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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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5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12
页码: 252-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洛江区财政经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财政

内容

第一节 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即建立区乡财政,贯彻中央提出的关于统一乡镇财政,实行“包、禁、筹”的财政方针。1958年,晋江县对晋北即河市、马甲、罗溪3个公社实行财政包干。1978年,颁发《泉州市农村人民公社一级财政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的收支范围、提留比例、分成办法以及公社财政应坚持的“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先收后支,留有后备,不打赤字预算,搞好综合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并对公社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结余留用,增收分成”的财政管理办法。1986年,鲤城区政府在东海、罗溪两乡试建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给积极性、财力许可、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的原则,对乡镇预算内资金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节支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乡镇不设金库,预算收入直接解交区金库,预算支出由区政府拨款,年终结算。预算外采取“定收定支,包干使用”的体制,确定具体提留项目和比例。1988年,区政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不断改进的原则,对各乡镇预算内资金部分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二年一定”的财政管理办法,增加的特产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计入包干数。1990年,对各乡(镇)实行“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短收扣支,结余留用,一定二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年终按体制结算,增收分成款作为乡镇的机动财力,由乡镇统筹安排。
  1997年,洛江区成立后,洛江区财政享受县一级的优惠财政政策,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全留”的财政管理体制。建区初,洛江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较为滞后,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区财政做好区划调整资产的调配和财产的移交。同年9—12月,从市区资产调配组取得预算内资金1947万元,40辆汽车、85部摩托车和3950万元的股权。为加强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年12月,组建洛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制定《洛江区过渡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保证新区各项工作尽快走上正轨。探索培植财源的途径和财税管理办法,完善理财环境,财政总收入2936万元,财政收支倒挂。
  1998年,作为财政起步之年,重点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同年3月,提出区直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争取到1997—1999年“1∶3∶3”省级固定分成比例增量返还的优惠财政政策,提出并落实关于市属企业税收和房产税划归洛江区政策。同月,开展全面清理通讯、交通工具工作,制定新的邮电管理办法,4月,提出并实施农村教育费附加“乡征、区管、乡用”等节支措施,确保重点投入,支持新区发展。
  2000—2002年,改变区直企业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区直企业的税收按属地原则管理。实施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施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2003—2004年,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清退2003年预收除农业税以外的各项税费,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组建区会计核算中心,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组建泉州市金河土地开发公司等3家有限公司、万安开发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整合国有资产。2004年,财政总收入完成23063万元,首次突破2个亿,区级财政收入11225万元,首次突破1个亿。
  2005—2007年,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管理办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增强国投公司实力和融资能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程,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试行政府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规范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实行会计工作微机动态管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职称规范化管理。实施税、库、行一体化建设,完善金税工程、CTAIS系统建设。设立契税财政直征窗口,规范征收行为,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5年财政总收入30030万元,首次突破3亿元。优化支出结构,制定统一的福利补贴标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调度资金,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第二节 财政收入
  1997年,区财政总收入2936万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797万元。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收入1262万元;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入库275万元;非税收入完成28万元。1998—2000年,区财政总收入累计达1.699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114亿元。2007年,全区产值超亿元企业达21家,税源增多,当年,财政总收入4675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4271万元;工商税收收入21708万元,农业“四税”收入1400万元,非税收入1163万元。
  一、预算内收入
  工商税 1997—2007年,洛江区工商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1997年洛江工商税收1262万元,1998—1999年,每年增加500万—600万元收入,2000年增加1307万元,增幅54.3%。2002年开征资源税收入1万元,2007年资源税收入157万元。工商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保障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起到决定性作用。2007年工商税收入21708万元,是1997年工商税收入的17倍。11年间,全区增值税22751万元,营业税26501万元,企业所得税15788万元,占洛江工商税收入72.56%。
  农业税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公粮)、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4种,简称农业“四税”。国家对农业税实行稳定负担政策,农民负担逐年减轻。1997年,征收入库275万元,其中契税未征收。耕地占用税103万元,占农业“四税”37.45%。2003年11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税率由6%降为3%。同年,洛江区停征农业特产税。
  2005年起,洛江区停征农业税,该类税种保留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当年两税收入911万元。2007年,契税增收幅度提高,当年契税总收入1100万元,比2003年增长475.91%。农业“四税”收入14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专项及其他收入 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其他收入主要是公安政法、民政工商等部门收取的证照费、手续费、注册商标、企事业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1997年,全区其他收入213万元,其中,罚没收入29万元。此后,区财政部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依法收取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2005年,专项及其他收入820万元,比上年增收552万元,增幅205.97%。2007年,财政收支科目改革,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按性质重新分类,包括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当年专项及其他收入1525万元。
  二、基金收入
  区财政基金收入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部门和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等。1998年,全区基金收入19万元。至2007年,全区基金收入达406万元。
  三、上级补助收入
  1998年,区财政上级补助收入5363万元。至2007年,全区上级补助收入10224万元。
  四、预算外收入
  1998年,全区财政预算外收入3369万元。至2007年,全区财政预算外收入10997万元,是1998年3.26倍。其中:行政事业费收入6052万元,国企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37万元,其他收入4908万元。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97年9—12月,区财政总支出为2063万元。1998—2000年,财政支出累计246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1028万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856万元,科教文卫事业支出9164万元,行政管理支出3083万元。
  2001年后,随着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基本建设支出略有下降,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及其他支出逐年增多,其中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由2000年的27万元增至2001年256万元,增长9.5倍。2001—2007年,预算内支出累计12.156亿元,主要用于科教文卫事业支出45302万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支出9379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793万元,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791万元,其他各项支出59271万元。
  一、预算内支出
  (一)经济建设支出
  1997年,洛江区经济建设支出509万元。支出项目包括企业挖潜改造、简易建筑、支援农村生产、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城市维护费。
  1998年,洛江区经济建设支出1089万元。支出项目有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简易建筑、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类。其中,基本建设147万元,城市维护费103万元,两项经费占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道路绿化、引水等工程建设。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63万元,占总支出15%,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313万元,占总支出33.8%。
  2004年,洛江区经济建设支出2569万元,其中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420万元,占总支出55.27%;科技三项费用支出269万元,占总支出10.47%;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406万元,占总支出15.8%。
  1997—2006年,10年间经济建设支出18521万元,年均增长率19.27%,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656万元,企业挖潜改造735万元,简建13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091万,支援农村生产1976万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7630万元,城市维护费1489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308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727万元。
  (二)社会事业费支出
  农业支出 1998年后,农业支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财政收入逐年递增的基础上,运用财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客运站,完善城乡交通网络,完善农村排洪、排污和供水、供电、电讯等设施,使广大农民享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遇。至2006年,9年间投入农林水事业费5440万元,占总支出年均增长21.97%。2007年,洛江区级财政安排农林水资金3080万元。
  教育支出 1998年,教育事业费支出1880万元,是1997年3倍。1999—2003年,年平均增长率17.57%;从2004年起,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制度,农村学校学生实行减收,全区预算内外共安排教育支出5003万元。1997—2006年,全区教育事业支出35977万元,年平均增长率31.6%。2007年,教育支出8287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46万元,普通教育支出7665万元,占当年教育总支出82.6%。
  抚恤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支出 1997—2003年,全区抚恤费累计支出1654万元,年均支出236万元。
  2004年后,由于抚恤范围扩大、对象人数增加、标准提高,全区抚恤费支出明显增加。2004—2007年,累计支出2865万元,年均支出716.25万元,年均增长率25.86%。
  1998—2000年,全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64万元,年均支出21.3万元。2004年,区财政投入663万元,是2003年的2倍多,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县实施,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200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262万元,占比8.2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754万元,占比55.03%;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33万元,占比7.31%。
  医疗卫生支出 1997年9—12月,洛江区医疗卫生支出77万元。1998—2006年,医疗卫生支出5008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是1998年支出的2倍。8年间,年平均支出626万元,年平均增长率9.2%。2007年,医疗卫生支出1857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支出766万元,占当年医疗卫生支出41.25%;疾病预防控制支出107万元,占当年医疗卫生支出5.76%。
  (三)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
  1997年9—12月,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341万元。1998年,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1274万元,包括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武警三类,其中,行政管理支出1024万元、公检法司支出239万元,分别占80.38%和18.76%。此后,洛江区对行政管理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加强预算约束力,突出“精、简、廉”,对“人、车、会、话”重点管理,按照定额核定预算,对超编人员和违控车辆财政一律不予核定经费,保障全区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经费需要,保证政法支出费用及时到位,确保社会稳定。至2006年,10年间行政管理和公检法司、武警支出16918万元,年均增长率28.52%。2007年7月1日,财政支出科目调整,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两大类,当年预算内公检法司支出1350万元,重点支持政法部门办案、治安综治;安排巡防大队、交警协勤、单警装备等,保障全区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经费需要与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洛江建设。
  (四)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主要用于国防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专项支出、经济管理部门事业费和其他杂项支出。1997年,全区其他支出143万元;2007年,全区其他支出1095万元。
  二、基金支出
  1998年,全区基金支出94万元。2007年,全区基金支出1576万元。
  三、上解支出
  1998年,全区上解支出602万元。2007年,全区上解支出2173万元。
  四、预算外支出
  1997年,区财政预算外支出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国有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乡(镇)统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共2063万元。2007年,全区预算外支出累计30413万元。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1997年,洛江区财政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壮大支柱财源,巩固基础财源,开辟新兴财源,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1998年,作为财政起步之年,重点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基础工作。同年3月,提出区直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争取到1997—1999年“1:3:3”省级固定分成比例增量返还的优惠财政政策,提出并落实关于市属企业税收和房产税划归洛江区政策。1999年,区财政局加强组织收入,加强财政管理。同年1月,开始实施零基预算,实行每月一次的财税分析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机制。同年6月,提出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预算管理工作办法,加强预算管理。2001年,理顺税收征管体制,同年6月,市国税部门在洛江区域内设立县级征收机关,税收征管得到加强,全年财政总收入10718万元,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2002年,推进财政改革,实施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试行部门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管。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4675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6%。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7—2007年,洛江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章建制,治理“三乱”力度,严格收费审批,加强预算外资进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先管理,逐步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7年,洛江区加强对“人、车、会、话”的支出管理,重新核定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完善费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建区后无批准购置摩托车和移动电话。2000年,实施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区属131个全额拨款单位计2724人的工资纳入国库统一支付范围,保证教师工资的及时兑现。2000年,试行会计委派制,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先从部分国有企业入手,试行集中核算。2002年,利用机构改革时机,对财政供养人员范围重新界定,有效地控制人员经费非正常增长。强化预算约束,实行单位预算包干制度,从严控制“人、车、会、话”等行政经费开支。推进财政改革,实施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试行部门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管。2003年11月,组建区会计核算中心,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同时完善单位会计与保障人员的管理办法,保证分散核算到集中核算的稳定过度。
  四、票据管理
  1999年起,执行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对票据发放、购领、使用和核销实行专人管理。2000—2007年,洛江区政府相继下发文件,完善票据管理,实行“以证领票、凭旧换新、总量控制、票款同行”理办法。
  五、政府采购管理
  1999年9月,为节约支出,洛江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11月,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在集中投保机动车保险的基础上,尝试通过招投标形式采购政府办公设备。2001年,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优势,初步建立采购信息发布体系。2002年,政府采购行为扩大至汽车定点加油、非招标项目,推行代理制和公示制,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
  六、支农资金管理
  1997年,洛江区本着“保吃饭、保稳定、保重点”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确保人员经费的前提下,重点增加对农业和教育投入,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支持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五大防御体系”建设。2000年,加大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建设。争取上级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协助农业部门争取把洛江区列入国家农业开发示范县区行列。筹集专项资金支持镇区总体规划、村级规划、用于受灾抗灾、重建家园、扶持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2001年,洛江区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县区,试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制,试行农业补助办法由资金投入为主改为发放实物与资金投入的双重形式,全年推广种植良种枇杷5300亩,全部实行集中采购种苗,以发放实物形式进行补助。2003年,落实农村税费各项政策,筹措和调度资金,清退2003年预收除农业税外的各项税费,维护农民切身利益。2005年,贯彻中央、省、市及区位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精神,重点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增加造福工程、新村建设、农村路灯、骨灰堂、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村委会(社居)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落实惠及“三农”各项政策措施,“三农”问题得到缓解。2007年,落实好新的农村税改政策,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为基层政府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做好粮食直补工作,按照上级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的安排部署,把种粮直补工作作为全区农村工作重点来抓,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确保落实,严把发放关口,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低产田改造和山围塘除险加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扶持区级不适应村加快发展,农村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发展条件优化。
  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1997年,洛江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生活待遇。1998年,筹措经费按时足额兑现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标准政策,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社会福利救济费、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帮困再就业经费需要,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2004年,增加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投入,确保全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八、财政监督
  1997年,洛江区组织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印发指导大检查工作一系列文件,把资金、财产交接情况和收支大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2000年,制定出台《洛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款分离暂行规定》,堵塞预算外资金管理漏洞。2001年,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发动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抽查13个单位。制定出台《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预算指标及拨款管理办法》,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跟踪反馈机制。2003年,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开展会计信息真实性检查,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4年,对各乡镇(街道)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乡镇(街道)间相互挖挤税源行为的发生,对7个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设立党政领导拖欠公款清理办公室,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拖欠公款情况逐一清理筛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做好项目资金事前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系税改小组成员单位,逐步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防税改资金被截留挪用。2007年,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大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监管,规范非税收入缴库行为;开展财政两个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抽查区属10个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财政《两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乡村债务核实工作。对乡镇、村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逐笔清理、登记确认,加强国有资产车辆管理;做好拍卖、报废公务车辆监管工作,按规定进行处置,开展“小金库”清理检查,主要检查2005年1月区直实行统一福利补贴规定以来,各单位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金库”现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区属有关部门2006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97年,明确外经大楼(位于市区泉秀路)产权归洛江区,办理8个对外投资项目股权(总金额3950万元)凭证。开展国有资产全面普查、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抵押审批、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清产核资河市、马甲、罗溪3个供销社。筹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试行“一企一策,多种改制”的国企改革方式,探索适合洛江区情的国企改革路子。
  1998—1999年,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对全区364家集体企业进行清理。出台《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清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资产,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推进国企改革,对18家企业进行清理,完成8家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对仙公山金田缆车公司、洛江区食品公司、马甲供电公司等改制企业财务检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出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方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重心逐步从资产管理过渡到资本运营。
  2000—2001年,区划调整时洛江区分得财政债权4917.32万元,其中,周转金2256.32万元,暂付地产公司等2661万元。因历史原因,这部分债权质量很差,为盘活债权,制定《周转金清理回收办法》及《周转金清理回收奖励办法》,成立清收小组,清收财政债权。做好国企改革工作,提出洛江区自来水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医药公司、外贸公司改制方案。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及国有资产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等三项暂行规定,使改制企业有章可循。建立洛江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基本框架,明确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主要职责。处理马甲供电公司移交后具体问题。对河市医药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与厦门鹭燕公司联合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医药企业。为政府项目及国有企业提供担保7267万元。
  2002—2003年,区外贸公司、万安水厂、区粮油供应公司列入改制范围,做好工效挂钩等前期工作。组建万亩工业园和塘西工业园等开发和融资主体,为工业区加快建设步伐创造有利条件;树立“经营城市”理念,以资本运作为突破口,以产权管理、资产重组、资产资本化为主要手段,为新区管好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003年,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完善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经营运作机制,完成河市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组建泉州市金河土地开发公司等3家有限合作公司;以万安开发区综合开发公司为基础,组建万安开发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并理顺其与区国投公司关系;对全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摸底,以盘活现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配合土地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确保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加大筹融资工作力度,完善政府性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支持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2004—2007年,完成河市镇“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工作,规范区外贸公司经营行为,逐步引导企业走向规范化管理;区级各国有公司运作主体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注重制度化、规范化监督机制:完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方案的制定。2005年,理顺国投公司与万投公司资产分割关系,完成增资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粮食系统企业,建立有限公司运作机制。尝试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管理办法,盘活国有资产现有存量,增强国投公司实力和融资能力。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区政府债务进行摸底清查。推进区城建公司改制工作。开展区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车辆等固定资产占用情况专项调查,对区属19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核实并换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促进国有资产规范健康管理。
  第六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财政局成立。1998年7月,区编委会核定区财政局内设秘书科(加挂会计科、监察科、财检办)、综合科、预算科(加挂基建科)、社会保障科、农税科、农财科、企业财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9名。至2007年,区财政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加挂会计管理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加挂教科文股)、社保股、企业股(加挂外经股、统计评价股)、农业农税股、会计委派股;2个挂靠单位:即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
  1998年7月成立单位有:洛江区公医办,编制2名;洛江区教育费附加办,编制2名;洛江区农税稽查队,编制3名;洛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3名;洛江区会计委派中心,编制1名;洛江区清资办,编制2名;洛江区国投公司,编制2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2名。
  2003年11月成立区会计核算中心,为区财政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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