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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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0639
专题名称: 酒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483.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清初禁酒,乾隆以后每10坛(200市斤)征银2分,后征4钱。咸丰十年(1860)每斤征钱16文。光绪二十七年(1901),每缸征银1.6两。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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