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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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9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7
页码: 289-29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晋江市洛江区(现改划为泉州市)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和广告管理等内容。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介绍了工商局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历史和具体举措,以及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活动。在商标注册方面,介绍了商标注册和保护的相关情况,包括各类商标的注册数量和保护行动。在广告管理方面,介绍了对广告行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另外还介绍了个体经济管理方面的发展情况,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数量变化、管理政策和具体举措等内容。
关键词: 洛江区 经济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经济合同管理
  洛江今域自古就有商埠,使用合同契约比较普遍,但缺乏管理。1979年,泉州市政府(县级)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始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1984年,泉州市工商局(县级)设置经济合同管理股,并在基层工商所设兼职的合同管理员,组织签订鉴证经济合同。同期,市工商局设置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举办各种形式的经济合同法规培训班,开展合同法规咨询工作,受理经济合同纠纷。
  1997年起,洛江区工商局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单位认定活动,推荐上报一批合同认定企业单位参加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对获认定企业举行仪式进行表彰。1998—2007年,区工商机关鉴证经济合同132份,合同金额3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7起,抵押物价值2.6亿元,借贷金额1.14亿元;监管招投标活动57件场,标的额1.59亿元。至2007年,共表彰162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省级表彰15家,市级表彰56家。
  
  第二节 商标注册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一)商标注册
  1853年,晋江县工商局实施商标管理,组织县工商联合会的有关行业对商标进行清理,宣传商标申请登记的办法,规定限期登记。改革开放后,1982年3月泉州市政府制定《关于商标印刷管理的规定》,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工商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业进行走访,采取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等方式,提高企业主的商标意识,引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和参与创建知、著、驰名商标,支持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扩大洛江区经济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1999年,河市电教设备有限公司“CHNANSHENG”(泉声)牌商标被泉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首批泉州市知名商标之一。2002年3月,福建泉州大华蓄电池有限公司“DAHUA”牌注册商标在2001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获福建省著名商标,为洛江区注册商标首枚省著名商标。至2007年底,全区注册商标516件,其中知名商标18件,著名商标13件。
  
  (二)商标保护
  1998—2007年,区工商局先后开展“万人打假大行动”“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源头打假大行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等多项行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3件,案值272多万元,罚没金额35.20万元。其中2001年7月3日,在马甲大厅埔查获一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案值170万元,当事人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告管理
  1982年起,工商部门开始实行广告管理。1984年,对洛江境域内经营制作广告单位加强督促检查。1986年,鲤城区工商局对洛江境域内经营制作广告的单位进行全面整顿和验证。1990年后,开展对灯箱广告、户外广告清理整顿,随后制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广告档案,并试行收取一次性广告管理费。
  1998年,洛江区工商局对福厦路洛江路段的违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或拆除,责令5家公司拆除其设置在国道324线洛江路段的违规户外广告牌5块。1999年,对辖区内2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2000年,洛江境域内广告公司增至3家,从业人员43人;是年,区工商局对全区主干街道、饭店、餐馆、宾馆、旅游景点和国道324线洛江地段等地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整治,清除违章广告牌2块。2001年,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出动50车次,250余人次,检查规范1000余家次。2002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等工作,查处户外广告违法案件5起。2003年,区工商局将广告登记管理职能下放至各工商所(分局)登记管理,当年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7起,罚没款2.24万元。2004年,针对房地产投诉突出问题,与万安街道区域内1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地产行业)行政指导服务与监管协约》,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售房合同、发布户外广告行为和经纪人经纪活动等经营行为;当年涉及房地产类消费者投诉明显下降,受理投诉件比2003年下降35%。2005年,全区广告经营企业4家,均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建立媒介广告信用制度,立案查处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件2起,罚没款0.4万元,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3份。2006年,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广告行政指导与监管,重点监管涉及医疗、食品、药品、汽车、房地产等重要商品、服务广告,当年办理广告登记5份。2007年,重点开展对医疗、药品、房地产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出动车辆154次,执法人员339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起,罚没款6.1万元,制定《洛江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广告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节 个私经济管理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2月、1952年晋江县工商科先后对全县行、坐商和摊贩进行全面登记。1957年、1963年又对小商贩进行全面整顿登记发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取缔个体商贩。1978年,工商部门开始办理个体小商贩登记管理发证工作,仍然采取限制扩大的办法,1986年,洛江今域各工商所移接和加强乡镇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制教育。1990年初,按工商所的管辖区域,开展个体工商户管理。同时在各工商所之间开展个体经营管理规范化(即亮照经营、无占道、明码标价、文明经商)的竞赛活动,推动个体经营行为走上轨道。
  1997年,洛江工商分局成立后,从市工商局、鲤城工商分局移交并整理归档各类企业档案809份,个体工商户档案1021份,又于1999年理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接收4户原鲤城区国有企业,此为洛江建区初期全区在册经济户口总数。
  1998年6月20日,洛江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工商机关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区矿产开发和种养殖业登记管理的请示》。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出政务承诺制,规定注册登记时限,以及违诺处理办法。至年底,初检外资企业82户,年检率为87%;年检内资企业426户,年检率为90%;私营企业6户,年检率100%;个体工商户验证换照557户,补检27户,罚款1.71万元,注销企业171户,个体户215户。
  1999年,洛江区经济户口呈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量与质双增长的发展势态。同年,区工商局对洛江区的集体所有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与区清产核资办公室配合,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前提下,甄别集体企业80户,其中“挂靠”集体企业37户,甄别后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15户;对全区经济户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法定程序注销个体工商户104户、私营企业1户、内资企业63户。全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12起,罚没金额8500元。
  2000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73户,注销335户,总数为389户,注册资金1305万元,同比减少9.75%和3%。新增私营企业50家,吊销17家,总数为146家,注册资本21279万元,同比增长30.36%和41%。新增内资企业15家,清理甄别集体企业113家,私营企业数量412家,注册资金58589万元,同比下降11.4%和4.59%。同年,洛江私营企业协会成立。
  2001年,洛江区市场经济增速加快,全年新增个体工商户402户,资金数额634万元,同比增加130%、264%。根据“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完成洛江区集体企业清理甄别清理工作。全区清理甄别233家挂靠集体企业,其中对原挂靠集体企业的21家“公司”按规定进行规范改制。鉴于清资核产清理甄别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通过部门协调,批准采取先办理清理甄别、年检后改制办法,为企业甄别改制提供方便条件,办理登记注册工作。
  2002年,区工商局开展“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专项检查,责成7家股权变动企业进行审计、变更。8月26日起,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核准方面试行一审一核制,将原有的受理与审查环节合并,审查员受理审查后直接送核准人审批。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限最快当天申请当天发照,企业注册登记时限缩至3天。同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下岗证申办个体工商户计42家,免收管理费16800元,免收注册登记费360元。
  2003年3月1日,《洛江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洛江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受理中心,依托在工商部门注册大厅,对企业前置许可审批试行“中心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与告知承诺两种方式。至2003年11月15日,受理涉及前置审批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105份,提交完整材料并经区工商机关核发执照67家(其中并联审批4家,告知承诺63家)。同年,区工商机关出台《洛江区工商局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活动工作方案》,依法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事时限。同年,工商部门推出“非典”时期工商管理费优惠措施,全区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12125元,受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总计87户。
  2004年,区工商局遵循“为企业服务,为企业解忧”的原则,建立重点项目专人联系制、无偿代理服务制、全程跟踪服务制三项制度。改革受理窗口运行模式,在万安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由区工商局注册窗口统一办理:河市、双阳、马甲、罗溪的企业由注册窗口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受理与发照由辖区工商所办理,便利民众就近办理营业执照。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等级制”,对6家未取得法定前置审批文件,但符合主体登记其他条件的申请者先予办理注册登记,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允许企业在有效期内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同年,区政府办公室批转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洛江区查处无照经营综合监管机制的方案》《关于无照经营源头治理实施意见》,促进查处无照经营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全年区工商机关累计取缔无照经营123家,立案100起,罚没款22.88万元。
  2005年,区工商局下放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权限和年检权限至河市、马甲工商所。推行登记事务教导制,对13家从事农资经营的无照经营户提请洛江区政府召开部门协调会,引导其与区供销社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办理营业执照。
  2006年7月1日起,区工商局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15名工商人员聘任上岗。除集体讨论及委托事项外,基本实现登记事务一人办结。同年,区工商机关推行“统一对外、集中办事、就近办理、一级办结”的工作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07年,洛江区人民政府出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洛江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区工商局注册窗口进驻区政府服务中心。区工商机关委托万安、河市、马甲工商所直接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全区所有工商所辖区实现就近、就地登记。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划分A类守信企业1315户,B类基本守信企业4户,C类失信企业1户,D类严重失信企业0户。以行业风险为依据,划分T类企业145户。同年7月14日,区工商机关作为查无证无照经营牵头部门,组织公安局、经贸发局等16个成员单位召开首次洛江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部署2007年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维权行政执法
  1997年起,区工商管理部门在开展日常市场监管的同时,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较为严重的消费领域,先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展销会专项整治、节日打假、构筑食品放心工程及“红盾护农”等数十项专项治理活动。至2007年累计查处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违规案件828起,案值524万多元,罚没款240余万元,查缴没收一大批不合格、商标侵权商品。
  二、消费者维权服务
  2001年6月28日,区工商局成立检查大队及“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建立“12315”与检查大队、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三位一体”消费维权执法体系。
  2002年8月22日,区工商管理部门受理1位姓何消费者购买瓶装惠泉啤酒无故爆炸投诉案,经调查,惠泉啤酒厂给予何某20箱啤酒的赔偿(约合人民币600元)。
  2003年初,区工商局机关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乡村)”活动,借助当地社区(乡村)党政、社团力量,在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不足的社区(乡村)建立“红盾维权站”,由当地“维权站”负责消费者投诉处理、协助执法、提供咨询等维权服务工作。是年,全区挂牌成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5个,制定“消费者投诉站”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并在全区4个农贸市场及21家超市、商店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扩展消费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快捷处置消费纠纷。至2007年,全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117个,覆盖到乡村、学校、企业等各个领域和角落。同年,洛江区政府拨付经费14万元作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专用经费,并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每年6万元)。至此,区工商局建立起覆盖完善的“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消费委会—各工商所+消委分会—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三级维权网络,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类分流处理的运行机制。建区后,区工商管理部门受理调解各类消费投诉5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多元。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1998年起,区工商管理部门每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分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22.8万多份,受理群众咨询8260多人次。2002年11月7日,区工商机关联合区消委会,在罗溪中学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座。2003年,先后在河市中心小学、第十一中学、仰恩大学等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和真假商品展示活动,在中学开设法制教育园地,提高在校学生维权意识。2004年,区工商机关在洛江区第十一中学举办走近“3·15”消法知识讲座,参加师生500多人。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期间在仰恩大学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500多名师生参与。2006年,在全区开展“诚信联盟”签约活动,由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员与20余家食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联盟协议书》,探索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三方共守承诺、各担义务的社会共治格局。同年在仰恩大学和昌楼教学楼开展以“食品安全消费”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参与师生300多人。2007年3月12日至13日,在泉州市河市中学、泉州市第十一中学开展两场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讲座。同月15日,组织仰恩大学青年志愿者在仰恩大学学生街开展以“消费和谐”为主题社会调查,回收调查问卷300余份。
  第五节 机构
  1997年11月17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江分局成立,隶属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工商企业注册管理科、综合执法科,下辖万安、河市、马甲、罗溪4个工商所,下辖市场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三个事业单位,编制35名。
  2000年3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机构、人员、财务、职责“四分离”和“人随市走,债随市移”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2001年12月7日,洛江区举办市场办管脱钩交接仪式,区工商机关向当地政府移交市场3个,资产总额535.985万元,债务3.78万元,分流人员7名。2002年2月20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江分局更名为泉州市洛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10日,下属工商所机构建制调整,设立万安工商所、马甲工商所、河市工商所,撤销罗溪工商所,工商所均为副科级单位,配置政治指导员职位,职位等级为副科级领导职位。至2007年末,区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与人事教育股、信息技术股、财务装备股、监察室合署办公)、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与法制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合署办公)、注册管理股,设检查大队1个直属机构,下辖万安、河市、马甲3个工商所,在职干部44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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