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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石狮市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唯一号:
130334020220000873
专题名称:
石狮市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32.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83年1月起开征。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应缴纳基金,征收率按当年收入的10%。1987年7月22日,省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征集范围,一切工商企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乡镇街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单位和个人交纳所得税后利润按税率7%征收。1993年7月起调高为15%。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对国有企业停征。1996年起全部停止征集。共征收1180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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