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车船使用税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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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唯一号: 130334020230000227
专题名称: 德化县车船使用税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414.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车船使用税:1951年10月开征,除机关,团体、部队自用的车,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车,消防车、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垃圾车免税外,乘人汽车(辆)年征税15~80万元(旧人民币),载重汽车每净吨4~15万元(旧人民币),机器脚踏车(辆)5千~1万元(旧人民币).1978年3月停征,1983年7月复征:客车10座位以上的使用税(年)300元,载重汽车每净吨(年)40元,二轮摩托车(辆)年30元,轻骑摩托(辆)年30元,大型拖拉机(吨)年10元,手扶拖拉机(辆)年15元,营业性自行车(辆)年4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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