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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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82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购销
分类号: F717.5
页数: 2
页码: 228-229
摘要: 本文基本涵盖了福建地区从1949年至21世纪初期的粮食收购和销售的发展历程,包括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粮食收购 粮食销售 粮油供应

内容

第二节 购销
  一、收购
  1949年9月至1953年11月,市场和国营公司都采取自由贸易议价买卖,1953年底实行粮食统购,1955年晋江县开展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工作,1959年执行中央提出的“多购少销,瞻前顾后,以丰补歉,计划用粮,留有余地”的批示,1978年恢复粮油议价经营,1985年起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包干3年。1988年5月,市场粮价波动,粮食部门大量抛销议价粮,议价粮库存量下降,国营、集体粮食部门到产粮区采购议价粮食,保持议价粮食库存量。1997—2002年,基层粮站的收购任务主要是代征公粮(没有余粮的可直接向当地政府缴交现金)和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收购任务为指导性计划。1997—2000年,区政府每年下达的收购计划为150万千克,由河市粮站和马甲粮站共同完成。河市粮站每年收购粮食200万千克,其中公粮100万千克;马甲粮站收购粮食80万千克,其中公粮50万千克;2001—2002年区政府每年下达的收购计划为110万千克,河市粮站计划80万千克,马甲粮站计划30万千克。1997—2002年,共计代征公粮820万千克,收购农民余粮300左右万千克。2004年,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规律确定,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
  二、销售
  (一)平价粮油供应
  粮食供应 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统销。1955年起,境内城镇居民正常口粮供应是有计划不限量,凭单位造表按人数适当控制销量。同年6月,开始压缩定量,调整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供应一律调整为0.5千克;在校学生每人每天供应0.55千克,工人供应标准不变。8月起,一律实行分等定量供应。执行泉州市(县级)制定《泉州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将供应对象分四类六等十四级。1958年,大办食堂,取消口粮定量,按编造计划供应。1959年1月,取消按编造计划供应办法,实行以人定量,分户计算、划片定点、凭证供应的办法;3月,连续3次降低城镇居民粮食定量,由原来每月平均每人13.13千克降为11.885千克。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粮食供应矛盾大为突出,响应泉州市委(县级)号召群众实行“瓜菜代、低标准,大力节约,渡过难关”。1961年,下调部分体力劳动者的粮食供应标准。1962—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粮食供应形势逐渐好转,干部和居民定量逐渐提高。1970—1972年,全市有1128人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城市粮食销量增加。1975—1978年,推广旅大市粮食包干定额办法,有20多个单位实行依靠工矿企业党委、工人群众管好粮食。至1980年,增加到42个单位,包干定额24.9万千克,占全市100人以上单位的87%。1978年12月,调整部分偏低的粮食定量标准。1980年,各粮店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工种粮,下工厂、单位帮助建立健全粮食管理制度。1989年,全市月销售粮食234万千克,年供应量2808万千克。1990年,调整一般市镇居民的粮食供应标准。各农户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中统筹的粮食任务后,剩余粮食各农户自行支配。1991—2007年,区粮食部门积极发挥粮食经营的主渠道作用,多方组织粮源,从外县、外省购进大量的议价稻谷、大米、小麦和面粉;议购价格随行就市,逐年提高。议价稻谷每50千克从1991年32元左右提高到2007年88元左右,大米每50千克从44元左右提高到150元左右,小麦每50千克从32元左右提高到84元左右,面粉每50千克从40元左右提高到130元左右。
  食油供应 1953年10月起,食油实行计划供应。城市居民、机关干部和学生每人每月0.5千克,农村居民每人每月0.3千克。1956年,调整为城镇居民0.3千克,农村居民0.2千克,一次安排4个月。是年全市供应食油92.2万千克,油料34.2万千克。1959年,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下降为每人每月0.1千克。1960年,取消农村居民的食油供应,每年春、夏收大忙,每人补贴食油0.1—0.2千克。1963年1月,调整部分工种工人的食油供应标准;外海渔民每人每月0.25千克,机械起重工、铸、锻、铆工,野外勘察工每人每月0.1千克。1964年,城镇居民食油供应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月0.2千克。1966年10月,僧尼、回族居民食油定量与当地居民相同,原特殊照顾一律取消。198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从10月份起,每人每月供应0.5千克,至1992年不变。1992年10月起,取消平价食油调拨计划。至2005年,粮食部门没有食油购销业务。
  (二)粮油议销
  粮食议销 1962年起,境内粮食议价购销业务由供销社经营,统购后先换购再议购。1965年5月起,议价粮油购销业务由粮食部门经营。同年6月,由市粮食局议价股专门负责议销供应工作。1965—1970年,销售议价粮食640.5万千克,食油1.2万千克。1971年10月,停止议销供应。1978年,重新恢复议销,全年议销粮食6万千克。1984年,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扩大市场调节,议销粮食数量大幅度上升。1988年1—5月,市场粮价波动,粮食部门大量销售议价粮食,限定每人每次最多购5千克,保证正常供应。1990年,市场疲软,议价粮市场出现持续滞销状态,粮食部门采取购销同步的办法,适时抛售一定数量价高的存粮,采购价低的粮食,以低价冲高价,逐步压低库存粮价格。1997—2007年,区粮食部门做好议价粮食的销售,以保证农村缺粮人口和粮食市场放开后城镇人口的粮食供应。议销价格逐年提高,议价稻谷每50千克从1991年37元左右提高到2007年95元左右,大米50千克从52元左右提高到165元,小麦50千克从36元左右提高到90元,面粉50千克从47元左右提高到145元左右。
  食油议销 1971年前,粮食部门以保本和加价两种办法供应城镇市场和工商行业用油。1971—1977年,油源紧缺,停止议价油供应。1978年,恢复议价油供应。1979—1981年,采取“保本微利”“高进高出”等方法议价供应市场。1981年10月,城镇人口菜油发证定量中价试销,议价菜油敞开供应。1982年,扩大菜油销售,同年9月,农村种粮区每人供应中价菜油0.15千克。1988年9月后,控制议销,只零售不批发,议价油销售每人每次不超过0.5千克。1997—2004年,区粮食部门做好议价食油的销售,以保证农村缺粮人口和粮食市场放开后城镇人口的食油供应。2005年起,粮食部门没有食油议销业务。

知识出处

泉州市洛江区志

《泉州市洛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尽量上溯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07年,记述断限内洛江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自然环境与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规划建设、经济总情、工业、农业、国内商贸服务业、对外经贸、金融、经济综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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