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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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94
专题名称: 交易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91.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交易税分为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二项。1950年开征。1973年实行保留税种,停止征收。 牲畜交易税:1950年对牛、猪、羊开征牲畜交易税。起征点为一头税率5%,按买卖成交价格计征。1954年1月起停征猪、羊的牲畜交易税,只征牛一种税。1978年起停征牲畜交易税。1983年1月执行按牲畜成交金额依5%税率交纳牲畜交易税。 集市交易税:1961年开征。农民自产的粮油、烟、麻、龙舌兰、水产品、桂元干、竹席、茶叶、原木、原竹、糖类(包括蔗糖)等20多种产品,交易额20元以上者,按10%税率征收集市交易税(另征10%临时营业税)。1961年11月1日起,通过服务部、交易所成交的,可按应纳税额减征20%。1962年6月,对家畜、家禽、肉类、蛋品、干鲜水果、土特产品、水产、牛羊乳、家庭手工品、熟食品等十类产品征收集市交易税,起征点10元,税率一律10%,通过贸易货栈、农民服务部出售,给予30%减税照顾。对生产队和农民社员出售副业生产品,予以减半征收。农民自养、自宰牲畜上市销售,除照征屠宰税外并按销售收入征收集市交易税。商贩购买牲畜屠宰上市销售,按实售价征收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和临商税。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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