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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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4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法院
分类号: D916.2
页数: 4
页码: 517-5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8年至2007年期间,洛江区法院在刑事审判方面以打击犯罪为职能方向,依法审理了很多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犯罪案件。在民事审判方面,法院也着重处理了涉及房屋拆迁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矛盾易激化案件以及城市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在行政审判方面,法院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支持、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有力促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此外,法院在执行工作、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等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努力和成绩。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政法 法院

内容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以打击犯罪为职能方向,根据各时期的“严打”方针和政策,依法审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犯罪案件。
  1997—1998年,受理刑事案件60件81人,审结59件80人。1998年,在罗溪镇对一起以迷信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对6案10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旁听群众达几千人次,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1999年,开展“严打”,重点打击暴力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恶性犯罪,受理63件93人,审结64件94人。当年,对刘某领拐卖儿童案和黄某星、黄某水等人暴力抗拒执行案进行重点审理。
  2000年,开展反盗抢、打拐专项斗争。开展宣传攻势,选择典型案件上《现在开庭》电视直播栏目进行法制宣传。全年受理63件111人,审结63件111人。
  2001年,受理57件81人,审结57件81人。6月,区法院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阳镇召开公判大会,对两个贩毒案的9名被告人判处死刑,执行死刑1人,打响建院以来执行死刑第一枪。
  2002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受理79件117人,审结79件117人。当年,对何某、何某轮奸妇女案,万安海堤系列抢劫团伙案等典型案件进行“从重从快”审结。所审结79件案件适用普通程序69件,适用简易程序10件,当庭宣判22件,当庭宣判率28%。
  2003年,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91件126人,审结91件126人,审结率100%。
  2004年,受理99件124人,审结99件124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31件,个案平均审理时间为21天,办案周期比2003年每件减少5天,确保连续七年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被告人被超期羁押。
  2005年,重点开展打击“六合彩”和反盗抢等专项整治活动。受理118件186人,审结118件186人。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并选派5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当年,刑事审判庭被评为泉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6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0件149人,审结100件149人,审结率100%。全年刑事案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和改判,连续九年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被告人被超期羁押。
  2007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受理刑事案件120件193人,较上年同期增长20%,全部审结。其中,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51件97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23件34人,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6件32人,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5件8人。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97—1998年,受理654件,审结637件。1997年,审理洛江区引资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案件,其中有万安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诉泉州市凤星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等两被告厂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1998年,受理的三明建筑公司诉台胞赖景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案,依据合同和审计结论,驳回三明建筑公司的诉求,维护台胞利益。
  1999年,受理466件,审结464件。围绕经济建设大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协助区政府清理农村基金会和财政周转金案件186件,标的500多万元。
  2000年,全年受理703件,审结705件。重视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的审理,当年3月,专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受理并审结以基金会为原告的借贷纠纷292起,标的额454.65万元。
  2001—2002年,受理1005件,审结998件。受理审结房屋拆迁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矛盾易激化案件和城市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2003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13件,审结399件。妥善调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240件,审结金融信贷和农村承包合同等商事纠纷案件159件,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004年,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特别注重加强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无一起涉诉上访案件。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42件,审结431件,审结率达97.5%,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86件,占已审结案件数的89.4%。当年在审理罗溪镇新东村一百岁老人因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而诉请解除抚养关系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及所在镇村了解情况,并在村老年协会配合下,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妥善解决了百岁老人的生活问题。
  2005—2006年,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定和精神,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051件,审结952件,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有575件,调解撤诉率达55%。
  2007年,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594件,审结595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力求案结事了,调撤354件,调撤率达59.5%。特别是在审理和执行拆迁安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坚持以大局为重,全面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第三节 行政审判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支持、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为,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部门处罚较少,行政案件少的情况,注意与行政机关协调关系,为行政机关搞好法律咨询并开展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至2007年12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8件,审结48件。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有力促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
  第四节 执行工作
  1997—1998年,建立执行机构(执行庭、法警大队),充实执行力量,强化执行措施,受理94件,执结21件。受理528件,执结454件。
  1999年,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展“执行年”活动,受理582件,执结611件,标的额达1813.53万元,执结率达93.1%。同时,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周”活动,举行执行工作专项法律咨询活动,张贴、发放执行宣传材料1700多张,如佩奇制衣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近200万元,导致1000多名工人上访一案。
  2000年,集中力量开展清理积案工作,共清理办结执行积案268件,标的额490万元,其中上级法院挂牌督办的45件积案全部清理办结。全年受理967件,执结893件,执行标的额3743.4万元。
  2001年,贯彻洛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扎实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活动。当年,受理510件,审结580件。
  2003年,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行措施入手,实行党组成员挂牌督办,集中执行和夜间执行,重点执结影响企业经营及群众生活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54件,执结411件,执结标的额1190.27万元,执结率90.5%。
  2004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9件,执结各类案件361件,执行标的1300余万元,执结率95.2%,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结合省市法院部署的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清理执结金融案件85件,标的595.07万元,结合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执行相关案件9件,标的150余万元。
  2005年,全面建立执行告知制度、规范执行救济制度。2007年,开展清理金融执行案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并对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纠纷等影响群众生活的案件优先执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当年福建省力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10位农民工工资一案,法院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并为他们办理缓交诉讼费用手续。被执行人第二天将拖欠的10名农民工的工资如数汇到法院的账户,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2005—2007年,受理执行案件835件,执结822件,执结标的额3457.73万元,执结率98.44%,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第五节 立案信访
  一、立案
  1997年10月9日,设立告申庭履行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的职责。2000年,向社会推出1小时立案承诺制,规定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基本齐全的,告申庭在一小时内给予立案。此举方便群众诉讼,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1小时立案率达97%以上,其经验福建电视台作专题报道。同年4月1日,旅菲华侨王某某因购房质量纠纷到检察院起诉,告申庭经审查半小时就办好2个案件的立案手续,菲律宾华侨等当事人特意向院领导反映并表示感谢,称赞“洛江法院法官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
  至2007年,审查立案各类案件10716件,其中刑事案件850件、1261人次;民事案件4986件、标的15913.72万元;执行案件4832件、标的14788万元(包括非诉行政执行439件、标的197万元);行政案件48件,特别程序9件;
  二、信访
  1998年起,积极推行法官值班制、信访首问责任制和院长接待日“会诊”制三项信访工作新举措,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和法律咨询。同时把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信访接待工作中,加强对违法违纪举报的查处力度,使纪检监察工作“六个机制”的措施具体化。处理群众来信382件,做到“每信必复”“每信必理”。
  第六节 审判监督
  2002—2007年,审判监督庭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50件,其中2002年1件,2005年5件,2006年23件,2007年21件;检查案件2357件,主要对二审发回、改判或再审的案件、上级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院领导指定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评查。此外,2005年起,审判监督庭还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和庭审观摩评比活动各2次。
  第七节 审判机构
  1949年10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能。1952年11月晋江县人民法院组建。1971年后,随着行政区划调整,洛江今域审判工作归由泉州市(县级)法院负责。1986年1月,鲤城区人民法院成立后,于1987年成立河市人民法庭,作为洛江境域的基层审判机构。
  1997年10月9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成立。址设洛江区政府政法大楼三楼,内设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申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并设河市人民法庭。全院在编干部19名,职工2名。同年10月27日,设立审判委员会。2001年2月,设立纪检组。同年3月,设立监察室。2002年6月,设立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告申庭更名为立案庭。同年9月28日,院址搬迁至位于洛江区安吉路的新综合审判大楼。2003年4月22日,机构改革,撤销政工科改设政治处,撤销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改设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由执行庭庭长兼任执行局局长。至2007年12月,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监察室、研究室和司法警察大队,并设有河市人民法庭。全院有干部42名,职工3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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