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缠足陋俗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710
专题名称: 安溪县缠足陋俗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74.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自清以前,女子从七、八岁起,便要“缠足”,把足腕足趾,缚折弯成个尖形,似生姜状,又像尖笋模样,用白布帛包扎,俗叫“脚帛”,外穿上绣花的尖鞋,封建文人雅称为“三寸金莲”。脚筒间又套上花“色裤”,致其走起路来,摇摇晃晃。辛亥革命,提倡男不蓄辫,女不缠足。直至20年代以后,缠足妇女,才渐减少。解放后,才告绝迹。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