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至民国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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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3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唐至民国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2
页码: 369-37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唐至民国时期晋江县(现洛江区)的地方行政机构的历史沿革和设置变化。文章详细描述了县署及所属机构、基层机构等不同时期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行政机构的变化和历史背景。
关键词: 行政机构 民国前 洛江区

内容

一、唐至清县署
  (一)县署及所属机构
  唐开元六年(718年),晋江置县,洛江今域属晋江县管辖,县设县令、县丞、主簿各1人,县尉2人,经学博士、助教各1人。
  北宋建隆元年(960年),晋江列为望县,设知县事、县丞、主簿、县尉各1人。
  元至正二十年(1360年),晋江列为中县,设达鲁花赤1人(为掌印官或监县事,由蒙古人担任,县政由监县与县尹并治,但由监县统辖),同时设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并有巡检、盐场司令、司丞、管勾(员数未详)。此外,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泉州路设南、北2个录事司,元世祖至元十六年合二为一,管理城区,置达鲁花赤、录事、判官、典史各1人。
  明代,晋江县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训导2人;祥芝、深沪、围头、乌浔4巡检司巡检各1人,税课局大使(后裁)、福全仓副使、河泊所河泊官各1人;浔美、丙洲2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1人。
  清代,晋江设知县、县丞、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各1人,清康熙四年(1665年)裁,康熙二十一年复设;鹧鸪巡检司巡检1人(原在祥芝,康熙十九年改驻此),浦边巡检司巡检(原在乌浔,康熙十九年改驻此)、庵上巡检司巡检、福全仓副使、河泊所官员各1人(后裁),还有僧会司、道会司、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
  (二)基层机构
  唐宋时期,晋江县县署之下的建制为乡,乡设耆老;乡以下为里,里设里正。唐代乡、里数无考。宋代设5乡、23里(详见第二篇境域建置第二章行政区划第一节建区前行政区划)。
  元、明两代,城内3个隅,城外置43个都,共统135个图。
  清代初期,沿袭隅、都、图、甲之制。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以后,废图甲,设保甲。保设保长,甲设甲头(一说为甲长)。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推行地方自治,以整个城关为界线,城外以人口满5万人为镇,不满5万人为乡。成立地方自治公所,置乡董、副乡董各1人,董事若干人。不数月,武昌起义爆发,泉州光复,自治公所废除。
  二、民国县政府
  (一)县公署县政府及所属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帝制废,晋江县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公署设刑名和钱谷两科,各有科长1名(两科后改为局)。同时设有晋江劝学所。7月,劝学所改为教育公所,民国6年又复为劝学所。
  民国15年11月,北伐军东路军政治部进入泉州,委派县长,建立政权。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4个科。民国17年改为2个科、4个局。其后,科室屡有增并。
  民国24年推行新县制后,机构比较固定,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个科及会计室。
  民国26年,增设禁烟(鸦片)科,同年12月裁撤。民国29年1月,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民国32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后废,民国35年9月重设)、会计室、军法室等。民国34年1月,县各经征分处暨乡镇征收员全部裁撤,归并设立县经征处。民国38年1月,设立地政处,同年3月,县政府电话室改为电话局。
  (二)基层机构
  民国初年(1912年),沿用清制。
  民国3年,县之下设区,置区长。
  民国23年10月,建立联保及保甲。民国24年6月,晋江县设立4个区公所,各置区长1人,区员2人,雇员2—3人。同年8月,裁撤区公所,成立4个区署。
  民国25年,各区署设区长1人,区员4人,雇员4人。其中,第四区署(驻今河市镇)辖10个联保83个保,801个甲,警察所有警员16人。
  民国29年,实施新县制,撤销联保,成立46个乡(镇)公所,仍设4个区署领之,设区长1人,指导员4人,事务员1人。
  民国33年,撤销区署,全县设立25个乡(镇)公所。洛江今域有大猷乡、锦丰乡、罗溪乡、山顶乡4个乡公所;此外,今域万安街道属东北乡公所。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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