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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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分类号: D035.4
页数: 2
页码: 513-5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洛江区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方面的工作情况。该检察院在多个年份里立案侦查了多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追回了部分赃款,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同时,该检察院还建立了完善的办案制度体系,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有机统一。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检察 反贪污贿赂

内容

1997—1998年,区检察院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力度。立案侦查5件6人,其中贪污案1件2人,受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已侦查终结5件6人,追回赃款13万多元。
  1999年,立案侦查14件14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2人,贿赂案9件9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枉法追诉案件1件1人(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3件3人,单位领导4件4人),侦查终结14件14人,移送起诉11件11人,不起诉1件1人,根据案件情况报送市检察院并案处理1件,移送其他检察院并案处理1件,追回赃款82万余元。其中,办理的洛江区医药股份公司原副经理黄某贪污系列案,该案涉案金额250万余元,是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后侦破的首起特大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大,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采访播出。
  2000—2002年,立案侦查27件27人,其中贪污案件10件10人,贿赂案件16件16人,挪用公款1件1人,追回赃款110多万元。
  2003年,建立完善自侦案件办案规范、安全办案防范规范、办案监督规范及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四项制度体系建设,渎职犯罪侦查科查办的区林业局林政科原负责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被市检察院列为重特大典型案件。立案侦查10件10人,其中贿赂案5件5人,贪污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件1人,均已侦查终结,追回赃款200多万元。
  2004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其中受贿案2件2人,贪污案2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与此同时,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有机统一,如在针对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初查过程中发现泉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万安开发区内的两宗面积约为1.677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给刺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双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及时向区地税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案稽查,追缴税款211万元。
  2005年,立案10件10人,其中贪污案1件1人,受贿案4件4人,行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2006年,立案5件7人,其中贪污2件2人,贿赂2件2人,挪用公款1件3人。结案后移送审查起诉3件5人,其余2件2人因管辖问题移送洛江公安分局,不诉率为零,同比下降3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突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年查办商业贿赂类型案件2件2人,占全年立案总人数的29%。
  2007年,立案8件8人,其中受贿5件5人,行贿2件2人,挪用公款1件1人。所立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其中决定撤案2件2人,移送审查起诉6件6人(4件4人已作有罪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3万多元。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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