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2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分类号: C921
页数: 1
页码: 4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7年后,洛江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设立外来人口管理站和登记站,采取“一站式,一证式”管理。对住户来客进行登记和办理暂住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洛江区暂住的,须在24小时内申报。私房出租需签订治安承担责任书。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政法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内容

1997年后,洛江区暂住人口逐年增多,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洛江辖区内设有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站6个,户管员41人;登记站67个,户口协管员346名(其中专职87名,兼职259名)。对外来人口采用“一站式,一证式”管理。对住户来客住宿1—3日者,户主须带暂住人持有关证明或身份证到居民委员会外来人口登记站登记;暂住3天以上者到派出所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证,离开时注销,收回暂住证;婚嫁人口(妇女户口在农村,其夫户口在城区)要到所在地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户口簿,迁居、入户时注销,收回暂住户口簿;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洛江区暂住在居民户的,须在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到所在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离开时注销。为了提高登记率,防止迟报、漏报,各居民小组协管员负责外来人口分散点,派出所管理站负责外来人口集居点,并在外来人员中物色信息员,坚持一日一巡视,三天一检查,督促来客及时到登记站申报登记。私房出租,须先由房主提出申请,而后再由民警、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登记站与房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承担责任书。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轻者给予罚款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给予拘留;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