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政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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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516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篇 政法
分类号: D23
页数: 30
页码: 497-5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洛江区的政法情况,介绍了政法委及政治,公安,检察,法院以及司法行政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政法

内容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政法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加强和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开展“平安洛江”建设,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任务,探索新时期政法综治新措施、新方法,形成党委领导、政法牵头、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政法工作新局面。
  政法机关各司其职,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人民生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区委政法委加强对全区政法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消防、户政等;健全治安联防网络,开展群防群治;开展对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枪支弹药与爆炸物品的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力地维护全区社会安定、稳定。至2007年,全区受理各类治安案件4160起,查处4400起,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868起。区检察院一手抓“两反”(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一手抓“严打”,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分子,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推行检查长接访制度,组织干警轮流参与控申接访。11年间,受理由公安机关及检察侦查部门提请逮捕839件128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7件1242人,不批准逮捕28件40人;累计受理公安机关及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34件1397人(其中自侦案件85件94人)。区法院根据各时期的“严打”方针和政策,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审理严重破坏社会法案秩序和经济犯罪案件。11年间,审结各类案件6128件,执结981件。区司法局组织实施“三五”“四五”和“五五”普法工作,开展全民法制教育,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组织建设,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单位)三级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网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一章 政法委及综治
  第一节 综治领导责任制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8—2007年,洛江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综治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综治委与各乡(镇)街道综治和区直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下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区直综治成员单位与所属村(居)委会、单位,村(居)委会、单位与村民小组、车间层层签订或下达综治责任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的责任网络,把综治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
  1998年,区政法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精神,把综治工作同责任人的职称评定、晋升职务、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执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2006年10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洛江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至2007年末,全区共一票否决7个单位,黄牌警告1个单位,通报批评3个单位。
  第二节 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一、农村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1998年,区综治委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区直机关、乡(镇)干部86人,分6个工作组,分赴6个乡、镇、街道抓重点整治工作。此后,人员有变化,但每年派工作组实地抓重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整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改善社会治安状况。2000年后,“六合彩”赌博活动,曾一度成为洛江区农村一个突出的治安问题。2002年,“六合彩”非法赌博在农村发展蔓延,对此,组织政法部门干警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庄家”“马头”,以点带面,遏制“六合彩”发展蔓延势头,至2005年,全区共查处一批“六合彩”赌博案件,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校园治安及周边环境整治
  1998—2007年,每年制定校园治安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组建整治工作队,整治工作队入校开展德育和法制教育,转化差生采取“一帮一”“二帮一”措施,建立后进生帮教档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责令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三厅两室”(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和“网吧”全部搬迁,各中心小学成立保卫科,配备警卫装备,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重点骨干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1998年,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学厦门、促发展”精神,为全区重点骨干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区综治委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企地共建活动,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各乡(镇)、街道也结合实际,选择1-2个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整治工作队,清理整顿企业周边的废品收购站点和外来流动人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搞好厂村联防。整治期间,3家重点骨干企业破获刑事案件6起(其中盗窃企业资产案4起)。
  1999年,根据《关于开展企地共建安全小区活动的工作意见》,确定5个骨干企业为企地共建安全小区试点单位。乡(镇)、街道也确定1—2个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副科级领导和干部、当地派出所干警及企业保卫部门的人员组建共建活动工作组,驻厂开展整治活动。
  2000—2007年,重点骨干企业周边环境工作被纳入基层安全创建的内容,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企业与当地共建平安,参与创建治安先进单位活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三节 基层安全创建
  1997—2007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评比活动。城区2个街道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创建率达100%,乡(镇)创建覆盖率达人口总数的68%。各文明安全片区成立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帮教、调解、治安巡逻等制度,建立治安巡逻队、妇女禁赌会、帮教小组,环境保护队伍和社区服务队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好转。
  第四节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998年,洛江区政法委制定实行政法部门挂钩乡(镇)、街道维护稳定工作,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分别挂钩1个乡(镇)、街道,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做到有机构管理、有人员办事、有工作场所,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合力。建立区“一月一会”,乡(镇)、街道“半月一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在具体调处工作上,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条块结合”的原则,制定挂牌督办、流动管理、月报表、“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全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104件。至2007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986起,调处成功832起,调处成功率84.4%。
  第五节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997年后,洛江区暂住人口逐年增多,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洛江辖区内设有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站6个,户管员41人;登记站67个,户口协管员346名(其中专职87名,兼职259名)。对外来人口采用“一站式,一证式”管理。对住户来客住宿1—3日者,户主须带暂住人持有关证明或身份证到居民委员会外来人口登记站登记;暂住3天以上者到派出所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证,离开时注销,收回暂住证;婚嫁人口(妇女户口在农村,其夫户口在城区)要到所在地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户口簿,迁居、入户时注销,收回暂住户口簿;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洛江区暂住在居民户的,须在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到所在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离开时注销。为了提高登记率,防止迟报、漏报,各居民小组协管员负责外来人口分散点,派出所管理站负责外来人口集居点,并在外来人员中物色信息员,坚持一日一巡视,三天一检查,督促来客及时到登记站申报登记。私房出租,须先由房主提出申请,而后再由民警、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登记站与房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承担责任书。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轻者给予罚款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给予拘留;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 “平安洛江”建设
  2004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福建活动”。6月下旬,泉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建设平安泉州的工作意见》。7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平安洛江”的实施意见》,8月,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平安洛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日挂靠政法委。各乡镇、区直单位均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至2007年末,印制《“平安洛江”宣传手册》50余万册,录制平安建设宣传光盘1000多张,出动宣传车6000多车次,组织电影放映队入村(社区)播放宣传电影500余场,举办平安建设抽奖活动60余场,制作宣传手电筒、口杯等小礼品20万余份,悬挂横幅近1万条,张贴刷新固定宣传标语1万多幅,分发宣传材料近100万份,设置各种综治、平安大型广告牌1000多个,辖区90%的固定电话开通“平安彩铃”,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访视”活动。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案件回访”,主动向群众通报立案、侦查、破案等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1997—2007年,入户访视41.66万户次,政法各部门回访案件2342起。对已达标的“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实行滚动管理,动态管理、常态管理,巩固“平安洛江”创建成果。组织“平安铁路”“平安海域”“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库区”“平安文化市场”“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拓宽平安创建领域,提升平安创建水平,辖区铁路段被省护路办命名为福建省“平安铁路示范路段”。
  第七节 综治宣传
  1998年始,洛江区综治委每年3月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方式,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政法各部门领导开展接待日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刊(播)专文、图照,在城乡张贴标语、分发宣传材料,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律咨询、送法下乡、踩街游行、街头设点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和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形式。2002年,在泉州市第十一中学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联合制作《托起明天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并巡回展出。2003年,政法委牵头开展“反盗抢摩托车图片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参观,把图片送到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巡回展出。
  第八节 机构
  一、政法委机构
  1997年8月,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成立,属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正科级部门,行政编制4名,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名,内设办公室、综治办2个职能科室。同年,泉州市洛江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00年,中共洛江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2002年,洛江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2年12月,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行政编制暂定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综治办主任1名(副科级),机关工勤人员统筹配备,系统党委专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2003年11月,区综治办增设正股级事业单位洛江区社会治安管理协调中心,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2007年6月,增加编制1名。
  二、综治委机构
  1997年11月,泉州市洛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以下简称“区综治委”),由区委副书记任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办公室,配备副主任1名,与区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2年9月,区综治委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第一副主任,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并有分管领导和综治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名。全区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党(工)委综治副书记,并配备综治干部,形成全区上下层层有综治领导、综治干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刑事侦查
  一、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3月,泉州市(县级)公安机关在罗溪、马甲两乡开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专项调查。被拐骗的来自12个省的青年妇女732名、儿童21名,已逃回67人,解救11人。犯罪分子中以暴力手段挟持、强奸妇女等严重罪犯33人,给以追究刑事责任。同年8月,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历时3年,至1986年共摧毁团伙58个,抓获团伙成员302人,查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948人,依法逮捕法办479人。1986—1992年,鲤城区(包括洛江今域)陆续开展“打现行、清查流窜儿”“追捕逃儿”“反诈骗扒窃”“打击暗娼卖淫”“反盗窃、打流窜、挖团伙”“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反盗窃摩托车”“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团伙”等专项斗争。
  1997年9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成立后,开展“查外口,清盲流,打流窜”“破大案、追逃犯”等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63起,其中大案要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报捕13人,起诉11人。制止“11·17”爆炸杀人案。
  1998年,立刑事案件235起,破1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5人,其中抓获在逃人员9人,刑事拘留102人,逮捕60人,劳动教养32人,摧毁犯罪团伙6个,抓获团伙成员3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9起,如“4·4”虹山奸淫幼女案、“5·29”万安街道杏宅村王某故意杀人案。6月29日,破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抓获曹某、刘某、唐某,解救被拐儿童1名。12月22日在市刑警支队指导下10小时破获肖某故意杀人案。
  1999年,立刑事案件335起,破185起,破案绝对数分别比去年多11起,同比上升5.7%,其中破获重特大案件64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78人,同比上升27%;刑拘154起,拘捕95人,移送起诉91人,同比分别上升51%、58.3%、52%;摧毁犯罪团伙21个,抓获团伙成员76人。破获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5月25日,破获李某、黄某、黄某特大拐卖儿童案。5月31日,破获陈某、王某、吴某抢劫“面的”、出租司机系列案件6起;11月29日,摧毁一个以盗窃企业保险柜为主要目标的流窜盗窃团伙,抓获黄某、李某等9人,破获盗窃案件13起。
  2000—2001年,共立刑事案件1111起,破430起,其中破获重特大案件126起,摧毁犯罪团伙3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97人,刑事拘留292人,报捕213人,移送起诉212人。2000年,破获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破获“3·12”“4·13”“5·17”“7·6”4起省内最大盗窃电缆线案,“7·6”刘某伦、刘某为首的抢劫杀人案,“11·25”司某绑架杀人案,“12·29”特大雷管被盗案,追回雷管723枚。通过“网上打拐”专项斗争,解救被拐妇女168人、儿童6人,采集儿童血样883份,破获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起。2001年,破获的重大案件有“8·26”持枪绑架贩毒团伙案,抓获成员14人、缴获自制手枪1支、子弹4发、海洛因12.1克。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打掉带有黑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6个,成员24人,涉案20起。
  2002年,全区共立刑事案件571起,破313起,同比上升29.8%;破获八类严重暴力案件74起,同比上升111.4%;破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15起,同比上升19.4%;抓获犯罪嫌疑人268人,同比上升23.6%;刑事拘留179人,逮捕112人,起诉105人,劳教22人,同比上升25.4%、1.82%、5%和46.7%;抓获网上在逃人员51名,百名民警抓获网上在逃人员数达50%。摧毁盗抢团伙21个,成员69人,涉案93起,同比上升25%、6.7%和2.2%。破获重大案件:“4·15”故意杀人案;破获“8·23”罗某剑、杨某奎持刀抢劫案。
  2003年,共立刑事案件569起,破315起,同比上升0.64%。其中“两抢一盗”110起,破获抢夺案件13起,上升160.5%。破获盗窃机动车82起,同比上升39%。破获杀人案件4起,同比上升400%。抓获犯罪嫌疑人281人,逮捕83人,批捕率达99%,移动起诉106人,移送起诉率98%,抓获网上逃犯47名,同比上升62%。以坚持“攻要案、打两抢、反盗窃”为工作重点,狠抓大要案侦破:“2·28”杜某、曾某、曾某运输贩卖“六合彩”图纸案,“3·3”双阳黑恶势力团伙案,“3·23”郑某故意杀人案,“6·14”纪某爆炸故意杀人案,“9.10”谢某故意杀人案,“9·14”万安琯头特大绑架案。
  2004年,立刑事案件569起,破345起,同比上升9.5%。破获“两抢一盗”案件97起,其中破获抢劫案件45起,同比上升164.7%,破获抢夺案件14起,同比上升7.7%。破获八类严重暴力案件67起,同比上升59.5%。破获“2·28”赖某故意杀害母亲案、“10·27”于某等故意杀人案和“12·16”叶某故意杀人案,实现命案全破的目标,市局挂牌督办案件3起全部破获。
  2005年,立刑事案件566起,同比下降0.4%,破346起,同比上升0.29%,其中破获“两抢一盗”案件135起,盗窃机动车案件69起,抢劫案件51起,抢夺案件15起,其他案件72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71人,其中抓获网上在逃人员90人,同比上升16.3%和12.5%,逮捕164人,同比上升28.1%,移送起诉195人,同比上升35.4%,抓获盗车犯罪嫌疑人25人,摧毁盗车犯罪团伙7个。破获“6·29”双阳故意伤害致死案、“7·13”万安故意杀人案、“11·5”万安桥南故意杀人抛尸案等重大案件。
  2006年,立刑事案件565起,同比下降0.18%,破获348起,同比上升0.58%。破获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75起,同比上升4.2%。破“两抢一盗”案件118起,同比上升2%;抓获犯罪嫌疑人349名,团伙30个,网上追逃84人。“1·12”林某故意杀人案、“5·15”黄某等故意杀人案、“10·2”许某故意杀人案、“11·10”祝某故意杀人案、“9·7”韦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5起命案全部破获。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摸排涉黑涉恶团伙6个,涉案21人,批捕11人,移送起诉10人,治安处罚10人,6月打掉以赖某、黄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2007年,全年共立刑事案件563起,破获349起,同比分别下降0.4%和上升0.3%。破获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9起;破获“两抢一盗”案件250起,其中破获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电设施案39起;市局督办2起案件均成功告破。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43名,网上追逃105人,刑拘273人,逮捕175人,起诉185人;打掉团伙32个,抓获团伙成员112名,其中摧毁抢劫盗窃团伙2个,虚假信息诈骗团伙2个,田某锋恶势力团伙、赖某环恶势力团伙等恶势力团伙6个。破获重大案件有“2·25”林某森、林某结、李某等人过失致死案、“6·9”马甲肖某被故意伤害致死案、“10.19”万安陈某、张某、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12·14”谢某故意杀人案。
  二、打击毒品犯罪
  2002年7月,禁毒大队成立,大队立足日常摸排、管控、清查,深挖涉毒线索等职责。2004—2007年,查获吸毒人员1人。开展“无毒害社区”活动,切实做好涉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加强宣传,在每年的“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自觉参与禁毒的意识。
  第二节 经济侦查
  1997—2000年,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6人。
  2001—2002年,查处经济犯罪案件30起9人,挽回经济损失580多万元。配合工商、税务、商贸等有关部门参加整顿集中统一行动7次,出动警力42人次,收缴假香烟235箱、假可乐饮料30箱等。开展“打假”专项行动。查获假烟121箱,端掉地下制假点1个,缴获制假机械8台,假录音带成品、半成品3万多盒,抓获制假人员7名。
  2003—2004年,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8人。
  2005—2007年,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24人。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安全防范管理
  1951年,晋江县公安局先后在乡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村设治保小组。治保会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开展对敌斗争,宣传和组织群众维护治安,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调解民事纠纷,监督改造被管制分子。1988年,鲤城(包括洛江今域)公安分局,建立区、乡(镇、场)、村(居委会)三级治安巡逻队42队,成员365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76起,查处治安案件204起,抓获违法犯罪381人,进行治安调解342起。
  1998—2000年,受理治安案件819起,查处762起,查处率达93.04%,调解纠纷434起,治安拘留497人,劳动教养75人,收容教养12人。2001—2002年,发现受理治安案件1329起,查处1512起。2004年,发现受理治安案件492起,查处337起,同比分别上升4.2%和22.5%。查处治安违法人员531人,治安处罚531人。其中,拘留203人,罚款214人,其他处理82人。
  2005—2007年,发现受理案件1320起,查处1397起,治安拘留514人。其中,2007年发现受理治安案件365起,查处239起,查处率达90.1%,查处违法人员716人,治安拘留183人。三年内,搜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30起,提前化解23起。
  二、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
  1998—2000年,依法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公共场所、废旧物资收购业、印刷业、刻字业等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办证(许可证)率提高到98%。全区清理整顿无证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店9家、旧货收购店4家、无证经营的印章刻印店1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2家、汉字印刷厂1家、电子游戏机店9家、娱乐场所3家,没收7台“不倒翁”游戏机。清查出租私房322户,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人员56人,破获各类刑事、治安案件6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6人。
  2001—2002年,清理整顿无证经营摩托车修理店6家,停业整改13家。共取缔违法经营发廊12家,美容厅1家,无证经营6家,查封贵宾房10间,拆除包厢式放映室1家,清理整顿网吧12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公共场所、聚集场所169家,工厂企业65家,中小学、娱乐场所90家,农贸市场2家。
  2003—2004年,对特种行业建章立制、建册归档、亮证经营、规范管理,为打击和防范提供有效保障。共清理整顿宾馆旅社8家,桑拿房1间,美容足浴城7间,音像店14间,网吧27间,清缴盗版光盘500张、“口袋本等非法出版物”170本。行政处罚违法违规店档、摊点3个,没收赌博机85台。2004年11月25日,召开“查禁赌博游戏机现场销毁大会”,现场销毁231台赌博游戏机。
  2005—2007年,加强对特种行业管理控制,投入资金建设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各主机与分局监控主机保持24小时联网,实现数据即时传输,提高对全区旅馆业的监控力度。开展“扫黄打非”“查处取缔非法美容美发按摩场所、手机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歌舞娱乐场所整治集中统一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行业场所治安管理。2007年,为拥有50床位以上旅馆2家、50床位以下旅馆6家,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三、枪支弹药与民用爆炸危险品管理
  1997年,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要求,加强辖区枪支弹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及时制止11·17爆炸杀人案。
  1998—200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加强农村“三小”(人员规模小、资产规模小、经营规模小的生产型企业)企业民用爆炸器材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收缴民用枪支14把,子弹170发,各类炸药2230多千克,雷管2409枚,导火索304米,管制刀具36把。对全区1个涉爆单位和155名个人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取缔1家无证经营的采石场。
  2001—2004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查处涉枪案件11起,收缴私人存放的各类枪支149支,子弹3590发,违规炸药827.3千克,黑火药267千克、导火索1508米、雷管1484枚、烟花爆竹402.5箱。
  2005—2006年,严把准入、准购审批关清退寄库、登记制度,坚持每月安全自查和“三级联查”制度,实做到“十防”(防潮、防霉、防冻、防热、防雷、防火、防虫、防盗、防洪、防破坏)“十二无”(库内无灰尘、无杂物、无锈蚀霉烂、无鼠虫蛀、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漏雨、库房周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内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全区共张贴、悬挂宣传标语72条,没收爆竹12.5万头,未及时退库的硝铵炸药66.5千克,雷管404发,取缔1处非法采矿点,责令1家采石场停场整顿,暂停给2家采石场供应火工材料。
  2007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防范打击非法制贩枪支弹药安全监管工作”“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召开涉爆安全例会6次,开展“三员”(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培训班1期,出动警力300余人次,警车100余辆次,检查全区18个涉爆单位和4个公务用枪配备单位;收缴雷管16枚,枪支2把、“五四”式弹夹1个,子弹4发,军用子弹156发和各类违规烟花爆竹8万余头。
  四、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一)扫黄禁娼
  1998年,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社会风气”专项行动。4月15日,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5月28日,在福厦公路上查获一起特大贩卖淫秽VCD光盘案,收缴淫秽VCD光盘3.1万多张,是福建省陆上最大的贩卖淫秽光盘案。
  1999年,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查获卖淫嫖娼案件3起,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4人,收缴淫秽VCD光盘39盒。
  2000年,根据省、市公安统一部署,开展“禁赌禁娼”“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场”专项行动,查处发廊23家。
  2001年,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场所整规”整治行动,全区共立黄丑案件47起,查处47起,共处罚102人,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65%。
  2002—2003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6起15人,收容教育3人;取缔违规经营场所21家,美容厅1家,无证经营6家,查封10间贵宾房,拆除1家包厢式放映室。
  2004年,开展“扫黄打非”和“春季查禁黄丑”专项整治行动。当年,捣毁卖淫嫖娼窝点4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逮捕并判刑1人,刑事拘留5人,劳教2人,行政处罚8人次。
  2005年,组织、协同区文体局等职能部门开展10余次区域性的打击“黄丑”统一行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起7人,捣毁卖淫嫖娼窝点3处,刑拘1人、收教2人、治安行政处罚4人;取缔游戏机厅14家,没收非法政治性宣传品8件,清缴黄色书刊13本,没收盗版书刊300本,口袋书260本,查缴非法盗版光盘350张。
  2006—2007年,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没收非法政治性传真件11件,捣毁卖淫嫖娼窝点6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人,治安行政处罚18人次,收教12人,刑事拘留后判刑2人。
  (二)查禁赌博活动
  1999年,查处赌博案件60起358人。2000年,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查处聚众赌博62起305人,清查娱乐场所36家,店铺61家,出租私房322户。10月9日,双阳镇前埭村发生因聚众赌博,逃避查处,赌徒溺水死亡4人的恶性事故。2001年,狠抓涉赌重点整治工作,涉赌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重点村双阳镇前埭村全年刑事发案3起,同比持平,立赌博案件2起,同比减少60%,立其他案件2起,同比减少30%,基本达到整治的目标。2002年,开展“扫黄打非”“场所整规”整治行动,查获赌博案件42起200人,其中查处“六合彩”赌博案件14起133人,逮捕2人、劳教5人、刑拘1人,收教3人,罚款122人。2003年,开展打击“六合彩”赌博专项整治行动,侦破“2·28”运输贩卖数万份“六合彩”图纸案;查处赌博案件78起318人,摧毁“六合彩”赌博窝点12个,处罚参赌人员232人。2004年初,开展“平安1号”等专项行动,缴获用于赌博的赌博机85台,缴获“六合彩”图纸500余张。2005年,开展“平安5号”专项行动,查获赌博案件114起435人,案件查获数比去年上升10.7%,其中刑拘25人次,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人,判决7人,劳教8人,治安拘留74人次,罚款367人次。2006—2007年,开展集中整治赌博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及打击足球赌博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查获各类赌博案件152起,处罚涉赌人员658人,治安拘留108人次,罚款244人次,缴获用于赌博的电子游戏机50余台。
  五、大型活动安保
  1998年,做好福建省运动会、全国旅游交易会期间的社会面管控工作,落实安保责任。1999年5月8日,在泉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完成仰恩大学反美游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担负马甲镇仙公山九仙重光庆典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安保工作。2003年,全警动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登记造册,协助做好可疑病人的强制隔离,检查观察及留验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抗击“非典”疫情保卫战。2004年9月,做好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五金机电商品交易会”等安保工作。2005年,保卫各类大型活动2次,辖区协助市局项目3次。分别是4月30日晚洛江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表彰文艺晚会;“11·4”河市公判大会;协办5月19日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洛阳桥参观线路、周杰伦演唱会以及第四届泉州海丝文化节踩街活动。2007年,做好辖区13场次安全保卫及等级警卫(其中大型活动10场、均在1000人以下规模,等级警卫3场)工作。
  第四节 户政管理
  一、户口登记管理
  1954年12月起,河市、双阳、马甲、罗溪、虹山实行简易户口登记制度,农村居民凡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均向村民政委员申报,由乡政府登记办理,迁移证由区公所签发。1957年3月,依照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登记办法,统一户口簿证,澄清全市户口情况,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错漏、重复等问题。1958年3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管理制度化。1960年6月,改革户口簿册,实行以单位(或户)为一册的活页式户口登记卡,每人一卡,每一单位为一集体户;同时附设分户登记卡,并作“常住”“寄住”人口记载,登记其国内在外人口和旅居国外、港澳台的人口情况,在户口表册上体现其家庭全貌。
  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布。1987年9月,颁发居民身份证。1988年3月,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系统。从此,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步入正常管理轨道。2000年,全区常住人口信息入库,接入公安百城联网信息库,统计数据每月更新一次。依托鸿程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等业务。2003年,遵照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依据的户口迁入制度。2004年,为确保人口统计质量,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地址清理整顿和全面换发门楼牌工作,至2007年没变。
  二、暂住人口管理
  1999年3月31日,万安派出所成立第一个外来人口申报站。2000年,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解决抱养儿童入户213人。2001年,暂住人口登记办证16272份,办理出租房许可证383份。2002年,清查暂住人口4378人,录取暂住人口信息3922人。流动人口管理方式推行“十企(店)联防”、实行“分类管理、以外管外”措施。2003年,暂住人口登记办证17000多人,各类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实行科学管理。“十企(店)联防”、实行“分类管理、以外管外”措施得到省市公安机关的肯定。2004年,执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强化外来务工人员暂住办证登记,登记暂住人口19897人,办理暂住证16922人。2005年,辖区内建设外来人口申报站6个,暂住人口登记8000多人。2006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分类、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办法,分片包干、限期完成任务,落实暂住人员管理,办证情况周汇报、月统计制度,暂住人口登记22996人,办理暂住证22953本,录入出租房信息694户。2007年,投入100万元,提高各流管所硬件、软件建设,聘请专职协管员42名,暂住人口登记50735人。
  三、换发居民身份证
  2005年11月21日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至12月31日,共换发17326件,完成全年任务数的346.5%。2005—2007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4625张,占16周岁以上应换发证人数的72%。
  第五节 交通管理
  一、道路交通管理
  1997—2005年,围绕洛江经济工作和社会安定稳定大局,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工作重心,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科技强警,落实各项防降事故措施,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治理城区车辆停车秩序,两轮摩托车及营运车辆驾驶员酒后驾车、占道行驶、违法掉头、逆向行驶及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等行为采取拍照和抄告通知的方式。在“春运”“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等人流、车流高峰时期,及时调整警力部署,保持严管态势,以国道324线和马甲仙公山景区为重点,设立临时执勤点,通过劝阻、巡查等方式,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疏导,深化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宣传。集中开展治理摩托车超员、“双超”(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超员)等专项行动。
  2006年,针对辖区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突出的现象,在全区多次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把防事故工作重心前移,警力下沉,整体推进摩托车交通违法治理,开展30余次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7000余人次,强化摩托车安全管理,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有针对性地将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超员的“双超”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贯穿于日常行车秩序治理工作中,加强对国道324线、省道307线、县道304线等主干道路的防控,利用雷达测速设备治理超速现象,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5000余起,查处超载2100余起。
  2007年,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以交警为主、各派出所联动,以整治“五小”(在农村指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在城市指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含拼、改装)、四轮电瓶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违法载人、超速超员、源头化管理、“五进”宣传等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良好局面,做到“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违法有人管”,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650余起,非现场执法9100余起,排查工程运输车50辆,驾驶员54名,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排查接送学生车辆25辆,驾驶员27名,对逾期未检验和违法未处理的校车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排查辖区客运车辆189辆,客运驾驶员231名,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
  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
  2004年起,针对辖区内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乡镇地处偏远山区,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牌无证情况多,把提高二轮摩托车上牌率、驾驶人员办证率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牌照、参加年检、驾驶员考试,遏制无驾驶证人员上路,车辆无牌照上路行驶,提高办牌办证效率。以“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平台,全面推进车、驾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车驾窗口的透明度,强化民警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群众。严把机动车报牌和检验工作,从管理审核、网上比对、查验号牌、发证等多个环节层层把关,提高机动车上牌率和参检率。其中,2006年,办理摩托车新车上牌7027辆、年检1824辆,农用车上牌25部,受理换补牌证113辆,办理过户转籍74辆。
  2007年,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承租车辆,建立校车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二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排查工程运输车50辆,驾驶员54名,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排查接送学生车辆25辆,驾驶员27名,对逾期未检验和违法未处理的校车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排查辖区客运车辆189辆,客运驾驶员231名,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全面落实《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车辆管理站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和车辆管理部门“三基”(强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意见,办理新车注册8061辆,转入5辆,转移登记44辆,摩托车年检3517辆,补领牌证278部、登记证书44本。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检查,加强非法客运的管理,督促企业对临近报废的车辆进行更新,辖区主干线上更新28辆客车,查处非法客运车辆7部,二轮摩托车非法载客30余部。
  (二)驾驶员管理
  2004年起,从源头上抓好对驾驶员的管理与教育,狠抓二轮摩托车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严把驾驶员培训质量关。从提高自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入手,加强对教练员监督与管理,并做到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教练员、考试考核“五个到位”。2005—2006年,办理新驾驶员培训考试13120人次,发证11450本,办理换证4066人,办理驾驶员年审5625人,增加驾驶业务352人。2007年,建立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严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关、发证关,在驾驶人考试中,杜绝人情考试、办人情证及考试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办理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初次申领7574人,增加驾驶107人,摩托车类换证1890人,汽车类换证875人,年度体检3550人,注销登记470人,驾驶证扣满12分学习14人。
  三、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一)交通事故预防
  2004年,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导流岛、交通信号灯等设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4个配套规定颁布实施后,与区宣传部、法制办、文明办、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组织民警到辖区各中小学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举办道路安全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道路交通安全法图片展和签名活动等宣传活动。
  2005—2006年,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树立“事故可防、事故必防”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事故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和下降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安吉路与万荣街交叉路口、国道324线路口、双阳朋山岭隧道等路口进行渠化改造,设置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医高专和第十中学路段路面进行修复并完善标志标线,在洛阳桥头、杏宅村、安顺路等路口设置太阳能警示灯,对河市至洪濑的事故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治理。对马甲新庵岭路段进行单行道管理,设置电子监控,在中心城区增设限速、警示标志,在主要路口设置减速坎、施划减速震荡标线,在山区道路设置人性化交通安全警示警告牌,在临水临崖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在仙公山风景区急弯山路设置15面广角镜并拓宽弯道。2006年,洛江区的交通信号灯纳入中心市区进行统一设置。
  2007年,交警部门与区委文明办、团区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以“文明交通、与我同行”为主题的中学生小品表演比赛。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由学生自己创作、设想、自编自导小品,表达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体现各校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成果。同年,对国道324线(洛江桥南路段)、国道324线182千米+700米至183千米+300米路段、万虹公路、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虹山乡中小学周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整治,设置太阳能爆闪警示灯、减速震荡标线,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投入资金40万元,增设交通标志30块,减速带600米,交通标线200平方米,施划停车泊位67个。
  (二)交通事故处理
  2004年起,完善快速接处警和快速处理机制,制定《交通事故出警规范》,明确出警着装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值班备勤制度,保证人车在位,通信畅通,实行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案情报告请求制度,做到交通事故处置快速高效,制定《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和处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预案》,提高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出警速度和处置能力,提高交通事故现场等紧急事件快速救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
  2006年,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提高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建立事故分析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进行归类,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况,制订相应预防措施,有针对性地调整警力、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抓预防、抓管理、降事故。至2007年4年间,全区发生适用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426起,死亡90人,受伤501人,直接经济损失90.55万元,均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第六节 消防管理
  2001年,接处警36起、68车次、出动警力476人次。与共建单位双阳中学联系安排文化补习,组织洛江区各中学学生开展第三届消防运动会。
  2002年1—10月,发生火灾19起,接出警48起,直接经济损失6.6万元,伤2人,死亡2人。
  2003年,接处警62起,出动警力710人次,扑救火灾45起,挽回经济损失近200多万元。单独完成或参与交通事故施救、机械事故救援、电力事故排险、毒害气体泄漏处理、山体滑坡抢险和“严打”整治斗争等社会救援18起。
  2004年,扑灭火灾40多起,参与社会抢险救援20多次。同年,对119受理调度室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更新换代,提高系统的性能。建成网络教室、视频会议室等。配备高新消防装备,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添置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2006—2007年,接处警297起,出动579车次,出动警力3305人次,抢救被困人员40人次,抢救财产价值521.4万元。2006年11月,建立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2月14日第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开。2007年,制定出台《泉州市洛江区“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附:和昌公司水厂氯罐泄漏事故始末
  1998年3月18日13时40分,洛江公安消防大队接马甲和昌公司报警,称该公司水厂氯灌泄露,向四周蔓延。接报后,消防大队出动2部消防车,14时2分赶到事故现场。由于氯罐系剧毒物品,现场周围空气刺激性有毒气味浓重,消防官兵疏散围观群众及过往车辆,并向该厂值班人员了解情况得知氯罐上不阀门腐化胀裂,造成大量液氯外泄;开展扑救,控制氯气继续外泄蔓延。从鲤城调来2部消防车增援。17时28分,水厂氯罐泄露于得控制,事故控制在最小的损失,及时消除影响。3名消防战士在扑救过程中毒昏倒。
  第七节 内部执法建设
  1997年,审核并办结报捕13人,起诉11人。
  1998年,审核并办结逮捕60人,劳动教养32人,收容教养4名,治安拘留203人。制定出台《关于对刑事、治安案件办案质量实行合格量化考评标准》,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1999年,审核并办结逮捕95人,起诉91人,查处违法人员542人,劳动教养19人,收教4人,审核评估案件190起401人。举办5场法律讲座,促进公安法律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000—2001年,审核并办结报捕203人,移送起诉112人,劳教收教28人,查处违法人员575人。2002年,审核并办结刑事案件128件179人,其中批捕79件112人,移送起诉84件107人,劳教教养18件23人;审核治安行政案件265件426人;举办法律学习培训2期,法制讲座1场。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及时案件34起。
  2003—2004年,审核并办结劳教教养23件26人;审核治安行政案件385件1029人。
  2005—2007年,审核并办结刑事案件413件483人,其中批捕306件496人,移送起诉350件569人,劳教教养33件37人;审核治安行政案件846件1931人。
  第八节 网络安全监察及科技强警
  2002年,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和市公安局《关于公安通信四级建设的指导意见》,投入12万元,建立公安综合信息网络;投入2万元为刑侦部门添置1台活体指纹采集仪;投入600多万元建成技侦大楼;投入7万多元,在指挥中心和马甲双髻山架设对讲机基站,为各派出所、刑侦大队和治安大队专职巡逻队配置400M对讲机,强化指挥调度。
  2003年,推进“金盾工程”,并于第一季度完成“公安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实现联网运行;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投入20多万专项资金,完成“远程指纹比对工作站”建设,加快“三级”技术点建设步伐。
  2006年,建立快捷、有效的自动报警系统和图像监控录像系统,在万安至马甲镇的重要路口、重点部位和金融重点单位布设监控探头,加强技防建设;同时给基层新增的“十企联防”单位配置对讲机,提高防控打击能力。
  2007年,投入75万元建设100个监控探头及各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全面完成公安信息网升级改造、机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派综系统、刑侦信息新系统、IP视频会议系统、OA系统等应用系统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10月,向省公安厅申报创建科技强警示范区,申报方案通过省公安厅、科技厅论证。
  第九节 管理机构
  一、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一)区级机构
  1997年9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成立,正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刑警大队、治安大队、行政科、法制科7个科室。1998年1月,成立中共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委员会和中共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2002年7月,设置办公室、政工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7个副科级机构;设立洛江分局仰恩大学治安保卫处,为分局的派出机构。另设立指挥中心、装备财物、法制、信息通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户政等股级机构;公安专项行政编制113名,实有102名。2003年10月,在市局督察科(队)设立洛江中队,为正股级,派驻洛江分局,编制、人员、工作由分局调剂和管理。至2007年,机构没变,公安专项行政编制119名,实有115名。
  (二)下设机构
  刑事侦查大队2002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2003年10月,内设秘书科、严重罪案侦查中队(一中队)、刑事技术中队(二中队)、刑事信息基础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其中四中队、五中队兼为责任区中队。2006年9月,刑事技术中队加挂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和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物证鉴定室牌子。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02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
  治安大队2002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治安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2004年3月,内设秘书科、行业场所管理与保安技防中队(一中队)、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中队(二中队)、治安行动队(三中队)、内部保卫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中队(四中队),均为正股级。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2002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
  禁毒大队2002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禁毒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
  (三)基层机构
  公安派出所 1997年9月洛江建区前,洛江境域的公安工作隶属鲤城公安局。1982年7月,河市派出所成立。1983年3月,罗溪、马甲派出所成立。1985年12月,双阳农场派出所(企事业派出所)成立。1991年5月。仰恩学院派出所(企事业派出所)成立。1991年9月,虹山派出所成立。至1991年9月,洛江境域有河市、马甲、罗溪、虹山、仰恩大学、双阳农场和罗溪林场7个派出所。1997年,区公安分局成立后,下设河市、马甲、罗溪、虹山4个派出所,股级建制,实有人员34名。1998年4月,增设万安、双阳2个派出所,股级建制,实有人员16名。2002年,全区6个公安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实有人员67名。至2007年,机构、编制不变。
  二、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1995年10月,鲤城交警大队在河市设立鲤北中队,1997年中队搬迁至马甲新址。建区前,鲤城交警大队城东中队在万安琯头设有执勤点。
  1997年12月,泉州市交警支队洛江大队成立,全队编制16名,内设办公室、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下设万安中队、马甲中队。2007年,内设办公室、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
  三、泉州市洛江区公安消防大队
  1997年11月25日,泉州消防支队派员筹建洛江大队,1998年2月26日兵员进驻,借驻于昌林食品厂内。同年6月30日,洛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成立,配备执勤消防车2部。2000年5月,塘西村新营房竣工,同年9月25日迁入新营房,12月29日举行大楼落实剪彩仪式。新营房占地0.76公顷,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大队下辖一个中队,实有人数24人,其中大队5人,中队19人。有执勤消防车4部,均为水罐消防车。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审查批捕
  1997年,洛江区检察院与洛江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发挥检察职能,形成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合力。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9件12人,审结批捕8件11人,不捕1件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件18人,审结起诉8件1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件1人,请示市检察院1件5人。
  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包括自侦部门)提请逮捕48件66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46件62人,不捕2件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件75人,审查后决定起诉54件74人,决定不起诉1件1人。
  1999年,受理公安机关(包括自侦部门)提请逮捕60件92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59件91人,不捕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6件105人,审查后决定起诉66件95人,不诉2件2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件4人,法院已开庭审理58件,均作有罪判决。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斗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4件5人,决定逮捕4件5人。
  2000年,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65件113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61件107人,不捕4件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件120人,移送不起诉案件1件1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57件95人,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18人,不诉3件3人,移送单位撤回起诉2件3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2人。
  2001年,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84件127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83件125人,不捕1件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诉)案件82件113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69件9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4件4人,报市院审查起诉3件3人,退回补充侦查6件7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严打“三类”案件批准逮捕51件88人,重特大案件17件3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严打“三类”案件43件74人,重特大案件12件18人。
  2002年,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形成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合力,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起逮捕案件80件112人,审查后决定拟批准逮捕80件110人,不捕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诉)案件87件117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73件10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1件12人,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4人。参加“严打”,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严打“三类”案件52件7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6件50人),审查后批准逮捕52件76人,不捕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严打“三类”案件60件8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6件40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55件80人,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不诉3件3人,退回补充侦查1件1人。批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间为1.5天,起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为6天。
  2003年,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69件90人,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67件88人,不捕2件2人,其中追捕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诉)案件96件126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84件113人,其中追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8件9人,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改变管辖1件1人,公安机关撤诉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70庭,均作出有罪判决。
  2004年,开展创建“平安洛江”活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95件128人,审查后批捕93件126人,不捕2件2人,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提出复议2件,经复议改变原不捕决定1件,维持不捕决定1件,公安机关向市检察院提出复核,市检察院维持原不捕决定;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4件153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03件134人,不诉4件8人,退回补充侦查4件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件5人,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出庭支持公诉65庭,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开展打击“六合彩”赌博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嫌参与“六合彩”赌博案件5件5人。
  2005年,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08件17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06件171人,不捕2件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3件211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22件188人,退回补充侦查5件12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7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件1人,不诉3件3人(均为相对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88庭,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加大对“六合彩”赌博犯罪打击力度,当年办理“六合彩”案件7件8人,涉案金额近10万,涉案人员70多人(彩民),遏制“六合彩”赌博犯罪在洛江区的蔓延势头。
  2006年,受理公安机关和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7件155人,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92件146人,不捕3件7人,报送单位撤回2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9件175人,依法提起公诉96件147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4人,不诉1件1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7件20人,报送单位撤回案件3件3人,审结率达100%。出庭支持公诉81庭,有罪判决率达100%。
  2007年,受理公安机关及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4件21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12件204人,不批准逮捕10件10人,审理期间侦查机关撤回2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4件230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16件193人,不起诉5件5人,退回补充侦查8件26人,报送市检察院3件3人,侦查机关撤回3件3人。出庭支持公诉79庭,法庭均作出有罪判。共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3件3人,不起诉5件5人。
  第二节 审查起诉
  199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受理公安机关及区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34件1397人(其中自侦案件85件94人),对于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56件,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864件1278人,不诉42件48人,报送市检察院31件69人,出庭支持公诉593庭。建议侦查机关撤回12件12人,依法改变公安机关定性26件27人,追诉漏罪9个,追诉漏犯26人。对于侦查部门、法院违法取证、超期羁押、审判等违法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
  2005—2006年,区检察院受理村干部犯罪案件6件8人,农村村干部经济职务犯罪频发,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利益,成为群众上访、信访的直接原因,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2006年11月16日上午,区检察院联合区纪委共同组织一次“百名村干部听审”警示教育活动,邀请马甲、河市等乡镇村的100余名村干部,一起旁听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甲镇洋坑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的庭审过程。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1997—1998年,区检察院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力度。立案侦查5件6人,其中贪污案1件2人,受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已侦查终结5件6人,追回赃款13万多元。
  1999年,立案侦查14件14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2人,贿赂案9件9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枉法追诉案件1件1人(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3件3人,单位领导4件4人),侦查终结14件14人,移送起诉11件11人,不起诉1件1人,根据案件情况报送市检察院并案处理1件,移送其他检察院并案处理1件,追回赃款82万余元。其中,办理的洛江区医药股份公司原副经理黄某贪污系列案,该案涉案金额250万余元,是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后侦破的首起特大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大,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采访播出。
  2000—2002年,立案侦查27件27人,其中贪污案件10件10人,贿赂案件16件16人,挪用公款1件1人,追回赃款110多万元。
  2003年,建立完善自侦案件办案规范、安全办案防范规范、办案监督规范及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四项制度体系建设,渎职犯罪侦查科查办的区林业局林政科原负责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被市检察院列为重特大典型案件。立案侦查10件10人,其中贿赂案5件5人,贪污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件1人,均已侦查终结,追回赃款200多万元。
  2004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其中受贿案2件2人,贪污案2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与此同时,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有机统一,如在针对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初查过程中发现泉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万安开发区内的两宗面积约为1.677公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给刺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双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及时向区地税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案稽查,追缴税款211万元。
  2005年,立案10件10人,其中贪污案1件1人,受贿案4件4人,行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2006年,立案5件7人,其中贪污2件2人,贿赂2件2人,挪用公款1件3人。结案后移送审查起诉3件5人,其余2件2人因管辖问题移送洛江公安分局,不诉率为零,同比下降3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突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年查办商业贿赂类型案件2件2人,占全年立案总人数的29%。
  2007年,立案8件8人,其中受贿5件5人,行贿2件2人,挪用公款1件1人。所立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其中决定撤案2件2人,移送审查起诉6件6人(4件4人已作有罪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3万多元。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第四节 反渎职侵权
  199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11年间,受理各类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0件,立案侦查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制度机制上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其中,1999年,受理并初查渎职案件2件,其中立案1件,即查办陈某枉法追诉案。2003年,受理并初查渎职案件5件,立案3件,其中有2件在2004年结案。2007年,反渎职检察局接市检察院交办2件侵权案件,1件刑讯逼供案,1件非法拘禁案,均不符合立案标准。
  第五节 侦查监督
  199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受理公安机关及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42件1302人,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812件1261人,不捕26件37人,撤回4件4人,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书》61份,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78份;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份,监督立案7件;对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对于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参与讨论143件。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警官兼村干部”活动,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到罗溪镇各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严格落实校园法制副校长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针对多发性案件提出各种切实有效的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强相关多发性案件的防范及侦破力度。
  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不批捕案件在作出决定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检察机关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同年,通过对个案的审理,重点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公安机关报送的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针对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提出纠正25次。2002—2003年,严格规范办案流程,防错防漏,继续开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2006年,区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单人提审、违规延长刑拘日期等违法行为,口头纠正10余次,审查不捕案件复议1件1人,经复议维持原不捕决定,办理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2件13人;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52份,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查取证;对于公安机关报捕有撤回的案件跟踪审查,2个案件均因事实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而撤回。2007年,加大追捕力度,全年追捕漏犯1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口头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20余次。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97年起,坚持“文明接待、赤诚为民”的原则,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下乡接访制度,多层次拓宽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除每月10日在区检察院设立检察长接待日外,每月25日在罗溪和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在虹山乡开展检察长下乡接待活动。至2002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来信、来访231件次。
  2003—200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次,建立信访接待“月分析”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下乡接访制度,定期开展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妥善处理群体性的集体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2005年,定领导、定专人、定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案件。当年泉州市检察院交办的洛江区杏宅社区村民与闽侨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征地纠纷案,虽该案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且涉及的土地征用问题时间长、问题复杂,区检察院及时派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区国土资源局聘请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重新进行测量,测得该地块总面积为29.81公顷,与供地面积基本相符,土地补偿款基本到位;另土地使用年限的40年变更为70年是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反馈,区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上级院,平息集体上访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
  2006年,办理上级院交办的3件举报线索,依法办理1件刑事申诉案件,并及时做好回复反馈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对21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落实,事事反馈。
  2007年,落实首办责任制,把涉检信访案件解决在首办环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对受理件实行“一案双责”,实现建院10年无控告申诉积案,无涉检越级上访。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7—1998年,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提请抗诉和再审建议,受案3件,审查后提请抗诉1件。
  1999年,拓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受理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申诉。对2起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提请市院抗诉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
  2000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6件,经审查建议市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均被市检察院采纳。对3件因申诉人未提供证据,法院判决没有错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
  2001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9件,审查后决定立案4件,对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作出息诉6件,决定终止审查3件,对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同时,对法院判决无误,但存在超审时限的1件民事判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2002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审判案件5件,经审查决定立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法院再审2件,建议均被采纳,对2件因申诉人未提供证据、法院判决无误,区检察院依法终止审查,并作好息诉工作。
  2003年,重点做好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宣传工作,深入乡镇、企业、社区分发宣传资料和便民服务卡;走访乡镇司法办和法律服务所,加强与人大、司法、信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健全协作工作机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影响力,受理民事案件1件,审查后决定立案1件,终止审查1件,并做好息诉工作。
  2004年,受理民事案件2件,审查后决定立案2件,终止审查1件。
  2005年,共受理民事案件6件,审查后决定立案6件,均已审结,其中1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不提请抗诉,4件不建议提请抗诉。
  2006年,受理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案件2件,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无误,即依法终止审查,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2007年,受理市检察院交办民行案件3件,均审查终结,其中申诉人申请撤诉1件,不建议提请抗诉2件。
  第八节 林业检察
  2004—2007年,依法打击林业刑事犯罪,保护洛江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好林区群众的切身利益。4年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3件16人,审查后均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件34人,审查后移送法院起诉27件33人,公安机关撤回1件1人,其中追诉1件1人。
  第九节 预防职务犯罪
  1997—2002年,区检察院由自侦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2003年,区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科。至2007年,举办“反腐倡廉书画展”活动,组织发案单位及区直部门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39场次。完善预防网络建设,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系和联席会议制度;与工商、税务、金融系统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主动走访区、乡、镇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20场次;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接受6家单位的申请,对入围投标的18家施工投标单位、监理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坚持对发出检察建议、案件易发单位实行定期回访。
  第十节 检察机构
  一、洛江区人民检察院
  1997年9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院内设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5个机构。1999年,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审查逮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察科、林业检察科10个职能科室。2003年,内设职能科室11个,其中内设机构10个,直属机构1个,即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保留林业检察科,设监察科,与区纪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2004年,院内设机构增设法律政策研究室,挂检察委员会秘书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察办公室牌子。2005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6年,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保留林业检察科,设监察科,与区纪委驻区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
  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建院初,未确定人员编制,实有干警为鲤城区划调整人员18名。1999年,政法专项编制暂定30名,实有干警26名;2002年,政法专项编制27名,实有干警26名;2003年,政法专项编制29名,实有干警28名;2005年,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干警40名。
  二、洛江区检察委员会
  1997年,洛江区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长陈建强等3人组成检察委员会,1998年5月增补1名委员,1999年6月增补2名委员,调出1名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增加至5名。2002年10月,增补2名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增至7名。同年11月,由检察长王英郎等7人组成检察委员会。2006年5月,设专职检委委员1名;至2007年12月,检察委员会委员增至8名。同月,以检察长张维劲等人组成检察委员会。
  第四章 法院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以打击犯罪为职能方向,根据各时期的“严打”方针和政策,依法审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犯罪案件。
  1997—1998年,受理刑事案件60件81人,审结59件80人。1998年,在罗溪镇对一起以迷信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对6案10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旁听群众达几千人次,广大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1999年,开展“严打”,重点打击暴力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恶性犯罪,受理63件93人,审结64件94人。当年,对刘某领拐卖儿童案和黄某星、黄某水等人暴力抗拒执行案进行重点审理。
  2000年,开展反盗抢、打拐专项斗争。开展宣传攻势,选择典型案件上《现在开庭》电视直播栏目进行法制宣传。全年受理63件111人,审结63件111人。
  2001年,受理57件81人,审结57件81人。6月,区法院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阳镇召开公判大会,对两个贩毒案的9名被告人判处死刑,执行死刑1人,打响建院以来执行死刑第一枪。
  2002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受理79件117人,审结79件117人。当年,对何某、何某轮奸妇女案,万安海堤系列抢劫团伙案等典型案件进行“从重从快”审结。所审结79件案件适用普通程序69件,适用简易程序10件,当庭宣判22件,当庭宣判率28%。
  2003年,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91件126人,审结91件126人,审结率100%。
  2004年,受理99件124人,审结99件124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31件,个案平均审理时间为21天,办案周期比2003年每件减少5天,确保连续七年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被告人被超期羁押。
  2005年,重点开展打击“六合彩”和反盗抢等专项整治活动。受理118件186人,审结118件186人。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并选派5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当年,刑事审判庭被评为泉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6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0件149人,审结100件149人,审结率100%。全年刑事案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和改判,连续九年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被告人被超期羁押。
  2007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受理刑事案件120件193人,较上年同期增长20%,全部审结。其中,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51件97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23件34人,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6件32人,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5件8人。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97—1998年,受理654件,审结637件。1997年,审理洛江区引资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案件,其中有万安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诉泉州市凤星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等两被告厂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1998年,受理的三明建筑公司诉台胞赖景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案,依据合同和审计结论,驳回三明建筑公司的诉求,维护台胞利益。
  1999年,受理466件,审结464件。围绕经济建设大局,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协助区政府清理农村基金会和财政周转金案件186件,标的500多万元。
  2000年,全年受理703件,审结705件。重视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的审理,当年3月,专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受理并审结以基金会为原告的借贷纠纷292起,标的额454.65万元。
  2001—2002年,受理1005件,审结998件。受理审结房屋拆迁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矛盾易激化案件和城市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2003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13件,审结399件。妥善调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240件,审结金融信贷和农村承包合同等商事纠纷案件159件,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004年,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特别注重加强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无一起涉诉上访案件。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42件,审结431件,审结率达97.5%,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86件,占已审结案件数的89.4%。当年在审理罗溪镇新东村一百岁老人因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而诉请解除抚养关系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及所在镇村了解情况,并在村老年协会配合下,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妥善解决了百岁老人的生活问题。
  2005—2006年,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定和精神,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051件,审结952件,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有575件,调解撤诉率达55%。
  2007年,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594件,审结595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力求案结事了,调撤354件,调撤率达59.5%。特别是在审理和执行拆迁安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坚持以大局为重,全面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第三节 行政审判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支持、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为,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部门处罚较少,行政案件少的情况,注意与行政机关协调关系,为行政机关搞好法律咨询并开展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至2007年12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8件,审结48件。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有力促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
  第四节 执行工作
  1997—1998年,建立执行机构(执行庭、法警大队),充实执行力量,强化执行措施,受理94件,执结21件。受理528件,执结454件。
  1999年,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展“执行年”活动,受理582件,执结611件,标的额达1813.53万元,执结率达93.1%。同时,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周”活动,举行执行工作专项法律咨询活动,张贴、发放执行宣传材料1700多张,如佩奇制衣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近200万元,导致1000多名工人上访一案。
  2000年,集中力量开展清理积案工作,共清理办结执行积案268件,标的额490万元,其中上级法院挂牌督办的45件积案全部清理办结。全年受理967件,执结893件,执行标的额3743.4万元。
  2001年,贯彻洛江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扎实开展“百日执行大会战”活动。当年,受理510件,审结580件。
  2003年,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行措施入手,实行党组成员挂牌督办,集中执行和夜间执行,重点执结影响企业经营及群众生活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54件,执结411件,执结标的额1190.27万元,执结率90.5%。
  2004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9件,执结各类案件361件,执行标的1300余万元,执结率95.2%,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结合省市法院部署的清理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活动,清理执结金融案件85件,标的595.07万元,结合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执行相关案件9件,标的150余万元。
  2005年,全面建立执行告知制度、规范执行救济制度。2007年,开展清理金融执行案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并对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纠纷等影响群众生活的案件优先执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当年福建省力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10位农民工工资一案,法院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并为他们办理缓交诉讼费用手续。被执行人第二天将拖欠的10名农民工的工资如数汇到法院的账户,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2005—2007年,受理执行案件835件,执结822件,执结标的额3457.73万元,执结率98.44%,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第五节 立案信访
  一、立案
  1997年10月9日,设立告申庭履行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的职责。2000年,向社会推出1小时立案承诺制,规定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基本齐全的,告申庭在一小时内给予立案。此举方便群众诉讼,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1小时立案率达97%以上,其经验福建电视台作专题报道。同年4月1日,旅菲华侨王某某因购房质量纠纷到检察院起诉,告申庭经审查半小时就办好2个案件的立案手续,菲律宾华侨等当事人特意向院领导反映并表示感谢,称赞“洛江法院法官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
  至2007年,审查立案各类案件10716件,其中刑事案件850件、1261人次;民事案件4986件、标的15913.72万元;执行案件4832件、标的14788万元(包括非诉行政执行439件、标的197万元);行政案件48件,特别程序9件;
  二、信访
  1998年起,积极推行法官值班制、信访首问责任制和院长接待日“会诊”制三项信访工作新举措,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和法律咨询。同时把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信访接待工作中,加强对违法违纪举报的查处力度,使纪检监察工作“六个机制”的措施具体化。处理群众来信382件,做到“每信必复”“每信必理”。
  第六节 审判监督
  2002—2007年,审判监督庭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50件,其中2002年1件,2005年5件,2006年23件,2007年21件;检查案件2357件,主要对二审发回、改判或再审的案件、上级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院领导指定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评查。此外,2005年起,审判监督庭还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和庭审观摩评比活动各2次。
  第七节 审判机构
  1949年10月,晋江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能。1952年11月晋江县人民法院组建。1971年后,随着行政区划调整,洛江今域审判工作归由泉州市(县级)法院负责。1986年1月,鲤城区人民法院成立后,于1987年成立河市人民法庭,作为洛江境域的基层审判机构。
  1997年10月9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成立。址设洛江区政府政法大楼三楼,内设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申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并设河市人民法庭。全院在编干部19名,职工2名。同年10月27日,设立审判委员会。2001年2月,设立纪检组。同年3月,设立监察室。2002年6月,设立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告申庭更名为立案庭。同年9月28日,院址搬迁至位于洛江区安吉路的新综合审判大楼。2003年4月22日,机构改革,撤销政工科改设政治处,撤销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改设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由执行庭庭长兼任执行局局长。至2007年12月,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监察室、研究室和司法警察大队,并设有河市人民法庭。全院有干部42名,职工3名。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普法宣传
  1986年,鲤城区(含洛江今域)“一五”普法教育全面展开,普法对象是干部和青少年,主要内容是“九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6年起,鲤城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三五”普法工作。1997年11月,洛江区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司法局。根据人事变动先后2次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1998年,区委办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洛江区1998—200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在全区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活动。至2000年,全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0多场,各类学校每年开设法制课5000课时,每年受教育人数达3万人次;举办法制讲座300多场,参加人数6万人次;分发法制录像录音带1000多盒,播放法制录像90场;举办书面法律知识测试6次,考试人数2万人次;全区设有法制宣传栏100处,广播站86个。2000年4月,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制定《洛江区“三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8月,区委、区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按照《洛江区“三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对15个区直机关,6个乡镇(街道),9个村(居)委会,6个中小学校,4个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各类重点学法对象的参学率或受教率分别为领导干部100%,企事业管理人员参学率或受教率95%,青少年在校学生参学率或受教率100%,村(居)民80%。同年11月,通过市级的检查验收。9月,区委、区政府对“三五”普法工作成绩显著的14个单位和26名个人进行表彰。
  2001年,洛江区普法领导小组与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洛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同年7月20日,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5年6月,区依法治区办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由五套班子分管领导任组长,严格按照《洛江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标准,采取听、查、看、问、评的方式,检查全区6个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3个司法机关、14个行政执法单位、6所学校、4个企事业单位、1个群团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同年9月,泉州市“四五”普法工作检查组对洛江区“四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至2006年,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00多场次;宣传各种专业法律法规200多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400多场次。全区各类普法对象接受法制教育人数达21万人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受教率和参学率达100%,企业经营人员、外来人员受教率97%。同年8月,市委、市政府授予洛江区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称号。
  2006年11月,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四五”普法工作22个先进单位和47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动员和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也相应组织制定单位、部门“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至2007年,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0多场次;宣传各种专业法律法规100多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300多场次。全区各类普法对象接受法制教育人数达16万人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受教率和参学率达100%,企业经营人员、外来人员受教率98%。
  第二节 依法治区
  1997年7月,洛江区委印发《中共洛江区委关于依法治区的决定》,审批确定28个执法部门、15个法律授权的执法组织、11个委托执法机构。同年11月,洛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立,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999年4月,区政府印发《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2000年9月,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并于1999年、2001年分别组织两次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548份。2002年,清理三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审批、审核等事项228项,取消128项,改革面和取消面分别为51.01%和28.64%。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巩固和完善“一层楼”“一个大厅办公”等便民服务措施。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区法院依法快审快结,并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3起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电视台合办的《现在开庭》节目制作。依法规范社区、村级组织的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每年向村(居)民会议述职制度。开展二轮村民自治示范达标创建活动,全区82.5%村达标,并做到村务公开数、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建立数、村民理财小组设立数达到100%。组织为期2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
  区委、区政府加强对依法治区中期目标工作的领导,2次调整充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2003年12月2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实施依法治区近期目标总结表彰暨启动中期目标动员大会,表彰实施依法治区先进单位和个人。此后,依法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依法公布;对619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强化严格行政执法。两次对行政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清理,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废除500多份规范性文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在全区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内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行政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一岗五制)。开展“严打”等专项治理,遏制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基本实现社会治安“一升一降”的目标。依法对农贸市场、饮食行业等集中进行重点治理,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村(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同年4月,区依法治区办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民主法制建设示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12个村(居)为洛江区第一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率达50%。3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万福社区等12个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琯头社区等18个村(社区)被评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区85个村(社区)100%实施依法治村(社区)且建立相应体制和机制。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设“诚信洛江”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82年2月,泉州市(县级)司法局成立,负责律师、公正、人民调解管理和指导;此前归法院管理和指导。至1986年,鲤城区司法局5年期间调处民间纠纷9800多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400多起;避免可能引起非正常死亡254人。1987年,基层调处各类纠纷2176件。1988年,鲤城区受理民事纠纷比1987年下降20%。1990年,鲤城区经济纠纷大幅度增长,债务纠纷增加近一倍,全年调处民间纠纷2308起,调解成功率91%;防止可能激化60起,避免导致犯罪和非正常死亡102人。
  2002年10月,洛江区“148”协调指挥中心成立应急小分队,负责化解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至2005年,应急小分队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化解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20余起。至2005年,全区建有6个街道、85个村(社区)、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委员会设施达到“六有”,即有调解室,有调委会印章,有调委会牌子,有调解档案柜,有调解、回访、移交等记录簿,有统计台账。“七上墙”,即调解工作任务、原则、纪律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调委会监督台、调解程序、调解三级网络等七项内容上墙公示。“四规范”,即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建立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表彰奖励、岗位责任制、纠纷登记、统计、回访、文书档案管理、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等10项制度;建立相应的“五簿两册”,即学习会议记录簿、法制宣传登记簿、调解登记簿、排查登记簿、回访登记簿和调委会委员花名册、十户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花名册。至2007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4540件,调处4540件,调处成功4485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9.7%。其中,2004年排查415件,调处415件,调处成功412件;2005年排查476件,调处476件,调处成功472件;2006年排查499件,调处499件,调处成功496件;2007年排查513件,调处513件,调处成功509件。
  第四节 安置帮教
  1997年,刑释解教人员接茬35人,解除劳教人员17人。2002年,刑释解教人员接茬55人。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接茬16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
  1997年起,洛江区设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共青团、妇联等17个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村(居)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正常工作。2001年,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乡镇(街道)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社区)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工作机构。至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100%,建档率100%,基地安置除2005年安置4人,其他年份均为0。
  附:安置帮教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半年召开1次区帮教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月召开各司法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依照工作情况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管理制度 释解人员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将全区释解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罪错类型、帮教起止年限、帮教单位)输入电脑,建立档案信息库。各乡镇(街道)安置办对所管辖各类释解人员应当建立“一人一档”,村(社区)居委成立“三帮一”小组(家属、居委、专区民警)及时跟进帮教工作和完善谈话等资料手册。
  衔接制度 收到释解人员的释放通知书,一周内建立好登记档案册送到各乡镇(街道)安置办。由各乡镇(街道)安置办进行登记备案,通知村(社区)建立帮教小组,在释解人员到家后一个月内建立个人登记档案,落实帮教,防止漏接,脱帮现象。
  帮教与安置制度 通过接茬帮教、走访监所、走访家庭等形式,加强与监所、对象家庭之间的联系,及时解对象基本情。2005年建立华丰果牧、永生畜牧两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释解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符合就业条件的,本人愿意再就业的,推荐其到劳动部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后安排工作,对回归社会的“三无”释解人员,尽快给予安置。
  通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安帮办在每季度,应当将工作情况及做法作为工作信息报告给区安置帮教办。
  第五节 法律服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98年起,开展法律服务“三进四贴近”(法律服务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活动。当年,全区6个乡镇(办事处)法律服务所遵循“巩固、提高、发展、完善”方针,担任97家单位(企业)法律顾问,开展诉讼与非诉讼代理67件,办理见证56件,代写法律文书166份,调解经济等纠纷103件;解答法律咨询23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5万元。1999—2001年,开展诉讼与非诉讼代理276件,协办公证129件,代写法律文书526份,调解纠纷760件;解答法律咨询23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21多万元。2003—2004年,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讼与非诉讼323件,代写法律文件80件,接受法律咨询337人次,协助调解各类纠纷184件,协办公证19件。2005年,建立健全中心法律服务所案件受理审批、诚信记录、财务管理等12项工作制度,统一印制法律服务卷宗皮、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书,法律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2006年,健全中心法律服务所案件受理审批、诚信记录、财务管理等12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和质量检查活动,重点是针对法律工作者廉洁自律及服务、办案质量等问题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完成法律服务所费改税的改制工作。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5月,洛江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正式开通,实行10小时专人值班。全区各乡镇(街道)相继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在区司法局设立“148”协调指挥中心,成立区级“148”应急小分队,设立重大案件报告登记审批调解制度,聘请98名信息员,集中力量迅速处置突发性民事纠纷。至年底,“148”共接收法律咨询或接待来访74人次。
  2000年6月,各乡镇法律服务电话统一把尾号改为“148”,实现镇镇开通“148”。11月,实行主要部门联动制度,以区“148”为中心,21个相关单位均设立联络员,实行联动,形成以区“148”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纵贯乡镇,横联各主要职能部门的“148”法律服务网络。至年底,全区“148”共接来电来访233件,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91件,提供上门服务7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现场解决矛盾纠纷15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件。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音。
  2001年2月,区“148”协调指挥中心设立基层重特大民间纠纷联合调解申请制度,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全年接收电话咨询187件,接待来访212件,办理法律援助9件,提供上门服务13件。至2006年,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非诉讼案件500多件,接待来访2058人次。援助中心律师的辩护及代理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率达95%以上,求助对象满意率达100%。2007年4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148”专用法律服务电话1台,提高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接线率。同年,区“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单位。
  三、法律援助
  2000年8月,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编制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3名。同年,在区妇联设立援助站。
  2001—2003年,在区残联、人武部、总工会、团区委、老龄委设立援助站,依托司法所(办)在6个乡镇(街道)、万安万福社区、双阳新南村设立援助站。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健全工作制度。2004年3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两会”系列报道对洛江区法律援助工作案例“爱心拯救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进行专题报道,获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评选电视类二等奖。同年,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与万安街道万福社区签订法律服务“三进”协议,采取送法入户、举办法制讲座、图片展览、设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活动。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事迹。2005年,在区信访局设立联络点,形成以中心为主体,向机关、团体、乡镇、村(居、社区)辐射的工作网络。至2007年,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与非诉讼案件200多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公证
  1998年7月,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置洛江区公证处,公证人员3名。1998—2007年,民事公证呈逐年增加趋势,公证类型不断拓宽,公证处主要承办继承、委托、声明、赠予等公证,办理国内公证4886件,其中民事公证4020件,经济公证671件。其中,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办理涉外公证126件。其中,涉外公证书主要发往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巴西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当事人在国外经商、求学、定居等提供便利。
  1998—2007年,公证处办理涉港澳公证33件、涉台公证69件,涉台公证以去台探亲为主,部分定居和继承公证。
  第七节 律师事务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司法局筹建律师事务所。1998年2月,福建江滨律师事务所成立,为区司法局下辖事业单位所,执业律师5名,正、副所长各1名。1998—2000年,江滨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案件1597件,其中刑事案件322件,民事案件684件,经济案件440件,行政案件3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3件,业务收入近370万元,其中1998—1999年缴纳税费70余万元。2000年,该律师事务所与区司法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部分人员分流。2002年11月,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福建省司法厅批复,福建江宾律师事务所注销。2003—2007年,洛江区辖区无专业律师机构办理律师事务。
  第八节 机构
  一、司法行政机构
  (一)洛江区司法局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司法局成立,内设人秘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1998年,核定区司法局编制为16名,其中局机关7名、司法助理员6名、公证员3名。
  2002年12月,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挂区依法治区办、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挂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3个基层司法所(河市、马甲、罗溪司法所);核定局机关编制7名,6个乡镇(街道)机构司法助理员编制9名。
  (二)基层司法行政机构
  2003年1月前,全区6个乡镇(街道)设立司法办。2003年,河市、马甲、罗溪设立司法所,每所配备人员2名;未成立司法所的万安、双阳、虹山各配备1名。2006年12月,成立万安、双阳、虹山司法所。至此,全区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司法所,配备人员12名,每所2名。其中9名公务员为司法助理员,3名为聘用制合同工。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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