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耕作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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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1120
专题名称: 惠安县耕作制度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974.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民国时期,惠安多数耕地为一年二熟制,部分作物为一年一熟制。1949~1969年,发展为一年三熟制,农地为大豆一甘薯(豆薯)一大麦(或豌豆);水田为早稻一晚稻—蚕豆(或小麦)或早稻—甘薯(稻头薯)—大麦(或蚕豆)。1970~1979年,出现一年四熟制,农地种花生(花生畦中套种甘薯,花生沟间种高粱)—甘薯(花生薯)—大麦(或豌豆);水田种早稻—甘薯(稻头薯),(稻头薯畦腰间作秋大豆)—大麦。1980年以来,全县推广套种,有二分之一耕地由一年三熟改为一年四熟制。在改进耕作制度方面,取得的成果主要有:1975~1977年,城关公社霞东大队承担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小麦—水稻—甘薯三熟三高产试验,创造出全年亩产小麦400.5公斤、早稻514.5公斤、晚薯2967.5公斤的高产纪录,1978年获福建省科学大会科技成果奖;1977年,东岭公社潘湖大队科技组改革农地耕作制度,实行小麦(大麦)—花生(大豆)—甘薯一年三熟制,平均亩产达1045公斤;1986~1989年,县农技站吴龙祥等推广早地花生、大豆沟中套种玉米14.5万亩,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耕作制度的改革,提高复种指数。1960年、1970年、1980年复种指数分别为193.56%、201.66%、226.98%,比1949年的复种指数分别增加41.87%、49.97%、75.29%。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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