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婚俗续婚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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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676
专题名称: 安溪县婚俗续婚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163.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续婚男女双方失偶或离婚的,男再婚叫“续娶”,又叫“续弦”。一切礼俗从简。女丧夫或离婚再嫁,叫“改嫁”。封建社会,女丧夫要孀居守寡。但孀妇无子可依的,那要经夫家翁姑和亲戚同意,与媒议好身价,交亡夫家,才得再嫁。但不得从正门出去,只能后门或边门走出,步行一段路,事先备办一担较丰盛的“酒菜”饭,排于路边烧楮纸,向葬亡夫方向诉说“哀情”(俗叫烧路头纸),用笕梳(织布机上的用具)卡在路中(意已为其尽纺织之责),不敢回头,溜转弯路,续步行一小段,再乘轿或乘车到续娶家去。这家原来已有子女,对续娶母称“继母”。如果改嫁妇带来其前夫子女,叫“入继子”。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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