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收减免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266-2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98年至2007年期间,洛江区地税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安置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个体经营户、参与再就业工程的企业等,实施了多项减免税收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达到了减免标准的金额。此外,还针对非典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严重的行业进行了税收减轻和优惠措施。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税收

内容

1998—2007年,区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对安置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个体经营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5万元。1998—2001年,对实施“再就业工程”、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1万元。2002年底,国家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减免税照顾,当年减免1万元。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根据省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受“非典”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娱乐业行业减轻营业税、个人所得税8万元。至2007年,根据国家出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为170名次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为80名次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减免个人所得税,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减免个人所得税等1万元。1998—2007年,对16家次企事业单位减免各种税收23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