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图书馆
泉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泉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国营沙塘苗圃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唯一号:
130331020220000741
机构名称:
国营沙塘苗圃
文件路径:
1303/01/object/PDF/1303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285.pdf
起始时间:
1956年
机构描述
国营沙塘苗圃是从泉州总圃迁移来的,1956年正式建圃,面积45.2亩。沙塘苗圃自建圃至今几十年,平均每年为社会提供27万株壮苗。为晋江县国营、集体、机关、学校培育各种苗圃、花卉作出巨大贡献。 国营沙塘苗圃现有耕地65.5亩,在编职工13人。1987年起,落实生产责任制,采用两种形式: 其一、职工个人承包。每人核定承包土地5亩,不核定育苗任务,职工可以自由种植,苗圃提供平价化肥175公斤和劳动工具、耕牛等,不再发工资。承包者除按规定领取粮食差、物价补贴外,须自产自销,自供自给。实行个人承包后国家每年可节省事业费3000元,职工个人每年可增加收入2000—5000元。 其二、个人承包后,由苗圃与县林业局签订合同,实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1.核定苗圃每年的育苗任务,任务内的苗木由县林业局定价,调拨支持乡、镇、村造林绿化,苗款由苗圃法权人与县林业局按合同结算。2.确定苗圃在完成县林业局下达育苗控制指标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发展多种经营的自主权,从各方面增加职工收入。3.规定每个职工每月应参加劳动24天,出勤者每人加发出勤奖1元。超过24天的,每天加发工资6元,不足24天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4.规定按在苗圃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县林业局照常发给事业费和退休职工的退休费。5.规定苗圃每年应向县林业局上缴利润7000元。落实生产责任制后,苗圃的苗木质量好、效益高。从1987—1990年连年评为省、市的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