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乡、镇及老革命根据地的税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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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88
专题名称: 对贫困乡、镇及老革命根据地的税收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8.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对魁斗、蓬莱、尚卿、西坪、长坑、蓝田、祥华、剑斗、芦田、龙门等10个贫困乡镇,从1985年起给予减免税。(1)对新老企业一律免征所得税五年,未满五年的可续免满五年;(2)对新办企业(包括基层供销社新办的工业企业)除糖、烟、酒、手表和未税毛茶加工精茶外,其他工业品和手工业品,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三年;(3)外地到贫困乡村举办电站、茶场、畜牧场、饲养场和养殖场的收入,一律不征所得税,外地企业到贫困乡村投资,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五年;(4)对企事业单位免征奖金税二年,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支付引进、聘用技术人员的报酬,以及按当地县政府规定标准,发给在贫困地区的干部津贴,不计入奖金总额,不征奖金税;(5)对自筹资金,建设属于生产性以及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的基建投资,免征建筑税三年。1985年至1990年减免税额2193万元,年平均减免税额365.50万元。 对老革命根据地的税收照顾:(1)老区社员(村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从1985年起,继续延长三年免征屠宰税;(2)老区社员(村民)购买耕牛,凭证明免纳牲畜交易税;(3)老区新办的乡镇企业,除生产糖、烟、酒、手表、精茶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三年;(4)老区的乡镇企业,从1979年起已实行免征所得税,免征未满五年的,可继续免征满五年。 对残疾人员个体经营的税收照顾:(1)对残疾人员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自1985年起,免征营业税;(2)对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大,纳税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由县税务局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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