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治政府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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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39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法治政府建设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2
页码: 392-39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洛江区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法制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机构方面的相关工作。文章详细描述了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成果和经验教训。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政府建设 洛江区

内容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98年起,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行政审批项目多,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等突出问题,分批次组织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区级行政审批事项228项(包括完全取消128项、审批转核准85件、转备案8件、职能转移4件,转为市场化运作3项),改革面51%,取消面28.6%。遵循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高效便民原则,创新行政管理方式。2007年,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筹备成立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审批、集中监管。同年4月30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及行政审批内网上线运行。通过“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同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年,进驻行政服务中的部门有25个,设立专门窗口14个,归入综合窗口11个,进驻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共327项。至2007年12月31日,受理10510件行政审批事项,办结10158件,其中即办件5524件,即办率52.56%,承诺件4986件,承诺件提前办结率96.44%,按时办结率100%。
  二、政府法制监督
  1998年,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明确规定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前置审查工作,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凡是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交由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审查把关。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已经失效、被新规定代替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或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执法检查评议、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用权受监督的要求,严格评议考核,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区行政执法管理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等问题。2006年1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全面部署和安排,全区31个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梳理各类行政行为项目3400项,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明确执法职责。至2007年,区政府法制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件。
  三、法制宣传教育
  1997年起,先后组织人员参加国务院、省、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培训、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研讨会,与法院行政庭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学习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培训和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49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行政复议法颁布10周年暨《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宣传周”活动等进行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法制机构
  1998年,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法制科。2002年,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改为法制股。2005年,区政府办公室对外加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2007年,区政府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1名,用于配备法制工作专职人员。各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和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形成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网络。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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