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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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4
页数: 4
页码: 253-2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7年至2007年,洛江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包括工商税收、农业税收、专项及其他收入、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多个方面。其中,工商税收稳步增长,农业税类税种逐步减少,而专项及其他收入、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财政收入

内容

1997年,区财政总收入2936万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797万元。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收入1262万元;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入库275万元;非税收入完成28万元。1998—2000年,区财政总收入累计达1.699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114亿元。2007年,全区产值超亿元企业达21家,税源增多,当年,财政总收入4675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4271万元;工商税收收入21708万元,农业“四税”收入1400万元,非税收入1163万元。
  一、预算内收入
  工商税 1997—2007年,洛江区工商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1997年洛江工商税收1262万元,1998—1999年,每年增加500万—600万元收入,2000年增加1307万元,增幅54.3%。2002年开征资源税收入1万元,2007年资源税收入157万元。工商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保障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起到决定性作用。2007年工商税收入21708万元,是1997年工商税收入的17倍。11年间,全区增值税22751万元,营业税26501万元,企业所得税15788万元,占洛江工商税收入72.56%。
  农业税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公粮)、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4种,简称农业“四税”。国家对农业税实行稳定负担政策,农民负担逐年减轻。1997年,征收入库275万元,其中契税未征收。耕地占用税103万元,占农业“四税”37.45%。2003年11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税率由6%降为3%。同年,洛江区停征农业特产税。
  2005年起,洛江区停征农业税,该类税种保留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当年两税收入911万元。2007年,契税增收幅度提高,当年契税总收入1100万元,比2003年增长475.91%。农业“四税”收入14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专项及其他收入 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其他收入主要是公安政法、民政工商等部门收取的证照费、手续费、注册商标、企事业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1997年,全区其他收入213万元,其中,罚没收入29万元。此后,区财政部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依法收取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2005年,专项及其他收入820万元,比上年增收552万元,增幅205.97%。2007年,财政收支科目改革,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按性质重新分类,包括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当年专项及其他收入1525万元。
  二、基金收入
  区财政基金收入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部门和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等。1998年,全区基金收入19万元。至2007年,全区基金收入达406万元。
  三、上级补助收入
  1998年,区财政上级补助收入5363万元。至2007年,全区上级补助收入10224万元。
  四、预算外收入
  1998年,全区财政预算外收入3369万元。至2007年,全区财政预算外收入10997万元,是1998年3.26倍。其中:行政事业费收入6052万元,国企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37万元,其他收入4908万元。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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