期间也将手工业户组织起来,联合成立了集体企业,形成最早的集体工业经济。据《仙游县志》记载:“仙游县供销合作社总社组织零散的铁匠、木匠、竹器手工业者成立城关铁器社、木器社、竹器社。1954年,增加1个合作社及6个小组,职工223人,产值20.34万元。1955年共有6个合作社、18个小组、职工605人,产值39.78万元”。⑥从1961年起,莆田县“对社(镇)队办企业进行调整,除部分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粮油加工、五金、木器、农具等集体工业企业外,大部分‘一哄而起’的企业停办。莆田农械厂、服织厂、竹麻厂、木器厂、涵江木器厂等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次年,莆田脱胎厂、砖瓦厂、壳灰厂、工艺厂、雕刻厂、陶器厂、建筑公司、鞋革厂修补车间等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同时,对社(镇)队办的企业进行调整,部分上收。至1962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109家,工业产值42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06%。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101家,工业产值395万元;社(镇)办集体工业企业8家,工业产值34万元”。1963年,莆田县再次对集体企业进行压缩整顿,又减少了27家。到了“1964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82家,工业产值43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37%。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企业74家,社(镇)办集体工业企业8家”。①经过调整之后,集体工业经济经营状况开始好转,据仙游县统计,“1965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回升,工业总产值达338万元”。②“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莆仙两县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缓慢。据《莆田县志》记载:“1968年至1974年,新建莆田县合成氨厂、无线电厂、内燃机配件厂。1976年,全县有国营企业47家,工业产值占5179.8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7.44%”。③仙游县“1969年、1970年国营工业产值下降,1976年增至6663万元,比1965年增长24.15%”。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的国营工业经济和集体工业经济开始出现快速发展态势。据《仙游县志》记载:“1978年后,贯彻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由于地属仙游糖厂、度峰糖厂产值猛增,使国营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直线上升,1979年,产值达1221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0.6%
  二、国营、集体商业经济稳步发展
  莆仙两县国营商业经济源于建国初期的粮食统购统销。建国初期,国家高度重视国营商业经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客观上促进了莆田国营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集体商业经济是在对私改造中建立起来的合作经济,但在“大跃进”及其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始终被视为“半社会主义经济”,经常被国营商业所排挤,发展并不顺利。
  (一)国营商业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莆仙境内国营商业经济建立于建国初期。“1949年10月,福建省涵江进出口公司成立,这是境内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主要是为‘支前’服务而组织商品经营的(后改为莆仙贸易公司)”。⑥1950年4月,仙游县也成立了福州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成为境内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为了适应市场供求需要,莆仙两县相继成立一些国营贸易机构。如1951年3月,“成立莆仙贸易分公司,下辖涵江、仙游支公司,黄石、华亭等营业处。次年6月,莆仙贸易公司及所属机构撤销,分别成立县百货、土产、粮食公司。不久又相继成立花纱布,针织品、文化用品、五金机械、中糖、食品、药材、饮食、贸易等9个公司和批零企业,经营大宗的肉食禽蛋、糖业烟酒、百货文化、针纺织品、五金机械、中西药材、石油产品等大类商品”。⑦仙游贸易公司还创办了榜头、枫亭、大济、中岳、杉尾等5个营业组和城关批发零售门市部。1952年,又分设百货、土产、粮食3个专业公司。据《莆田市志》记载:“1952年6~7月,撤销莆仙贸易公司及其所属机构,分别在莆仙两县成立百货、粮食、土产等专业公司,在涵江建立食糖转运站,并在仙游及莆田城关设食糖收购站。国营商业在商品购销上采取重要的政策措施,掌握有关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大部分,控制商品供应的批发权,扩大经营品种,开始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①初步建立起国营商业经济,为社会主义商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与发展,国营商业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态势。“1953年,国合商业增设零售网点,莆田一县就由98个增到307个。并积极组织货源,扩大花色品种,仅城涵较大的百货经营品种就增加到2700种,穿、用、吃、玩的商品几乎是应有尽有。农村门市部经营的品种,一般也在1000种左右,基本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②同时,莆仙两县还通过国营商业机构组织货源,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与商贸活动,客观上也促进了国营商业经济的发展。据《莆田市志》记载:“1954年,(莆仙两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7271万元,比1952年增长68.23%,其中国营的零售比重占6.05%”。③“至1955年,国营商业又先后成立食糖收购站、专卖公司、食品购销组、花纱布公司。年商品零售额470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18%”。④1955年以后,莆仙两县“实行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棉布、食糖的统购统销和生猪派养派购政策,国营商业的批发环节进一步控制货源。同时,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以及和平改造‘赎买’政策,稳步对私营批发商业进行改造”。⑤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期间,莆仙两县大量个体工商户被合并或过渡为国营商店,迅速壮大了国营商业经济。如莆田县先后建立了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文化用品、食品、糖果糕点、食品杂货、药材、医药、贸易等专业公司,形成了以国营商业公司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商业经济体系。仙游县也于1956年成立了商业局,并“先后设立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针织公司、文化用品公司、专卖公司、食品公司、糖业糕点公司、食品杂货公司、医药公司、贸易公司、饮食公司、水产营业处和枫亭盐业批发站等。年商品零售额784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27.8%”。⑥1958年1月,仙游县又将糖业糕点、食杂、食品、专卖、贸易等5个专业公司合并成立了“仙游县服务局”,进一步壮大了国营商业经济。同年4月,仙游县又将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营业处等并入商业局,撤销各个专业公司,分别设立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4个经理部,下设10个乡级营业所,3个乡、镇办事处,6个供销分社。拥有10家地方国营商办工厂,1个商办畜牧场。年商品零售额2599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88.6%。1959年,仙游县增设外贸物资经理部、五金交电经理部等,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国营商业购销网络。
  “大跃进”运动期间,在“小商贩国营化”的政治口号下,莆仙两县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将私营商店全部转为国营商业。同时,还进行国合商店大合并,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县商业部门下设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理部,开展三级批发业务,对商品进行有计划的分配调拨。同时,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集体商业被认为是半社会主义的(经济),既不‘大’又不‘公’,必须过渡到国营商业,原有的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集体商业基本上不存在了”。①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莆仙两县全面取消农村集市贸易,集体商店普遍升级、过渡到国营商业,形成了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1961年,国家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了促进商业经济发展,莆仙两县实行“国合商业分家,经理部及营业处(所)同时撤销,恢复和建立国营商业专业公司,莆田县有百货、食品、纺织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外贸物资采购、食品食杂等公司,仙游县有百货、五金交电、食品食杂、饮食、外贸物资采购、糖烟酒等公司”。②但由于商品严重短缺,物资供应紧张,国家实施定量供应政策,如粮油、棉布、食糖等重要食品凭票供应,由国营商店控制供应,城镇商品销售量发展缓慢,农村商品销售量大减。1962年以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莆仙两县组织工业品下乡,改进工业品的城乡分配比例,积极扶助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并在进货价格上给予优待。至1965年,莆仙两县国营商业经济基本恢复,物资供应逐渐丰富,商业企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但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营商业经济遭严重挫折。在破“四旧”运动的冲击下,原来多样化和具有传统特色的商业招牌、商标、经营品种、服务项目等商业竞争内容,被当作“封、资、修”而横加扫除,如侨汇物资供应被视为“为资产阶级服务”而被撤销,传统的商业管理规章制度被破坏殆尽,经营管理人员遭批斗,商店管理出现了混乱,商品销售额大减。据《莆田市志》记载:“‘文化大革命’期间,抑制经商,零售网点大撤大并,各零售商店的招牌均换上革命口号,展销‘红宝书’,搞‘红海洋’,造成红油漆、纸张、墨水、浆糊等商品的不正常脱销现象。同时,工农兵进驻商店,商店服务项目减少,服务质量下降,官商作风严重,走后门现象普遍,零售市场萎缩,供应紧张,经营停滞不前,1970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18亿元”。③“商品购销总值比1966年分别下降21.09%和11.4%”。④1970年以后,莆仙两县撤销各商业专业公司,国合商业再度合并,县商业局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组,实行政企合一。莆田县设立综合调拨站和城涵综合服务部。仙游县分别设立工业品、食杂、生产资料、医药四个服务站和饮服公司及外贸小组。商业机构大幅精减,服务水平下降,商品严重短缺,境内商业经济不景气。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莆仙两县商业经济开始恢复。1976年,国合商业再度分开,莆田县设立百货、食品、食杂、饮服、石油、医药等6个公司。仙游县设立“百货、糖业烟酒、食品、医药、饮服”等5个公司。1977年以后,又成立了五交化公司、石油公司、燃料公司及果品食杂公司、外贸公司等,商业行业开始增多,销售额大幅提高。据《莆田市志》记载:“1977年,莆田县食杂公司撤销,成立糖烟酒和蔬菜酱料公司;百货公司专业细分为百货、针纺织品、五交化、华侨特需供应(后改为华侨友谊)四个公司。仙游县百货公司分出五交化、燃料、石油三个公司。
  1978年,国营商业机构逐步恢复。同年底,境内有国营商业机构229个,全民所有制职工3743人,全社会商品零销额比重,国营商业占81.9%%(集体商业占17.4%,个体商业占0.7%),商业经济发展呈现了良好势头”。①同时,“市场放开,购销活跃。境内社会商品零售额大为上升,1978年达2.33亿元,比1970年增长97.46%。同时,国营商业的零售机构、网点、人员逐渐恢复和发展,到1978年,国营机构达152个,人员1474人”。②
  (二)集体商业经济曲折发展
  莆仙两县集体商业经济的前身是个体工商户。“1950年,(莆田县)在西天尾、枫林、西洙、朱亭、水南首先创办合作社,入社农民共计1403人,入社资本为242担大米。1951年2月21日,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开业,为全县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至1951年底,共有17个乡合作社,2个消费合作社,入社社员18772人,股金29807元”。③1952年6月,莆田县成立了合作总社,整顿全县乡办合作社,并以区为单位建立了莆田县供销合作社。至当年底,全县共建立24个区供销合作社、城厢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及霞皋乡供销合作社,形成了城乡商品供销合作体系,社员发展到205972人(农村平均每户有一个供销社社员),入社股金28.6万元,建立了实力雄厚的集体商业经济。
  仙游县集体经济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据《仙游县志》记载:“1950年10月榜头供销社成立后,至1951年12月,全县先后建立城关职工消费合作社和城北、东门、洪桥、赖店、枫亭、沧溪、郊尾、盖尾、坝下、大济、度尾、三般店、中岳、何岭、古邑、龙华、磨头、园庄、东宅以及榜头等20个基层供销社。1953年,按行政区建立15个区供销社,下设37个分销处”。同时,“针对农村经营网点不足,为了方便群众购买,1956年4月,由当地大队提供营业场地和用具,基层供销社提供资金,设立10个代购代销店。代购代销员由当地农民担任,受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生产大队双重领导,实行亦商亦农。1957年,设立城关、赖店、榜头、枫亭、盖尾、园庄、大济、度尾、西苑、社硎、钟山、游洋、石苍等共计13个基层供销社,下设63个分销处。1958年4月,县社并入县商业局,基层供销社改设2个商业办事处(枫亭、榜头),9个营业所(大济、赖店、龙华、度尾、园庄、郊尾、石马、何岭、社硎),23个乡供销社,下设244个村供销部”。④从而建立了集体商业经济。
  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期间,莆仙两县私营商店被大量合并,建立了众多的商业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形成了城镇商业合作(集体)经济。据《仙游县志》记载:“1955年3月,龙华、赖店私营小商贩首先被改造成9个合作小组。11月,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起99个合作商店(小组),291个经营小组,11个合作饭店。⑤这些合作商店、小组和合作饭店,以后逐步过渡为集体合作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合作社、集体合作商店合并成立了县、区供销社。1957年,莆田“全县有22个区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供销合作社迅速发展,至1957年底,全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达248303人,比1952年增加42331人(农村平均每户有1.57个社员),筹集股金49.6万元,比1952年增加21万元,商品纯销售2157万元,为1952年的7倍。供销合作社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县零售总额,由1952年的12%上升至56.1%。1958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转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业的营业所后,归人民公社管辖,停止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及社员股金分红”。①1960年以后,国家实行经济调整方针,商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莆仙两县恢复了县供销合作社,随后又恢复了集体经济,实行股金分红制度,将“国合商业分家,把‘大跃进’时期过渡到国营商业内部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人员调整出来,恢复为以组织合作商店为主,发扬原有的经营特点,主要是为国合商业经销、代销、代购,只能经营零售业务,不准转手批发或成批出售。恢复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在坐店经商的同时,还积极组织货郎担交易,走街串巷,对活跃商品流通,满足群众需求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四清’运动期间,继续开展对私改造,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人员严加控制,集体商业的发展受到限制”。②“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集体商业的正当经营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被斥为‘所有制大倒退’,因而大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③集体商业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商业服务水平下降,营业额锐减。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放松政策,鼓励集体商业经济发展,通过落实政策、收回下放农村合作化商店和合作小组的职工等措施,陆续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退休老职工子女中招收新的集体所有制职工,采取了全民带集体的形式,安排在国营商业企业“混岗”,补充国营商业职工,促进境内集体商业经济的发展。以仙游县为例,“1976年,仙游城关的合作化店、组仅有商业、饮服业网点只有38个,从业人员259人”。从1978年起,“境内大力扶持、发展集体商业,广开第三产业门路,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退休补员的已婚青年中招收一批集体商业职工。同时,通过落实政策,收回原下放农村的合作化商店(组)职工,重新安置工作。1979年,有集体商业企业138个,职工517人”。④此后,莆仙两县集体商业经济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三、商人身份转变与商人社会地位下降
  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领导对私营经济缺乏正确的认识,始终把个体工商户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将个体商人当作“挖社会主义墙脚”的“剥削”分子,长期采取限制、歧视、打压的抑商政策,给中国私营工商业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导致建国后从商人员锐减、商人社会地位下降,甚至给一代中国商人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人社会地位一落千丈。新中国政权性质是工农政权,执政党一切政策措施毫无疑问地要以广大工农群众的利益为核心,与资产阶级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中国商人一度倍受冷落。加上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各级领导对当时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状况缺乏正确认识,将民族资本家划入大资产阶级队伍,作为中国革命的对象,长期进行打击,将数量众多的小商小贩列入有剥削行为的小资产阶级范畴,当作可以改造好的“小生产者”。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直至以后的20余年中,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还是对农业、手工业等个体经济的限制、升级或过渡等,各级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把个体经济归入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把过渡时期看成是迅速彻底地消灭一切非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政治运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无视个体工商户的意见,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改造,名誉上冠为“赎买”,实际上是“强卖”,出现了“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局面,个体商人没有任何发言权。所以,社会主义改造及其以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彻底改变了中国商人的社会地位和命运,商人从令人羡慕的社会阶层迅速沦为“过街老鼠”,稍有不慎便会招来杀身之祸。特别是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尽管广大个体工商业者并不愿意公私合营,却百般无奈,别无选择,只能夹着尾巴做人,接受人民政府的改造。而随着私营经济的烟消云散,商人这个群体也在中国大陆土崩瓦解。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国家又接二连三地开展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四清”、“社会主义教育”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并延续“三反·五反”运动的极端做法,限制、打击商人。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扣上“资本家”帽子的中国商人,因“历史问题”而长期被当作“阶级敌人”对待,不间断地对其进行思想改造和人身批斗。“资本家”及其商人子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了种种人格上的屈辱、政策上的压制和周围人的欺侮,甚至连子女升学、求职、娶妻、嫁女等都受到了歧视,民国时期曾经辉煌一时的中国商人,迅速沦为被改造的社会阶层。
  二是商人队伍锐减。莆仙两县由于地理优势,历来商贸发达,商贾众多。从宋代起,兴化境内商店林立,商人众多。元代时,兴化百姓开始成批量地迁移海外经商。从明代起,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兴化商帮,赢得了“无兴不成镇”的美誉。进入清代之后,海内外兴化商帮已经颇具影响力了。特别是民国时期,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莆仙两县商贸空前繁荣,商人队伍日益壮大。据史书记载:抗战时期,涵江集镇有大小店铺70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仙游枫亭拥有40余个行业,固定商家700余户”。①新中国成后,在人民政府积极的商业政策鼓励下,莆仙两县私营工商户迅速发展。据1953年8月统计,仙游县共有私营工商业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至1956年,仙游境内的私营小商户、个体摊贩只剩下243户,从业351人,年商品零售额238万元。到了1958年,全县215家个体商户和143家半商、半农户被全部取缔。1960年11月,仙游县有限制地开放自由市场,允许商人经营商业。至196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贩也只有224户,从业388人。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严厉打击个体经济,莆田境内个体商人大幅减少,仙游县有证个体小商贩只剩下52人。可见,建国后的30年间,莆仙两县商人队伍迅速萎缩,所剩无几。尽管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领域仍有大量的“商人”,但他们都是带有特殊身份的“商人”(即国家干部或职工),不是完全意义上自由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人。
  三是商人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建国初期,中央政府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对个体工商业者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等政策,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之后,不但商人队伍锐减,而且商人身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全国有16万资本家失去了产权,成为定期领取利息的“被赎买者”,有640万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发生了转变,成为国营企业和集体商店的职工,被誉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据《仙游县志》记载:“1958年9月,全县有1021人私方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607人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359人小商贩重新登记,建立合作商店”。①据统计,在对私改造运动中,莆仙两县有1.26万个体商人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而继续保持个体工商户身份的商人,不但在数量上微乎其微,而且只能在交通不便的边边角角,做一点修鞋修车之类拾遗补缺的小生意糊口。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商人风光不在,“夹着尾巴做人”,从民国时期的参政者迅速沦为资本主义“小生产者”,并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长期受到限制和打压。

附注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449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①郭政平、陈明显著:《建国初期工商业的合理调整》,《教学与研究》第5期。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9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7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5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2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5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7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7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出,第1346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7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6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年版,第297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35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97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96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6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6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8页。 ③《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0页。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34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2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3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33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1327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86页。 ③《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3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页。 ②《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06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8页。 ⑤《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06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8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9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529页。 ③《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5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8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6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5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5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5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5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5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6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6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7页。 ②《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298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⑤《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⑥《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⑦《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09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⑤《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7页。 ⑥《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③《莆田市地》,方地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④《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①《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3页。 ②《莆田市志》,方地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③《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07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7页。 ⑤《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①《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版,第497页。 ②《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③《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页。 ④《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20页。 ①《福建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页。 ①《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49页。

知识出处

莆商发展史

《莆商发展史》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论述了福建莆田发展的历史,论述了早期莆商的形成、发展变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莆商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产业、医药产业、木业发展的贡献对市场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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