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综治领导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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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综治领导责任制
分类号: D05
页数: 2
页码: 497-4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8—2007年,洛江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综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实施责任落实;同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将综治工作与个人职称评定、晋升职务挂钩,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效果。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政法 综治领导责任制

内容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8—2007年,洛江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综治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综治委与各乡(镇)街道综治和区直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下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区直综治成员单位与所属村(居)委会、单位,村(居)委会、单位与村民小组、车间层层签订或下达综治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的责任网络,把综治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1998年,区政法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精神,把综治工作同责任人的职称评定、晋升职务、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执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2006年10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洛江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至2007年末,全区共一票否决7个单位,黄牌警告1个单位,通报批评3个单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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