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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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474
专题名称: 耕地占用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82.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87年4月1日开征。以纳税人实际占用水田、菜地、鱼塘、农地(园地)、围垦内的滩涂地的面积计税,按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当年实征6.4万元,1989年实征54.4万元,1990年实征42.7万元。 农业税减免:除开荒、围垦、苗圃、科研用地、社员自留地,以及特产税等都规定有一定范围内免税或减免外,正常的农业税,1949年至1990年实行社会、灾情、新得地、老区、幼种畜、穷队和其他减免七种。1985年增加10个贫困乡镇(龙门、西坪、芦田、尚卿、蓝田、长坑、祥华、剑斗、蓬莱、魁斗)的减免。以上八种减免税额,1949—1987年6232.01万公斤,1988年—1990年1021.34万公斤。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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