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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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47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编制
分类号: D262.6
页数: 7
页码: 447-4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洛江区机构编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员编制、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等。
关键词: 机构编制 泉州市

内容

第一节 人员编制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在向中编办和省编委申报增加编制之前,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228名(含街道办事处、地税、工商分局,不含政法专项及乡镇机关人员),事业单位机构167个,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844人。
  2002年,区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4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25名。政法系统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90名,其中司法局机关编制6名,司法队伍9名,公证处3名,法院机关编制37名,检察院机关编制29名,森林公安机关6名。事业单位机构231个,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638人。
  2005年,区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80名,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4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区政法系统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13名,其中司法局机关编制6名,司法队伍9名,公证处3名,法院机关编制42名,检察院机关编制42名,森林公安机关6名,森林公安派出所5名。事业单位机构225个,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506人。
  2007年,区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76名,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4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25名。区政法系统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13名,其中司法局机关编制6名,司法队伍9名,公证处3名,法院机关编制42名,检察院机关编制42名,森林公安机关6名,森林公安派出所5名。事业单位机构242个,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543名。
  第二节 机构改革
  一、1998年机构“三定”工作
  1998年6月,成立泉州市洛江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陈敬聪任组长,陈家富任副组长,同时,区委、区政府颁布《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同年7月,根据《中共洛江区委、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洛江区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通知》,决定自当年8月起,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开展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通过“三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协调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严格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是年底,全区党政群机关及各乡镇(街道)完成机构“三定”工作。
  二、2002年洛江区党政机构改革
  2002年1月,《洛江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开始组织实施。同年4月3日,区委书记陈家富主持召开区委扩大会,会议原则通过《泉州市洛江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定泉州市洛江区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等机构改革配套文件。同月12日,区委召开全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部署。此次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
  (一)区委机构改革
  1.区委工作部门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保留区委办公室,区委政策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机要局职能并入区委办公室,保留牌子;保留组织部;保留宣传部;保留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区政府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保留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保留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保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区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区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列入区委机构序列,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为区委派出机构。
  2.区委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区委信访局(挂区政府信访局),为副科级机构,以区委办公室为主管理;保留区委老干部局,仍为正科级,由区委组织部管理;保留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仍为正科级,由区委宣传部管理。
  3.区委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保留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与区政府农业水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改革调整后,区委设置工作部门9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不计机构数。
  (二)区政府机构改革
  1.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计划与统计局、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局,组建经济贸易发展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发展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设置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发展局合署办公;保留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并入财政局;保留农业水务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保留建设局,加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留交通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设置环境保护局;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土地管理局更名为国土资源局,原区计划与统计局管理的地质矿产行政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保留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不再保留科技文体局,组建文体旅游局,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职能由文体旅游局承担。设置科学技术局,与文体旅游局合署办公;不再保留政府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设置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留政府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与区纪委机关合署,不占区政府机构限额)、人事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林业局。
  2.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物价局,仍为副科级机构,由经济贸易发展局管理;组建统计局,为副科级机构,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3.区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改革调整后,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0个(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一律称股,规格为股级;部门管理机构一般为副科级。至同年7月,区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全部完成。
  三、2005年洛江区政府机构改革
  2005年11月,《洛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本次改革,主要是合理划分区域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组织结构,理顺关系,完善运行机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社区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区政府机构除少数略作调整外,总格局和人员编制保持相对稳定,不作精简。
  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改组为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原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归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在市城市监察支队洛江大队基础上(该大队成建制下放),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为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组建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委统战部指导。区委统战部不再加挂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牌子。
  撤销区国土资源局,并成建制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含收回行政编制4名),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派出机构管理。
  改革调整后区政府设立工作部门20个(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数),部门管理机构3个,合署办公机构2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至2006年3月,区政府机构改革完成。
  四、乡镇党政机构改革
  1998年,对乡镇事业单位编制适当调整。撤销规划所,其行政职能归入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其中虹山乡的归入社会事务办公室;撤销水土保持站,其行政职能归入农业办公室;撤销经济作物站,其行政职能归入农业办公室,服务职能归入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虹山乡的归入农业综合服务站:撤销罗溪、河市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其服务职能归入农业技术推广站;撤销河市镇经济技术服务站,其服务职能归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播站与文化站合并组建文化广播站;保留乡镇土地所、农业机械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利水电站、林业站、企业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劳动服务站、计划生育协会,其中:虹山乡农业机械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合并组建农业综合服务站。
  在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后,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全区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总额142名,比原来236名减少94名,精简率39.8%。
  2002年,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贯彻《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推动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与完善,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在改革乡镇党政机构同时,同步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精简事业编制,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重点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根据乡镇分类标准,洛江区5个乡镇,其中一类乡镇3个,二类乡镇2个。一类乡镇党政机构设置5个,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二类乡镇党政机构设置4个,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大、人武部、工青妇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对乡镇机关除政法系统和实行中央、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系统以及土地所、林业站、广播站外,其他原属于区以上有关部门管理的站所,原则上都下放给乡镇,由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决定设置形式,对分设过细、业务量不大的站所,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综合设置。
  2005年2月28日起,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凡满编和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调进人员,缺编单位需要补充人员,乡镇机关必须在现有机关人员中调剂,乡镇事业单位在现有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中调剂解决,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及其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现有规模,严肃有关纪律。9月,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落实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逐一核对《核编手册》和工资基金,完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台账;对自行设立和加挂牌子进行清理。
  五、城市街道办事处党政机构改革
  城市街道办事处党政机构改革,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规范机构设置,精干人员,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城市街道办事处党政机构设置参照二类乡镇执行。统一规范设置为党政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城市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工青妇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002年,万安街道行政事业单位12个,编制人员60名。2003年,万安街道增设劳动保障事务所,增加2名事业编制。2005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双阳镇,设立双阳街道办事处。2007年,双阳街道增设事业单位双阳华侨农场管理办公室,增加3名事业编制。
  第三节 事业单位登记
  1997年起,洛江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登记,规范管理,扩大登记面,提高登记率。年检中严格规范程序,实施对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资产变更、职能变动的动态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变更和注销,健全年检工作制度,发挥登记和年检成果,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完善登记管理数据库建设,强化对事业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受理工作,组织开展网上登记管理的培训,确保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1998年,区编办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发证,为事业单位参与社会经济服务活动提供“身份证”。2001年,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事业单位重新登记换证工作。2002年,对国家统一登记换证的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年检,参检176个,年检率100%。
  2003年,全区参加年检事业单位184个,符合年检的事业单位178个。新设立登记5个,变更登记65个,注销登记42个。2004年7月,举办洛江区首期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培训事业单位法人160名,并颁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006年底,洛江区登记事业单位总数为197个,2005年应年检数是188个,受理186个,年检合格率为98.9%,办理变更登记28个,注销登记1个,完成整改单位3个。2007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审查各单位的开办资金,年检中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严把资金审核关。全年应年检数186个,受理186个,年检合格率为100%。新设立登记5个,办理变更登记37个,注销登记2个。至2007年12月,全区登记发证事业单位有197个。
  第四节 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8年,成立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委办”,正科级,加挂洛江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牌子),挂靠人事局,编制暂定3名。2000年12月12日,洛江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成立,为区委编办直属事业单位,编制2名。2002年,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列入区委机构序列,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同年,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区委编办机构、编制单列,加挂区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列入区委机构序列,行政编制3名,至2007年,区委编办机构和编制不变。
  二、编制管理
  2002年,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28名,按24.46%的比例精简,精简56名,扣除上划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编制24名,精简后实际定编148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65名,按18%的比例精简,精简30名,精简后实际定编135名。区政法系统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77名,按10%的比例精简,精简8名。其中:司法局机关编制7名,精简1名,精简后定编6名;法院机关编制40名,精简4名,精简后定编36名;检察院机关编制30名,精简3名,精简后定编27名。
  2003年,合并区建设局下属城监中队、园林办、市政工程管理处,设立市政管理中心;撤销区广电站、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公费医疗办公室、罗溪交管站,将国投公司转为企业性质;设立会计核算中心,从区直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相应减少调出单位人员工编制;撤销小学学区,相应减少非教学人员。
  2004年,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机构改革任务。同年10月,区乡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分流人员23名;指导“两院”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完成“两院”的“三定”工作。
  2005年,按照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对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进行清理整顿,撤销事业机构1个,合并事业单位1个,收回事业编制4名,成建制转移15名。
  2006年,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针对洛江区小学教职工存在严重超编、活力不强等问题,2005—2006年度中小学定编的基础上,在全区小学教职工中推行竞聘上岗,科学设置教学、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岗位,采取灵活多样的人员分流措施,分流安置266人,优化率达到25.3%。设立“12310”举报电话,最快速、最直接反馈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007年,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革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对机构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坚持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审批制度,即编办一家单位承办,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持严格的核编制度,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国库统发工资管理制度,确保机构编制得到遵守。重点对机构改革方案情况和“三定”方案以及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领导职数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与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防止超编、超职数配置人员,控制人员盲目增长。发挥机构编制核编证和机构编制核编数据库的督查功能,即时、动态、直观地反映每个部门和单位机构编制、职能和领导职数的变化情况,控制机构编制的增长。同年,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强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清理整顿事业单位外借人员,开展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优化调整事业单位资源和结构,对条件较成熟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整、合并,合理配置和利用事业单位资源。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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