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四影剧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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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唯一号: 130331020230001826
机构名称: 洪四影剧院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644.pdf
地址: 罗溪镇洪四村
起始时间: 1968年

机构描述

洪四影剧院位于罗溪镇洪四村,始建于1968年。设计者借鉴泉州市区“群众戏院”的建筑风格。双层结构,占地504平方米。正中间处,两根大圆柱撑起廊下空间,左右各开一门,方便观众进出。二楼三个拱顶红砖窗,左右略小,中间较大,内置木栅隔扇。在建筑物的东西方各置一个角屋,旧为大队办公所在。中间两根立柱的顶端各有一个醒目的红色五角星,在两旁的角柱顶端则是两粒红色圆帽石,年代感浓郁。约能容纳150人的大礼堂。礼堂的顶端是一个大舞台,后面悬挂着长约7米的幕布。在礼堂的另一端是一个双向通道的大木梯,从这里可以直登二楼。在舞台和木梯之间则是一排排整齐的桌椅。礼堂两侧的墙壁上,则悬挂着一批几十年前的电影海报,如《智取威虎山》《地道战》《南征北战》《平原游击队》等。影剧院可以放映电影,也可以用来演出戏剧、话剧等。当时一楼设有化妆室、道具室,舞台上有手拉布条、木滑轮、垂条等一套完整的设备。20世纪60—70年代,村里活跃着一支宣传队,演出的节目有《桃花搭渡》《三句半》《沙家浜》,新编南音《颂洪四》《忆苦思甜》等,演员们精湛的表演打动观众,这些剧目在当地群众的心中烙下了很深的印象。1974年,宣传队在泉州农村文化宣传调演中荣获二等奖。当时,在大队干部号召下,泥水工、石匠、木工自发报名参加建设的。洪四村民自行组织到山里采石取木,到溪里捞沙,制作砖瓦。洪四村民心无旁骛,自力更生,用勤劳的双手建起属于村里洪四影剧院。洪四影剧院是泉州市最早的村级影剧院之一,烙有特殊时期的文化特征,其建筑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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