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工商统一税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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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唯一号: 130334020220000854
专题名称: 石狮市工商统一税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5/001
起始页: 0526.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58年10月将1950年开征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1月起,简化税种,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合并以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并简化税目、税率。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141个减为82个。1984年10月,又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对涉外企业保留征收。1988年征收60万元、1989年征收125万元、1990年征收329万元,1994年起并入增值税。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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