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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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6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4
页码: 268-2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洛江区国家税务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税费征收、税收减免、管理机构等。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国家税务

内容

第一节 税费征收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2001年起,施行国务院《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由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以及修理修配行业扩大到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两项劳务。增值税的税率一档是基本税率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另一档是低税率13%,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业产品(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除外)、农药、农机、农膜、自来水、图书、报纸、杂志、金属矿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黄金、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4%。至2007年底全区征收增值税76069万元。
  (二)消费税
  2001年9月开征。征税对象是在区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税目11个,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个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计算方法。采用从价定率的主要有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采用从量定额的主要有成品油等,采用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主要有烟、酒等。至2007年底全区征收7万元。
  一、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2001—200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税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对象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定的基准税率为3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分别适用18%和27%的照顾性税率,其中,除中央直属企业、金融保险业的所得
  税由国税局征收外,余者由地税局征收。2002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方案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新注册登记的企业(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至2007年,全区征收企业所得税13288万元。
  (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2001年至2007年8月,税率为20%。2007年8月,税率由20%降至5%。同年,征收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174万元。
  三、其他收费
  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 2002年开征。该收入主要指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环节发生违章行为时,国税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收取的罚款收入,按次进行罚款,预算级次为中央级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至2007年,全区征收其他罚没收入443.46万元。
  第二节 税收减免
  1997年,执行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2002年,执行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全面实行“免、抵、退”的税收减免办法。2002—2007年,全区办理出口退税22017万元。
  第三节 管理
  一、税务登记
  2001年起,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漏管户清理、验换证照等。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或自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或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001—2007年,全区办理税务登记3480户。
  二、税收征管
  2001年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按实征收,改进销售额变动率峰值和进项税额变动率峰值测算方法,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制定实施征管质量“三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和欠税率)考核办法。2003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系统(CTAIS)上线,税收征管信息化走上快车道,改变过去多窗口、多部门的办税方式。2004年,推行“一人一窗一机”的管理模式,实现“票表稽核”,使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
  三、发票管理
  2001年起,推行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派员入户安装调试,辅导企业开票,直至正常运转使用。2007年,开展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异常票的审核检查工作。
  四、税务稽查
  2001年起,税务稽查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协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2002年,查处案件9起,补税20.18万元,罚款11.93万元。2003年,立案查处涉税案件6户,其中偷税案件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件,补税、罚款、滞纳金合计44.62万元,其中查补增值税27.03万元,滞纳金2.66万元,罚款14.93万元。2004—2006年,立案查处案件26起,补税、罚款266万元。2007年,查处税收违法案件98起,补税、罚款138.25万元。
  五、协税护税
  2001—2007年,区国税局与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结成协税护税单位,各协税护税单位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协助税务机关监控税收源头;检举漏征漏管户及纳税人隐瞒收入等情况。区工商局把注册登记和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区公安局在必要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严厉打击偷、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信息化建设
  2001年,开通金税一期工程。2002—2003年,提升基层分局网络线路带宽到2M;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强化对“四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窗口代开发票)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正式运行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推行防伪税控开票。2004年,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2006年,金税系统、征管系统、退税系统等数据整合,全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有644户,防伪税控企业“一机多票”开票45%;利用与省、市、县和基层分局联网的内部办公网络进行公文流转,进行网上办公;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保证“人手一机”。2007年,车购税征管系统、协查系统3.0版、稽核系统6.0版、公路内河税控运输系统上线运行。
  第四节 机构
  2001年9月,洛江区国税局成立,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财科、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稽查局、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7名;区国税局下设1个稽查局及万安河市马甲3个国税局分局。2004年5月,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和稽查局、信息中心。2005年7月,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财务科和稽查局、信息中心,干部职工45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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