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财政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56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财政税务
分类号: F812.757;F812.42
页数: 20
页码: 252-2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泉州市洛江区财政税务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税费征收、税收减免、国家税务等。
关键词: 泉州市 洛江区 财政 税务

内容

古代,财税体制均实行中央集权制。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财政支出大体可分起解、存留等,捐税种类则逐渐增多。民国前期,政局动荡,赋税多头征收,百姓负担沉重。民国24年(1935年),县预算成立,部分地方捐税废除,并实行包征制。民国31年,实行中央、县二级财政体制后,晋江县财政成为独立的一级“自治财政”。由于经济凋敝,捐税名目日多,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计征方式也不断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苛捐杂税废除,财税机构逐步健全,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利益,强化税收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分配财政资金,有力促进各项事业的恢复、发展。“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期间,财税工作一度出现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税收工作不断改进,税收与财政收入日益增多,财政资金支出更趋合理,对农业农村、教育卫生事业、重点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努力杜绝各种不合理支出,财政资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财政享受县一级的优惠财政政策,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全留”的财政管理体制。区财政部门规范财政管理,确保收支平衡,调整完善区乡(镇)财政包干制度,落实财政目标考核责任制。1997年10月和2001年9月,洛江区地税局和国税局先后成立,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税收咨询和纳税服务,组织各项税收入库。区财税部门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01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0718万元,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46752万元,是1998年的11.9倍,工商税由1998年的1819万元上升到2007年的21708万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由1998年的2750万元增至2007年的24677万元,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即建立区乡财政,贯彻中央提出的关于统一乡镇财政,实行“包、禁、筹”的财政方针。1958年,晋江县对晋北即河市、马甲、罗溪3个公社实行财政包干。1978年,颁发《泉州市农村人民公社一级财政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明确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的收支范围、提留比例、分成办法以及公社财政应坚持的“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先收后支,留有后备,不打赤字预算,搞好综合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并对公社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结余留用,增收分成”的财政管理办法。1986年,鲤城区政府在东海、罗溪两乡试建乡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给积极性、财力许可、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的原则,对乡镇预算内资金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节支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乡镇不设金库,预算收入直接解交区金库,预算支出由区政府拨款,年终结算。预算外采取“定收定支,包干使用”的体制,确定具体提留项目和比例。1988年,区政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不断改进的原则,对各乡镇预算内资金部分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短收扣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二年一定”的财政管理办法,增加的特产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计入包干数。1990年,对各乡(镇)实行“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短收扣支,结余留用,一定二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年终按体制结算,增收分成款作为乡镇的机动财力,由乡镇统筹安排。
  1997年,洛江区成立后,洛江区财政享受县一级的优惠财政政策,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全留”的财政管理体制。建区初,洛江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较为滞后,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区财政做好区划调整资产的调配和财产的移交。同年9—12月,从市区资产调配组取得预算内资金1947万元,40辆汽车、85部摩托车和3950万元的股权。为加强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年12月,组建洛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制定《洛江区过渡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保证新区各项工作尽快走上正轨。探索培植财源的途径和财税管理办法,完善理财环境,财政总收入2936万元,财政收支倒挂。
  1998年,作为财政起步之年,重点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同年3月,提出区直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争取到1997—1999年“1∶3∶3”省级固定分成比例增量返还的优惠财政政策,提出并落实关于市属企业税收和房产税划归洛江区政策。同月,开展全面清理通讯、交通工具工作,制定新的邮电管理办法,4月,提出并实施农村教育费附加“乡征、区管、乡用”等节支措施,确保重点投入,支持新区发展。
  2000—2002年,改变区直企业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区直企业的税收按属地原则管理。实施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施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2003—2004年,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清退2003年预收除农业税以外的各项税费,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组建区会计核算中心,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组建泉州市金河土地开发公司等3家有限公司、万安开发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整合国有资产。2004年,财政总收入完成23063万元,首次突破2个亿,区级财政收入11225万元,首次突破1个亿。
  2005—2007年,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管理办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增强国投公司实力和融资能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程,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试行政府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规范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行政成本。实行会计工作微机动态管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职称规范化管理。实施税、库、行一体化建设,完善金税工程、CTAIS系统建设。设立契税财政直征窗口,规范征收行为,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5年财政总收入30030万元,首次突破3亿元。优化支出结构,制定统一的福利补贴标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调度资金,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第二节 财政收入
  1997年,区财政总收入2936万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797万元。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收入1262万元;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入库275万元;非税收入完成28万元。1998—2000年,区财政总收入累计达1.699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114亿元。2007年,全区产值超亿元企业达21家,税源增多,当年,财政总收入4675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4271万元;工商税收收入21708万元,农业“四税”收入1400万元,非税收入1163万元。
  一、预算内收入
  工商税 1997—2007年,洛江区工商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1997年洛江工商税收1262万元,1998—1999年,每年增加500万—600万元收入,2000年增加1307万元,增幅54.3%。2002年开征资源税收入1万元,2007年资源税收入157万元。工商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保障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起到决定性作用。2007年工商税收入21708万元,是1997年工商税收入的17倍。11年间,全区增值税22751万元,营业税26501万元,企业所得税15788万元,占洛江工商税收入72.56%。
  农业税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公粮)、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4种,简称农业“四税”。国家对农业税实行稳定负担政策,农民负担逐年减轻。1997年,征收入库275万元,其中契税未征收。耕地占用税103万元,占农业“四税”37.45%。2003年11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税率由6%降为3%。同年,洛江区停征农业特产税。
  2005年起,洛江区停征农业税,该类税种保留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当年两税收入911万元。2007年,契税增收幅度提高,当年契税总收入1100万元,比2003年增长475.91%。农业“四税”收入14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专项及其他收入 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其他收入主要是公安政法、民政工商等部门收取的证照费、手续费、注册商标、企事业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1997年,全区其他收入213万元,其中,罚没收入29万元。此后,区财政部门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依法收取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2005年,专项及其他收入820万元,比上年增收552万元,增幅205.97%。2007年,财政收支科目改革,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按性质重新分类,包括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当年专项及其他收入1525万元。
  二、基金收入
  区财政基金收入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部门和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等。1998年,全区基金收入19万元。至2007年,全区基金收入达406万元。
  三、上级补助收入
  1998年,区财政上级补助收入5363万元。至2007年,全区上级补助收入10224万元。
  四、预算外收入
  1998年,全区财政预算外收入3369万元。至2007年,全区财政预算外收入10997万元,是1998年3.26倍。其中:行政事业费收入6052万元,国企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37万元,其他收入4908万元。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97年9—12月,区财政总支出为2063万元。1998—2000年,财政支出累计246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1028万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856万元,科教文卫事业支出9164万元,行政管理支出3083万元。
  2001年后,随着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基本建设支出略有下降,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及其他支出逐年增多,其中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由2000年的27万元增至2001年256万元,增长9.5倍。2001—2007年,预算内支出累计12.156亿元,主要用于科教文卫事业支出45302万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支出9379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793万元,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791万元,其他各项支出59271万元。
  一、预算内支出
  (一)经济建设支出
  1997年,洛江区经济建设支出509万元。支出项目包括企业挖潜改造、简易建筑、支援农村生产、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城市维护费。
  1998年,洛江区经济建设支出1089万元。支出项目有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简易建筑、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类。其中,基本建设147万元,城市维护费103万元,两项经费占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道路绿化、引水等工程建设。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63万元,占总支出15%,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313万元,占总支出33.8%。
  2004年,洛江区经济建设支出2569万元,其中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420万元,占总支出55.27%;科技三项费用支出269万元,占总支出10.47%;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406万元,占总支出15.8%。
  1997—2006年,10年间经济建设支出18521万元,年均增长率19.27%,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656万元,企业挖潜改造735万元,简建13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091万,支援农村生产1976万元,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7630万元,城市维护费1489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308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727万元。
  (二)社会事业费支出
  农业支出 1998年后,农业支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财政收入逐年递增的基础上,运用财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客运站,完善城乡交通网络,完善农村排洪、排污和供水、供电、电讯等设施,使广大农民享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遇。至2006年,9年间投入农林水事业费5440万元,占总支出年均增长21.97%。2007年,洛江区级财政安排农林水资金3080万元。
  教育支出 1998年,教育事业费支出1880万元,是1997年3倍。1999—2003年,年平均增长率17.57%;从2004年起,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制度,农村学校学生实行减收,全区预算内外共安排教育支出5003万元。1997—2006年,全区教育事业支出35977万元,年平均增长率31.6%。2007年,教育支出8287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支出246万元,普通教育支出7665万元,占当年教育总支出82.6%。
  抚恤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支出 1997—2003年,全区抚恤费累计支出1654万元,年均支出236万元。
  2004年后,由于抚恤范围扩大、对象人数增加、标准提高,全区抚恤费支出明显增加。2004—2007年,累计支出2865万元,年均支出716.25万元,年均增长率25.86%。
  1998—2000年,全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64万元,年均支出21.3万元。2004年,区财政投入663万元,是2003年的2倍多,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县实施,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200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262万元,占比8.2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754万元,占比55.03%;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33万元,占比7.31%。
  医疗卫生支出 1997年9—12月,洛江区医疗卫生支出77万元。1998—2006年,医疗卫生支出5008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是1998年支出的2倍。8年间,年平均支出626万元,年平均增长率9.2%。2007年,医疗卫生支出1857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支出766万元,占当年医疗卫生支出41.25%;疾病预防控制支出107万元,占当年医疗卫生支出5.76%。
  (三)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
  1997年9—12月,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341万元。1998年,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1274万元,包括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武警三类,其中,行政管理支出1024万元、公检法司支出239万元,分别占80.38%和18.76%。此后,洛江区对行政管理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加强预算约束力,突出“精、简、廉”,对“人、车、会、话”重点管理,按照定额核定预算,对超编人员和违控车辆财政一律不予核定经费,保障全区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经费需要,保证政法支出费用及时到位,确保社会稳定。至2006年,10年间行政管理和公检法司、武警支出16918万元,年均增长率28.52%。2007年7月1日,财政支出科目调整,行政管理与政法支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两大类,当年预算内公检法司支出1350万元,重点支持政法部门办案、治安综治;安排巡防大队、交警协勤、单警装备等,保障全区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经费需要与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洛江建设。
  (四)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主要用于国防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专项支出、经济管理部门事业费和其他杂项支出。1997年,全区其他支出143万元;2007年,全区其他支出1095万元。
  二、基金支出
  1998年,全区基金支出94万元。2007年,全区基金支出1576万元。
  三、上解支出
  1998年,全区上解支出602万元。2007年,全区上解支出2173万元。
  四、预算外支出
  1997年,区财政预算外支出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国有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乡(镇)统筹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共2063万元。2007年,全区预算外支出累计30413万元。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1997年,洛江区财政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壮大支柱财源,巩固基础财源,开辟新兴财源,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1998年,作为财政起步之年,重点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基础工作。同年3月,提出区直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争取到1997—1999年“1:3:3”省级固定分成比例增量返还的优惠财政政策,提出并落实关于市属企业税收和房产税划归洛江区政策。1999年,区财政局加强组织收入,加强财政管理。同年1月,开始实施零基预算,实行每月一次的财税分析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机制。同年6月,提出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预算管理工作办法,加强预算管理。2001年,理顺税收征管体制,同年6月,市国税部门在洛江区域内设立县级征收机关,税收征管得到加强,全年财政总收入10718万元,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2002年,推进财政改革,实施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试行部门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管。200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4675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6%。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7—2007年,洛江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章建制,治理“三乱”力度,严格收费审批,加强预算外资进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先管理,逐步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7年,洛江区加强对“人、车、会、话”的支出管理,重新核定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完善费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建区后无批准购置摩托车和移动电话。2000年,实施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区属131个全额拨款单位计2724人的工资纳入国库统一支付范围,保证教师工资的及时兑现。2000年,试行会计委派制,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先从部分国有企业入手,试行集中核算。2002年,利用机构改革时机,对财政供养人员范围重新界定,有效地控制人员经费非正常增长。强化预算约束,实行单位预算包干制度,从严控制“人、车、会、话”等行政经费开支。推进财政改革,实施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试行部门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管。2003年11月,组建区会计核算中心,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同时完善单位会计与保障人员的管理办法,保证分散核算到集中核算的稳定过度。
  四、票据管理
  1999年起,执行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对票据发放、购领、使用和核销实行专人管理。2000—2007年,洛江区政府相继下发文件,完善票据管理,实行“以证领票、凭旧换新、总量控制、票款同行”理办法。
  五、政府采购管理
  1999年9月,为节约支出,洛江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11月,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在集中投保机动车保险的基础上,尝试通过招投标形式采购政府办公设备。2001年,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优势,初步建立采购信息发布体系。2002年,政府采购行为扩大至汽车定点加油、非招标项目,推行代理制和公示制,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
  六、支农资金管理
  1997年,洛江区本着“保吃饭、保稳定、保重点”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确保人员经费的前提下,重点增加对农业和教育投入,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支持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五大防御体系”建设。2000年,加大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建设。争取上级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协助农业部门争取把洛江区列入国家农业开发示范县区行列。筹集专项资金支持镇区总体规划、村级规划、用于受灾抗灾、重建家园、扶持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2001年,洛江区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县区,试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制,试行农业补助办法由资金投入为主改为发放实物与资金投入的双重形式,全年推广种植良种枇杷5300亩,全部实行集中采购种苗,以发放实物形式进行补助。2003年,落实农村税费各项政策,筹措和调度资金,清退2003年预收除农业税外的各项税费,维护农民切身利益。2005年,贯彻中央、省、市及区位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精神,重点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增加造福工程、新村建设、农村路灯、骨灰堂、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村委会(社居)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落实惠及“三农”各项政策措施,“三农”问题得到缓解。2007年,落实好新的农村税改政策,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为基层政府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做好粮食直补工作,按照上级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的安排部署,把种粮直补工作作为全区农村工作重点来抓,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确保落实,严把发放关口,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中低产田改造和山围塘除险加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扶持区级不适应村加快发展,农村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发展条件优化。
  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1997年,洛江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生活待遇。1998年,筹措经费按时足额兑现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标准政策,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社会福利救济费、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帮困再就业经费需要,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2004年,增加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投入,确保全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八、财政监督
  1997年,洛江区组织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印发指导大检查工作一系列文件,把资金、财产交接情况和收支大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2000年,制定出台《洛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款分离暂行规定》,堵塞预算外资金管理漏洞。2001年,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发动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抽查13个单位。制定出台《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预算指标及拨款管理办法》,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跟踪反馈机制。2003年,强化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开展会计信息真实性检查,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04年,对各乡镇(街道)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乡镇(街道)间相互挖挤税源行为的发生,对7个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设立党政领导拖欠公款清理办公室,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拖欠公款情况逐一清理筛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做好项目资金事前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系税改小组成员单位,逐步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防税改资金被截留挪用。2007年,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大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监管,规范非税收入缴库行为;开展财政两个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抽查区属10个行政事业单位关于财政《两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乡村债务核实工作。对乡镇、村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逐笔清理、登记确认,加强国有资产车辆管理;做好拍卖、报废公务车辆监管工作,按规定进行处置,开展“小金库”清理检查,主要检查2005年1月区直实行统一福利补贴规定以来,各单位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金库”现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区属有关部门2006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97年,明确外经大楼(位于市区泉秀路)产权归洛江区,办理8个对外投资项目股权(总金额3950万元)凭证。开展国有资产全面普查、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抵押审批、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清产核资河市、马甲、罗溪3个供销社。筹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试行“一企一策,多种改制”的国企改革方式,探索适合洛江区情的国企改革路子。
  1998—1999年,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对全区364家集体企业进行清理。出台《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清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资产,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推进国企改革,对18家企业进行清理,完成8家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对仙公山金田缆车公司、洛江区食品公司、马甲供电公司等改制企业财务检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出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方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重心逐步从资产管理过渡到资本运营。
  2000—2001年,区划调整时洛江区分得财政债权4917.32万元,其中,周转金2256.32万元,暂付地产公司等2661万元。因历史原因,这部分债权质量很差,为盘活债权,制定《周转金清理回收办法》及《周转金清理回收奖励办法》,成立清收小组,清收财政债权。做好国企改革工作,提出洛江区自来水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医药公司、外贸公司改制方案。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及国有资产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等三项暂行规定,使改制企业有章可循。建立洛江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基本框架,明确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主要职责。处理马甲供电公司移交后具体问题。对河市医药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与厦门鹭燕公司联合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医药企业。为政府项目及国有企业提供担保7267万元。
  2002—2003年,区外贸公司、万安水厂、区粮油供应公司列入改制范围,做好工效挂钩等前期工作。组建万亩工业园和塘西工业园等开发和融资主体,为工业区加快建设步伐创造有利条件;树立“经营城市”理念,以资本运作为突破口,以产权管理、资产重组、资产资本化为主要手段,为新区管好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003年,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完善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经营运作机制,完成河市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组建泉州市金河土地开发公司等3家有限合作公司;以万安开发区综合开发公司为基础,组建万安开发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并理顺其与区国投公司关系;对全区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摸底,以盘活现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配合土地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确保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加大筹融资工作力度,完善政府性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支持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2004—2007年,完成河市镇“泉州市河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工作,规范区外贸公司经营行为,逐步引导企业走向规范化管理;区级各国有公司运作主体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注重制度化、规范化监督机制:完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方案的制定。2005年,理顺国投公司与万投公司资产分割关系,完成增资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粮食系统企业,建立有限公司运作机制。尝试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管理办法,盘活国有资产现有存量,增强国投公司实力和融资能力。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区政府债务进行摸底清查。推进区城建公司改制工作。开展区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车辆等固定资产占用情况专项调查,对区属19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核实并换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促进国有资产规范健康管理。
  第六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97年建区后,洛江区财政局成立。1998年7月,区编委会核定区财政局内设秘书科(加挂会计科、监察科、财检办)、综合科、预算科(加挂基建科)、社会保障科、农税科、农财科、企业财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9名。至2007年,区财政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加挂会计管理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加挂教科文股)、社保股、企业股(加挂外经股、统计评价股)、农业农税股、会计委派股;2个挂靠单位:即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
  1998年7月成立单位有:洛江区公医办,编制2名;洛江区教育费附加办,编制2名;洛江区农税稽查队,编制3名;洛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3名;洛江区会计委派中心,编制1名;洛江区清资办,编制2名;洛江区国投公司,编制2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2名。
  2003年11月成立区会计核算中心,为区财政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
  第二章 地方税务
  第一节 税费征收
  一、流转税
  营业税 1994年,洛江区以第三产业为纳税对象,按行业设置9个税目,3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娱乐业5%—20%弹性税率。1998—2000年,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税每年分别按营业收入的6%、7%、8%税率征收,其中,由地税局征收5%,由国税局征收1%、2%、3%。2001年1—9月,调整为6%,其中,由地税局征收5%,由国税局征收1%。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调整为5%,由地税局征收。2001年5月1日起,娱乐业统一适用20%税率,其中,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台球、保龄球下调为5%。2004—2007年,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税税率调减为3%,由地税局征收。1998—2007年,征收营业税28794万元。
  二、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由原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税率为33%,并对小型企业实行照顾性优惠税率,即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其中,中央直属企业、金融保险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2002—2007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1998—200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17561万元。
  (二)个人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不同个人所得项目适用不同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税率,但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对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2001年1月1日,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2007年8月15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为5%的税率征收。1998—2007年,征收个人所得税16834万元。
  三、资源税
  (一)矿产资源税
  1994—2007年,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设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7大税目,采用从量定额税率。洛江区主要矿产品的税额为花岗岩每立方米3元,石灰石每1000千克2元,铅锌矿石每1000千克10元,煤炭每1000千克2.5元,铁矿石根据不同矿区不同等级分别适用每1000千克5.88—13.2元不等的税额。1998—2007年,全区征收矿产资源税262万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7—2007年,洛江区征税对象为城区、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1998年,区内的土地分为三等,每平方米税额分别为2元、1.5元、1元。2006年,万安街道办事处、双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双阳万亩开发区范围调为每平方米税额4元,其他范围调为每平方米税额2元。2007年,税额标准再次调整,万安街道办事处、双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双阳万亩开发区范围调为每平方米税额6元,其他范围调为每平方米税额4元。1998—2007年,全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634万元。
  (三)土地增值税
  1994—2007年,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998—2007年,全区征收土地增值税3459万元。
  (四)烟叶税
  2006年4月28日开征。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至2007年底,全区没有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征收单位。
  (五)屠宰税
  1994—2003年,对屠宰或收购猪、牛、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按头定额征收,税额为猪10元、牛15元、羊2元。2003年停征。1998—2007年,全区征收屠宰税89万元。
  四、财产行为税
  (一)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1994年,对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依据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2001—2007年,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减为4%的税率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中国境内的房产,按照房产价值计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1998—2007年不变)。1998—2007年,全区征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4598万元。
  (二)车船税
  1994—2006年,包括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对内资企业、单位以及中国籍人员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2007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1998—2007年,全区征收车船税264万元。
  (三)印花税
  1994—2007年,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按不同应税项目分为4档(1%、0.5%、0.3%、0.05%)。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账簿外的其他账簿则适用每件5元的定额税率。1998—2007年,全区征收印花税1336万元。
  五、特定目的税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4年,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率按不同投资项目分别为0%、5%、10%、15%、30%。1999年7—12月,实行减半征收。2000年停征。1998—2007年,全区征收该税3万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4—2007年,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县城、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1998—2007年,全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957万元。
  六、各项费金
  (一)社会保险费
  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5种。2001年起,各项保险费先后由区地税机关代征。
  (二)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994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不含“三资”企业)和个人征收,以上述“三税”为计费依据,费率3%。1997年7月,调整为4%。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减半征收。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全额征收。2002—2007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与地方合资企业、省内外合资企业和“三资”企业,以上述“三税”为计费依据,费率为1%。
  (三)工会经费
  2002年1月开征,由区地税机关代征。征收对象为区内开业投产满一年的所有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8%征收,开业满一年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企业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5%征收。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8—2007年,对娱乐业、广告业企业和个体户征收,费率为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的3%。
  (五)社会事业发展费
  1994年7月1日开征。对各种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民政福利企业除外)征收,费率为当年销售(营业)额2%、商业批发企业为1%。2002年1月1日,全面停征。
  (六)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1994年开征,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按实缴消费税计征的,费率为2.5%;按实缴增值税、营业税计征的,费率为5%。2000年9月1日停征。
  第二节 税收减免
  1998—2007年,区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对安置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个体经营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5万元。1998—2001年,对实施“再就业工程”、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1万元。2002年底,国家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减免税照顾,当年减免1万元。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根据省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受“非典”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娱乐业行业减轻营业税、个人所得税8万元。至2007年,根据国家出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为170名次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为80名次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减免个人所得税,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减免个人所得税等1万元。1998—2007年,对16家次企事业单位减免各种税收23万元。
  第三节 管理
  一、税务登记换征
  1998年,开展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换发132户。2006年,首次与国税局联合换证,共换证678户,其中,与国税联合换证475户。至2007年底,全区有地方税务登记户数2357户,其中企事业单位902户,个体工商户1455户。
  二、纳税申报
  1998年,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全区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纳税户2061户。同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要求,区地税局逐步推行上门申报纳税制度。1999年,成立办税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2003年5月,个体工商户首先试行银行划缴纳税申报方式。2004年,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出催报催缴提示服务,并逐步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2006年12月,试点网上申报。至2007年,全区个体纳税户有582户实现银行划缴纳税申报,占个体纳税户的40%;企事业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有397户,占企事业单位纳税人的44%。
  三、协税护税
  1998年,建立协税护税体系。区地税局协同区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1999年、2000年的审计反馈结果进行追缴税款,共入库40.5万元。1999—2001年,区地税局委托区邮电、交通等部门代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共代征各种税款1103万元。1998—2004年,协同区公安、电力等部门进行专项清理,清理欠税508.78万元;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合作,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追缴税款30多万元。2005年起,与区检察院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稽查案件的查处情况;与区工商、国税部门开展信息交流与比对,至2007年,开展国、地税信息比对2307户次。
  四、清理漏征漏管户
  1998—2007年,利用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清理漏征漏管户429户,补征税费85.63万元,滞纳金0.8万元。
  五、信息化建设
  1998年,各地税征收单位全部配置计算机,实行电脑开票。2000年,区地税局和所有基层地税征收单位实现联网,使用全省统一的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纳税户实现计算机管理占80%以上,税费通过计算机征收占90%以上。2006年,区地税局和所有基层地税征收单位实现光纤互联,网络带宽升级为区局8兆、基层2兆。2007年,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使用;全区地税系统拥有办公计算机41台,打印机25台,实现办公电子化、信息化。
  第四节 机构
  1997年10月20日,洛江区地方税务局成立,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税政征管科、计划财务科,干部职工22人。2001年10月,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征管信息科、税政科(社保科);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设立万安管理分局、河市分局、马甲税务所、罗溪税务所等4个基层征收单位。
  第三章 国家税务
  第一节 税费征收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2001年起,施行国务院《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由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以及修理修配行业扩大到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两项劳务。增值税的税率一档是基本税率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另一档是低税率13%,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业产品(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除外)、农药、农机、农膜、自来水、图书、报纸、杂志、金属矿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黄金、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4%。至2007年底全区征收增值税76069万元。
  (二)消费税
  2001年9月开征。征税对象是在区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税目11个,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个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计算方法。采用从价定率的主要有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采用从量定额的主要有成品油等,采用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主要有烟、酒等。至2007年底全区征收7万元。
  一、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2001—2002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税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对象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定的基准税率为3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分别适用18%和27%的照顾性税率,其中,除中央直属企业、金融保险业的所得
  税由国税局征收外,余者由地税局征收。2002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方案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新注册登记的企业(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至2007年,全区征收企业所得税13288万元。
  (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2001年至2007年8月,税率为20%。2007年8月,税率由20%降至5%。同年,征收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174万元。
  三、其他收费
  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 2002年开征。该收入主要指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环节发生违章行为时,国税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收取的罚款收入,按次进行罚款,预算级次为中央级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至2007年,全区征收其他罚没收入443.46万元。
  第二节 税收减免
  1997年,执行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2002年,执行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全面实行“免、抵、退”的税收减免办法。2002—2007年,全区办理出口退税22017万元。
  第三节 管理
  一、税务登记
  2001年起,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漏管户清理、验换证照等。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或自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或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001—2007年,全区办理税务登记3480户。
  二、税收征管
  2001年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按实征收,改进销售额变动率峰值和进项税额变动率峰值测算方法,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制定实施征管质量“三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和欠税率)考核办法。2003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系统(CTAIS)上线,税收征管信息化走上快车道,改变过去多窗口、多部门的办税方式。2004年,推行“一人一窗一机”的管理模式,实现“票表稽核”,使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
  三、发票管理
  2001年起,推行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派员入户安装调试,辅导企业开票,直至正常运转使用。2007年,开展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异常票的审核检查工作。
  四、税务稽查
  2001年起,税务稽查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协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2002年,查处案件9起,补税20.18万元,罚款11.93万元。2003年,立案查处涉税案件6户,其中偷税案件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件,补税、罚款、滞纳金合计44.62万元,其中查补增值税27.03万元,滞纳金2.66万元,罚款14.93万元。2004—2006年,立案查处案件26起,补税、罚款266万元。2007年,查处税收违法案件98起,补税、罚款138.25万元。
  五、协税护税
  2001—2007年,区国税局与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结成协税护税单位,各协税护税单位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协助税务机关监控税收源头;检举漏征漏管户及纳税人隐瞒收入等情况。区工商局把注册登记和年检验照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区公安局在必要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严厉打击偷、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信息化建设
  2001年,开通金税一期工程。2002—2003年,提升基层分局网络线路带宽到2M;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强化对“四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窗口代开发票)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正式运行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推行防伪税控开票。2004年,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2006年,金税系统、征管系统、退税系统等数据整合,全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有644户,防伪税控企业“一机多票”开票45%;利用与省、市、县和基层分局联网的内部办公网络进行公文流转,进行网上办公;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保证“人手一机”。2007年,车购税征管系统、协查系统3.0版、稽核系统6.0版、公路内河税控运输系统上线运行。
  第四节 机构
  2001年9月,洛江区国税局成立,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财科、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稽查局、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7名;区国税局下设1个稽查局及万安河市马甲3个国税局分局。2004年5月,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和稽查局、信息中心。2005年7月,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财务科和稽查局、信息中心,干部职工45名。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泉州市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